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前言招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择制度。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活动的主体之一,对招标工作的规范管理意义重大。
本文主要针对建设单位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提高建设单位招标活动的效率、公正与合规性。
二、招标流程1. 筹备阶段: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制定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 招标阶段:建设单位向社会广泛公开招标信息,明确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并按照规定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3. 审标阶段:建设单位应依据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评议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确定最终中标单位。
4. 合同签订阶段:确定中标人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评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合同应分别从技术、质量、进度、安全、费用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5. 履约阶段: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并由建设单位对履约情况进行监管和管理。
三、建设单位招标管理制度1. 招标方案制定与审批建设单位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规定,制定相应的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方式、评标标准、投标人资格要求等,经招投标管理人员审批后实施。
2. 招标信息公告建设单位应当将招标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技术方案、报价等文件要求,并在开标前适当时间内发布变更通知。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招标项目依据、招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合同有关条款及保证金要求等内容。
4. 投标文件的评审建设单位应成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分制度进行分数打分、综合得分和投标人排名,比较各家单位的技术方案、报价、商业信誉等方面,综合评估其能否履行合同。
5. 合同签订与履行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应明确工程量、施工时间、质量要求、价格形式、保证金等约定内容,同时对中标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与监管。
建筑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投标效率,确保项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招标投标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
第二章招标范围与方式第三条公司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固定资产总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含五万元)以上的;2. 对外设计、咨询、监理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3. 对外发包工程和公司指定分包工程在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含三十万元)的;4. 对外一次性采购同品种工程材料设备(含控制的重要工程材料设备)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五万元以上(含十五万元)的;5. 对外委托广告制作、广告装潢等总金额在人民币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的。
第四条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适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2. 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的项目;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明确,但投标人数量较少的项目;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章招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设立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 组长:公司总经理;2. 副组长:公司副总经理;3. 成员:市场营销部、工程部、计财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工作计划;2. 审批招标方案;3. 审查招标文件;4. 监督招标投标过程;5. 审核中标结果。
第四章投标管理第七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3. 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4. 具有类似项目的业绩。
第八条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九条公司设立投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 评审委员会由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市场营销部、工程部、计财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 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候选人。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二、招标范围与条件1. 所有政府投资或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筑工程,以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投标要求、评标标准、合同条款等必要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够平等获取信息。
四、投标程序1.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按照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保证其投标的真实性和后续履约能力。
3.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在截止日期前递交完整的投标文件。
4. 开标会议: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性。
五、评标与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评审投标文件,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性。
2. 评标标准应当明确,评分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标准下公平竞争。
3. 中标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合同签订与履行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2.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整个招标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
2. 对于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维护市场秩序。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制度一、背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建设工程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公开,坚决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招标代理管理制度已经成为必要的措施。
二、目的制定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1.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强化招标预审、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等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公正、公平、透明。
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自律和规范管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社会认可度。
3.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严格遵守招标代理业务的道德准则和行业规范。
三、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有明确的职责、权限和管理流程,具体设置如下:1.领导班子:主要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2.管理部门:分为经营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业务发展部等,负责各类管理、营销、人事工作等。
3.业务部门:分为招标咨询部、投标服务部、评标咨询部、合同管理部等,主要负责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的组织和实施。
四、工作流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流程应当按照一定的程序展开,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合理性。
其大致流程如下:1.准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拟代理的招标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收集并整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如法规、规划、设计、预算或招标文件等,为制定招标策略、确定评标标准、编制招标文件奠定基础。
2.制定招标策略: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制定相应的招标策略,提出进攻性和防御性的斗争方案,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组织制定招标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模板、投标保证金申请及缴纳通知书以及有关说明和解释,并报有关部门审核。
4.预审工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能力、信誉、资金等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第一部分:绪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过程中,依法依规进行招标和投标活动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促进建设工程市场规范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行业竞争力的重要保障。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保障各方利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汇编,以便各方遵循。
