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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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法的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的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的名词解释反倾销法,作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形式,是各国为保护本国产业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侵害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的总称。

简单来说,反倾销法就是各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利益而采取的一种贸易制度。

倾销,是指一国或多个国家向另一国市场销售产品时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从而使得进口国家产业受到冲击。

倾销行为往往伴随着大量的出口补贴、价格歧视、市场份额蚕食等不正当手段。

反倾销法的出现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维护本国市场经济秩序和产业竞争力。

反倾销法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公平竞争并维护市场秩序。

它旨在阻止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压力和损害,并为本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反倾销法通常包括三个关键要素:调查、征收关税和限制进口量。

首先,调查是反倾销法的基础。

它通过调查和核实是否存在倾销行为以及倾销对进口国企业造成的损害程度。

调查涉及的方面包括进口产品的定价机制和销售方式、市场份额和竞争格局、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等。

调查的目的是确定是否需要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

其次,征收关税是反倾销法的一种常见做法。

征收关税是为了限制倾销产品的进口,并增加其价格竞争力。

关税的设定往往是根据反倾销调查的结果,根据倾销程度和对本国产业损害程度来确定的。

关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限制倾销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正当竞争的侵害。

最后,限制进口量是反倾销法的另一种常见手段。

通过限制进口量,进口国政府可以限制倾销产品的流入,从而保护本国产业。

限制进口量的措施包括配给制度、配额制度和进口许可证制度等。

这种制度可以通过限制倾销产品的数量来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并促进本国产业的发展。

反倾销法的实施和应用不仅对进口国企业有着重要影响,也对出口国企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当一个国家被指控进行倾销行为时,它的出口企业可能面临关税的提高、市场准入的限制以及形象和声誉的损害。

因此,反倾销法的实施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双方的利益平衡。

反倾销法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名词解释
反倾销法是指针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本国产品进行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通常是指国家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倾销所带来的损害。

反倾销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过度降价或倾销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和损害。

反倾销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调查和评估:国家政府会对倾销行为进行调查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确实存在倾销行为,并确定倾销幅度和影响。

2. 征收反倾销税:国家政府会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反倾销税,以抑制倾销行为并对本国产业提供支持。

3. 限制进口:国家政府也会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

例如,禁止进口某些商品或对进口商品实施高额关税。

4. 其他措施:国家政府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来支持本国产业,例如提供财政援助、减税等。

反倾销法的实施可以保护本国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反倾销法也需要遵循国际规则和法律,确保其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16章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

第16章 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

第二节 反补贴法
一、补贴 补贴Subsidy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 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 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 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 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 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补贴其特征如下: 1)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 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 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 行为。 2) 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 开支。 3)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 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 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 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球轴承是应用广泛的机械零配件,也是我国年 度对美出口超过1亿美元的大宗机电商品之一。美国 轴承协会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涉及我对美出口 商品金额逾3亿美元。此案败诉,我国球轴承商品进 入美国将被征收17%至246%的反倾销税,而且,此 后每年都要接受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年度行政复审。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刘丹阳处长介绍说, 各国实施反倾销调查的目的,不是追究有关当事方 的责任,而是限制其今后的“倾销”行为,针对的 往往是一类产品,而不是一个企业。因此,涉案企 业自动弃权,就意味着放弃了市场。
二、补贴的分类
1、禁止性补贴;
红灯补贴 2、可起诉补贴;
黄灯补贴 3、不可起诉的补贴; 绿灯补贴
三、《反补贴条例》限制的补贴
《反补贴条例》并不是限制所有的补贴,采 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在确定专向性补贴时除了考虑以上因素外, 还要组合考虑收补贴企业德数量,企业受补贴的 比例、数量、时间、及补贴的方式。
(二)倾销的种类:

评有关反倾销法的三种方案

评有关反倾销法的三种方案

评有关反倾销法的三种方案(二)最近在研究反倾销法的方案,发现有几个很有意思的方案,分别是A方案、B方案和C方案。

下面我就来简单评析一下这三个方案。

1.对倾销行为的界定更加明确,将倾销行为细分为直接倾销和间接倾销,以便于执法部门更准确地判断。

2.增加了对倾销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提高罚款金额、限制倾销企业在国内市场经营等。

