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
天津市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定
天津市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12.13•【字号】津体群〔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天津市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我市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简称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发挥体育彩票的公益作用,推动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民健身工程是由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在我市兴建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场地和健身设施。
第三条市体育局负责编制全市全民健身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建设标准和管理规定,组织对工程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工程建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和处罚。
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计划,接受市体育局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工作。
全民健身工程兴建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园或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其他单位,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拥有受赠资金或受赠资金购置的体育器材、设施等的产权,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第二章资金第四条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支持资金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按一定比例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投入,各区财政资金要给予积极支持。
鼓励和提倡受赠单位结合实际,筹集和吸引其他资金共同投入。
第五条市体育局编制年度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支持资金预算,协调市级财政部门纳入市级年度预算计划。
各区体育部门每年要向市体育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各区的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对全民健身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建设第六条全民健身工程的选址应是已建立基层体育组织,群众赞同支持,体育活动较普及,适于体育设施建设安装,便于日常使用、管理和维护的居民小区、行政村、公园、街心公园、广场等室内、户外场所,防止扰民。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的通
知
佚名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06
【摘要】各区县体育局:《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2
日第19次局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52-5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6
【相关文献】
1.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管理办法(修订)》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J], ;;
2.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体育产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J], ;
3.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新建体育场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J],
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文旅发[2020]190号 [J],
5.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各镇人民政府:为加强对我县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国发〔1995〕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全民健身设施是指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由各级政府财政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在全市各类公共场所建设并向市民开放的体育健身设施。
二、各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确保本地区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
县文化体育局负责本行政区全民健身设施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作为全民健身设施的受益单位和产权单位,负责工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工作要求1、由县文化体育局根据辖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需要提出建设计划,确定建设项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建设。
建设项目选址如涉及土地、规划、园林绿化等部门,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2、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工程建设规定执行。
施工前,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建设施工合同,并与器材供应厂家签订安全质量、售后服务、使用保险等合同。
施工时,要严格管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安全。
所使用的健身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
严禁未经检测评审、核价、保险的健身器材用作全民健身设施。
3、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标准执行,县文化体育局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4、县文化体育局应会同建设、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全民健身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规定1、全民健身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
各地要积极组织群众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设施的效益。
县文化体育局要定期对全民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
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要积极宣传科学健身知识,推广科学健身方法,以促进市民群众身体素质的提高。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7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9〕2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0〕51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十四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分年度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相关项目。
第三条本专项覆盖范围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简化表述,以下所列省级部门工作要求,除特别说明的以外,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均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央预算内投资优先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将“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作为重点保障对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体育总局编制《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工程总体目标、具体建设任务和内容、项目筛选条件、资金安排标准等,作为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主要依据。
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一)体育公园;(二)全民健身中心(小型体育综合体);(三)公共体育场中标准田径跑道和标准足球场地;(四)社会足球场地;(五)健身步道;(六)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章支持标准第六条本专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等方式安排资金。
第七条中央预算内投资对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含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分别不超过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仅为工程建设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支持。
全民健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6章40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
编辑摘要目录∙ 1 简介∙ 2 背景∙ 3 思路∙ 4 规定∙ 5 措施∙公布《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60号国务院令,公布《全民健身条例》。
新华社4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包括6章40条,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保障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身体素质。
