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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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xx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有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户籍的人口和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成效应当作为考核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规划和国土、住房和建设、出租屋租赁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依照本条例及相关规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社区工作站协助街道办在本社区内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区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街道办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及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及其他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自治公约,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内容之一。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19•【字号】深卫人发[2011]371号•【施行日期】2011.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迎接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371号)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和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和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1〕33号)要求,卫生部将组织专家对我市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暗访,为巩固我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果,做好迎检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一)时间:5月20日-5月27日(二)要求:各级各类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09〕168号)和《深圳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实施细则》(深卫人发〔2010〕20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控烟工作措施,对照《深圳市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二、区级督导检查(一)时间:5月28-6月8日(二)要求:1.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市健康教育与促进中心派专家协助各区开展工作。

2. 必查单位包括:市级和区级的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北大深圳医院。

其他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抽查单位,抽样按分级(市属、区属)、分类(医疗、公共卫生)原则进行,各级各类的抽样总比例不低于50%。

3. 督导检查组按《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督导评估表》(附件1)和《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附件2)评分,及时指出存在问题,限时整改。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医管理
【发文字号】深卫计中医[2014]15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4.23
【实施日期】2014.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
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卫计中医〔2014〕15号)
市医管中心,各区卫生计生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
为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进一步提高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的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25号)的要求,现将《深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慧敏联系电话:25532737)
附件:深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4月23日深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卫计生发[2013]2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培训指导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3]25号)的要求,为做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1•【字号】深府[2005]125号•【施行日期】2005.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2005年8月1日深府[2005]125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暂住人员就业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使我市人口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水平、发展定位相适应,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思路(一)高度重视人口管理存在的问题。

总量增长过快,结构不尽合理,而管理体制和手段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是我市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快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既是应对我市严峻人口形势的迫切需要,更是推进我市国际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二)明确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城市发展和人口发展客观规律,合理控制人口总规模,逐步调整人口结构,实现人口规模、结构和素质与产业、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机制。

理顺人口管理体制,整合人口管理资源,创新人口管理手段,提高人口管理能力,将人口管理切实覆盖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单位。

建立适合我市市情需要的长效人口管理机制。

(三)坚持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是人口发展与人口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与城市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的人口管理模式和调控手段,遏制人口规模过快膨胀;二是人口管理与人口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体现管理,创造便民利民和安居乐业的环境,保持城市人才竞争力;三是人口管理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城市空间结构和人口结构的联动调整,建立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的调控机制;四是人口管理与城市综合管理和建设和谐社区的有机结合,形成人口管理的强大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2024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4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疾病谱的扩大和医疗技术的进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为了保障人民健康,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次医疗卫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着力解决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三、整治重点1. 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监管- 完善医疗机构评价制度,建立医疗质量评估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 建立医疗卫生执业医生考核评估制度,规范医生执业行为,提高医生综合素质。

- 严厉打击医药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的质量监管。

2. 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医疗技术培训,提高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 推广现代化医疗设备和技术,提升诊疗效率,改善医疗服务体验。

- 完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3. 加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建立全国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 加强医疗数据统计和分析,提高医疗决策科学性和针对性。

四、具体措施1. 完善医疗卫生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立法工作,修订完善医疗卫生相关法规,提高法规的科学性和操作性。

- 强化监督执法,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相关法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建立医疗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医疗服务进行评估,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

- 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创新,鼓励引入国际先进医疗技术和理念。

3. 提升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 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国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和管理。

- 推动医疗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科学的医疗数据分析体系,为医疗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加强医患沟通和互动- 加强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建立健康的医患关系,促进治疗效果的提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妇幼卫生【发文字号】深卫基妇发[2008]21号【发布部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6.04【实施日期】2008.06.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21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在《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妇幼卫生监测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一、预警的意义预警,是指针对各种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捕捉其具有警戒防范意义的前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警备预防措施,从而促进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和维持最优水平的服务。

启用预警机制的目的是加强技术服务过程中的环节质量控制。

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值按基于“指标”或基于“不良事件”两个方面设定。

二、预警指标根据预警指标的条件,对全市产科医院进行预警的产科质量指标有:产后出血发生率、新生儿重度窒息率、剖宫产率;对全市各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预警的指标有:活产数和产科病床使用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子痫发生率等。

