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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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

《重组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方案》
二、重点任务
(三)明确定位使命。坚持“四个面向”,围绕全省发展重大需求,着眼长远和全局,准确定位省重点实验室, 以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做本领域特色鲜 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成为承担省重大重点科研任务的主要力量,建设以国家实验室山西基地、在晋国家 级重点实验室为引领,以省实验室为标杆,以省重点实验室为主体,以厅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行业部门重点实验 室为补充,层级多样、品类完整的全省实验室体系。
(十六)强化结果运用。通过优化重组提升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水平,引导激励省重点实验室争先进位、担当作 为。对优化重组成效显著,在引领科技创新、产业进步和区域发展中做出贡献的,给予重点支持;对于优化重组成 效较差的,取消省重点实验室资格。把握好稳定与调整的关系,重组期间尚未完成重组的省重点实验室原有政策不变 ,保持现有科研队伍稳定和既有科研攻关任务进度。
(六)优化整合力量。通过充实、调整、整合、撤销、新建等“五个一批”方式对现有省重点实验室进行优化, 严格省重点实验室重组标准和建设要求,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建设省重点实验室,通过联合共建提升实 验室建设水平。
——充实提升一批战略需求导向突出、长期运行良好、作出重大贡献的省重点实验室,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 充实研究队伍,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建设水平,择优建设省实验室;纳入省实验室的省重点实验室,可以根据实际 情况保留省重点实验室牌子。
(二)依托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所 属
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依托单位须在山西省内注册,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发明专 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其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实验室相关总量的 50%以上。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鼓励 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应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 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企业共建。鼓励产学研用融通发展,鼓励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 组建,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健全合作机制,开展实质性合作建设。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验收报告实验室名称:学科领域:依托单位:主管部门:实验室主任: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填报日期:年月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制一、实验室基本信息表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主要内容简要陈述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的相关内容。

若有指标性的目标,则明确写出。

1、实验室的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2、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研究目标3、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4、实验室平台建设及经费5、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建设计划6、建设计划论证意见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建议三、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情况概述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综述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建设成效,并就建设计划论证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若有指标性任务的完成情况,则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的指标明确写出。

四、实验室研究方向与目标结合实验室建设计划论证意见确立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研究目标,说明实验室的优势和特色。

五、主要成果与研究进展先概述实验室在建设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1、建设期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2、建设期各研究方向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和重要进展六、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先概述实验室的规模和队伍结构总体情况,实验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措施、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注明是何时引进的)等。

1、实验室研究单元的组建情况(结合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说明)2、实验室主任和建设期内引进和培养人才的介绍3、实验室人员聘用及流动情况七、实验室经费投入及科研条件建设1、建设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2、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平台建设完成情况3、实验室用房的落实情况4、配套设施的完成情况八、实验室开放交流与管理运行机制1、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设置及执行情况2、对外交流及国内外学术活动3、实验室产学研合作及国际合作情况4、实验室的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权,组织结构图及与依托单位的关系界定)5、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建及学术委员会议纪要等学委会工作情况(含主要成员介绍)6、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及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7、实验室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共享情况九、依托单位与管理部门的支持1、依托单位制定出台的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情况2、依托单位在项目、人员、场所、经费、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情况3、主管部门在项目、经费、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情况4、省科技厅支持经费使用情况十、实验室中长期发展工作规划尽量加入一些量化的指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4.02.07
•【字号】晋科规〔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2.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条件与标准
正文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
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晋科规〔2024〕1号各市科技局、省转型综改示范区、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已经省科学技术厅厅务会议2024年2月6日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doc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2月7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7•【字号】晋政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通知晋政发〔2021〕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1年4月30日山西省“十四五”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目录一、“十三五”回顾 1(一)发展现状 1(二)存在问题 5二、面临形势7(一)发展机遇7(二)严峻挑战10三、总体要求11(一)指导思想11(二)基本原则12(三)发展目标13四、发展重点15(一)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15 (二)半导体产业16(三)大数据融合创新产业18 (四)光电产业19(五)光伏产业20(六)碳基新材料产业21(七)特种金属材料产业22(八)生物基新材料产业24(九)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产业25 (十)煤机智能制造装备产业26 (十一)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27 (十二)通用航空产业29(十三)现代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30(十四)节能环保产业32五、主要任务33(一)创新驱动引领工程33(二)企业主体培育工程35(三)产业链现代化工程36(四)产业集群壮大工程37(五)产业数字化工程39(六)品牌市场开拓工程40(七)人才引进培育工程41(八)开放合作深化工程43六、保障措施44(一)加强宏观统筹协调44(二)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45(三)加大投融资政策支持45(四)强化项目落地支撑47(五)持续优化营商环境47环境影响评价分析专篇54工业是实体经济主体,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依托,引导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做强做大新兴产业”,山西要“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

