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服务指南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沪府规〔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国家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改革工作部署,更好协调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重要使命,以发展方式绿色转型为导向,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改革。
——坚持系统观念。
系统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全链条改革,建立准入制度与执法监督制度的闭环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环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
——强化创新引领。
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发展需求,助力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改革制度。
——提升服务效能。
构建便利集约、高效智能的线上线下服务体系,拓宽审批“绿色通道”服务范围,依托数字赋能提升审批效能,提升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
——守牢预防底线。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严格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加强源头预防,严控“两高一低”项目准入,为高质量发展把好关、守底线、防风险。
二、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建立生态环境分区协同管控机制。
积极服务国家和本市重大发展战略,推进规划编制、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领域相关工作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调联动。
完善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协同管控机制,推动成果数据共享共用。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技术指南(试行)1评估目的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目的是环境保护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的技术依据。
2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的原则、程序、方法、内容和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生态环境部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进行的效果评估工作。
3评估原则3.1为科学监管服务原则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是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技术手段,在评估依据、程序、内容、方法等方面必须体现为环境管理科学监督服务的原则。
3。
2客观公正原则企业自主验收效果评估是评估机构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主验收行为、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技术评估,为环境管理部门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验收内容不缺项、标准不降低提供技术支持,评估结论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3.3依据相同原则对企业自主验收进行效果评估与企业自主验收采用相同的依据,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配套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等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
3.4重点突出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环境影响特点,突出评估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可依据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3.5双随机抽取原则采用随机抽取项目和随机安排评估人员的双随机方式,生态环境部随机抽取全国范围内完成自主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效果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办事指南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办事指南阅读次数:1306字体大小:大中小一、办理对象本公共服务适用于向我中心申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含专章(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的建设单位.二、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可以提出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审查申请.1.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经番禺区环境保护局确定需编写含专章(专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2。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定,选址、布局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环评文件中明确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确定项目建设可行。
三、所需资料建设单位按《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资料清单》(见四、表格下载)提供相关材料。
四、表格下载1.环评文件技术审查资料清单2。
技术审查申请书3.专家复核/复评审申请书4.气象观测资料说明五、窗口流程环评文件技术审查一般包括初核初审、现场踏勘、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意见、对经复核已满足修改意见和达到环评技术导则要求的环评文件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等程序,具体工作流程图见后附图。
⒈环评文件初核、初审建设单位报送的环评文件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6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及省市及番禺区环评文件审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包括编制人员、环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员签名和加盖公章等。
对不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环评文件以书面意见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技术审查工作同时终止;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环评文件,暂不接受该项目的审查申请,并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需补充的材料。
环评文件经资料初核、技术初审后符合技术审查要求的,技术中心接受建设单位技术审查申请,承担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技术审查工作。
建设单位提交进行技术审查所需的全部材料后,技术中心出具受理回执.⒉项目现场踏勘和专家评审⑴对于需召开专家评审会的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评价重点,技术中心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2.11•【字号】沪环评〔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沪环评〔2022〕3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效力监管,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104个“三线一单”重点管控单元(产业园区)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3个产业社区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以下简称跟踪评估),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2022年度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工作,成立由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和技术支撑团队组成的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统筹调度、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分析评估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在2月15日前上报联络员名单。
各区生态环境局、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主要负责辖区内各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和联动申报的组织工作,全过程参与材料审查、现场核查、分析评估等跟踪评估工作,指导和督促园区做好整改落实。
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求,明确1位联络员组织提交评估材料、配合现场核查、落实跟踪评估整改。
按自愿原则申请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及其监督管理,维护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主体】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
第三条【相关方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编制单位界定和能力建设】本办法所称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
编制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指南由生态环境部另行制定。
鼓励建设单位委托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时,优先选择信用良好和按照能力建设指南开展能力建设的技术单位。
第五条【编制人员界定】本办法所称编制人员是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
主要编制人员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和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的编制负责人。
编制人员应当不断更新和补充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六条【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信用平台),组织建立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以下统称信用管理对象)诚信档案管理体系,公开信用管理对象基础信息和失信行为等相关情况。
