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面积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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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

房产测量规范本规则的制定旨在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2000以及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规则,以下列出相关术语及其定义: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0.00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地上层数:房屋±0.00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地下层数:房屋±0.00以下,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结构转换层: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消防避难层: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技术设备层: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假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6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3·1·1 面积测算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房屋面积测量规范

房屋面积测量规范

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房屋面积测量规范一、引言房屋面积的测量是房地产交易、租赁和评估的重要环节,准确的面积测量结果对于房产交易各方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面积测量的公正、准确和可靠,特制定本测量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住宅、商业和办公房屋的面积测量。

三、测量原则1.测量面积的原则是以实际使用面积为准,排除掉无法使用的部分,如梯户空等。

2.测量应参照国家相关测绘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测量结果准确、可信。

3.测量应按照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结合,如果两者有冲突,则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四、测量方法1.住宅房屋测量方法:(1)独立住宅:以墙体内部为界线进行测量,包括主体空间、走道、门厅、阳台等。

(2)多层住宅:测量住宅单位的净面积,不包括公共部分。

公共部分应按照业主权益进行分摊,但不纳入住宅实际面积计算。

(3)小区配套设施:如车库、储物间、游泳池等,应按业主权益进行分摊计算,不计入住宅面积。

2.商业和办公房屋测量方法:(1)商业房屋:以墙体内部为界线进行测量,包括主体空间、门厅、阳台等。

(2)办公房屋:以墙体内部为界线进行测量,包括主体空间、走道、门厅等。

五、测量误差控制1.在实际测量过程中,应采取多次测量的方法,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2.测量误差应控制在±3%以内,超过此误差范围的应重新测量。

3.测量结果应由测量人员与委托方共同签字确认,确保测量结果的可靠性。

六、测量报告1.测量报告应包括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详细信息,以便于房产交易各方进行参考和核对。

2.测量报告应有相应的图纸和文字说明,清晰明了地展示房屋的布局和面积。

七、监督和管理1.相关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房屋面积测量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公平、公正、准确。

2.测量机构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经过认证或授权后方可从事测量工作。

八、违规处理对于故意作假、虚报面积等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吊销其测量相关资质。

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范讲解

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范讲解

房产测量面积计算规范讲解房产测量面积是房屋交易和租赁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准确的面积计算不仅能够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还能避免产生纠纷和损失。

下面将从测量对象、测量方法和测量规范等方面详细讲解房产测量面积的计算规范。

一、测量对象:1.住宅和商业用房:住宅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的净面积,即室内可供人们居住或办公的建筑面积,不包括公共走道、楼梯、电梯间、管道井等。

商业用房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的总面积,包括公共区域和私人使用区域。

2.地下室和阁楼:地下室的面积一般是指建筑净面积的一部分,但需考虑地面以上的高度。

阁楼的面积一般是指屋顶下方可居住或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屋顶上的面积。

二、测量方法:1.实地测量法:经过测量员实地测量建筑的尺寸和面积,在测量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包括使用专业测量仪器、测量所需的长度和宽度、记录测量结果等。

2.图纸测量法:通过查看建筑的图纸进行测量,将建筑的尺寸和比例计算出来。

这种方法适用于无法进行实地测量或其他特殊情况。

三、测量规范:1.界定建筑边界:在进行面积测量之前,需准确界定建筑的边界,包括室内外交界线的确定、建筑和地面的接触点等。

2.净面积计算: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净面积计算不包括公共走道、楼梯、电梯间、管道井等。

计算时需将建筑尺寸减去这些面积,得到净面积。

3.高度计算:地下室的面积计算需考虑地面以上的高度,一般按照建筑部分高度的比例计算。

阁楼的面积计算需考虑屋顶下方可居住或使用的面积。

四、注意事项:1.测量人员的资质:测量面积需要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测量人员进行,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测量工具的准确性:测量员需使用准确的测量工具,如测量尺、测量仪器等,并定期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3.测量记录的保存:测量人员需将测量结果准确记录,并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和备案。

4.测量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性:测量过程需公正、透明,相关当事人可参与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监督,以确保面积测量的公正性。

商品房产测量规范

商品房产测量规范

买房子的时候,大家关心的就是房屋的面积,而房产测量就是专门检测房产面积的,其中主要是测定和调查房屋及其用地状况,我国房地产法对此也有具体的房屋测量规范,那商品房产测量规范是怎么规定的?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我为您解答疑惑,希翼能够对您有所匡助。

一、商品房产测量规范第一、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者单元内建造面积(以下简称为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造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造面积+分摊的公用建造面积。

