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速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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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办法

变更管理办法

变更管理办法1、为加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变更管理,规范变更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真实反映工程实体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2005年第5号令《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关于发布**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委路[2012]32号)、投资人招标文件、项目***出资合同等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责权一致、效率与程序兼顾的原则,特制定本工程变更管理实施细则.2、本细则所指的公路建设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对工程项目的任何结构形式、尺寸、质量、等级或数量等作出修改、完善等活动。

按照变更产生的原因及涉及的变更增减金额,按**市交委文件将变更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和一般变更三类,项目***负责一般变更审批.3、本细则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一般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图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变更.(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之间的变化,不在本细则内)。

4、按是否需要修改原设计,将变更分为非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两大类.凡不需要修改原设计的变更,技术不复杂,施工设计图中有标准图、通用图或处治原则的,不需要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出图进行修改和完善的变更为非设计变更;凡需修改原设计、补充设计或重新设计的则为设计变更。

设计变更的变更设计图,应由设计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计出图并经项目***审核认可.5、公路建设变更的审核实行集中审核和分级、分类、分权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项目***董事会负责对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一般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审查论证并作出决议;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查论证并提交股东会确认,各类变更均实行会审制度。

各工程项目部负责提前收集上报资料并提出初步意见,项目***定期(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会审,审核同意后,上报董事会会审或会签,***权限内下发设计变更或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抢险工程除外)。

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公路工程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试行)

( 2005 年 7 月 22 日湘路工程字 [2005]289 号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对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依据《公路工程国内招投标文件范本》( 2003 年版)、《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交通部2005 年第5 号令)及《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由湖南省交通厅授权湖南省公路管理局管辖的、国家及各级政府投资的、实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的公路工程、独立大桥(含特大桥)、隧道等项目的工程变更,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非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工程施工、监理和工程预算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

在项目建设中如存在不可遇见的自然因素、工程外部环境的变化以及设计等原因,确需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技术标准,保证工程的安全性;2 、有利于深化设计,确保工程质量;3、有利于节省工程投资,控制工程建设规模;4、有利于国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变更:1、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不详或者施工中揭露的工程地质条件或者水文地质条件与设计所依据的地质勘察资料有重大差异;2、国家法规、政策或者有关技术规范有重要改变;3、因采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或者缩短工期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而出现的改变;4、原施工图设计时某些依据或者条件的重大变化;5、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改变。

下列情形不得变更:1、由于承包人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的限制而要求变更的项目;2、由于承包人的错误施工导致场地条件变化而要求变更的项目;3、由于承包人投标时的不平衡报价或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要求变更的项目。

工程变更等级分为一般变更、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

1、普通变更: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 10 万元以下 (含 10 万元 ) 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变更: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中桥的数量或者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的数量或者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 1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 (含 200 万元 ) 的;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变更:路基宽度发生变化的;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特大桥、大桥的数量或者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或者位置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单项工程变更费用在 200 万元以上的;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准预算的(控制单位工程)。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确保工程符合规划要求,满足使用功能。

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当经过审批,未经审批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第二章设计变更定义第五条设计变更是指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技术原因、政策调整等原因,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的行为。

第三章设计变更分类第六条设计变更按照影响程度分为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项目的规模、技术标准、总体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导致工程费用变化超过原设计概算的10%。

第八条一般设计变更涉及工程项目的局部调整,不影响总体布局、主要工艺流程、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设计方案,且工程费用变化不超过原设计概算的10%。

第四章审批程序第九条设计变更的审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未经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第十条重大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报经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应当由建设单位报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当包括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变更方案、费用估算等内容,并附相关图纸和资料。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对违规的设计变更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设计变更档案管理制度,对设计变更的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六章设计变更实施第十四条设计变更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变更方案的实施。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交底,确保变更内容符合设计要求。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实施设计变更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湘交基建[2010]172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湘交基建〔2010〕172号)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严格规范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一)工程设计变更应按变更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工程变更分两阶段审批。

一是变更方案审批,凡应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的重大工程变更,应先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咨询单位进行变更方案审查,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核实,并对变更方案进行批复或上报交通运输部。

二是变更设计审批,方案批复后按照变更管理权限,凡应由省交通运输厅和省高速公路局批复的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均由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后按管理权限进行批复,相关部门均应按有关要求加快审批工作。

