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正式版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保障矿井及周边地区的安全稳定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的防治水管理工作,包括矿井排水、矿井防涝、废水处理等。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遵循安全、环保、经济、科学的原则,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应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设施、有效运行,既要兼顾安全与效益,又要保护环境。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
第六条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档案,记录工作过程、管理措施和效果等信息。
第二章排水工程管理第八条煤矿排水工程包括井下排水系统和地表排水系统。
第九条煤矿排水工程应根据矿井地质、矿井布置和生产情况,科学设计、合理布置。
第十条煤矿排水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必要时应进行水土保持工程。
第十一条煤矿排水工程的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排水工程的生产应按照排水计划进行,定期检查排水设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排水工程的污水应经过处理后方可排放,废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
第十四条煤矿排水工程的管理应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巡视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防涝工程管理第十五条煤矿防涝工程的布置应满足排水和防涝的需要,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煤矿防涝工程的设备应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防涝工程的生产应按照防涝计划进行,定期检查防涝设备,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防涝工程的管理应加强巡视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九条煤矿防涝工程的报警系统应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四章废水处理管理第二十条煤矿废水处理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确保废水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为预防重特大水害事故的发生,进一步科学、有序、严谨地规范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根据有关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程,结合集团公司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
2、矿长、井(区)长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和井(区)主任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负技术责任,矿、井(区)必须设专人负责具体的防治水工作,建立矿、井(区)防治水组织机构。
3、每个矿井必须配备____台探放水设备,并有一支专业队伍。
4、矿井必须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观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型矿井每____天观测一次,简单型每月观测一次,并且实行月末逐级上报。
5、矿井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和突发性水害应急预案,配备能满足抢险救灾的各种排水设备和物资,并且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以上实际演习。
6、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年、季、月、周水情水害排查与预报制度,文字和图纸齐全,水害类型明确,并且制定的防治水措施具有针对性。
7、需要进行采区探放水的,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按规定进行审批。
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必须提交竣工总结报告,最终要有有关部门联合鉴定结论。
并实行探放水工程完成情况逐级上报制度。
8、矿、井(区)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整改措施。
成立防汛机构,建立抢险队伍,执行汛期值班值宿和降雨过后重点区域要坚持巡查巡视制度。
9、矿井必须建立必备的矿井涌水量观测台帐、井下突水点台帐和井下探放水成果台帐、地面水文观测台帐等和矿井充水性图、地面放排水系统图等图纸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10、坚持定期与相邻煤矿的相互联系制度,收集和查明相邻煤矿开采等情况以及废弃老窑充水、积水情况与矿井开采关系,建立完善的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的资料。
11、坚持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与安全技术措施的逐级审批制度。
凡大型矿井防治水工程设计、区域性井下探放水设计、水体下开采设计需报集团公司审批。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5篇)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1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1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1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
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1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三篇)
2024年煤矿防治水制度1、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2、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3、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4、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5、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6、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7、钻孔深度与超前距离,采用边探边掘时,超前距离一般不小于____米。
8、在雨季来临之前,必须对风井口、主井筒、工业广场附近排水沟进行清理,并加强排水沟的修筑,保证排水沟在雨季期间能正常排水。
9、必须派专人对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隙、有无地表蹋陷、老窖塌陷等现象,如有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填平、填实。
10、地下水是矿井水的重要水源,在开采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涌入矿井造成灾害。
11、掌握水文地质资料是制定防治水措施的依据,必须掌握井田范围内冲积屋的含水透水情况,含水层和老空积水情况,可能出水的断层与裂隙分布位置,采动后顶板破碎及地表陷落情况,都必须进行收集和整理,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2、当采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层,被淹井巷、断层溶洞、老空积水等地点,或遇到可疑水源以及打开隔水煤柱放水时,都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3、探水的起点,由于积水范围不可能掌握得准确,探水起点至可疑水源必须留出适当的安全距离,必须在可疑水源____米以外开始打探水钻孔。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的防治水工作,保障矿工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的核心任务是防止矿井内外水体对矿井生产和矿工安全的影响。
第五条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全面推进。
第六条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联防联控机制。
第二章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机构与人员第七条煤矿矿井应设立防治水工作推进机构,并明确责任人。
第八条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推进机构的职责包括:(一)制定防治水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二)开展矿井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工作,确保矿井环境水的安全;(三)组织开展矿井内外水的预测和预报工作;(四)开展矿井防治水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五)指导矿井排水工作,确保矿区排水良好;(六)组织开展矿井防水技术和管理的培训工作,提升工作人员的水平;(七)及时处理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第九条防治水工作推进机构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加相关培训。
第三章煤矿矿井防治水措施第十条煤矿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采取以下防治水措施:(一)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井开采水、煤层水和矿井底水的管理制度;(二)做好矿井附近水体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矿井周边水体的变化;(三)建设并维护矿井排水系统,确保矿井内外水的正常运行和排放;(四)建设并维护矿井防水设施,确保矿井的防水安全;(五)加强矿井防水和排水的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防治水的技术水平。
第四章矿井防治水监测与预测第十一条矿井应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监测系统,监测矿井内外水的水位、水质、流量等指标。
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并完善矿井防治水预测和预报系统,预测和预报矿井内外水的变化。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范本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的防治水工作,包括矿井排水、封水、防渗、涌水事故应急等方面。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权责关系。
第五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实行科学管理、防治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六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进行防治水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改进工作不足。