第二、套内建造面积由以下三部份组成:1)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希望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造面积。

第三、每套内建造面积每套内建造面积各部份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内的使用面积按《住宅建造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计算,其他建造按照专用建造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者参照《住宅建造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者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套与公用建造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 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造面积按国家现行《建造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造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造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造面积第四、公用建造面积由以下两部份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造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造面积;2)套与公用建造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第五、公用建造面积计算原则但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等,不应该计入公用建造面积部份。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算入公用建造面积。

公用建造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造物的建造面积扣除整栋建造物各套套内建造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者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造面积,即为整栋建造物的公用建造面积。

房屋面积测量规范

房屋面积测量规范

房屋面积测量规范房屋面积测量是房地产交易和装修装饰的基础工作,准确测量房屋面积对于房屋买卖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房屋面积的测量工作,以下是房屋面积测量的规范。

一、测量工具使用规范1. 使用专用的测量仪器,如测量尺、钢尺、卷尺等,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2. 在测量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操作,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3. 定期检查和校准测量仪器,确保其准确性。

二、测量方法规范1. 采用二进制法进行测量,即将房屋面积转换为二进制数来测量。

2. 在测量前,应将房屋布局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制定好测量路线,确保所有面积都能被准确测量到。

3. 在测量过程中,应避免对房屋结构进行破坏和改动,保证所测得的面积真实可信。

4. 在多层建筑中,应分别测量每层的面积,并将其加总得到总面积。

三、测量内容规范1. 应测量房屋的总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等指标。

2. 总面积是指建筑的全部面积,包括墙体面积、阳台面积、楼梯面积等。

3. 建筑面积是指房屋主体结构的面积,不包括墙体面积、阳台面积等。

4. 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内可供居住和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公共区域和建筑附属设施的面积。

5. 套内使用面积是指房屋内除墙体、阳台、楼梯等占用面积外,居住者实际可以使用的面积。

四、测量记录规范1. 在测量过程中,应详细记录所测得的各项面积指标。

2. 记录中应包含测量地点、测量仪器、测量人员等相关信息。

3. 在记录时,应将数字和单位清晰可辨,确保记录的准确性。

4. 测量记录应保存至少5年,为日后的纠纷解决提供凭证。

五、测量结果报告规范1. 测量结果报告应详细列出测量所得的各项面积指标。

2. 报告中应包含测量地点、测量时间、测量仪器、测量人员等相关信息。

3. 测量结果报告应由测量人员签字确认,并附上测量记录和测量仪器校准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4. 报告中应清楚说明每个面积指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以便于相关人员的理解。

综上所述,房屋面积测量的规范有助于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为房地产交易和装修装饰提供了科学依据。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2008-05-26 16:32:42)转载分类:生活标签:杂谈第一部分房产面积测算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4.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面积测算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采用《房产测量规范》二、三级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如下表:房产面积精度等级二三限差0.04√s+0.002S0.08√s+0.006S中误差0.02√s+0.001S0.04√s+0.003S测量面积范围≥20000m2 <20000m2测量工具手持式测距仪经检定的纤维皮尺、钢尺测量方法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丈量较差±2√(ma+mb×D×106)2+mz±(0.0015+D/600)上式中:S——所测量的房产面积,D——测量长度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mz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6.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a )应具有上盖;b )应有围护物;c )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d )层高在2.20 m以上;e )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其中:层高系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不包括隔热层高度)的垂直距离。

(整理)房产测量规范GB-T_17986-2000

(整理)房产测量规范GB-T_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7986-2000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60—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 6962—1986 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 17986.2—2000 房产测量规范第二单元:房产图图式CH 1003—1995 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房产面积测算3·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3·1·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1·6 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详]

房产测量规范标准[详]

房产测量规范1 总则为了规范房产面积测量,保护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登记的房产面积测量。

本规则所称房产面积测算系指房屋水平投影面积测量计算,它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2 术语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房屋的自然层数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自然层计算,房屋的地下层(负层)数按±以下的自然层计算。

房屋层高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屋面的垂直距离,局部不一致时,以主要部分的层高为准。

地上层数房屋±以上的自然层数。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以上(含,下同)的,计入地上自然层数。

地上层数用正整数表示。

地下层数房屋±以下,室内层高在以上的地下室(含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层数。

地下层数用负整数表示。

房屋总层数房屋的地下层数与地上层数之和。

假层、夹层、插层、阁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房屋层数。

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的建筑物。

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但不超过1/2,且采光窗在地坪以上的建筑物。

架空层底层架空一定的高度,作为入口、存车、储藏、公共活动使用的空间。

结构转换层简称转换层,是指建筑物某楼层因上部与下部的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而采用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转换。

