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港口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全文
港口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行政管理,规范港口经营行为,保障港口安全,维护港口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港口规章制度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规章制度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港口规章制度建设第五条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港口规章制度,并报上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港口规章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港口建设、经营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二)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三)港口服务质量管理;(四)港口环境保护;(五)港口费用收取;(六)港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七)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第八条港口规章制度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章港口规章制度的公布和实施第九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公共媒体上公布港口规章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送达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十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公布的港口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并遵守港口规章制度,对违反港口规章制度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港口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港口规章制度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港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一)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二)进入港口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三)对违反港口规章制度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港口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举报制度,对举报违反港口规章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
中国 港口 管理制度
中国港口管理制度一、港口管理的法律依据中国港口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条例》。
根据这两部法律规定,中国的港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管理港口,保障港口的安全、高效运营,推动港口业务发展。
二、港口管理机构中国的港口管理机构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地方政府港口管理机构、港口管理公司等。
交通运输部负责统一管理全国的港口建设和发展规划,地方政府港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港口的具体管理工作,而港口管理公司则负责港口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三、港口管理制度1.港口建设规划中国的港口建设规划是按照国家战略和发展规划进行的。
根据需求,交通运输部每年公布国家港口发展规划,明确各个港口的建设目标和发展方向。
地方政府港口管理机构则负责制定本地区的港口建设规划,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港口建设按照规划进行。
2.港口安全管理港口安全是港口管理的首要任务。
中国港口管理机构通过建立各种安全制度和规范,加强港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港口的安全运营。
同时,定期开展港口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港口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港口运营管理中国港口的运营管理主要包括船舶进出港、货物装卸、码头设备维护等方面。
港口管理公司负责制定货运计划、船舶停靠计划,优化港口货物装卸流程,保障港口设备运行畅通。
同时,加强港口资源调度,提高港口运营效率,实现港口吞吐量的持续增长。
4.港口服务管理中国的港口管理机构为了提高港口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制度。
港口管理公司要建立健全的服务管理体系,提供优质的服务,优化港口供应链,提升客户满意度。
5.港口环保管理中国的港口管理机构重视港口环保工作,致力于打造绿色、低碳的港口环境。
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推动港口环保设施建设,确保港口的可持续发展。
四、港口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方向当前,中国的港口管理制度总体上运行良好,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港口运行效率不高、港口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港口环保工作不够到位等。
中国港口协会 标准
中国港口协会标准近年来,中国港口建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为了规范港口的运作,提高港口安全、经济、高效的运营水平,中国港口协会制定并推出了《中国港口协会标准》。
那么,究竟这个标准是如何实施的呢?接下来,本文将为大家一一分步阐述。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这个标准的背景。
中国港口协会标准,是由中国港口协会主导,联合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开发制定的全国性港口管理标准,是推进港口标准化建设、提高港口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
它主要包括了港口基础设施、港口运营管理、港口安全管理以及港口服务质量等方面,旨在引导港口企业高度重视标准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港口运作的顺畅、高效与安全。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实施步骤。
首先,各港口单位应按照《中国港口协会标准》的规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内部审核,并将审核记录保存。
接着,各港口单位应向中国港口协会提交符合标准要求的文本资料,并提交身份证明、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
如果审核通过,港口单位将正式成为《中国港口协会标准》标准化建设单位,并获得授权使用标准化标志。
同时,在标准创制和建设的过程中,各港口单位也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标准的贯彻执行,港口单位应确保标准落地生效,为满足客户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提供卓越的服务。
其次是标准的内部推广,港口单位应不断加强标准宣传,让所有员工都认识到标准的重要性,从而将标准作为企业永久的生产经营指南。
最后是标准的外部推广,港口单位应积极向社会宣传标准,从而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总之,《中国港口协会标准》是中国港口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标准,它规范了港口运作、管理、安全等方面,促进了港口行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在实施过程中,各港口单位应按照标准要求,严格执行标准,加强标准宣传和推广,为中国港口行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宜兴港口规划调整中码头等级问题及对航道等级提升的思考
宜兴港口规划调整中码头等级问题及对航道等级提升的思考王森
【期刊名称】《珠江水运》
【年(卷),期】2024()6
【摘要】宜兴港是国家内河主要港口无锡港的重要组成部分,宜兴产业转型升级、物流保通保畅决策部署及港城融合发展,对宜兴港口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规
划已不能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在规划调整后,部分岸线所在航道无法适应港口发展,需考虑支线航道等级提升问题。
【总页数】3页(P117-119)
【作者】王森
【作者单位】南京沐航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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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港口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规章制度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港口安全生产,维护港口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港口的规章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港口规章制度建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实用、创新的原则,确保港口安全生产,提高港口服务质量。
