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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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011年最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Code for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 and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 landGB 50137 – 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2 年 1 月 1 日,出版稿,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 [2008] 102号 )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包括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以及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三部分;并对相关条文进行了补充修改。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修订组(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大学城市与区域规划系(城市规划设计中心)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 王凯赵民林坚张菁靳东晓徐泽楚建群李新阳徐颖谢颖顾浩邵波张立鹏韩华鹿勤张险峰张文奇刘贵利张播高捷程遥汪军乐芸张书海苗春蕾田刚陈宏詹敏洪明赵书鑫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董黎明王静霞任世英邹德慈李先范耀邦徐波耿慧志谭纵波潘一玲1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用地分类 (4)一般规定 ..................................................................... .................................................. 4 3.13.2 城乡用地分类 ..................................................................... (4)3.3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 ..................................................................... .................................. 6 4 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12)4.1 一般规定 ..................................................................... (12)4.2 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 .. (14)4.3 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标准 .....................................................................154.4 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 ..................................................................... ........................ 15 附录A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统计表统一格式 ....................................... 16 附录B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 ................................................... 18 本标准用词说明 .............................................................. 19 引用标准名录 (19)附:条文说明 (17)2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 .............................................................. .. (1)2 Terms................................................................... . (2)3 Land UseClasses ................................................................ (4)3.1 GeneralRequirement ............................................................ (4)3.1 Town and Country Land UseClasses ................................................................ .. (4)3.2 Urban Development Land UseClasses ................................................................ .................. 6 4 Planning Standards of DevelopmentLand ................................................................... .. (10)4.1 GeneralRequirement ............................................................ . (10)4.2 Standard of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Capita (11)4.3 Standard of Single-category Urban Development Land Area Per Capita (12)4.4 Composition of Urban DevelopmentLand ................................................................... ........ 12 Appendix A Format for Statistics in Urban Comprehensive Planning ......................................... 13 Appendix B Building Climate Zones inChina .................................................................. .......... 15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Code ................................................................... .. (16)List of QuotedStandard ............................................................... (16)Addition: Explanation ofProvisions ............................................................. . (17)31 总则1.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为统筹城乡发展,集约节约、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制定本标准。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分类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土地利用是人类根据自身需要和土地的特性,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多种形式的利用。

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的深刻反映。

土地利用划分具有如下特点:是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经过人类的劳动所形成的产物。

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条件,因此,它们在地域分布上不一定连成片。

种类、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进步而变化的。

.土地分类方法土地分类是国家为掌握土地资源现状、制定土地政策、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

土地分类由于目的不同,有着显著的差异,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系统。

1.土地自然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地貌、土壤、植被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揭示土地类型的分异和演替规律,遵循土地构成要素的自然规律,最正确、最有效地挖掘土地生产力。

2.土地评价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一些评价指标的相同性和差异性对土地进行分类。

一般按土地生产力水平、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土地适宜性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也称为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

其分类的主要依据是土地的自然属性和社会经济属性,其目的是为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和适宜性调查服务,为实现土地资源最正确配置服务。

3.土地综合分类系统:指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社会经济特性、管理特性及其他因素对土地进行综合分类。

土地利用分类是土地综合分类主要形式。

土地利用分类一般按土地利用现状的土地覆盖特征、土地利用方式、土地用途、土地经营特点、土地利用效果等为具体标志进行分类。

其目的是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反映国家各项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国家和地区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

在这三种分类中,土地利用分类即土地综合分类是在土地资源管理中应用最广、全覆盖的基础分类。

掌握土地利用现状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资源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基础。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与三大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与三大类对照表
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和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3
其它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3
科教用地
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表1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
城乡用地分类类别
大类
中类
小类
农用地
E非建设用地
E1水域
E13坑塘沟渠
E2农林用地
建设用地
H建设用地
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H11城市建设用地
H12镇建设用地
H13乡建设用地
H14村庄建设用地
H15独立建设用地