消防避难层简称避难层,是指作消防避难用的楼层。

技术设备层简称技术层(设备层),是指专用于为安装布置水、电、暖、卫系统等设施的楼层。

假层位于两自然层之间,在房屋外部难于判断的局部楼层。

夹层亦称附层,是指位于房屋自然层内的局部楼层,未形成完整楼层结构但属于房屋整体结构的一部分。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
b)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c) 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1·2 现状变更测量内容
A)房屋的新建、拆迁、改建、扩建、房屋建筑结构、层数的变化;
B)房屋的损坏与灭失,包括全部拆除或部分拆除、倒塌和烧毁;
C)围墙、栅栏、篱笆、铁丝网等围护物以及房屋附属设施的变化;
D)道路、广场、河流的拓宽、改造,河、湖、沟渠、水塘等边界的变化;
E)地名、门牌号的更改;F)房屋及其用地分类面积增减变化。
3·1·3 房屋的使用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3·1·4 房屋的产权面积
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3·1·5 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产测量规范(部分)
2000-02-22发布 2000-08-01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7986-2000
第一单元:房产测量规定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A)规则图形,可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篇一: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房产测量规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gb/t17986.1-2000前言本标准是在国家测绘局1991年5月发布的《房产测量规范》的基础上,结合近期科技的发展的生产的需求并参照国内外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的。

GB/T17986在《房产测量规范》的总标题下,包括以下两个单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国家测绘局测绘标准化研究所、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西安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产籍处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永江、华如宏、唐国芳、刘大可、黄保华、岳答孝、孟娟。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房产测量的内容与基本要求,适用于城市、建制镇的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其毗连居民点的房产测量。

其他地区的房地产测量亦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2260-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6962-19851∶500、1∶1000、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T17986.2-2000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CH1003-1995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3总则3.1房产测量的目的和内容3.1.1房产测量的目的房产测量主要是采集和表述房屋和房屋用地的有关信息,为房产产权、产籍管理、房地产开发利用、交易、征收税费,以及为城镇规划建设提供数据和资料。

3.1.2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房产测量的基本内容包括:房产平面控制测量,房产调查,房产要素测量,房产图绘制,房产面积测算,变更测量,成果资料的检查与验收等。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简介
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是国家标准,用于规范房屋面积的测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房屋的面积测算,包括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等。

测算方法
根据GBT50353规范,房屋面积的测算应遵循以下方法:
1. 建筑物外形法:通过测量建筑物外墙的轮廓线,计算建筑物的总面积。

2. 分层法:按照建筑物各层的平面图,计算每层的面积,并求和得到总面积。

3. 分单元法:按照建筑物的单元(如住宅楼的每个单元)进行测算,然后求和得到总面积。

计算公式
GBT50353规范中提供了以下计算公式:
1. 建筑物外形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个外墙面积)
- 外墙面积 = (外墙长度 + 外墙高度) × 0.5
2. 分层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层面积)
- 各层面积 = (层平面图的长 + 层平面图的宽) × 0.5
3. 分单元法计算公式:
- 建筑物总面积= ∑(各单元面积)
- 各单元面积 = (单元平面图的长 + 单元平面图的宽) × 0.5
注意事项
在进行房屋面积测算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测量时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2. 测量过程中要避免遮挡物对测算结果的影响。

3. 测算过程中应考虑建筑物的内墙、柱子等减面积部分。

以上是GBT50353-房屋面积测算规范的简要介绍。

详细内容请参考国家标准文件。

面积测量国家准则 GB

面积测量国家准则 GB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1—7略)8 房产面积测算8.1 一般规定8.1.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

分为房屋面积和用地面积测算两类,其中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

8.1.2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8.1.3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8.1.4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直辖市、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8.1.5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8.1.6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 平方米。

8.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8.2.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a)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b)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楼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m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c)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d)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e)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m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顶高度在2.20m 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f)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

房产面积计算规则国家法规第一部分房产面积测算一、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2.房屋建筑面积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

20m以上(含2.20m,以下同)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4.房屋产权面积房屋产权面积系指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面积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

5.面积测算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

采用《房产测量规范》二、三级房产面积测量精度,如下表:房产面积精度等级二三限差0.04√s+0.002S0.08√s+0.006S中误差0.02√s+0.001S0.04√s+0。

003S测量面积范围≥20000m2 <20000m2测量工具手持式测距仪经检定的纤维皮尺、钢尺测量方法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测量取中数两次丈量较差±2√(ma+mb×D×106)2+mz±(0。

