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几点思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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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意见

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形成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的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立“阳光交易”市场,实现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监管集约化、配置市场化、运作阳光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和省政府的总体安排部署;在今年内启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形市场的建设。

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涵义和外地模式

我们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理解,简单地说,就是为公共资源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提供统一交易平台,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

所谓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利用国有资源、政府投资,或凭借国家赋予的垄断职能、政府信誉,拥有、控制或掌握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资源,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行政资源以及相关延伸资源。社会资源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或垃圾处理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自然资源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等;行政资源主要是指政府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所形成及衍生的资源,如户外广告设置权、和网吧经营权等。市场化配置即通过招标、

拍卖、挂牌出让、电子竞价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配置。公共资源主要涉及以下领域:

1、国有经营性开发自然资源;

2、市政设施;

3、选择社会投资主体的政府特许经营项目资源;

4、政府社会化服务资源;

5、使用财政资金勘查、设计劳务等服务项目资源;

6、交通资源;

7、旅游资源;

8、政府所属公共设施物业管理资源;

9、公共财产资源;

10、国家和省市政府规定须进行市场配置的项目资源等。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和特定行业经营市场化运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许可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政府资源的利用率,节约政府投资,体现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暗箱操作。目前,在全国范围比较成功的有两种典型模式:

第一种是当前应用广泛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其职能配置情况如下:

(1)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协调和效能监督。下设办公室,成员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和监察派驻纪检组组成,与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合署办公,负责

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协调和效能监督工作。

(2)政府采购中心、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统一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合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口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管理,提供公共交易中心和代理服务。

(3)监管部门各自履行监管职能,其中财政、建设、国土等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窗口。

第二种是当前应用较广的公共资源交易模式,职能配置情况如下:

(1)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领导、协调和监督。下设办公室,为政府派出常设机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纪委监察派驻纪检组,中心设纪检监察办公室。

(3)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归口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管理(省招标采购局)。在整合政府采购中心、工程招投标中心、土地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的基础上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设3个交易业务部门和1个综合管理部门,承担各类招投标活动的交易服务。

(4)监管部门各自履行监管职能,其中发改、财政、建设、卫生、交通、水利国土等主要业务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监督窗口。

二、组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要性

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让权

力在阳光下运行,是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之举,是优化发展环境的必由之路,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

1、有利于塑造政府形象。在目前分散管理的体制下,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通气等现象,既形不成合力,又影响政府形象。改革现行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有利于创新监管机制,聚合各家力量,加大协调力度,形成统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

2、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把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管办不分的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归并起来,改变以往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监管部门多、行政成本高、公开透明差等不规范问题。切实把政府的管事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上来,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

3、有利于预防腐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能够实现立项授予权、工程发包权和监督执法权的分离,有利于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的廉政目标。

三、我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现状

(一)交易范围

工程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水利等)、

矿业权、国有产权、政府采购、药品采购,以及按规定应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二)运行现状

(三)存在的问题

1、我省各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没有统一规划,没有明晰的市场战略定位和经营理念,基本处在谁主办、谁开发的无序状态。

2、招标投标管理分散。一是多头管理,各自为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职能分散于发改、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行政部门,缺乏集中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管。二是管办不分,同体监督。存在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监督和制约。三是监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部门管理与监督职责“越位”、“错位”或“缺位”,造成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混乱。

3、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滞后,评标工作不够规范。一是各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人员偏少,专业不配套,选择面较窄。据了解有的地方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只有40余名备选专家,政府采购评标专家也缺乏。而且专家库中项目主管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二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评标专家库分散设置、重复建设,既浪费了资源,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4、操作不规范,不利于源头治腐。在当前的公共资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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