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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GATS可能导致服务贸易自由化过 度,对一些国家的主导产业和服 务业造成冲击。
服务业发展水平差异
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业 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异,可能 导致在GATS框架下处于不利地位。
增加服务出口机会
服务业监管挑战
GATS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更多服 务出口的机会,有助于增加外汇 收入和经济发展。
专家组程序
专家组程序是GATS争议解决 机制中的重要环节,旨在通 过专家协助解决争议。
成员方可以向秘书处提出书 面申请,要求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成员由各成员方推荐, 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专家组程序包括书面和口头 阶段,最终形成专家组报告, 对争议进行裁决。
上诉机构程序
01
上诉机构程序是GATS争议解决机制中的最 终环节,旨在通过上诉审议争议。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总结词
包括建筑设计、工程承包和建筑服务等。
详细描述
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是指提供建筑设计、工程承包和建筑服务的行业。这些服务涉及到建筑物的规划、设计和建 造,以及相关的土木工程和设备安装等。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性和功能性。
分销服务
总结词
包括批发、零售和物流等。
02
03
成员方可以针对专家组报告的裁决结果提出 上诉。
上诉机构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独立 人士组成,负责对上诉进行审理。
04
上诉机构程序包括书面和口头阶段,最终形 成上诉机构报告,对争议进行裁决。
05 GATS的影响和挑战
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促进服务贸易自由化
促进技术和服务创新
GATS通过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 了全球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完整版)国际贸易国际服务贸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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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及统计
➢ “GNS/W/120(Services Sectoral Classification List)服务部门分类”目录=谈判目录,不是一 个统计分类。这个目录将服务划分为12个部门, 包括商业服务、通讯服务、建筑及相关工程服 务、经销服务、教育服务、环保服务、金融服 务、保健和社会服务、旅游及与旅游相关的服 务、娱乐、文化和体育服务、运输服务、别处 未包括的其他服务。
➢ 在世界贸易组织公布的统计数据中,国际服务 贸易被定名为商业性服务贸易,包括运输贸易、 旅游贸易和其他商业性服务贸易三大类。
8
➢ 运输服务(Transportation): 海运服务(Sea Transportation) 空运服务(Air Transportation) 其它运输形式服务(Other Transportation) 其他运输服务包括陆地运输、国内水路运输 和管道运输,涉及人员运送、货物移动以及利用 相关设施和人员提供的与运输相关的服务收入。
2
服务的定义与特征 ➢ 服务的定义 ➢ 服务的特征
不可存储性 无形性或非物质性 异质性 竞争的非价格因素 与货物存在关联性
3
二.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 国际服务贸易是各国或地区之间跨越国境 的服务提供和接受。
➢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依据 服 务提供的方式对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 过境交付 境外消费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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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际服务贸易涵盖的内容和可比性
虽然近年来,服务贸易数据涵盖的范围和可 比性已经获得很大的改善,但记录下来的数据在 国家之间仍然缺乏可比性,具体表现为: ➢ 某些服务是通过抽象的概念而不是按照任何物
理属性或实际功能来界定。它与货物贸易不同, 它不存在国际公认的商品编码、没有服务说明、 没有关于原产地和目的地等方面的信息,统计与 计量难度很大。