增加原R3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除了“中小学用地”以外的用地;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3
三类居住用地
R4
四类居住用地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31
住宅用地
R41
住宅用地


增加原R43道路用地、原R44绿地
R32
服务设施用地
R42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A31
高等院校用地
C61
高等学校用地


增加原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中的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等用地
续表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A3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土地分类-三大类

全国⼟地分类-三⼤类全国⼟地分类注:*指⽣态退耕以外,按照国⼟资发(1999)511号⽂件规定,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将耕地调整为其他农⽤地,但未被破坏耕作层,不作为耕地减少衡量指标。

⼟地分类体系说明我国在1984年发布的《⼟地利⽤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地利⽤现状分类及含义》,在1 989 年9⽉发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地分类及含义》,这两个⼟地分类⾃发布实施以来,基本上满⾜了⼟地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性。

但是,随着新的《⼟地管理法》的颁布实施,需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进⼀步明确农⽤地、建设⽤地和未利⽤地的范围及与⼟地分类的衔接。

同时,根据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地使⽤制度的改⾰,尤其是⼟地有偿使⽤出及第三产业⽤地的发展,也要求对原有城市⼟地分类进⾏适当调整。

并且,随着城乡⼀体化进程的加快,科学实施全国⼟地和城乡地政统⼀管理已提到议事⽇程,实施统⼀管理的基本条件亦已基本具备,普遍要求在原有两个⼟地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城乡⼟地统⼀分类,汇总出全国城乡统⼀的⼟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地的统⼀管理和调查成果的扩⼤应⽤。

根据上述要求,在研究、分析两个现⾏⼟地分类基础上,修改、归并成城乡统⼀的全国⼟地分类体系。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

这次修改⼟地分类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以现有两个⼟地分类为基础,以最⼩的修改成本,最⼤限度地满⾜⼟地管理和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给今后的发展、修改留有⾜够空间的情况下,研究制订适应全国城乡⼟地统⼀管理需要的⼟地分类体系。

2.基本原则(1)实⽤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尽量满⾜当前我国⼟地管理⼯作需要的情况下,维护⼟地分类的科学性,并尽可能的与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及国际惯例保持⼀致。

(2)连续性原则。

⼟地分类标准既要发展、修改,⼜要同原有体系和调查成果相衔接,尽可能⼩改、不改,也为以后的发展留有余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与《土地利用分类》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与《土地利用分类》对照表
12
其它土地
124
盐碱地
125
沼泽地
126
沙地
127
裸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与《土地利用分类》对照表
三大类
土地利用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类别编码
类别名称



01
耕地
011
水田
012
水浇地
013
旱地
02
园地
021
果园
022
茶园
023
其它园地
03
林地
031
有林地
032
灌木林地
033
其它林地
04
草地
041
天然牧草地
042
人工牧草地
101
铁路用地
102
公路用地
103
街巷用地
105
机场用地
106
港口码头用地
107
管道运输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3
水库水面
118
水工建筑物用地
12
其它土地
121
空闲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1
河流水面
112
湖泊水面
115
沿海滩涂
116
内陆滩涂
119
冰川及永久积雪
04
草地
043
其它草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083
科教用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续表A1 土地利用分类
表A2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
表B1《土地利用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续表B1《土地利用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表B3 《土地利用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
续表B3 《土地利用分类》与《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对应关系表。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

新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解读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1、不能适应两规协调的技术要求

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之间协调的必要性已被广泛认可,但在
技术层面两规协调面临的首要难题是用地划分标准的不统一。原国标
所在地镇
设市城市的
和其它具备条件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的、镇县的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的
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
(本标准适用对象与范总围体)规划和
总体规划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
适用对象:城市、县人民政的府编所制在地镇和其它具备条件的镇。(不适用
于一般镇、乡)
第一部分 新版《标准》的修编背景
原《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实施了 21年。它在统一全国的城市用地分类和计算口径、合理引导不同 城市建设布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城市发展环境、规划 编制环境、规划管理环境的逐步改变,原标准在施行过程中出现 了诸多不适应性。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执行力,也为行政寻租预留了可能。