第二部分:招标管理一、招标范围1. 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分部工程及专业工程的施工招标;2. 采购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招标;3. 市政工程、园林绿化、机电设备维护、工程咨询等服务性项目的招标。
二、招标方式1. 公开招标: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商和供应商广泛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接受投标并进行评标;2. 邀请招标:邀请特定承包商和供应商参与竞争,经过审核后进行投标评标;3. 竞争性谈判: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未能满足需求时,可进行竞争性谈判。
三、招标程序1. 发布招标公告:明确项目基本信息、招标范围、要求和时间等;2. 投标资格审查:审查参与投标人资质和经验,保证参与者符合招标条件;3. 投标准备:投标人准备招标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4. 投标保证金:承包商和供应商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投标的真实性;5. 招标文件评审: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定获胜者;6. 签订合同:与招标获胜者签订合同,并确定工程实施计划。
第三部分:投标管理一、投标人资格1. 投标人应具备有关建筑工程承包能力和资质;2. 投标人应具备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经验和技术能力;3. 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确保投标的真实性。
二、投标文件1. 投标文件应包括投标信、承诺书、技术方案、商务方案等内容;2. 投标文件需真实准确地反映投标人的技术和经济实力;3. 投标文件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
三、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2. 投标保证金应在评标结束后及时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3. 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公平竞争和资源优化配置而制定的体系化管理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以供参考和执行。
二、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需求量不断增加,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市场秩序、防止腐败和滥用权力的行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三、目标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工程质量、节约资源、合理配置。
四、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招投标过程应公开透明,任何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竞标的平等权利。
2. 择优原则:招投标结果应选择最佳方案或者最有能力的承包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真实性原则:招投标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信息。
4. 公平竞争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参与招投标过程中应享有公正、公平的竞争机会,不得有擅自干涉或歧视行为。
五、主要内容1. 招标准备招标人应提前充分准备,明确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资金预算等,并制定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 投标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承担工程项目的能力和资格。
资格审查文件应包括投标人资质文件、工程业绩、信用评价等。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工期计划、投标报价等内容。
4. 开标评标开标评标过程应公开透明。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综合各项指标进行评分,确定中标候选人。
5. 中标公示及合同签订招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中标结果,并与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洽谈和签订。
6.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监督各参与主体的行为是否符合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要求,并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禁止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围标、哄抬标价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三)有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八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其招标公告应当按照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第九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十条招标人申请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相应的资质等级和资格证书;(三)招标代理机构的章程、业务范围;(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为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满足其资格要求的文件。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4篇)
工程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提高工程招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度,保证项目施工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包括政府投资工程和社会投资工程。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实施应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最优承包方,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应建立健全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方式选择、资格预审、投标评审、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工程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和流程。
第五条工程招投标管理应依法建立起严格的监管机构,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招投标过程的透明度。
第六条工程招投标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存在任何形式的附加条件、不公平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工程招投标应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鼓励多元化参与,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工程招投标应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真实反映工程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编制。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资格要求、投标截止日等。
(二)工程规划:应明确工程的整体布局、建设目标和规划。
(三)工程概算:应明确工程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四)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应明确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
(五)合同条款:应明确各方之间的权责,包括履约条件、违约责任等。
(六)评标指标和评标方法:应明确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应明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修改程序。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和修改,确保适应工程项目的需要。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充分借鉴先进的国内外工程招投标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的修改应经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修改过的招标文件应重新公告并延长投标截止日。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招投标程序化正规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第三条招标小组人员及职责1. 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组建招标领导小组,在公司内部选定合同拟定负责人、造价代表、基建工程部负责人、财务及法务人员、专业技术代表等人员组成招标工作小组。
2. 职责:招标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公司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活动,主要职责是拟定招标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等。
第四条招标管理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一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招投标和比选工作。
对于确因特殊情况需紧急实施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具体办法,并根据实际情况报清政府职能部门审批。
第五条招标方式及范围招标方式: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依法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依法向三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比选:遵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对于个别紧急工程,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比选方式。
第六条招投标管理分工1. 招标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招投标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提出招标方案、条件、预算控制价、初拟合同。
拟订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
