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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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问责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深入推进工作作风转变,强化物业公司人员的法纪意识和工作效能,切实做到物业管理与物业服务相统一,推动品质提升、服务业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置业公司绩效考核办法》、《物业公司奖惩办法》、《物业公司考核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物业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和借用人员。

第三条对物业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情形第四条不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落实集团、置业公司、物业公司决策部署存在打折扣、变调、走样等问题,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二)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影响公司声誉的;(三)对重点项目推进和重要事项落实跟进不及时、措施不得力,影响建设进度和工作进程的;(四)谎报工作成绩,掩盖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五)不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懒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对职责范围内和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敷衍塞责,对下级请示、报告事项办理不及时,对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说明、请示、移送不及时或者擅自越权办理,对综合性工作不主动牵头或不积极配合,贻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二)不认真落实行职责清单制度,对应当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的;(三)不认真履行审查、监管职责,违规审批或失察失管,造成不良后果的;(四)违法违规实施手中权力,致使公司利益或者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六)懒怠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对群体性、个体极端性、突发性事件防范不力、处置不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对群体性、个体极端性、突发性事件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和整治不力,致使事件发生的;(二)瞒报、迟报群体性、个体极端性、突发性等重要事件的;(三)未建立和落实群体性、个体极端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或应对不力、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恶化的;(四)在组织群众性活动中不认真落实安全防范和补救措施,致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五)对媒体曝光的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事件报告不及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对群体性、个体极端性、突发性事件防范不力、处置不当的其他情形。

物业管理问题问责方案

物业管理问题问责方案

物业管理问题问责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物业管理成为城市居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物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问题,例如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管理费用不透明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声誉和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

因此,建立有效的物业管理问题问责方案,对于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居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套完善的问责方案,旨在改善物业管理现状,提升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1. 管理不规范现阶段,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例如,存在着未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运作机制混乱、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现象,导致管理工作的混乱和低效。

2. 服务不到位部分物业管理公司对居民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存在着服务态度恶劣、卫生环境不佳、物业设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给居民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

3. 管理费用不透明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费用不透明,存在着费用不合理、收费标准不清晰等问题,导致居民对管理费用缴纳感到不满。

4. 资金管理不规范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存在着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例如存在着财务账目不清、资金监管不力等现象,存在着财务管理风险。

5. 违规行为一些物业管理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滥用职权、侵占公共资源、涉嫌腐败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以上问题严重影响了物业管理公司的形象和服务质量,也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需要采取有效的问责措施来解决。

三、问责方案1. 完善管理制度对于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进行。

同时,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提升服务质量对于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服务标准和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质量。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各类物业管理单位。

第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其管理职责,对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履行问责制度。

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问责。

第五条物业管理工作的问责包括管理责任人、服务责任人、巡逻保安、值班人员等各项工作人员。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参与、全员问责的管理体系,形成全员责任、全员动员的工作氛围。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问责,是指对奖励优良行为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管理机制。

第八条问责管理应当注重激励与惩罚相结合,既要激励优秀,又要惩罚不良,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问责主体第九条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是问责管理的主体,包括物业经理、副经理、各部门主管等。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人员是问责管理的主体,包括保洁人员、维修人员、保安人员等。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不同的管理岗位和职责,制定不同的问责标准和办法。

第三章问责标准第十二条问责标准包括工作业绩、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考核标准。

第十三条工作业绩评价标准包括: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物业设施维护保养等方面。

第十四条工作纪律评价标准包括:遵守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安排、保守业主隐私等方面。

第十五条服务态度评价标准包括:热情周到、礼貌文明、耐心细致等方面。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六条问责程序包括日常评价、月度考核、季度评比、年度考核等环节。

第十七条房产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

第十八条问责程序应当注重程序的公平、公正,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第十九条问责程序中应当有申诉和复核的机制,对于不满意的问责结果,工作人员有权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问责程序应当注重激励和惩罚相结合,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违规违纪的员工给予惩罚。

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

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

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物业管理是指对物业进行维护、运营、管理、监管等一系列工作的过程。

