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新居住证制度的分析文档
新居住证制度
新居住证制度新居住证制度是指将户籍管理与居住管理相分离,实行住在哪里、注册在哪里的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的出台,对于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新居住证制度有利于促进人口流动和就业创业。
传统的户籍制度限制了人们的流动自由,城市和农村之间人口的流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而新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则意味着人们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自由地选择居住地,使得城市和农村之间人口的流动更加顺畅。
这不仅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也为人口入户城市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有助于解决城市就业压力。
此外,新居住证制度的实施,也为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创业机会。
他们可以通过合法手段在城市落户,享受和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创业的同时也为城市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次,新居住证制度有利于优化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
传统的户籍制度在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着问题。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大量农民工进入城市定居,但却不被纳入到城市的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使得城市的管理和公共服务资源无法实现有效配置。
而新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使得每位持证人都能享受到城市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
这有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城市的整体竞争力。
再次,新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改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农民工因为户籍的限制,往往无法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
这一问题导致了在城市生活中的农民工面临很大的风险和不稳定性。
而新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则意味着每位持证人都能享受到与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等。
这将有效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降低其生活中的风险。
最后,新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提升居民幸福感和城市凝聚力。
传统的户籍制度导致了城市居民之间的差别待遇,使得一部分人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受到了限制,感到不公平。
而新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则能够消除这一差别待遇,使每位持证人在城市生活中享受到与其他人相同的权益和待遇。
这有助于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增强居民对城市的认同感和凝聚力,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精品文档】《吉林省居住证制度》全解读word版本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吉林省居住证制度》全解读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维护在城镇居住生活的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近日,省政府出台了《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下面由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吉林省居住证制度》全解读,希望能帮助到您!1、实施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助推吉林振兴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出台《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的背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全省流动人口总量持续增长,201X年已达到162万,为吉林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但在享受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卫生计生、技能培训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存在待遇不均等、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省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居住证制度立法问题,省公安厅积极主动开展试点工作,选取长春、四平、松原三地试点发放居住证,截止目前,已发放145万张,仅长春就发放居住证112万张,为全面铺开居住证制度积累经验。
国务院《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蒋超良,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胡家福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推动居住证制度建设,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省法制办、省公安厅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积极研究政策,对前期起草的《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报请省政府进行审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出台。
3、居住证的主要功能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居住证管理制度
居住证管理制度居住证是指由公安机关根据居住管理制度发放的一种身份证明,用于管理和监控城市居民的居住情况。
居住证管理制度旨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本文将就居住证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和具体实施进行探讨。
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流动的增加,城市居民数量呈现出爆发式的增长。
城市的公共资源如住房、医疗、教育等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分配这些资源,各地相继引入居住证管理制度。
此外,居住证管理还有助于提高城市治理水平,增强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精细化程度。
二、目的居住证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完善居住管理体系:通过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城市居民居住信息库,加强对居民居住状况的监控和统计,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科学数据。
2. 调整城市人口结构:通过控制居住证的发放,引导人口向经济、文化、科技发展需要、生态环境良好的区域集中,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3. 管理流动人口:居住证的发放和管理,有利于控制流动人口的数量和质量,遏制无序流动、过度集中和非法居住现象,提高城市社会管理能力。
4. 优化公共资源配置:通过居住证管理制度,可以更加科学地划定居住区域,保障城市居民享受到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设施的使用效率。
三、具体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的具体实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居住证的申领:公民在选择城市居住地后,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居住证。
申领需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申领费用。
2. 居住证的管理:居住证持有人需定期更新信息,如有居住地变更或其他重要情况变更,需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
公安机关负责对居住证的有效性进行审核核查,若存在违规行为则依法予以处罚。
3. 公共资源的分配:根据居住证的有效性和居住期限,公共资源的使用将有一定的限制和优先分配,确保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合法的公共服务和权益。
4. 惩处违规行为:对于无证居住、虚假报户、涉黑涉恶等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
2020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
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居住证暂行条例(草案)》,规定在全国建立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向常住人口全覆盖,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水平。
20xx年x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20xx年xx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在内的多个地区已经开始实行居住证制度。
广东为居住证持证人列出了15条待遇,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报名参加广东省内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则规定,创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将可以获得120分的加分,将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在内的多项公共服务待遇。
居住证是什么?