基于个案的预警指标有:经评审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和可避免的足月非畸形新生儿死亡个案、院内子痫发生个案、发现非法接生导致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等。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发展迅速,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质量安全隐患、腐败现象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我们制定了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工程建设服务。

三、治理范围1.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等。

2.保障性安居工程,如保障性住房、安置房等。

3.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如学校、医院、文化场馆等。

4.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如河道治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

四、主要任务1.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1)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2)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2.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1)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分子。

(2)强化工程建设领域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3.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1)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负担。

(2)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4.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创新能力(1)推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方式,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2)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技术进步。

五、实施步骤1.启动阶段(1个月)(1)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任务、措施等。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2.实施阶段(3个月)(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2)针对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加强监管,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5•【字号】深办发[2013]3号•【施行日期】2013.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13〕3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现将《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15日创建平安深圳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创建平安广东的意见》(粤发〔2012〕1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广东行动计划(2012-2022年)〉的通知》(粤办发〔2012〕34号)精神,全面推进平安深圳创建,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创建平安广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提高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核心,以解决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为主题,坚持源头治理、法治保障、全民参与和改革创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先锋城”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平安深圳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问题,实现“一强二升三降”目标(群众安全感不断增强;破案率、起诉率、审结率、执结率、调解率、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率上升,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上升;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总数下降、重大群体性事件下降、重大安全事故下降),把深圳建设成为社会关系更加和谐、公平正义更加彰显、社会环境更加文明、社会生活更加稳定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模范城市,全国、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的排头兵,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经济健康发展、城市文明进步的示范市。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无证行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无证行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无证行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25•【字号】深卫人发[2010]120号•【施行日期】201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无证行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120号)各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确保医疗卫生安全,我委组织制订了《深圳市无证行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委医疗服务监督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吴国军电话:25503215)附件:深圳市无证行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取缔文书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深圳市无证行医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南(试行)一、概述:(一)监督目的: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无证行医,取缔无证行医,维护医疗服务秩序和保障医疗安全。

(二)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

(三)监督对象:辖区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四)无证行医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行为。

包括《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吊销、注销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等情形。

(五)执法流程:(略)二、无证行医的现场调查取证(一)无证行医证据分类及其作用医疗监督执法涉及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材料、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检查笔录、鉴定结论等七种:1、书证:包括证照(许可证、身份证、机构执照等)、病历、处方、治疗单、检验检查单、收费单据、登记本等。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深办[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通知(深办〔2012〕6号)各区委、区政府,各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为加强我市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人口问题是影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深圳人口呈持续增长态势,不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深圳的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对城市综合承载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也是一个重大的考验。

当前,深圳人口管理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层基础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的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在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上还缺乏有效的措施和手段,基层工作队伍配备相对不足,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以及有效防范人口安全风险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加强人口计生工作,是应对日益复杂的人口形势挑战的必然要求,是满足人民群众和家庭发展日益增长需要的紧迫任务,必须创新人口计生工作理念、思路和方法,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要求。

二、科学设定“十二五”工作目标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总量控制在1100万人以内;稳定适度的低生育水平,户籍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5‰以下。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大医指[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医指〔2011〕16号)各赛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大运会期间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我部制定了《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予贯彻落实。

一、请各赛区卫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

二、各赛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信息员”,负责登陆“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卫生应急和医疗保障信息报送系统”,收集本赛区医疗服务信息。

各场馆医疗站、定点医院、大运村综合诊所、开幕式、闭幕式、深圳湾口岸、皇岗口岸、定点酒店、急救网络医院、主新闻中心、机场急救中心点等信息报送单元确定“信息上报人员”各一名,负责本单元的医疗服务信息统一报送工作。

“信息员”、各信息报送单元医疗卫生经理/主任和“信息上报人员”填写《深圳市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人员回执》(见附件1),于7月5日前将电子件发至邮箱*******************。

(注:信息报送系统将根据手机号码和邮箱自动发送提示信息,故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三、我部将于近期举办“大运会卫生应急和医疗保障信息报送工作培训班”,届时请各赛区卫生行政部门安排“信息员”、各单位安排医疗卫生经理/主任和“信息上报人员”(以回执名单为准)准时参加,不得缺席。