3.建立反倾销信息数据库,方便执法部门查询和比对。

4.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共享反倾销信息,共同打击跨国倾销。

A方案的优点在于,它能够更有效地遏制倾销行为,保护国内产业。

但缺点是,修改法律需要经过复杂的立法程序,周期较长,而且可能引发国际贸易摩擦。

看B方案B,这个方案主张借鉴国外成熟的经验,对反倾销法进行完善。

B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1.引入“损害标准”概念,将倾销行为与国内产业的损害程度挂钩,只有当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时,才采取反倾销措施。

2.建立反倾销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倾销行为提前预警,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3.完善反倾销调查程序,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建立反倾销咨询委员会,由行业专家、企业代表和政府部门共同参与,为反倾销政策的制定提供专业建议。

B方案的优点在于,它充分考虑了国内外经验,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但缺点是,可能需要较长时间的学习和借鉴,而且改革力度可能不足。

来看C方案,这个方案主张从源头上解决倾销问题,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来降低倾销发生的可能性。

C方案的具体措施包括:1.加大对国内产业的扶持力度,提高产业竞争力,减少被倾销的风险。

3.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来提升竞争力,避免低价竞争。

4.加强与国际市场的沟通与合作,争取在国际市场上获得公平待遇。

C方案的优点在于,它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既有利于国内产业发展,又避免了国际贸易摩擦。

但缺点是,实施难度较大,需要政府、企业和市场各方共同努力。

这三个方案各有优劣。

A方案注重执法力度,B方案借鉴国外经验,C方案从源头解决问题。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反倾销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贸易竞争的加剧,反倾销案件日益增多。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以中国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为例,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依据、程序、判决结果及影响进行深入分析。

二、案例背景1. 倾销行为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欧盟太阳能光伏产业同样具备一定规模。

在市场竞争中,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产生了冲击。

2011年,我国企业向商务部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请,指控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

2. 调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倾销行为进行调查。

调查过程中,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情况、价格、产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审查。

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商务部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并决定对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

三、法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我国反倾销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2. 倾销行为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在中国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其出口到其他市场的价格。

3. 损害的认定在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中,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条规定,认定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

具体表现在:(1)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市场份额造成冲击;(2)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生产和销售造成了不利影响;(3)欧盟太阳能光伏产品对中国国内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就业和投资造成了负面影响。

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

• 2、 倾销虽然对倾销产品其他制 造商,对该产品消费均有损害,并 造成资源的错误配置,也可能危及 进口国市场上第三国出口的同类产 品的地位和市场占有率,但受害最 大的是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 产企业。
• 三、反倾销实践 • 1、加入WTO以后,中国产品被提起 反倾销诉讼更多,而且多以征税结案 ,所确定的倾销幅度,也即所征反倾 销税率有时高到令人不可思议的程度 ,如中国出口美国大蒜在1994年辈课 征376%的反倾销税。
• 才避免了被逐出美国市场的结局。 • 中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完善: • 1997年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 2001年分别制定了《反倾销条例》和《反 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 • 至2004年,反倾销条例的配套法规,公布 了10余个。
第二节 国际反倾销法
• 《1994年国际反倾销守则》反映了80年代 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 法的最新动态,是迄今最完善的国际反倾 销法,对各国反倾销法律制度和国际贸易 将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节 欧美反倾销法
• 欧盟、美国的法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 一、倾销的确定方法 • 1、美国和欧盟除使用国际反倾销守则中所 规定的出口国国内销售价格、对第三国的 出口价和结构价格外,对所谓的非市场经 济国家,则使用带有明显歧视性的替代国 价格、第三国结构价格和相似产品在进口 国的销售价格。
• 商会与中国自行车协会鉴于以往的 教训,早在1993年底就开始了预 防性的应诉准备。美方申诉当天, 中方就确定了应诉单位,并根据聘 请律师费用和应诉费用均摊的原则 积极应诉。应诉企业向美国国际贸 易
• 委员会提交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证明原 告在提出该案反倾销调查申请时,隐瞒了 大量资料,而这些资料恰恰能够说明中方 并未对美国市场进行倾销。1995年5月31日

反倾销法的规定及应用

反倾销法的规定及应用

反倾销法的规定及应用随着全球贸易的日益发展,贸易摩擦也变得越来越严重。

其中一种常见的贸易摩擦就是倾销。

反倾销法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重点探讨反倾销法的规定及其应用。

一、反倾销法的定义和意义反倾销法是指针对倾销行为,通过政府对进口产品加征关税等手段进行干预,保护国内市场的法律规定。

倾销是指一国企业出口商品时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销售给进口国,从而导致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下降。

反倾销法的目的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防止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不良影响。