第7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第7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为服务贸 易自由化指明了具体行动方式。
(3) 《服务贸易总协定》强调通过增强发展中 国家服务业竞争能力的方式将发展中国家逐步 纳入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
7.2.2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含义与成因
1.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含义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是指世界各国政府在对外 贸易中,通过立法和国际协议,对服务和与服 务有关的人、资本、货物、信息等在国家间的 流动,逐渐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放松对外贸 易管制的过程。
目的是,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发展的基础上,扩 大国际服务贸易。现在,GATS与GATT并列, 成为WTO的主要组成部分。
7.1.1 GATS的主要内容
1995年1月1日正式生效的《服务贸易总协定》由以下三个方 面的内容组成:
一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基本义务的协定,即《服务贸易总协 定》条款。
二是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有机组成部分的涉及各服务部 门的特定问题和供应方式的附件,以及关于最惠国待遇豁免 的附件。
(3) 多边贸易体制改革与国际服务贸易自 由化形成
6.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通过发展中国家国内服务业力量的加强、 效率和竞争力的提高来达到发展中国家在 世界服务贸易中更多的参与和服务业出口 的扩大。
7. 尊重国内规章
GATS尊重国内规章,但要求这些规定不得与 其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妨碍该国所承诺的义务的 履行;各成员本着公正、合理及客观的原则来 制定和管理所有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得导 致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过重的负担;发展中 国家有权进行特殊安排,包括可以在某些部门 为了实现国家政策目标而采取垄断授权的方式, 允许其对服务及服务提供者提出要求以使其满 足某些规定等。
8. 世贸组织成员可援引的例外 (1)确保国际收支平衡的例外措施 (2)政府服务采购例外 (3)普遍例外 (4)政府可采取服务补贴促进服务业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18页PPT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18页PPT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
1、合法而稳定的权力在使用得当时很 少遇到 抵抗。 ——塞 ·约翰 逊 2、权力会使人渐渐失去温厚善良的美 德。— —伯克
3、最大限度地行使权力总是令人反感 ;权力 不易确 定之处 始终存 在着危 险。— —塞·约翰逊 4、权力会奴化一切。——塔西佗
5、虽然权力是一头固执的熊,可是金 子可以 拉着它 的人也看不见自己的背脊。——非洲 2、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认识自己。——希腊 3、有勇气承担命运这才是英雄好汉。——黑塞 4、与肝胆人共事,无字句处读书。——周恩来 5、阅读使人充实,会谈使人敏捷,写作使人精确。——培根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个部分(共29条)分别为: 1、适用范围和定义、 2、一般义务和纪律、 3、承担特定义务(具体承诺义务)、 4、逐步自由化、 5、制度(机构)条款、 6、最后条款。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重要意义
GATS的制定是自关贸总协定诞生以来在推动 世界贸易自由化发展问题上的一个重大突破,它 将服务贸易纳入多边体制,标志着多边贸易体制 渐趋完善。GATS对全球服务贸易发展的促进作 用是毋庸置疑的。
金融服务谈判 基础电讯服务谈判 海运服务谈判 有关自然人流动的谈判 (二)完善框架协议的谈判 服务业紧急保障问题 服务业补贴问题 政府采购服务问题
三、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与服务贸易多边体 制的完善
(一)服务贸易谈判的前景 (二)服务贸易多边体制的完善
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WTO体制简介 (一)WTO体制的根本特征
与GATT体制相比,WTO体制还具有以下三大特点:
1、制度安排的正式性。 2、协定内容的广泛性。 3、体制本身的统一性。
(二)WTO体制的内容和机构 1.WTO的法律框架(见Biblioteka 图) 2.WTO的组织框架(见下图)
二、WTO体制下的服务贸易谈判 (一)改善市场准入的谈判
第五章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
第一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与国际服务贸易
一、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 产生
第一阶段:1986年10月27日——1988年11月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1990年6月 第三阶段:1990年7~12月 第四阶段:1991年——1994年4月15日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总体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GATS的框架结构
1、GATS文本由三方面内容组成: 一是GATS 条款; 二是GATS 附件; 三是各成员方的具体承诺(市场准入减让表)。 这些内容除序言外,由正文六个部分,共29个条款、8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焦点问题: “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的界限
“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的 界限
GATS对“境外消费”方式的定义中并不包括消 费者跨境移动的因素。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该 因素的缺位使得 “境外消费”和“跨境提供”的 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当一成员境内消费者在国际 互联网上通过登陆另一成员境内的娱乐网站获取 在线视听服务时,如果该网站所附着的服务器也 位于提供者成员境内的话,究竟是属于“跨境提 供”还是“境外消费”?
《1993年列表指导方针》
从“哪些项目应被列入表中”和“如何将这些项目列表” 两大方面入手,对各成员应如何编制具体承诺表提供了比 较详细的指引。其目的在于帮助谈判各方准备其要价、出 价和具体承诺表,确保具体承诺的可比较性和明确性。 部分和分部门的划分应以秘书处修正的《服务部门分类表》 为基础。该分类表中的每个部门和相应的CPC编号相对应。 如果有必要对一个部门作进一步划分,应以CPC或其他公 认的国际分类(例如金融服务附件)为基础。如果某成员 想使用自己的分部门分类表或定义,其应按照前举例的方 式提供CPC索引号。如果这样做不可能,其应给出足够详 细的定义,以避免其承诺的范围有任何含混之处。
(WT/DS285/R, 10 November 2004, paras.6.76-6.82 )
上诉机构对这两份文件的定位:解释之补充资料
“专家组似乎认为,参加谈判的当事国要求编制和发布这些 文件并在准备自己的出价时使用这些文件,就表明他们已 经将这些文件接受为与条约有关的协定或文书,我们不能 同意这种理解。正如美国向专家组所指出的,美国和其他 一些谈判的当事国在《服务部门分类表》被提议时就明确 表示,尽管各当事国被鼓励遵循《服务部门分类表》的基 本结构,这并不意味着要用CPC的定义或其他‘特定术语’ 来约束各当事国,‘清单的结构也不属于谈判的事项’。 作为列表指导方针前言的解释性注释也明确规定,尽管其 意在协助‘负责编制承诺表的人’,这种协助‘不应被视 为对GATS的权威法律解释’。” “专家组在认定这些文件构成上下文时所作推理(我们认 为是错误的)的某些方面仍然证明了这些文件构成‘准备 工作’,是第32条意义上的与缔结GATS相关的‘缔约之 情况’。 ” (WT/DS285/AB/R, 7 April 2005, paras.175-177 )