为了确保物业管理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许多地方都建立了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

下面将对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的目的二、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的层级1.第一级问责:由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人员负责对物业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监测其业务运作和管理状况。

如果业主对物业管理有任何不满或投诉,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进行调查和处理。

2.第二级问责:对于被业主委员会确定有失职行为的物业管理者,业主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应处罚,例如警告、罚款或惩罚性采取其他行为。

同时,业主委员会有责任向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上级机构报告处罚行为。

3.第三级问责:如果物业管理者的失职行为严重且持续性较长,会对其进行更严厉的惩罚。

这包括可能解除合同、责令停业、吊销执照等。

此级别的问责由相关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承担。

三、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的具体实施方式1.监督评估机制:业主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物业管理进行评估和监督。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物业设施的维护情况、服务质量、楼层安全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决策和问责的依据。

2.投诉处理机制:物业管理公司或相关职能部门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及时受理和处理业主的投诉。

投诉处理机构应根据具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业主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处罚措施:根据物业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和发生频率,业主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

处罚措施可以包括警告、罚款、暂停业务资格、解除合同等。

处罚决定应当依法作出,并及时告知相关当事人。

4.强制措施:对于持续且严重的失职行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职能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例如解除合同、责令停业、吊销执照等。

这些措施需要通过上级部门的批准和实施,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的重要性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业主权益、提高物业管理质量以及良好的社区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

物业管理三级问责制度

(-)“三级”问责制度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各类管理制度实施,督促各级领导严格、认真的履行各自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落实责任制,减少工作中的不良现象和过失,特制订本制度。

2.内容概述
“三级”问责制是针对各级员工违反集团各项制度、规定,或因工作过错给集团带来损失、造成影响的行为,不仅要对员工本人进行依规处理,并且要追究其职级以上“两级”直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3.问责条件
(1)工作失误,导致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

(2)违反集团规章制度或部门工作手册,造成工作过失。

(3)出现安全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4)出现腐败现象,损害物业利益或给物业造成不良影响。

(5)出现以上条款外的其他重大事故。

4.处罚方式
(6)通报批评
(7)经济处罚
(8)扣除管理指标分数
(9)行政处罚(降职、调岗、劝退)
5.追责程序
(1)责任追究可由相关当事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各级领导提
出,各分物业负责调查核实。

(2)处理意见根据被追究人职级、事件性质、影响程度等因素,报各级领导批准。

(3)确认无误后填写'三级”追责单,上交集团办公室存档,并由集团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级追责单
时间:年月日分物业留存儡号
集团办公室留存\编号
计财部留存\编号:。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推动物业服务质量的提升,保障业主和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问责管理。

第三条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责任体系,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规范、高效和透明,推动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不断满足业主和住户的需求。

第四条物业问责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第五条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

第六条物业问责管理制度包括物业服务问责和物业管理人员问责两大部分。

第二章物业服务问责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定期对物业服务进行评估,制定评估标准和评估程序。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设立服务投诉渠道,接受业主和住户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根据物业服务评估结果和投诉处理情况,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问责,并采取相关措施加以改进。

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和住户公布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结果和改进情况。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对优秀的物业服务团队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激励其提供更好的服务。

第三章物业管理人员问责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物业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包括工作绩效、服务态度、文明礼仪等方面。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和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纠正并严格监督。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或者小区物业委员会应当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服务态度恶劣、违反管理规定的物业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包括警告、罚款、停职、降级、解职等处理措施。

物业管理问责制度范本文件

物业管理问责制度范本文件

物业管理问责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物业管理问责制度坚持权责一致、失职必问、问则有据的原则,对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第二章问责对象第四条物业管理问责对象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问责范围第五条物业管理问责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决策、管理、服务等活动,具体包括:(一)物业服务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物业服务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三)物业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安全事故,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四)物业服务费用不符合约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五)其他违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六条物业管理问责程序分为初步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和问责结果反馈四个阶段。

第七条初步调查阶段,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对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第八条问责决定阶段,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由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问责建议,报请公司董事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是否进行问责。