居住证是中国一些发达城市借鉴发达国家“绿卡”制度进行的尝试,为中国制定技术移民办法,最终形成中国国家“绿卡”制度积累了经验。
目前北京、天津、上海、深圳、青岛、西安等城市为引进人才,都相继出台了工作居住证制度。
持有居住证者,在工作、生活等方面可享受当地居民的待遇。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
1。
居住证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形成了庞大的流动人口群体。
为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制定了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是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凭证。
本文将从居住证的立法背景、法律规定、发放与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居住证的立法背景1.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
这一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但也带来了诸多社会问题,如城市人口膨胀、城市基础设施压力增大、流动人口权益保障不足等。
2. 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需求流动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居住证制度是重要一环。
3. 促进城市管理与服务的规范化居住证制度有助于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为流动人口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三、居住证的法律规定1. 居住证的发放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发放对象为:(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民。
(2)因投资、经商、就业、就学、亲属投靠等原因,需要在居住地居住的公民。
2. 居住证的申领条件(1)合法稳定就业: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并取得工商登记。
(2)合法稳定住所:指具有合法所有权、使用权或者租赁合同,并在居住地实际居住的房屋。
(3)连续就读:指在居住地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3. 居住证的申领程序(1)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提交申领材料。
(2)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对材料进行审核。
(3)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居住证。
4. 居住证的期限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申请续期。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五年,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依法申请当地常住户口。
5. 居住证的功能与权益(1)居住证持有人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2020年解读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
解读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解读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天津市发改委渠道获悉,市政府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决定从xx年1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以下称外来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
这是加强改进社会管理、保障外来人口权益、改善城市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针对暂行办法中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专访了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给予详细解读。
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符合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大量人口向城市集中,既为城市发展创造了财富,也给城市管理造成了一定压力。
国家要求推进城镇一体化进程,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xx年 ___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___》( ___〔xx〕9号),要求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今年5月6日 ___常务会议明确,国家将在今年出台居住证管理办法,分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完善相关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制度。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先后试行了居住证制度,加强外来常住人口服务管理,取得了实际效果。
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是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市作为处于快速发展期的特大城市,常住人口高速增长与户籍人口老龄化问题并存。
截至xx年底,全市常住人口达到1413.15万人,近年来每年增加50万人,其中本市户籍人口达到993.2万人,外来常住人口总数达到了392万人,占全市人口比重达27.8%。
本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13%,占户籍人口的18.9%;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常住人口的9.9%,占户籍人口的12.4%。
本市常住人口特别是户籍人口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逐步将进入高龄化社会。
实施居住证制度,使符合条件的外来常住人口落户,可以吸引年轻、有文化、高技能来津落户,对改善人口结构、促进城乡一体化、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居住证管理制度范文
居住证管理制度范文居住证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居住证管理工作,推进城市化建设,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居住证是指在城市居住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办理的居住证明和居住登记。
第三条居住证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四条居住证的办理、使用和管理遵循便民、高效、服务原则。