山西省实验室名单

山西省实验室名单

山西省实验室名单
国家重点实验室
煤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量子光学与光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
先进不锈钢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动态测试技术省部共建实验室
煤科学与技术省部共建实验室
冶金设备设计理论与技术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
省重点实验室
耳鼻咽喉头颈肿瘤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材料强度与结构冲击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山西省农药重点实验室
功能分子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细胞生理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表面活性剂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炭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生态畜牧与环境兽医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化学生物学与分子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先进制造技术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土壤环境与养分资源重点实验室
新材料界面科学与工程教育部和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分子磁体与磁信息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骨与软组织损伤修复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法医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煤与煤层气共采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船舶电力推进技术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电磁防护技术重点实验室
矿产资源高效安全开采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新型传感器与智能控制教育部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旱作农业机械关键技术与装备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乙炔化工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黄土地区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智能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
矿山重型装备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煤基多联产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煤炭生物气化山西省重点实验室
煤矿装备与安全控制重点实验室。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实验室体系建设工作计划安排,根据《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现将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2022年,将持续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优化调整,严格控制建设数量,注重建设质量,建设“定位清晰、布局合理、梯次衔接、开放共享、富有活力”的省重点实验室体系,打造聚集培养人才、开展重大科技任务攻关、产出高水平成果的科技创新高地。

重点支持在无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的优势学科、特色产业领域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的产业领域。

二、布局原则与学科领域根据学科类、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不同定位和要求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已经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产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应瞄准世界科技前沿,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提升原始创新能力为目标,重点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产出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原创成果。

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

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学科建设,学科分类和分级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为标准,科研院所参照执行。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应面向我省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参与研究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实力,聚集和培养优秀人才,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发展。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山西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参照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基〔2012〕716号),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是全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后备力量和有益补充,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科研装备先进的重要基地,是发展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技术辐射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辐射能力的企业建设。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针对学科发展前沿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和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知识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社会和行业未来发展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作为科研实体,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建设坚持择优立项、稳定支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原则。

鼓励和支持产学研联合,发挥资源互补优势,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采取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的方式,引导带动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发展。

第六条省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设立专项经费,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开放运行和自主创新研究。

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人才团队计划、基金、专项等,应按照项目、基地、人才相结合的原则,对重点实验室给予优先支持。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从事的科技创新活动、仪器设备购置、科技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等享受国家及省有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第八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重点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定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方针、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桥梁工程防灾减灾山西省重实验室

