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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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97年8月第29届大会批准

1.制定《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目的,是使其成为一份供各国国内和国际上收集、汇编和提出可比较的教育指标与统计数据的文件。《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介绍了各种标准的概念、义和分类法,涵盖了为儿童、青年和成人,包括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人提供的所有有组织的和持续的学习机会,而不管是何种教育机构以何种方式提供的这些教育。

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是多用途的分类法,不论各国教育制度中各种教育结构的差异及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都可用于教育政策分析和教育决策。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可用于多方面的教育统计:诸如关于在校生人数、关于投入教育的人力、财力以及关于居民受教育水平等的统计。因此,《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各项基本概念和定义的确定,都是为了使其普遍有效,不因某国教育制度的特殊情况而变化。但是,作为一种通用的分类法,《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有必要包括对各种教育制度的定义与说明。

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原始文本是按照“教育级别”和“学科”这两个主要方面对教学计划进行分类的。这两个方面的分类又称为交叉分类可变因素,在修订的分类法中均被保留了下来。根据多数国家近20多年来实施和使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原始文本的经验,将教学计划划归某一教育级别的规则和标准已明确而易懂并更为严格;对学科划分也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

4.按《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汇编的资料可用以收集决策者与其他用户感兴趣的各种教育统计数据。虽然《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在收集在校生人数的资料方面用起来可能比较方便,但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它是教学计划的分类法,并不涉及教育系统内学生的流动情况。至于在用于收集居民受教育水平的资料方面,这需要对《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进行适当的修改,这方面的情况将在使用手册里作详细介绍。

5.考虑到将要编写综合使用手册,所以《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修订文本便力求精简,共由以下五部分组成:

(1)《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包括什么内容;

(2)《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怎样运作;

(3)《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教学计划”(program)的概念;

(4)《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在普通教育以外的教学计划中的应用;

(5)交叉分类可变因素:

A.教育级别的划分;

B.教育的大类与学科划分。

17.《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基本分类单位仍然是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按照其教学内容确定的,是为完成预先确定的某项目标或明确规定的一组教育任务而组织的有一定排列顺序的教育活动。目标可以是,比如,为进行更高级的学习做准备,为取得从事某种或数种职业所需要的资格,或者只是为增长知识及理解力。

18.达到某项预定目标往往意味着学生要圆满完成一套组织严密的学业,有时还能得到为其颁发的证书或者其他形式的正式承认。虽然教学计划包括上课和其他学习活动,但在通常情况下,教学计划并不仅仅是其内容的总和,因为它们应该是有组织地进行的。在很多情况下,虽然不总是如此,但需要有一个机构或其他教育提供者承认这种计划的存在,并为完成该计划的人提供证明。

19.“教育活动”一词的涵义比“一门课程或一组课程”的涵义更广。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某一级教育不仅包括编人教学计划的各门课程,而且也包括独立课程及非课程活动。有时,教学计划还包括一些通常不带课程性质的重要内容,如穿插进行的企业实习,从事研究项目和撰写学术论文等。

A.教育级别的划分

28.教育“级别”这个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指有关教学计划的内容要求学员应具有的学历及能力程度,如果学员在掌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知识、技能与能力方面必须有—个合理目标的话。从广义上说,“级别”是指有关教学计划内容的复杂程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各级教育就像阶梯一样,只有圆满完成前一级学业的

学员才能转入高一级的教学计划;也不排除参加某一级教学计划学习的人员当中,有的已经圆满完成了高一级学业的可能性。

29.因此,教育“级别”的概念主要是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教学计划不论在一个国家内还是在各国之间,都可以统一地归人一系列有顺序的类别。“类别”与学员按照合理要求圆满完成所属类别的教学计划所应掌握的总体知识、技能与能力大体一致。这些类别就是在求学过程中由最基础的到更复杂的若干大的阶段,课程内容越复杂,教育级别就越高。

教育级别一览表:如何确定某项教学计划的级别

教学计划的内容标准级别名称代码补充标准

主要标准次要标准

有教育的特征;

在校或在中心

进行;最低年龄

要求;年龄上限

教学人员的资格学前教育0 无

开始系统地学习读、写、算进入国家指定的小学课

程学习;义务教育开始

初等教育,

或基础教育

第一阶段

1 无

按科目教学:全面学习基本技能和为终身学习打基础在大约6年初等教育后

入学;从初等教育开始在

9年内完成的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结束;几个教师

开设专业课

初级中学教

育,或基础

教育第二阶

2 后续教育或去向的种

类;教学计划定向

一般入学资格;起码入学要求高级中学教

育(高中)

3 后续教育或去向的种

类;教学计划定向;从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法》3级开始的累计持

续时间

入学要求;内容;年龄;持续时间非高等的中

学后教育

4 后续教育或去向的种

类;教学计划定向;从

《国际教育标准分类

法》3级开始的累计持

续时间;教学计划定向

一般入学资格;所获证书的种类高等教育第

一阶段(不

可直接获得

高级研究资

格)

5 教学计划的种类;高等

教育的理论累计持续

时间;国家学位和资格

结构

以研究为目标的内容;提交论文或学位论文将毕业生培养成为高校

教师和研究人员

高等教育第

二阶段(可

获得高级研

究资格0

6 无

3级即(高级)中学教育

62.在有义务教育制度的国家里,此级教育一般从全日制义务教育结束后开始。可以看到这一级比《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的2级更为专业化;通常对教师也必须比在《国际教育标准分类法》中的2级有更高的要求或更专业化。此级的入学年龄一般是15岁或1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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