第九条问责执行阶段,根据问责决定,对被问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岗位调整、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条问责结果反馈阶段,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将问责结果反馈给业主,并定期公布问责情况。

第五章问责后的处理第十一条被问责人在问责期间,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董事会或者业主大会提出申诉,董事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问责制度的解释权归物业管理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

七月起物管出问题 首先问责物业管理项目经理.doc

七月起物管出问题 首先问责物业管理项目经理.doc

七月起物管出问题首先问责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昨天,记者从成都物业管理协会获悉,《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并于7月起正式施行。

7月起,我市将统一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

物业服务好不好,项目经理将被首先问责。

据悉,统一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这在西部尚属首次。

每个物业项目“配备”1名经理《办法》指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是指经全市统一考试取得本会颁发的《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专业管理人员。

依据《办法》,我市物业管理企业都应向受托管理服务的物业项目委派1名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职责是保障物业安全方便《办法》指出,项目经理将对所任职的物业管理项目负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规定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责任。

这些职责主要包括,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障物业使用的安全方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工作标准,规范项目管理服务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管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公开任职项目的业务办理程序及时间,公开收费事项和标准,并接受业主监督;规范受理业主与使用人投诉、报修及回访的工作流程,并及时予以处理等。

一旦违规予以除名《办法》特别表示,项目经理任职的物业管理项目若对业主、使用人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又不服从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的;若因管理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若利用管理职权擅自搭建,占用绿地、改变公共设施用途的;若被物价部门认定乱收费或者收费不规范,又不整改的;若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2次以上,影响重大的,都将被注销该项目经理的资格证书,并以公告形式予以在项目经理名册中除名!与此同时,项目经理被注销岗位资格证书的,自证书注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项目经理;三年后应当重新取得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并办理执业注册后方能受聘担任项目经理。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范文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范文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沟通与合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负责全面管理物业,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管理经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根据业主需求和物业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并及时向业主公布。

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问责制度,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七条物业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和意见,改进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公司应建立良好的业主档案,保护业主的隐私。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素质。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细化服务内容,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职责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一)保持物业的良好状态,维护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三)组织协调小区内各项活动,促进邻里关系的和谐。

(四)处理小区内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接收和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六)保持与业主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良好的业主关系。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定期召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物业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的安全。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做好物业费用的收缴和使用管理,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做好与相关单位的协作合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业主的权益和义务第十六条业主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物业公司提供的公平、公正、优质的服务。

(二)参与物业的管理和决策,对小区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三)享有物业共用设施的合理使用权。

(四)提出投诉和建议,要求物业公司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业主应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及时补齐欠费。

物业管理问责制度内容范本

物业管理问责制度内容范本

物业管理问责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服务项目和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第三条物业管理问责制度坚持以下原则:(一)权责一致原则:物业管理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平公正原则:物业管理问责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问责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三)教育与惩罚并重原则:物业管理问责既要坚持惩戒,又要注重教育,促使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物业管理问责范围包括: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行为、管理行为和从业人员的行为。

第二章问责对象与问责方式第五条物业管理问责对象包括:(一)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等。

(三)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包括物业服务人员、维修人员、保安人员等。

第六条物业管理问责方式包括:(一)通报批评:对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进行通报批评。

(二)责令整改: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行政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刑事责任:对违反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问责程序第七条物业管理问责程序分为:问责启动、问责调查、问责决定、问责执行和问责反馈五个阶段。

(一)问责启动: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监管部门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物业管理企业或从业人员存在不良行为,可以向物业监管部门提出问责申请。

(二)问责调查:物业监管部门对问责申请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启动问责调查。

对决定启动问责调查的,应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问责决定: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问责建议,报物业监管部门审批。

物业监管部门根据问责建议,作出问责决定。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细则1. 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管理在社区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不负责任或不称职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存在,导致了一些问题的出现,如服务不到位、维修不及时等。

