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证据审查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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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证据法是法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它规定了在司法程序中如何收集、保留和呈现证据。

证据法的正确应用对于司法公正和案件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案例涉及到证据法的适用,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些典型的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证据法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李某盗窃案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在审讯过程中,李某否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自己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

然而,警方提供了一份监控录像,清晰地显示了李某在案发现场出入的情况。

此外,还有目击证人称曾看到李某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

在法庭上,李某辩护律师提出了监控录像的真实性和目击证人的证词的可信度。

在这个案例中,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词是关键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监控录像是一种常见的电子证据,其真实性需要经过鉴定。

而目击证人的证词则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质证。

在本案中,法庭对监控录像进行了技术鉴定,并对目击证人进行了严格的质证。

最终,法庭认定监控录像和目击证人的证词是有效的证据,裁定李某有罪。

案例二:王某离婚案王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

在离婚诉讼中,王某提出了一份婚姻状况调查报告,该报告显示李某曾有过多次婚外情。

然而,李某对此表示强烈的否认,并称该报告是伪造的。

在法庭上,王某的律师提出了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问题。

在这个案例中,婚姻状况调查报告是一种书证,其真实性需要经过鉴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书证需要经过法庭的审查和质证。

在本案中,法庭对婚姻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技术鉴定,并对该报告的出具单位进行了调查。

最终,法庭认定该报告是真实的证据,裁定王某获得离婚。

案例三:张某交通事故案张某驾驶汽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

在事故调查中,交警部门提供了一份事故现场勘查报告,该报告显示张某当时的驾驶速度明显超过了限速标准。

然而,张某对此表示质疑,并称自己当时并未超速驾驶。

在法庭上,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了事故现场勘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问题。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犯罪案件不断增多,证据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出来。

合法、有效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和判决非常关键。

因此,证据法规定了证据的种类、收集、保全、审查等一系列程序,以保证案件的公正、合法和准确。

本文将以案例的形式来分析证据的重要性和在案件中的应用,以期读者们更深入地了解证据法的实际应用过程。

案例一:李某盗窃案李某被控于2018年9月7日在某商场实施盗窃罪,值得一提的是,李某曾经在该商场冒充清洁工人进出,并熟悉该商场的内部结构,这一点在案件审理中显得尤其重要。

在案发当时,商场工作人员发现一名男子手中拿着一只贵价手表并试图逃离现场,经过调查和询问,警方锁定了嫌疑人并将其抓获归案。

在审理过程中,公诉人提供了多项证据,其中包括现场掌握的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嫌疑人的供述和辨认笔录等。

在证据分析中,法院首先对监控录像进行了仔细的分析,该录像清晰地记录了李某趁时机而入、盗取手表后逃离现场的过程,因此成为了公诉方控诉李某的有力证据。

其次,法院要求多名证人出庭作证,并在证人辨认笔录上作出指认,证明李某的确是在商场实施盗窃罪。

此外,法院还对李某的供述进行审查和比对,通过对照当时的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李某的供述调整了他当时否认盗窃的说法。

综合利用各种证据与法律规定,法院对李某作出了有罪判决。

案例二:刘某交通肇事案刘某被控于2019年12月15日在某路段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并饮酒后逃逸。

在案件审理中,公诉人提供了相关的交通事故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拍照、交通部门的报告和鉴定等证据。

法院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综合审查和分析,发现刘某在驾驶过程中存在酒后驾驶和忽视交通信号灯的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其逃逸行为进一步加重了罪行和刑事责任。

在证据分析和法律适用过程中,公诉人还针对刘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质疑和异议进行了合法有效的申辩和辩驳,最终成功地将刘某定罪并处以刑罚。

,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在案件审理中,公诉人、辩护人和法院需要不断整合各种证据,通过清晰的逻辑和准确的分析,形成合理、合法和客观的审判结果。