第二章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第八条煤矿应设立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第九条防治水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防治水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2. 组织开展防治水的技术研究和应用;3. 监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管理煤矿的防治水装备和设施。
第十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设置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防治水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煤矿还可以成立防治水管理委员会,由煤矿主要负责人、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组成。
第三章防治水工作的责任与措施第十二条煤矿主要负责人是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防治水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煤矿主要负责人对防治水工作负有下列责任:1. 确保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的完善和运行;2. 落实防治水工作的经费投入和人员配备;3. 安排防治水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 监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煤矿应制定防治水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提出具体措施和时限。
第十五条煤矿应按照防治水工作方案,制定相应的预案,确保能够应对可能发生的涌水事故。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防治水装备的管理,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防治水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防治水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防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三篇)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矿井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导和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文件,下面就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阐述,以便于更好地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
一、总则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编制的,旨在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防治水工作。
二、职责分工1.煤矿企业:(1)建立、完善和执行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制度规范、完备和及时更新;(2)组织开展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治水技能和意识;(3)切实履行矿井防治水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矿长负责制;(4)监督和检查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5)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报送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相关资料和报告。
2.矿长(或矿井负责人):(1)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2)严格按照矿井防治水工作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3)组织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方案和预案,并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4)组织和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5)定期对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矿井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1)履行好矿井防治水工作职责,积极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2)具备良好的矿井防治水工作知识和技能,按照相关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3)发现矿井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报告,并配合处理;(4)参与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三、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组织管理1.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计划制定(1)根据矿井特点、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防治水目标制定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2)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应当包括矿井水资源的调查分析、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水源保护工作等内容;(3)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应当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为更好地防止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的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矿井防治水有关制度,保证我市煤炭工业安全有序地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的矿井都要制定相应的“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措施。
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二、受水害威胁的矿井必须配备有效的探放水设备。
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矿井进行监督、督促各类防水煤柱设计、防治水措施的上报工作,并按审批权限上报审批。
市局负责检查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每一矿井每年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面检查工作。
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矿负责对重点受水患威胁矿井的检查工作。
五、矿井必须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县(市)区局、国有地方煤矿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检查。
六、各类矿井必须收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
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与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与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构造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定措施。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测工作,建立观测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的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须根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探、放水措施,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与富水层相接触的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的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
报有关部门批准。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矿井每月向县(市)区局汇报一次,国有地方煤矿每季向市局汇报一次矿井水患情况。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范文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范文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为了提高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的各项工作,确保煤矿安全、高效、可持续地开展生产活动。
第三节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的全过程。
第四节基本原则本制度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根据煤矿的地质环境和水文地质条件,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水方案。
(二)安全性原则。
防治水工程应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矿山安全运行。
(三)可行性原则。
防治水工程应考虑经济因素,在可行的范围内选择适当的技术措施。
(四)综合性原则。
防治水工程应综合考虑地质、水文、工程和经济等因素,确保防治水工作的全面协调。
第二章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第一节组织机构设置煤矿防治水管理组织机构应包括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
(一)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的日常工作,包括方案制定、资金管理、人员招聘等。
(二)技术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的技术支持和监督,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和施工监理等。
第二节人员编制根据煤矿的规模和防治水管理的需要,确定相应的人员编制。
第三节职责分工(一)管理部门的职责:1. 负责编制煤矿防治水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 负责组织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各项工作。