因此,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物业行为,保障业主权益,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物业问责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物业公司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增强业主的满意度,并建立一种问责机制以强化物业公司及其员工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3. 问责管理流程3.1. 问题反映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存在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善或违规行为等问题时,应及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投诉,并附上相关证据和材料。

物业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部门,接收并记录相关投诉。

3.2. 投诉受理物业公司应在接受投诉后的24小时内对投诉进行受理,并向投诉人发出受理函,内容包括投诉的时间、内容、相关人员等信息,并告知投诉人处理进度和后续反馈。

3.3. 调查与处理物业公司应设立调查小组,对投诉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包括与涉事人员进行核实、取证、调阅相关文件等。

调查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并告知投诉问题的处理结果和措施。

3.4. 整改与完善物业公司应根据调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或个人进行问责,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计划。

同时,物业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 问责措施针对不同的问题严重程度和性质,物业公司应采取不同的问责措施。

具体的问责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对服务水平有轻微缺陷或违反管理规定可给予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

•罚款:对服务质量严重影响或屡次违反规定的可给予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

•解雇:对重大失职、犯错误或严重违纪的员工采取解雇措施,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5. 监督与落实为了保证问责制度的有效落实,需要建立监督机制。

具体包括:•物业协会成员监督:物业协会成员可以对物业公司的工作提出监督意见,并监督物业公司执行整改措施。

(完整版)物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完整版)物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物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武汉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简称公司)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和激励并举,促进管理层格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部履行或者不作为,给过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问责的对象为公司经理、主管、队长、班长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问责制度遵循下列原则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责任与权力对等原则3、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向结合。

第二章责任划分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负责人举报被问责人部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负责人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总经理。

第三章问责的范围第八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1、未认真履行总经理、经理办公会议有关会议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2、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露或窃取企业机密,给过失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3、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举措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4、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5、服务质量明显下滑,无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或者改善管理局面的;6、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7、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9、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10、对采购管理不严导致价格明显偏高或货不对板,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导致公司损失的;11、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12、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问责的其它事项。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问责管理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及其员工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进行问责,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问责对象第四条问责对象包括物业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保洁、保安等基层员工。

第五条问责对象应当履行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职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问责责任。

第三章问责情形第六条物业公司员工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二)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不便的;(三)在工作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财产损失的;(四)在工作中,涉及违法行为,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损失的。

第四章问责方式第七条问责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二)经济处罚;(三)停职检查;(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问责应当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由物业公司的管理层负责实施。

第九条问责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被问责人。

第五章问责程序第十条问责程序分为调查、决定和执行三个阶段。

第十一条调查阶段,由物业公司的管理层组织调查组,对被问责人的行为进行调查,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第十二条决定阶段,物业公司的管理层根据调查结果,作出问责决定,并将决定送达被问责人。

第十三条执行阶段,被问责人应当按照问责决定执行,对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的,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措施,确保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问责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问责管理制度由物业公司的管理层负责解释。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

物业问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提高物业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管理制度。

二、问责目标物业管理工作是关系到业主生活质量和物业管理公司形象的重要工作。

因此,我们将依法依规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问责,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问责目标包括:1. 确保物业管理公司因失职失责给业主造成的损失,依法依规进行问责;2. 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 发挥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三、问责范围物业管理公司全体员工的工作都在问责范围之内,包括物业经理、保安、保洁、维修工人等所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同时也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领导和管理人员。

四、问责程序1. 引发问责的事项物业管理工作中,可能引发问责的事项主要包括:延误或未按时整改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造成业主损失的失职失责行为等;发现违规操作等不当行为导致业主利益受损;管理人员蓄意或过失不作为等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

2. 问责程序(1) 接到投诉或发现问题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成立调查组,并根据情况采取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说明、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措施,全面梳理相关情况。

(2) 对于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调查组应当及时开出调查报告,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

(3) 对于因失职失责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根据责任归属情况,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4) 调查组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以文件形式,通报公司全体员工。

五、问责方式对因失职失责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的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等纪律处分,以及调整工作岗位、辞退等组织处理。

