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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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粮食关税配额制度

中国的粮食关税配额制度

中国的粮食关税配额制度摘要:一、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二、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具体措施三、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四、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的意义和影响正文:一、粮食关税配额制度的背景和目的自2001 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对农产品进口管理体制进行了重要改革。

为了适应国际市场的变化,我国制定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对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等10 种农产品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在保障国内粮食安全的同时,适度地引进国外优质农产品,以优化国内粮食供应结构。

二、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具体措施我国每年粮食进口量将近粮食产量的四分之一,在国际粮食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防止过度进口对国内粮食市场造成冲击,我国对三大主粮(小麦、玉米、大米)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在这一制度下,我国对粮食进口设定了年度总量限制,并对不同品种的粮食设定了不同的配额比例。

此外,我国还对粮食进口关税进行了区分,设置了较低的优惠关税和较高的普通关税,以鼓励进口有益于国内粮食供应的农产品。

三、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对于粮食进口商而言,要进口粮食需先申请粮食进口关税配额。

申请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具体流程如下:1.粮食进口商需在每年的10 月15 日至30 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国内粮食需求和市场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

3.申请成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在下一年的1 月1 日前发放配额证书。

四、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的意义和影响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制度对于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这一制度有利于保障国内粮食安全,避免过度依赖国外粮食市场。

另一方面,通过适度引进国外优质农产品,可以优化国内粮食供应结构,提高国内农业生产效率。

此外,这一制度还有助于维护国内农民利益,减轻国内农业生产压力。

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附件1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一、配额数量和种类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963.6万吨,其中90%为国营贸易配额;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720万吨,其中60%为国营贸易配额;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50%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1)国营贸易配额;(2)非国营贸易配额;(3)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其中,分配给企业的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

二、申请条件有资格获得2021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20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2—有资格获得2021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还必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一)小麦1、获得2020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下同)的企业;2、2019年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玉米1、获得2020年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2、2019年玉米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3、2019年玉米年加工能力4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1、获得2020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2、2019年大米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分配原则分配原则的总体目标是使得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根据市场条件得到充分使用。

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申请表及税目表

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申请表及税目表

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申请表及税目表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现公告如下:一、关税配额总量和种类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以下三种关税配额:(1)国营贸易关税配额;(2)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3)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和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

其中,分配给企业的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必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若国营贸易企业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则获得配额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

二、申请条件有资格获得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必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在2019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相关规定。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一)获得2019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的企业;二)2018年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或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三)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分配原则一)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分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在上一年度所获得的配额量内的进口量。

如有剩余配额,在考虑生产加工能力及销售额的基础上,分配给上一年无进口实绩的企业。

三)如获得关税配额的企业未能完成配额内的全部进口量,则其应受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罚则的处理。

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58号

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58号

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58号)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附: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附件: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一、2005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

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4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3年及2004年有关资料);2002至2004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03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附: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一、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

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07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6年及2007年有关资料);2005至 2007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06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小麦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2007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5、2007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2007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6、2007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深圳市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模板)【模板】

深圳市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模板)【模板】

附件2**市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模板)申请单位:(字体为仿宋,小二,加盖公章)经办人:联系电话:申请日期:2019年XX月XX日(提示:请按此模版要求制作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打印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材料时,请删除此项提示。

申请材料请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

纸质版材料制作完备后统一彩色扫描并制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PDF文件,然后刻录于光盘中作为电子版申报材料。

PDF文件名称命名格式为:XXX公司2020年农产品关税配额申请材料。

)目录一、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关于申请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请示二、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长粒米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短粒米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小麦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玉米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纳税证明**市税务局纳税证明(2018、2019年)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六、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七、承诺函八、法人授权委托书九、其他必要文件关于申请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请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名字)成立于XXXX年XX月,位于**市公司地址。

注册资金:XXXX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XXXXXXXXXXXX。

企业所获荣誉相关概述。

2019年,我司持有农产品进口配额稻谷大米(长粒米)XXX吨,稻谷大米(中短粒米)XXX吨/小麦XXX吨/棉花申请报告时,请删除此项提示。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改委2019年第9号公告)要求,现向贵委申请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长粒米XXXX吨,中短粒米XXXX吨,小麦XXXX吨,玉米XXXX 吨,棉花XXXX吨。