0015+D/600)上式中:S——所测量的房产面积,D——测量长度ma、mb—-测距仪的固定误差、比例误差mz ——测量距仪和反射面的对准误差6.测量中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和测绘软件应按规定检定或鉴定。

二、计算建筑面积应具备的条件根据计算建筑面积有关规定和规则,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a )应具有上盖;b )应有围护物;c )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d )层高在2.20 m以上;e )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其中:层高系指房屋的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至地面,或楼面至屋顶面(不包括隔热层高度)的垂直距离.三、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注意事项:分摊 时应确保公平合 理,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标 准
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半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阳台面积计算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阳台面积计算注意事项
测量工具:使用高精度的测量工具,如激光测距仪、全站仪等。
测量方法:采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如直接测量法、计算法等,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测量环境:选择合适的测量环境,避免外界干扰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测量人员:要求测量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面积测算。
确定房屋面积的测量范围 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进行实地勘测和测量 计算房屋面积并进行核对 编写房屋面积测算报告
误差来源:测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人员等因素 误差范围:根据不同情况,误差范围有所不同,一般在±0.5%以内 误差处理方法:采用多次测量取平均值、使用高精度测量工具、提高测量人员技能等方法 误差控制:加强测量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报告编写人员应 具备相关资质和 经验,熟悉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
报告内容应包括 测算依据、测算 方法、测算过程 和结果等,确保 完整准确。
报告中应对测算 结果的精度和误 差范围进行说明, 以便用户了解测 算的可靠性和准 确性。
报告编写应遵循 规范化的格式和 表述方式,确保 内容清晰易懂, 方便用户阅读和 使用。
风,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风
目录
CONTENTS
房屋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面 积的总和
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 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房屋中可用于生 活、生产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房屋中为辅助生 产和生活所占用的净面积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GB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_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GB

房屋面积测量标准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7986-2000房屋面积测量标准1、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2、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2)套内墙体面积;(3)阳台建筑面积。

3、套内建筑面积各部分的计算原则如下:(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住宅按《住宅建筑设计规范》(GBJ96—86)规定的方法计算。

其他建筑,按照专用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方法或参照《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计算。

(2)套内墙体面积商品房各套(单元)内使用空间周围的维护或承重墙体,有共用墙及非共用墙两种。

商品房各套(单元)之间的分隔墙、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4)套内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为: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4、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5、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6、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计算将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除以整栋建筑物的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得到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房产面积测量管理制度

房产面积测量管理制度

房产面积测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房产面积测量工作,保证房产面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国家和个人利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房地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交易、评估等方面的面积测量工作。

三、测量单位1. 面积测量采用国际通用的平方米作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2. 面积测量中,要使用合适的测量工具(如激光测距仪、测量尺等)进行测量,并使用专业软件进行数据计算和处理。

四、测量要求1. 房产面积测量应当按照《规定》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增大或减少面积。

2. 在进行面积测量前,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清理好测量场地,并对测量仪器进行检查和校准。

3. 在测量过程中,必须仔细、认真测量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确保面积数据的准确性。

4. 测量结束后,应及时将测量数据录入系统进行保存备查。

五、测量流程1. 在房地产交易或评估等需要面积测量的场合,由专业的测量人员负责进行实地测量工作。

2. 测量人员应携带合格的测量仪器和工具,全面测量房产各个房间的面积数据。

3. 测量人员应当在测量前与房产所有者或相关人员协商一致,明确测量范围和测量时间。

4. 测量结束后,测量人员应当将测量数据录入系统进行保存备查,并签署测量报告。

六、数据管理1. 测量数据应当及时录入系统进行存储和备查。

2. 测量数据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评估机构等单位负责管理和保管,不得随意修改或遗漏。

3. 对于存在疑问或争议的测量数据,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和复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测量数据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保密措施,保护数据安全。