问责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决定。

六、问责结果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问责结果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业主的监督,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小区问责制度范本简单版

小区问责制度范本简单版

小区问责制度范本简单版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主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内容问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导致业主权益受损的;(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者失职,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三)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损害业主利益的;(四)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维修、养护、绿化等职责,影响小区环境和业主生活的;(五)物业公司未按照规定处理业主投诉,导致矛盾激化的;(六)其他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问责方式(一)口头警告:对物业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进行口头警告,要求其立即整改;(二)书面道歉:要求物业公司或其工作人员向业主书面道歉,并承诺整改;(三)赔偿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赔偿业主损失;(四)暂停职务:对涉及问责事项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暂停职务,进行调查;(五)解聘:对涉及问责事项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予以解聘;(六)其他问责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合适的问责方式。

第五条问责程序(一)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问责申请,或者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问题;(二)业主委员会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核实,并根据本问责制度确定问责对象和问责方式;(三)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发出问责通知,要求其立即整改,并按照问责方式进行处理;(四)物业公司应当按照问责通知要求,及时整改并落实问责措施;(五)业主委员会对问责处理结果进行监督,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第六条问责记录业主委员会应当对问责情况进行记录,并将问责记录归档保存。

物业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问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七条保密原则问责过程中涉及到的业主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八条附则本问责制度自业主委员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协商确定。

小区问责制度细则范本

小区问责制度细则范本

小区问责制度细则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管理,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小区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问责制度细则。

第二条问责范围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小区管理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行为。

第三条问责主体本问责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物业公司。

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负责对物业公司的问责工作。

第四条问责方式(一)口头问责: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口头问责,要求其说明情况、改正错误。

(二)书面问责: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进行书面问责,要求其说明情况、改正错误。

(三)停职检查:对物业公司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进行停职检查,要求其深刻反省、整改到位。

(四)解除合同:对严重失职、渎职的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条问责程序(一)业主委员会发现物业公司存在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的,可以启动问责程序。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必要时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调查、评估。

(三)业主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确定问责对象和问责方式,制作问责决定书。

(四)物业公司收到问责决定书后,应当认真整改,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

(五)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问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六条问责信息公开业主委员会应当将问责决定书、整改情况等信息公开,接受小区业主的监督。

第七条责任追究(一)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小区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二)物业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依法查处。

第八条附则本问责制度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有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本问责制度细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小区名称:制定日期: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小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小区问责制度范本简单

小区问责制度范本简单

小区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问责范围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内容(一)违反国家和地方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小区居民权益受损的;(二)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导致小区环境、设施设备损坏的;(三)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小区发生安全事故、重大损失的;(四)其他损害小区居民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问责方式(一)通报批评: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工作人员进行公开通报批评,责成其整改;(二)经济处罚:根据损失程度,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工作人员进行经济处罚;(三)岗位调整:对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四)解除合同: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解除物业管理合同;(五)法律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问责程序(一)居民投诉:居民对物业管理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二)调查核实:小区业主委员会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三)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业主委员会决定采取何种问责方式;(四)问责执行:物业管理公司及工作人员按照问责决定执行;(五)整改验收: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第六条问责制度实施(一)小区业主委员会负责本问责制度的组织实施;(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的问责工作,认真整改;(三)居民应当积极参与投诉,共同维护小区管理秩序;(四)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适时进行修订。

第七条附则本问责制度解释权归小区业主委员会所有。

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通过以上小区问责制度范本,可以明确物业管理公司和工作人员的责任与问责方式,保障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为居民创造一个宜居的小区环境。

小区问责制度范本简单易懂

小区问责制度范本简单易懂

小区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问责范围本问责制度适用于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物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问责内容问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工作失职:物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按职责要求履行职责,导致业主利益受损。

(二)服务不到位:物业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业主反映强烈。

(三)违规行为:物业工作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损害小区公共利益。

(四)其他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物业工作人员在其他方面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问责方式(一)口头问责:对轻微失误或不当行为,物业管理层可进行口头问责。