3. 负责煤矿防治水管理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4. 负责煤矿防治水管理的人员培训和考核。
(二)技术部门的职责:1. 负责煤矿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和评估。
2. 负责煤矿防治水工程设备的选型和采购。
3. 负责煤矿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和监理。
4. 负责煤矿防治水工程的技术支持和后期维护。
第四节工作流程(一)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1. 制定煤矿防治水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 组织编制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年度计划。
3. 负责煤矿防治水管理的资金管理和监督。
4. 组织煤矿防治水管理的人员培训和考核。
(二)技术部门的工作流程:1. 审查煤矿防治水工程的设计和评估。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矿井是现代采矿工程中的重要设施,为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秩序,必须实施严格的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矿井防治水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提高矿井管理水平,制定了以下规定。
二、职责与权限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并具有决策权限。
2. 防治水班组负责矿井各个作业区域的防治水工作,负责日常巡视、排水工作等。
3. 矿井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矿井防治水工作的协调与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4. 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三、矿井防治水措施1. 矿井防治水工作必须以防风险为中心,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矿井的排水系统畅通可靠。
2. 矿井防治水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对矿井进行巡视,发现漏水、渗水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制定相应的排水方案。
4.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及时对井下各个作业区域的水位进行监测,确保不超过安全水位。
5.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的水灾事件,确保矿工的安全撤离。
四、矿井防治水资金保障1.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来源包括企业自筹和政府拨款两种方式。
2. 矿井防治水工作的资金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用于购买、维修和更新防治水设备,支付人员工资等。
3. 矿井防治水班组要定期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矿井防治水事故处理1. 若发生矿井防治水事故,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及时组织矿井救援队伍进行救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 矿井防治水事故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3. 对故意违反矿井防治水制度造成事故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矿井防治水宣传教育1.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知识培训,提高矿工的防治水意识和技能。
2. 矿井防治水负责人要定期组织矿井防治水演习,增强矿工应对突发水灾的应急能力。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防治水运行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消灭水害伤亡事故,杜绝恶性淹井事故,保障矿井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矿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结合本矿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防治水领导组1、领导组成员组长:(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成员:(安全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机电副经理)、(经理助理)(通防副总工程师)2、参加探放水专业人员探放水队长:技术员:探放水组长:探放水队员:3、探水钻孔验收员:现场跟班安检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防治水科二、领导组职责1、领导组负责防治水过程中的总体部署。
组织对防治水各种方案及安全防治措施进行讨论,结合实际情况对方案进行补充和审核。
2、方案确定后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贯彻执行,组织专业探放水队伍进行学习考核,没有经考核的员工或考试不及格的员工不得入井从事探放水工作。
三、防治水领导组成员职责1、矿主要负责人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要保证水害防治的资金、工程、设备、仪器等落实到位;组织防治水方面各种方案,主要安全防治措施的会审。
2、总工程师在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矿的防治水工作,组织编制防治水各种方案及安全防治措施评审,加强探放水各项技术管理的落实工作,分析技术资料,做好防治水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3、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编制防治水方面的各种方案、探放水设计及安全防治措施,并在领导组审核通过后,组织探放水专业队员贯彻学习,负责安排探水队的日常工作。
掌握了解各采掘工作面的实际状况,按照防治水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组织实施物探、钻探工作。
及时向有关科室下达停工、探水、开工通知单。
是负责探放水钻孔抽验成员之一。
4、安全副经理是探放水验收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监督探放水过程中的探水质量及安全事项,安排现场跟班安检员做好钻孔验收检查交接工作,并及时完善钻孔验收单、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单。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03
定期检查和维护矿井排水系统,确保排水设备的完好可靠,遇到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处理。
06
相关文件和记录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包括地测防治水技术规范、地质测量及防治水工作计划、地测防治水技术方案等。
矿井水文地质图件
包括矿井地质报告、井上下对照图、综合柱状图、巷道布置图等。
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确保在救援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水患应急救援管理要求
防治水设备器材管理要求
对防治水设备器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效果。
对设备器材的采购、使用和报废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确保防治水工作的顺利开展。
按照规定设置专门的防治水设备器材库房,确保设备器材的存放和使用安全。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洗煤厂、发电厂、煤焦化公司、铁路运输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的水害防治工作。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煤矿井田范围内及可能影响到的区域的水害防治工作。
适用范围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级领导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负责建立健全公司水害防治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水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水害事故应急预案。负责配备水害防治的相关设施、设备和器材。负责组织水害防治知识培训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水害防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奖惩。
促进煤矿可持续发展,实现煤炭资源的安全、高效、绿色开采。
背景
煤矿水害是制约我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近年来,煤矿水害事故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安全,需要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提高煤矿防治水能力和水平。
02
适用范围和相关责任人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一、总则二、组织机构1.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由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并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
3.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三、岗位责任1.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矿长负责全矿防治水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3.生产部门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水工作,保障矿井的正常生产。
4.监理部门负责对煤矿防治水工程的施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
5.机电设备部门负责煤矿防治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6.所有人员都有保护地下水资源、预防水害的责任,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四、煤矿防治水管理措施1.原则(1)安全优先原则,确保人员安全。
(2)经济合理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统筹兼顾原则,综合考虑煤矿防治水与生产的关系。
2.预防措施(1)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制定合理的防治水方案。
(2)加强巡查,发现和处理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取措施消除。
(3)对煤矿井下水进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排水方案。
