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4.12.15•【字号】津价房地[2004]507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4〕507号)市建委: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行为,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为经营性服务收费。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其计费方式由按费率收取,改为按服务项目定额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为:(一)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施工合同总额(万元)│收费标准(元)│├─────────┼──────┤│100及以下│800│├─────────┼──────┤│100以上~500│1000│├─────────┼──────┤│500以上~1000│5000│├─────────┼──────┤│1000以上~3000│10000│├─────────┼──────┤│3000以上~5000│30000│├─────────┼──────┤│5000以上~8000│50000│├─────────┼──────┤│8000以上~10000│70000│├─────────┼──────┤│10000以上││└─────────┴──────┘每增加1亿元,加收0.6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
但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二)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建安设备交易额(万元)│收费标准(元)│├──────────┼──────┤│500及以下│200│├──────────┼──────┤│500以上~1000│1000│├──────────┼──────┤│1000以上~3000│2000│├──────────┼──────┤│3000以上~5000│6000│├──────────┼──────┤│5000以上~8000│10000│├──────────┼──────┤│8000以上~10000│16000│├──────────┼──────┤│10000(不含)以上││└──────────┴──────┘每增加1亿元,加收0.4万元,不足1亿元的按1亿元计算。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3.02.14•【字号】辽价发[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21号)各市物价局、建委(城建)局: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行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向建设单位、中标人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和特约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
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方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洽谈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建设工程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和劳务信息;建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企业信息库供交易各方查询;为招投标过程提供组织和后勤保障服务,包括为招标投标提供场所和设备,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为评标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公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方便交易集中办理工程报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劳保统筹、施工许可及合同鉴证等手续,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
四、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包括各类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劳务分包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1.07.23•【字号】津价房地[2001]270号•【施行日期】2001.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函(津价房地[2001]270号2001年7月23日)市建委:你委《关于申请核准天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的函》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将原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收取的招投标服务费,改为交易服务费,由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收取。
收费标准为:(一)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按施工合同价格的1.1‰计取;(二)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按建安设备交易额的0.2‰计取;(三)设计交易服务费按设计项目批准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的0.5‰计取;(四)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按监理项目批准总投资额(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的0.2‰计取;(五)特殊项目按市政府规定减免交易服务费;(六)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一)信息服务费对应当在市建交中心发XXX获取的建设项目,非计算机网络会员单位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二)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4.驻场办公室3.00元/天.平方米,以使用面积为准,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三)计算机网络会员服务费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服务费600元。
三、凡已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四、交易服务费主要用于:(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维护费;(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津价房地[2008]259号•【施行日期】200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59号)市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为工程建设提供交易服务时可按服务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三)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五)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一)网络服务费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600元;非网络会员单位在建交中心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的,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二)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4、驻场办公室,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00元/天,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为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交易服务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维护费;(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专业资料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项开支;(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1999-0059穗价函[1999]59号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
标准的批复
(穗价函[1999]59号)
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你中心报来《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穗建交[1999]1号)悉。
根据省政府《关于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办函[1999]96号)规定,经请示省物价局。
现就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工程中标单位收取“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中标价计:1亿元(含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加计算,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同意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工程建设单位收取“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的0.5‰。
每宗收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此项收费在贷款本息还清后即取消。
此项收费专款专用,并需每半年向我局报告还贷款情况。
三、本收费标准从四月一日起执行,我局原《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函[1996]219号)同时停止执行。