(三)项目法人在报送工程变更方案时应对变更理由进行核实和确认。

设计单位应书面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原设计存在问题。

二、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变更审批效率项目法人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提前研究设计图纸,及时提出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组织设计等单位进行方案论证核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不因工程变更影响整体工程进度。

三、确保设计变更审查工作质量承担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审查咨询的单位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和省厅的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审查咨询人员,加强对审查咨询人员业务和法律知识的培训。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2篇)

2024年公路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变更管理,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正在建设和即将建设的公路工程的变更管理。

第三条公路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工程量变更等。

第四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要求进行,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及时审批,并按照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与相关单位进行合作,保持沟通畅通,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注重合理性、经济性和安全性,不能无限制地增加工程造价。

第八条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变更的合法合规。

第二章变更申请与审批第九条公路工程变更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变更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充分的变更理由和依据,说明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批准变更。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应当重新编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并按照新的变更内容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未经批准的公路工程变更不得进行施工和支付相关费用,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第三章变更管理与控制第十五条公路工程变更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方案进行,不得擅自进行任何改动。

第十六条变更后的工期、质量和造价应当重新评估和控制,确保变更后的工程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变更后的工程应当重新进行验收,并按照规定进行质量保证和维修工作。

第十八条变更后造成损失的,应当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九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工程变更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通报。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合监督部门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解决问题。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湘交基建[2010]17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4.30
【实施日期】2010.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
(湘交基建〔2010〕172号)
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
为适应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快速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审批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对加强和改进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规范变更设计文件审查、审批工作
(一)工程设计变更应按变更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必须符合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

(二)工程变更分两阶段审批。

一是变更方案审批,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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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湘交养管规〔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养管规〔2022〕1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各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10月17日湖南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划分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四章提质管理第五章服务质量考评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管理,提升服务品质,更好服务社会,根据国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以下简称“服务区”)的经营管理和提质改造工作。

服务区是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区征地范围内的所有服务性设施,均纳入服务区管理范围。

第三条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服务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服务区的行业指导和监管。

其它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服务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服务区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服务区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服务区应坚持以人为本和社会效益优先的原则,切实做到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价格合理、服务优质。

第五条服务区应与高速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开通,做到布点合理、设施完好、功能适用、环境优雅、安全有序。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六条省交通运输厅监管职责如下:(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制订全省服务区相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二)负责全省服务区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含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以及服务等级评定等工作;(三)指导、协调服务区交通运输重大案件查处等相关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7.13•【字号】湘政发[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06〕2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二○○六年七月十三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统一规划、多元筹资、优化设计、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廉洁高效。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省重点工程,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相关优惠政策和交通重点项目优惠政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实行统一领导。

发改委、财政、国土资源、公安、建设、交通、审计、水利、林业、环保、税务、电力、通信、文物、重点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沿线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分工与省人民政府签订责任目标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

第六条省直各有关部门应加强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的协调与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责任目标完成。

第七条沿线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创建优良施工环境、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

第八条省发改委、财政、交通、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资金安全和廉政建设的监督管理,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0)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0)

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2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高速公路条例(2011年5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养护第四章经营与服务第五章路政管理与交通安全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保障高速公路的建设质量、高效运营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使用、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工作。

省人民政府公安、自然资源、财政、税务、发展和改革、审计、国资、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高速公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各自职责,做好高速公路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高速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检查车辆。

第五条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沿线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根据相关的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高速公路规划与建设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文物古迹和生态环境。

第七条本省高速公路规划应当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以及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为了确保高速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设计变更管理必须严格执行。

本文将介绍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的实施细则,以期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进行工作。

二、变更管理的定义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过程中,由于原始设计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者调整的行为。

变更管理是一种系统性、全面性的管理,旨在确保工程变更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变更管理的责任范围1. 工作内容变更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变更申请、变更审核、变更审批、变更实施和变更跟踪。

2. 责任部门变更管理由项目管理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质量检验部门、安全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负责。

四、变更管理的步骤1. 变更申请当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发现原始设计方案无法满足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格、现场照片、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

2. 变更审核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并确认变更申请是否符合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如果变更申请不符合要求,则需要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申请。

3.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应提交给设计部门进行审批。

设计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变更申请,提出合理的建议。

设计部门如果认为该变更申请不符合工程实施要求或者建设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可以拒绝审批。

4. 变更实施经过变更审批后,需要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应制定变更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变更实施。