案例分析-证据审查与分析

案例分析-证据审查与分析

• 是否威胁?——证人陈述前后相反 • 原审判决认定,朱晋川威胁苏某拿钱。主要证据包括:苏某陈 述说,朱让她“把钱拿出来,有多少拿多少”;董某证言也称,
看见朱威胁苏“把钱拿出来,有多少拿多少”。
• 但是,在苏某、董某后来的6次陈述和证言中,均表示朱晋川没 有说过“把钱拿出来,有多少拿多少”。对于后面6次陈述和第
重审判决则认定苏某和董某证人证言前后自相矛盾且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故均不予采再审判决中认定其非法强行闯入苏某家中干扰了苏某及家人正常生活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案例分析:证据审查与分析
姜南 副教授 jiangn@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引言
• 案例 • 分析 • 讨论
引言
• 案件办理中,审查证据非常关键。
一次证言相反,苏某在重新作证时表示,“自己不识字,记不
清是否听过询问材料了”;董某亦在重新作证时称,“办案人 员念笔录时,自己没注意听”。
• 在朱晋川是否威胁拿钱上,再审判决认定:苏
某陈述、董某证言和朱晋川供述均不一致,不
能合理解释,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
• 重审判决则认定,苏某和董某证人证言前后自
• 4.审查现场勘查勘验记录时,注意文字描述
与照片、绘图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
要核实查证。
• 切记:
• 笔下有人命关天 • • • 笔下有财产万千 笔下有毁誉忠奸 不可不察!!!
堂屋内,但现场勘验照片、指认现场照片中,却均
没有该堂屋内照片,且勘验笔录称“现场无异常情
况”。
讨论
• 1.在审查证据过程中,遇到当事人前后陈述
(供述)不一致时,需要认真查证核实; • 2.在审查证据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之间就同一 事实细节做出有矛盾的证词时,需要认真甄别、 查证; • 3.在办案过程中,对与证据材料不合相关规范 或有瑕疵的,需要认真分析,尽可能消除瑕疵。

分析法律案例中的证据(3篇)

分析法律案例中的证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法律案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对于案件的定罪量刑具有决定性作用。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某盗窃案为例,对法律案例中的证据进行分析,探讨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和意义。

二、案例背景某盗窃案发生于某市某小区,被告人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调查,被告人李某在2018年3月至5月期间,先后三次潜入小区住户家中盗窃财物。

案发后,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收集到了一系列证据,包括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监控录像等。

三、证据分析1. 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在犯罪现场进行勘查时制作的笔录,其内容主要包括现场情况、现场痕迹、物品状况等。

在本案中,现场勘查笔录显示,被告人李某在盗窃过程中,留下了明显的指纹和脚印。

这些痕迹为侦查机关提供了重要线索,有助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2.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在本案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小区保安等证人提供了被告人李某在案发现场的目击证言,证实了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

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

3. 被告人供述被告人供述是指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所作的陈述。

在本案中,被告人李某在侦查过程中,对三次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并详细描述了作案过程。

被告人供述与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进一步证实了犯罪事实。

4. 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是指利用监控设备记录的犯罪现场视频资料。

在本案中,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被告人李某在案发时段出现在犯罪现场,与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四、证据的作用和意义1. 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基础证据是证明犯罪事实的重要依据,只有通过证据,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犯罪行为。

在本案中,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监控录像等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证明犯罪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持。

法律证据原则的案例(3篇)

法律证据原则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居民张某,因生活拮据,心生盗窃之念。

2019年6月某日晚,张某潜入邻居李某家中,盗走现金5000元及一部价值3000元的手机。

案发后,李某立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

二、证据收集与审查(一)证人证言1. 李某的陈述:李某证实其家中被盗,被盗财物价值8000元。

李某提供了一张银行卡,卡内余额为1000元,被盗后余额为0。

2. 张某邻居赵某的陈述:赵某证实张某曾于案发当晚在其家中喝酒,酒后将张某送回家中。

3. 张某的供述:张某供述其于案发当晚在赵某家中喝酒,后将张某送回家中。

但在公安机关审讯过程中,张某翻供,否认其盗窃行为。

(二)物证1. 被盗手机: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搜查出被盗手机,经鉴定,该手机确为李某所有。

2. 被盗现金:公安机关在张某家中搜查出被盗现金5000元,经鉴定,该现金确为李某所有。

(三)鉴定意见1. 鉴定机构对被盗手机和现金进行鉴定,确认该手机和现金确为李某所有。

2. 鉴定机构对张某提供的银行卡进行鉴定,确认该卡内余额在案发前为1000元,被盗后余额为0。

三、证据审查与运用(一)证据合法性审查1. 证人证言: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证人,证人自愿提供证言,证言内容真实、合法。

2. 物证: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盗手机和现金,扣押程序合法。

3. 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具备法定资质,鉴定程序合法,鉴定意见具有证明力。

(二)证据真实性审查1.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内容与现场勘查、物证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力较强。