四、以上两项收费均属经营服务性收费,请按规定申领《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广州市物价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
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建筑工程交易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根据业务条件和交易规模进行确定。
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现状,合理合法。
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说明如下:一、服务费的收取方式1. 一次性收取:服务费可在工程交易达成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收取。
具体金额应根据合同金额和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调整。
2. 分期收取:根据工程交易进展情况,服务费可分期收取,例如按工程进度的不同阶段进行收取,具体分期比例和时间节点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服务费的项目范围1. 建筑工程交易咨询服务:包括提供建议、意见和合作建议,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交易趋势分析等,以确保客户在交易中获得最佳利益。
2. 工程合同草拟和审核服务: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工程合同的草拟和审核服务,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3. 工程资金监管服务:监控和管理工程交易中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4. 工程交易风险评估服务: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情况,对工程交易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相应的风险管理建议和服务。
三、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具体的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确定,一般采用根据项目总投资额进行比例收取的方式,比例范围为0.5%至3%,双方应在协商阶段明确服务费的具体比例。
四、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服务费可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或电子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五、服务费的发票开具服务费的收费应开具正规发票,包括发票金额、服务内容、收款单位和纳税人识别号等必要信息。
六、服务费的退还和调整若因工程交易项目变更或终止,需退还或调整服务费的,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退还或调整的条件和方式。
总结:服务费作为建筑工程交易中的一项重要费用,旨在提供专业的交易服务和风险管理,确保交易的合法合规和项目的最佳利益。
具体服务费的收取方式、项目范围、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发票开具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共同遵守。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在建设工程领域,交易服务费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交易过程中,由交易服务机构向交易参与方收取的服务费用。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指在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交易服务机构向交易参与方收取的服务费用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确定原则。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具体来说,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市场行情、成本费用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明确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内容。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费用项目,明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信息发布费、技术咨询费等。
2. 收费标准,具体规定各项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可以是固定金额、按比例收费或者其他形式。
3. 计费方式,明确各项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包括计费基数、计费周期、计费单位等。
4. 收费标准的调整,规定收费标准的调整机制,确保收费标准与市场变化相适应。
三、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制定程序应当遵循程序规范、程序公开、程序透明的原则。
具体来说,应当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初步方案后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最终确定收费标准。
四、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交易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收费标准。
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完善和调整。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应当与市场变化相适应,随时完善和调整。
《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11.3工程交易服务费缴交服务指南一、缴费须知建设工程交易服务完成后,应当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
包括施工和监理。
二、缴费标准1、施工招标中标价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中标价的1.35‰收取;中标价1亿元以上部分按1.0‰收取;最低不低于5000元,最高不高于25万元。
施工招标由招标人缴纳。
2、监理招标按中标价的1% 收取,最低不少于1500元。
监理招标由中标人缴纳。
三、办理程序第一步: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收费窗口领取《缴款通知单》;第二步:申请人按照《缴款通知单》要求,到指定银行现金或转帐缴款;第三步:款项到帐后,申请人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综合收费窗口领取收款发票及《缴费完成证明书》。
四、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五、办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六、收费依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深价管函[2007]81号)。
七、重要提示1、缴纳工程交易服务费后,招标人持《缴费完成证明书》到深圳市龙岗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③、④号窗口取办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备案手续(详见指南3.4)。
2、申请人可拨打28912239、28908318咨询缴费服务相关事宜。
关于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费标准的批复1999-9-1 13:51深价[1999]130号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你中心关于申请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根据试行标准招待一年多来的具体情况,参照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中心及你中心在宝安、龙岗设立的分中心在开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及相关业务时按如下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一)工程设计、监理招标交易服务费,按设计、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由中标单位缴交,单项工程收费,最低不低于1500元。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以工程建设标段中标价为基数按下述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单位缴交:1、工程建设中标价8000万元(含本数)以下部分,工程招标项目按1.4‰收取。
江苏省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
5000万元—1亿元
29000
1亿元—5亿元
39000
5亿元以上
50000
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
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
2000
10万元以上
3500
直接发包及直接发包分包工程项目:
单合同价小于招标限额
1500
单项合同价高于招标限额
3000
招标发包的分包工程和限额以下采用竞争性发包的工程
按标准的50%收取
其中:工程发包方承担30%/工程承包方承担70%
收费依据:苏价服(2006)12号文收费许可证号:(2006)300
江苏省一类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费收费标准(元/宗)
中标价
收费标准(元)
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
5150
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
7500
500—1000万元(不含)
11000
1000—1500万元(不含)
14500
1500—3000万元(不含)
17500
3000—5000万元(不含)
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1.3‰
建筑工程集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项目造价
