企业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第1篇人员分流安置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部分企业出现人员过剩现象。
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确保企业稳定和职工权益,现制定本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二、目标1. 合理分流企业富余人员,降低企业人力成本。
2.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3. 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分流安置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2. 人性化原则:关注职工需求,尊重职工意愿,为职工提供多样化安置方案。
3.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分流安置方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具体措施1. 优化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配置(1)开展内部培训,提升职工技能,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2)实行内部竞聘,优先满足企业内部岗位需求。
(3)调整岗位设置,优化人员结构,降低人力成本。
2. 多元化安置渠道(1)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指导。
(2)加强与外部企业、培训机构合作,拓宽职工就业渠道。
(3)开展职业规划指导,帮助职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
3. 职工权益保障(1)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
(2)为职工提供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转移接续服务。
(3)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心理辅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 建立长效机制(1)定期对企业人力资源进行盘点,提前预测和预防人员过剩问题。
(2)加强企业内部沟通,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和意见建议。
(3)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分流安置方案。
五、组织实施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2. 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和工作要求。
3. 加强与政府、企业、职工等各方的沟通协作,确保分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4.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1. 风险评估:本方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职工不理解、不配合等风险。
2. 应对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分流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为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五定”工作,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效益效率。
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
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四)积极稳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制定方案,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五)尊重员工选择。
实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离岗歇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政策,应充分尊重单位和员工个人意愿,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 1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主要适用于由于停产、停业、转产、业务退出、工作量萎缩,结构调整、重组整合而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队伍过剩、人员过剩,以及实施“五定”等原因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统称岗位退出人员)。
三、分流安置措施(一)内部调剂盘活深化“五定”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
进一步提高内部市场占有率,通过清理外包、外雇、外委等措施,规范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岗位退出人员。
新增扩增业务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岗位。
通过人力资源调剂,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人员余缺调剂。
对由于业务规模扩大、新增业务或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缺员,且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调剂,需要补员的二级单位,必须优先在岗位退出人员中选择,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雇、业务外包。
通过内部调剂转岗的人员,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新聘任岗位的薪酬待遇。
XXXX公司转岗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XXXX公司转岗分流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XXXX公司转岗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公司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公司2020年3月6日(电子公文)XXXX公司转岗分流安置实施方案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目前公司所处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生产成本严重倒挂,企业运营举步维艰,为充分保障职工生活,以千方百计为职工谋求出路为目的,多渠道安置职工就业,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集团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实施转岗分流安置,具体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原则2.公开透明原则3.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原则4.依法分流、合理安置原则5.积极稳妥、顾全大局原则二、成立转岗分流安置领导机构1.成立转岗分流安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主要职责:制定转岗分流安置政策;实施过程监督;对转岗分流安置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处理;做好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确保稳妥推进。