大学课程《世界贸易组织概论》PPT课件:第六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大学课程《世界贸易组织概论》PPT课件:第六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ial Presence),是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
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实体或专业机构,为后者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
务。
(四)自然人流动
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是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
供者以自然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境内提供服务。
成员方的服务贸易减让表。
(一)市场准入
(二)国民待遇
(三)附加承诺
三、逐步自由化
由于服务贸易涵盖的部门广泛,涉及政府部门的政策法规
和管理体制,且有的服务贸易部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与
安全,因此,对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不可能立即全部消除。为
了确保GATS的一般性纪律和义务及具体承诺得到切实履行,
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协定专门规定了逐步自由化的安
排。
1.具体承诺的谈判
GATS要求,为了使服务贸易自由化逐步达到较高水平,所
有成员方应在协定生效之日起不迟于5年内开展连续的多轮
谈判,并在以后定期举行实质性谈判。
2.减让表的制定及修改
GATS要求,各成员方应根据协定有关市场准入和国民待
遇的要求,在各个服务部门制定其具体承诺的减让表,并在其
中详细列明其具体承诺以及履行条件。
包括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方面内容。
(一)跨境提供
跨境提供(Cross Border Supply),是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境内
向另一成员方境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二)境外消费
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是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境内向
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
关自然人流动的开放承诺。
二、海运服务谈判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国际服务贸易》PPT课件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1〕国际服务贸易中大多数服务具有无形性 〔2〕国际服务贸易中部分服务具有不可贮存性 〔3〕国际服务贸易存在生产要素跨国界的移动 〔4〕国际服务贸易涉及法律的复杂性 〔5〕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
杂性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第二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演变 与发展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服务贸易壁垒 由于服务的无形性,服务贸易保护政策更多采用
非关税措施.基于国际服务贸易与要素流动的不 可分性,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与有关服务业 和要素跨国流动的政策结合在一起,甚至国内的 政策法规也成为限制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障 碍.因此,国际服务贸易的政策措施的隐蔽性、保 护性、灵活性和互动性都很强.国际服务贸易壁 垒可以划分为四种形式:产品移动壁垒、资本 移动壁垒、人员移动壁垒、商业存在壁垒.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现状 〔1〕强劲增长的世界服务贸易 〔2〕脱颖而出的新兴服务贸易 〔3〕发达国家的领先与发展中国家的追
赶 〔4〕服务外包发展迅速 〔5〕商业存在成为主要方式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3、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主要原因 〔1〕世界产业结构的重心向服务业偏移,经济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国际服务贸易谈判从1986年9月乌拉圭回 合谈判开始,到1994年底乌拉圭回合谈判 结束,历时8年,经历1986年9月的埃斯特角 部长会议、1988年12月蒙特利尔中期评审 会议、1990年7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以及 1991年12月邓克尔方案的出台四个阶段, 于1994年4月15日在马拉喀什由111个国家 和地区代表正式签署.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1971-2000年间世界三次产业增加值结 构变动趋势(%)