第二章编制要求第七条【编制总体要求】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内容真实、客观、全面和规范。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结果的通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沪环评〔2024〕14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结果的通报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24年,我局按照园区自评-各区初评-市局抽查的方式对110个产业园区(含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产业社区)进行了全覆盖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本市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总体得到有效落实,产业准入、结构调整、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监测等重点指标落实率逐年提升,但部分园区在企业巡查和档案建立、监测指标全覆盖、整改计划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各区产业园区跟踪评估指标扣分情况见附件1,跟踪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及整改要求)将由各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管委会逐一反馈至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
二、评估结果1. 闵行区航天科技产业园2期等8个园区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名单详见附件2),符合本市实施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条件。
经园区自愿申报,现核定将相关园区增补为联动园区,有效期至2025年7月31日。
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按照《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沪环规〔2021〕6号)有关规定简化项目环评管理。
2. 已联动的59个园区中,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保税区)等12个园区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下(名单详见附件3),主要存在未全面落实园区环境管理机制建设(一企一档)、日常污染源巡查要求等问题,两年联动实施期满后存在不符合产业园区联动条件的风险。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环规[2018]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日期】2018.05.03【实施日期】2018.05.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的通知(沪环规〔2018〕4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本市建设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国家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修改单》),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以下简称《细化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一、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名录》、《修改单》和《细化规定》要求编制环评文件,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二、列入《细化规定》的项目类别,应按照《细化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未列入《细化规定》的,应按照《国家名录》及《修改单》执行。
三、未纳入《国家名录》、《修改单》及《细化规定》的项目,原则上不纳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
对新兴行业,若环保部门认为需要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的,由市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四、列入《国家名录》、《修改单》及《细化规定》的建设项目,如仅涉及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的,可按照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类型确定环评文件等级。
五、根据环境影响及敏感程度,《细化规定》对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类别提出了水、大气、噪声、工程分析及环境风险专项评价要求。
对《细化规定》以外的项目类别,区环保局认为需要开展专项评价的,报市环保局备案。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10.08•【字号】沪环保评〔2016〕349号•【施行日期】2016.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的通知沪环保评〔2016〕349号各相关单位:为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中涉及项目变更的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及本市具体情况,现发布《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请在相关工作中予以落实。
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原沪环保评〔2014〕314号废止。
附件: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10月8日附件上海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作指南(2016年版)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就本市建设项目变更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市主要建设项目可能导致重大变动的情况参照本指南附件1、附件2进行认定。
二、在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开工建设前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建设方应将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进行对照和核查,对存在重大变动情况的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或变更部分工程开工前,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未获得环评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重新报批的项目调整环评文件,原则上应按照现行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环评形式。
上海市建设项目报批报建办理指南
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
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前言 (1)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 (4)第二篇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7)第一章概述 (7)一、土地招拍挂建设项目: (7)二、划拨用地建设项目: (8)三、自有土建设项目: (9)第二章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示意图 (10)第三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14)(一)土地获取、环评、项目核准阶段 (14)1. 招标、拍卖、挂牌用地审批 (14)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4)3. 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15)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7)5. 项目核准 (17)6. 工程报建审批 (18)7. 详细规划组织报审 (18)(二)设计方案审批阶段 (19)1. 设计招投标 (19)2. 方案征询 (19)3.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 (21)4. 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3)5.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3)(三)设计文件审查阶段 (25)1. 扩初征询 (25)2. 抗震超限专项审批 (26)3. 申请扩初批复 (27)4. 初步设计概算 (27)(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 (28)1. 施工图审查 (28)2. 施工报建图 (29)3.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9)4. 室外管线综合设计 (31)(五)核发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阶段 (31)1.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1)2. 办理防雷检测 (31)3. 办理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手续 (32)4. 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灰线 (32)5. 居住区名称命名审批 (33)6. 申请编订门弄(楼)号牌 (34)7. 面积预测 (34)8.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35)(六)竣工阶段 (35)1. 地籍修测及地籍图 (35)2. 竣工验收 (36)3. 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37)4. 大产证办理 (38)附页一:上海市设计招投标、备案手续办理流程 (40)附页二:上海市超限高层抗震审批流程 (44)附页三:概算设计 (45)附页四:室外管线综合设计流程 (46)附页五: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电子报件 (48)第一篇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流程(一)土地招拍挂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商业、旅游、金融、服务、娱乐、商品房六类经营性用地及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拍挂方式。
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指南(发文稿)