专此请示。

企业名字(加盖企业公章)2019年XX月XX日(提示:《关于申请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请示》为申请材料的第一项内容,制作申请材料时,请按模板填写。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制暂行办法》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_贸易宝典_农产品_进口_关税.doc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制暂行办法》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_贸易宝典_农产品_进口_关税.doc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_商务指南频道_贸易法规_贸易宝典_农产品_进口_关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

关税配额量内进口的农产品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量外进口的农产品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装货物溢装部分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进口税目、税则号列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第四条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羊毛、毛条实施进口指定公司经营。

进口经营原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2001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

第六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农产品所有贸易方式的进口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第七条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分配。

第八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各自的授权机构负责下列事项:(一)受理申请的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二)受理咨询并将其转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三)通知申请其申请中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四)向经过批准的申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7号--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7号--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7号--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法规类别】关税【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7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9.25【实施日期】2010.09.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0年第27号)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附: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五日附: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一、2011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

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产品,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0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09年及2010年有关资料);2008至 2010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 2009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关于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布日期】2020.08.10•【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0.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征收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4号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9号)和《2020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42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持有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

对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配额的最终用户,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对相应品种按比例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20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最终用户,以及符合相关分配细则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分配时未获得2020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企业需在9月1日至15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再分配申请材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发布2015年粮食进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发布2015年粮食进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2号――关于发布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与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的公告【法规类别】关税【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2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12.10【实施日期】2014.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2号)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现予以公告。

附件:1、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2、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2月10日附件1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一、配额数量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非国营贸易比例10%;玉米720万吨,非国营贸易比例4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非国营贸易比例50%。

二、申领条件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基本条件为:2014年10月1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遵守粮食经营者最低最高库存规定;2012至2014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小麦1、国营贸易企业;2、2014年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3、2013年或2014年小麦用量10万吨以上的面粉生产企业;4、2013年或2014年面粉用量5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5、2014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或面粉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商务部关于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

商务部关于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公布日期】2023.11.01•【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5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45号关于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商务部2023年11月1日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第一条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

其中,尿素330万吨;磷酸氢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

第二条国营贸易及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2024年化肥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297万吨,磷酸氢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

国营贸易企业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2024年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数量分别为:尿素33万吨,磷酸氢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

非国营贸易企业在非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其他企业根据实际进口需要选择申请国营贸易关税配额或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由国营贸易企业或非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

第三条分配原则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的分配方式。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第四条申领方式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直至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领完毕。