2024年度-世界贸易组织WTOppt课件

2024年度-世界贸易组织WTOppt课件

04
CATALOGUE
WTO的主要协定与协议
16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 2
GATT的基本原则
包括非歧视原则、关税减让原则、取消非关税壁 垒原则等,旨在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
GATT的历史与发展
自1947年签署以来,GATT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扩 展,逐渐成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法律文件。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尔多哈举 行的世贸组织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上审 议并批准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 件。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 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 。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 贸组织成员。
5
WTO的宗旨与职能
• 宗旨: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 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 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 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
在部长会议休会期间代行部长会议职 能,其下设委员会、理事会和总干事 。
秘书处与总干事
秘书处是WTO的常设办事机构,由 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其人数 约为600人。秘书处的职责主要由《 WTO协定》加以规定,主要有:安 排WTO的各种会议;负责WTO文件 、报告的起草及文件的印发和保管; 协助各机构工作;对发展中国家成员 提供技术援助;管理WTO的对外关 系;为WTO提供法律服务。
如果争端一方对专家组的报告持 有异议,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 诉。上诉机构由7名成员组成, 负责审理对专家组报告提起的上 诉。上诉机构的报告应在合理期 限内完成并提交给争端各方。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ppt 28页)

国际服务贸易协议(ppt 28页)
1、1991年底形成GATS草案; 2、1993年12月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通过《
服务贸易总协定》;
3、1994年各成员方签署GATS; 4、1995年GATS生效
(三)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协议
1.《金融服务协议》。1999年3月1日生效。 2.《全球基础电信协议》。1997年2月15日
主要内容包括: 1.序言 2.主体部分 3.附件
1.序言
序言部分主要阐述了成立GATS的目的及其 宗旨,即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 大服务贸易,并促进各贸易伙伴经济增长和 发展中国家的增长,提高服务贸易自由化水 平,强调协定应有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服 务能力、效益和竞争力,并特别提出对最不 发达国家应给予特殊照顾。序言承认了各国 经济状况的差异,对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给予 了充分重视,这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斗争 的结果,也是GATS赖以存在的重要基础之 一。
2.主体部分
第一部分(第1条):范围与定义。 第二部分(第2~15条):普遍义务与原则,即规定
了各成员的普遍义务与原则,它们是GATS的核心 内容之一。
(1)最惠国待遇
即每一方给予任何其他参加方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的待遇,应立即无条件地以不低于这样的待遇方式 给予任何其他参加方相同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
例外:允许缔约方在不超过10年的时间内免除义务 ,不过要求5年后进行一次审查。
(2)透明度
每一参加方必须把影响协定实施的有关法律 、法规、行政命令及其他决定、规则和习惯 做法,在其生效前予以公布,这也包括其所 参加的有关服务贸易的国际协定等。
例外:对于任一参加方,那些一旦公布就会 妨碍其法律的实施,或对公共利益不利或将 损害具体企业的正当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可以不予公布。

服务贸易总协定21页PPT

服务贸易总协定21页PPT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5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Natural Persons) 是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
人身份进入另一成员的领土内提供服务。
自然人流动与商业存在的共同点是,服务提供 者到消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提供服务;不同之处是, 以自然人流动方式提供服务,服务提供者没有在消 费者所在国的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或专业机构。
04.04.2020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2
三、WTO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及范围 (一)国际服务贸易定义
指跨越国界进行的服务交易,即通过提供服务 从事进出口贸易活动。
04.04.2020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3
形式
1、跨境交付:是指一成员服务提供者在其境内 向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以 获取报酬。如:中国律师为在英国的客户提供的 服务。
如:专家到国外讲学、作技术咨询指导等。
04.04.2020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6
服务提供者
开设分支机构
为领土内的消费 者服务
为领土内的消费 者服务
商业存在 自然人流动
04.04.2020
浙江林学院国际贸易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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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范围
《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服务分为12个部门,即 商务、通信、建筑和相关工程服务,分销、教育、 环境、金融、健康、旅游、娱乐、文化和体育、 运输和其他服务。这12个部门又进一步细分为 160多个分部门。
《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各成员在非歧视原则基 础上,通过分阶段谈判,逐步开放本国服务市 场,以促进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间的竞争,减少 服务贸易及投资的扭曲。这些分阶段逐步开放 市场的承诺涉及商业服务、金融、电讯、分销、 旅游、教育、运输、医疗与保健、建筑、环境、 娱乐等服务领域。