4、不能适应国家节约集约用地的严控要求

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表(GB T 21010-2017)及其附表(“三大类”对照表、“湿地”归类表)

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表(GB T 21010-2017)及其附表(“三大类”对照表、“湿地”归类表)

乔木林地 竹林地 红树林地 森林沼泽 灌木林地 灌丛沼泽 其他林地 天然牧草地 沼泽草地 人工牧草地 农村道路 水库水面 坑塘水面 沟渠 设施农用地 田坎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旅馆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娱乐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 盐田 仓储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机关团体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教育用地 科研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社会福利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 体育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公园与绿地 军事设施用地 使领馆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宗教用地 殡葬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铁路用地 轨道交通用地 公路用地 城镇村道路用地 交通服务场站用地 机场用地
02
园地
03
工矿仓储用地
07
住宅用地
08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08
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用地
09
特殊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 设施用地
12
其他土地
0806 0807 0808 0809 0810 0901 0902 0903 0904 0905 0906 1001 1002 1003 1004 1005 1006 1007 1008 1009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 1201 1202 1203 1204 1205 1206 1207
本表包含三部分内容
1 2 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表(GB T 21010-2017) 附表A 本标准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附表B “湿地”归类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表(GB T 21010-2017)
一级类 编码 01 名称 耕地 编码 0101 0102 0103 0201 0202 0203 0204 0301 0302 0303 0304 0305 0306 0307 0401 0402 0403 0404 0501 0502 0503 0504 0505 0506 0507 0601 0602 0603 0604 0701 0702 0801 0802 0803 0804 0805 二级类 名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果园 茶园 橡胶园 其他园地 乔木林地 竹林地 红树林地 森林沼泽 灌木林地 灌丛沼泽 其他林地 天然牧草地 沼泽草地 人工牧草地 其他草地 零售商业用地 批发市场用地 餐饮用地 旅馆用地 商务金融用地 娱乐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采矿用地 盐田 仓储用地 城镇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机关团体用地 新闻出版用地 教育用地 科研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土地分类

土地分类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
054
其它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采矿、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085
文体娱乐用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
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注: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时,对《土地利用分类》中05、06、07、08、09一级类和103、121二级类按表A2.进行归并。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与已有土地分类对应转换关系
表B1.《土地利用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三大类
土地利用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类别编码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第11章-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性评价

第11章-城市用地分类及其适用性评价

2、城市用地的属性 (1)自然属性: (不可移动性、耐久性和不可再 生性等) (2)社会属性:(依附于拥有地权的社会权力) (3)经济属性:通过人类社会活动而体现出的经 济价值; (4)法律属性:土地权益及其转让等,通过法律 保障。
3
3、城市用地的价值
(1)使用价值:可用作城市活动场所,由于区 位、地质等差异影响使用价值; (2)交换价值: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具体表 现为地价、租金或费用等,2009年全国土地出 让价16000亿元,约占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 土地的经济产出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 作用。
(3)地面的坡度对规划与建设有着多方面 的影响。
67
(4)地形与小气候的形成有关,分析不同 地形及与之相伴的小气候特点,有利于 合理的地布局建筑、绿地等设施。
(5)地貌对通信、电波有一定影响,如微 波通信、电视广播、雷达等对地形都有 一定的要求。
4、地形条件
城市各项工程建设总是要体现在 城市用地上,不同的地形条件,对规 划布局、道路走向、线型、各种工程 的建设以及建筑的组合布置、城市的 轮廓、形态等都有一定的影响。
我国地形分类
名称 极高山
绝对高度 (m)
>5000
相对高度 (m)
>1000
名称 高丘陵
绝对高度 (m)
200-500
相对高度 (m)
(1)城市用地的归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 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2)城市用地的管理
“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 工作”,设置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 在城市建设用地管理方面,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 总体规划相衔接,通过城市规划管理、城市土地管理相协 调的过程,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推进城市的建设和 发展。