2.各单位成立转岗分流安置工作小组组长:各单位厂长(经理)、书记副组长:班子成员成员:各单位人事、工会、政工及其它相关负责人主要职责:根据公司转岗分流安置政策,制定转岗分流安置实施细则;负责转岗分流安置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时处理转岗分流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三、转岗分流安置措施1.内部推荐岗位结合公司用工实际,推荐至XX化肥厂工作,原则上保留原职级,享受XX化肥厂同岗位同级别待遇,推荐人数100-300人,除XX化肥厂外公司在册职工均可报名。
以自愿报名为主,但如报名人数不够,则按用工条件由公司统一选派,不服从派遣者,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2.外部推荐岗位经公司积极协调,在集团大力支持下,推荐至经济效益较好的XX化工公司,共有200个就业岗位,要求身体健康,工作态度端正,年龄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中专、技校及其以上学校毕业的熟练技术工人,除XX化肥厂外公司所有在册职工均可报名。
3.推荐留守安保岗位XX甲酰胺分公司、XX二甲醚分公司原设机构全部撤销,留守20人,从本单位在岗职工中选择精通管理、电气、设备、维修的人员,负责本单位安全保卫、设备维护和资产保全。
中石化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全)
中石化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全)第一篇:中石化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大全)中石化〔2015〕85号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石化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妥善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等所产生离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化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原则(一)依法合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离岗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离岗人员基本生活。
(二)效益导向。
贯彻党组“养人不养企业”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分类指导。
构建完整政策体系,实行多渠道分流安置,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具体政策,合理确定待遇,尊重离岗人员选择,鼓励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分流安置办法。
(四)配套实施。
与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改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实行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紧密结合,系统配套推进,强化择优机制。
(五)积极稳妥。
认真制定方案,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加强宣传解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维稳责任,稳妥组织实施。
二、适用对象(一)本意见适用于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严格“三定”竞争上岗(包括因年龄、体力等难以适应高劳动强度岗位工作)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人员等。
(二)本意见规定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前已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及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且目标配置为关键岗位或已经从事关键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本意见中的离岗人员仅指上述适用人员。
(三)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目标配置为主体岗位或普通岗位,且离岗时未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单位应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制员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依法和劳务派遣协议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三、分流安置渠道按照“积极盘活、鼓励退休、适度分流、妥善安置”的基本思路,离岗人员主要通过内部竞争上岗、单位外部上岗、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等六种渠道妥善分流安置。
企业员工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与反馈
企业员工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与反馈在现代企业运营中,员工转岗与调动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措施。
它不仅能够满足企业内部需求的调整和优化,还可以促进员工的个人发展和职业成长。
然而,企业员工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与反馈如何影响企业的运营和员工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1. 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企业员工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执行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旨在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在执行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公平性原则:所有员工应该有平等的机会参与转岗与调动,不受人身关系或其他非工作因素的影响。
(2)公正性原则:转岗与调动的决策应该基于员工的能力、素质和业绩,而不是个人喜好或偏见。
(3)透明性原则:企业应该向员工清晰地说明转岗与调动的政策和程序,让员工明确知道如何参与和申请。
(4)有效性原则:转岗与调动的决策应该能够真正满足企业内部的需求,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和提升企业绩效的目标。
2. 转岗与调动的反馈机制转岗与调动的反馈机制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可以帮助企业评估转岗与调动制度的有效性和员工的满意度。
在建立反馈机制时,应该考虑以下几点:(1)定期调查:企业可以通过定期的调查问卷或面谈来了解员工对转岗与调动制度的看法和意见,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2)沟通渠道:企业应该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让员工可以随时向管理层提出关于转岗与调动的建议和意见。
(3)信息反馈:企业应该向员工提供转岗与调动决策的解释和原因,并及时反馈员工的申请结果,保持信息的透明和及时性。
3. 制度执行与反馈的影响有效执行和良好的反馈机制对企业和员工都有积极的影响:(1)对企业而言,有效的转岗与调动可以充分利用员工的潜力和才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同时,转岗与调动还可以优化企业内部的资源配置,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业务需求。
(2)对员工而言,良好的转岗与调动制度可以提供发展和晋升的机会,促进员工个人能力和职业素质的提升。
员工参与转岗与调动并获得反馈后,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发展。
如何有效进行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