《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基本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和基本内容
❖ 1999年3月1日开始生效。
❖ (1 )金融机构国际化,即一国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 业银行)基于商业利润目标,积极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 形成广泛的国际网络,可以认为跨国银行、跨国保险公 司是金融机构国际化的具体体现和直接产物。
❖ (2 )金融业务国际化,是指金融业务的跨国界与跨 货币,跨国界是指银行所在国与客户所在国属于不同的 国家,跨货币则是存放款采用银行或客户所在国之外的 另一国货币。
第六章
GATS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多边贸易体制的新机制
❖ 一、WTO体制的特点 ❖ 从理论的角度谈WTO的形成。 ❖ WTO的形成和发展历程
❖ (一)法律制度的正式性 ❖ 正式的国际组织 ❖ 具有法人地位 ❖ 独立于任何组织
❖ (二)协定内容的广泛性 ❖ 货物贸易规则:13个 ❖ 服务贸易规则 ❖ 知识产权规则 乌拉圭回合的新议题 ❖ 争端解决 ❖ 贸易政策审议
秘书处
三、WTO的决策机制和成员方资格
❖ (一)决策机制 ❖ 合意决策 ❖ 投票决策 ❖ (二)成员方资格 ❖ 创始成员 ❖ 新加入成员
四·WTO的发展
❖ 七次部长级会议 ❖ 多哈回合(2001年,第四次部长级会议) ❖ 19个谈判议题(服务贸易为其中之一) ❖ 处于崩溃的边缘
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 3)大量具体规范和具体承诺尚待进一步谈判明确。不少条 款并未规定明确的规则和义务,其内容需通过进一步谈判 确定。
❖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意义
❖ 1.服务贸易有了共同遵守的规则; 2.推动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 3.促进服务贸易和相关货物贸易的发展; 4.促进国际服务交流与合作; 5.协调各成员方利益。
❖ 服务贸易开始成为各国利益较量的主题,在WTO体 制中,其运行规则和法律效应平行地对待货物贸易 和服务贸易: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达成、服务贸易理 事会的成立。因此WTO体制对国际服务贸易的未来 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十二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
第一节 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和特点
<服务贸易总协定>宗旨是通过建立服务贸易多边规则,在透明 和逐步自由化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
一、服务的含义
服务:通常是指服务主体应服务客体的要求所做的工作或所尽的 义务,也就是为个人或企业所做的工作或行为。服务的空间形态 基本上是不固定的、不直接可视的、无形的、不可储存的
《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条规定了“服务”的定义:指除政府当局 为履行职能所提供的服务之外的所有部门的一切服务。这里的“ 政府当局为履行职能所提供的服务”是指非商业性质的、不与其 他服务提供者相竞争的各类服务。
二、服务贸易的概念和分类
1、服务贸易
当服务作为交易行为进行贸易或等价交换时,它才是可以支付的 或有报酬的,这时就成为了服务贸易
务提供或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增加 生产者成本)。服务贸易壁垒还包括出口限制 2、服务贸易壁垒的目的: 保护国内服务业市场,扶持本国服务部门; 抵御外国服务业的进入,削弱外国服务业的竞争力
3、国际贸易服务壁垒的种类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多达2000多种,主要划分为四大类 :
(1)产品移动壁垒:包括数量限制、当地成分(如购 买当地设备等)或本地要求、补贴、政府采购、歧视 性技术标准和税收制度,以及落后的知识产权保护体 系等
服务贸易大致可分为15类: (1)国际运输 (2)国际旅游 (3)跨国银行、国际融资公司及其他金融服务
(4)国际保险和再保险 (5)国际信息处理、传递、计算机及数据业务 (6)国际资讯业务 (7)建筑和工程承包等劳务输出 (8)国际电信业务 (9)广告、设计、会计管理等服务项目 (10)国际租赁 (11)维修、保养、技术指导等售后服务 (12)国际视听服务 (13)教育、卫生、文化艺术的国际交流服务 (14)商业批发和零售服务 (15)其它官方国际服务

