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补贴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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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补贴操作程序

1、录入申请购机。申请补贴人到户口所在地镇政府(街道)设立的农机补贴窗口(受理点)、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一站式”服务补贴受理点或补贴机具经销商处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申请人3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经销商录入供货信息,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经销企业供货表》。

2、申办补贴。申请补贴人在购机后15日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表》、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拖拉机、收割机)的《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镇(街道)农机补贴受理点申办补贴。镇政府(街道)核对信息后,向符合补贴要求的申请补贴人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流程告知书》

3、补贴公示。镇(街道)补贴受理点及时(每周至少一次)登录补贴系统打印《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盖章,并在申请补贴人所在村的村部公示,同时公布镇政府(街道)和县农业局、县财政局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

4、机具核实。镇(街道)受理申请后15日内,由核查人员核实所购机具。核查人员见人、见机、见票、查参数后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每台补贴机具须经主核查员和一名以上核查员核查签字,并将现场核机照片上传补贴系统。镇(街道)至少每月一次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连同申请补贴档案资料上报县农业局。对已上牌的牌证管理补贴机具,上传《行驶证》。跨区作业机具必须回本地镇(街道)接受核实,在规定的日期内未将机具送回接受核实的,视为主动放弃补贴。

5、补贴审批发放。县农业局对镇(街道)上报补贴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在网上逐个实时审批。对资料齐全真实无误、机具核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审批通过,并在《农机购置补贴审批表》签字。县农业局每月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文件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卡(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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