具体编写和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确定投标报价范围、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的控制,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发起的所有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投标单位等。
三、备案管理责任1.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的招标工作,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并及时将相关资料备案备查。
2.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招标代理职责,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并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资料备案备查。
3. 投标单位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要求进行投标,并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工作。
四、备案管理流程1. 招标文件备案(1)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备案。
(2)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然后将招标文件备案。
(3)备案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并按照规定进行招标工作。
2. 报名备案(1)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名,填写并提交相关报名资料。
(2)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单位的报名资料,确保投标单位资质合格,然后将投标单位备案。
(3)备案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并通知备案的投标单位参与招标。
3. 投标备案(1)投标单位参与招标活动,并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2)招标代理机构审核投标文件,确保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然后将投标文件备案。
(3)备案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将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并按照程序进行中标评审。
4. 中标备案(1)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中标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
(2)中标单位及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
(3)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中标情况备案备查,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1]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集团公司及直属单位、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适用本办法。
其它合资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集团公司及下属单位和全资子公司范围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上含本数, 以下不含本数, 下同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 (二、 (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以上范围外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工程(20万元以内 ,按项目审批权限,可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能力、信誉来确定施工队伍;20万元至 50万元以内可由项目实施单位采用询比价组织确定施工单位;50万元至 100万元以内,由项目立项审批单位组织, 按采用询比价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在公司诚信单位档案较好的单位中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第四条集团公司建设部和市场部指导和协调集团公司和全资子公司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工作,其中建设部指导和协调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部指导和协调材料及设备招投标。
监察审计室监察处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和投标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 应当公开招标。
但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第六条招标必须履行下列程序:(一招标人确定招标方式和招标文件, 上报集团公司建设部或市场部和监察审计室、审核;(二采取公开招标的,发布招标公告;采取邀请招标的,发出投标邀请书;(三受理投标申请;(四发出招标文件,接受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定标;(六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第一章绪论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公平竞争,保障质量和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依据《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境内的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工程的招标投标。
第三条主要任务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要任务包括招标文件制定、公告发布、投标文件递交、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章招标文件制定第四条编制依据招标文件的编制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参照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五条内容要求1.标段的名称、范围、工程量及构造物的类型等基本信息;2.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评标标准;3.投标人须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清单;4.工程合同的约定和付款方式;5.工程计划和进度要求;6.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确定;7.合同索赔和争议解决的条款;8.其他根据工程特点需要增加的内容。
第六条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人应在合适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将招标文件提供给有意参与投标的人员。
招标文件的发布应至少提前30天,并且在充分的时间内接受投标人的咨询。
第三章投标文件递交第七条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包括投标人的基本信息、投标报价和签名等;2.技术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选用等;3.经济分析,包括工程成本估算、利润预测等;4.业绩资料,包括类似工程的完成情况、相关证明文件等;5.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给招标人。
递交方式可以是邮寄、快递或现场递交等。
递交后的投标文件不得再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四章开标评标第九条开标程序开标应当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进行,由招标人指定专门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开标程序应包括投标文件的验收、开封、核对以及开标记录的编制等环节。
第十条评标标准评标标准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工程建设询价、招标管理制度
xx工程建设询价、招标管理制度1.总则为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规范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资金集中优势,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交易过程有效地进行控制、监督、审核,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恒旭置地各项目公司(部门)工程建设类招标。
3. 询价、邀标、招标分类3。
1交易金额在壹仟元至伍仟元(含)以下,须对合格供方单位进行询价、比较后择优选择。
(项目公司主导,工程中心备案,公司领导知晓)3。
2 交易金额在伍仟元以上壹拾万元(含)以下,可采用邀标形式,选择至少三家合格供方单位,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集团监审部负责人(或指派人员)和分管领导共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项目公司主导,工程中心参与,公司领导备案)3。
3交易金额在壹拾万元以上,必须对至少三家或以上合格供方单位进行招投标.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领导、采购部负责人、集团监审分管领导(或指派人员)共同通过定标会形式,选择中标单位,并组织合同会签程序签订书面合同。
(工程中心主导,项目公司参与,公司领导决策)4.管理部门及职责4.1 工程中心,各项目公司:负责各自主导范围内招标的组织管理工作.4。
2.1 对招标项目做出技术经济上的分析,编制招标(比选)文件;4.2。
2 对合同商务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外汇风险、税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提出意见;4。
2 集团监审部:负责招投标的审核、监督工作。
4。
4 项目公司(部):招标申请、中标通知书、进场通知书的发放以及合同的具体实施与管理。
5. 实施原则5.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单位.5。
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5。
3 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4 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第1章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概述
本章小结
1. 比较常见的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的方式,主要有以下 几种。 (1)按照发包承包的范围,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方 式分为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 包。 (2)按照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 方式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 包。 (3)按照合同计价方法,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发包承包的方 式分为总价合同、计量估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 合同、按投资总额或承包工程量计取酬金的合同。
1.1 建设工程发承包
1.1.1建设工程发承包的概念