(二)书面问责:对较为严重的问题,物业管理层应以书面形式进行问责。

(三)岗位调整:对屡次发生问题的工作人员,可进行岗位调整。

(四)薪酬扣减: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薪酬扣减。

(五)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失职、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可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五条问责程序(一)业主投诉:业主对物业工作人员的失职、不到位或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二)调查核实:物业管理层对投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问责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物业管理层作出相应的问责决定。

(四)问责执行:对问责决定进行执行,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反馈业主:将问责结果反馈给投诉业主,并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问责记录物业管理层应将问责过程和结果记录并存档,以备查阅。

第七条保密规定问责过程中,涉及业主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应予以保密。

第八条制度修订本问责制度如有不尽事宜,可由物业管理层进行修订,并报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施行日期本问责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小区问责制度范本,可以明确物业管理的职责和问责范围,为业主提供有效的监督和保障。

同时,物业应积极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物业管理问题问责制度范本

物业管理问题问责制度范本

物业管理问题问责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明确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各方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问责制度。

第二条问责对象本问责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中的以下对象:(一)物业服务企业;(二)业主委员会;(三)业主。

第三条问责内容物业管理问题问责内容包括:(一)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三)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四)业主未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义务。

第四条问责方式物业管理问题问责方式包括:(一)口头问责;(二)书面问责;(三)通报批评;(四)暂停或者取消物业管理相关资格;(五)其他问责方式。

第五条问责程序物业管理问题问责程序如下:(一)发现问题,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接到问责要求后及时处理,并向提出问责的一方反馈处理结果;(三)对于未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力的,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四)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或者举报后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问责;(五)问责结果应当公开透明,并向相关对象反馈。

第六条问责效力物业管理问题问责制度具有以下效力:(一)问责决定作出后,被问责对象应当认真履行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二)被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问责决定被依法撤销的,不影响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问责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本问责制度,共同维护物业管理秩序。

本问责制度由XXX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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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物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武汉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夏分公司(简称公司)为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和激励并举,促进管理层格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须按照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问责制是指对主管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部履行或者不作为,给过失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条问责的对象为公司经理、主管、队长、班长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问责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2、责任与权力对等原则
3、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同时坚持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向结合。

第二章责任划分
第六条公司设立问责指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

第七条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公司问责负责人举报被问责人部履行或不作为的情况,问责负责人核查确认后,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方案,上报总经理。

第三章问责的范围
第八条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如下:
1、未认真履行总经理、经理办公会议有关会议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计划的。

2、合同(协议、合约等)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因玩忽职守,内外勾结、泄露或窃取企业机密,给过失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3、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举措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4、因失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经济纠纷或者其他不良后果的;
5、服务质量明显下滑,无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或者改善管理局面的;
6、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的;
7、对事故处置不力,导致后果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
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9、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10、对采购管理不严导致价格明显偏高或货不对板,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导致公司损失的;
11、公司总经理认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12、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应问责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问责的形式及种类
第九条问责处罚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薪等行政处罚法;
4、给予罚款、一次性赔偿、全额赔偿等经济处罚;
5、留用察看、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式;
7、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款或多款合并执行。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目、项目负责人出现问责的范围事项时公司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同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总经理视情况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一条因故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被问责人须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因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将按比例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问责种类及问责形式:
1、受到问责的管理人员,取消当年年底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2、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负责人。

参照第十条规定从快、从重、从严查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
1、情节轻微,免予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部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
6、其它经总经理认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2、屡教不改且拒不承认错误的;
3、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4、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第五章问责程序
第十五条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对项目经理的问责由总经理提出;对经理助理的问责由项目经理提出;对部门主管的问责由经理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提出。

第十七条被问责人出现过失后,要责成其做出产生过失的说明及避免今后工作再次发生过失的计划和措施,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第十八条被问责人应当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检举、举报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在问责程序中要充分保障被问责人的申辩和申诉权,问责决定做出后,被问责人可享有申诉的权利,总经理将结合客观情况,做出处理意见或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等公司其他人员的问责参考本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XX物业服务中心
二O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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