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录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岗位锻炼试行办法
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基本素质,根据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以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本市各类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一定时期工作任务及业务延伸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聘用6个月以上,大专以下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政策性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工勤人员。
二、聘用原则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事务原则上实行社会化管理,部分尚未实行后勤事务社会化管理的单位,要逐步过渡。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的办法进行公开招聘。
坚持总量控制与调整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在单位职位空缺的前提下,经市政府批准,每年有计划地组织招聘。
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以及报考者有《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第二条所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在招录和聘用过程应当回避。
三、聘用条件和方式机关、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采取公开招考或选聘的方式招聘。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二)符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三)身体健康;(四)应聘行政管理、工勤岗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属特殊专业人才和特殊职位,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五)岗位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市内户籍居民中招聘;市内人才紧缺的职位,可面向市外招聘,但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确因职位特殊,需放宽学历招聘的,须报市人事部门批准)。
岗位聘用人员的招聘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共同负责。
市人事局主要负责增人计划的下达,招聘方案的审批,招聘对象资格的审查,综合基础知识的考试,招聘人员结果的审定,聘用合同的审核备案、人事代理,并对招聘全过程进行指导,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搞好监督;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招聘方案的制订、报名、专业知识的考试、考核、体检和招聘人员的初审。
人事部关于试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试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11.10•【文号】人发[2000]105号•【施行日期】2000.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人事部关于试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的通知(人发〔2000〕105号)培养适应新世纪要求的中青年公务员,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中青年公务员,大多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开拓进取精神,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经受了锻炼,得到了提高。
但是也有相当部分中青年公务员,工作经历和社会阅历简单,缺少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解决复杂矛盾的能力薄弱。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利用不同形式,在实践中锻炼公务员,积累了经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改进锻炼的方法,提高锻炼的效果,经研究决定,在监察部、国家行政学院以及公务员锻炼所在的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省进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试点。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我部公务员管理司。
附件: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方式试点方案2000年11月10日附件: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试点方案一、试点目的组织公务员深入基层进行锻炼,是使公务员接触实际,联系群众,经受磨练,增长才干的好形式。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基层锻炼的实际效果,加强对锻炼人员的管理,改变目前存在的上面管不着,地方不敢管、不愿管和要求锻炼人员跑资金、跑项目等现象,试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
二、指导思想试行公务员基层锻炼导师制,坚持公务员锻炼所在单位和原单位共同负责相结合;坚持组织培养为主和导师配合相结合;坚持锻炼人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开展工作和导师积极指导相结合,在基层实践锻炼中提高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试点范围和对象拟选择监察部、国家行政学院为第一批试点单位。
试点对象:监察部2001年安排到河南省进行基层扶贫锻炼的公务员20名左右;国家行政学院2000年10月派往江苏省、山东省、湖北省进行基层锻炼的青年干部培训班学员30名。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暂行)》(皖发[2001]8号),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聘工作,现将《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十三日安徽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实施<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意见》(皖发[2001]8号),为全面推进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保障新聘用人员基本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省各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其他各类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适用对象为拟应聘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应届、历届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企业单位职工。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聘工作,应当遵循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由用人单位考核后,可免试进入事业单位工作。
第二章考试考核管理职责第四条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考核的主管部门。
省级政府人事部门对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招聘考试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同时负责省直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市、县政府人事部门应按照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辖区内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核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05.25•【文号】人社部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5.25•【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公务员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现将《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录用公务员管理工作,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