第三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国际服务贸易

第三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国际服务贸易
三、邓克尔调解方案 (1)最惠国待遇
第一节 乌拉圭回合的服务贸易谈判
最惠国待遇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但是可以维持最惠国 待遇的例外措施。
(2)金融服务 明确金融服务在服务贸易协定的范围之内,并制定记载金融定义 内容的“金融服务附录”。 (3)劳动转移 制定了“提供服务自然人转移的附录”,规定自然人移动对就业 、市民权、居住权或者永久就业等措施不适用 (4)协定不适用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概要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概要
(一)协定的目标
(二)协定范围和提供服务形式
(三)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一般义务
(四)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义务
(五)逐步自由化
(六)国内规定
(七)例外措施
(八)税收例外
(九)协定生效以后的谈判
(十)协商争端的解决
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减让表规则与其他规定
第三章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目录
第一节
乌拉圭回合的服务贸易谈判
第二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概要
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减让表规则与其他规则
第四节
服务贸易的区域性协定
第一节 乌拉圭回合的服务贸易谈判
一、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发达、发展方立场 的对立
二、布鲁塞尔部长会议
当时主要问题:1.最惠国待遇和无票乘车问题 2.金融服务 3.劳动移动 4.
一、市场准入
列举了6中影响市场准入政策的措施,具体包括:限制服务提供 者的数量,限制服务交易或资产总值,限制服务网点总数或服务产出 总量,限制特定服务部门或服务提供者的人数,限制要求通过特定类 型的法律实体提供服务,限制外国资本参与的比例。 二、关于国民待遇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整理课件
12
(3).Browning and Singelmann(1975): 分配性、生產性、社會、個人服務; (4).美國專門術與評估處(1987): 以知識為基礎、傳統服務; (5).國際貨幣基金會(1993): 國際收支帳統計資料 分為11種服務類別;
整理课件
13
2、GATS對服務類別的規定:
整理课件
8
(2).服務貿易的定義: Nicolaides(1990)基於服務的同步性 Sampson and Snap(1985) 提供者與消費者面對面接觸。
整理课件
9
2、GATS的規定
(1).GATS§1(3)b: 服務為除執行政府功能 而提供的服務以外之各項服務。 (2).GATS§1(2):服務貿易包括 境外提供服務、境外消費、 設立商業據點、自然人呈現。
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
一、GATS制定的原因 二、服務與服務貿易定義的爭議 三、服務類別範圍的爭議 四、GATS的適用範圍 (§1(1)) 五、GATS的架構與規範 六、GATS的主要規範 七、服務措施如不符GATS的主要規範 八、新回合談判GATS新議題
整理课件
1
GATS之目的:
(1).以服務行為為分類標準, 而非服務行業; 服務類別中排除政府服務。
整理课件
14
(2).概括式服務類別表: 例示11項大類服務: 商業、電訊、營建、行銷、 教育、環境、金融、 健康及社會、觀光及旅遊、 娛樂文化及運動、運輸服務, 其他服務為第12項大類服務。
整理课件
15
(3).參考聯合國重要產物暫行分類表 (CPC)將12項主要服務項目、 54項中類服務、 155項細類服務等 涉及服務行為的600多種服務行為。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课件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课件