2. 物证:被盗手机和现金经鉴定确为李某所有,证明力较强。

3.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与现场勘查、物证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力较强。

(三)证据关联性审查1.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与现场勘查、物证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张某与盗窃行为有直接关联。

2. 物证:被盗手机和现金与张某有关联,证明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3.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与现场勘查、物证鉴定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明张某实施了盗窃行为。

法律案列分析案例(3篇)

法律案列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5岁,某市居民。

被告李某,男,40岁,某市居民。

两人系邻居关系。

2018年5月,张某在自家的后院种植了一片果树,品种为苹果树。

2019年秋季,苹果树结果,预计产量较高。

然而,同年9月,李某在未经张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张某的后院,将部分苹果树上的果实采摘一空。

张某发现后,与李某进行了交涉,要求李某赔偿其损失。

但李某认为,张某的后院并未设置明显的界限,且其采摘的苹果数量不多,不足以构成侵权。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2. 如构成侵权,李某应承担何种责任?三、案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未经张某同意,擅自采摘张某果树上的果实,属于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因此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

2. 如构成侵权,李某应承担何种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的侵权行为给张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李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根据以下因素综合考虑:(1)张某果树的实际产量: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法院可以查明果树的实际产量,从而确定李某侵占的果实数量。

(2)市场行情:法院可以参考市场行情,确定苹果的售价,从而计算李某侵占果实的价值。

(3)张某的损失:张某因李某的侵权行为,可能需要支付其他费用,如果树维护费用、人工费用等,这些费用也应纳入赔偿范围。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法院查明果树的实际产量为500公斤,市场行情为每公斤10元,张某因此遭受的损失为5000元。

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果树维护费用、人工费用等,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经济损失共计6000元。

五、案例启示1. 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避免因琐事引发纠纷。

法律案例证据分析(3篇)

法律案例证据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因房屋买卖纠纷诉至法院。

原告李某称,其与被告陈某于2017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被告陈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原告李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但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陈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二、案件事实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于2017年10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下:1. 被告陈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的房产出售给原告李某,总价款为200万元。

2. 原告李某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房款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3. 被告陈某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 如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应向原告李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李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

然而,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原告李某多次与被告陈某协商,但被告陈某始终未履行合同义务。

三、证据分析(一)原告提供的证据1. 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定金收据:证明原告李某已向被告陈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

3. 沟通记录:证明原告李某多次与被告陈某协商,但被告陈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被告提供的证据1.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被告陈某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

2. 房屋买卖合同:证明被告陈某与原告李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3.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聊天记录:证明被告陈某与原告李某就房屋过户问题存在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证据,法院认为:1.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

2. 原告李某已向被告陈某支付了定金20万元,被告陈某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3. 被告陈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未履行合同义务的理由。

疑难的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疑难的法律真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张某某(以下简称张)与李某(以下简称李)系夫妻关系,两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015年,李因工作调动,将户口从原籍地迁至张所在城市。

2018年,张因投资失败,负债累累,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在此背景下,张与李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纠纷,双方矛盾激化,诉至法院。

张主张,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并将其非法转移至个人账户,导致家庭财产流失。

张要求法院判决李返还侵占的财产,并赔偿因其侵占行为造成的损失。

李辩称,其并未侵占公司财产,所转移的款项系个人合法所得。

李表示,其所在公司系国有企业,其职务行为均符合规定,不存在侵占公司财产的情形。

李要求法院驳回张的诉讼请求。

二、争议焦点1. 李是否侵占公司财产?2. 李是否应当返还侵占的财产并赔偿损失?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1)张提交的证据张提交了以下证据:① 李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李在任职期间,公司财产存在较大幅度的减少;② 李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频繁进行大额转账;③ 李所在公司同事的证言,证实李曾向其透露过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

(2)李提交的证据李提交了以下证据:① 李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员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② 李所在公司审计报告,显示李在任职期间,公司财产并未出现异常减少;③ 李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显示李所转移的款项均系合法所得。

2. 法院审理(1)关于李是否侵占公司财产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张提交的证据,无法直接证明李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

李所在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显示,公司财产并未出现异常减少。

同时,李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所在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禁止侵占公司财产,李在任职期间,公司财产也未出现异常减少。

因此,法院认为,张关于李侵占公司财产的主张缺乏充分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2)关于李是否应当返还侵占的财产并赔偿损失的问题法院认为,张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李侵占公司财产的事实,因此,法院不支持张关于李返还侵占财产并赔偿损失的主张。