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赵小斐,电话:83239431)二〇一一年七月一日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方案为规范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以下简称大运会)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信息工作,保障大运会期间医疗物资合理供应补给,确保大运会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及时、准确掌握医疗保障和卫生应急工作信息,特制定本方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4.15•【字号】深卫发[2008]70号•【施行日期】2008.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卫发〔2008〕70号)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为建设与和谐深圳效益深圳、推进国际化城市建设和现代化进程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我局制定了《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发展妇幼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总体要求。

为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要求相适应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妇幼卫生事业全面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四个坚持”原则:坚持妇幼卫生的公共卫生与公益性质,明确妇幼卫生服务体系的功能定位,加大投入,优化配置妇幼卫生资源。

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

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以人为本,横要到边、纵要到底的服务定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作用,确保提供公平可及的妇幼保健服务。

坚持“政府主导,卫生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格局,形成全面覆盖、适应需求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推动区域妇幼卫生事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提高人口素质,实现妇幼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医院感染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医院感染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医院感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20•【字号】深卫医发[2008]94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医院感染工作的通知(深卫医发〔2008〕94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有关医疗单位:为准确掌握我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现状,我局委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于2008年9月12日-19日对我市部分二级以上医院的消毒隔离情况进行了突击监测和检查,发现被检单位普遍存在对院感工作不重视、院感组织不健全,消毒措施在许多科室得不到落实,医务人员消毒隔离意识不强、手卫生依从性差,人群密集场所空气微生物污染严重等方面的问题。

为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秋冬季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29号,附件1)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防范医院感染重大事件,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明确责任,院长对医院感染管理负领导责任人分管院长是主要责任人,院感科、各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请各单位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根据《深圳市医院感染管理自查方案(2008)》(附件2)立即开展全面、细致、深入的自查自纠工作,查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近期我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进行多次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将检查结果通报全市并作为医疗服务整体管理与质量控制评估的考核指标之一。

如发现存在有严重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的组织及制度建设,制定完善我市的医院管染管理标准,组织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各医院开展医院感染预防工作。

我局成立了深圳市医疗机构医院管染管理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感专委会),希望各单位从人力、物力上积极参与、支持院感专委会的工作。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深卫基妇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深卫基妇发[2008]21号)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及有关医疗保健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四日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加强我市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在《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妇幼卫生监测情况,特制定深圳市妇幼卫生主要指标监测预警工作方案。

一、预警的意义预警,是指针对各种风险和可能发生的危机,捕捉其具有警戒防范意义的前馈信息,及时采取有效的警备预防措施,从而促进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和维持最优水平的服务。

启用预警机制的目的是加强技术服务过程中的环节质量控制。

深圳市妇幼卫生监测预警值按基于“指标”或基于“不良事件”两个方面设定。

二、预警指标根据预警指标的条件,对全市产科医院进行预警的产科质量指标有:产后出血发生率、新生儿重度窒息率、剖宫产率;对全市各区妇幼保健工作进行预警的指标有:活产数和产科病床使用率、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子痫发生率等。

基于个案的预警指标有:经评审认为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和可避免的足月非畸形新生儿死亡个案、院内子痫发生个案、发现非法接生导致的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个案等。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9•【字号】深卫人发[2010]802号•【施行日期】201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802号)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卫[2009]7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有关单位严格执行。

一、做好我市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一)备案管理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实验活动的一、二级实验室(包括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心实验室、医疗机构医学检验科临床实验室等)均须实行备案管理。

(二)备案登记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具体受理部门:医政处。

(三)备案程序1、自我评估,确认实验室级别。

2、备案申请。

(1)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及社会办医院的实验室备案申请材料,直接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2)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及辖区内其它医疗机构的实验室备案申请材料,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3)其它行业部门(如科工贸信委、检疫检验、教育、药监等)的实验室备案申请材料,由实验室所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3、备案登记。

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对申请备案的实验室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符合规定要求的,办理备案手续。

并将已备案登记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名单告之其监督管理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02•【字号】深卫人发[2010]601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601号)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深发〔2009〕11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深府〔2009〕233号)的精神,落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委组织制定了深圳市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是增进居民健康、实现卫生公平的重大举措,是当前推进医改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好本辖区实施计划,要分解、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

二、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作为当前医改宣传的一个重点,周密部署,及时报道进展情况,让群众动态了解医改进展,增强对改革的信心。