(4)建立煤矿防治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技术措施(1)加强煤矿防治水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煤矿防治水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完好。
(3)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煤矿防治水的管理与运行。
4.培训措施(1)定期对煤矿防治水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加强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
(3)对新进煤矿人员进行煤矿防治水方面的培训。
五、责任追究1.对违反防治水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的,依法追责。
2.煤矿防治水管理部门将定期对各部门的防治水工作进行评审,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要求。
六、附则1.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与煤矿生产工作紧密结合,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2.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要求。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煤矿企业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防治水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原则,坚持科学防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确保防治水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治水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治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煤矿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防治水领导小组的职责:(一)组织制定煤矿防治水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防治水工程项目;(三)组织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四)组织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组织检查和考核防治水工作。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设立防治水办公室,负责日常防治水工作。
第八条防治水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防治水技术方案;(二)负责防治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三)负责监测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预测水害风险;(四)负责防治水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五)负责防治水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设立探水队,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
第十条探水队的职责:(一)负责矿井探放水作业;(二)负责探放水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三)负责探放水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四)参与防治水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
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明确职责,共同参与防治水工作。
三、防治水工作内容及要求第十二条煤矿防治水工作主要包括:(一)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二)防治水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三)防治水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四)防治水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五)防治水培训和宣传教育;(六)防治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和监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析水害风险。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根据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制定防治水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3篇)
矿井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组织机构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成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单位正职。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部。
主任:地质测量部部长副主任:地测部分管防治水部长助理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计划财务部、物资供应部、工程部等相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矿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的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贯彻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的决定、决议,制定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地质测量部职责1、履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每年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等有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害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矿井防治水工作的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避免水灾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井安全生产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矿井的防治水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矿井应当建立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落实防治水措施,确保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煤矿矿井的防治水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二章防治水管理机构第五条煤矿矿井应当设立防治水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第六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有专职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矿井的防治水工作。
第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矿井的防治水技术工作。
第三章防治水监测与预警第八条煤矿矿井应当配备完善的防治水监测设备,监测矿井的水位、水压、水质等水文要素,及时掌握矿井的水情变化。
第九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防治水监测与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预警矿井的水情异常,采取措施防止水灾发生。
第十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矿井进行防治水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治水问题。
第四章防治水措施第十一条矿井应当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治水措施,包括采取的措施、阀门的设置和管道的维修等。
第十二条矿井的防治水措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矿井的水位、水压和水流的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矿井的防治水措施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有效。
第五章应急响应与救援第十四条矿井应当建立健全的应急响应与救援机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矿井应当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组织矿井的应急演练和救援训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十六条矿井发生防治水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矿井的防治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前言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涌水、坍塌等意外情况,制定本文档,完善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保障煤矿生产安全。
一、总则1.1 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水利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制定合理的防水方案,确保环保、安全和经济效益。
1.2 煤矿应当组织针对涌水、地震等不安全因素的安全技术管理与监测。
1.3 矿长、生产主管、安全主管、技术主管及各级员工都应明确自己在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中的义务,切实做到责任到位,履行防治水管理责任。
二、防治水技术管理2.1 建设围岩稳定监测系统,监测煤矿周围围岩是否稳定,及时处理围岩不稳定的问题,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2.2 确定监控采煤面涌水点位,并安装液位计、压力计、水流计等仪表,对涌水流量、涌水压力、涌水液位进行实时监测。
2.3 在煤矿规划设计中,要考虑到地下水位的变化和变异性,设计合理的采掘方案,降低水害风险。
2.4 加强对煤炭矿井采煤工作过程中的涌水预测和预警,对可能涌水的地段及时加强支护和灌浆,减小水害事故发生的概率。
三、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3.1 煤矿防治水管理制度是煤矿的管理基础。
煤矿应制定完善的防治水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实现防治水管理工作的全面和有效。
3.2 煤矿应建立自用水、排放水、生产用水三级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节约管理,遵守排放标准和排放监测检测。