第五条居住证的办理、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居住证的办理、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守保护居民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居住证的办理第七条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在城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二)具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场所;(三)年满16周岁。
第八条居住证的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二)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实;(三)审核通过后,公安机关为申请人办理居住证,并发放居住证。
第九条居住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后需要进行更新、换证或重新申领。
第十条居住证遗失、损坏、过期、身份信息变更等情况需要及时办理变更或补办手续。
第三章居住证的使用第十一条居住证是非户籍常住人口合法居住城市的身份凭证,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受以下权益:(一)依法在城市购买房产、租赁住房;(二)在城市投资创业、就业;(三)享受城市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四)子女在城市接受教育等。
第十二条非持证人员不得从事居住证持有人才能从事的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主动出示居住证。
第四章居住证的管理第十四条居住证管理工作应当与户籍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等相关工作相衔接。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居住证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居住证的日常管理,及时核对、更新居住证信息。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居住证的安全防伪措施,防止伪造、冒用居住证。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组织居住证持有人员进行信息核查,尽快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020年上海居住证出新规定
2020年上海居住证出新规定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年上海居住证出新规定,希望能帮助到您!《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实施后,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购房人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符合什么条件?7月31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税局对《上海市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可暂免征收条件如何界定根据解答,凡符合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可暂免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但持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3、持证满3年或3年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可暂免征收上述住房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并退还持证期间已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4、持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而以下情况则不属于暂免征收范围,应先按规定计算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持证未满3年、积分也未达到标准分值的购房人,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
旧版《上海居住证》如何认定对于购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是新居住证管理制度实施前办理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如何认定?官方表示,购房人持有的旧版《上海市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可依据原来的证件分类进行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
购房人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证》已超过有效期的,应由购房人重新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后,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其新申领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情况等实际信息办理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
家庭住房情况变化如何处理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向应税住房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并重新办理房产税纳税信息的申报、认定,从地方税务机关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业界:有利完善制度支持刚需购房据了解,截止去年年末,上海常住人口总量为2380万,其中非户籍常住人口960万。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居住证应成为新型户籍制度的“通行证”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居住证应成为新型户籍制度的“通行证”众所周知,户籍管理制度本身的改革并不复杂,核心的问题一是很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政策与户籍挂钩,而且形成的时间久,涉及的领域多,协调的难度大;二是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城市之间的差别较大,需要合理引导。
能够认为,只要中国城乡、区域之间发展严重不平衡的格局无法根本改观,中国的户籍改革就不可能一蹴而就。
是否客观理解这种困难,将决定户籍制度改革的路径。
2020年3月份,《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
三中全会指出:“2020年形成新型户籍制度”,路线图和时间表均已明确。
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表明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向前迈出了关键一步。
因为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相比暂住证,居住证已由过去是外来人口的一项义务,变成了如今的一种权利;由过去仅单一地对外来人口实行管理,变成了如今既实行管理又提供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