发承包是一种经营方式,是指交易的一方负责为交易的另 一方完成某项工作或供应一批货物,并按一定的价格取得相应 报酬的一种交易行为。
1.1.2 建设工程发承包的方式
1.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阶段发包承包和专项发包承包 (1) 建设全过程发包承包。也叫统包、一揽子承包、交钥匙 合同。 (2) 阶段发包承包。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就建设过程中某一 阶段或某些阶段的工作,进行发包承包。 (3)专项发包承包。也称作专业发包承包
2.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直接承包
(1)总承包
简称总包,是指发包人将一个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或其中 某个或某几个阶段的全部工作,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承包, 该承包人可以将在自己承包范围内的若干专业性工作,再 分包给不同的专业承包人去完成,并统一协调和监督他们 的工作,各专业承包人只同这个承包人发生直接关系,不 与发包人(建设单位)发生直接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招标投标各方都要诚实守信,不得有 欺骗、背信的行为。
1.2.3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流程
市管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市管房屋建造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为依法履行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能,提高监管效率,维护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保证招投标活动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局职能,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合用范围和监管部门1、本制度合用于市管房屋建造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下称市管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本制度所称市管工程,是指进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称市交易中心)交易,并由市建设局监管的招投标工程项目,范围包括:市直部门、市直单位、市属企业和市级资金投资或者控股的建设项目, 中央、省在我市投资及中央、省委托我市投资的建设项目。
2、除新罗区属项目外,其他非市管工程原则上不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特殊情况需要,招标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该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签注意见,由市交易中心报市建设局业务监管科室,并经局领导允许后方可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并由该项目的监管部门监管.3、工程施工和货物招投标的业务监管科室为建造业科;勘察设计招投标的业务监管科室为科技设计科;监理招投标的业务监管科室为工程管理科;园林绿化招投标的业务监管科室为城建科 (以下均称监管科室 )。
二、招投标监管内容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具备法定条件;2、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是否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方式规避招标;3、招标人采取的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否合法;4、招标人是否依法发布招标信息和接受投标人的投标;5、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接招标代理业务;6、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依照法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活动,是否按有关规定履行招投标各项文件的报备手续;7、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合法,实质性条款先后是否一致;8、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组成及其评标活动是否依法进行;9、投标人是否依法参加投标活动;10、招标人是否依法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11、依法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投诉;12、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依法需要监督的其他事项 .三、招标报备与审查1、市建设局监管科室履行以下职责:(1 )接受招标文件等材料的备案;( 2 )对备案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3 )对备案材料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合理条款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局领导审定,按局领导的批示将处理意见告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单位;( 4 )代拟并发出有关招标文件的责令整改通知;( 5 )对在市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招投标各方依法进行监督;( 6)对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组建和遵守评标纪律以及评标过程进行监督;(7 )对招标人是否依法发布招标信息、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进行监督。
招投标管理制度(3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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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招标投标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工作,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所称招标投标,是指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工程项目的需求,采取公开的方式,邀请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参与工程和产品的采购、承建和委托使用。
第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禁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注重综合效益,综合考虑价格、质量、进度、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因素,选择最有利于单位利益的标的。
第六条招标投标工作应当通过领导负责制、部门分工负责制和专业化的机制进行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章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第八条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应当开展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招标投标工作基于充分的信息和数据。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或产品的技术要求、进度要求和经费预算等内容,并列明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事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以确保透明公开。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文件的内容、形式和提交方式,并规定标书的密封和保密要求。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充分的信息和解答,确保投标人了解项目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和经验证明材料,并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第三章投标的公开与评审第十四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收取和验收投标文件。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规定的参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要求或歧视任何参标人。
第十六条投标文件的评审应当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按照事先明确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评审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确保评审的公正、客观和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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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天津泰丰工业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集团)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集团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泰丰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包括住宅工程、商业写字楼工程、工业厂房工程等工程。
涉及到新建工程、改造工程及扩建工程等。
二、适用范围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泰丰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评标小组组成第四条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组织机构,领导小组由集团总经理、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项目经理组成,总经理任组长,具体实施由运营管理部经理为组长,会同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工程所涉及的相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完成的招投标工作。
第五条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确定招标方式、招标日期,资审方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签署授权委托书(公开招标)等。
招投标管理工作也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
四、小组成员主要职责第六条组成招投标临时小组的各部门成员承担以下主要职责:1、运营管理部主要负责监理单位、总承包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具体职责包括:负责考察投标单位、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负责办理招标备案、发布招标公告、编制和审查招标文件(包括制定和审查评标办法)。
对外发布的各种招标文件,按照《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附表一)的审批程序,经泰丰集团审查批准后对外发布。