施工单位需及时报告变更实施情况,并记录实施中的任何问题和解决方案。

5. 变更跟踪变更管理应定期进行变更情况跟踪,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足,并对变更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

五、变更管理注意事项1. 变更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相应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变更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在工程变更管理过程中,需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变更情况,并及时纠正问题。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作者------------------------------------------日期湖南省交通厅文件湘交基建字[2005]517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厅直相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变更设计的要求和审批权限及程序,控制公路工程造价和提高建设质量,根据《公路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年第 号)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 五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 发布 公路 变更 设计 办法 通知抄送:各市(州)公路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年 月 日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行业管理局应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五条 本办法分高速公路工程和一般公路工程项目两类,其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高速公路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连续长度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特长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为了规范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的实施,保证工程顺利完成,制定了以下细则:一、设计变更程序1. 设计变更应经设计单位提出,经项目管理单位审查批准,并报业主单位备案。

2. 设计变更应经过技术研究、技术计算、审核、审查、批准等程序,并制定设计变更书。

3. 设计变更的审定程序应分为初审、复审和终审三个阶段。

二、设计变更要求1. 设计变更应符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设计变更书应包括设计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影响,以及变更的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评价。

2. 设计变更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工程造价和工期的增加,保持工程进度的稳定。

3. 设计变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而变更,严禁不合理变更,影响工程质量。

4. 设计变更应注意对原设计及已建设施的影响,避免影响原设计和已建设施的正常使用及扩建。

5. 设计变更涉及环境影响的,应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环境影响评价,取得审批文件后方可实施。

三、审核批准程序1.项目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审核,审查结果应报业主单位进行会审。

2.业主单位应对审查的结果进行审批,批准后方可实施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批准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确保工程的顺利进展。

四、变更实施过程管理1.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环境保护。

2.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并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监督员,做好安全监管管理工作。

3.对设计变更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应及时汇报和记录,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安全稳定完成。

五、变更后验收管理1.设计变更完成后,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更结果进行验收,确保设计变更达到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2.设计变更验收合格后,应报业主单位批准,予以确认并备案,保证设计变更的合法有效性。

以上是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设计变更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设计)(修订)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设计)(修订)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二〇一一年十二月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标准化实施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怀化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7.04.30•【字号】湘交基建[2007]220号•【施行日期】200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交基建[2007]220号)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现将《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确保高速公路建设优质、廉洁、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试行办法》(湘政发〔2006〕20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建设项目,其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高速公路建设是指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所属的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交)工验收和后评价等全过程的活动。

第四条高速公路建设的基本原则:依法依规、统一规划、多元筹资、优化设计、保证质量、确保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廉洁高效。

第五条省交通厅主管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实施行政监督。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简称:省高管局)为全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受省交通厅委托,对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含企业投资、中外合资、合作等形式)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本级政府负责筹集资金;社会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投资企业负责筹集资金。

第七条省级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项目由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实施建设管理,地方政府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市州人民政府授权的单位实施建设管理,社会投资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由投资企业实施建设管理。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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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打造精品工程,现将厅研究制定的《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交通厅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湖南省公路建设精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公路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公路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打造精品工程,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和谐、耐久、节约”的公路建设新理念,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的基础上,建立以合同为依据,涵盖建设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施工监理、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理体系。

通过细化管理目标、标准、任务、流程,实施精细化管理,促进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不断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打造精品工程。

第四条精细化管理的总体要求: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通过明确岗位职责,牢牢把握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细节,建立健全科学的精细化管理制度,制订每道工序精细化施工的具体要求、工艺流程,明确每道工序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确保各项质量检验指标均达到要求、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实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各项预期目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1.03•【字号】湘政办发〔2021〕68号•【施行日期】2021.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6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1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投资人选择第三章项目建设第四章项目运营第五章项目转让第六章项目移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湖南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以下简称经营性项目)管理,保障经营性项目投资人、社会资本方(以下统称投资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高速公路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部委规范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国内外经济组织(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受让政府收费公路收费权,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高速公路项目。