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时,其可申领的起始关税配额数量根据以往实际关税配额使用情况设定,在起始关税配额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企业报关进口后或将未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三年第号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经商海关总署,特制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公布.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授权机构名单另行公布商务部部长:吕福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七日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第三章分配第四章期限第五章执行第六章调整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地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地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关税配额量内进口地农产品适用关税配额税率,配额量外进口地农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地有关规定执行.散装货物溢装部分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地规定执行.第三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地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地进口税目、税则号列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第四条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地企业进口,有贸易权地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羊毛、毛条实施进口指定公司经营.进口经营按原外经贸部《货物进口指定经营管理办法》(外经贸部令年第号)地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第六条符合第三条规定地农产品所有贸易方式地进口均纳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第七条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分配.第八条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各自地授权机构负责下列事项:(一)受理申请者地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二)受理咨询并将其转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三)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四)向经过批准地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九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适用于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地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二章申请第十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地申请期为每年月日至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于申请期前个月在《国际商报》、《中国经济导报》以及商务部网站()、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关税配额申请条件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地关税配额农产品税则号列和适用税率.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第十一条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地申请.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地申请.第十二条商务部授权机构根据公布地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地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月日前将申请转报商务部(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同时抄报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委授权机构根据公布地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地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月日前将申请转报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第三章分配第十三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根据申请者地申请数量和以往进口实绩、生产能力、其他相关商业标准或根据先来先领地方式进行分配.分配地最小数量将以每种农产品商业上可行地装运量确定.第十四条每年月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通过各自授权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国营贸易配额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上注明第四章期限第十五条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于每年月日开始实施,并在公历年度内有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自每年月日起至当年月日有效.实行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按公布地实施细则执行.第十六条当年月日前从始发港出运,需在下一年到货地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最终用户需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有关证明单证到原发证机构申请延期.原发证机构审核情况属实后可予以办理延期,但延期最迟不得超过下一年月底第五章执行第十七条最终用户按国家相关商品进口经营地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签订进口合同.第十八条加工贸易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地农产品,海关凭企业提交地《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凭提交地在“贸易方式”栏目中注明“加工贸易”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加工贸易企业未能按规定期限加工复出口地,应在到期后天内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海关按加工贸易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即最终用户需分多批进口地,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最终用户须如实填写《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最终用户进口填写栏”,填满后,需持该证到原发证机构换领未办理通关部分地配额证.散装货物每批次进口溢装量不得超过该批次地.第二十条自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地关税配额农产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从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口地关税配额农产品,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按进口货物管理地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第二十一条最终用户完成《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标明配额量地最后一批次进口报关后,于个工作日内将海关签章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最终用户将本年度未使用完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于下一年1月底前交原发证机构第六章调整第二十二条分配给最终用户地国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在当年月日前未签订合同地,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地管理权限报商务部或发展改革委批准后,允许最终用户委托有贸易权地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地最终用户可以自行进口.第二十三条持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地最终用户当年无法将已申领到地全部配额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合同无法完成,须在月日前将无法完成地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第二十四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地申请期为每年月日至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于申请期前个月在《国际商报》、《中国经济导报》以及商务部网站()、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地申请条件.申请者地申请需由授权机构分别转报商务部或发展改革委.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第二十五条当年月底前已完成所分配地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且将海关签章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地最终用户,可申请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第二十六条每年月日前,商务部将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将小麦、玉米、大米、棉花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根据公布地申请条件,按照先来先领方式进行分配.分配地最小数量将以每种农产品商业上可行地装运量确定.获得再分配配额量地最终用户可以通过有贸易权地企业进口,有贸易权地企业也可以自行进口第七章罚则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将关税配额农产品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地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八条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地,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地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有关税配额地最终用户有上述行为地,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农产品关税配额地申请.第二十九条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地,除依法收缴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关税配额地申请.第三十条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于当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进口,截止到月日又未将当年不能实现进口地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机构地,其下年度分配地关税配额量将按未完成地比例相应扣减.第三十一条最终用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进口,并在该两年内每年月日前将当年不能使用地关税配额量交还原发证授权机构地,其下年度分配地关税配额量将按其最近一年未完成地比例相应扣减.第三十二条最终用户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将海关签章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第一联(收货人办理海关手续联)原件交原发证机构地,视同未完成进口,相应扣减其下年度关税配额量.第三十三条走私进口关税配额农产品,按关税配额量外进口适用地税率计算偷逃税金额,并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规定进行处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地咨询需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其授权机构提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其授权机构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三十五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分别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监制.第三十六条《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证面以下栏目:最终用户注册地区、关税配额证编号、最终用户名称、关税配额证有效期、贸易方式、商品名称、安排数量、国营贸易量、发证日期、报关口岸须用计算机打印.需要更改证面报关口岸地最终用户,到原发证机构修改换证.第三十七条关税配额农产品地进口购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中地国营贸易企业指政府授予某些产品进口专营特权地企业.国营贸易企业名单由商务部核定并公布.第三十九条本办法中地最终用户为直接申领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地生产企业、贸易商、批发商和分销商等.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依照原《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号)执行.附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证样)。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服务指南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服务指南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服务指南一、什么是关税配额转报关税配额转报是指当某一国家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已经使用完毕,而其他国家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还有余额时,可以通过转报的方式将剩余的关税配额转移到有需求的国家进行使用。

这样可以帮助外贸企业和进口商实现农产品的顺利进口。

二、关税配额转报的流程1.申请关税配额首先,外贸企业需要在进口国家的相关机构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企业注册资料、产品证书和进口计划等材料。

一般情况下,关税配额的申请通常会有一定的时间窗口,外贸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

2.收到配额转报通知如果申请成功,企业将会收到配额转报的通知。

通知中会说明可转报的配额数量以及转报的有效期限。

3.选择申请转报的国家企业需要选择申请转报配额的国家,并向该国的贸易部门提出转报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需要包括有关贸易合作的协议、企业资信证明和进口计划等。