2、运营管理部的经办工程师负责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招标经办工程师负责组织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临时小组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管理工作。
4、规划技术部负责提供经过审查的完整施工图纸,并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技术交底和图纸说明。
5、运营管理部专业造价工程师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进行审查评价。
五、招投标工作划分第七条在开发项目完成施工图设计时,由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对建设项目的标段进行划分。
编制甲供材、甲分包、甲控材清单表。
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六、招投标规模及招投标方式第八条泰丰集团建设工程的监理及施工可通过招标和直接委托两种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招标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包括竞标和定向议标。
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工程采用招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对于选择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上时,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50万元的工程可采用竞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10万元以下或专业性较强、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定向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定向议标工程由运营管理部直接委托,总经理审批。
第九条公开招标按工程所在地招标站有关规定要求进行,邀请招标可按照招标站的规定进行,也可参照招标站的规定,采用公司内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
在招标资格预审后,将资格预审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审批程序报审(见附件一);工程竞标采用邀请竞标方式。
凡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所在地入区施工许可证、入区投标许可证及项目经理证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竞标。
招标主办部门根据以上文件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拟选结果按《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审批表》报审(见附表一),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竞标工作。
参加招(竞)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少于三家。
第十条进行邀请招标、竞标应该遵循原则:1、招标主办部门对邀请招标或竞标工程参照《招标文件范本》编写简洁明了的招(竞)标文件,按审批程序(竞标审批表见附表二)经审查批准后,发至各竞标单位。
运营管理部主持开标,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五人以上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组长由运营管理部经理担任,评标结果由评标小组确认,按照泰丰集团审批程序逐级审批后执行(中标单位审批单见附表三)。
2、建设工程招标应严格控制定向议标,除造价在10万元以下工程经泰丰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可实行定向议标外,其他工程定向议标必须向泰丰集团提出正式申请(申请表见附表四),按公司审批程序审批后进行。
3、投标单位的选择,按照《承包商选择及评价管理制度》的要求,一般在泰丰集团建立的具备长期合作关系、通过评价与泰丰工程建设有良好合作关系的施工单位中选择。
4、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分包的单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分包施工队伍。
对于在投标文件中未给与注明的,在施工开始后不能进行再分包。
5、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泰丰集团或分公司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泰丰集团承担连带责任。
七、资格审查第十一条泰丰集团建设工程项目全部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资格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开发区开发的项目要有入区许可证。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选择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时,对于曾经与泰丰集团合作并有上佳表现,在泰丰集团承包商评价中有较好声誉的监理、施工单位,可以简化资格预审程序。
选择监理、施工单位,要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择优选择。
第十三条实际考察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施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第十四条投标资格的确定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组织牵头,按第四条规定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3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资格审查审批表》(见表二)签署意见并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由运营管理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五条招标文件由主持招标的经办人拟定,运营管理部组织,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共同审查,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标邀请书。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合同的主要条款(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设计图纸。
●投标辅助资料。
第十七条职责及分工建设工期按照泰丰集团批准的工期计划编制;标段的划分以最有利于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安排为原则;投标保证金一般按照规程估算价款的1%——5%计取;合同的主要条款执行《泰丰集团工程合同编制管理办法》,要求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达到合同签订的详细程度及约束条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应满足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
A.规划技术部拟定或审查招标工程的具体技术标要求,对于有特殊工艺要求加工、制作、安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写具体的技术要求、安装加工要求。
B.工程管理部提供施工方面技术需求,同时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条款和内容。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A.招标文件的审查由运营管理部经办,交由总经理办公室流转签批。
审查人填写《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表》(附表五),评审表和经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呈泰丰集团总经理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B.招标文件批准后(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应报招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招标经办部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九条开标泰丰集团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集团授权的招投标代表负责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A.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按照当地招标站的规定,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并办理招标备案。
B.采用邀请形式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集团招标领导小组和运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规划技术部等方面的人员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进行评审后确定施工单位。
第二十条评标A、评标委员会组成。
采用公开方式招标的,由当地招标站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成员;采用邀请方式的,评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其成员组成。
B、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中标条件和评标结果。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评标,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一般情况下,对于设备等材料选择及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价法,对于施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第二十一条投标文件评审A.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设备质量、特殊工艺、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B.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投标价格低于企业成本价(运营管理部造价工程师核定)的投标,不予选择。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二条定标A.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1—2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由招标经办部门负责按《中标单位审批表》(附表三)报泰丰集团相关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B.根据泰丰集团相关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签字的《中标单位审批表》确定的中标单位,招标经办部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C.以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招标经办部门负责向政府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同时将招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及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