发展中国家面临的挑战
01
技术差距
发展中国家在服务领域的技术和 基础设施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 大差距。
制度环境
02
03
人才短缺
发展中国家的制度环境和服务业 监管体系可能不够完善,制约了 服务贸易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人 才储备不足,难以满足国际竞争 的需求。
服务贸易与国内政策的冲突
政策协调
数字贸易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更加重视数字 贸易的规则制定和谈判,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需求。数字贸 易将涉及数据流动、云计算、电子商务等领域,推动服务贸 易的数字化转型。
服务业发展
服务业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服务贸易总协定将更 加关注服务业的发展和开放。未来,服务业的开放将涉及金 融、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促进全球服务业的自由化和 便利化。
02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 容
服务贸易的四种模式
01
跨境提供
服务提供者通过跨境方式向消费 者提供服务,例如在线教育、远
程医疗等。
03
商业存在
服务提供者在消费者国家境内设 立机构或附属企业提供服务,例
如连锁酒店、分支银行等。
02
境外消费
消费者在服务提供者的国家境内 消费其服务,例如旅游、留学等

04
04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争议和 挑战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争议
1 2
自由化程度
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和范围存在争议,涉及金 融、电信、医疗等敏感领域的开放程度。
竞争压力
自由化可能导致国内服务业面临外来竞争压力, 对国内服务业的发展和就业可能产生影响。
3
监管权限制
服务贸易自由化可能对国内监管权造成限制,影 响国家对关键服务业的监管和控制。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PPT课件( 14页)

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PPT课件(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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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成员在服务贸易领域的一般责任与纪 律
最惠国待遇 透明度原则 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促进经济一体化原则 国内规章 对限制竞争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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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具体承诺
市场准入 国民待遇原则 具体承诺表的制订与修改
Page 11
步接受 乌拉圭回合与《服务贸易总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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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WTO体制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
WTO体制简介
制度安排得正式性 协定内容的广泛性 体制本身的统一性
Page 4
WTO体制下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不断加大 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不断扩展 国际服务贸易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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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主要内容
范围与定义 普通义务
1、最惠国待遇 2、透明度原则 3、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 具体承诺 逐步自由化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
Page 8
第四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评析
世贸组织服务贸易的定义及其范围
有关世贸组织服务贸易的定义 服务贸易所涉及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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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平衡
1、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占据相当大的比重 2、行业发展不平衡 3、新兴发展中国家发展势头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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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服务贸易总协定》 的主要内容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
《服务贸易总协定》正文共6个部分29条,内容 包括适用范围、一般义务、具体承诺、逐步 自由化、组织机构与争端解决、最后条款