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指南(发文稿)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报告,评价指南,试行,二〇一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一、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1二、适用范围............................................. 2 三、服务对象............................................. 2 四、评价主体............................................. 2 第二章评价的概念 ....................................... 4 一、评价目的 ........................................... 4 二、评价内容 ........................................... 4 三、评价程序 ........................................... 4 四、评价要求 ........................................... 5 第三章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 7 一、评估内容的评价 ...................................... 7 二、风险识别的评价 ...................................... 7 三、风险评估的评价 ...................................... 8 四、风险预防、化解措施及等级的评价 ...................... 9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 9 六、风险评价的主要方法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扩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扩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3.05.07•【字号】沪环保评[2013]203号•【施行日期】2013.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扩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沪环保评〔2013〕203号)各区县环保局,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本市行政审批改革,落实环评审批中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分离要求,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工作,在2012年本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13年起扩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简称环评文件)技术评估的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应体现科学性和公正性,遵循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环评文件技术评估工作由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委托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技术评估费用须由同级财政支付。
三、技术评估范围是由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受理审批或者审查的环评文件。
包括:1.规划/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4.环保部门认为需进行评估的其他环评文件。
四、评估机构接受市区(县)两级环保部门的委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环保部环评编制和技术评估的导则等要求,对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考核。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环保部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技术依据之一。
承担扩大试点期间评估工作的机构为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投资咨询公司和上海市环境科学学会。
五、评估机构接到委托后确定技术评估方案,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的环评文件组织现场踏勘和专家审查,并向委托技术评估的环保部门出具技术评估报告。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应在30日内完成,其他文件的技术评估应在15日内完成。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整合版2018)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整合版2018)说明:1、本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上海市实施细化规定(2018版)》(沪环规[2018]4号)整理。
2、根据44号令,环境敏感区包括以下三类:(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3、表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4、根据细化规定,如项目仅涉及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的,可按照配套设施、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类型确定环评文件等级。
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专项评价要求(报告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一、畜牧业1.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其他(一)中全部;(三)中全部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及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二、农副食品加工业2.粮食及饲料加工含发酵工艺的年加工1万吨及以上的其他3.植物油加工/除单纯分装和调和外的单纯分装或调和的4.制糖、糖制品加工原糖生产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5.屠宰年屠宰生猪10万头、肉牛1万其他/头、肉羊15万只、禽类1000万只及以上6.肉禽类加工/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其他7.水产品加工/鱼油提取及制品制造;年加其他(一)中全部;(二)中全部工10万吨及以上的;涉及环境敏感区的8.淀粉、淀粉糖含发酵工艺的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9.豆制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工程分析评价10.蛋品加工//全部三、食品制造业11.方便食品制造/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12.乳制品制造除单纯分装外的单纯分装的13.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含发酵工艺的味精、柠檬酸其他(单纯分装除外)单纯分装的、赖氨酸等制造14.盐加工/全部/15.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单纯混合或分装的制造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除手工制作和单纯分装外的手工制作或单纯分装的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四、酒、饮料制造业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有发酵工艺的(以水果或水果其他(单纯勾兑除外)单纯勾兑的汁为原料年生产能力1000千升以下的除外)18.果菜汁类及其他软饮料制/除单纯调制外的单纯调制的造 五、烟草制品业19.卷烟/全部/六、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其他(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除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的;产生缫丝废水、精炼废外)水的七、纺织服装、服饰业21.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新建年加工100万件及以上其他艺的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制革、毛皮鞣制其他/品23.制鞋业/使用有机溶剂的其他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锯材、木片加工、木制品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其他/制造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25.人造板制造年产20万立方米及以上其他/26.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有喷漆其他(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使用水性漆的十、家具制造业27.家具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其他/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全部//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29.纸制品/有化学处理工艺的其他十二、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第2 页,共14 页30.印刷厂;磁材料制品/全部(包括含喷绘的广告制作/项目)十三、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31.文教、体育、娱乐用品制/全部/造32.工艺品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有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其他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上的使用水性漆的;有机加工的十四、石油加工、炼焦业33.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油、 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34.煤化工(含煤炭液化、气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化)35.炼焦、煤炭热解、电石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6.基本化学原料制造;农药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风险评价(油性涂料、制造;涂料、染料、颜料、油(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油性染料、油性颜料、墨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油性油墨及其类似产品料制造;专用化学品制造;炸制造)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水处理剂等制造其他/37.肥料制造化学肥料(单纯混合和分装除外)38.半导体材料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39.日用化学品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其他/改,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十六、医药制造业40.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化制品制造41.单纯药品分装、复配/全部/42.