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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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汇总表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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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作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最突出的问题,需要及时进行治理消除。

判定重大隐患是各主体责任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及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必须掌握的技能。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现将涉及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编成册,结合有关解读,供大家查阅和使用。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三、重大火灾隐患排查表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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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险化学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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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火灾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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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2)排洪设施部分堵塞或者坍塌、排水井有所倾斜,排水能力有所降低,达不到设计要求:当排洪设施出现最大泄水量,且处于有压流工作状态,排洪设施只要出现堵塞或坍塌、排水井有所倾斜问题,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当排洪设施出现最大泄水量,且处于无压流工作状态,排洪设施出现堵塞或者坍塌、排水井有所倾斜问题,影响进水口进水或者局部出现有压流状态,即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国家标准规定值的 0.98倍
符合/不符合
16
未按设计设置应急道路
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及“头顶库”未按设计设置通往坝顶、排洪系统附近的应急道路,或者应急道路无法满足应急抢险时通行和运送应急物资的需求
符合/不符合
17
尾矿库回采
(1)未经批准擅自回采;
(2)回采方式、顺序、单层开采高度、台阶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3)排洪构筑物终止使用时,封堵措施不满足设计要求,在判断封堵措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时,除了要对封堵结构进行复核外,还要对封堵位置进行复核,如果封堵位置不满足设计要求,也是重大事故隐患。
符合/不符合
10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设计以外的尾矿”不仅是指原设计选矿厂之外的其他选矿厂的尾矿,
(3)关闭、破坏安全监测系统,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符合/不符合
14
干式尾矿库
(1)入库尾矿的含水率大于设计值,无法进行正常碾压且未设置可靠的防范措施;
(2)堆存推进方向与设计不一致;
(3)分层厚度或者台阶高度大于设计值;
(4)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碾压。
符合/不符合
15
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设计会给定混合比例、不同矿石尾砂的排放方式(坝前排放、周边排放、库尾排放)、排放浓度。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3.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4.可能出现六氟化硫泄漏、聚集的场所,未设置监测报警及通风装置。
3
消防安全
1.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2.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8624规定的A级。
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以及附着前未对结构件、顶升机构和附着装置以及高强度螺栓、销轴、定位板等连接件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3.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不齐全、失效或者被违规拆除、破坏。
4.建筑起重机械的地基基础承载力和变形不满足设计要求。
5.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即投入使用。
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未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规定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6
基坑工程
1.对因基坑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重要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基坑土方超挖且未采取有效措施。
3.深基坑施工未进行第三方监测。
4
特种设备
1.在用的特种设备是未取得许可进行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
2.在用的特种设备是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国家明令淘汰的,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已经报废的,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必须停用修理的超标缺陷。
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
4.有下列基坑坍塌风险预兆之一,且未及时处理:
(1)支护结构或周边建筑物变形值超过设计变形控制值。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检查表

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检查表

8
是否落实特殊作业审批手续
是 否
9
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公司级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 动
是 否
存在问题
5.组织实施动火等危 险作业排查整治
6.加强外包外租等生 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
7.定期组织事故应急 救援演练
8.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投入有效实施
9.全面推进双重预防 机制建设
1.一般工贸
10 是否每季度组织进行特殊作业全面排查
重大隐患专项检查表
检查人: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时间: 检查结果
(一)突出抓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能力
1.学习掌握重大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
2.组织开展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
3.压紧压实全员安全 生产责任制
4.牵头破解“安全生 产难题”
1
主要负责人是否牵头学习研究工贸行业、消防安全领域重 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是 否
16 综合管理部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费用专项检查和审计
是 否
17 是否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动态更新风险
是 否
18 是否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清单和隐患排查清单
是 否
(二)突出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19
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 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是 否
11
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
是 否
12
是否组织对生产经营、试验施工、技术服务和场所外包外 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进行排查
是 否
13 各层级是否按月组织公司级或部门级应急演练
是 否
14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制定并实施年度训练计划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隐患对照排查表