二、反倾销法的适用条件为了保证反倾销调查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反倾销法对其调查的企业、产品和过程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包括适用条件。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规定,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条件包括:1. 损害国内产业:倾销行为已经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了实际损害或可能造成损害。

2. 预防为主:反倾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不良影响,而非惩罚倾销者。

3. 程序正当: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必须合法、公正、透明,调查结果必须有充足的证据支持。

4. 措施适当:反倾销措施不能过分限制贸易自由,必须适当、必要。

三、反倾销法的实施过程反倾销法的实施过程包括四个阶段:立案、调查、裁决和执行。

立案是指相关部门收到企业的投诉或者发起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后,决定是否立案进行调查。

调查阶段是指有关部门对涉嫌倾销的企业进行调查,调查的对象包括企业的生产成本、价格、市场份额等。

裁决阶段是指根据调查结果,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对涉嫌倾销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

执行阶段是指反倾销税等措施的实施和执行,以保障国内产业的发展。

四、反倾销法的应用与效果反倾销法既是对进口产品的保护,也是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其应用可以推动国内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时也可以借助贸易保护的手段保障国内的就业和社会稳定。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对于反倾销者会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从而使企业不将产品售价设置得过低,对国内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熟知反倾销法律案例(3篇)

熟知反倾销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际贸易摩擦日益加剧。

近年来,我国光伏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外的反倾销调查。

本文将以中国光伏产业反倾销案为例,探讨反倾销法律的相关问题。

二、案情简介1. 案件起因2012年,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指控我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倾销,对欧盟光伏产业造成损害。

同年11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税率为11.8%。

2. 调查过程2013年,欧盟委员会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进行了全面审查。

在调查过程中,欧盟委员会对中国的光伏产业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中国光伏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欧盟光伏产业造成了损害。

3. 裁决结果2013年12月5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作出终裁,决定对华光伏产品征收为期两年的反倾销关税,税率为47.6%。

这一裁决对中国的光伏产业造成了严重打击。

4. 争议与上诉在中国光伏产业对欧盟委员会的裁决表示强烈不满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于2013年12月11日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申诉。

2014年9月,WTO专家组驳回了中国的申诉,维持了欧盟委员会的裁决。

5. 调解与协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中国光伏产业与欧盟光伏产业进行了多次协商。

2014年8月,双方达成一项为期5年的价格承诺协议,以避免贸易战。

根据协议,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最低限价由每瓦0.56欧元提高到每瓦0.87欧元。

三、案例分析1. 反倾销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Agreement on Subsidies and Countervailing Measures,SCM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措施协定》(Agreement on Anti-Dumping Measures,AD协定)。

2. 倾销的认定在反倾销案件中,倾销的认定是关键环节。

欧盟委员会认为,中国光伏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构成倾销。

经济法课件——反倾销与反补贴法

经济法课件——反倾销与反补贴法
二、反补贴法的概念
反补贴法,是指进口国(地区)为了保护本国的经 济和本国生产厂家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 序而对补贴这种不公平贸易及竞争行为进行限制和 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补贴的成立 (一)财政资助 1.财政资助的范围。 2.财政资助的性质----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 (二)国内产业 (三)损害的确定 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 六方面的事项。 (四)补贴的计算和评估
三、倾销的成立
构成倾销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产品以低于其 正常的出口价格进入我国市场:二是这种低价销售 的行为对我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 产生实质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的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一)倾销价格的确定
倾销价格的确定关键在于正常价格(或公平价格) 的确定。
根据有关国家的国内立法,正常价格通常指以下三 种价格:①国内价格。②第三国价格。③构成价格。
五、反倾销措施
(一)临时措施
实施临时措施的条件:①已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 并已给与所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提供证据和发 表意见的充分机会;②已做出肯定性的存在倾销 的初步裁决,并且倾销已经对国内产业造成伤害; ③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发生损害是必 要的。
临时措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税;二 是采取担保的方式 。
(二)损害的确定 这里的“损害”是指因倾销行为对一国国内产业 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是对这种国 内产业的建立构成严重阻碍。 理解损害的确定,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何界定国内产业? (1)国内产业的例外(关联企业); (2)被视为“国内产业” 的情形(同类产品 )。 2. 我国倾销损害的调查和确定机关。 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进行累积 评估的情形。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