条例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权利。
条例指出,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条例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免费健身指导服务,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8年举办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近31年来,中国竞技体育得到了长足发展。
2008年成功举办奥运会,中国取得了金牌总数第一的骄人成绩,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对群众体育重视程度不高,全民健身运动开展得不够普遍,亚健康群体不断扩大,青少年的身体素质近20年来持续下降。
在增强公民身体素质方面,全民健身运动是最重要的环节,但同时也是十分薄弱的环节。
对此,社会反响强烈,呼吁加强相关立法,从制度建设入手,推动全民健身工作。
奥运会后,群众健身热情高涨,积极参加各种全民健身活动。
为了激励人民群众参与健身活动的积极性,2009年1月7日,国务院决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8.27•【字号】铜政办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铜川市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27日铜川市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有效解决群众“去哪儿健身”“怎么健身”“怎么健好身”难题,提升公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全面完成“十四五”规划各项任务指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更具特色,群众参与度更加广泛,特色品牌化加快形成;健身组织体系更加完善,协会、俱乐部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超过3000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创新发展,市、区县两级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站点全覆盖,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常态化,实现地域、年龄、人群有效覆盖;基本完成市级“六个一”、县级“七个一”、镇村“三个一”补短板建设任务;全市全民健身场地器材进一步优化提升,健身步道、体育公园、户外运动设施等绿色便捷全民健身新载体大幅增加。
二、任务分工(一)摸清场地设施底数短板。
根据《国家公共体育设施基本标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规范》等标准规范,全面评估全市健身设施布局和使用情况,摸清健身设施短板;开展健身设施现状调查,摸清各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健身设施数量、规模、种类底数和建设、使用短板。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6.15•【文号】国发〔2016〕37号•【施行日期】2016.06.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6年6月15日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全民健康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
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
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
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过去五年,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为提供更加完备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体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今后五年,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机遇挑战,需要更加准确把握新时期全民健身发展内涵的深刻变化,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使其成为健康中国建设的有力支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国家名片。
为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提高全民族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和产业链、生态圈,提升全民健身现代治理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全民健身工程是为了响应党和国家倡导的全民健身运动号召而实施的一项重要工作。
它的目标是通过全面推进健身设施建设、提高健身服务水平、丰富健身活动内容,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升,推动国民体质的整体改善。
二、目标1. 提供多样化的健身设施:根据不同区域的需求,建设符合标准和规范的健身设施,满足不同人群的锻炼需求。
2. 提高健身服务水平:加强健身教练的培训和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个性化的健身方案,满足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
3. 丰富健身活动内容:举办多样化的健身活动,如健身比赛、健身讲座、健身培训等,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4. 提升全民健康水平:通过全民健身工程的推动,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和评估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三、实施步骤1. 健身设施建设:根据各地区的需求和规划,在城市、农村等不同场所建设标准化的健身设施。
健身设施的选址、设计、施工等工作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质量和安全。
2. 健身服务管理:建立健身服务机构,培养专业的健身教练队伍,提供个性化的健身服务。
健身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监督健身教练的工作质量,保证服务质量。
3. 健身活动开展:根据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不同场所的特点,开展多样化的健身活动。
可以组织健身比赛、健身讲座、健身培训等,激发广大群众的兴趣和参与积极性。
4. 健康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和评估。
通过体质测试和健康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全民健康状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四、经费保障全民健身工程的实施需要充足的经费支持。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全民健身工程的投入,提供经费保障。
同时,可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共同筹集健身工程经费。
五、宣传推广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参与全民健身工程,需要加强宣传推广工作。
可以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全民健身工程的目的、内容和效果。
同时,可以组织健身宣传活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体办字[2006]29号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体育局关于发布《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体办字[2006]29号)各区县体育局:《北京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12日第19 次局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工作,使全民健身工程逐步成为本市体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推动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健身工程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作为启动资金,捐赠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行政村以及公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等部门,由受赠单位兴建,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设施。
第三条全民健身工程兴建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公园、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是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拥有受赠或受赠资金购置的体育器材、设施等产权,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以及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和公益性。
第四条市体育行政部门为全民健身工程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更新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监督指导。
区、县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县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及器材更新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管理和更新应当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
第二章建设与配置第六条全民健身工程建设启动资金由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投入。