第四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港口规章制度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体系,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规章制度建设第五条港口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港口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服务质量、人力资源、财务管理、设备设施、环境保护等方面。
第六条港口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前瞻性,确保各项管理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第七条港口企业应当对规章制度进行定期审查和修订,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管理制度效能。
第八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和实施港口行业规章制度,规范港口经营行为,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和秩序。
第三章规章制度管理第九条港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职责,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港口企业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港口企业应当定期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港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港口行业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对违反行业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规章制度培训与宣传第十三条港口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规章制度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合规意识。
第十四条港口企业应当定期组织规章制度培训,针对新入职员工和现有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培训覆盖面和效果。
第十五条港口企业应当加强对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认同感和执行力。
关于2021年度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
关于2021年度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是指中国港口协会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并发布的一套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的行业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规范中国港口行业的经营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促进中国港口行业的健康发展。
2021年度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是基于中国港口行业当前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可以推动港口行业提升软实力,强化港口综合竞争力,推动港口提质增效,促进港口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2021年度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将重点关注港口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
通过标准化管理,可以提高港口的效率和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标准化的经营管理将有助于港口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港口运营效益,满足客户需求,打造国际一流的港口。
其次,团体标准将重点关注港口设备设施方面的问题。
港口设备设施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是实现港口高效运营的重要基础。
通过制定团体标准,可以推动港口设备设施的规范化建设,提升设备设施的品质和可靠性,降低设备维护成本,提高港口的运营效率。
同时,团体标准还将关注港口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问题。
安全生产是港口发展的重要保障,关乎港口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港口形象的良好形象。
团体标准将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
另外,团体标准还将推动港口的环境保护工作,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港口环境的质量,保护周边生态环境。
此外,团体标准的制定过程将积极倾听和吸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广泛征求行业内外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的意见,团体标准将更加符合实际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
总之,2021年度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将有助于推动港口行业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港口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港口的健康发展。
这将为港口行业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也将推动中国港口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我国港口产业的转型升级。
中国港口协会将继续加强标准制定的力度,推动港口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中国港口协会
中国港口协会
中国港口协会
中国港口,是指由港口行业的企事业单位、港口管理机构及其他与港口相关的单位、社团法人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和不分所有制形式的自律性、非盈利性的全国性的港口行业管理的社会团体。
是社团法人,是国际港口协会的联系会员。
会址设在上海市。
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受交通部委托,承担港口行业有关业务培训,港口企业市场准人的资质初审,港口行业有关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和规范工作;组织水运货源调査和预测,港口企业与国际港口之间的民间活动和与国际港口组织建立联系的工作;港口企业运输、装卸等价格与水运大宗货物运输市场份额的调研、监督、协调等工作。
中国港口协会成立于1981年7月,已有189个团体会员、12000余名个人会员,覆盖包括沿海、长江、黑龙江、珠江等全国大中型港口和与港口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协会设有11个专业(工作)委员会、7个分会和《中国港口》杂志社、北京办事处。
已在上海成功主办了七届国际港口航运博览会。
关于修订团体标准的公示
关于修订团体标准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现将我们正在修订的团体标准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1. 标准名称:XXX团体标准
2. 标准主要内容:该标准规定了XXX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
3. 修订内容:该标准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调整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使其更加广泛;
* 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的表述,使其更加准确;
* 增加了新的试验方法,使其更加符合当前行业实际;
* 调整了检验规则的要求,使其更加严格;
* 修改了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方面的要求,使其更加符合实际操作。
4. 公示时间:从即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
5. 公示方式:通过XXX官网、XXX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
6. 反馈方式:社会各界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和建议:
* 通过XXX官网提交反馈;
* 通过XXX微信公众号提交反馈;
* 通过信函方式提交反馈,地址为XXX。
7. 其他说明:本次公示的团体标准是我们正在修订的标准之一,其他
标准将陆续公示。
同时,我们非常欢迎更多的企业和机构加入到团体标准的修订工作中来,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如果您对团体标准的修订有任何建议或意见,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们将继续完善团体标准的内容,并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努力打造出一部高质量、实用、具有广泛适用性的团体标准。
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次公示,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行业的发展。
再次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水运团体标准发展思路和建议
水运发展与专业石幵讨®»DEVELOPMENT AND DISCUSSION水运团体标准发展思路和建议■唐思远^'2刘楠楠u梁克I2伍海蓉2(1.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88; 2.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北京100088)▼编者按深化标准化T.作改革,无疑是近年来十分引人注目的一项改革。