第三条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履行公务员法规定的义务,享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相应权利,其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除本办法规定外,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培养第五条招录机关应当加强对新录用公务员的培养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养锻炼,使其尽快胜任录用职位工作。
第六条招录机关应当按照职位要求明确新录用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帮助其尽快熟悉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七条招录机关应当在试用期内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初任培训,根据需要安排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新录用公务员应当按照公务员培训规定参加机关组织的培训。
第三章考核第八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应当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
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2.07.26•【字号】津人[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的通知(津人[2002]37号)各区委县委组织部、区县政府人事局,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现将《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天津市市级党政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使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接触实际,联系群众,经受磨练,增长才干,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党政机关凡录用不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必须安排到基层单位锻炼。
基层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左右。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层单位,是指本市市属企事业单位、各区县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机关。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选定新录用人员基层锻炼基地,并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各机关的对口锻炼基地。
对从事计算机、翻译工作及职位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新录用人员。
可由录用机关自行确定基层单位进行锻炼。
第五条新录用人员的基层锻炼工作由录用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录用机关的干部人事部门负责与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确定的对口锻炼基地联系,分期分批安排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到基层锻炼。
第六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管理,由录用机关和对口锻炼基地共同负责。
录用机关要明确专人随时了解和掌握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
第七条基层单位要做好到基层锻炼的新录用人员的接收工作,并做出相应安排。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10.31•【字号】沪人[2007]173号•【施行日期】2007.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173号)各区、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各部、委、办、局干部(人事)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完善基层实习锻炼制度,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现将《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试行办法》的经验和做法,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上海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试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工作,完善基层实习锻炼制度,切实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考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组织管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的主管机关,负责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成立由干部(人事)部门、实习基地相关人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原则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应当与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基层实习锻炼、岗位职责履行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德才兼备的原则。
第五条考核内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学六个方面。
第六条考核方法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2号)现将《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4年1月11日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职位分类工作的条件对列入国家公务员范围的职位实施分类,必须在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已经批准,其职能、机构、人员编制正式确定后进行。
二、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职位分类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进行职位设置;第二、制定职位说明书;第三、确定职务;第四、确定级别。
三、职位设置的要求(一)确定职位职责职位设置必须在政府批准的职能范围内,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进行。
从上至下、从部门至内设各机构、直到每一个职位,层层明确其职责。
(二)确定职位的设置层次职位的设置必须与机构规格相符,不得超过其机构规格设置职位或搞变相升格。
(三)确定职位设置的数量职位设置数量应遵循严格、高效、精干的原则,必须严格按批准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数、编制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执行。
(四)确定职位名称职位名称必须简明、规范,能体现出该职位的特点和所处层次。
四、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职位说明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一)职位名称。
例如:办公厅秘书处信息工作主任科员。
(二)职位代码:指每一个职位的代表号码。
由三部分组成(×××-×××-×××)。
公务员实践锻炼方案范文
公务员实践锻炼方案范文一、锻炼目标。
1. 让公务员们跳出办公室的小天地,到基层和实际工作场景中去“摸爬滚打”,就像超级马里奥去各个关卡冒险一样,全面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增进公务员对不同部门工作的了解,打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使大家成为啥都懂一点的“万事通”,方便以后工作中的协作沟通。
3. 增强公务员与群众的联系,真正理解群众的需求和痛点,做群众的知心人,而不是高高在上的“官老爷”。
二、锻炼对象。
本单位所有在职公务员,特别是那些在办公室待久了,对基层工作缺乏直观认识的小伙伴们。
三、锻炼内容与方式。
# (一)基层挂职锻炼。
1. 农村基层挂职。
选派公务员到本地的农村地区挂职,担任村主任助理之类的职位。
在这里,他们要参与村里的大小事务,从农作物种植规划(可不能把小麦当成韭菜哦)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像修路、建文化广场等。
协助处理农村矛盾纠纷,这就像是在做“农村居委会大妈”的工作,要耐心倾听村民的抱怨,巧妙化解邻里之间的小摩擦,例如因为一只鸡跑到别人家院子里而引发的争吵。
参与农村的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和乡村振兴工作,想办法帮村民找致富路子,发展特色农业,比如把村里的土蜂蜜推广出去,让全世界都知道咱村的蜂蜜甜得像初恋。
2. 社区基层挂职。
到城市社区挂职,做社区工作者的小帮手。
要深入社区居民家中,了解居民的生活需求,比如小区的垃圾处理问题(可别小看这个,垃圾分不对那可是会有大麻烦的),老旧小区的电梯安装问题(这可涉及到居民上下楼的幸福指数呢)。
组织社区文化活动,像举办邻里节,让居民们走出家门,增进邻里感情。
这就像是给社区居民办一场欢乐大派对,让大家在城市的高楼大厦里也能感受到浓浓的人情味。
# (二)跨部门轮岗锻炼。
1. 业务部门轮岗。