分析法律案例中的证据(3篇)

分析法律案例中的证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法律案件的核心要素之一,它对于案件的判决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是司法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的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对法律案例中的证据进行分析,探讨证据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证据的认定标准以及证据的运用策略。

二、证据的重要性1. 证据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在法律案件中,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只有通过证据,才能还原案件的真实情况,判断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没有证据,案件就无法得到公正的处理。

2. 证据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证据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凭借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证据还可以作为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反驳和制约的工具。

3. 证据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证据的充分、确凿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只有证据确凿,才能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判决产生信任,从而维护司法权威。

三、证据的认定标准1. 合法性证据必须合法,即证据的来源、收集、固定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2. 客观性证据必须客观,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不能是主观臆断。

3. 确凿性证据必须确凿,即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使法官确信。

4. 及时性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应当及时,以防止证据的灭失、伪造和篡改。

四、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盗窃案案情简介:被告人甲因涉嫌盗窃被起诉。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从甲的住处查获了被盗的财物,但甲坚称财物是其捡到的。

在庭审过程中,甲的辩护律师提出对查获的财物进行鉴定,证明其并非盗窃所得。

证据分析:查获的财物是本案的重要证据。

首先,其来源合法,符合法律规定;其次,财物本身具有客观性;再次,财物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甲涉嫌盗窃的事实。

虽然甲坚称财物是捡到的,但缺乏确凿的证据支持。

因此,查获的财物可以作为认定甲涉嫌盗窃的证据。

2. 案例二:某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将房屋出售给被告。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

证据法案例分析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而证据法作为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法律规范,对于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分析证据法在实际案件中的运用。

案例一,盗窃案。

某市发生了一起盗窃案,被告小王被控盗窃他人手机。

在庭审中,原告出示了监控录像,显示小王在案发当天出现在被盗手机附近。

此外,还有证人证言称曾看到小王在案发当天出现在被盗手机附近,并且手中拿着一个与被盗手机相似的物品。

而小王则辩称自己当天并未出现在案发现场,并提出了自己的证人证言和证据证明自己的行踪。

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决小王有罪,认定原告提供的监控录像和证人证言是有效证据,而小王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告的指控。

案例二,合同纠纷案。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某项服务,并且约定了具体的服务内容、费用、时间等。

然而,在服务进行过程中,甲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导致乙公司遭受了经济损失。

在诉讼中,乙公司提供了书面合同、相关的交易记录、以及证人证言证明了甲公司未履行合同的事实。

而甲公司则提出了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合同,并且乙公司的损失并非由其造成。

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决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认定乙公司提供的书面合同、交易记录和证人证言是有效证据,而甲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乙公司的指控。

案例三,交通事故案。

甲车与乙车在道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双方对事故的责任存在争议。

在庭审中,甲车提供了交通事故现场的照片、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证明了乙车在事故中存在过错。

而乙车则提供了自己的行车记录仪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了甲车在事故中存在过错。

在此案中,法院最终判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认定双方提供的证据都具有一定的证明力,但均不足以完全确定事故责任的归属。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司法实践中,证据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有效的证据可以帮助法院认定事实,推动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过程。

法律案例的证据分析(3篇)

法律案例的证据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是法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对于查明案件事实、确定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实践中,证据的收集、运用和认定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审理。

本文将以一起盗窃案件为例,对法律案例的证据分析进行探讨。

二、案件背景2019年10月,某市发生一起盗窃案。

受害人王某报警称,其家中被盗,损失现金、电子产品等价值约2万元。

经侦查,警方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在审理过程中,王某、李某及其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提出了各自的主张和证据。

三、证据分析(一)王某的证据1.现场勘查笔录:警方对被盗现场进行了勘查,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记录了现场情况、物品损失等。

该笔录可以作为证明盗窃事实的证据。

2.被盗物品清单:王某提供了被盗物品清单,列明了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价值等。

该清单可以作为证明盗窃损失金额的证据。

3.目击证人证言:王某的邻居张先生目睹了盗窃过程,并提供了证言。

张先生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明盗窃事实的证据。

4.王某报警记录:王某在案发后及时报警,警方制作了报警记录。

该记录可以作为证明王某及时报警、配合侦查的证据。

(二)李某的证据1.无罪辩护:李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李某案发当晚有不在场证明,且没有作案动机,要求法院判决李某无罪。