国际贸易中的反倾销
和就业。
维护公平竞争
反倾销措施可以维护国际贸易中 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不正当竞 争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
促进国际贸易
反倾销措施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平 衡发展,使得各国在公平竞争的环 境下开展贸易往来,有利于全球经 济的稳定增长。
03
反倾销的程序与措施
反倾销的申请与立案
01
02
03
申请
由国内产业受损的企业或 行业协会提出反倾销申请 。
反倾销的应对策略
提高产品质量与降低成本
提升研发水平
01
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降低生产成本,增
强产品竞争力。
优化生产流程
02
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升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
升产品质量。
强化供应链管理
03
采用精益管理方法,优化供应链流程,降低采购、库存、物流
等环节的成本。
建立与完善反倾销预警机制
建立专业队伍
企业应建立专业的反倾销团队,提高反倾销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 性,以应对可能的反倾销调查。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应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高反倾 销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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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措施的实施
临时措施
在初步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后,商务部可以 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措施种类
反倾销措施包括加征关税、征收反倾销税 等。
最终措施
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后,商务部可以 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措施期限
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但可以视情况延长。
04
反倾销案例分析
中国彩电反倾销案
1. 破坏竞争环境:倾销行为会 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使得 其他合规出口商难以立足市场。

美国、欧盟、日本反倾销法

美国、欧盟、日本反倾销法

适当引入反倾销立法与实践的国家。只有在当征收反
倾销税是符合欧盟整体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征收
反倾销税。
(2)调查中计算倾销幅度同时,还计算损害幅度。
(3)欧盟在反倾销税计算和征收问题上执行的是
“税额从轻原则”,即以能否消除对国内工业的损害
为征税标准,足以消除倾销对国内工业造成的损害即
可。
(4)常使用价格承诺的方法来终止反倾销案件。
ITC) (3)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tional Trade,CIT) (4)海关具体负责征收反倾销税的工作 (5)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有权推翻美国贸易法院的裁决。
(Court Of Appeal for the Federal Circuit,CAFC)
3
2.美国反倾销法的特点
4
二、欧盟的反倾销法
1968年以前,当时的欧共体(EC)并没有一部统一的 反倾销法。1968年12月欧共体颁布了它的第一部统 一反倾销条例(459/68号条例)。其后,欧盟对其 反倾销法作过多次修改,欧盟现行的反倾销法是其 于1995年12月22日颁布的《抵制来自非欧共体成员 国的倾销进口产品条例》(简称欧盟1996年反倾销 条例)。
7
2.日本反倾销法特点
(1)考虑日本公共利益。 (2)采用联合调查与单独决定的做法。所有的反
倾销调查事项均由三个机构各自派出几个人共同 组成调查小组进行,但反倾销终裁权由大藏省单 独行使。 (3)反倾销行政自由裁量权大。日本法律未规定 对反倾销事务的司法审查程序,反倾销行政自由 裁置权较大。 (4)裁决内容的局限性。初步裁决和最终裁决的 内容也只能是肯定性裁决。
(1)在确定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上,美国目 前仍采取的是“最小原因原则”(minimal caused octrine)。 (2)在反倾销税征收标准上,美国目前实行的征收 原则仍显苛刻。 (3)美国仍然是目前实施反规避措施的主要国家之 一。所谓反规避措施是指为了有效地防止和限制出 口商以各种形式规避反倾销的行为的措施。 此外,美国至今仍然把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
关于反倾销法的个问题

问题1 什么是倾销? 问题2 倾销有什么危害性? 问题3 我国企业所遭遇的反倾销调查现状如何? 问题4 外国企业在我国的倾销状况如何? 问题5 我国企业如何面对反倾销?
什么是倾销?