如何有效进行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有效的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能够提升组织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有助于员工个人职业发展和组织整体效能的提升。
本文将探讨如何有效进行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以帮助企业化解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难题。
1. 确定流动和调整的目标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应该与组织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在确定流动和调整的目标时,企业应考虑员工的职业发展需求、组织结构的调整需求以及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定期进行人力资源规划和职位评估,了解员工的能力和潜力,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安排。
2. 提供透明的流动和调整机制建立透明的流动和调整机制,对员工的流动和调整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和记录,可以增加员工对流动和调整的信任感和参与感。
同时,员工也应该了解流动和调整过程中的评估标准和程序。
可以通过内部通知、组织会议和个别沟通等方式,向员工明确表达流动和调整的机会是公平和透明的。
3. 重视员工的职业发展规划职业发展规划是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的基础。
企业应该与员工合作,了解他们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意愿,并根据员工的兴趣和能力进行流动和调整的安排。
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员工提升技能和知识水平,为其职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4. 引入内部晋升机制内部晋升机制是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内部晋升,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动力,增加他们的职业满足感。
企业应该建立公平的晋升评估机制,根据员工的绩效和胜任能力,选择合适的人才进行晋升。
同时,还可以设立导师制度,为新晋升的员工提供指导和支持。
5. 丰富的激励和奖励机制激励和奖励机制是有效进行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的重要保障。
企业应该根据员工的贡献和表现,提供相应的激励和奖励,包括薪酬待遇、晋升机会、培训资助等。
这样可以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组织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6. 加强沟通和反馈机制员工流动和岗位调整过程中,沟通和反馈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企业应该建立多样化的沟通渠道,包括面谈、员工满意度调查、内部交流平台等,及时了解员工的需求和反馈,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行回应。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
煤炭企业人员转岗分流先进经验在当前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煤炭行业正面临着巨大的转型挑战。
随着环保政策的推进,煤炭企业的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
这种变革意味着一些煤炭企业需要进行人员转岗分流,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
本文将介绍一些煤炭企业在人员转岗分流方面的先进经验,并提供了一些建议供其他企业参考。
1. 有效的人才评估与培训1.1 人才评估:对于煤炭企业进行人员转岗分流,首先需要进行全面的人才评估。
这包括对员工技能、经验以及适应新岗位的潜力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企业可以确定员工的技能是否与新岗位的要求相匹配,以及合适的培训和发展方向。
1.2 培训与发展:在对员工进行评估之后,煤炭企业应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以提高员工的技能和适应新岗位的能力。
针对不同岗位和技能需求,可以进行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以及跨部门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方式。
同时,企业还可以提供培训补贴和奖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转岗的成功率。
2. 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倡导煤炭企业在进行人员转岗分流时,需要进行积极的信息沟通和倡导工作,以确保员工能够全面了解转岗的原因、目标和机会。
2.1 信息沟通:企业可以通过员工会议、内部通知、企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将转岗的信息传达给员工。
透明的沟通可以帮助员工理解企业决策的原因,并减少员工对转岗的抵触和焦虑感。
在信息沟通过程中,煤炭企业可以回答员工的问题,提供相关政策和安排的解释,以尽可能地减少员工的不确定性。
2.2 倡导工作:除了及时的信息传达,煤炭企业还应开展倡导工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转岗分流。
可以通过成功案例的分享、专业人员的讲座以及奖励机制等方式来倡导员工转岗的积极性。
倡导工作可以提高员工对转岗的认可度和参与度,增加转岗分流的成功率。
3. 考虑员工的个人需求和意愿在进行人员转岗分流时,煤炭企业需要充分考虑员工的个人需求和意愿。
了解员工对新岗位的兴趣和意愿,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新岗位。
3.1 兴趣调查:通过与员工进行个人面谈或调查问卷的形式,企业可以了解员工对不同岗位的兴趣和意愿。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
员工分流安置实施方案为了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分流安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分流安置是解决公司职工长远生存的现实途径公司从建厂至今已有近50年,其间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辉煌,也感受了市场经济的无情,“5.12”汶川特大地震后,本地区产能严重过剩,企业生产经营十分困难,加之人员多,负担重、债务多,成本高,公司连年亏损,职工生活得不到根本保障。
在这特定的历史时期,上级领导提出了调动分流安置解决方案,这充分体现了上级对的关心,也是在现实情况下解决职工长远生存的有效途径。
全体职工必须抓住这次机遇,积极寻求新的发展思路,以实现企业和职工的双赢。
二、实施分流安置指导思想以上级改革的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与分流安置并重的原则,按上级的时间节点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定编分流、减员增效工作,实现强企富工的目标。
三、实施分流安置原则一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是坚持按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三是坚持自愿申请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坚持竞争上岗的原则;五是保证正常生产的原则。
四、实施分流安置的方式1、公司内部实行竞争上岗,具体内容见《员工竞争上岗实施办法》;2、分流调动到其他公司工作;3、办理外出劳务,各种社保费用集体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具体内容见《员工外出劳务管理办法》;4、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辞职。