4.获得转报配额一旦申请通过,企业将获得转报的配额。

企业需要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配额的使用,并向进口国的海关提供相关的进口文件和证明材料。

三、关税配额转报的注意事项1.准备充分的申请材料为了确保申请成功,外贸企业需要准备完备的申请材料。

不同国家的申请要求可能有所不同,企业需要详细了解并满足相关要求。

2.关注转报的时间窗口不同国家的关税配额转报时间窗口可能不同,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提交申请,并确保及时了解转报结果。

3.选择合适的转报国家选择合适的转报国家是决定转报申请是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企业需要综合考虑进口国家的市场需求、进口政策和贸易合作优势等因素。

4.及时使用转报配额一旦获得转报配额,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进口,否则可能会失去配额使用的机会。

5.时刻关注相关政策变化各国的农产品进口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企业需要及时关注并了解相关政策的调整,以便做出相应的调整。

总之,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转报是一项比较复杂的业务流程,需要外贸企业和进口商了解并掌握相关的规定和流程。

粮食,棉花进口配额

粮食,棉花进口配额

年粮食,棉花进口配额————————————————————————————————作者:————————————————————————————————日期:2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一、2014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棉花89.4万吨,国营贸易比例33%。

二、企业通过一般贸易、加工贸易、易货贸易、边境小额贸易、援助、捐赠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需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并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手续。

由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免予申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3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需提供2012年及2013年有关资料);2011至2013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无违规记录;2012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小麦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4、日加工小麦400吨以上的生产企业;5、2013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小麦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二)玉米1、国营贸易企业;2、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3、2013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4、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5万吨以上的配合饲料生产企业;5、以玉米为原料,年需要玉米10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6、2013年无进口实绩,但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由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以玉米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9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92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9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16•【文号】•【施行日期】2021.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92号建议的答复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肉鸡饲料生产自用玉米进口配额的建议收悉。

经商商务部,现答复如下:根据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对玉米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数量720万吨,其中60%为国营贸易配额。

关税配额内粮食关税税率为1%,关税配额外进口没有数量限制。

按照《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和《2021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第6号公告),玉米进口关税配额分配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主要是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进口实绩、生产能力、经营情况等)在全国范围进行分配。

对申请企业不区分所有制性质,获得配额的企业可自行组织进口或委托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

2020年和2021年度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分配中,将部分玉米进口关税配额安排给了符合条件的新申请企业。

你们提出的适当增加玉米进口关税配额等建议对增加国内玉米供应、支持饲料行业发展具有参考意义,我们将根据国内玉米供需形势和国际市场情况统筹研究。

感谢你们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委门户网站(),了解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经济体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8月1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年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申请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4号为保障纺织企业用棉需要,经研究决定,今年发放一定数量的棉花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配额(以下简称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

现将配额数量、申请条件等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配额数量本次发放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数量为70万吨,全部为非国营贸易配额。

其中,40万吨限定用于加工贸易方式进口;30万吨不限定贸易方式,获得配额的企业申领配额证时可自行选择确定贸易方式。

企业可单独申请加工贸易配额或不限定贸易方式的配额,也可同时申请。

二、申请条件2021年4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纳税记录和诚信情况;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企业还必须符合以下所列条件之一:(一)纺纱设备(自有)5万锭及以上的棉纺企业;(二)全棉水刺非织造布年产能(自有)8000吨及以上的企业(水刺机设备幅宽小于或等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2000吨,幅宽大于3米的生产线产能认定为4000吨)。

三、申请材料(一)2021年棉花进口滑准税配额申请表,电子版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21年棉纱、棉布等棉制品的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一张。

四、分配原则根据申请者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包括历史进口实绩、加工能力、经营情况等)和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五、申请时限(一)申请企业于2021年5月6日至18日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材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公告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公告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公告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10.08
•【字号】
•【施行日期】2019.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关税征收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公告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9号)现已公布(详见附件1、2)。

请有意向申请者按照公告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至我委办理相关事宜。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5号院。

咨询电话:55590372、55590369。

附件:
1.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
2.2020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原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8日。

商务部进口关税配额审批服务指南

商务部进口关税配额审批服务指南

商务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8015]进口关税配额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和办理。