第三条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经营性项目的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支持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管理。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经营性项目的行业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经营性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措施;(二)履行全省经营性项目的行业管理职责,监督项目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和移交等活动;(三)根据国家和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建立经营性项目储备制度,统筹安排前期工作;(四)负责组织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和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经营性项目投资人选择工作;(五)负责重点经营性项目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目标计划的制定和绩效评价工作。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厅文件湘交基建字[ ]517号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厅直相关单位: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公路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变更设计的要求和审批权限及程序,控制公路工程造价和提高建设质量,根据《公路法》和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5号)的规定及要求,特制定了《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主题词:发布公路变更设计办法通知抄送:各市(州)公路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湖南省交通厅办公室 9月16日印发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公路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公路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批准初步设计的新建、改建公路工程的设计变更,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设计变更,是指自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经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行业管理局应加强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安全、环保的要求。

第五条本办法分高速公路工程和一般公路工程项目两类,其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一)高速公路项目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特长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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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三月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为了进一步加强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行为,明确工程变更设计的责任、要求、审批权限及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及本项目的《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如本细则内容与《施工监理实施办法》内容有冲突的,以本细则内容为准。

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新溆高速公路项目本细则中所指称工程设计变更是指本项目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节约资金,保证工期,兼顾地方,安全可靠,注重环保,严格控制,实事求是。

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施工方案,后施工的原则。

对每个审批的工程变更必须做到“八要”,即工程变更理由要充分,方案要最优,施工图要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结构计算要可靠,工程量要准确,单价费用要合理,文件资料要规范、齐全,同一分项工程或其自然段的同类工程的变更要一同上报,严禁拆分变更申报。

具体要求如下:1、工程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节省工程造价、保护环境、节约土地,有利于行车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

2、工程设计变更必须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不符合程序的工程设计变更,将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不得实施。

3、工程变更设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先施工后报变更的行为发生。

4、工程设计变更应遵循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不得影响工程质量或缩短工程使用寿命。

5、不得将工程设计变更肢解、规避审批。

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变更一般不得再次变更。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类型按工程设计变更内容划分:A:位置变更;B:结构变更;C:数量变更;D:单价变更;E:新增;F:取消;G:纠错。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的等级根据新溆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实施办法》,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分为重大工程设计变更、较大工程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又分为一般Ⅰ级设计变更、一般Ⅱ级设计变更、一般Ⅲ级设计变更、一般Ⅳ级设计变更、一般Ⅴ级设计变更。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属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3)特殊不良地质路段处置方案发生变化的;(4)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5)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6)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7)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8)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9)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10)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11)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500万的;(12)单位工程超过施工图设计批复概算的。

3、一般Ⅰ级设计变更(1)投资增加或减少不超过10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的1%的变更;(2)长度不超过200m的局部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3)长度不超过300m的边沟纵坡调整;(4)挡土墙砌筑材料、涵洞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5)管涵位置、长度、交角、标高、纵坡以及进出水口等的改变;(6)大、中、小桥梁工程某些局部不影响结构受力的变更;(7)长度不超过10m的防护工程的部分改变。

4、一般Ⅱ级设计变更(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10万元小于(等于)25万元的变更,同时累计变更金额不超过合同工程量清单总额的3%的变更;(2)长度超过200m小于8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3)长度在300m以上的边沟纵坡改变;(4)长度不超过1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5)长度不超过1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6)管涵数量和通道标高、交角及路面的改变;(7)通涵的大小、形式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8)通道、盖板涵和大、中、小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9)中、小桥梁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小桥为中桥,或改中桥为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5、一般Ⅲ级设计变更(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25万元小于(等于)40万元的变更;(2)长度超过800m小于12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3)长度超过100m小于2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4)长度超过100m小于6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5)大桥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中桥为大桥,或改大桥为特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6)大、中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10万元);(7)通道、盖板涵和小桥数量的改变;(8)隧道围岩类型、支护形式及辅助施工措施的改变。

6、一般Ⅳ级设计变更(1)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40万元小于(等于)50万元的变更;(2)长度超过1200m小于1500m路段的路基填筑材料改变;(3)长度超过200m小于400m的软土路基处理方案的改变;(4)长度超过600m小于1000m的路基防护工程结构形式的改变;(5)大桥的桥墩数、跨径长度的改变(如果改中桥为大桥,或改大桥为特大桥,则变更不得实施)及改、接线(渠)工程的改变;(6)大、中桥基础处理方案的改变;(7)通道、盖板涵和小桥数量的改变;(8)隧道围岩类型、支护形式及辅助施工措施的改变。