五、实施分流安置的人员范围1、本次分流安置的对象为除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以外的所有在册员工。
2、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范围为:六、实施分流安置具体办法1、在公司编制定员内,实行所有岗位竞争上岗。
2、本方案所涉及关键岗位、主要技术工种人员由公司优先安排工作,不参与竞争上岗。
截止年月日,仍属外出劳务的人员可选择继续外出劳务、回公司参与竞争上岗或调动到其他公司。
未能竞争上岗者,可申请调动到其他公司或申请继续办理外出劳务。
5、退养人员不参与公司竞争上岗,退养费仍按公司现行标准发放。
6、经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等级的长期病号,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当地最低标准生活费。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国企职工的分流安置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为了保障国企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分流安置方案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国企职工分流安置方案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
一、背景分析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国有企业遇到了诸多困难和挑战。
不少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出现了产能过剩和效益下滑的问题,迫使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人员优化。
然而,由于国企职工数量庞大且多为中高龄员工,重新就业难度较大,需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分流安置方案。
二、原则和目标1. 公平公正原则:分流安置方案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国企职工享有同等的机会和权益。
2. 差异化安置原则:根据国企职工的不同情况,采取差异化的分流安置方式,满足个体需求。
3. 就业优先原则:鼓励国企职工通过就业实现再就业安置,尽量减少经济上的负担。
4. 多元化安置原则:除了就业安置外,还应提供创业、培训、转岗等多元化的安置途径,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5. 综合施策原则:采取综合施策,结合就业扶持、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
三、具体措施1. 就业安置:加强与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开发就业岗位,对国企职工进行就业推荐和介绍,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2. 创业扶持:对于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国企职工,设立创业基金和创业扶持政策,提供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和市场拓展等服务。
3. 职业培训:建立职业培训机构,为国企职工提供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4. 转岗安置:对于不适应市场需求的国企职工,提供转岗安置机会,协助其完成职业转型。
5. 福利保障:建立国企职工分流安置基金,用于提供失业补偿、社会保险补贴和医疗救助等福利保障措施,确保职工基本生活权益。
四、实施方式和机制1. 政府引导: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引导和协调,加大力度推动分流安置方案的实施,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地生根。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精)
淮北矿业集团人员转岗分流安置办法为稳步推进集团公司机关机构改革,盘活用好、合理配置机关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具体措施(一)转岗1、加大机关人员向基层分流力度。
对个人主动提出转岗到基层和基层单位愿意从机关人员中择优选用的人选,组织优先安排。
2、推进机关优秀人员到基层挂职锻炼。
机关优秀人员主动提出到基层挂职申请的优先安排,挂职期限为2年,挂职人员挂职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
(二)执行国家退休政策1、政策性退休。
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管技年满5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全集团公司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工作人员,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按上述规定退休年龄退休。
2、女管技人员转技能岗退休。
《安徽省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管理规定》(皖劳社〔2008〕45号)文件规定“女职工由管理岗位调整到工人岗位的,退休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50周岁”。
对自愿放弃管技岗位转技能岗位退休的女职工,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每提前一年一次性补贴2万元。
女职工由管技岗位转到技能岗位的,须变更劳动合同。
(三)正常离岗1、基本条件。
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管技人员执行离岗待退。
全集团公司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含公司副总师)和公司机关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经个人书面申请、集团公司同意,可改任调研员或离岗,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
2、相关待遇。
离岗期间,公司处室科级(含处室副总)及以下管技人员执行相应岗绩工资系数,岗绩工资基数按机关在岗人员标准执行,享受机关全员性效益奖金,标准比照本处室同级别人员的80%执行;调研员年薪待遇按同岗位80%执行。
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
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祁矿人力〔2016〕27号祁东煤矿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转岗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单位: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进一步推进转岗分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现结合祁东煤矿现状,提出如下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一、成立转岗分流领导小组组长:姚金林梁广龄副组长:张启胜邹军郭庄马允刚许博张礼发范书奎刘广美成立转岗创业服务中心,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启胜同志分管,罗晓慧同志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二、转岗创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1.负责全矿转岗分流相关政策的制定、完善及解释。
2.负责转岗分流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推进和督导。
3.负责全矿各单位机构的定岗、定编及富余人员的转岗安置等工作。
4.定期组织召开转岗分流工作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效果。
5.积极搭建转岗就业服务平台。