让在行政部门工作的公务员到业务部门轮岗,比如从人事部门到业务核心部门。
在业务部门,他们要学习业务知识,参与项目策划、执行和评估。
如果是在科技项目部门,就得跟着学习怎么评估那些高科技项目,可不能被那些复杂的科技名词唬住。
南码头路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工作方案
南码头路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基层锻炼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增强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工作经验,提高新录用公务员的综合素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新区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干部队伍作风,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使青年干部在深入基层一线的过程中,摸清民情、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实施对象2012年及今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公务员初任培训结束后,安排到基层实习锻炼半年,基层的范围指街道辖区各居民区。
三、目标任务1、深入基层:下基层锻炼的新录用公务员要切实扎根于社区,做好居民区书记的助手,随同居民区工作人员深入群众,倾听社情民意,摸清居民区实际情况,了解各方面工作开展方式,提出有价值的工作办法。
2、增长经验:新录用公务员要秉持谦虚、谨慎的态度,加强与居民区工作人员的交流与沟通,学习他们的基层工作经验,在工作实践中努力培育实事求是的精神、密切联系群众作风、团结协作意识和扎实干事的态度。
3、联络协调:新录用公务员在熟悉居民区工作的同时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递”,及时反映和转达居民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协助解决相关的问题,在各重大活动中,做好街道和居民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不仅是对新区工作要求的落实,也是青年干部自身成长的需要,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向基层学习、拜群众为师,在复杂环境经受锻炼和考验,在实践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深刻领会其重要意义,真正从思想上重视。
2、积极配合:新录用公务员所在科室在面临工作任务重、人力不足的情况时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党工委决定,合理调配其他同志及时补位,通过协作配合、讲究方法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严格管理:对参加基层锻炼的新录用公务员要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考核。
居民区要合理确定锻炼人员岗位职责,严格考勤制度,通过传帮带保证锻炼人员得到及时指导和全面锻炼,锻炼期满时,要对锻炼人员的工作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
2014年度领导干部“3+1”实绩公示表
创新“三联系”制度题意识、精品意识、公众参与意识融入工作,制定“三个联系”制度。规定主动联系各乡镇(街道)每月不少于1次,主动巡查主要道路、各下属基层科室每月不少于2次。今年以来,共接受各镇(街道)问题反映120条、发现道路隐患145条,问题处理率80%。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拉近了与乡镇及群众间的距离,树立了良好的住建形象。
最不满意的一项工作或最需要提高的某一方面的能力
规划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规划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规划权威需进一步强化和树立。
年度“3+1”实绩公示表
(2014年度)
姓名
XXX
单位及职务
党委书记、局长
三项最能体现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工作实绩
1
实施“三个三年建设”,提升住建治理水平。以“三个三年建设”为抓手,在局系统大力开展体制机制整合、人才培养、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并在开局之年取得较好的成效。体制机制建设方面,组建了城乡规划、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管理、园林市政四个下属局,实行下属国有企业公司化改造,成立市政、检测等公司,整合工作职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出台执行了鼓励学习深造相关制度,举办了多期党务干部、年轻干部、中层干部培训班。出台“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岗位锻炼试行办法”,安排新录用人员到相关单位进行岗位锻炼。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全面开展机构整合后的定岗定责、规范工作流程、编写岗位工作手册等工作,修订完善了局内部管理51项规章制度;对局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所属房产进行合理调配处置,增加局属国有企业的资产配备,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3
突破重点难点工作,开创工作新局面。出台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我县建筑、市政、园林等施工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诚信等级评价体系,以A、B、C、D四个等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啄木鸟”监管系统,通过数字化信息监管系统,对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施工现场管理的信息图片GPS定位传送和动态管理,该系统已完成调试,即将投入使用。开展房产管理专项巡查,对县城公房店铺进行市场租金调摸,计划对擅自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理,至目前,已完成9户转租户调查解约工作。关注房地市场形势,对我县房地产情况进行排摸,拟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20条意见》。
市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工作方案策划方案
市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工作方案策划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我的书桌上,伴随着一杯热咖啡的香气,我开始构思这个“市新录用公务员实习锻炼工作方案策划方案”。
这个方案,是我职业生涯中无数策划案的一个,但每一次,我都力求注入新的活力和创意。
一、背景分析新录用的公务员,就像一张白纸,等待着我们用经验和智慧去描绘。
为了让这些新鲜血液更快地融入工作岗位,我们需要一个系统的实习锻炼方案。
这个方案,不仅要让他们了解公务员的职责和使命,还要培养他们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服务意识。
二、目标设定1.实习目标:通过实习,使新录用的公务员全面了解政府部门的工作流程,熟悉各项政策法规,提升业务能力。
2.锻炼目标:通过锻炼,培养新录用公务员的团队协作精神,提高沟通能力,增强服务意识。
三、方案内容1.实习安排(1)岗位分配:根据新录用公务员的专业背景和岗位需求,合理分配实习岗位。
(2)实习周期:为期三个月,分为两个阶段,每个阶段各45天。
(3)实习内容:第一阶段,以学习为主,了解部门职责、业务流程、政策法规;第二阶段,以实操为主,参与具体工作,锻炼业务能力。
2.锻炼安排(1)团队建设: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参加团队拓展训练,培养团队协作精神。
(2)业务培训:定期举办业务讲座,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授课,提升业务水平。
(3)实践锻炼:安排新录用公务员参与重要会议、调研活动,提高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四、实施步骤1.准备阶段:收集新录用公务员的个人信息,了解他们的专业背景、兴趣爱好等,为实习锻炼方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2.实施阶段:按照实习锻炼方案,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新录用公务员能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五、保障措施1.组织保障:成立实习锻炼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职责,确保实习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
2.制度保障:制定实习锻炼管理制度,明确实习要求、考核标准等,确保实习效果。
3.经费保障:设立实习锻炼经费,为新录用公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
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事业单位的录用方式也不断改革,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确保他们能够顺利融入工作环境并发挥作用,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背景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具有公益性、非营利性和独立性的特点。