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 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指出,要通过改革,把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 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土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标准体系。
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 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 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在这里,我们之所以推荐“水运团体标准发展思路 和建议”一文,因为此文针对目前水运行业团体标准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水路运输团体标准的发展 路径和4条具体的对策建议水上消防是水路运输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我们也希望举一反三,能够看到相关水上 消防团体标准的制定,以激发社会团体和行业协会的创新活力、调动企业资源、提高市场化程度,推进 社会化消防的全面实现:0引言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 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团体标准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 并发布,供团体成员或社会自愿采用。
随着国家标 准化改革的深人推进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正式实施,团体标准成为我国标准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
团体标准 是介于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的需求空间上产生的,作为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团体标准具有创新性、灵活性等特点。
在水运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发展团体标准,能够填补政府主导下的标准体系的空白,加速 水运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体现了政府深化 “放管服”的工作目标,有利于构建现代化的市场 和政府治理体系,满足公众对水运发展的多方位需 求。
港口行业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行业管理,保障港口安全、高效、有序运行,促进港口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港口的建设、经营、使用和监管活动。
第三条港口行业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三)优化结构,提升效能;(四)服务大局,促进发展。
第四条国家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行业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行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港口规划与建设第五条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国家港口发展规划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六条港口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港口布局和发展方向;(二)港口功能定位和规模;(三)港口设施建设标准;(四)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措施;(五)交通运输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
第七条港口建设应当符合港口规划,并遵循以下规定:(一)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安全标准;(三)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招投标;(四)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工程建设程序。
第八条港口建设涉及航道、岸线、海域等自然资源利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港口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港口经营第十条港口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服务质量。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确保港口安全、高效、有序运行。
第十二条港口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港口收费的规定;(二)确保港口设施完好,设备正常运行;(三)保障港口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四)提供优质服务,维护用户合法权益;(五)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港口管理制度规章
港口管理制度规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港口管理,维护港口秩序,提高港口运营效率,保障港口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适用于港口相关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的宗旨是为了实现港口安全、高效、顺畅和规范的运营,保障国家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执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安全高效。
第五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港口管理机构、港口管理体系、港口经营管理、港口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六条港口管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工作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包括港口管理局、港口管理公司等。
第七条港口管理体系是指港口管理机构组织的管理体系,包括管理架构、管理规章、管理流程等。
第八条港口经营管理是指港口的船舶管理、货物管理、码头作业管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九条港口安全管理是指港口的安全设施、安全标准、安全防护等方面的管理。
第十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的执行机关是港口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的监督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
第十二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的违法行为由监督机关处理,必要时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港口管理规章的行为。
第十四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的修改,由港口管理机构提出,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的具体实施办法由港口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港口管理制度规章的解释权属于港口管理机构。
第二章港口管理机构第十七条港口管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工作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港口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一)负责港口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二)制定港口管理规章和制度;(三)开展港口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四)应对突发事件和灾害的应急工作;(五)推动港口现代化建设;(六)开展港口规划和发展工作。
第十九条港口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包括领导机构、管理机构和业务机构。
第二十条港口管理机构的主要领导由上级行政机关任命,任期一般为五年。
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港口行业发展的需求,规范中国港口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宣贯、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协会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港口协会为满足港口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的标准。
第四条协会团体标准供协会会员和社会自愿采用。
