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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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1999年国务院批准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对宁波城市发展和建设起到了有效的指导作用,经过近十年的实施,规划目标基本实现。为指导和适应新世纪宁波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把宁波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进行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第二条规划依据
本次总体规划修编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涉及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国家近期有关城市规划的政策、规定、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经国务院批准的《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1995-2010》、《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1995-2010》、《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20》及其他相关规划。
第三条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立足长江三角洲区域整体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合理安排城乡空间;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使城市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以及防灾减灾能力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坚持现代化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现代化设施建设标准;处理好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营造兼具江南水乡与现代港城的城市个性,形成江、河、湖、港、桥融为一体的城市风貌特色。
第四条规划重点
进行城市环境容量分析(土地、水、环境),清晰城市发展门槛限制条件,科学、合理地预测城市规模;明确宁波在全国和长江三角洲城市群中的地位,确定用地发展方向和功能布局;研究城市综合交通设施,统筹安排路网场站;研究并确定城市公共设施、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和布局。
第五条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三个层次。市域即宁波市行政辖区,面积9365平方公里,重点研究城镇发展战略、城镇体系结构、都市区空间形态结构、市域基础设施布局及重点发展城镇等。市区为宁波市市区行政区域,也是城市规划区范围,面积2560平方公里,该区域的建设和发展实行统一规划与管理。中心城范围包括三江片、镇海片、北仑片,是本次总体规划的重点地域,控制范围600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期限
总体规划期限为2004年至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4年至2010年,对若干重大问题展望到本世纪中叶。
第七条成果组成
本规划由文本、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三部分组成。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黑体字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八条法律地位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将作为宁波城市发展与建设的技术性行政法规,凡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空间资源利用的一切行为均应遵守本规划。
二、城市发展目标
第九条城市总体发展目标
到2020年,经济和社会保持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产业结构合理,基础设施完善,城乡发展协调,生态环境良好,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现代化都市格局基本形成,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地位牢固确立。力争在2020年前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和社会发展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城市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
第十条经济发展目标
到2020年,综合经济实力和城市竞争力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达到发达国家水平,经济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发展环境更加优越,市场经济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结构和布局更趋合理,产业配套协作协调顺畅,农业稳定发展,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城市功能和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地位牢固确立,成为东北亚航运中心深水枢纽港,华东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浙江省对外开放窗口。
第十一条社会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社会风尚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社保健全、人民生活安康的现代文明城市,确立浙江省高教和科研副中心的地位,更好地体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第十二条建设发展目标
加快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形成完善的
城镇体系结构,拥有先进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成效显著,城市管理规范有序。到2020年,人均居住面积达20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达15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城市化水平达7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中心城大气环境质量基本达到二级标准。通过20年左右时间,把宁波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的兼具国际港口和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型现代化城市。
三、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十三条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我国东南沿海重要的港口城市,长江三角洲南翼经济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城市职能:东北亚航运中心深水枢纽港,华东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物流中心和交通枢纽;长江三角洲南翼重要对外贸易口岸;浙江省对外开放窗口和高教、科研副中心;东南沿海重要风景旅游城市。
第十四条人口规模
2010年市域常住人口730万,中心城实际居住人口200万,城市化水平64%;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810万,中心城实际居住人口250万,城市化水平70%以上。
第十五条用地规模
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2010年243.22平方公里,其中三江片148.04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5.5平方米,北仑片66.67平方公里,镇海片
28.5平方公里;2020年中心城城市建设用地311.9平方公里,其中三江片185.11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94.9平方米,北仑片94.7平方公里,镇海片32.08平方公里。
四、市域
第十六条城镇发展战略
因地制宜,高效利用市域空间资源,引导人口、产业适度向中心城市、二级中心城市、中心镇集聚,促进城乡空间协调、有序发展。
重点发展北部都市区。充分利用港口、技术、资本优势,加快产业创新,优化空间结构,增强中心城市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扶植和培育区域二级中心城市。发挥二级中心城市的区域中心作用,促进各要素集聚,调整产业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实力。
加强中心城镇建设。大力提高城镇建设水平,努力促使城镇发展从数量向质量转变。择优加强中心镇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集聚生产要素。把区位、交通、经济基础好且相对独立的重点城镇向小城市推进,城郊城镇纳入城市的发展空间,与中心城市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第十七条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以宁波中心城为中心,二区、T轴为主体的面向杭州湾的开放式空间布局结构。二区即以余姚南部四明山麓前沿至东钱湖、穿山半岛为分界线,形成北部都市区、南部生态发展区。T轴为杭州湾南岸滨海线与沿海国道等交通干线构成的T字型发展带。
北部都市区是宁波城市化发展的重点地区,重点发展港口、制造业、物流及金融、商贸、信息、科技、风景旅游等第三产业。规划以中心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