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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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 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2-2000 - 副本

《机械安全 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2-2000 - 副本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止14岁(含14岁)以上的人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阻止其自由进入的距离。
这些安全距离仅适用于通过距离就能获得足够安全,而且经风险评价认为,上肢不可能触及危险区的场合。
注:这些安全距离对某些伤害不能提供有效防护,例如物质的辐射和发射,对此类伤害需增加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
在规定的不同触及状态的条件下,安全距离可防止进入有关的开口,并且保护试图进入危险区的人员。有时,当人们试图用脚清理进出料口或是操作用脚控制的机械时,可能出现趋近合理预见的危险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李勤、黄鸿康、马贤志。
0引言
根据GB/T 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GB12265.2-2000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Safety of machinery Safety distances to prevent danger zones being reached by the lower limbs
自2000-12-1起执行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草案prEN 811:1994(ISO/DIS 13853)《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上与之等效。
GB/T 15706.1—1995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
GBl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T 16856—1997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3-1997自 1998-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1993(ISO/DIS1385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

EN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E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0 引言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压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避免挤压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本标准仅适用于来自挤压危险的风险,不适用于其他可能的危险,例如冲击、剪切卷入等危险。

GB12266-90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GB12266-90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加工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铸造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

2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GB8196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7防护屏安全要求GB1226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3术语3.1加工区被加工工件放置在机器上加工的区域。

3.2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装置。

3.3危险区设备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区域。

3.4工作面高度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与操作人员在操作中手或前臂的平面之间的距离。

3.5紧急停车开关发生危险时,能迅速终止设备或工作部件运行的控制开关。

4主要结构的要求4.1一般要求机械加工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安全系数及寿命,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2材料机械加工设备本身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允许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和未经安全卫生检验的材料。

4.3外形机械加工设备的外形结构应尽量平整光滑,避免尖锐的角和棱。

4.4加工区4.4.1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2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

4.4.3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下列防护措施:A.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B.机械或电气的屏障;C.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D.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E.手限制器、手脱开装置;F.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G.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H.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I.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J.警告或警报装置;K.其他防护措施。

4.5运动部件4.5.1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Get清风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et清风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平安距离代替GB12265-90 Safety Of machinery——Safety distances to preventDanger zones being reached by the upper limbs0 引言根据GB/T 15706.1,机械平安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利用平安距离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是消除或减小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平安距离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使用机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状态;——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生物力学因素,诸如人体各局部的伸缩和关节转动的限制;——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止3岁以上(含3岁)人的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平安距离。

平安距离仅适用于通过距离就能获得足够平安的场合。

注:这些平安距离对某些伤害不能提供有效防护,例如物质的辐射和发射,对此类伤害需增加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

以平安距离作防护的人应处于所规定的位置,而且不能采用其他手段<如垫高、持延伸物等)触及危险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某些电气标准覆盖的机械,在那些标准内规定了专用测试程序,如使用试验指南。

在某些应用场合必须偏离这些平安距离时,那么与此应用有关的标准应指明如何到达足够的平安水平。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以下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706.1-1995 机械平安根本概念与设计通那么第1局部:根本术语、方法学GB/T16856-1997 机械平安风险评价的原那么3 定义除了在GB/T15706.1中给出的定义外,本标准还采用以下定义:3.1 防护结构 protective structure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 1998-02-07实施用以限制人体和(或)其一个部位的运动,并作为机械的组成局部的有形障碍物,如挡板。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12265

GB12265-1990【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标准号】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标题】【正文】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 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GB_12265[1].2-2000_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精编版

GB_12265[1].2-2000_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精编版

GB12265.2-2000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Safety of machinery Safety distances to prevent danger zones being reached bythe lower limbs自2000-12-1 起执行发布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批准单位: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7-2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草案prEN 811:1994(ISO/DIS 13853)《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上与之等效。

以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标准国内尚属空白,基于安全及国际贸易需要,国家正在建立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与本标准同步制订的《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的最小间距》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李勤、黄鸿康、马贤志。

0 引言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是消除或减小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防止下肢触及的安全距离(见第4章)和阻止自由进入的距离(见第5章)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使用机械时可能出现的下肢触及状态;——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种族差异;——生物力学因素,诸如人体各部位的伸缩和关节转动的限制;——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止14岁(含14岁)以上的人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阻止其自由进入的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1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12265.1

GB12265.1-1997代替GB 12265-90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Safety of machinery-Safety distances to prevent danger zones being reached by the upper limbs自 1998-2-1 起执行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294:1992(ISO/DIS 13852)《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与GB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中的相同项目相比在安全距离数值上都有所增加,如弧形可及和低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越过防护结构可及,增加后与EN294相等。