实施居住证制度,既可掌握城市流动人口的分布情况,又便于城市对他们实行有效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对于城市及外来人口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不过,在暂住证变身居住证之初,对于外来人口来说,居住证还是一张可有可无的白纸,即使城市管理者欲在上面写下美好的愿景和庄重的承诺,但是,外来人口非但未能真正享受到居住证带来的城市福利和市民待遇,反而给自己头上又多上了一道“紧箍咒”。
这也是过去外来人口对办理居住证态度消极的关键所在。
能够预料,随着新型户籍制度的顺利推动,居住证将由过去的一张白纸,华丽转身为又一张“身份证”,成为城市为外来人口提供积分入户、就业创业、劳动保障、住房安置、医疗卫生、子女就学、证照办理等多重服务的“权益证”,甚至成为形成新型户籍制度的“通行证”。
如果政府能够不折不扣地履行诺言,想必居住在城市的非户籍人士都能够认真配合,积极主动地去办理居住证,过去由城市管理者苦劝、甚至强制办理的尴尬局面也将就此终结。
我国新“居住证”的进步意义分析_规章制度_
我国新“居住证”的进步意义分析新“居住证”的进步意义近日,国务院总理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居住证突出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12月13日《现代快报》)居住证并不是新鲜事物,但此“居住证”不同于彼居住证。
之前的居住证纯粹是为了治安管理方便,对流动人口进行的一种社会管理工作需要,持证人除了以此证明自己有稳定工作或职业以外,没有其他作用。
当下即将生效的“居住证”则被赋予了多项公民基本权利,因此,它与传统的居住证有本质区别,由此产生的社会意义也大不相同。
首先,它赋予了流动人口一些基本权利和公共服务,使居住证首次有了“权利含金量”。
据悉,新的居住证被赋予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等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实现了农村人口的权利的“零突破”,将大大方便流动人口办证,促进人才流动。
其次,它开启了打破城乡二元壁垒的大门。
“权利闸门”一经打开,不可能再走回头路。
如此一来,农村流动到城市的农民工的就业、子女入学以及其他法定的公共服务都将有机会享受,流动人口的生活将获得前所未有的方便,有助于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克服孩子缺父爱母爱带来的心理问题。
比如,可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对农民工在城里买房有好处。
再如,遇到麻烦了,个人经济能力有限,请不起律师,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农民工依法维权和保障其合法权益有帮助。
2020上海居住证制度
2020上海居住证制度2020上海居住证制度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二)开通手机短信提醒服务。
对经信息系统比对通过自动签注的,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持证人已完成签注;对经信息系统比对,不符合自动签注条件的,以手机短信提醒的方式告知持证人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办法规定,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在办法施行之前领取暂住证并继续居住的,暂住证持有人应按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办法施行前已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第二条(适用对象)记者注意到,参加此次展会的传统热门留学地澳大利亚却仅有7家院校参展。
上海中智国际教育咨询有限公司静安分部总经理袁正翔称,受到海外诸多国家政府决策措施的影响,澳大利亚的不少院校认为参加此类展会收获不大,因此少有参加。
他认为,那些适应目前留学新形势,推出更多适合中国学生需要专业的海外院校,会更受中国学生和家长的青睐。
高考已经结束了,但是上海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为了给考生提供第一时间方便快捷查询2020天津高考录取结果,我们为上海地区的广大考生提供了相关高考录取查询信息,由于2020重庆医科大学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考生可以随时关注收藏本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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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境内来沪人员,适用本办法。
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
关于2020年新居住证制度的详细解读
关于2020年新居住证制度的详细解读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中国政府网站发布消息,《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20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条例》共23条,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为依据,以各地已出台的居住证制度为参考,注意与户口、身份证制度的比较,突出居住证的赋权功能,突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服务职能,在明确居住证的性质和申领条件的基础上,一方面确立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另一方面鼓励各地不断创造条件提供更好的服务。
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1 居住证如何申领?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材料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学校校长是学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认真发挥好各单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用。
各县区、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进行防意外伤害,防火、防盗、防溺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醒家长负责学生脱离学校教师管理时段的安全。
学校和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均要事先进行精心设计,做好安全预案,注意对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
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根据《X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71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新型居住证制度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县新居民人口规模持续高位。