属于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包括羊毛、毛条、食糖、化肥等4种。

关税配额量内进口上述货物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量外进口上述货物的,按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执行。

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进口关税配额审批子项名称: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18015三、办理依据进口关税配额审批依据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设定。

具体规定如下: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八)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对外贸易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

”对外贸易法第二十条规定:“进出口货物配额、关税配额,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进行分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小麦等12类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小麦等12类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小麦等12类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03.19•【文号】税委会[1996]6号•【施行日期】1996.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关税正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小麦等12类商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3月19日税委会[1996]6号)海关总署: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4月1日起将对下列12类商品(详见附表)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根据国务院批准的1996年调税方案,现将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的基础优惠税率、基础普通税率、1996年优惠税率、1996年普通税率和配额内税率送给你们,请对外发布。

2、在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出台前,适用配额内税率的商品数量按国家计委下达的指标执行。

3、关于配额外进口的适用税率,对原产于与我国签有互惠协议国家的进口商品按1996年优惠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原产于未与我国签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的进口商品按1996年普通税率征收进口关税。

4、本通知从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1996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税目税率表┌──┬───┬────────┬───────┬──────────┐││││基础税率│96年税率││ 序│商品类│税则号列├───┬───┼───┬───┬──┤││别││优惠│ 普通│ 优惠│普通│配额││ 号│││││││内税│││││││││率│├──┼───┼────────┼───┼───┼───┼───┼──┤│││ 10011000│150│180│114│180│1│││小├────────┼───┼───┼───┼───┼──┤│││ 10019000│150│180│114│180│1││ 1│├────────┼───┼───┼───┼───┼──┤│││ 11010000│100│130│91.2│130│6│││├────────┼───┼───┼───┼───┼──┤││麦│ 11031100│100│130│91.2│130│9│││├────────┼───┼───┼───┼───┼──┤│││ 11032100│150│180│114│180│35│├──┼───┼────────┼───┼───┼───┼───┼──┤││大│10030000│ 120│160│91.2│160│3│││├────────┼───┼───┼───┼───┼──┤│ 2││11041100│ 150│180│114│180│40│││麦├────────┼───┼───┼───┼───┼──┤│││11042100│ 150│180│114│180│40│├──┼───┼────────┼───┼───┼───┼───┼──┤│││10051000│ 150│180│40│180│1│││玉├────────┼───┼───┼───┼───┼──┤│││10059000│ 150│180│114│180│1││ 3│├────────┼───┼───┼───┼───┼──┤│││11022000│ 100│130│91.2│130│9│││米├────────┼───┼───┼───┼───┼──┤│││11031300│ 100│130│91.2│130│9│││├────────┼───┼───┼───┼───┼──┤│││11042300│ 150│180│114│180│35│├──┼───┼────────┼───┼───┼───┼───┼──┤│ 4│稻谷│ 10061000│ 150│180│114│180│1│││及大├────────┼───┼───┼───┼───┼──┤││米│ 10062000│ 150│180│114│180│1│││├────────┼───┼───┼───┼───┼──┤│││ 10063000│ 150│180│114│180│1│││├────────┼───┼───┼───┼───┼──┤│││ 10064000│ 150│180│40│180│1│││├────────┼───┼───┼───┼───┼──┤│││ 11023000│ 100│130│91.2│130│9│││├────────┼───┼───┼───┼───┼──┤│││ 11031400│ 40│ 70│40│ 70│9│├──┼───┼────────┼───┼───┼───┼───┼──┤│││ 12010000│ 150│180│114│180│3││ 5│ 大豆├────────┼───┼───┼───┼───┼──┤│││ 12081000│ 40│ 70│40│ 70│9│├──┼───┼────────┼───┼───┼───┼───┼──┤││ 豆油│ 15071000│ 160│ 190│121.6 │190│13││ 6│├────────┼───┼───┼───┼───┼──┤│││ 15079000│ 160│ 190│121.6 │190│13│├──┼───┼────────┼───┼───┼───┼───┼──┤││ 花生│ 15081000│ 75│ 100│75│100│9.7 ││ 7│ 油├────────┼───┼───┼───┼───┼──┤│││ 15089000│ 75│ 100│75│100│9.7 │├──┼───┼────────┼───┼───┼───┼───┼──┤││ 葵花│ 15121100│ 120│ 160│91.2│160│40││ 8│ 油├────────┼───┼───┼───┼───┼──┤│││ 15121900│ 120│ 160│91.2│160│40│├──┼───┼────────┼───┼───┼───┼───┼──┤││ 菜子│ 15141000│133.6 │ 170│100│170│20││ 9│ 油├────────┼───┼───┼───┼───┼──┤│││ 15149000│133.6 │ 170│100│170│20│├──┼───┼────────┼───┼───┼───┼───┼──┤││玉米│ 15152100│ 120│160│91.2│160│18││10│油├────────┼───┼───┼───┼───┼──┤│││ 15152900│ 120│160│91.2│160│18│├──┼───┼────────┼───┼───┼───┼───┼──┤││ 棕榈│ 15111000│ 30│60│30│ 60│18││11│ 油├────────┼───┼───┼───┼───┼──┤│││ 15119000│ 30│60│30│ 60│18│├──┼───┼────────┼───┼───┼───┼───┼──┤│12│油菜籽│ 12050000│ 50│80│40│ 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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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现公告如下。