2.不在场证明:李某提供了案发当晚的通讯记录、出行记录等,证明其案发当晚在另一城市,无法作案。

该证据可以作为证明李某案发当晚不在现场的依据。

3.证人证言:李某的同事赵先生作证称,案发当晚与李某在一起,共同参加了一个聚会。

赵先生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明李某案发当晚不在现场的依据。

4.辩方证人证言:辩方证人钱女士作证称,案发当晚曾与李某、赵先生一起在案发地点附近出现过。

钱女士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明李某案发当晚在案发地点附近的依据。

四、证据认定1.王某的证据:现场勘查笔录、被盗物品清单、目击证人证言、王某报警记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盗窃事实和损失金额。

2.李某的证据:李某提供的通讯记录、出行记录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案发当晚不在现场。

证据法分析法律热点案例(3篇)

证据法分析法律热点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证据法是研究证据在法律适用中作用和地位的法学分支,是法律实践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我国,证据法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近年来,我国法律实践中涌现出许多热点案例,其中证据问题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选取一起具有代表性的法律热点案例,从证据法的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对证据法的理解和应用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

原告(男方)甲与被告(女方)乙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不久,甲发现乙有外遇,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2021年,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甲提交了以下证据:1. 一段乙与第三者通话的录音;2. 一张乙与第三者开房的酒店住宿发票;3. 一张乙与第三者在一起的照片。

乙对甲提交的证据提出质疑,认为通话录音存在剪辑、照片是摆拍、住宿发票无法证明是乙自己支付。

乙也提交了以下证据:1. 乙与第三者的聊天记录,证明双方是朋友关系,并无不正当关系;2. 乙的同事证言,证明乙在案发期间一直在单位工作。

三、证据法分析1. 证据的证明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在本案中,甲提交的通话录音、照片和住宿发票属于视听资料和物证,乙提交的聊天记录和同事证言属于证人证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证据必须具有证明力。

在本案中,甲提交的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通话录音:通话录音可以证明乙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具有较高证明力。

(2)照片:照片可以证明乙与第三者在一起,具有较高证明力。

(3)住宿发票:住宿发票可以证明乙在案发期间曾开房,具有较高证明力。

乙提交的证据具有以下特点:(1)聊天记录:聊天记录只能证明乙与第三者是朋友关系,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

(2)同事证言:同事证言只能证明乙在案发期间一直在单位工作,不能直接证明乙与第三者无关。

证据法实践教学案例分析(3篇)

证据法实践教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证据法作为法学领域的重要分支,其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愈发受到重视。

为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某法学院开展了证据法实践教学活动。

以下是一起证据法实践教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简介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原告李某因被告张某将其打伤,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存在争议,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证据展开:1. 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

2. 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显示原告在案发地点与被告发生争吵,但无法证明被告实施伤害行为。

3. 原告的证人甲,证明案发时看到被告持械打伤原告。

4. 被告的证人乙,证明案发时原告先动手打被告。

5. 法医鉴定意见,证明原告所受伤害构成轻伤。

三、案例分析1. 证据的合法性在证据法中,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保管、鉴定等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据均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属于合法证据。

而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虽然存在瑕疵,但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2.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医疗费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可以证明原告受伤的事实。

被告提供的监控录像虽然无法直接证明被告实施伤害行为,但可以证明案发地点和双方当事人的争吵情况,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证人甲和乙的证言分别证明了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法医鉴定意见证明了原告所受伤害的严重程度,与案件事实关联性较大。

3.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

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受伤的事实,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陈述。

证人甲和乙的证言虽然存在矛盾,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法院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真实案例分析及结果(3篇)

法律真实案例分析及结果(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生活。

婚后,双方感情较好,但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经济压力等原因,双方感情出现裂痕。

2021年5月,原告张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被告李某某在收到起诉状后,对原告的离婚请求表示同意,但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提出异议,认为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案件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张某某提交了结婚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状况。

被告李某某则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

2. 调查取证法院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取证,核实了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状况,并对原告的出轨行为进行了调查。

3. 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本案。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及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三、法院判决1. 离婚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的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且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准予离婚。