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过程中进口产品以低于 其正常价值的出口价格进入某国市场。
康师傅今年第三季预计利 润增长明显,但同时遭遇 “商业贿赂”、“低价倾 销”等麻烦 。
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应当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下列方 法确定: (一)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 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有可比价格的,以该可比价格为正 常价值; (二)进口产品的同类产品,在出口国(地区)国内市 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没有销售的,或者该同类产品的价 格、数量不能据以进行公平比较的,以该同类产品出口 到一个适当第三国(地区)的可比价格或者以该同类产 品在原产国(地区)的生产成本加合理费用、利润,为 正常价值。 进口产品不直接来自原产国(地区)的,按照前款第 (一)项规定确定正常价值;但是,在产品仅通过出口 国(地区)转运、产品在出口国(地区)无生产或者在 出口国(地区)中不存在可比价格等情形下,可以以该 同类产品在原产国(地区)的价格为正常价值。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 最终裁定与实施措施:调查结束后,调查机关将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最终裁定。 如裁定存在倾销和损害的事实,将采取相应的反倾销措施,如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价格承诺等。涉案各方如对裁定结果有异议,可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诉或进 行司法审查。
02
反补贴措施概述
反补贴定义及目的
反补贴定义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抵消或防止另一国政府 对本国产业实施的直接或间接补贴行为,采取的一系列贸易 救济措施。
国际贸易法中的反 倾销与反补贴措施
contents
目录
• 反倾销措施概述 • 反补贴措施概述 •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比较 • 国际贸易中反倾销与反补贴实践 •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补贴策略 • 总结与展望
01
反倾销措施概述
反倾销定义及目的
定义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政府为了维护本国 产业和市场竞争秩序,对外国倾销行 为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05
企业应对反倾销与反 补贴策略
了解并遵守国际贸易规则
熟悉WTO规则
企业应深入研究世界贸易组织(WTO )相关协议,特别是《反倾销协议》 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确保 自身行为符合国际规则。
关注国际贸易动态
加强内部培训
对企业内部人员进行国际贸易法规培 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应对贸易 争端的能力。
各国实施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情况
01
02
03
04
美国
频繁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
欧盟
对进口产品实施严格的反倾销 和反补贴调查,维护公平竞争

中国
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和反补贴 调查,加强国内产业调整和升
级。
其他国家
如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也 加强了对进口产品的反倾销和

反倾销案件法律(3篇)

反倾销案件法律(3篇)

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各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紧密。

然而,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其中反倾销案件便是国际贸易争端中较为常见的一种。

反倾销案件是指进口国根据本国法律,对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以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损害的法律程序。

本文将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进行分析,包括反倾销的定义、法律依据、调查程序、措施以及相关争议解决机制。

二、反倾销的定义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对从其他国家进口的商品,因价格低于本国同类商品或低于成本价格而采取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

反倾销的目的在于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损害,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反倾销的法律依据1. 世界贸易组织(WTO)反倾销协定WTO反倾销协定是国际上最具权威性的反倾销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反倾销调查的程序、标准、措施以及争端解决机制。

WTO反倾销协定于1947年签订,1995年正式生效,目前已有164个成员国。

2. 各国国内反倾销法除WTO反倾销协定外,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反倾销法律。

如我国《反倾销条例》于2001年12月10日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反倾销调查程序1. 立案反倾销调查的启动通常由进口国国内产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进口商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可能导致国内产业受到损害。

2. 调查立案后,调查机关对倾销行为、损害以及因果关系进行审查。

调查过程中,调查机关可对进口商、出口商以及国内产业进行询问、取证。

调查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

若认定存在倾销和损害,则可征收反倾销税;若认定不存在倾销或损害,则终止调查。

五、反倾销措施1. 反倾销税反倾销税是反倾销措施中最常用的手段。

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将进口商品的价格调整至正常水平,从而消除不公平竞争。

2. 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进口商品采取的临时措施。

如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等。

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商贸往来已经成为国际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过程中,为保护本国市场的利益,各国政府对于进口商品进行限制的情况越来越常见。

同时,各国政府也制定了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等政策来保障本国产业的利益,从而实现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那么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是如何相互关联的呢?一、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的概念反垄断法是指政府针对垄断经营行为出台的监管性法律,以维护公正竞争原则,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反垄断法的出现以及其后的发展标志着市场竞争观念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入推进。

反倾销法是为了限制跨国公司通过向其他国家出口低价或者倾销的方式破坏其他国家市场经济,维护本国市场经济秩序,以及满足本国市场需求而采取的一种经济手段。

简单地说,反倾销法是政府通过向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制裁措施的方式来防止外国公司以低廉的价格向本国市场倾销商品。

二、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异同从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的定义来看,它们似乎没有直接的联系。

但实际上,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虽然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形式,但它们的本质都是要保护市场竞争的公正性。

两者都是为了防止过度垄断,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反倾销法主要是针对价格歧视的问题,防止进口商倾销的同时也会影响本国生产商的生存和发展。

反垄断法则是不依赖国际贸易关系而进行的法律管辖,以防止国内企业垄断市场为主要目的,并且主要考虑的是对市场的影响。

从立法方式来看,反倾销法基于的是WTO规则,主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倾销行为进行管制的,而反垄断法主要是以国家法律的方式,对垄断经营行为进行限制。