桥梁工程防灾减灾山西省重实验室
程建设 、政 府 决策 、公 共服 务提 供技 术支 验室 承担 省科 研专 项 及其 他项 目 14项 ;获得 山西省科 学 技 术进 步奖 3项 ,授权 发 明 利 3项 ,实 用新 型 专利 30项 ,发 表论 文 80多篇 。实 验 室 充分发 挥在 桥梁 工程 防灾 减灾 领域 的技 术优 势 ,为
重 点 实 验 ‘’ 术 委 员 会 主 办 际 学 术 研 讨 会
新 建 特 大 桥 梁 2 i构 实 验
桥 梁工 程 防 灾减 灾 山西省 重 点 实验 室 作 为 山西 省 桥 梁 _lI 程领域 科 技创 新 的重要 基地 ,依 托 山西省 交通 科 学 研 究 院 ,遵 循 “开 放 、流 动 、联 合 、竞 争 ”的准 则 ,以 “自 主 创 新 、优 势 且 补 、联 合攻 关 ”的运 行模 式 ,立 足桥 梁 _l 程 防灾减 灾领 域科 技 前沿 ,结 合同 家战 略和 山两 防灾 减 灾 的 域 特 点 ,就 ltI小跨 径 桥 梁T 程 防 灾减 灾 、安 全 运 情 估 、加 同与改 造 3个方 向组 织 开展 啦用 基础 及共 性 关键 技 术研 究 。
睫点 实验 室 发挥 科技 集 团化 的优 势 ,汇集 全 院的优 秀人才 ,以桥 梁专业 为 主 ,广泛 吸 收地 质 、水利 、机械 、电 子 和化 T 等跨 学 科 、跨 专业 的博 十 、硕 士 高级 专 业技 术 人 才共计 39人 ,其 中博 十 3人 、硕 士研 究 生学历 13人 ,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20人 ;教 授 级 高 T 7人 ,高 级 工 程 师 15人 ,工 程师 l5人 ,山西省 中青年 专 家 1人 。聘请 了 国 内交通 运输 部公 路科 学研究 院 、同济大 学 、湖南 大学 、重 庆 交 通 大学 等 桥 梁领 域 知 名 专家 组 成 实验 室 的学 术委 员 会 ,还 邀请 了国 内重 点 高校 和科 研机 构 的多名 博 十作 为重 点 实验 室 的 客座 研 究 人 员 ,指 导科 研 工作 ,以提 高 重 点 实验 室 基 础性 、前 沿性 研 究 的 实 力 ,推 动 桥 梁 一l 程 防灾 减灾学 科实 力的提升 ,服 务 f』II 知识 创新 和 经济 礼 会 发展 。

搭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

搭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立省级重点实验室

重 点实 验 室 是开 展基 础研 究 、公 益研 究 和 战略 高技 术研 究 的创 新平 台 。加 强 国家科 技创 新 体 系建 设 已成 为我 国 的发展 战 略 .同时 .建设 一流 的科 研 基础 设施 也 已成 为 国家科 技创 新 体 系建设 的基础 任 务 因此 .重 点 实验 室建 设 必将 在科 技创 新 体 系建 设 中发挥 重要 的作用
验 室必将在科技创新体 系建设 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关 键 词 : 技 基 础 条 件平 台 ; 级 重 点 实验 室 ; 科 省 建设 中 图 分 类号 : 3 G1 文 献 标识 码 : A
当代 科学 技术 发 展呈 现着 渗透 、交 叉 与融 合 的 态势 ,研 究 与开 发 的全球 化趋 势 明显加 快 .信 息技 术 的普遍 应 用 正在深 刻 地改变 着传 统 的科研 方 式 与
确保科技能力持续积累和科技资源得到高效利用的
客观 要求 , 也是 实施 人 才强 国战 略 、 深化科 技 体制 改
收稿 日期 :0 6 1— 4 修 回 日期 :06 1— 1 20—0 2 : 2 0 — 0 3
作者简介 : 徐
华 (98 , , 16 一) 女 山西右玉人。19 90年 7月毕
节 ,汇集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并进行统筹规划和合 理 安 排 ,实 现 对 资 源 的优 化 配 置 和科 学 管 理 。可
见 ,平 台 对 科 技 基 础 条 件 资 源 具 有 调 配 和 管 理 作
用。
创新模式。科技资源的占有 、配置 、开发和利用方 式 的优 劣 , 日益 成 为决定 科技 创新 能 力强 弱 的关 键
提 ,是 国家创 新 体 系建设 的 重要 组 成部 分 。 建 立 省级 重 点 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28•【字号】晋政办发〔2022〕62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6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绩效评价第五章附则山西省省校合作科研机构建设运行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山西省政府与省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等合作共建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合作科研机构”)的建设、运行和管理,提升服务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能力,依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绩效评估规范(试行)》(国科发监〔2020〕165号)、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和我省《关于加快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作科研机构,是指省政府与省外知名高校合作共建的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第三条合作科研机构的建设目标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及山西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紧扣山西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高水平科研机构,打造新型研发机构的标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科技厅是合作科研机构的业务指导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省合作科研机构的发展政策,制定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合作科研机构的建设和运行;(二)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合作科研机构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计划;(三)对符合条件的合作科研机构按程序认定为省新型研发机构,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四)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合作科研机构的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晋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经营主体深化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1.深入推动“个转企”。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