采取市场考察、联系中介、走访企业、从宿州及周边地区招聘网查找信息等方式,及时搜集、掌握社会用工信息、创业政策信息,加大与社会、企业对接力度,实现劳务供求方面的互通互动,为具备再就业意向人员提供信息服务。
6.完成矿领导交办的转岗分流其他相关事务。
三、工作目标1.稳妥、有序地推进我矿转岗分流工作,全面完成集团下达的任务指标。
2.优化机构设置和完善人员定岗、定编工作。
压缩各类管理和非生产人员,特别是对采、掘、机、运、通等单位的岗位工种,重新进行劳动组织的核定,切实达到“一线满员、二线精干”的目的。
3.保证井下员工队伍的稳定,清理无正当理由倒流到地面的员工及挂名、长期旷工员工。
四、具体政策1.实行“一科一室一策”。
由矿统一安排,分管矿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组到各单位认真调研,科学分析,定岗、定编,制定切实可行的各单位转岗分流方案。
2.适当下调管理人员工资系数。
各单位原则上执行以下系数,也可在不超过下列系数的范围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根据下属的工作业绩做适当调整。
员工分流方案
第1篇
员工分流方案
一、背景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营效率,需要对现有员工队伍进行调整。本方案旨在合法合规地实现员工分流,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同时充分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目标
1.优化员工队伍结构,ຫໍສະໝຸດ 高劳动生产率。2.合理分流富余员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
-培训提升:为员工提供技能培训、职业规划等服务,提升员工就业竞争力;
-离职补偿:对符合条件自愿离职的员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偿;
-创业支持: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员工离职创业,企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4.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员工广泛宣传分流政策,确保员工充分了解自身权益;
3.多元化分流途径:
-内部转岗:为符合分流条件的员工提供内部转岗机会,优先考虑企业未来发展所需岗位;
-培训提升:为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自愿离职:对符合条件自愿离职的员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补偿;
-创业支持:鼓励有创业意愿的员工离职创业,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4.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员工广泛宣传分流政策,确保员工充分了解自身权益;
-完善沟通机制:设立员工分流咨询窗口,及时解答员工疑问,确保信息畅通;
-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员工劳动关系,确保分流过程平稳有序;
-关注员工心理健康:提供心理咨询等服务,帮助员工应对分流过程中的心理压力。
五、实施步骤
1.成立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2.制定详细的员工分流方案,报请企业领导审批;
2.制定分流标准: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人力资源规划,制定合理的分流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企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企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企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方案:
1. 办公场所分流:将员工分成不同的小组,每组轮流到办公室工作,其他时间可以居家办公。
这样可以减少办公场所内人员密集,降低感染风险。
2. 工作时间错时安排:将员工的工作时间错开,比如有的员工早上开始工作,有的员工下午开始工作。
这样可以避免人员聚集在同一时间段内。
3. 弹性工作制度:为员工提供弹性工作时间和弹性工作地点。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由调整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
4. 轮班制度:将员工分成多个班次,每个班次轮流到公司上班,其他时间在家工作。
这样可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避免人员聚集。
5. 交叉培训和能力提升:通过交叉培训和培养多个岗位的能力,可以让员工在需要的时候可以胜任其他岗位的工作,从而实现人员灵活调配。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企业人员分流实施方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政府的相关政策进行合理的调整和制定。
企业改革人员分流实施方案
五、奖励标准
2、就业补贴: 职工与企业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后自谋职业,给予一定的就业风险 补贴。
五、奖励标准
3、困难补助 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因以下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 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
六、企业内退养办法
4、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 满六个月不 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五、奖励标准
为了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凡按 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自谋出路 的。在享受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外, 可以设立以下奖励或补贴:
五、奖励标准
1、速签奖励: 为了积极稳妥、加快推进职工
七、特殊群体的管理
3、 疾病救济费的标准:市最低工资 标准×80%
(不含社会保险费的自缴部分)。
因工伤残的标准按市劳动局有关规 定执行。
七、特殊群体的管理
4、特殊群体的职工中,因本人要求解除劳 动合同,按法规可以解除合同的,凡男未满 55周岁,女未满45周岁的职工,除本人书面 申请外,可以享受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合同的 标准。凡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的职工, 本人申请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享受一 次性补贴。都可再给予当年执行的市平均工 资为标准×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
七、特殊群体的管理
1、完全丧劳
职工因工伤残(1--4级)或严重疾病,经 市劳动管理部门鉴定确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 能力。符合提前退休的或退职条件的,由企业 给以办理提前退休或退职手续,因年龄或工龄 原因不能办理的,按规定发给疾病救济费至退 休或退职。
七、特殊群体的管理
2、大部分或部分丧劳
职工因工伤残(5--10级)或严重疾 病,经市、区劳动管理部门鉴定确 定,达到大部分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按规定发给疾病救济费至退休。
单位分流人员实施方案
单位分流人员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单位人员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分流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单位分流人员是指单位内部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人员分流调整的员工,他们可能是因为工作需要而被调动到其他岗位,也可能是因为工作调整而需要进行人员的重新安排。