新居民既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给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根据《条例》和省、市的部署,全面推行“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新型居住证制度,对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和创新新居民管理服务,夯实社会治理基础,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科学调控人口规模,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新《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推行工作,加快建立与社会资源供给相适应的新居民人口规模、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的新居民人口结构、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人口环境,着力提升我县新居民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成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和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切实把握实施新型居住证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办事。
严格执行规定,依法推进新型居住证制度和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促进全县新居民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突出以人为本。
按照人性化、便民化的要求,坚持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积极为广大新居民提供服务和便利,切实维护新居民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友好的社会环境,让新居民更好地融入我县。
(三)实行量化供给。
以居住证为载体,在对居住证持有人情况进行积分量化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遵纪守法等条件相挂钩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权责对等。
(四)着力提升素质。
综合运用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市场机制和思想引导、文化浸润、人文关怀、自助互助等多种手段,着力提升广大新居民的思想、道德、法制、技能和文化五大素养,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新居民人才。
2020年全国将建居住证制度工作报告
全国将建居住证制度工作报告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务院日前批转的《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均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
根据xx记者梳理,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6个省份正式出台了本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其中,多地明确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时间表,并明确建立落实居住证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管理办法》今年有望正式出台实施,这也将为各地落实居住证制度提供指导。
16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今年官方多次要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后,国务院最近批转的《关于20XX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提出,要抓紧实施户籍制度改革,落实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记者注意到,20XX年7月底,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抓紧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随后“地方版”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陆续出台。
据xx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有新疆、黑龙江、河南、河北、四川、山东、安徽、贵州、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吉林、福建、广西、青海16个省份正式公布了本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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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住证制度的详细解读
新居住证制度的详细解读新居住证制度将提供9项基本公共服务降低特⼤城市门槛近⽇结束了29天的公开征求意见,这是户籍制度改⾰的重要⼀步。
从内容看,其许诺的9项基本公共服务、6项便利⽆疑是进步。
有受访学者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价值在于,将⼀些“刚需”的基础公共服务整合起来,加以统⼀要求。
居住证能否改变中国2.45亿流动⼈⼝的⽣存现状,尚有地⽅、部门利益需要协调。
提供9项服务征求意见稿承诺的基础公共服务共9项: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住房公积⾦;基本公共卫⽣服务、计划⽣育服务和奖励优待;公共⽂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另有6项便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育服务证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征求意见稿的⼀⼤突破在于,试图将该制度推⼴到“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学社会学系教授陆*华表⽰,征求意见稿是对⼗⼋届三中全会提出户籍改⾰的具体落实,“顺应了⼈⼝流动的趋势,是⼀个⾥程碑式的转变。
”降低特⼤城市门槛记者梳理我国31个省级⾏政区划(港澳台除外)的有关规定发现,过去所有省会城市都已推出居住证制度,部分⾮省会城市也推出了居住证。
相较⽽⾔,征求意见稿中承诺的9项基础公共服务、6项便利并⽆太多突破。
这些关键词在各地居住证制度中已屡见不鲜。
以免费义务教育为例,18个省会城市均在条⽂中作出明确承诺,天津、沈阳等地还明确,持证⼈⼦⼥可申请参加该市中考、⾼考。
⼀些省会城市还完成了征求意见稿中的“加分项”,即地⽅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的权利。
如郑州、哈尔滨等地的持证者可购买⾃住房或限购商品房。
记者注意到,在⼀些⼤城市,地⽅探索的居住证制度已和城市的部分“⾮基础”公共服务捆绑在⼀起,甚⾄成为调控某些产业的重要⽅式。
如北京规定,持有北京市⼯作居住证的居民可以购房,可以参加车牌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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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新居住证制度的分析文档Analysis document on the new residence permit system in 2020
关于2020年新居住证制度的分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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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完善居住证制度是一个动态平衡
