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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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一、宗旨
为加强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山大学字〔2014〕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本原则
公开公正,德育为先,科研为主,全面发展。
三、组织实施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9月份进行。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分为班级测评、年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二)年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排名。
(三)学院审查: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四、实施办法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一)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表现、日常表现、学习态度、科研成果等内容。
1、政治表现(10分)
思想积极进步,政治立场坚定,时刻与党和国家保持一致,积极参与党和国家政策的各项学习活动,自觉维护社会及校园的安全稳定。遵纪守法,不参与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违反以上规定者,此项得分为0分。
2、日常表现(30分)
(1)遵守学院请假、销假制度,不擅自离校,满分10分,违反规定每次扣2分。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党团及其他活动,满分10分,在学院明确要求参加的活动中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缺勤者每次扣3分。
(3)本学年宿舍无卫生不合格,无安全隐患,满分10分,在学校、学院组织的检查中有违规现象该宿舍成员本项每次扣3分。
3、学习态度(60分)
凡学生所有考试、考查课程成绩在70分(含70分)以上者得60分;每有一门70分以下的,扣5分;凡出现考试不及格或作弊违纪者,该项的考核为0分。
4、科研成果(没有上限)
科研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等。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作者第一单位必须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
(1)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社会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历史研究》等学科领域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不按分数计量,作为高水平学术论文,优先排名。
(2)发表在CSSCI来源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属山东大学权威期刊每篇计30分,属普通期刊每篇计20分;译文减半计分。
(3)发表在CSSCI来源辑刊、CSSCI扩展版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每篇计15分。
(4)发表在中文核心、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每篇计10分。
(5)发表在非核心正规学术期刊上的专业学术论文(不包括译文、书评、综述、会议报道、论文摘要),每篇计5分。
(6)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并在会上宣读论文,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每次计5分。
(7)学术专著以10000字为基数,基数分为1分,超过或者不足10000字者按其基数分比例推算。参撰著作,参与者的工作量(参撰章节或字数等)必须在版权页或著作中有明确体现,其他证明一概无效;译著按专著的50%计分。
说明:
①若同一项目成果被多个机构收录,只按最高分计。
②以上学术论文只计第一作者;
③上述第(5)、(6)条涉及的论文是否能加分,应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核定。
④上述刊物必须已经正规出版,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
(二)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所修课程学分
以学院研究生教务系统打印成绩单为准。
(三)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参加学术活动、创新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活动等各种活动的情况。每项加分均有上限。
1、学术活动(上限20分)
(1)在《思想者》上发表文章,每篇计3分。
(2)参加学术活动(规定必须参加的)起评分为10分,学术型研究生每学年参与学院学术活动不少于5次,专业型研究生每年参与学术活动不少于3次,次数不够者,此项记为0;参加讲座次数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每增加一次加0.3分,最高加3分。
2、创新竞赛(上限20分)
(1)科技学术竞赛(包括“挑战杯”系列竞赛、“五四”论文等)
由学校、学院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科技学术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
说明:
①同一作品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个人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合作者降一等级加分;集体作品第一作者按相应级别等次加分,第二至第四作者降一等级加分,其余作者再降一等级加分。特等奖按上一级二等奖加分。全国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加5分。
(2)知识竞赛类(包括各级各类知识竞赛、非学术类征文比赛、非文体活动比赛)参加学校、本学院统一组织的知识竞赛类活动、非学术类征文比赛以及其他非文体活动
说明:
①一人参加同一类型各级别竞赛获多项奖励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
②集体项目减半加分。
③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3分。
3、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上限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