18、在人生的舞台上,当有人愿意在台下陪你度过无数个没有未来的夜时,你就更想展现精彩绝伦的自己。但愿每个被努力支撑的灵魂能吸引更多的人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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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与公共服务的关系
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指由各国政府或公共企业为主导,向 社会一般公众提供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能源、 供水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服务。这类服务所具 有的非商业属性决定了其生产和消费不宜完全由市 场机制自发调整以商业利益为主要价值取向的 GATS就不应该适用于这类服务及政府对此类服务 的管理措施。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能否涵盖公共服务?
具体承诺表
具体承诺表的法律意义 具体承诺表的结构 具体承诺表的解释
具体承诺表的法律意义
“具体承诺表应附在本协定之后,并应成为本协定的 组成部分。” (GATS第20条第3款) GATS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义务不是自动适用于各 服务部门,而是要通过谈判由各成员方具体确定其适 用的服务部门。各成员方有权决定在其具体承诺表中 列入承担市场准入和 / 或国民待遇义务的服务部门及 服务提供方式,并可以就这些服务部门及服务提供方 式维持一些条件和限制,未列入表中的服务部门就不 受市场准入和/或国民待遇义务的约束。
第八讲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 的纪律边界
范围和定义
具体承诺表
范围和定义
“本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
(第1条第1款)
服务
服务贸易
成员的措施
影响
服务
“ ‘服务’包括任何部门的任何服务,但在行使政府 职权时提供的服务除外。” “ ‘行使政府职权时提供的服务’指既不依据商 业基础提供,也不与一个或多个服务提供者竞争 的任何服务。”
“影响” 的确切含义
“欧共体香蕉案”专家组认为: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第31条关于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影响(affecting)” 一词的通常含义并未将GATS的适用范围限于特定类型和 特定管制领域的措施。相反,像“影响”这样建立于“效 果”基础上的定义可以包含任何类型、任何领域的措施。 GATS第28条(c)项并未将GATS第1条中的“影响服务 贸易的措施(measures affecting trade in services)”限 缩为“关于服务贸易的措施(measures in respect of trade in services)”,因为第28条(c)项中对于“措施” 的列举本身并不穷尽,其中的“关于(in respect of)” 一词并不是要描述“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的范围,而是 要说明“这类措施所要规制的对象(what such measures might regulate)”。成员所采取的任何措施,只要影响 到了服务贸易,都属于GATS的适用范围。
除此之外,GATS的其他一些重要义务性规范尽 管并未列在第三部分“具体承诺” 之中,但也只 适用于各成员方具体承诺表中已列明的服务部门 及服务提供方式。包括: 向服务贸易理事会通知本成员有关国内法规的新 立和变更的义务;保证有关国内法规以合理、客 观和公正的方式实施的义务;在对相关服务的提 供进行审批时保证正当程序的义务;保证有关资 格要求和程序、技术标准和许可要求的各项措施 不构成不必要的服务贸易壁垒的义务;约束垄断 服务提供者及专营服务提供者行为的义务;不得 对有关的经常项目交易的国际转移和支付实施限 制的义务。
具体承诺表的结构
每个成员的具体承诺表应列明:(a)市场准入的条款、限 制和条件;( b )国民待遇的条件和限制;( c )与附加承 诺有关的承诺;(d)在适当时,实施此类承诺的时限;以 及(e)此类承诺生效的日期。 根据各项具体承诺的适用范围,可以将它们分成两大类:适 用 于 所 有 服 务 部 门 的 “ 水 平 承 诺 ” (Horizontal Commitments) 和 仅 适 用 于 特 定 服 务 部 门 的 “ 具 体 承 诺” (Specific Commitments) 。就每项承诺的水平而言, 又 可 分 为 两 个 层 次 : ( 1 ) “ 全 面 承 诺 ” ( full commitment),相应地,在国民待遇或市场准入限制措施 栏中标明“无”( none );( 2 )“部分承诺”( partial commitment),相应地,在国民待遇或市场准入限制栏中 标明存在的具体限制措施。在这两种情况下,成员都是“受 约束的”(bound),如果未在某一部门做出承诺的话,就 会标明“不受约束的”(unbound)。
成员的措施
“ ‘成员所采取的的措施’指下列机构所采取的措施: (i)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及 (ii)由中央、地区或地方政府或主管机关授权行使 权力的非政府机构。 在履行本协定项下的义务和承诺时,每一成员应采 取其所能采取的合理措施,以保证其境内的地区、 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以及非政府机构遵守这些义务 和承诺。” 关键问题: “地区或地方政府和主管机关所采取的措施”
焦点问题: “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的界限
“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的 界限
GATS对“境外消费”方式的定义中并不包括消 费者跨境移动的因素。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该 因素的缺位使得 “境外消费”和“跨境提供”的 界限变得模糊起来。当一成员境内消费者在国际 互联网上通过登陆另一成员境内的娱乐网站获取 在线视听服务时,如果该网站所附着的服务器也 位于提供者成员境内的话,究竟是属于“跨境提 供”还是“境外消费”?
服务贸易
“就本协定而言,服务贸易定义为: (a)自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 (跨境提供) (b)一成员境内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 (境外消费) (c)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商业存在 提供服务; (商业存在) (d)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自然人存 在提供服务。(自然人流动)”
影响
“ 就本协定而言:(C)‘各成员影响服务贸易的措施’包括 关于下列内容的措施: ( i )服务的购买、支付或使用; (ii)与服务的提供有关的、各成员要求向公众普遍提供的 服务的获得和使用;( iii )一成员的个人为在另一成员领 土内提供服务的存在,包括商业存在 ”
争议点:“影响” 的确切含义易领域,尤其在自然人流动和商业存在 的方式下,外国服务提供者是全面深入到东道国 国内的各个地理区域从事贸易活动的,其日常经 营活动不可避免地要受到地方政权实体多方面的 影响和约束,对他们进行管理的主要手段——国 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地方政府 的权责范围。 因此,一成员的地方政权实体违反 GATS义务的可能性也就随之增加了,中央政府 因之被诉的几率也就大为上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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