全民健身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管理办法全民健身是指国家提倡全体公民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更好地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了《全民健身管理办法》,以下是该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总则《全民健身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国家体育政策,促进全民健身的普及和发展,提高国民健康水平,倡导广泛参与体育锻炼的生活方式,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宣传推广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全民健身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媒体渠道、社区活动等形式,普及全民健身的重要性和好处,鼓励人们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增强健康意识。
三、设施建设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全民健身场所的投资,推动体育设施建设。
同时,要加强对运动场馆、健身器材等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全体公民能够享受到安全、便利的健身条件。
四、组织活动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定期组织全民健身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赛事、运动会等。
通过这些活动,可以增加人们对体育锻炼的兴趣和参与度,培养健康的生活方式。
五、培训教育加强全民健身教育的推广和培训工作,提高体育锻炼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通过专业的教练员培训、体育科普知识普及等方式,引导人们正确地进行体育锻炼,避免受伤和事故发生。
六、监督管理各级政府要建立全民健身事业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的监督工作。
发现并及时纠正不合规的行为,保障全民健身事业的顺利开展。
七、奖励与倡导适当设置全民健身事业的奖励机制,对于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要倡导健康、积极的生活方式,树立健康做人、健康做事的良好风尚。
八、法律责任依法对违反全民健身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健康社会秩序。
对于危害公共利益、损害全民健身事业形象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全民健身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补充。
总之,全民健身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将为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
通过加强宣传、设施建设、组织活动等多方面的努力,将全民健身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促进国民健康水平的提升,为构建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方法(试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方法(试行)随着人们对健康生活的重视和对运动健身的努力探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已经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涉及到公共利益和人民健康,必需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让公众能够安心、放心地进行健身活动。
一、建设全民健身设施的原则全民健身设施是为了充足人民健身需求,弘扬全民健身精神,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进展,必需遵从以下原则:1.公益性原则:全民健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必需以充足公众需求为启程点,坚持公益性原则,确保人民享有公平、便利的健身条件。
2.科学性原则: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需遵从科学规划和设计,加强运动器材的科学性、安全性,保证健身者在使用过程中更加安全、健康。
3.可持续性原则: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需考虑设施的良性运营,充分利用资源、节省成本,制造更好的条件来维持设施的运转,为全民健康加添保障。
二、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程序和要求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程序和要求如下:1.项目策划阶段:在项目策划阶段,需明确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服务对象、建设地点、建设期限、总体目标以及经费来源等相关内容。
必需拥有合法的资质,经过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审批,明确开发区划分和使用范围。
2.项目确定阶段:在项目确定阶段,需明确项目的总体设计和施工图,建议组建专业团队参加建设,实在可分为方案设计、施工图纸设计等等。
3.项目实施阶段:在项目实施阶段,需明确工程建设标准、质量要求、进度布置、技术要求、经费管理等方面。
必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相关部门或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管下开展工作。
4.建设验收阶段:在建设验收阶段,需进行工程验收评估,确保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通过验收后进入试运行阶段,碰到问题适时进行处理。
5.开放运营阶段:在开放运营阶段,对全民健身设施的运营管理必需进行日常维护、巡查及服务,确保全民健身设施的安全、清洁、卫生等方面充足使用者的需求。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苏政发〔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苏政发〔2021〕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17日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十三五”时期,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15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40.3%,群众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满意度逐年提升,全民健身在引领健康生活方式、促进健康江苏建设方面作用日益彰显。
同时,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产品供给不够充分、区域城乡人群之间服务不够均衡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深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重要论述,大力实施健康中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坚决担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聚焦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品质,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开放融合为路径,坚持扩面与提质并重,坚持规划先行与标准化推进,坚持守牢安全底线,努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作贡献。
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
河南省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我省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健身工程是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地方财政及其他配套资金,在城市社区、乡镇、村、学校和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兴建的、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以下简称:“工程”)。
第三条工程建设和管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工程的主管(捐赠)部门。
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宏观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工程的规划、指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向受赠单位移交工程所具有的国有资产产权。
工程建设地的人民政府及符合相关受赠条件的单位,是工程的受赠单位。
对受赠的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具有产权,负有对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职责,承担工程的公益性和安全性义务,还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工程进行管理、登记、建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受赠单位一般应具备:有开展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群众体育活动较普及;已建立基层体育组织;有符合工程建设的场地条件;愿意提供足够的工程建设配套经费;有保证工程公益性、安全性条件,能承担工程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更新的费用。
愿意接受捐赠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定,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核批。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对工程的配套资金、配件项目、建设使用、产权管理、维修更新等条款作出约第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与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园林等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分级负责本地区工程的建设实施、登记建档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全民健身中心规章制度
市全民健身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市民健康,提高全民体质,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市全民健身中心是一个开放、服务全市市民的公共场所,所有市民都有权利享受该中心提供的健身服务。
第三条市全民健身中心遵循“健康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以满足市民健身需求为己任,积极推动全民健身活动。
第四条市全民健身中心的管理机构为中心管理委员会,中心主任为管理委员会主席。