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有提炼工艺的其他/工43.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全部/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化学纤维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除单纯纺丝外的)4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产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轮胎制造;有炼化及硫化工其他/ 、橡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及艺的翻新47.塑料制品制造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其他/原材料的;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的;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8.水泥制造全部//49.水泥粉磨站/全部/50.砼结构构件制造、商品混/全部/ 凝土加工51.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全部/ 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52.玻璃及玻璃制品平板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以煤、油、/天然气为燃料加热的玻璃制品制造53.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增强/全部/ 塑料制品54.陶瓷制品年产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及其他/以上;年产卫生陶瓷150万件及以上;年产日用陶瓷250万件及以上55.耐火材料及其制品石棉制品其他/56.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含焙烧的石墨、碳素制品其他/ 品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全部/ 搅拌站、干粉砂浆搅拌站 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58.炼铁、球团、烧结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59.炼钢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60.黑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其他61.压延加工黑色金属年产50万吨及以上其他/的冷轧62.铁合金制造;锰、铬冶炼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 金属冶炼)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建、扩建、主体装置技改其他/65.有色金属铸造年产10万吨及以上其他/66.压延加工/全部/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其他(含集装箱(罐)清洗项仅切割组装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目;除仅切割组装外)上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其他/理加工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其他(仅组装的除外)仅组装的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二十五、汽车制造业71.汽车制造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其他/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塑))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72.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及修理机车、车辆、动车组制造;其他/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塑))73.船舶和相关装置制造及维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其他/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修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机涂层(不含喷粉、喷上的金属船舶制造项目;拆塑))船、修船厂74.航空航天器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其他/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机涂层(不含喷粉、喷上的塑))75.摩托车制造整车制造(仅组装的除外);其他/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发动机生产;有电镀或喷漆机涂层(不含喷粉、喷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塑))剂)10吨及以上的零部件生产76.自行车制造有电镀或喷漆工艺且年用油其他/工程分析评价(涉及有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机涂层(不含喷粉、喷。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本技术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包括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和编制技术要求。
一、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在上海市范围内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按照本指南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要求编制。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要求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按照行业和环境影响特点,本指南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分为I类、Ⅱ类、Ⅲ类,分别制定不同的编制要求。
其中,I类建设项目编制要求适用于以污染影响为主的市政基础设施类和产业类建设项目;Ⅱ类建设项目编制要求适用于以污染影响为主的社会服务类建设项目;Ⅲ类建设项目编制要求适用于以生态和噪声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
针对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细化名录提出部分环境影响报告表需开展工程分析专项评价的规定,本指南明确了工程分析专项评价编制技术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和编制技术要求见附件。
附件1.1 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附件1.2 建设项目(Ⅰ类、Ⅱ类和Ⅲ类)分类清单附件1.3建设项目(Ⅰ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要求附件1.4建设项目(Ⅱ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要求附件1.5建设项目(Ⅲ类)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要求附件1.6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分析专项评价编制技术要求附件1.1: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日期:20××年×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编制单位承诺(一)本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导则的规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范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本单位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在《报告表》中如实反映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状况。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跟踪评估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本市产业园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提升规划环评效力监管,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开展2024年度产业园区“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评估范围对已开展规划环评的110个产业园区(含重点管控单元以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产业社区)开展“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实施情况跟踪评估(以下简称跟踪评估),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保税区和外高桥保税物流园、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的跟踪评估和联动申报,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并对各区跟踪评估结果开展抽查。
各区生态环境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各产业园区跟踪评估和联动申报,指导和督促园区做好整改落实。
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组织提交评估材料、配合现场核查、落实跟踪评估整改,根据评估结果,按自愿原则申请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三、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2024版工作手册(文件将另行下发)的要求,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要求,做好工作经费和技术保障,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跟踪评估工作。
4月底前,各区上报跟踪评估工作总结和辖区内各产业园区跟踪评估报告。
5月,我局将组织抽查复核并完成反馈。
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1. 概述本报告书为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旨在对该规划所涉及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旨在确保开发区的可持续发展,并有效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2. 规划目标本规划的目标是在保障环境质量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
通过提供充足的基础设施和优良的商业环境,吸引国内外企业和投资,并提供良好的居住、工作和生活条件。
3. 规划内容本规划涵盖了上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总体发展目标、土地利用、交通网络、水资源保护、园区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3.1 总体发展目标开发区的总体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国际化经济技术开发区。