此外本标准比GB12265-90增加的项目主要是:高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和越过防护结构可及,用于14岁以下人通过开口的安全距离,通过不规则开口时确定安全距离的方法和多重防护结构等。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马贤志、李勤、黄鸿康。

EN前言 在1985年6月,CEN/TC114机械安全技术委员会成员会上决定建立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秘书处设于DIN。

该工作组根据CEN/TC114的12号文件(即法国标准NF E09-010)、13号文件(德国DIN31001第1部分)和23号文件(芬兰的机械通用建议)等国家文件和现有的人体测量数据可靠研究,制定了建议草案,于1988年7月提交给技术委员会。

该草案考虑了行业用的和个人用的机械,包括上伸可及和向下跨越可及两组图表,由此引出几种意见并且在1988年11月的CEN/TC114第三次会议上,就是否需要两组和应如何用于不同安全水平进行了长时间讨论。

71、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71、机械安全 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表1低风险越过防护结构可及的安全距离mm
例1:在低风险(如摩擦或磨损危险)处,应选用表1中的数值(见4.3.2.1)。
例2:在高风险(如缠绕危险)处,应选用表2中的数值(见4.3.2.2)。
4.2上伸可及(见图1)
4.2.1如果危险区有低风险,那么危险区的高度A应为2500mm或更高。
4.2.2如果危险区有高风险(见4.1.2),则:
——危险区的高度A应为2700mm或更高;
应CEN/TC114代表要求,工作组于1988年12月6日至7日在其第8次会议上,系统地阐述了有关编制说明,于是建议草案被批准,其中还包括对CEN/CS咨询程序的陈述。
CEN/TC114的第4次会议批准了该工作组采纳意见后修订的prEN294,并通过三种官方语言的修订版送交CEN/CS表决。
要求与本欧洲标准等同的国家标准应在1992—12—31日前出版,与之相悖者应在此前废除。
——或是采用其他安全措施。
图1上伸可及示意图
4.3越过防护结构可及
4.3.1符号
图2中各符号定义为:
a:危险区高度;
b:防护结构高度,
c:防护结构近人一侧距危险区的水平距离。
图2越过防护结构示意图
4.3.2数值
4.3.2.1如果危险区有低风险(见4.1.2),至少应选用表1中的数值。
在表1中不应有插入数值(见4.3.3),因而,当已知的a,b或c值在表中两个数值之间时,应选用能达到较高安全水平的值。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12265.1—1 997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294:199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ISO/DIS 13852)《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精修订

GB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精修订
b.机械或电气的屏障;
c.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
d.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
e.手限制器、手脱开装置;
f.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
g.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
h.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
i.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
j.警告或警报装置;
k.其他防护措施。
运动部件
?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日常检修
机械加工设备的加油和日常检查一般不得进入危险区内。
危险区内的检修
机械加工设备的检验与维修,若需要在危险区内进行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危险。
检修部件开口
机械加工设备需要进入检修的部位应有适合人体测量尺寸要求的开口。
8其他
安全标志和安全色
机械加工设备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有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提示操作人员注意。
危险区
设备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区域。
工作面高度
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与操作人员在操作中手或前臂的平面之间的距离。
紧急停车开关
发生危险时,能迅速终止设备或工作部件运行的控制开关。
4主要结构的要求
一般要求
机械加工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安全系数及寿命,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材料
机械加工设备本身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允许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和未经安全卫生检验的材料。
?显示器
?显示器应准确、简单、可靠。
?显示器的性能、形式、数量和大小及其度盘上的标尺应适合信息特征和人的感知特性。
?显示器的排列应考虑以下原则:
a.最常用、最主要的视觉显示器尽可能安排在操作人员最便于观察的位置;

GB-12265[1]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1]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1]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2000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XXXthe lower limbs自2000-12-1起执行发布单位:XXX提出单位:XXX起草单位:中国标准研究中心批准单位:XXX2000-7-24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草案prEN811:1994(ISO/DIS)《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上与之等效。

以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标准国内尚属空白,基于安全及国际贸易需要,国家正在建立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与本标准同步制订的《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的最小间距》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标准自2000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XXX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XXX、XXX、XXX、XXX。

引言根据GB/T.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利用安全间隔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是消弭或减小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

在划定防止下肢触及的安全间隔(见第4章)和阻止自由进入的间隔(见第5章)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使用机械时可能出现的下肢触及状态;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利用者种族差异;生物力学因素,诸如人体各部位的伸缩和枢纽转动的限制;手艺和应用等情况。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止14岁(含14岁)以上的人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阻止其自由进入的距离。