三、反倾销法与反垄断法的合理性反倾销法和反垄断法各有其合理性,对于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是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的。

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消费者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商品和服务,也有利于企业创新和提升竞争实力。

反倾销法达到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本国生产商,避免了过度竞争和窝点竞争对国内经济造成的损害,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经济环境。

反倾销案件法律(3篇)

反倾销案件法律(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反倾销案件的处理,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保护国内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制定本法律。

第二条本法律适用于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反倾销调查和处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商务部负责反倾销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五条反倾销调查和处理应当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影响正常的外贸秩序。

第二章反倾销调查第六条国内产业或者其代表,可以依法向国家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

第七条申请反倾销调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应当是受倾销影响的国内产业或者其代表;(二)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的威胁,或者对国内产业建立造成实质阻碍;(三)倾销是由于外国出口商对进口产品实施倾销行为造成的。

第八条国家商务部收到反倾销调查申请后,应当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的完备性。

第九条国家商务部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调查。

第十条国家商务部在立案调查前,应当通知有关出口国政府。

第十一条国家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出口商提供倾销情况的说明;(二)对进口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要求出口商提供进口产品在出口国和进口国之间的成本和价格资料;(四)对有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国家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出口商提供与倾销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二)对出口商进行调查询问;(三)要求出口商提供担保。

第十三条国家商务部在调查过程中,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出口商的意见。

第十四条国家商务部应当在调查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裁定。

第十五条国家商务部应当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裁定。

第三章反倾销措施第十六条国家商务部可以依法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第十七条反倾销税的税率应当根据倾销幅度确定。

第十八条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出口商可以申请复审,请求国家商务部终止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措施

反倾销的措施一、背景介绍倾销是指一种国家或地区无限制地向另一国家或地区销售的产品,并以低于生产成本或市场价格的价格进行销售。

这种行为常常对进口国的本土产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为他们无法与低价产品竞争。

为了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的侵害,国家可以采取“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措施是指通过采取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形式保护本国产业免受倾销侵害的行动。

这些措施旨在平衡贸易,维护本国产业的利益,并促进公平竞争。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反倾销措施,以及这些措施背后的原理和应用案例。

二、关税措施关税是最常见的反倾销措施之一。

它是进口商品征收的一种税种,通过提高进口商品的价格,降低它们的竞争力。

关税可以根据倾销程度的不同进行调整,以确保本国产业能够有效应对倾销商品。

关税的高低通常与倾销程度成正比。

当倾销程度较低时,关税可以适度提高以抑制进口;而当倾销程度较高时,关税可以大幅提高以更有效地保护本国产业。

关税措施的优势在于能够有效平衡贸易,并为本国产业提供保护。

然而,关税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可能引发贸易紧张局势、提高消费者价格等问题。

三、配额限制配额限制是另一种常见的反倾销措施。

配额是指限制进口特定商品的数量,以限制倾销商品的流入。

配额限制通常可以通过与国际组织或贸易伙伴达成协议来实施。

配额限制可以通过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来保护本国产业。

由于限制了进口商品的流入,本国产业将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并有机会发展和壮大。

然而,配额限制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它可能使得进口商品价格上涨,给消费者带来不利影响。

其次,配额限制可能引发对等的贸易壁垒,阻碍国际贸易的自由流动。

四、补贴措施除了关税和配额限制,补贴措施也是一种常见的反倾销措施。

补贴是指进口国为本国产业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支持。

这些支持可以包括减税、贷款、补贴等形式。

补贴措施旨在帮助本国产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通过补贴,本国产业可以在与倾销商品竞争时更有优势。

然而,补贴措施也存在一些问题。

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

反倾销法概况反倾销法(antidumping laws)是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由国家行政机关保证执行,为规范进口产品价格秩序,保护国内相关产业,要求进口产品相关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它是调整进口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在对倾销进行调查、裁定和采取反倾销措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反倾销法一般表现为国内规范与国际规范两种形式。

反倾销法的国内法主要指各国制定的有关反倾销的专门立法以及在关税法、对外贸易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涉及到的反倾销规则,在普通法系国家还包括具有约束力的行政主管机构和法院的反倾销判例。

反倾销法的国际规范主要包括国际双边条约和多边条约,其中最有影响的就是GATT/WTO《反倾销守则》。

而且,反倾销法的实施属于行政执法,也被称为准司法活动。

反倾销法通常由国家行政机关实施,如美国的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欧盟的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日本的大藏省和通产省,加拿大的海关和税务部,中国的商务部、海关总署等。