(完整word版)城乡用地分类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完整word版)城乡用地分类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C62
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A33
中小学用地

包括原R居住用地中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
A34
特殊教育用地
C64
特殊学校用地


A35
科研用地
C65
科研设计用地


将原C65科研设计用地中除了科研事业单位以外的科研设计单位纳入B29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A4
体育用地
C4
体育用地


将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列为B32康体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将原C公共设施用地中
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纳入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增加原R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增加原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增加原D特殊用地中的外事用地
续表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C7
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包括原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宗教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包括原C公共设施用地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将原C26市场用地中以批发为主的工业品市场等纳入W物流仓储用地;将原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表1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

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

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2017
农用地
1007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建设用地
1008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09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

水利
设施
用地
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沼泽、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庄、道路等用地
表1(续)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三大地类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0
交通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10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錾、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建设用地
1002
轨道交通用地
110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未利用地
110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表1(续)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三大地类
编码
名称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0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2012

2.0.6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
residential land per capita 指城市(镇)内的居住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内的常住人口 数量,单位为m2/人。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Code for urban land use classes and standards of planning construction land
2.术语
• 2.0.9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 • green space and square per capita • 指城市(镇)内的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除以城市建 设用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 2.0.10 人均公园绿地 • park land per capita • 指城市(镇)内的公园绿地面积除以城市建设用地 范围内的常住人口数量,单位为m2/人。
表3.2.2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类别代码 大 中类 小类 类 H
类别名称
内容
3.用地分类
H1
H2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建设用地 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它 建设用地等 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 城市、镇、乡、村庄建设用地 H11 城市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 城市建设用地 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 地与广场用地 H12 镇建设用地 镇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3 乡建设用地 乡人民政府驻地的建设用地 H14 村庄建设用地 农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管道运输等区域交通 运输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包括城市建设用地范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围内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以及港 口客运码头 H21 铁路用地 铁路编组站、线路等用地 H22 公路用地 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用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H23 海港和河港的陆域部分,包括码头作业区、辅助 港口用地 生产区等用地 H24 民用及军民合用的机场用地,包括飞行区、航站 机场用地 区等用地,不包括净空控制范围用地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系统法》“三大类”对照表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系统法》“三大类”对照表
H21铁路用地
H22公路用地
H23港口用地
H24机场用地
H25管道运输用地
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
H4特殊用地
H41军事用地
H42安保用地
H5采矿用地
E非建设用地
E1水域
E12水库
E3其他非建设用地
E31空闲地
未利用地
E非建设用地
E1水域
E11自然水域
E3其他非建设用地
E32其他未利用地
表2原“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按照政府与市场不同需求的分类
勘测设计用地、培训中心、私立学校等
C7文物古迹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用地
——
附录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R
居住用地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R
居住用地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1
一类居住用地
R1
一类居住用地


将中小学用地列为A33
R11
住宅用地
R11
住宅用地


增加原R13道路用地、原R14绿地
R12
服务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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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C4体育用地
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
单独设置的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C5医疗卫生用地
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
休疗养用地、宠物医院、私人诊所
C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B31
娱乐用地

包括原C35影剧院用地、原C36游乐用地中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以及原C24服务业用地中的洗浴用地
B32
康体用地

包括原C41体育场馆用地中的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等用地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包括原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的加油站用地以及新增用地类型
B41
加油加气站用地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A53
特殊医疗用地

包括原C51医院用地中的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A54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包括原C52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血库用地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包括原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社会服务设施用地
A7
文物古迹用地
C7
文物古迹用地


A8
外事用地
D2
外事用地


A9
宗教设施用地

包括原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中的宗教设施用地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包括原C公共设施用地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将原C26市场用地中以批发为主的工业品市场等纳入W物流仓储用地;将原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勘测设计用地、培训中心、私立学校等
C7文物古迹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
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宗教用地
——
附录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续表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B3
娱乐康体用地