这些安全间隔仅适用于经由过程间隔就能获得足够安全,而且经风险评价认为,上肢不大概触及危险区的场合。

注:这些安全间隔对某些伤害不能提供有用防护,例如物质的辐射和发射,对此类伤害需增加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步伐。

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12265.1-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1997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代替GB12265-90 Safety Of machinery——Safety distances to preventDanger zones being reached by the upper limbs0 引言根据GB/T ,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是消除或减小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安全距离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使用机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状态;——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生物力学因素,诸如人体各部分的伸缩和关节转动的限制;——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止3岁以上(含3岁)人的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安全距离仅适用于通过距离就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注:这些安全距离对某些伤害不能提供有效防护,例如物质的辐射和发射,对此类伤害需增加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

以安全距离作防护的人应处于所规定的位置,而且不能采用其他手段<如垫高、持延伸物等)触及危险区。

本标准不适用于由某些电气标准覆盖的机械,在那些标准内规定了专用测试程序,如使用试验指南。

在某些应用场合必须偏离这些安全距离时,则与此应用有关的标准应指明如何达到足够的安全水平。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95 机械安全基本概念与设计通则第1部分:基本术语、方法学GB/T16856-1997 机械安全风险评价的原则3 定义除了在GB/中给出的定义外,本标准还采用下列定义:防护结构 protective structure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 1998-02-07实施用以限制人体和(或)其一个部位的运动,并作为机械的组成部分的有形障碍物,如挡板。

GB_12265.3_1997_机械安全_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_12265.3_1997_机械安全_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12265.3-1997代替GB12265-90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Safety of machinery—Minimum gaps to avoid crushing of parts of the human body自1998-2-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1993(ISO/DIS1385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铭续、黄鸿康、马贤志、勤。

EN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E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根据CEN/CENELEC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0 引言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压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围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避免挤压的危险。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3-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 1998-0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349:1993(ISO/DIS13854)《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

本标准与EN349唯一技术差异是,避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一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

GB12265.3-1997EN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定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委托CEN制定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基本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定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以前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0引言根据GB/T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压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范围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定者和机械设计者)能避免挤压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GB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

GB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12265. 3-1997本标准是等效采纳欧洲标准EN349: 1993 (IS0/DIS13854)《机械安全幸免人体各部位挤压最小间距》o 本标准与EN349唯独技术差异是,幸免腿部受挤压的最小间距为210mm,与EN349 -致。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怎,而老产品能够按GB12265-90过渡到1999 年12月31 0o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黄鸿康、马贤志.李勤。

GB12265. 3-1997EN前言本欧洲标准是由CEN/TC114 “机械安全”委员会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制左的。

本欧洲标准是欧共体委员会柯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秘书处托付CEN制左的,用以支持欧共体指令的差不多要求。

本欧洲标准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前应以出版等效文本或认同的方式圧为国家标准,同时,最迟在1993年10月底往常应撤消与之相矛盾的国家标准。

依照CEN/CENELEC内部法规,下列国家必须执行本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徳国、希腊、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匍萄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0引言依照GB/T15706. h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上的预圧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修理.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害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使用本标准中的最小间距是幸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危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最小间距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挤圧区的可进入性:——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的种族差异性。

——技术和应用等情形。

1范畴本标准的目的是使其使用者(如标准的制立者和机械设讣者)能幸免挤圧的危险。

本标准规定了与人体各部位相应的最小间距,适用于以此方法能获得足够安全的场合。

本标准仅适用于来自挤压危险的风险,不适用于其他可能的危险,例如冲击、剪切卷入等危险。

GB 12265.20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GB 12265.20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2—200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07—24 批准2000—12—01 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欧洲标准草案prEN 811:1994(ISO/DIS 13853)《机械安全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进行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和编写规则上与之等效。

以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的标准国内尚属空白,基于安全及国际贸易需要,国家正在建立与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机械安全标准体系,与本标准同步制订的《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机械安全避免人体各部位受挤压的最小间距》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标准自2000 年12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 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李勤、黄鸿康、马贤志。

0 引言根据GB/T 15706.1,机械安全是指:机器在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预定使用条件下执行其功能和在运输、安装、调整、维修、拆卸和处理时不产生损伤或危害健康的能力。

利用安全距离防止下肢触及危险区是消除或减小机械风险的一种方法。

在规定防止下肢触及的安全距离(见第 4 章)和阻止自由进入的距离(见第 5 章)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使用机械时可能出现的下肢触及状态;——研究有关人体测量数据和使用者种族差异;——生物力学因素,诸如人体各部位的伸缩和关节转动的限制;——技术和应用等情况。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止14 岁(含14 岁)以上的人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和阻止其自由进入的距离。