第五条中心主任为全民健身中心的行政负责人,对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中心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民健身中心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和市民代表组成,为全民健身中心的决策机构。
第七条市全民健身中心设立健身器材区、运动场地区、会员服务区、教练团队等功能区域,为市民提供全面的健身服务。
第八条市全民健身中心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7:00至晚上9:00,除非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九条市全民健身中心实行会员制度,市民申请成为中心会员需缴纳一定的会员费用。
第十条会员在缴纳会费后,可获得中心提供的各种健身服务,包括健身器材的免费使用、教练指导、健康测评等。
第十一条会员可凭有效证件到中心前台办理会员卡,会员卡需随身携带并出示给相关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优先使用权,当健身器材或场地使用量较大时,优先给会员提供使用。
第十三条会员应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不得在中心内进行违法活动或影响他人健身的行为。
第十四条会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会员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暂停会员资格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理。
第三章设备与场地管理第十五条市全民健身中心设备与场地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心内的健身器材和运动场地进行管理与维护。
第十六条健身器材区和运动场地区分为健身器材区、篮球场、羽毛球场等,不同区域根据需求进行定期维护。
第十七条健身器材使用完毕后,应当整理好自身用具,并将器材放置在指定位置,保持健身器材整洁干净。
第十八条健身器材使用时应按照相关操作规范使用,禁止擅自拆卸、移动或更改器材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国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健康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公共服务职能,是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必然要求。
为推进健身设施建设,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开展,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健身设施建设顶层设计,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
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相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加健全高效,健身设施配置更加合理,健身环境明显改善,形成群众普遍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顶层设计(一)摸清底数短板。
各地区要抓紧启动本地区健身设施现状调查,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对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摸清健身设施建设短板。
与此同时,要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二)制定行动计划。
各地区要结合相关规划,于1年内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小型足球场等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一、设施建设1.1 市场需求分析在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前,需要进行市场需求分析,了解当地人群的健身需求,包括年龄、性别、健身习惯等因素。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或市场调研等方式进行,得到数据后,可以针对性地制定建设计划。
1.2 设施选型根据市场需求数据,选择适合当地人群的健身设施,如有氧设备、力量器械、瑜伽垫等,同时也要考虑设施的品牌、质量、安全性等因素。
1.3 建设规划根据市场需求和设施选型,进一步制定建设规划,包括场地选址、设施布局、场地规划等。
建设规划需要充分考虑场地的周边环境、交通便利程度等因素。
1.4 资金预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需要制定详细的预算方案,包括设备采购、租赁或购买场地、人员招聘等费用。
同时,也需要考虑运营成本等因素。
1.5 建设合规在建设时需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设施的安全性,同时也需要符合环保要求。
二、设施管理2.1 管理人员招聘健身设施管理需要专业的人员组成,包括设施管理人员、健身教练等。
需要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和招聘计划。
2.2 健身指导服务针对场馆内的健身器材设备,提供专业的健身指导服务,设计健身方案,并及时解答健身者的疑问,营造良好的健身环境。
2.3 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对设备及场馆进行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状态和场馆安全性能,确保设施运营的高效和稳定。
2.4 计费方式需要制定收费标准,同时,也需要制定不同的计费方式,以适应不同的客户群。
如可以按次消费、会员制度等不同方式。
2.5 宣传推广需要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并积极推广,如制定传单、海报,通过微信、微博、小程序等推广渠道宣传,提高健身设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全民健身设施的优势3.1 促进社区和谐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可以促进社区和谐,增加社区居民之间的交流和沟通,营造良好的社区文化环境。
3.2 改善居民健康状况健身运动是保持身体健康的好方法。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21.12.24•【字号】苏体群〔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体群〔2021〕44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广旅局、教体局):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体育局制定了《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体育局2021年12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第三章申报审批第四章管理职责第五章预算编制与执行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第七章附则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项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计划》和省政府《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有关要求,设立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由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与管理,旨在加快推进全省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体育设施配置体系,提升全民健身设施管护水平。
本专项资金是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管理的一部分,由省体育局负责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遵循“统筹兼顾、公开公正、严格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补助对象和使用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为设区市体育局、各县(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省体育局对口帮扶地区。
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正文:---------------------------------------------------------------------------------------------------------------------------------------------------- 黑龙江省“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2000年5月1日)第一条为建设和发展城市社区、乡镇体育,加强对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黑龙江省体育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健身工程是指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投资,由受赠单位在社区兴建的,为社区居民开展健身活动使用的公共体育活动场所设施。
第三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作为全民健身工程捐赠部门,全民健身工程工作要在全民健身领导机构的领导下,由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城建、园林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由受赠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受赠单位对其受赠的体育健身器材具有产权,负责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五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资金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比例投入。
鼓励受赠单位共同投入。
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省体育主管部门与其签定的协议书比例投入和管理。
第六条受赠单位对受赠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全民健身工程建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克扣。
第七条用于全民健身工程奖金的要向社会公开。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监察部门对全民健身工程资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条受赠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发展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群众体育活动较普及;建立基层体育组织;基本的建设条件;从组织上保证全民健身工程的使用、维护、管理和公益性。