民用爆炸物品重大事故隐患对照排查表
12
库房和仓库储存性质不明危险品或同库存储危险品不符合 GB50089 规定的。
13
利用现场混装炸药地面站设备设施生产包装型工业炸药的。
14
生产区、总库区和危险品建筑物未经过具有专业甲级(民爆器材工程、防化)或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
15
新改扩建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审查(或设计评审)、未经试生产运行或未经过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的。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企业名称: 排查人: 排查日期:
序号
检查依据
判定情形
排查结果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人
整改完成日期
备注
1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工信厅安全函(2023)337号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未依法取得或超过有效期限,安全评价结论为不合格的。
2
未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未经设计擅房防爆、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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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明令禁止或者淘汰设备、工艺的;民爆专用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擅自更改、改变用途的。
10
新研制的民爆专用设备未履行规定程序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11
危险性建(构)筑物内部距离或外部距离不能满足GB50089 要求的。
16
未履行规定程序要求擅自销爆拆除民爆生产线、设备设施的,或报废半年后仍未实施销爆处理的。
17
未建立和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
18
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明确的其他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形。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
4
超过许可数量或品种、超过规定时间作业、超过规定储存量、超过定员人数组织生产经营的。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一、前言安全生产是企业永续经营的重要保障,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往往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为了及时发现、排查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本报告表,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事故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报告基本信息•报告时间:[填写日期]•报告地点:[填写地点]•报告对象:[填写对象名称]三、排查范围本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主要针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主要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设备设施安全性检查;2.生产作业环境检查;3.人员操作规范性检查;4.物料存储安全检查;5.火灾防范措施检查;6.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检查。

四、排查内容1. 设备设施安全性检查•[填写检查内容及结果]2. 生产作业环境检查•[填写检查内容及结果]3. 人员操作规范性检查•[填写检查内容及结果]4. 物料存储安全检查•[填写检查内容及结果]5. 火灾防范措施检查•[填写检查内容及结果]6. 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检查•[填写检查内容及结果]五、隐患整改措施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节点和监督措施,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消除。

六、报告结论通过此次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本报告发现并记录了部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希望企业能严格按照整改计划的要求,不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员工安全意识,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以上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期待各相关单位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和企业安全。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一)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不涉及
/
4
(二)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不涉及
/
5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交办公路〔2023〕59号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企业名称: 排查人: 排查日期:
序号
检查依据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条款
排查结果
整改建议
备注
1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交办公路〔2023〕59号
第五条 在役公路桥梁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桥梁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尚未实施危桥改造且未封闭交通的。
不涉及
不涉及
/
/
2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交办公路〔2023〕59号
第六条 在役公路隧道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隧道技术状况评定为5类,尚未实施危隧整治且未关闭隧道的。
不涉及
/
3
《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交办公路〔2023〕59号
第七条 在役公路重点路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第八条 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的公路范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相关单位和个人违法从事采矿、采石、采砂、取土、爆破、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作业,以及违法设立生产、储存、销售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危及重要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的;
不涉及
/
6

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隐患直接判定(存
重大事故隐患)Array
判定(存
隐患:
在以下行为之一
管理中存在以下行
行为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
1.国家行业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拥挤踩踏、房屋市政工程等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自查或检查中应成立不少于3人工作组(由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结合现场证据讨论后,对事故隐患作出结论性判定意见。

对于情况复杂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口或者组织有关专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研究论证后综合判定。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指南,结合实际丰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学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含部委所属高校)。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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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规定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2
(四)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检查或者对巡查检查发现的突出安全问题未予以整改;
13
(五)未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不会操作消防、安保等设施设备,不掌握疏散逃生路线;
14
(六)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18
(四)发现老年人患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病,未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19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民办发(2023)13号
第八条 其他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指:
(一)养老机构选址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未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或者设置在自然资源等部门判定存在重大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内;
15
《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民办发(2023)13号
第七条 养老机构严重违法违规提供服务主要指:
(一)将老年人居室或者休息室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
16
(二)内设食堂的,未严格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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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订餐或者未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
2
(二)经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部门检查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判定建筑防火设计、消防、电气、燃气等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具备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三)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有人活动的建筑或者大量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4
(四)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电梯、锅炉、氧气管道等特种设备。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检查表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和涉及重点监管
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未设置紧急切断、自动联
17
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 行的。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
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未设置独立安
全仪表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18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备设施外部安全防 护距离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11
未按强制性标准配备相应保护级别的防爆电 气设备,或者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功能失效的