第五条协会团体标准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二)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三)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四)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五)有利于提高服务和技术水平,促进贸易和交流;(六)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第六条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第七条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协会团体标准编号方法如下: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协会团体标准的技术归口组织,负责建立和完善团体标准体系、制订团体标准年度计划以及团体标准的技术审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团体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模版,标准归档等文件管理工作,团体标准申报,标准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前的审查复核,组织标准制修订审查、评审,标准发布、出版、授权以及解释、宣贯、推广和实施,受理标准咨询,组织标准复审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章提案第十条协会秘书处通过书面文件和网络平台公开征集团体标准立项需求。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单位均可向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团体标准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
第十二条申请立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提出立项申请;(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及良好的资信,具有标准制订、修订和管理的经验;(三)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团体标准项目。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交通运输部各直属海事局: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和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切实增强企业减负获得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降低部分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标准分别降低15%、20%、10%和5%。
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二、合并收费项目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4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0]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2009年11月,我部修订颁布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港口经营许可证》式样根据《规定》要求,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部已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港口经营许可证》)式样(附件3)。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副本中设置附页,载明主要设施设备、监督检查记录及其他管理内容。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港口经营许可证》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确保新版证书按期启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按统一的标准格式和要求规范填写。
二、关于《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发(一)自2010年3月1日起,对新申请从事港口经营业务的,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规定》要求,核发新版《港口经营许可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凡收到外商投资经营港口业务申请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须填报《外商投资港口经营人登记表》(附件2),连同申请材料复印件经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向我部备案后,方可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二)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许可权限,对照《港口经营业务分类》(附件1),对港口经营人申请的业务进行审核,并将核准的业务范围在《港口经营许可证》中以打印方式列明。
关于2021年度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
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1. 引言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作为我国港口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重要标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影响力。
本文将就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做深入评估和综合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标准的意义和内容。
2. 背景介绍我国港口协会一直致力于推动港口行业的规范化发展,通过制定团体标准,为行业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而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是在本行业发展的特定背景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时代背景和行业特点。
3. 评估内容在对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进行评估时,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解读:3.1. 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是在当前港口行业发展的背景下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推动作用。
在评估该标准时,我们将解读其制定背景和意义,并分析其对当前行业发展的积极影响。
3.2. 标准内容和要求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中包含了一系列的内容和要求,涉及到港口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等多个方面。
我们将对标准中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进行分析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标准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意义。
3.3. 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和推动作用我们将评估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和推动作用,以及其在规范行业发展、提升港口安全和环保水平等方面的意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我认为其对于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提升整体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标准的全面评估和综合解读,我对其内容和要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对其推动行业发展的作用表示肯定。
5. 总结与回顾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作为行业发展的重要标志,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影响力。
通过本文的评估和解读,我们对其内容和要求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为行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
在知识的文章格式中,以上对2021年度我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的评估和解读,将能够更好地帮助读者理解该标准的意义和内容。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国质检标联【2017】536号)核心提示: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制定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12月1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引导和监督团体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团体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团体标准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团体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作国务院有关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团体标准化工作。
第五条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第六条鼓励社会团体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推进团体标准国际化。
第二章团体标准的制定第七条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建立具有标准化管理协调和标准研制等功能的内部工作部门,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标准知识产权政策,明确团体标准制定、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制定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九条团体标准应当符合相关法津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第十条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第十一条国家鼓动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智慧港口等级评价指南——干散货码头》