这些安全距离仅适用于通过距离就能获得足够安全,而且经风险评价认为,上肢不可能触及危险区的场合。

注:这些安全距离对某些伤害不能提供有效防护,例如物质的辐射和发射,对此类伤害需增加或采取其他的防护措施。

在规定的不同触及状态的条件下,安全距离可防止进入有关的开口,并且保护试图进入危险区的人员。

GB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GB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Sd和KL之间的关系以防止足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为例示间如图3。

图3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4 安全距离数值4.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数值4.1.1 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当双足跟着地站立、身体挺直,上肢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Sd为2410mm,其中含鞋底厚度30mm,鞋底厚度超过30mm时,安全距离数值应相应增加(下同),如图4。

gb 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doc

gb 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doc

机械防护安全距离GB 12265-1990国家技术监督局1990-02-01批准 1990-10-01实施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 (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 d =(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 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 d 、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 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12265.1—1 99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2—01实施前言本标准等效采用欧洲标准EN294:1992(ISO/DIS 13852)《机械安全防止上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与GB 12265—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中的相同项目相比在安全距离数值上都有所增加,如弧形可及和低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越过防护结构可及,增加后与EN294相等。

此外本标准比GB 12265—90增加的项目主要是;高风险时使用的上伸可及和越过防护结构可及,用于14岁以下人通过开口的安全距离,通过不规则开口时确定安全距离的方法和多重防护结构等。

自实施之日起所有新设计的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而老产品可以按GB 12265—90过渡到1999年12月31日。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机械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铭续、马贤志、李勤、黄鸿康。

EN前言在1985年6月,CEN/TC114机械安全技术委员会成员会上决定建立第2工作组“安全距离”工作组,秘书处设于DIN。

该工作组根据CEN/TC114的12号文件(即法国标准NF E09—010)、13号文件(德国DIN31001第1部分)和23号文件(芬兰的机械通用建议)等国家文件和现有的人体测量数据可靠研究,制定了建议草案,于1988年7月提交给技术委员会。

该草案考虑了行业用的和个人用的机械,包括上伸可及和向下跨越可及两组图表,由此引出几种意见并且在1988年11月的CEN/TC114第三次会议上,就是否需要两组和应如何用于不同安全水平进行了长时间讨论。

应CEN/TC114代表要求,工作组于1988年12月6日至7日在其第8次会议上,系统地阐述了有关编制说明,于是建议草案被批准,其中还包括对CEN/CS咨询程序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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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
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
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
3 术语
3.1 危险部位
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
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
3.3 安全距离
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 (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
Sd=(1+K)L (2)
式中:Sd——安全距离,mm;
L——人体尺寸,mm;
Rm——最大可及范围,mm;
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
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
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Sd和KL之间的关系以防止足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为例示间如图3。

图3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4 安全距离数值
4.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数值
4.1.1 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
当双足跟着地站立、身体挺直,上肢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Sd为2410mm,其中含鞋底厚度30mm,鞋底厚度超过30mm时,安全距离数值应相应增加(下同),如图4。

图4 上伸可及安全距离
4.1.2 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

在越过固定屏障或防护设施边缘时的最大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可从表2查得,表中数值已考虑鞋底厚度30mm,如图5。

向危险部位倾斜、弯曲的防护设施(或屏障)不在此例。

测量防护设施和危险部位高度的基准面应该与双足所处的水平面一致。

图5 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
a—危险部位的高度;b—防护设施的高度;c—危险部位至防护设施的水平距离
表2 越过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1.3 上肢弧形可及安全中芳数值
当掌、腕、肘、肩各关节根部紧靠防护设施边缘且不能再前伸时,以此节点根为球心做立体角旋转的可及安全距离,可从表3查出。

表3 上肢弧形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1.4 穿越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4.1.4.1 穿越方形孔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指尖、掌指关节、至拇指根手掌和上臂四个部位伸入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4。

表4 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1.4.2 穿过条形缝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
指尖、掌指关节、至拇指根手掌和上臂四个部位伸入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5。

表5 穿越条形缝隙的可及安全距离数值mm
4.2 避免受挤压的安全距离数值
避免受挤压的安全距离数值列于表6,机械设计应保证不该通过的身体部位不能通过。

表6 避免挤压伤害安全距离数值mm
5 着装附加量
在确定机械防护安全距离时,必须根据作业场所的气象条件和工种特点考虑着装附加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和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铭续、周学敏冯保昌、陈兴荣、樊锡瑛、王艳平、路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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