一、配额数量和种类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963.6万吨,其中90%为国营贸易配额;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720万吨,其中60%为国营贸易配额;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532万吨,其中长粒米266万吨、中短粒米266万吨,50%为国营贸易配额。

企业可自主选择申请:(1)国营贸易配额;(2)非国营贸易配额;(3)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

其中,分配给企业的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代理进口,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进口合同的,企业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企业可以自行进口。

二、申请条件
有资格获得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须首先符合以下条件:2019年10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受惩黑名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有资格获得2020年小麦、玉米、大米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
还必须符合相应品种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一)小麦
1、获得2019年小麦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接受进口关税配额企业委托的代理进口不计入受委托企业的进口实绩,下同)的企业;
2、2018年小麦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面粉和食品生产企业。

(二)玉米
1、获得2019年玉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8年玉米年加工能力20万吨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
3、2018年玉米年加工能力45万吨以上的其他生产企业。

(三)大米(长粒米和中短粒米需分别申请)
1、获得2019年大米进口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
2、2018年大米年加工能力10万吨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

三、分配原则
分配原则的总体目标是使得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根据市场条件得到充分使用。

(一)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按企业申请数量分配。

(二)如本细则所公布的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企业的申请总量,则有进口实绩的企业分得的配额量不少于其上一年配额内的进口量。

如有剩余配额,在考虑生产加工能力的基础上,分配给上一年无进口实绩的企业。

(三)2020年,国营贸易配额分配将考虑申请企业2019年的进口实绩以及2018年生产加工能力。

部分国营贸易配额将分配给
具有生产加工能力,且此前未获得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的企业。

(四)2020年及2020年后,如获得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未能完成配额内的全部进口量,则按《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罚则规定处理。

四、申请时限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地方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委托机构)接收企业提交的申请表。

申请企业于2019年10月15日—10月30日向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提交申请表。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表)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二)委托机构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所有按照要求填写完成的申请表送达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服务大厅),并抄报商务部,同时将申请表中所包含的信息上传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系统。

逾期不再受理。

五、公示阶段
(一)为方便公众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企业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官方网站上对申请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和举报意见提交方式将在公示时一并规定)。

(二)公示期内,任何主体均可就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进行举报。

公众提交举报意见的期限届满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委托被举报申请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委托机构进行核查。

(三)核查期间,被举报申请企业有权通过书面等方式,就所举报的相关问题向委托机构提出异议。

委托机构审阅被举报申请企
业提出的异议并完成调查核实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举报意见的真实性反馈核查情况。

六、其他规则
(一)企业对其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虚假申报或拒不履行其在申请表中所作承诺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对伪造有关资料骗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企业,除依法收缴其配额证,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二)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两年内不再受理其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附表: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附表
2020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单位:吨
1.企业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一一对应,一码一申请。

2.在“申请配额种类”中,企业可勾选非国营贸易配额,或者国营贸易配额,或者两者皆勾选。

3.企业根据申请的粮食配额品种,填写对应的“企业生产加工能力”,包括:(1)对作为加工原料的粮食的年加工能力和实际用量。

(2)对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生产出的产品的年生产能力和实际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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