保险
费率
1000万以下
1.1‰
3000万(含)-5000万
0.95‰
1000万(含)-3000万
1.0‰
5000万(含)以上
0.90‰
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服务费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基数
计费标准
交费单位
备注
1
信息费
项(次)
100元
2
场地设施租凭费
宗
600元
甲方
3
网络会员服务费
月
700元
4
席位费
年
5
交易服务费
宗
计算方法
交易额档次
甲方
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
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每宗750元
50-500万元(含500万元)
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50万元的,忽略不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
2000万元
以上
基数为每宗1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0万元,加收2000元
(交易额尾数不足300万元的,忽略不计;)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按500万元计;8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
规费
序号
收费
项目
计费
基数
计费标准
1
工程
质量
监督费
中标价
毕节、铜仁、都匀、凯里市、兴义市
遵义、安顺、六盘水
贵阳
2‰
1.5‰
1.2‰
住宅
2.5‰
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福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闽价[2003]房505号福建省物价局文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建设厅,各市、县(区)物价局: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精神,结合我省试行一年的实际情况,现对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重新规范如下: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收单位是按规定成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没有建立有形建筑市场的市县不得收费。
二、对进入我省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活动且中标成交的各类工程承发包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向招标人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和向建设单位、中标单位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可向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收取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为: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为每宗1000元,漳州市、三明市、南平市、莆田市、龙岩市、宁德市为每宗500元,其他县(市)为每宗300元。
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信息等服务,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包括报名、开标、评标、定标、报建、咨询等服务,可向工程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一)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项目建安造价和中标价分级计费,分别向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投标项目的服务收费,以每宗建设工程中标价分级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上述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及时到当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务票据,依法纳税。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价房字(2000)7号赣价房字[2000]7号省建设厅:你厅报来《关于申请批准有形建筑市场收取综合服务费的函》(赣建计字[2000]15号)收悉。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照邻省做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综合服务收费标准,现就相关事项一并函复如下:一、凡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执法资格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的进场招标可收取综合服务费。
二、综合服务费属非盈利经营性收费,所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维持交易中心正常运转所实际发生的支出。
服务范围包括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等。
三、综合服务收费标准及要求1、实行工程施工招标中标的按中标价的1‰收取;2、实行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司法中标的分别按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的2%收取;3、实行工程重要材料、设备招标的按中标价的0.3‰收取;4、单项工程收费最高限额不超过6万元;5、综合服务费按招标方承担40%,中标方承担60%收取;6、国家与省重点工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给予减免优惠。
四、已建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市、县,经物价部门核发经营服务类《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按上述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尚未设置交易中心以及服务内容不完善,服务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地区不得收取综合服务费。
五、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后,不得再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公开收费标准按章纳税,并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规定知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2000年6月21日抄报:国家计委、省人民政府抄送:各地、市物价局,省物价检查所。
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
贵州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及规费收费标准服务费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计费标准交费单位备注1 信息费项(次)100元2 场地设施租凭费宗600元甲方3 网络会员服务费月700元4 席位费年5 交易服务费宗计算方法交易额档次甲方每宗交易服务费标准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每宗750元5050--500万元(含500万元)基数为每宗75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750元(交易额尾数不足30万元的忽略不计;)3030--80万元万元((不含80万元万元))按50万元计;元计;808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500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基数为每宗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万元,加收400元1000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基数为每宗11500元,交易额每增加100万元,加收600元(交易额尾数不足50万元的,忽略不计;)计;)50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按100万元计2000万元以上基数为每宗17500元,交易额每增加500万元,加收2000元(交易额尾数不足300万元的,忽略不计;)计;)300-800300-800万元(不含800万元)按500万元计;万元计;8008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计规 费序号序号收费收费 项目项目 计费计费 基数基数计费标准计费标准1 工程工程质量质量 监督费监督费 中标价中标价 毕节、铜仁、都匀、凯里市、兴义市兴义市遵义、安顺、六盘水遵义、安顺、六盘水贵阳贵阳2‰ 1.51.5‰‰ 1.21.2‰‰ 住宅住宅 2.52.5‰‰2‰1.51.5‰‰非住宅 2 建安工程劳动保险费 中标价中标价 3.63.6%%代乙方交方交3 劳动劳动定额定额 测定费测定费 中标价中标价贵阳贵阳其它地区其它地区1‰×‰×656565%% 1.451.45‰×‰×‰×656565%%4 定额定额编制编制 管理费管理费中标价中标价贵阳贵阳其它地区其它地区 暂按中标价预算(非住宅)住宅)1.31.3‰‰ 1.31.3‰‰建筑工程集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集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建筑工程项目造价保险保险费率费率建筑工程项目造价建筑工程项目造价保险保险费率费率 1000万以下万以下 1.11.1‰‰ 3000万(含)-万(含)-50005000万 0.950.95‰‰ 1000万(含)-万(含)-30003000万1.01.0‰‰5000万(含)以上万(含)以上 0.900.90‰‰。
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3篇)
一、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的计算方式1. 按项目投资额计算:根据项目总投资额的不同,收费标准有所区别。
以勘察、设计交易服务费为例,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100元/件;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收费标准为300元/件;以此类推,项目投资额20000万元以上,收费标准为10000元/件。