包括原C35影剧院用地、原C36游乐用地中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原C24服务业用地中的洗浴用地、原C41体育场馆用地中的高尔夫球场等用地
B1
商业设施用地
C2
商业金融业用地


将原C22金融保险业用地、原C23贸易咨询用地纳入B2商务设施用地;将原C26市场用地中以批发为主的工业品市场等纳入W物流仓储用地
B11
零售商业用地
C21
商业用地


增加原C26市场用地中小商品市场等用地;增加原C24服务业用地中的照相、理发、洗染、日用修理和交通售票等用地
S4
交通场站用地

包括原S3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原U21公共交通用地中除了公交枢纽以外的用地
S41
公共交通设施用地
U21
公共交通用地


将原U21公共交通用地中的公交枢纽用地纳入S3综合交通枢纽用地
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S3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


S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U2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将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纳入A1行政办公用地。将加油站纳入B41加油加气站用地
U
公用设施用地
U
市政设施用地


将原U2交通设施用地分别纳入A1行政办公用地、W物流仓储用地和S交通设施用地;将原U3邮电设施用地中的电信部分纳入B25其他商务设施用地;将原U6殡葬设施用地纳入城乡用地分类T2区域公用设施用地;增加原C33广播电视用地中广播电视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
续表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W3
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W2
危险品仓库用地


S
交通设施用地
S
道路广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地


将原S22游憩集会广场用地纳入G绿地;增加原U21公共交通用地;增加原U22货运交通用地中的货运站用地;增加原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除了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以外的部分,增加原T对外交通用地中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用地。
医院用地


将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列为A53特殊医疗用地
A52
卫生防疫用地
C52
卫生防疫用地


将急救中心、血库用地纳入A54一般医疗用地;增加新的用地类型动物检疫站
续表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增加新的用地类型物流、原U22货运交通用地中除了货运站以外的用地以及原C26市场用地中的大型批发市场
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W1
普通仓库用地


增加对于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物流、原W3堆场用地、原U22货运交通用地中除了货运站以外的用地以及原C26市场用地中的大型批发市场
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包括对于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物流、原W3堆场用地、原U22货运交通用地中除了货运站以外的用地以及原C26市场用地中的大型批发市场
B21
金融保险业用地
C22
金融保险业用地


B22
艺术传媒产业用地

包括原C31新闻出版用地、原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原C33广播电视用地中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B29
其他商务设施用地

包括原C23贸易咨询用地、原U3邮电设施用地中的电信部分用地以及原C65科研设计用地中除了科研事业单位以外的科研设计单位
A21
图书展览设施用地
C34
图书展览用地


增加美术馆、会展中心等新的用地类型
A22
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包括原C36游乐用地中的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
A3
教育用地
C6
教育科研设计用地


将原C65科研设计用地中除了科研事业单位以外的科研设计单位纳入B29其他商务设施用地;将原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中的电视大学、夜大学、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等用地纳入B9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增加中小学用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A1
行政办公用地
C1
行政办公用地


将非政府机关团体以外的行政办公用地纳入B2商务设施用地;增加原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A2
文化设施用地
C3
文化娱乐用地


将原C31新闻出版用地、原C32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原C33中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纳入B22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将原C33中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将原C35影剧院用地以及原C36游乐用地内的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纳入B31娱乐用地

包括原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的加油站用地
B49
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新增用地类型电信、邮政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包括原C63成人与业余学校用地中的电视大学、夜大学、业余学校、培训中心等用地,新增用地类型私立学校、私人诊所、宠物医院等
M
工业用地
M
工业用地


M1
一类工业用地
续表A
新《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旧《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对比结果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类别归属
内涵
说明
大类
中类
小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不变
提升
降低
改变
增加
删除
相同
增大
变小
变化
B12
农贸市场用地

包括原C26市场用地中的农贸市场用地
B13
餐饮业用地

包括原C24服务业用地中的饮食用地
B14
旅馆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将原C公共设施用地中
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纳入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增加原R居住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增加原U29其他交通设施用地中的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增加原D特殊用地中的外事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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