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智慧港口等级评价指南——干散货码头》知识专题标题:探索我国港口智慧化发展之路:解读《智慧港口等级评价指南——干散货码头》随着全球贸易和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港口行业也在不断壮大和升级。
作为全球最大的货物进出口国,我国的港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港口协会发布了一系列团体标准,其中包括《智慧港口等级评价指南》,该指南旨在推动港口智慧化发展。
本文将以《智慧港口等级评价指南——干散货码头》为切入点,深入探讨我国港口的智慧化发展之路。
一、了解《智慧港口等级评价指南——干散货码头》我国港口协会发布的《智慧港口等级评价指南——干散货码头》旨在为干散货码头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通过全面、科学的评价体系,评估港口的智慧化程度,指导港口的发展方向,促进其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处添加详细介绍《智慧港口等级评价指南——干散货码头》的内容和要点)二、我国港口智慧化发展的现状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家,其港口行业一直是世界上最活跃和最先进的行业之一。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普及,我国港口的智慧化水平也在不断提升。
从港口作业自动化、信息化到智能设备的运用,我国港口正朝着智慧港口的目标迈进。
三、挑战与机遇:智慧港口的发展路径智慧港口的建设虽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其中包括高昂的智能化设备投入、信息安全保障、人才储备等方面。
但智慧港口的发展也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包括提升港口作业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改善服务质量等方面。
四、个人观点:智慧港口的发展才刚刚开始作为港口行业的从业者,我对智慧港口的发展充满信心。
我认为,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智慧港口将会成为未来的主流趋势。
我们也要看到智慧港口建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和探索解决之道。
总结:展望未来,共创辉煌通过本文对《智慧港口等级评价指南——干散货码头》的解读和分析,我们更加全面地了解了我国港口智慧化的发展路径和现状。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12.20•【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1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港口正文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7月3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9年4月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五次修正根据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港口经营行为,维护港口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经营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港口经营,是指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区域内为船舶、旅客和货物提供港口设施或者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各项:1.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2.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3.从事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区内驳运;4.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
(二)港口经营人,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港口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是指为委托人提供货物交接过程中的点数和检查货物表面状况的理货服务的组织和个人。
(四)港口设施,是指为从事港口经营而建造和设置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经营行政管理工作。
中国_港口_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港口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国际贸易、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港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港口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以确保港口安全、高效、有序运行。
本文将对中国港口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港口管理体制1. 行政管理体制我国港口管理体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
国家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的宏观管理和政策制定,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本地区港口的具体管理和监督。
2. 行业管理体制我国港口行业管理体制实行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行业协会负责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开展行业自律;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港口企业进行监管,确保港口安全、环保、高效运行。
三、港口规划与建设1. 规划编制港口规划是港口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
我国港口规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国家总体发展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2)适应港口功能定位和市场需求;(3)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4)统筹兼顾,优化港口布局。
2. 建设程序我国港口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港口项目,需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编制项目建议书,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3)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上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4)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四、港口运营管理1. 港口作业管理我国港口作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提高效率,降低成本;(3)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港口作业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装卸作业管理;(2)仓储管理;(3)船舶代理管理;(4)货物运输管理。
2. 港口收费管理我国港口收费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2)合理、合法、合规;(3)鼓励竞争,提高效率。
港口收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港口设施使用费;(2)货物装卸费;(3)仓储费;(4)船舶引航费;(5)其他相关费用。
五、港口安全监管1. 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国港口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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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港口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国港口行业发展的需求,规范中国港口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团体标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宣贯、实施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协会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港口协会为满足港口行业发展需求,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制定的标准。
第四条协会团体标准供协会会员和社会自愿采用。
第五条协会团体标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三)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
(四)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有利于提高服务和技术水平,促进贸易和交流;
(六)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
第六条协会团体标准的制定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