7、一般Ⅴ级设计变更凡超过一般Ⅳ级设计变更但小于较大设计变更的为一般Ⅴ级设计变更。

8、当投资增减金额与变更类型不处于同一级别的变更等级时,按较高等级的变更进行申报。

9、当有新增单价变更时,其申报与审批程序同较大变更。

承包人在申报工程变更时,均应提前或同时申报单价变更,具体按照总公司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中单价管理的通知》(湘高速计工[2007]368号)执行。

第五条:工程变更方案的申报与审批凡一般Ⅴ级及以上工程设计变更需先申报工程变更方案申请。

所有工程变更方案必须以原划分的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中的自然段落为单元申报。

1、由新溆公司、总监办、各分管副经理、工作组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意向后根据各自权限组织召开现场技术会议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纪要后,方可作为对该工程变更方案的直接依据。

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组织及主要内容同第六条规定。

承包人在申报工程变更前应根据施工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路系、水系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而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意向时,应搜集、整理有关变更资料且首先以SJ24-1表申报,其内容主要包括:2、承包人正式进行工程变更方案申报时,纸上与软件必须同步进行,主要包含以下文件:●外封面(格式见附件)全套文件的目录;●工程变更方案申请表(表SJ08);●变更方案数量、费用计算表;●单价变更申请批复表(如有,详见附件);●现场办公会议纪要;●附件:技术经济比选及工艺方案说明、单价分析、图表及必要的说明等。

3、所有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均需上报设计代表、总工办审查,新溆公司、总监办审批后再上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路局审批。

4、所有工程变更方案承包人应上报一式4份,经审批后备档的4份变更方案流向如下:承包人、监理处、合约部、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程处各1份。

第六条:工程变更申请的申报与审批1、工程变更必须坚持先批准,后施工的原则。

对经现场办公会议确定的工程变更则必须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以作为对工程变更实施的依据。

2、所有变更申请均必须以原划分的分项工程或分项工程中的自然段落为单元进行变更,一个变更申请中可包含一个或若干个相关的分项工程,但必须对每个分项工程的内容单独列举,一一对应。

3、承包人在申报工程变更前应根据施工现场工程地质条件、地形、地貌、路系、水系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而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意向时,应搜集、整理有关变更资料且首先以SJ24-1表申报,其内容主要包括:(1)、变更的工程项目及变更内容;(2)、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3)、变更的估算金额;(4)、变更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及实施计划等。

(5)、附件:技术经济比选及工艺方案说明、单价分析、图表及必要的说明等。

4、由新溆公司、总监办、各分管领导、工作组在收到承包人的变更意向后根据各自权限组织召开现场技术会议形成详细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纪要必须有与会各方主要人员的签名确认并经授权领导最终签名确认。

无需设计院出图的方案,承包人可自行出图,但必须经设计代表和监理处在图上签字认可,并可根据会议纪要办理开工报告;需要设计院出图的方案,由设计院(或设计代表)出图、经总监办签发后,方可办理开工报告(现场办公同意可立即组织施工的除外)。

凡未获得批准的方案或未由总监办签发认可的设计变更图纸,承包人均不得按其组织施工(紧急抢险的情况除外)。

5、所有变更工程中的清淤回填的借土开挖均不单独在每一份变更中考虑,而应在基本完成路基土石方的情况下,综合本标段的原设计填、挖平衡、边坡放缓利用、换填量及实际借土量的大小等一次申报。

边坡放缓应与其防护一起作一次变更申报。

合同工期完工前3个月,各承包人应将本标段内土石方调配情况重新申报,监理处审核,总监办、新溆公司审批。

6、经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签字同意的工程变更可立即组织实施,待变更工程实施后可进行变更申请。

工程变更申请应统一采用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SJ08-Ⅰ、Ⅱ等)。

7、变更理由的书写应真实、简明、扼要,特别要说清变更的依据。

建议按以下方式书写变更理由:“因发生……,根据合同条款的第XX条的规定,按如下方案变更”或“原设计文件中……,实际情况……,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故按如下方案变更”。

对变更理由阐述不清的变更申请,新溆公司有权不予受理;对变更理由不充分或根本不合理的变更,即使已经实施,总监办也有权予以否决。

在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如因变更理由叙述不清而导致扣款或审计无法通过的,由承包人负责。

8、《变更工程量及金额计算书》(见附件)需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试验、测量等检测资料则必须由监理处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严禁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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