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码头、涉及可燃或
有毒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罐区以及涉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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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罐区按照强制性标准应 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但未设
置的。或者可燃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功
能失效的。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储罐防雷装置缺 13 失,或者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
8
输送危险货物的压力管道未按规定定期检 测,或者检测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
储罐未根据储存危险货物的危险有害特性要 9 求,采取氮气密封保护系统、添加抗氧化剂
或阻聚剂、保温储存等特殊安全措施的。
10
储罐(罐区)、管道的选型、布置及防火堤 (隔堤)的设置不符合规定的。
爆炸危险区域安装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的。
用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者已经报废的港
口大型装卸机械的。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
4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1.1项、 1.2项爆炸品和硝酸铵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
箱未按照规定实行直装直取作业的。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和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规定的第1类爆炸 5 品(除1.1项、1.2项以外)、第2类气体和第 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超时、超量 等违规存放的。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13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面向甲、乙类工艺装置的外墙应采用抗爆实体墙。
《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5.2.18、《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6-2012)第4.1.4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
2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核实存在哪些特种作业岗位;2.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岗位需求。
《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注水措施的设置应经过正规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程序。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设置带手动功能的远程控制阀。此外,设置的注水措施应保障充足的注水水源,满足紧急情况下的注水要求。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
9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重大事故隐患危险作业排查表

重大事故隐患危险作业排查表
危险作业隐患排查表
(本表依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重点事项共性检查表的通知》鲁安办【2023】14号文编制)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备注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3.
危险作业流程、作业现场管理
是否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
审批手续是否包含作业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作业方案、安全防范措施等
是否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危险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是否按危险作业方案实施危险作业
是否按流程开具危险作业票
是否对危险作业票进行现场查验
作业人员是否具备危险作业条件(证件、身体);是否配备符合要求劳保用品
有无确定专门的现场作业指挥
是否指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3.
特种作业人员接受教育培训和持证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有无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4.
危险作业风险点排查
是否对危险作业活动进行风险点排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符合/不符合
32
矿山相关专业人员配备
未配备具有矿山相关专业的专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或者未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符合/不符合
检查人员:A1、B2
符合/不符合
2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包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 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13 号),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严禁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工艺。
符合/不符合
5
露天转地下开采
(1)未按设计采取防排水措施;
(2)露天与地下联合开采时,回采顺序与设计不符;
(3)未按设计采取留设安全顶柱或者岩石垫层等防护措施。
符合/不符合
6
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者大气降水危及井下安全时,未按设计采
取防治水措施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6.8.2.5 条规定:矿区及其附近的地表水或大气降水有可能危及井下安全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洪堤、截水沟、封闭溶洞或报废的矿井和钻孔、留设防水矿柱等防范措施;
(3)矿井的全部安全出口均为竖井且竖井内均未设置梯子间,或者作为主要安全出口的罐笼提升井只有 1 套提升系统且未设梯子间;
(4)主要生产中段(水平)、单个采区、盘区或者矿块的安全出口少于 2 个,或者未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5)安全出口出现堵塞或者其梯子、踏步等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导致安全出口不畅通。

安全生产20条重大隐患排查表

安全生产20条重大隐患排查表
9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10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11
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12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13
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5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6
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7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8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19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20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4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15
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16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7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18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煤矿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邮编
主要负责人
安全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排查日期
隐患类别
评估等级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经所在单位组织评估后,及时报当地乡镇政府(街办),市、县两级直属单位分别报其主管部门;乡镇政府(街办)、主管部门登记后按照隐患类别,分别报当地安监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驻场单位直接报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单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有色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检查时间:2024.3.26-2024.3.27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2)本项明确的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4种气体泄漏、积聚场所和部位的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实时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
(3)可能出现砷化氢气体泄漏、积聚且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和部位,未使用溴化汞(氯化汞)试纸检测砷化氢气体浓度。
(1)熔融金属冶炼、熔炼、精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
(2)熔融金属冶炼、熔炼、精炼炉窑的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
(3)未对熔融金属冶炼、熔炼、精炼炉窑的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进行检测。
符合/不符合
8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符合/不符合
检查人员:A1、B2
符合/不符合
9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1)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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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检查表
根据《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06]84号),公司依据以下检查表对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检查时间:
检查人员:
序号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符合不符合
1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 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 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 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 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 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
10 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 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12 液氨、液氯生产、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破坏措施的;液氨、液氯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液氨、液氯储罐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装车装置未按要求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液氨、液氯的装卸软管未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测和更换的;硫酸、硝酸等强腐蚀性介质储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

1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
1
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1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膜未定期更换的。

15 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

1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7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8 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9 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20 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1 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2 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3 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序号较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符合不符合
1 生产或使用光气、氰化氢等剧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液化烃储罐,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

4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氨、液氯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10Mpa的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管道,未按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的。

5 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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