第七条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代号、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组成。
协会团体标准编号方法如下: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标准化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是协会团体标准的技术归口组织,负责建立和完善团体标准体系、制订团体标准年度计划以及团体标准的技术审查、评审等工作。
第九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团体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模版,标准归档等文件管理工作,团体标准申报,标准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前的审查复核,组织标准制修订审查、评审,标准发布、出版、授权以及解释、宣贯、推广和实施,受理标准咨询,组织标准复审以及其他相关事务。
第三章提案
第十条协会秘书处通过书面文件和网络平台公开征
集团体标准立项需求。
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单位均可向协会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团体标准项目申报书和标准草案。
第十二条申请立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均可提出立项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及良好的资信,具有标准制订、修订和管理的经验;
(三)鼓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团体标准项目。
第四章立项
第十三条协会秘书处定期汇总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并对立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
预审通过后,协会秘书处填写团体标准项目申请立项汇总表,与立项申请材料一并提交标委会审核。
第十四条标委会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投票,获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票的可推荐立项。
第十五条立项申请经标委会审核通过后,由协会秘书处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发布团体标准立项公示。
公示时间一般为15天。
第十六条标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团体标准项目年
度计划。
立项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标委会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补充立项。
第十七条通过立项申请审核的重大团体标准项目,标委会应对其工作大纲进行评审
第五章起草
第十八条团体标准项目组负责标准的起草工作,团体标准项目组第一申请单位为项目组长单位,负责项目立项申请的提出,人员组成、分工、牵头协调,组织调研、起草,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质量负总责。
各参编单位应协助组长单位做好项目调研,按分工按时完成编写任务,并对所承担的部分标准的内容和技术质量负责。
项目组组成由申报单位提出,须经标委会审核批准。
鼓励多家单位共同起草团体标准,原则上项目组组成不应少于2家单位。
第十九条协会会员、非会员均可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请加入团体标准项目组,协会秘书处协调立项申请单位,并经标委会批准。
第二十条团体标准项目组按团体标准项目任务书的要求,起草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第二十一条团体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有关规定。
第六章征求意见
第二十二条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由团体标准项目组组长单位提交协会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协会组织向有关单位和专家征求意见。
第二十三条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和专家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若无意见也应复函说明,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第二十五条团体标准项目组应对反馈的意见认真分析研究,完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若反馈的意见分歧较大,须进行调查研究或补充验证工作,必要时应召开专家咨询会;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有重大改动的,应再次修改形成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并重新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团体标准项目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
第七章审查
第二十七条团体标准项目组长单位向协会秘书处提交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并向协会秘书处提出审查申请。
第二十八条协会秘书处审核通过后,确认审查专家和
审查方式,由协会秘书处组织审查。
第二十九条审查专家一般应包括行业专家和标准化专家,数量一般不少于7名。
第三十条审查形式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
第三十一条会议审查要求:
(一)协会秘书处应提前7天将审查会议通知和标准送审材料提交审查专家;
(二)会议审查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须与会专家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审查应形成会议纪要,并附审查专家名单和签名。
会议纪要应如实反映审查会议的实际情况和专家的主要修改完善的意见以及对团体标准的审查结论。
第三十二条函审要求:
(一)协会秘书处应将标准送审材料和函审单提交函审专家;
(二)函审专家应认真填写函审单,在限定时间(一般不超过14天)内向协会秘书处返回函审意见,逾期不复函者按同意处理。
(三)协会秘书处应对函审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形成函审意见汇总表和函审结论。
(四)函审应有发函总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审查。
第三十三条审查未通过的团体标准项目,项目组应对标准送审稿等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并申请审查。
第八章报批
第三十四条经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由团体标准项目组根据标准审查会议纪要进行修改,完成标准报批稿,与编制说明及其它附件一并提交协会秘书处复核。
第三十五条协会秘书处对标准报批稿的内容、质量及有关附件进行复核,必要时提交审查专家复核。
复核通过后,提交标委会审核。
第三十六条标委会对审核通过的团体标准项目提交签报单,经总校后由协会负责人签发。
第九章编号、发布和出版
第三十七条团体标准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发后,由协会秘书处对标准统一编号。
第三十八条协会秘书处通过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等公布协会团体标准。
第三十九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团体标准的出版、发行。
第十章复审
第四十条协会团体标准应根据市场需求、技术发展和应用等情况及时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由协会秘书处负责组织团体标准的复审。
第四十一条团体标准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复审应符合标准审查规定。
第四十二条复审后,应确定团体标准继续有效、修改、修订或废止。
协会秘书处负责发布标准复审结果公告。
第四十三条复审结果为修改的团体标准,由标委会委托团体标准项目组制定修改单。
第四十四条复审结果为修订的团体标准,由标委会委托团体标准项目组按协会团体标准程序进行标准修订。
第十一章实施管理
第四十五条协会秘书处负责团体标准宣贯工作,组织相关培训,任何组织、个人未经授权不得对协会团体标准开展宣贯和培训。
第四十六条协会秘书处负责跟踪了解团体标准的实施情况。
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标准原编制单位或其他单位均可根据标准实施和现有技术发展的情况,提出标准的修订建议,与标准年度立项计划一并评审。
第四十七条协会积极推动团体标准被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港口行业相关单位采信并采用。
第四十八条协会鼓励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采用协会团体标准,鼓励对采用的协会团体标准进行自我声明。
第四十九条协会将积极争取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第十二章知识产权
第五十条协会团体标准版权归中国港口协会所有。
任何组织、个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印刷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复制协会团体标准,并且不得用于销售或其他商业行为。
第五十一条依据协会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须经中国港口协会批准授权。
第五十二条团体标准中涉及专有技术和专利的,依照《国家标准设计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规定和参照GB/T 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协会团体标准编制经费由团体标准项目组自筹。
协会原则上对团体标准项目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用于必要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人力和运行成本等支出。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港口协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