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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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于2006年发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2017年发布第44号公告《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34330-2017)(以下简称通则)。
一、在有导则作为鉴定依据的基础上,为什么环保部会制定通则呢?
2006年颁布的《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是固体废物鉴别不可或缺的依据,但随着鉴别工作的开展,所接触固体废物种类逐渐增多,现行导则应用逐渐显现出部分规则过于笼统,甚至含混不清等不足,出现各个鉴别机构对鉴别原则不同理解的问题,导致不同鉴别机构对同一物质得出不同结论。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鉴别体系上,还没有建立完整的技术体系,如缺乏系列鉴别标准,缺少细致完善的固体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名录,缺少固体废物豁免管理技术规范,缺少固体废物转化为材料的判断依据等。从完善固体废物鉴别管理体系和满足监督管理实际需求上,非常有必要制定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二、导则和通则又有哪些方面的雷同和差异呢?
小编细读导则和通则后发现,通则中的鉴别标准属于条款似逐条列举,而导则中所列的鉴别标准是涵盖似糅合在一起,过于笼统,且有好多模糊概念。不过小编在细读过程中也发现导则和通则中在广义方面的雷同和差别。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相同点
1、本质和目的相同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本质都是为了在国家鉴别机构对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提供理论支撑依据,以达到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明确区分。
2、固体废物的定义相同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的不同点
1、对物质的鉴别范围不同
导则中固体废物鉴别主要集中在物质应用过程
通则中固体废物鉴别是遵循“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管理,即从原材料到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从产品使用到废弃的过程,以及从固体废物再到加工成原材料及产品的整个闭合过程。相较
于导则,通则中补充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环境治理过程中产生的物质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固体废物生产的产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
2、适用范围不同
导则:
通则:
3、术语和定义的不同
导则只是给出固体废物的定义,而通则中对于处置、副产物、首要产物也明确其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