第九条全民健身工程的器材应当选购生产厂家已经投保的合格产品。
要严格执行生产厂家规定的器材使用年限。
第十条全民健身工程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
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12.28•【文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行政部门、财政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发改社会〔2021〕433号)有关要求,加快解决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不到位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健身权益,更好地发挥健身器材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2月28日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以下简称器材)指在公共场所配建的可免费使用的室外健身器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加强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对免费提供器材作出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特别是《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体群字〔2017〕61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实施以来,各地器材配建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仍存在器材管理维护不到位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意见》《标准》,加快解决有关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健身权益,更好地发挥器材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意见》、《标准》,现就器材配建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管理
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群众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推动我省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民健身工程是指: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地方财政及其他配套资金,在城市社区、乡镇、村、学校和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兴建的、旨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公益性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以下简称:“工程”)。
第三条工程建设和管理必须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服务群众、保证质量、建管并举”的原则,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四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工程的主管(捐赠)部门。
在国家体育总局的宏观领导下,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工程的规划、指导、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向受赠单位移交工程所具有的国有资产产权。
工程建设地的人民政府及符合相关受赠条件的单位,是工程的受赠单位。
对受赠的体育健身器材设施具有产权,负有对工程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职责,承担工程的公益性和安全性义务,还应按
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工程进行管理、登记、建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条受赠单位一般应具备:有开展体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群众体育活动较普及;已建立基层体育组织;有符合工程建设的场地条件;愿意提供足够的工程建设配套经费;有保证工程公益性、安全性条件,能承担工程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更新的费用。
愿意接受捐赠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定,报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核批。
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对工程的配套资金、配件项目、建设使用、产权管理、维修更新等条款作出约定。
第六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与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国土资源、园林等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分级负责本地区工程的建设实施、登记建档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配置
第七条工程经费来源:各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助。
以体彩公益金为引导,地方政府财政资金为主,社会捐赠资助为辅。
充分发挥体彩公益金的引导、扶持、示范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兴建工程设施。
第八条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每年都应向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地体育彩票公益金及其它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情况,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审计和监督。
第三章工程建设
第九条工程应选择在利于群众安全、便携参加体育活动的公共场所兴建,建设规模应符合有关规定,与城乡、社区、公共场所的总体规划相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既便民又不扰民。
第十条工程场地建设和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规范,确保质量。
第十一条工程器材配置须通过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检验,坚持质量第一、方便、安全、美观、实用的原则,器材生产厂家在产品质保期内须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及公众责任保险。
严格执行器材使用年限,按时报废拆除。
第十二条工程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或省、市体育局统一规定的标识。
标识应使用金属、塑料等与器材相近材质,按统一图样制作,做到色泽鲜明、醒目、经久耐用。
第四章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加强对工程的宣传工作。
工程的动工和竣工,要适时举行仪式,组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扩大体育彩票和工程的影响。
第十四条工程是公益性体育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不得进行以营利为目的活动。
确需收费管理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经当地物价等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所收取的费用必须用在工程的管理、维修和更新等方面。
第十五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工程竣工后,要与受赠单位一起组织检查验收,并向上级体育行政部门上报总结报告。
要定期和不
定期的检查工程使用情况,做好安全维护巡查工作,确保工程器材安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捐赠的体育器材挪作它用,不得侵占或改变捐赠器材的用途,不得擅自移址。
如确需临时占用和移址的,应征得捐赠部门的同意,在不低于原面积、原标准的情况下,先行择地新建偿还。
第十七条受赠单位应对工程器材登记建档、妥善保管。
应按要求向捐赠部门报告使用、管理情况,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有效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和有关厂家联系进行维修或更换,以保障安全及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受赠单位工程器材使用和管理的业务指导,帮助建立群众体育组织,培训社会体育指导人员,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引导群众进行科学健身。
受赠单位要在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社区体育积极分子的作用,充分利用工程器材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培训交流、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九条对在工程投资、建设、管理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在实施工程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市体育局对有关体育行政部门、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减少以至取消该地区下年度的工程援建项目;造成损失和构成
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比例按时足额配套资金的;
(二)不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未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援建项目的;
(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改变工程用途或移址的;
(四)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同级财务、审计、检查等部门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的;
(五)不按要求上报援建项目总结报告及经费结算报告或工程验收不合格的;
(六)受赠单位疏于管理,造成器材严重损坏,导致健身者人身伤害事故的;
(七)其它违反体彩公益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对受援项目造成损失和不良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河南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