健全“个转企”培育机制,优化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后续配套措施。

建设“个转企一次办”模式试点,降低转换成本。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2.稳步拓展“小升规”。

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完善全省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动态更新“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范围,实施重点帮扶、精准服务、专业指导。

开展常态化入企服务,助企达产升规。

到2024年底,力争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净增600户。

(责任单位:省民营经济发展局)3.持续推进“规改股”。

重点突出发展势头良好的“四上”企业,加大培育帮助力度,指导企业规范提升,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开展股改专题培训会。

帮助完成股改的企业对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强化管理、提质增效。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为加强和规范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省重”)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现将《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作适当调整和补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省重安全工作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责权利相统一和“分级属地监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依托(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坚决筑牢安全防线。

第二条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科技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简称“归口管理单位”)是省重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重的培育、推进和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落实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指导省重的运行与管理。

(二)结合全省发展战略需求,组织开展省重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三)对省重的建设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省重建设、运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四)协助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省重开展年度报告、考核、评估评价等工作。

(五)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对省重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三条依托单位是省重建设与运行管理的具体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一)制定省重建设计划,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并提供相应的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解决省重建设与运行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二)任命省重主任,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并报归口管理单位和省科技厅备案。

(三)统筹推进所属省重建设与运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省重进行考核、评估评价和检查,履行省重安全主体责任。

(四)根据建设需要,提出省重名称、依托单位等重大调整意见,并经归口管理单位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四条申请建设省重需满足下列条件和要求:(一)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以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与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方向,特色鲜明,方向明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07•【字号】晋政办发〔2022〕29号•【施行日期】2022.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29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7日山西省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山西省是典型的资源型经济省份,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为加快推动我省资源型地区“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21〕15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抢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机遇,按照省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全力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优化发展布局,深化改革开放,厚植生态底色,增进民生福祉,在高质量发展上不断取得新突破,努力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

(二)基本原则尊重规律,科学转型。

科学把握矿产资源不可再生的自然规律,遵循资源型地区阶段性演进发展的经济规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合理谋划转型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体系,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稳步提升高质量发展成效。

山西将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诊治重点实验室

山西将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诊治重点实验室

山西将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诊治重点实验室1. 引言1.1 山西将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诊治重点实验室介绍山西将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诊治重点实验室是一项重要的举措,旨在加强对传染病的防控和诊治能力,保障人民健康安全。

该实验室将成为山西省重要的医疗防疫基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实验室建设背景: 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和气候变化的影响,传染病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在不断扩大,给社会稳定和人民健康带来极大挑战。

为了提高应对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山西决定建设这一实验室。

实验室建设目的: 该实验室的建设旨在提高山西地区对重大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和诊治能力,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传染病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实验室建设内容: 实验室将配备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拥有优秀的科研团队,展开传染病病原学研究、分子诊断技术研究等工作。