为实现该目标,将重点发展现代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2 土地利用根据规划,将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资源。
重点发展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并合理划分住宅区、公共设施区和绿地等区域,以满足不同功能需求。
3.3 交通网络为保障区域内的交通便利性,规划中提出了完善的交通网络建设方案。
包括道路建设、公共交通系统、停车设施等,并提倡绿色出行方式,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和非机动交通工具。
3.4 水资源保护水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中将重点保护开发区内的水资源。
通过合理规划水源地的保护区域,加强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确保水质达标,保障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3.5 园区建设规划中对园区建设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包括建设高标准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和生态园区。
通过提供先进的基础设施和良好的环境,吸引优质企业和项目入驻,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驱动。
4. 环境影响评估为确保本规划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对其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估和分析。
通过调查研究和模型预测,对空气质量、水质安全、噪声等环境因素进行了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环境管理措施和监测计划,以控制和减少可能的环境影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沪环规〔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的通知沪环规〔2019〕6号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效率,更好地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功能,按照市政府印发的《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4号)的有关规定,对本市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差别化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切实加强高污染、高风险(以下简称“双高”)项目的监管。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名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对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双高”行业及项目(仅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实施重点监管,严格审批和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对未纳入《重点行业名录》的行业及项目,可以根据《本市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环境影响评价简化和优化措施。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3日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一、石化、医药、化纤行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除不涉及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全部);医药制造业(仅指化学药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业。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本市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本市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6.27•【字号】沪环评〔2022〕97号•【施行日期】2022.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优化本市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上海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经济、扩内需的决策部署,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上海经济恢复与重振,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环评保障,在守牢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同时,持续巩固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加强统筹协调,提升审批效率,强化环保监管,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基础设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能源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项目落地见效,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环评事前服务(一)建立环评管理台账。
按照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三本台账”管理要求,依托国家、市级、利用外资等三个层面的重大项目,形成我市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积极服务重大项目落地。
其中,国家重大项目指列入生态环境部环评审批“三本台账”管理的项目。
市重大项目指列入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的项目。
利用外资项目指列入上海市重大外资项目清单的项目。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并动态更新市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格式样张见附件1),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基本信息,定期跟踪调度环评审批进度。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可参照建立区重大项目环评管理台账。
(二)健全跨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商务、水务、绿化市容、规划资源等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指南(发文稿)[管理资料]
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报告)评价指南(试行)二〇一一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编制依据............................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适用范围 (2)三、服务对象 (2)四、评价主体 (2)第二章评价的概念 (4)一、评价目的 (4)二、评价内容 (4)三、评价程序 (4)四、评价要求 (5)第三章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7)一、评估内容的评价 (7)二、风险识别的评价 (7)三、风险评估的评价 (8)四、风险预防、化解措施及等级的评价 (9)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9)六、风险评价的主要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评价篇章(报告)的编制 (10)一、编制要求 (10)二、评价篇章(报告)的主要内容 (10)三、评价报告的格式 (10)附录.评价篇章(报告)编写参考提纲 (12)第一章概述开展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促进项目科学民主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积极推进重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上海工作实际和各方面的需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上海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和专家编制了《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报告)评价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提出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报告)评价的目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是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报告)评价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如无特殊说明,风险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风险评估指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风险评价指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篇章(报告)的评价。
一、编制依据本指南主要依据以下政策法规编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2011年3月14日表决通过);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3、《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21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4、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沪委办〔2009〕16号);5、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办法(试行)》(沪委办〔2009〕35号);6、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通知》(沪委办发〔2011〕32号)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
上海环评新验收政策文件
上海环评新验收政策文件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版)》,上海市新的环评验收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上海市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旨在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旨在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质量。
此外,上海市新的环评验收政策文件还包括其他一些相关的政策和规定。
这些政策文件都是为了加强上海市的环境保护,规范环评验收工作,保障公众的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