2. 按中标价计算:以建筑施工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为例,中标价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费率为0.048%;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费率为0.046%;以此类推,中标价20000万元以上,费率为0.036%。
3. 按固定金额计算:部分地区对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设定了固定金额,如北京地区工程和设备招标收取中标价的0.11%,其中招标方缴纳60%,中标方缴纳40%。
二、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承担方1. 招标方承担:部分情况下,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全额承担。
这通常适用于招标方对项目有较强控制权,希望降低中标方成本的情况。
2. 中标方承担:在多数情况下,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承担。
这是因为中标方在招投标过程中获取了交易服务,享有相应的权益。
3. 双方共同承担:在一些地区,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由招投标双方共同承担。
这种情况下,收费标准通常较低,有利于降低项目成本。
三、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的意义1. 保障招投标市场秩序: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有助于规范招投标市场,提高市场透明度,降低腐败风险。
2. 促进公平竞争:通过支付交易服务费,中标方可以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有利于提高施工质量。
3. 降低项目成本:合理收取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有助于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效益。
总之,施工工程交易服务费在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在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项目投资额、中标价等因素,确保收费标准合理、公正。
同时,明确交易服务费的承担方,有利于降低项目成本,提高施工质量。
工程交易服务费(甘价服务[2008]210号)
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收费地点要进行公示,收费前须向省物价局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四、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属重要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动态管理。
省物价局会同省建设厅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条件、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及收支的执行情况按年度或随机进行审查和考核,并根据审核情况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五、本通知收费标准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若期间无调整执行期为两年,期满前一个月你厅应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情况和调整意见报省物价局重新审定。
省物价局甘价服务〔2006〕123号文同时停止执行,但发文之日前已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登记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建设项目,其收费标准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表: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工程交易收费标准批复
抄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价格司,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各市、州物价局。
甘肃省物价局办公室2008年7月31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表:
甘肃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收费标准
1.设计、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务费,按
不超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中标价的1%收取;直接发包的按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合同价的0.9%收取,由中标单位(或承包单位)缴纳,单项工程交易服务费最低为1000元。
2.各类工程建设及材料采购招标投标(含直接发包)交易服
务费,以招标项目中标价为基数按下列标准计收,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单位缴纳50%,中标单位缴纳50%。
(1)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4%收取,
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2%
收取;
(2)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2%收取,直
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10%收
取;
(3)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1000-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10%收取,
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8%
收取;
(4)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部分,按不超过工程建设项目中标价的0.08%收取,直接发包的工
程建设项目按不超过合同额的0.06%收取;
单项工程的交易服务费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江苏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6.01.09•【字号】苏价服[2006]12号•【施行日期】200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江苏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服[2006]12号)各市物价局、建设局:为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精神,2003年制定了建设工程交易收费试行标准。
根据试行两年多来的情况,结合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分类管理的状况,决定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作结构性改革,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范围:凡依法成立,符合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规范要求,经过省建设厅类别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收费的项目与内容:建设工程交易的收费项目为综合服务费。
其服务内容包括交易场所服务、现场信息(网络)服务及相关商务服务、交易服务等,即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招投标场所;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现场发XXX查询各类与招投标相关的各类信息,提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提供从报名、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备案等一系列与建设程序相关的服务和指导。
三、收费标准:(一)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以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
1.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含装饰装修)及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项目,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
按照交易中心类别和中标价收取,具体标准见下表。
┌─────────────────┬───┬───┬───┐│中标价│三类│二类│一类│├─────────────────┼───┼───┼───┤│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4800│4950│5150│├─────────────────┼───┼───┼───┤│200-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下同)│6800│7150│7500│├─────────────────┼───┼───┼───┤│500-1000万元(不含)│10000 │10500 │11000 │├─────────────────┼───┼───┼───┤│1000-1500万元(不含)│12500 │13500 │14500 │├─────────────────┼───┼───┼───┤│1500-3000万元(不含)│15500 │16500 │17500 │├─────────────────┼───┼───┼───┤│3000-5000万元(不含)│18000 │20000 │22000 │├─────────────────┼───┼───┼───┤│5000-1亿元(不含)│23000 │26000 │29000 │├─────────────────┼───┼───┼───┤│1-5亿元(不含)│31000 │35000 │39000 │├─────────────────┼───┼───┼───┤│5亿元及以上│40000 │45000 │50000 │└─────────────────┴───┴───┴───┘2.勘察、设计、监理的招标项目,不论交易中心的类别,中标价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万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工程建设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2008〕259号市建委: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的收费行为,根据《关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津价费[2008]220号)规定,经研究,现将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为工程建设提供交易服务时可按服务项目定额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一)建设工程施工交易服务费(二)建安设备交易服务费(三)工程监理交易服务费(四)设计交易服务费(五)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上述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方交纳60%,中标方交纳40%。