2. 财产分割判决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认为,原告张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给被告李某某造成了精神伤害,故原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被告李某某所有;(2)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车辆归原告张某某所有;(3)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款及投资收益,扣除被告李某某应得部分后,剩余部分归原告张某某所有。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离婚纠纷案件,涉及婚姻关系、财产分割等问题。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点:1.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当事人应相互关爱、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本案中,原告张某某的出轨行为严重损害了被告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导致双方感情破裂。

2. 在财产分割问题上,法院充分考虑了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依法进行了判决。

经典法律名案例分析(3篇)

经典法律名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男,30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被告李某,男,35岁,汉族,某市某区居民。

2019年3月,原告王某某在某市某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同年5月入住。

入住后不久,原告发现房屋墙壁出现裂缝,怀疑是房屋质量问题。

经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原告遂于2020年7月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李某(开发商)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李某是否构成侵权?2. 被告李某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三、案件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原告王某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购房合同、房产证、入住手续等证明原告为房屋所有权人;(2)房屋质量问题照片、维修记录等证明房屋存在裂缝;(3)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证明材料。

被告李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房屋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房屋质量合格;(2)开发商与李某签订的房屋销售合同,证明李某为开发商;(3)李某在销售房屋时已尽告知义务,不存在欺诈行为。

2. 庭审辩论(1)原告王某某认为,房屋出现裂缝是由于被告李某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房屋结构不稳定,造成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2)被告李某辩称,房屋质量合格,不存在质量问题。

李某在销售房屋时已尽告知义务,不存在欺诈行为。

房屋出现裂缝可能与原告自身使用不当有关。

3.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作为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确保房屋质量。

原告王某某提供的证据证明房屋存在裂缝,且与李某提供的房屋质量检测报告存在矛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李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某在入住房屋后,未对房屋进行合理使用,存在一定过错。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侵权责任纠纷,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李某是否构成侵权以及应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1. 被告李某是否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真实(3篇)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真实(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家居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近年来,该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宣传手段却屡遭质疑。

在一次消费者投诉中,该公司被指控虚假宣传,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

经过调查,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二、案情概述1. 虚假宣传行为(1)夸大产品功效:该公司在其宣传资料中,声称其产品具有“瞬间除味、持久清新”的功效,但实际上该产品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异味,并不能达到瞬间除味的效果。

(2)虚假对比:该公司在其宣传资料中,将自家产品与同类产品进行对比,故意夸大自家产品的优势,误导消费者。

(3)虚假承诺:该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但实际上,消费者在退货过程中遇到了诸多困难。

2. 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李女士于2019年5月购买了该公司的一款空气净化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效果与宣传不符。

李女士向该公司投诉,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

随后,李女士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

三、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该公司在其宣传资料中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对比、虚假承诺等行为,属于虚假宣传。

2. 违法行为定性(1)虚假宣传:该公司通过夸大产品功效、虚假对比、虚假承诺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2)不正当竞争: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手段,恶意贬低同类产品,扰乱了市场秩序。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告主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处以罚款。

本案中,该公司因虚假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四、启示1. 企业应诚信经营,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 广告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

3. 消费者应提高法律意识,增强维权意识,积极举报虚假宣传行为。

法律案例证据分析(3篇)

法律案例证据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为张某,原告为李某。

李某因工作原因与张某产生矛盾,一日,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存在争议,需要进行证据分析。

二、案件事实2019年4月15日,李某与张某在某市某区某公司因工作矛盾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

李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李某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三、证据分析1.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

在本案中,李某的同事、目击者、医院医护人员等均可以作为证人。

证言内容主要包括:(1)李某与张某发生争执的经过。

(2)张某持刀刺伤李某的过程。

(3)医院医护人员对李某抢救的过程。

证言的证明力较高,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2.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笔录是对案件发生地点进行勘查的记录,包括现场情况、勘查过程、勘查结果等。

在本案中,现场勘查笔录可以证明以下事实:(1)案件发生地点。

(2)张某持刀刺伤李某的现场情况。

(3)张某逃离现场的情况。

现场勘查笔录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

3.物证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

在本案中,物证主要包括:(1)张某所持的刀具。

(2)李某被刺伤的衣物。

(3)医院抢救李某的病历资料。

物证可以证明张某实施犯罪行为的事实,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4.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专业机构或专家对案件事实进行鉴定后得出的结论。

在本案中,鉴定意见主要包括:(1)张某所持刀具的鉴定。

(2)李某被刺伤程度的鉴定。

(3)医院抢救李某过程的鉴定。

鉴定意见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性、准确性,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5.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被告人对自己犯罪事实的陈述和辩解。