因此,对单位分流人员的实施方案进行合理规划和管理,对于单位的正常运转和员工的工作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方案。
1. 制定分流人员管理规定。
针对单位分流人员的管理,首先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分流人员的调整原则、程序和责任。
规定中应包括分流人员的调动条件、程序、调整范围、调整方式等内容,以便于员工和管理者清楚了解分流人员调整的相关规定,避免出现管理混乱和纠纷。
2. 通知和沟通。
在实施分流人员方案之前,必须对相关员工进行充分的通知和沟通。
通过内部会议、通知公告等形式,告知员工分流的原因、目的、调整的时间和方式等信息,同时鼓励员工积极配合和支持单位的分流工作。
3. 制定个性化分流方案。
对于不同岗位和不同员工的分流需求,单位需要制定个性化的分流方案。
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岗位需求、个人意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进行人员分流安排,以保证员工的工作秩序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4. 做好分流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工作。
分流人员在调整岗位后,可能需要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
因此,单位需要做好分流人员的培训和辅导工作,帮助员工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5. 加强分流后的跟踪和评估。
分流人员调整后,单位需要加强对分流人员的跟踪和评估工作,及时了解分流人员在新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解决,确保分流人员的工作稳定和单位的正常运转。
6. 建立分流人员信息档案。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跟踪分流人员,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分流人员信息档案,记录分流人员的基本情况、分流调整情况、工作表现等信息,为单位的人员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
国有企业人员分流安置的实施意见为促进结构调整,推进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开展“五定”工作,落实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总体部署,妥善分流安置岗位退出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依法合规。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履行民主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
(二)注重效益效率。
强化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意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全员劳动生产率,有效降低人工成本。
(三)综合配套推进。
紧密配合结构调整工作,与加强岗位动态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能进能出机制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四)积极稳妥实施。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员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妥善制定方案,稳定骨干队伍,平稳有序实施。
(五)尊重员工选择。
实施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离岗歇业、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政策,应充分尊重单位和员工个人意愿,必须坚持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 1 —二、适用范围本意见主要适用于由于停产、停业、转产、业务退出、工作量萎缩,结构调整、重组整合而形成的生产能力过剩、队伍过剩、人员过剩,以及实施“五定”等原因需要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统称岗位退出人员)。
三、分流安置措施(一)内部调剂盘活深化“五定”工作,进一步精简优化岗位设置,建立竞争上岗、能上能下的岗位动态运行机制。
进一步提高内部市场占有率,通过清理外包、外雇、外委等措施,规范用工,腾出岗位安置岗位退出人员。
新增扩增业务的新增岗位,优先从岗位退出人员中择优选配,严格控制直接招录人员补充岗位。
通过人力资源调剂,促进各单位之间的人员余缺调剂。
对由于业务规模扩大、新增业务或自然减员等原因造成的缺员,且在本单位内部无法调剂,需要补员的二级单位,必须优先在岗位退出人员中选择,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外雇、业务外包。
通过内部调剂转岗的人员,按照“易岗易薪,岗变薪变”的原则确定新聘任岗位的薪酬待遇。
企业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XX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动员工转岗分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现结合XX集团公司现状,提出如下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一、转岗、分流的原则(一)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依法用工的原则。
(三)妥善安置的原则。
二、转岗、分流目标一是对扭亏无望、资源枯竭、安全无保障的矿井实行退出政策,地面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单位能撤销的撤销、能合并的合并。
二是各成员企业对本单位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员情况进行一次细化梳理,精简机构,重点压缩管理和地面人员。
特别是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岗位工种,重新进行劳动组织的核定,达到一线满员,二线精干的目的。
三是各成员企业依法依规清理倒流、挂名、长旷、工伤、私伤人员。
保证井下员工队伍的稳定,清理无正当理由倒流到地面的员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清理挂名、长旷员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定期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对因工负伤、负伤确残员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岗、分流安置渠道(一)自主创业。
鼓励待岗员工自主创业,有条件的成员企业,可以为这些人员提供场地、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对能够带动企业待岗员工一起创业的,还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非煤产业开发力度。
各成员企业要加大非煤产业的开发力度,提升煤机制造业的装备水平,利用现有的林地和土地资源,开展林下经济生产和种植养殖业。
利用关井闲置的工业广场、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生活服务、对外租赁等业务进行创收。
(三)加快开发域外煤炭资源力度。
重点加快蒙东煤炭资源和云南主焦煤的开发项目。
(四)工程承包。
利用各成员企业矿山开采的专业技术队伍优势,面向社会、面向发达地区积极开展劳务合作,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闯市场、承揽专项采掘工程。
(五)劳务派遣。
各成员企业应积极与地方劳动部门协调合作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充分利用地方劳动力市场,并积极争取政府公益岗位,开展后勤服务劳务输出,拓宽转岗分流人员的就业渠道,安置转岗分流人员。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3)