二、其他服务收费(一)网络服务费网络会员单位每月收取600元;非网络会员单位在建交中心发布或获取相关信息的,按交易项目对招标、投标单位分别收取信息服务费400元。
(二)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1、大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300元;2、中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200元;3、小型交易招标洽谈室,每半天100元;4、驻场办公室,以实际使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3.00元/天,包括水、电、暖气、空调费、市内电话费及物业管理费。
为同一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已收取交易服务费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场地租赁费。
三、交易服务费和其他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一)固定资产折旧及物业管理费;(二)专业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包括信息显示屏、计算机及软件购置费用、维护费;(三)办公费:包括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办公用品、交通费、差旅费、邮电通讯费、水、暖、电费、专业资料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等项开支;(四)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基金及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
四、各区、县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五、上述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登记(审核)证》管理。
接此文件后,请通知市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到我局办理相关手续。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88号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的通知
正文:
----------------------------------------------------------------------------------------------------------------------------------------------------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取综合服务费的通知
(川价字费[1999]288号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自贡、达川、眉山、资阳地区、凉山州物价局:
自贡市物价局报来《关于自贡市建设工程交易收费标准的请示》(自价非(1999)224号)和省建委招发(1999)1196号文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各该工程交易中心按照省物价局川价字费(1999)76号文件规定收取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二、委托你局为各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并依法纳税。
三、各工程交易中心应按川价字费(1999)76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工程交易管理,作好工程交易服务工作。
加强综合服务费的使用和管理,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你局管理,并于每年度3月31日前将收费管理情况报告我局。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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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制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发[2003]21号
二00三年二月十四日
各市物价局、建委(城建)局:
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及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监察部《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2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标投标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现就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的执行单位,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包括建设工程交易过程中向建设单位、中标人收取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场地使用费和特约服务费。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提供“质价相称”的服务,杜绝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的行为。
其服务的主要内容是: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双方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交易洽谈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建设工程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企业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科技和人才信息、分包和劳务信息;建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施工企业信息库供交易各方查询;为招投标过程提供组织和后勤保障服务,包括为招标投标提供场所和设备,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为评标工作提供专业服务,公布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为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统一的办公场地,方便交易集中办理工程报建、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劳保统筹、施工许可及合同鉴证等手续,提供高效、优质的“一条龙”服务。
四、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包括各类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劳务分包招标投标项目服务收费。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收费按建设工程中标价分段计费,建设工程中标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费率为1.2‰;超过1000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万元)部分,费率为1‰;超过3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0.8‰。
由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向交易双方各收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50%。
五、场地、设施租赁费:大会议室(90平方米以上的)为200元/日;小会议室(90平方米以下的)为100元/日,向租用者收取。
六、为交易双方提供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标准,暂由服务双方协商议定。
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劳保,设备购置及维护、办公费,采暖费等费用的支出,组织招投标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及用于网络建设维护等支出。
要严格控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人员编制,严禁“以费养人”,控制人员经费支出。
八、未经省物价、建设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
对违规减免的,省物价、建设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九、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各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文件(新设立的按国办发[2002]21号执行)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使用统一的税务票据,并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十、本通知自3月1日起执行。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收费标准试行一年,期满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