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宣传,让广大居民了解自身能够免费享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群众的知晓率,鼓励群众参与,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协作,加快推进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但是也涉及到发改、财政、教育、民政、残联、妇联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装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装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装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6.20•【字号】深卫人发[2011]445号•【施行日期】2011.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装备信息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的通知(深卫人发〔2011〕445号)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各有关单位:“深圳市医疗卫生装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疗装备系统”)启用七年来,在加强各单位医疗设备采购和使用管理,规范医疗设备信息统计,推进大型医疗设备绩效管理等方面发挥出积极作用。

近年来,我委根据工作需要,相继开发了“进口设备审核论证”、“设备耗材采购价格公示”、“专家库管理”等管理模块,进一步提高了“医疗装备系统”使用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但是,通过审核检查,仍发现有个别单位医疗设备信息录入不及时,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管理和使用制度不够健全。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装备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医疗装备信息系统”明确由各单位设备科或承担设备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

各单位应指定岗位责任人,完善工作流程。

录入系统的相关数据主要由设备科收集,其它相关科室密切配合,积极提供。

有条件的单位,可将“医疗装备信息系统”使用端口分配到相关科室,做好权限设置,督促相关科室按时录入设备基础数据。

二、录入“医疗装备信息系统”管理的医疗卫生装备,其单价应在15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与财务核算中的“固定资产--专业设备”口径一致。

三、各单位应在医疗卫生装备验收合格入库后一周内,将设备信息录入“医疗装备信息系统”。

在取得有关部门同意设备报废、调拨、捐赠等处置意见后的次月,将设备信息在“医疗装备信息系统”中核销。

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一、背景卫生健康行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领域,近年来,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

然而,在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医疗服务质量不高、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医患关系紧张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和健康权益。

为了进一步提高卫生健康行业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有必要开展卫生健康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本次整治工作的目标是解决卫生健康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卫生健康行业的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具体目标包括:1.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少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3. 改善医患关系,提高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

4. 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本次整治工作主要针对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整治:1. 医疗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

重点整治医疗服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如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开单提成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问题。

重点整治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如药品和耗材的过度使用、不合理收费等,规范医药费用的合理增长。

3. 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

重点整治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如医患沟通不畅、服务态度不佳等,改善医患关系。

4. 卫生健康行业监管不力的问题。

重点整治卫生健康行业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如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方式不科学等,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监管。

四、整治措施1. 加强监管力度。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健康行业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能。

2.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3. 加强宣传教育。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卫生健康行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行业的认识和了解。

4. 建立长效机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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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
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结算到产权移交的全过程的合规性,特别是我系统承担的相关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排查。

通过排查,查处XX违纪行为,监督和规X决策行为,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X工程建设行为,建立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进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1.工程建设项目决策是否依法合规,是否存在违规审批、不经集体研究、XX决策审定项目、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问题;
2.土地规划执行及土地使用权管理是否规X,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征地、拆迁等问题;
3.在项目实施中,是否存在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贯彻执行,是否存在未经环批审批XX建设,是否存在违反中央、省和市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行为等问题;
5.招投标活动是否规X,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6.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存在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后不履行投标承诺、转包和XX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7.物质采购和资金管理是否规X,是否存在不依法采购、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违规使用资金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工程项目完工后长期未按规定进行决算等问题;
8.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是否公开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健全、招标投标XX行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落实;
9.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XX 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二)切实整改,分类处理
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

对一般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和规X;对严重违纪XX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深入剖析,完善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摸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并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论证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意见要求,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项目。

2.规X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X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XX化,集体研究、XX 决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

3.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5.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通过检查,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X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良好机制。

三、工作步骤及进度安排
(一)安排部署(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上旬)
1.广泛动员
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成立“XX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纪工委书记彭汉共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主任罗乐宣担任,成员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委
人事处处长王鹏飞、委秘书处(党工委办)副处长邹旋组成,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担任。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制定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10年1月2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问题(2010年1月中旬至2月底)
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1.自查自纠。

由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

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于1月30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楚振宇,25535994。

2.重点抽查
由我委对各直属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按30%、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按100%的比例检查。

抽查时间为2月1日至5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排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项目排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
根据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和规X,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肃查办违纪XX案件。

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形成整改报告于2011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2011年3月至2011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不断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务XX效
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X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

落实责任分工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肃查处XX违纪案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和人口计
生系统建设领域违规、违纪、XX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

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

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
1. 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所有的排查项目)
2.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立项项目)
3.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在建项目)
4.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08年以来竣工项目)
5.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XX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6.XX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XX案件基本情况表
7、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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