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3)3、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人申请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的,按一次性安置费总额的150%发给一次性再就业帮扶金,费用由总公司承担。
四、通过单位外借、个人劳务输出等方式分流到一行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公司可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一)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报批程序:员工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公司和所输出到的公司签署意见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相关情况审核后报公司经理工作会审批。
员工分流到公司外其他单位工作的申请经公司经理工作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与商借单位、员工本人三方共同签订《人员借用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相关待遇:1、保留其劳动合同关系,工龄连续计算;2、停发工资及所有一次性分配的现金和实物;3、保留其社会保险账户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其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1)缴费基数的确定:以云南省在岗员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该员工的缴费基数。
(2)2012年12月31日前经本人申请,办理完手续后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三年及以内的,各项社会保险的企业缴纳部分,由一行公司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三年以上五年以内的,一行公司为其承担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的50%,其余部分及员工个人缴纳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累计分流到公司外工作5年以上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及个人缴纳部分均由员工个人承担。
(3)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按月交付,逾期不付的,封存其社保账户。
五、公司备岗(一)备岗人员的确定:1、由于所属公司经营性关停、经营业务调整和萎缩出现的富余人员;2、工作表现不好、个人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不愿服从工作安排,经所在公司提出上交的人员。
(二)备岗期间的待遇:按每月600元标准计发(含个人应缴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备岗期限为3个月。
中石化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石化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中石化〔2015〕85号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石化人〔2015〕85号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石化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妥善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等所产生离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石化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工作原则(一)依法合规。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离岗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离岗人员基本生活。
(二)效益导向。
贯彻党组“养人不养企业”要求,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三)分类指导。
构建完整政策体系,实行多渠道分流安置,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制定具体政策,合理确定待遇,尊重离岗人员选择,鼓励单位结合实际创新分流安置办法。
(四)配套实施。
与深化劳动用工和薪酬分配改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实行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紧密结合,系统配套推进,强化择优机制。
(五)积极稳妥。
认真制定方案,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加强宣传解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维稳责任,稳妥组织实施。
二、适用对象(一)本意见适用于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关停并转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严格“三定”竞争上岗(包括因年龄、体力等难以适应高劳动强度岗位工作)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人员等。
(二)本意见规定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前已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及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且目标配置为关键岗位或已经从事关键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本意见中的离岗人员仅指上述适用人员。
(三)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目标配置为主体岗位或普通岗位,且离岗时未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单位应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务派遣制员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依法和劳务派遣协议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失去岗位的,单位应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三、分流安置渠道按照“积极盘活、鼓励退休、适度分流、妥善安置”的基本思路,离岗人员主要通过内部竞争上岗、单位外部上岗、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等六种渠道妥善分流安置。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篇一: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实施办法说明:现将AA集团公司关于员工分流的试行意见(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根据内容在一定的群体、一定的范围内征求意见,对本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于二月十五日前另附书面修改的意见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劳动人事科。
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 内外交流(消化)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三)培训转岗对在竞聘中落聘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转岗培训。
