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放行审核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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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程序《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修订版)规定了企业成品出厂前放行审核的基本要求。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企业产品放行审核使用。

职责:质量管理部、库管

内容:

1成品放行审核的基本要求

1.1成品的放行审核由QA完成。

1.2产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包装材料均有检验合格报告单。

1.3产品的生产全过程符合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要求,并有中间体检验报告单。

1.4成品应有全检报告单。

1.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必须有记录。

1.6偏差处理应有记录和质保部的审核签字认可。

2审核内容:领料凭证、批生产记录、批包装记录、偏差处理、监控记录、QA 监督签字、进出站记录、物料平衡、清场记录、半成品的检验情况、成品的检验情况等。

3审核程序:质保部接到生产部移交来的生产记录后,QC将检验记录及报告附在生产记录后交审核人 ,审核人进行全面审核,审核签字后方可转交质保部部长。

4审核要求:

4.1在审核的各项中,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时,不能放行该产品,并与生产部门协同调查原因,无潜在质量隐患时方可放行;如有隐患应对各种隐患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4.2对质量隐患查找不出原因的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产品最终放行审核

5.1产品最终放行审核由总经理授权的质保部部长审核批准,经对该产品全面审核后符合规定要求时在成品放行审核单上填写产品放行意见并签名。

5.2成品放行审核单一式两份,一份质保部存档,一份交库管员作为成品发货放行依据。

5.3若产品最终放行审核人外出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审核职责时,由质保部部长以书面形式授权有相当资历的质量审核人员临时承担职责,符合规定要求时在产品放行审核单上签名并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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