反倾销案件直接由有关行政机关受理和裁决,适用的程序是一般行政程序。

当然,反倾销法这种性质并不排除法院对反倾销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的可能性,当事人对反倾销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特定法院提出司法审议的请求,但法院只是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程序实施审查,而不直接受理当事人的反倾销诉讼,实际上是对行政程序进行法律监督。

反倾销所谓“反倾销”即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倾销法规的行为与过程。

从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和各国国内立法的反倾销条理来看,反倾销法的主要内容有:1.倾销及其确定。

倾销的界定,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倾销幅度的计算。

2.损害及其确定。

主要是确定国内产业受到损害应当调查的主要事项。

3.确定倾销和损害的因果关系。

只有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作出实施反倾销措施的裁定。

4.关于同类产品和国内产业。

进口倾销产品和国内申请人生产的产品必须属于同类产品。

国内产业必须达到国内同类产品总量的一定比例才有资格作为国内产业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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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反倾销法一、填空题1.GATT第8轮(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于1994年4月马拉喀什部长会议上通过了(《1994年反倾销守则》),该守则是迄今为止最完善的国际反倾销法。

2.美国现行的反倾销法律是1989年由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美国反倾销条例》)。

3.我国反倾销调查由(商务部)负责,一般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12 )个月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6个月。

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1.根据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表示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企业的产量必须达到该国产业相同产品全部生产量的(C ),才可申请反倾销。

A.15%B.20%C.25%D.30%2.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规定,来自一国的倾销产品的数量不足进口国同类产品的( B )时,则应终止倾销调查,不征收反倾销税。

A.2%B.3%C.5%D.10%3.世界上最早制定反倾销法律制度的国家是( D )。

A.美国B.英国C.加拿大D.澳大利亚4.200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有关反倾销的法律法规是( A )。

A.《持续倾销与补贴抵销法》B.《综合贸易和竞争法》C.《美国反倾销条例》D.《美国统一商法典》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1.美国经常将我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援用(AB )等国产业进行比较计算出我国出口到美国产品的正常价值。

A.印度B.韩国C.古巴D.英国2.关于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对临时反倾销措施表述正确的有(ABC )。

A.临时反倾销措施一般以4个月为限B.从调查之日起的60日后即可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C.临时反倾销措施主要包括反倾销税、支付现金或保证金D.临时反倾销措施是初步裁定的必须结果3.对从“非市场经济国家”进口的产品的正常价值,美国所采取的确定方法有(ABD )。

A.替代国价格B.第三国结构价格C.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D.相似产品在进口国的销售价格4.在我国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出现何种情形将终止调查(BCD )。

A.倾销幅度低于5%B.倾销进口产品实际进口量可忽略不计C.申请人撤销申请D.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1.《1994年反倾销守则》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均有约束力。

(×)2.欧盟第一部反倾销法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末。

(×)3.在我国,所有的反倾销调查都必须由申请者的申请才会出现。

(×)4.价格承诺是反倾销的必经程序。

五、名词解释1.倾销:如果一项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

2.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的海关税费之外征收的专门适用于倾销产品的一种特种税,包括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

3.投入倾销:是美国强化反倾销的一项举措,规定跨国关联企业为规避反倾销税而转移价格并将产品出口到美国,美国可用现有的最佳资料来确定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以此作为市场价格,并据此判断倾销是否存在。

4.日落条款:反倾销税的征收直到抵消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时为止,但从征收或复审之时算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待期限届满后反倾销税即像太阳落山一样自动消失。

六、简答题1.近年来美国采取了哪些措施强化反倾销的力度?答:美国反倾销法强化反倾销的举措主要有:(1)出口国以外组装规避;(2)第三国倾销;(3)推定价格制;(4)轻微改变产品规避;(5)后期发展产品规避;(6)虚假的外国市场价值;(7)投入倾销;(8)降低工业损害标准。

2.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进行反倾销呈现怎样特点?答:3.我国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答:4.依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简述损害及其确定损害时审查的具体事项。

答:七、论述题1.论述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答:2.试述反倾销的实施程序。

答:《反倾销法》习题参考答案一、填空题1.乌拉圭回合、《1994年反倾销守则》2.商务部、《美国反倾销条例》3.商务部、12二、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1.C2.B3.D4.A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1.AB2.ABC3.ABD4.BCD四、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1.√2.×3.×4.×五、名词解释1.倾销:如果一项产品经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出口国正常贸易中旨在用于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低于该产品的正常价值进入另一国商业,此产品被视为倾销。