七、责任制度1. 房地产开发公司、评估机构等单位负责人应当对面积测量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 测量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定》进行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对于存在测量数据造假、篡改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4. 对于存在测量数据错误、遗漏等情况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和补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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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面积测算
1.房产面积测算的一般规定
(1)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 1)房屋的建筑面积 2)房屋的使用面积 3)房屋的产权面积 4)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
(2)面积测算的要求
1) 各类面积测算的边长必须独立
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内, 取中数作最后结果。
2)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 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
2)突出 房屋墙面的构 件、配件、装 饰柱、装饰性 的玻璃幕墙、 垛、勒脚、台 阶、无柱雨篷 等。
3)房屋 之间无上盖的 架空通廊。
无柱雨篷
天面上的花园
4)房 屋的天面、 挑台、天面 上的花园、 泳池。
平台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 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 台。
骑楼
6)骑 楼、过 街楼的 底层用 作道路 街巷通 行的部 分。
3)边长以米为单位,取至0.01米; 面积以 平方米为单位,最后结果凑整至 0.01平方米。
4)楼层高度:指下层地面或楼面 至上层楼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有关规定
(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 计算建筑面积;多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 积的总和计算。
单层房屋
3)公共使用的河涌、水沟、排污沟。
4)已经征用、划拨或者属于原房地 产证记载的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 市政建设的用地。
5)其他按规定不计入用地的面积。
四、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
1.坐标解析法
(1)根据坐标成果表上的数据,按下式计算面积。
S

1 2
n i1
Xi (Yi1

Yi1)或S
Di1,i1 —多边形中对角线长度,m。
界址点坐标计算面积举例
2.实地量距法
(1)规则图形:根据实地丈量的边长 直接计算面积;不规则图形:将其分割成 简单的几何图形,然后分别计算面积。
(2)国标《房产测量规范》对房产面 积的精度限差要求分为三级:
一级:±(0.02 s 0.0006 s )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 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1
未封闭的阳台2
未封闭挑廊
室外楼梯
4)无顶盖 的室外楼梯按各 层水平投影面积 的一半计算。
架空通廊
5)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 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m以下的夹层、插 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m的地下室 和半地下室。
观光梯
5)房屋 天面上,属永 久性建筑,层 高在2.20m以 上的楼梯间、 水箱间、电梯 机房及斜面结 构屋顶高度在 2.20m以上的 部位,按其外围 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
6)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挑楼
全封闭的阳台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 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地产面积测量规范
房地产面积测算授课提纲
一、房地产测绘概述 二、房产面积测算 三、用地面积测算 四、面积测算的方法与精度要求 五、房地产面积计算举例
一、房地产测绘概述
1.房地产测绘的目的 2.房地产测绘的内容 3.房地产测绘的作用 4.房地产测绘的三种图件 5.房地产测绘的特殊性 6.房地产面积测算的重要性
15)有伸
缩缝的房屋,若 其与室内相通的, 伸缩缝计算建筑 面积。
(2)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 屋相连有上盖 无柱的走廊、 檐廊,按其围 护结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的 一半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无柱走廊
独立柱、 单排柱
2)独立 柱、单排柱的 门廊、车棚、 货棚等属永久 性建筑的,按 其上盖的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 半计算。
(2)共用地面积:指两个以上产 权主共同占有使用的不能分割的土地 面积。
2.用地面积测算的范围
用地面积以丘为单位进行测算, 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其他用途的土地 面积,各项地类面积的测算。
3.下列土地不计入丘用地面积
不计入丘内用地面积范围
1)无明 确使用 权 属的 冷巷、 巷道 或 间距地。
间距地
2)市政管辖的道路、街道、巷道等 公共用地。

1 2
n i1
Yi (Xi1

X i 1 )
式中:S—面积,㎡; Xi—界址点的纵坐标,m; Yi—界址点的横坐标,m; n—界址点个数;
i—界址点序号,按顺时针方向顺编。
(2) 面 积 中 误 差 按 下 式 计 算 。
ms mj 式中:
1
8
n i 1
Di21,i 1
ms —面积中误差,㎡; mj —相应等级界址点规定的点位中差m;
2)房屋内的夹 层、插层、技 术层及其梯间、 电梯间等其高 度在2.20m以 上部分计算建 筑面积。
夹层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
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 内的回廊部分,层高 在2.20m以上的, 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大厅1
大厅2
回廊
4)楼 梯间、电梯 (观光梯) 井、提物井、 垃圾道、管 道井等均按 房屋自然层 计算面积。
8)与房屋相连的 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
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 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 积计算。
9)房屋间永久性封闭的架空通廊, 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 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的,按其外墙(不
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室
半地下室
地下室、半地下室相应出入口
门廊、 门斗
11)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 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结 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有 柱 门 廊
门斗
玻璃幕墙
12)玻 璃幕墙等作 为房屋外墙 的,按其外 围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
车棚、货棚等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 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 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2.20m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过街楼
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7)利用 引桥、高 架路、高 架桥等路 面作为顶 盖建造的 房屋。
活动房屋等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9)独立烟 囱、亭、塔、罐、池、地 下人防干、支线。 10)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 地面积:指产权主使用土 地的范围,包括房屋占地面积、庭园 等其他用途的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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