在本案中,张某的供述和辩解主要包括:(1)张某承认自己持刀刺伤李某的事实。

(2)张某对李某死亡的事实表示悔恨。

法律民事事件案例分析(3篇)

法律民事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张)和李某某(以下简称李)于2018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将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产(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

合同签订后,李按照约定支付了首付款100万元,并约定剩余款项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

然而,在过户手续办理过程中,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导致过户手续一直未能办理。

二、争议焦点1. 涉案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影响居住安全?2. 李某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3. 双方是否可以协商解决纠纷,若不能,应如何处理?三、案件分析(一)房屋质量问题根据李某某提供的证据,包括房屋质量检测报告、邻居证言等,可以初步判断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检测报告显示,涉案房屋的墙体、地面、天花板等部位存在裂缝,部分管道漏水,存在安全隐患。

邻居证言也证实了上述情况。

因此,涉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二)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且存在房屋质量问题,已经构成违约。

(三)纠纷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纠纷,包括协商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若协商不成,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

2. 诉讼解决:若协商不成,李某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赔偿房屋质量损失等。

四、案件处理根据以上分析,本案的处理如下:1. 张某某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a. 办理房屋过户手续;b. 修复房屋质量问题,消除安全隐患;c. 赔偿李某某因此遭受的损失。

2. 李某某应配合张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监督房屋质量问题的修复。

3. 若双方协商不成,李某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

五、案件启示1.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应仔细了解房屋质量、权属等情况,避免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纠纷。

法律案例审判分析(3篇)

法律案例审判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双方感情一直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原告张某某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李某某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审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查,包括婚姻登记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夫妻共同财产清单等。

同时,法院也要求被告提供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银行流水等。

2. 庭审辩论在庭审中,原告张某某表示,被告李某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回家次数较少,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疏远。

被告李某某则辩称,双方矛盾主要源于家庭琐事,且愿意尽力修复夫妻关系。

3. 调解在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调解过程中,双方均表示愿意和平解决纠纷,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存在较大分歧。

四、法院判决1. 关于夫妻感情破裂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婚后感情基础较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2. 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法院认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法院判决:(1)房产归原告张某某所有,被告李某某享有该房产的一半份额;(2)车辆归被告李某某所有;(3)存款按照双方贡献比例进行分割。

五、案例分析1. 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依据是双方矛盾源于家庭琐事,且双方均表示无法修复夫妻关系。

这体现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注重查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判决。

2. 财产分割的原则本案中,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遵循了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法律诉讼经典案例分析(3篇)

法律诉讼经典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与李某某系同村村民,双方因邻里纠纷多次发生口角。

2015年,张某某在村口张贴了一张含有侮辱性言辞的海报,指控李某某侵占其土地。

李某某得知后,认为张某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张某某张贴海报的行为是否构成对李某某名誉权的侵犯。

三、法院审理过程1. 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张某某在村口张贴侮辱性海报,指控李某某侵占其土地,明显具有侮辱性质,严重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

因此,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李某某名誉权的侵犯,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二审法院审理李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张某某在村口张贴侮辱性海报,指控李某某侵占其土地,具有明显的侮辱性质,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

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案例分析1. 名誉权的法律保护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名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的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名誉权的法律保护,依法维护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2. 侮辱性言辞的认定在本案中,张某某在海报中使用了侮辱性言辞,指控李某某侵占其土地。

根据法律规定,侮辱性言辞是指对他人进行贬低、侮辱、诽谤等言辞。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侮辱性言辞的认定,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对李某某名誉权的侵犯。