国务院近日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地方政府要
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并逐步扩大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同时明
确了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从各地多年来实施带有一定歧视意味的暂住证制度,到
探索作为暂住证“升级版”的居住证制度,再到统一的“国家版”居住证制度正式出台;从公民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等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福利含金量”接近户口本的居住证,到居住证持有人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本地户口,每一步都见证了城市化进程的足音。
国家层面和地方政府实施什么样的居住及户籍政策,反
映了政府和外来常住居民之间的一种特定关系。
一方面,政府需要外来常住居民在城市就业创业,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包括为城市增加GPD、拉动消费、充实社保基金、增强城
市发展活力等;另一方面,政府要为外来常住居民的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行使法律权利等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和保障,逐渐使外来常住居民享受到与本地户籍居民大体接近或相当的服务、福利和权利。
简单地看,这种关系可以视为城市政府和外来常住居民
之间的“交换”,即后者通过为城市发展做贡献,“换取”前者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便利和保障,越是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发展需要的外来常住居民,被认为对城市发展做出的贡献越大,政府为之提供的服务、便利和保障就会越多,直至与本地户籍居民享受的服务、福利和权利完全等同。
在理想状态下,这种“交换”关系对双方而言是平等的,但现实生活中,由于政府往往处于强势主导地位,使得天平更容易偏向政府一边。
因此,现在实行居住证制度,更需要政府积极主动地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不断扩大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和保障的范围。
所以,城市政府与外来常住居民之间的关系,在居住证
制度上主要就是一种动态平衡。
其一,要把握城市化进程带来
的人口集中与城市资源承载能力之间的平衡。
城市是人群聚集的结果,随着城市聚集人口越来越多,交通拥堵、空气污染、治安混乱、水电气供应不足、贫民窟泛滥等“大城市病”也日益严重,这在发达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已有沉痛的教训。
有鉴于此,居住证制度应当实行“分而治之”,对小城镇、中小城市的人口流动应重在放松,并可适度引导人口集中,对大城市、特大城市的人口集中则应适度调控,避免人口“超载”导致城市资源严重匮乏,避免城市化进程因人口、资源关系严重失衡而跑偏翻车。
其二,要把握本地户籍居民权益与外来常住居民权益之
间的平衡。
本地户籍居民中,有的是土生土长的“原住民”,有的最初也是外来人口,后来落户成为本地户籍居民,他们都是城市的“原住民”,是城市人口的存量,外来常住居民则是城市人口的增量。
在服务供给与权益保障的排序上,应当尊重历史,考虑“先来后到”,以“原住民”优先,外来人口其次。
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社会和全体居民的持续努力,不断增进外来常住居民的权益,才能从“原住民”与外来人口的权益保障平衡中,不断接近并最终实现两者权益保障的均等化、一体化。
居住证是教育公平的一块“垫脚石”
随着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我国学生所享有的教育公平和就业公平会进一步提升,但要完全消除户籍政策的影响,全面推进教育公平,还需持续攻关。
从明年1月1日起,我国众多民众的生活中将正式增加一个新名词——居住证。
国务院日前正式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根据《条例》,持有居住证者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主要有:一是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九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等七项便利;二是通过梯度赋权机制要求各地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明确持证人申请登记居住地常住户口的衔接通道及各类城市确定落户条件的标准。
这其中提到的梯度赋权机制值得关注。
《条例》明确,居住证拥有者所享有的权利和户籍拥有者虽有不同,但其范围要逐步扩大。
随着居住证制度的实施,我国学生所享有的教育
公平和就业公平会进一步提升,但要完全消除户籍政策的影响,全面推进教育公平,还需持续攻关。
为解决适龄少年儿童的求学问题,目前大多数地区已经
从以往要求的具备户籍条件,放宽为户籍或居住证条件,这给随迁子女在流入城市入学创造了便利——只要在所在城市获得居住证,即可享有同城就读机会。
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要求户籍还是居住证,都意味着还存在门槛限制。
而且,在一些地方,办理居住证的门槛并不低。
这次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居住证
的办理程序,明确了居住证拥有者享有的权利,但并没有解决随迁子女在大城市入学门槛较高的问题。
对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条例》明确,应当根据承载能力和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这些其实就是目前不少特大和超大城市采用的做法,虽有其现实合理性,但从教育公平角度来说,还有很大改进空间。
相比于此前的户籍要求来说,扩大到居住证已是很大进步,但还需更进一步。
笔者以为,首先要建立全新的教育公平观,要把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与户籍制度剥离,应该从更高层次的教育公平出发,对保障每个公民平等受教育权、扩大教育公平进行新的顶层设计。
比如,现行高考制度是依托户籍制度,
把高校录取指标划分到各省市自治区,进而实行高考按户籍报名制度。
如果未来能够取消这种把录取指标划分到各省份的做法,实行全国统一高考,大学自主招生,学生用高考成绩去自主申请大学,大学独立进行评价录取,那高考按户籍报名的制度也就不攻自破。
目前舆论关注的异地高考问题,也将不再是问题,因为每个学生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自由报考。
此外,还要改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前不久我国宣布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同时实施学费随学生走的措施。
这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好做法,有利于建立解决随迁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流入地政府部门在解决流入适龄儿童的求学时,不必承担过大的教育投入压力。
但这只是从经费角度扫除障碍。
如果流入地政府不希望接收更多的流动儿童入学,担心本地变为“教育洼地”,而采用积分落户制度、提高办理居住证门槛等方式,把随迁子女挡在流入地学校大门之外,这是不符合推进教育公平的目标的。
(作者熊丙奇,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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