实验室建设进展: 目前,实验室的建设已经进展顺利,预计很快就能投入使用,为山西省应对传染病疫情提供有力支撑。

2. 正文2.1 实验室建设背景山西省作为国内重要的经济文化区域,人口众多、流动性大,疾病传播风险较高。

近年来,随着人口流动的增加和全球化的发展,传染性疾病防控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重要议题。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威胁,山西省决定建设一座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诊治重点实验室,提高疾病防控的水平和能力。

过去,山西省在传染病防控方面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实验室设施不够完善、技术水平较低等问题,无法满足现代传染病诊断和检测的需求。

而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增加,新型传染病的快速传播和变异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建设一座符合国际标准、具备先进技术的传染病实验室势在必行,以提高山西省在传染性疾病防控领域的应对能力和水平。

2.2 实验室建设目的1. 提升防控与诊治水平:建设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诊治重点实验室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提升山西省在传染病防控与诊治领域的水平。

这样的实验室将能够提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支持,为山西省应对重大传染病提供更快速、更精准的诊断和治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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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验收报告
实验室名称:
学科领域:
依托单位:
主管部门:
实验室主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年月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制
一、实验室基本信息表
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主要内容
简要陈述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的相关内容。

若有指标性的目标,则明确写出。

1、实验室的总体定位与发展目标
2、实验室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研究目标
3、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计划
4、实验室平台建设及经费
5、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建设计划
6、建设计划论证意见中提出的主要问题或建议
三、实验室建设计划完成情况概述
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综述实验室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建设成效,并就建设计划论证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

若有指标性任务的完成情况,则对照《建设计划任务书》的指标明确写出。

四、实验室研究方向与目标
结合实验室建设计划论证意见确立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和预期研究目标,说明实验室的优势和特色。

五、主要成果与研究进展
先概述实验室在建设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1、建设期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
2、建设期各研究方向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和重要进展
六、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先概述实验室的规模和队伍结构总体情况,实验室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的措施、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的完成情况(注明是何时引进的)等。

1、实验室研究单元的组建情况(结合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说明)
2、实验室主任和建设期内引进和培养人才的介绍
3、实验室人员聘用及流动情况
七、实验室经费投入及科研条件建设
1、建设经费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2、仪器设备的购置和平台建设完成情况
3、实验室用房的落实情况
4、配套设施的完成情况
八、实验室开放交流与管理运行机制
1、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设置及执行情况
2、对外交流及国内外学术活动
3、实验室产学研合作及国际合作情况
4、实验室的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是否具有相对独立的人财物权,组织结构图及与依托单位的关系界定)
5、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组建及学术委员会议纪要等学委会工作情况(含主要成员介绍)
6、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及出台的有关政策措施
7、实验室科技资源对外开放共享情况
九、依托单位与管理部门的支持
1、依托单位制定出台的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等情况
2、依托单位在项目、人员、场所、经费、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3、主管部门在项目、经费、政策等方面的支持情况
4、省科技厅支持经费使用情况
十、实验室中长期发展工作规划
尽量加入一些量化的指标。

十一、实验室主任签字
实验室主任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

十二、依托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其中有上级企业集团的,应附加上级企业集团意见并加盖公章)
十三、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附件
材料:
附件1:主要成果与研究进展
注:来源—项目/课题所属的计划名称或主管部门,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横向合作及实验室自主选题项目。

编号—项目/课题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课题编号或批文号。

主要承担单位—按项目下达的承担单位排序填写。

附件2: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表2-4:本年度实验室人才引进情况(单位:人)
附件3:实验室经费投入及科研条件建设
附件4:实验室开放交流与管理运行机制
附件5: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
建设期内,每年有学委会主任签字的学委会会议纪要复印件、参加会议的委员名单(如果有签名表则附签名表)
附件6:依托单位出台的关于重点实验室方面的文件
附件7:实验室内部管理文件
附件8:建设计划任务书的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
有组长签字的建设计划可行性论证专家意见的复印件及论证专家签字表的复印件
附件9:以上方面的有关证明材料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

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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