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公司内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平台竞聘上岗或劳务输出(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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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员工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为有效应对严峻经营形势,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改革,鼓励员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推动员工转岗分流,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现结合XX集团公司现状,提出如下转岗、分流指导意见。
一、转岗、分流的原则
(一)精干高效的原则。
(二)依法用工的原则。
(三)妥善安置的原则。
二、转岗、分流目标
一是对扭亏无望、资源枯竭、安全无保障的矿井实行退出政策,地面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单位能撤销的撤销、能合并的合并。
二是各成员企业对本单位机构设置、定编、定岗、定员情况进行一次细化梳理,精简机构,重点压缩管理和地面人员。
特别是对井下采、掘、机、运、通各岗位工种,重新进行劳动组织的核定,达到一线满员,二线精干的目的。
三是各成员企业依法依规清理倒流、挂名、长旷、工伤、私伤人员。
保证井下员工队伍的稳定,清理无正当理由倒流到地面的员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结合企业的规章制度,及时清理挂名、长旷员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
定期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对因工负伤、负伤确残员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转岗、分流安置渠道
(一)自主创业。
鼓励待岗员工自主创业,有条件的成员企业,可以为这些人员提供场地、设备及配套设施等。
对能够带动企业待岗员工一起创业的,还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二)加大非煤产业开发力度。
各成员企业要加大非煤产业的开发力度,提升煤机制造业的装备水平,利用现有的林地和土地资源,开展林下经济生产和种植养殖业。
利用关井闲置的工业广场、厂房,开展生产经营、生活服务、对外租赁等业务进行创收。
(三)加快开发域外煤炭资源力度。
重点加快蒙东煤炭资源和云南主焦煤的开发项目。
(四)工程承包。
利用各成员企业矿山开采的专业技术队伍优势,面向社会、面向发达地区积极开展劳务合作,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闯市场、承揽专项采掘工程。
(五)劳务派遣。
各成员企业应积极与地方劳动部门协调合作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充分利用地方劳动力市场,并积极争取政府公益岗位,开展后勤服务劳务输出,拓宽转岗分流人员的就业渠道,安置转岗分流人员。
(六)清理退休返聘人员和临时性用工。
各成员企业要认真梳理退休返聘人员,要在近期按计划实现逐步清退。
有临时性用工的单位,在年底前临时性用工全部清退。
(七)主动协调、尽快移交企业办社会职能。
加快辽源、
通化和舒兰矿业公司企业办社会职能的移交进度,力争尽早完成移交工作。
四、转岗、分流相关规定
(一)停薪留职。
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签订停薪留职协议,期限3-5年,不再保留原岗位和级别,停发各种待遇。
员工个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企业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二)转岗、待岗。
因定编、定员或矿井关、停、并、转等原因进入待岗状态的员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转岗培训,培训期限三个月,培训期间执行企业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培训期满仍然无法上岗安置的员工,转为待岗,待岗期间执行企业所在地区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待岗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员工在转岗培训及待岗期间,个人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省平均工资的60%核定。
待岗领取生活费期间,个人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全部由企业承担。
(三)管理人员实行内部退养。
企业中层(含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内部退养待遇标准由各成员企业视经济情况自行决定。
(四)工人实行离岗待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人,可办理离岗待退手续。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的工人。
2、特殊工种年限符合规定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工人。
工人离岗待退期间待遇标准由各成员企业视经济情况自行决定,离岗待退待遇不得低于属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龄满30年及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也可提前退出工作岗位。
管理人员待遇参照内部退养、工人待遇参照离岗待退待遇标准执行,各成员企业可结合实际退休年龄,按比例递减执行。
(六)各成员企业也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内部退养和离岗待退年龄界限。
五、其他规定
(一)对于井下一线、二线及地面生产技术岗位上的员工,由各单位视实际生产、经营及安全运行状况自行决定离岗条件。
(二)对于待岗员工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企业可协助待岗员工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三)各成员企业的待岗员工在本企业或XX集团范围内给予二次安置机会,如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组织分配的,企业将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企业的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关系。
(四)工亡员工的配偶、子女如本人无要求不能待岗,双职工夫妻不能同时待岗。
(五)通过关井和劳动组织整顿工作,各成员企业应加快
整组提效的步伐,提前一年完成“XX集团各成员企业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机关编制及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的规定”所确定的工作目标。
对于没有完成定员指标的单位,管理人员离职退养后,人员只减不增,机关人员只出不进。
(六)各成员企业不经XX集团公司批准,不准招工。
(七)转岗培训及待岗员工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成立转岗分流管理中心或由各级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具体负责待岗员工的转岗分流、转岗培训、发放相关待遇和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各成员企业根据本指导意见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本《指导意见》由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修改权属XX集团公司。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