2.反倾销税:是指在正常的海关税费之外征收的专门适用于倾销产品的一种特种税,包括临时反倾销税和最终反倾销税。

3.投入倾销:是美国强化反倾销的一项举措,规定跨国关联企业为规避反倾销税而转移价格并将产品出口到美国,美国可用现有的最佳资料来确定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以此作为市场价格,并据此判断倾销是否存在。

4.日落条款:反倾销税的征收直到抵消倾销所造成的损害时为止,但从征收或复审之时算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待期限届满后反倾销税即像太阳落山一样自动消失。

六、简答题1.近年来美国采取了哪些措施强化反倾销的力度?答:美国反倾销法强化反倾销的举措主要有:(1)出口国以外组装规避;(2)第三国倾销;(3)推定价格制;(4)轻微改变产品规避;(5)后期发展产品规避;(6)虚假的外国市场价值;(7)投入倾销;(8)降低工业损害标准。

2.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进行反倾销呈现怎样特点?答:(1)对我国反倾销的国家和次数不断增多;(2)国外对我国反倾销所涉及商品越来越多;(3)对我国某些出口商品进行反复和连锁反倾销;(4)对我国出口商品实行歧视性反倾销措施。

3.我国如何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现状?答:(1)完善机制,改进反倾销法,努力完善我国反倾销应诉机制,鼓励我国企业积极应诉,对不应诉者给予惩罚。

(2)推动企业联合,加强与对华反倾销相关的我国企业的协调与合作,积极发挥商会的协调功能,使国内企业形成强大的整体力量去应诉。

(3)设立反倾销基金,以此减少或避免出现某些出口企业不愿承担应诉费用、应诉不力或拒不应诉现象。

(4)强化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一批精通国际反倾销业务的专业人才。

4.依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简述损害及其确定损害时审查的具体事项。

答:依据我国《反倾销条例》,损害是指倾销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在确定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时,应当审查下列事项:(1)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2)倾销进口产品的价格;(3)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产业的相关经济因素和指标的影响;(4)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原产国(地区)的生产能力、出口能力,被调查产品的库存情况;(5)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

七、论述题1.简述WTO《1994年反倾销守则》正常价值的确定方法。

答:《1994年反倾销守则》规定了正常价值的三种确定方法,即:国内销售价格、第三国价格和结构价格。

在三种方法的选择上,《守则》限制了使用国内销售价作为正常价格的场合,鼓励更多地使用第三国价格或结构价格来计算正常价格。

(1)国内销售价格是指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相同产品在出口国国内市场的正常贸易过程中的可比价格。

如果进口国主管当局认为国内销售价格不能用来作为正常价值,可采用第三国价格或结构价格的方法来推算出正常价格。

(2)第三国价格是指一国相同产品在正常贸易条件下向有代表性的、合适的第三国出口的可比价格。

这是该产品在出口国国内不销售或销售很少无法采用国内销售价格进行比较时,所采取的方法。

(3)结构价格是指被指控倾销的产品既没有在出口国销售或销量很少,也未向其他国家出口时,用该产品的生产成本的估算加上一定幅度的利润所构成的价格。

2.简述反倾销的实施程序。

答:美国反倾销程序复杂且历时长久。

一般由国内相关企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开始,一旦反倾销调查申请被受理立案,将启动以下程序:(1)问卷调查。

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涉诉企业提供一份调查问卷。

(2)听证会。

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反倾销案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的意见。

(3)实地调查。

由商务部官员对涉诉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4)初步裁决。

在初裁时国际贸易委员会与商务部的分工是不同的:国际贸易委员会重点调查倾销对美国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商务部则负责调查和确定“公平价格”和“倾销幅度”。

(5)采取反倾销临时措施。

裁决确立后,商务部决定采取“反倾销临时措施”,但如果诉讼双方达成中止协议,出口商主动提高所倾销产品的价格亦可导致进口国当局调查程序中止。

(6)最终裁决。

初裁后75天,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最终裁决将先后公布,其间只要两项裁决中的一项被否定,程序将自动终结。

(7)终裁处置。

若倾销和损害都得到确认,商务部在收到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后的7天内发布征收反倾销税令,并与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8)行政复审与司法审议。

当事人在倾销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后,可申请复审并撤销征税令,也可以上诉到国际贸易法院,甚至可诉至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乃至联邦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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