3.3 煤矿应建立水安全监测监控网络,实现对煤矿内外水的通盘管理,确保水质稳定,防止水污染和环境污染。
四、防治水管理人员的素质4.1 熟悉防治水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独立解决涉水生产问题。
4.2 精通水文地质、地下水动力学、水利工程等专业知识,准确理解发生水害的机理和特点。
4.3 具备综合运用计算机、CAD、GIS等技术手段的能力,提高涉水生产安全保障的效率和质量。
五、防治水管理工作机制5.1 建立健全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强化石煤工程的水资源绩效管理,确保用水更加节约、安全、可持续。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管理,确保矿井水文安全,保障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煤矿防治水管理工作,包含矿井系统的防治水工作以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煤矿防治水管理体系1.本企业将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管理体系,包含订立防治水管理制度、设立防治水部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有序进行。
2.防治水管理体系应包含煤矿防治水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四条防治水设备和设施1.本企业将配置必需的防治水设备和设施,包含地下水泵站、水封站、阻水墙等,确保矿井水文安全。
2.防治水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依照相关规定进行,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水文测量与监测1.本企业将建立完满水文测量与监测系统,定期对矿井水文变动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2.水文测量与监测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记录和报告水文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得到保证。
第六条应急预案1.本企业将订立煤矿防治水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应急预案应包含预警措施、应急处理流程、人员疏散等内容。
2.应急预案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操作方法。
第七条人员培训与考核1.本企业将对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进行必需的培训,包含煤矿防治水的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等。
2.培训料子和内容应与本企业实际工作相结合,培训效果应进行考核和评估。
3.对从事煤矿防治水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应包含防治水设备操作、应急预案的掌握等。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八条煤矿防治水管理考核指标1.煤矿防治水管理考核指标应包含以下内容:–防治水设备和设施的状态和维护情况;–水文测量与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应急预案的完满性和演练情况;–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
第九条考核周期1.煤矿防治水管理考核应定期进行,考核周期一般为每季度一次。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4篇)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水平,确保煤矿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相关单位,包括煤矿设计、施工、运营、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规划、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
第四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五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不得随意修改或违反制度规定。
第六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及时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第七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修订应经专业能力评价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二章组织第八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应由煤矿企业的主管领导负责,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和责任体系。
第九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并确保其能够全职参与水害防治工作。
第十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规划第十一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应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规划,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水害防治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水害防治规划应包括对煤层水位、地下水位、地表水位的监测与预警,以及针对可能发生的水害进行的预案制定。
第十三条煤矿水害防治规划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和实施效果。
第四章实施第十四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确保煤矿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五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措施、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等多种因素。
第十六条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的实施应制定相应的方案和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任务和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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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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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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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止煤矿重大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工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工作的及时开展,特制定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11、矿井必须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
12、科室必须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须经过专
业技术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
13、必须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
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齐全、准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情水害的分析和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
14、必须抓好水患的排查与治理工作。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的水患必须制定防治措施,做到项目、资金、措施、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15、必须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有突水危险的矿井和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
隔离设施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
维护。
防水闸门每年必须由分管负责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6、必须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的探查和管理,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的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与邻矿之间的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制度。
17、必须严格执行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
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按照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报告的规定
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提高开采上限。
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开采前必须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措施,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18、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擅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须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批准。
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19、每年雨季前必须对本单位的“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排查,对主要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
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措施。
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
历年最高洪水位的情况下,必须有防、堵、疏、排措施。
20、公司必须加大对防治水工程的资金投入。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年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