为了保证事业单位的职能发挥和工作效率,事业单位在录用人员时需要进行试用期管理。
一、试用期的定义和时长根据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试用期是指新录用人员在正式聘用前的一段时间内,通过工作表现来检验其能力和适应性。
试用期的时长一般为3个月,具体时长可以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和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试用期的目的是让新录用人员逐渐适应和熟悉工作环境,检验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试用期工作内容和要求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要按照事业单位的工作安排,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按时上报工作成果。
2.新录用人员要积极与同事协作,遵守事业单位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不得有不良记录或违纪行为。
3.新录用人员要认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试用期工作评估方法和标准1.试用期结束时,事业单位将对新录用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中将考虑新录用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2.评估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级,其中不称职的人员将不予继续聘用。
3.评估结果将作为正式聘用的参考依据,对称职的人员将转为正式聘用,并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
四、试用期期间的权益和义务1.在试用期期间,新录用人员享有与正式聘用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
事业单位不得因试用期的原因降低其工作待遇或遣散。
2.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要履行与正式聘用人员相同的工作义务,服从组织安排。
结语新录用事业单位试用期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了科学可行的指导。
通过试用期的管理,既能够筛选和选拔适合的人才,又能够加强新录用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现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行政机关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1995年12月14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在政府人事部门与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年度考核中难以确定等次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诫,期限为三至六个月。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7.04施行日期2006.07.04文号国人部发[2006]70号主题类别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现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办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紧迫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关系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好试行工作。
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新进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新进人员,包括试用期员工和正式员工。
第三条新进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实际,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待遇。
第六条新进人员招聘应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
第三章入职培训第七条新进人员入职后,必须参加由单位组织的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八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
第九条培训结束后,新进人员应通过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第四章试用期管理第十条新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至六个月。
第十一条试用期内,新进人员应接受单位的各项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试用期内,单位应对新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在职管理第十三条正式员工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员工应定期接受单位组织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员工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不得泄露单位机密。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第十六条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十八条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提出申诉。
第七章奖惩第十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对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员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办法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办法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办法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实践锻炼的精神,从根本上推进我区干部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机关新录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关于抓紧培养教育青年干部的决定》,结合我区干部培养规划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锻炼的目的通过到基层锻炼,强化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的区情教育,使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基层,贴近群众,磨练意志,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为全面评价机关工作人员试用期的表现提供依据。
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滤布厂推动基层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锻炼的对象、时间1、对象:实施公务员法的七大类机关(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会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的机关)以及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学校除外)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者除外)。
2、时间:下派基层锻炼时间为一年。
在锻炼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需相应延长锻炼时间。
三、锻炼的形式1、培训教育每批新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派前,由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组织集中短期上岗前培训。
2、实践锻炼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分期分批统一安排新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镇(办)或村(居)委会进行锻炼。
四、考核1、依据锻炼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围绕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2、压滤机滤布锻炼期满后,个人要写出锻炼总结,并填写《惠城区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登记表》,由接收锻炼单位根据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对被考核人进行全面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后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工作安排和任用的依据。
新录用人员管理制度