3. 民事责任的承担本案中,张某某因侵犯李某某名誉权而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九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五、结论张某某诉李某某名誉权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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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垛睡着了。12月25日凌晨6时30分许,朱晋川醒来后又冷又饿,
来到该县民建镇东光村3组一民房前,“身上打湿了,皮鞋也丢 了,想烤烤火,再借双鞋。”
• 朱晋川还没来得及敲门,女主人苏某就开了门,可能是 看到他吓着了,尖叫着跌倒在地。 • 苏某的丈夫董某惊醒后出来,还误以为他是熟人,招呼 他进屋坐。 • 朱晋川没敢进屋,董某也反应过来,操起锄头就上来,
某母亲高某称,是20厘米的刀。究竟是砍刀还是东
洋刀,是1米、80厘米还是40厘米、20厘米?尽管 朱晋川当场被抓获,但至今未找到这把“刀”。
• 再审判决认定,苏某、董某、高某对作案刀具
的特征描述差异较大,矛盾不能得到合理排除, 侦查机关也未能找到作案刀具,朱持刀抢劫的 证据不充分。 • 重审判决则认定,核心证人苏某、董某各自的 7次陈述和证言中,仅第一次称朱晋川持刀, 后面6次均称“没有看见朱晋川持刀”。
• 是否威胁?——证人陈述前后相反 • 原审判决认定,朱晋川威胁苏某拿钱。主要证据包括:苏某陈 述说,朱让她“把钱拿出来,有多少拿多少”;董某证言也称,
看见朱威胁苏“把钱拿出来,有多少拿多少”。
• 但是,在苏某、董某后来的6次陈述和证言中,均表示朱晋川没 有说过“把钱拿出来,有多少拿多少”。对于后面6次陈述和第
相矛盾,且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故均不予采
信。
• 是否进屋?——卷宗无屋内正常生活,构成非 法侵入住宅罪。
• 重审判决认定,苏某和董某后面6次陈述和证言,
与两人第一次前后自相矛盾。两人后面6次均表示, 董某误认为朱晋川是当地司机“田三儿”,于是主 动叫他进屋。 • 重审判决认定,勘验笔录记录的中心现场为苏某家
• 4.审查现场勘查勘验记录时,注意文字描述
与照片、绘图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需
要核实查证。
• 切记:
• 笔下有人命关天 • • • 笔下有财产万千 笔下有毁誉忠奸 不可不察!!!
案例分析:证据审查与分析
姜南 副教授 jiangn@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 引言
• 案例 • 分析 • 讨论
引言
• 案件办理中,审查证据非常关键。
• 在办案实践中,往往会有证据材料之间不
一致现象。
• 如何分析、处理证据材料之间的矛盾或不 一致,直接影响到案件质量与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
分析
• 是否持刀?——“刀”至今未找到
• 3次审判中,对抢劫罪的认定是焦点;而认 定的关键在于,朱晋川是否持刀、是否出 言威胁。
• 原审判决认定,朱晋川持刀。主要证据包括:朱在
侦查阶段的5次供述中,第二、三、四次供述共3次 承认持刀,第1次供述为1米长的砍刀,第2、3次供 述为80厘米的“东洋刀”;当事人苏某陈述说,是 40厘米长的刀;苏丈夫董某称,是1米长的刀;董
案例
• 朱晋川是乐山市中区人,中专毕业后当了两年兵,后到成铁春 运达州机工队工作。2008年12月24日下午,他随朋友一起到马 边,帮忙催收1800元欠款。 • 当天晚上,路过县城北门桥时,看到停着几辆警车,以为是抓 自己的,便决定绕道走。慌不择路之下,朱晋川和朋友走散了。 “鞋都跑掉了一只。”朱晋川回忆说,迷迷糊糊中他躲进一个
堂屋内,但现场勘验照片、指认现场照片中,却均
没有该堂屋内照片,且勘验笔录称“现场无异常情
况”。
讨论
• 1.在审查证据过程中,遇到当事人前后陈述
(供述)不一致时,需要认真查证核实; • 2.在审查证据过程中,遇到当事人之间就同一 事实细节做出有矛盾的证词时,需要认真甄别、 查证; • 3.在办案过程中,对与证据材料不合相关规范 或有瑕疵的,需要认真分析,尽可能消除瑕疵。
一次证言相反,苏某在重新作证时表示,“自己不识字,记不
清是否听过询问材料了”;董某亦在重新作证时称,“办案人 员念笔录时,自己没注意听”。
• 在朱晋川是否威胁拿钱上,再审判决认定:苏
某陈述、董某证言和朱晋川供述均不一致,不
能合理解释,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
• 重审判决则认定,苏某和董某证人证言前后自
吓得朱晋川撒腿就跑。
• 但没跑多远,就被董某和村民抓住,打了一顿送到派出 所,“抓到了抢劫犯。”
• 朱晋川在2008年12月25日因涉嫌抢劫被抓获,
2009年3月19日被提起公诉,随后因犯抢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在被关押3年4个月零29天后,2012年5月23日, 法院撤销了此前判决,改判其犯非法侵入住宅 罪,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5月27日,法院再 次改判朱晋川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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