新录用人员管理制度新录用人员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局新录用、聘用工作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以及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新录用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和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新录用的机关工作人员(一)试用期为1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二)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确定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三)直接从各类院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参考录用前本人工作经历和录用后拟任职务、级别,按照比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低一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
(五)试用期内津补贴执行办事员津补贴标准。
(六)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和服务年限等按照中组部《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中组发〔2015〕20 号)文件执行。
第三条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1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
(二)获得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执行初期工资。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照新聘用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根据实际情况, 确定其工资待遇。
(四)见习期和试用期不享受奖金待遇。
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间后3个月奖金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五)见习期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见习期和试用期计入合同期。
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被正式聘用的,按照所聘岗位补发试用期间后3个月的工资和奖金。
(六)事业单位新聘用的工作人员,首次聘期为3年。
第四条新录用、聘用的工作人员要到事业单位或地震台站锻炼6 个月至1 年。
第五条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和见习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录(聘)用当年不发放年终一次性资金。
新入职青年关员基层锻炼计划书
新入职青年关员基层锻炼计划书一、背景介绍1. 我们单位一直重视新入职青年员工的成长和锻炼,特别是关员基层锻炼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2. 新入职青年员工是单位的未来,他们需要通过基层锻炼,扎实地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和领导能力。
二、基层锻炼的目标1. 提高基层管理能力:通过基层锻炼,使新入职青年员工更加熟悉和了解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培养他们的基层管理能力。
2. 增强团队合作意识:在基层锻炼中,新入职员工需要与其他同事密切合作,加强团队协作,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3. 锻炼自身能力:在基层锻炼中,新入职员工需要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通过锻炼提升自身的应变能力和抗压能力。
三、基层锻炼的内容1. 基层实习:安排新入职员工到基层单位实习,让他们深入了解基层工作的实际情况,熟悉基层管理的各项工作。
2. 跟班锻炼:安排新入职员工跟随相关岗位的老员工进行跟班学习,学习工作技能和方法,了解基层管理的要求。
3. 专业培训:安排新入职员工参加相关的专业培训课程,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4. 项目驻点:安排新入职员工到相关项目驻点工作,锻炼他们应对复杂环境和复杂问题的能力。
四、基层锻炼的安排1. 根据新入职员工的专业背景和工作岗位,制定个性化的基层锻炼计划,合理安排基层锻炼内容和时间。
2. 根据基层锻炼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基层锻炼计划,确保基层锻炼的效果和质量。
3. 安排专门的基层锻炼辅导人员,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全程指导和辅导,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基层锻炼任务。
五、基层锻炼的评估1. 设立评估标准:制定详细的基层锻炼评估标准,包括工作表现、专业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2. 进行定期评估:定期对新入职员工的基层锻炼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3. 最终评估:在基层锻炼结束后,进行最终评估,评定新入职员工的基层锻炼成绩,为其未来的发展提供参考。
以上是新入职青年关员基层锻炼计划书的内容,我们将按照计划书的安排,积极组织和推进新入职员工的基层锻炼工作,帮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提高工作能力,为单位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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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岗位锻炼试行办法
为加强年轻干部实践锻炼,切实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敬业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锻炼目的
通过岗位锻炼,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了解基层,贴近群众,磨练意志,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素质,为全面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表现提供依据。
二、锻炼的对象、时间
1、对象:局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
2、时间:锻炼时间一般为半年。
三、锻炼的形式
由局人教科统一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到镇(街道)、住建行业有关部门单位、局属有关单位进行岗位锻炼。
四、考核
1、依据锻炼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围绕群众观念、服务意识、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档次。
2、锻炼期满后,个人要写出锻炼总结,并填写《海盐县住建局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岗位锻炼鉴定表》,由接收锻炼单位根据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对被考核人进行
全面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后存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工作安排和任用的依据。
3、局人教科及时将《海盐县住建局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岗位锻炼鉴定表》反馈给录用单位。
录用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与新录用工作人员进行反馈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五、管理
1、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在锻炼期间的管理,由住建局和接收锻炼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锻炼单位管理为主。
接收锻炼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作为锻炼干部的培养责任人,适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加强教育,严格管理。
要为锻炼干部安心工作和在本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
2、新录用人员岗位锻炼期间不转组织、行政、工资等关系,执行录用单位的工资,并享受录用单位的保险、福利待遇,锻炼期满后回录用单位工作。
3、新录用人员要珍惜机会,服从安排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向接收和录用单位汇报一次工作、学习情况。
不服从安排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组织实施
局人教科是负责组织实施的主管科室,负责对全局新录用人员岗位锻炼工作的指导、实施、监督和协调工作。
各有
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新录用机关工作人员的派出、接收安排及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