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管理制度农药管理制度1物业小区消杀农药管理规定1、消杀农药统一放在绿化仓库,由绿化员负责保管,需使用时由绿化工程师签字确认,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
2、农药必需放在干燥、通风处,使用农药必需配戴口罩、胶手套。
3、用药时严禁抽烟、吃东西。
4、使用农药必需在绿化工程师的统一布置下才能使用。
5、严禁在酷热、高温、雨天喷施农药。
6、农药的配制由绿化工程师依据病虫害危害的'程度作出决议。
7、严禁在人较多,特别是有小孩的地方喷施剧毒的农药。
8、酸性农药不宜与咸性农药混合使用,以免对花草、树木造成损害。
9、使用过的喷雾器适时清洗干净,空瓶统一处理,严禁乱扔乱放。
10、要依据现场实际情况用药,严禁挥霍。
农药管理制度2施用化学农药,防治病、虫、草、鼠害,是夺取农业丰收的紧要措施。
假如使用不当,亦会污染环境和农畜产品,造成人、畜中毒或死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特作如下规定:一、农药分类依据目前农业生产上常用农药(原药)的毒性综合评价(急性口服、经皮毒性、慢性毒性等),分为高毒、中等毒、低毒三类。
1、高毒农药:有3911、苏化203、1605、甲基1605。
1059。
杀螟威、久效磷、磷胺、甲胺磷、异丙磷、三硫磷、氧化乐果、磷化锌、磷化铝、氰化物、呋喃丹、氟乙酰胺、砒霜、杀虫脒、西力生、赛力散、溃疡净、氯化苦、五氯酚、二溴氯丙烷、401等。
2、中等毒农药:有杀螟松、乐果、稻丰荼、乙硫磷、来胺硫磷、皮蝇磷、六六六、高丙体六六六、毒杀芬、氯丹、滴滴滴、西维因、害扑威、叶蝉散、速灭威、混灭威、抗蚜威、倍硫磷、敌敌畏、拟除虫菊酯类、克瘟散、稻瘟净、敌克松、402、福美砷、稻脚青、退菌特、代森铵、代森环、2,4―滴、燕麦敌、毒草胺等。
3、低毒农药:有敌百虫、马拉松、乙酰甲胺磷、辛硫磷、三氯杀螨醇、多菌灵、托布津、克菌丹、代森锌、福美双、萎锈灵、异稻瘟净、乙磷铝、百菌清、除草醚、敌稗、阿特拉津、去草胺、拉索、杀草丹、2甲4氯、绿麦隆、敌草隆、氟乐录、苯达松、茅草枯、草甘膦等。
农药管理规章制度(3篇)
农药管理规章制度(3篇)农药管理规章制度(精选3篇)农药管理规章制度篇1一、农药采购管理制度1、采购部根据农药经营部申报计划制定采购清单,经总经理审批后,采购符合规定的农药;2、所采购的农药需具备国家规定要求的"三证":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执行标准、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二、农药仓库管理制度1、建立专用的农药产品存放库,库房要相对独立、干燥整洁、存取方便;2、农药库有专门的保管人员,并制定有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农药使用责任制;3、有清晰、连续的农药出入库记录;4、农药按说明要求,分类分隔安全存放;5、每周清理农药库存一次,并做好弃置农药的有关记录。
三、弃置农药药液和农药包装器具处理规定1、农药库房出的农药数量应和回收的包装数量相符;2、空的'包装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类放置,统一进行处理;3、过期的农药,破损的器具和容器应集中处理;4、定期(每季)对过期农药、包装箱具和农药容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由农药提供商统一进行回收处理;5、保留相关记录(弃置农药药液处理记录表;废弃农药包装箱器具处理记录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3、农药部经理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4、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剧毒农药和杀鼠剂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5、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6、经营者必须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销售的农药存在的危险因素;7、农药不得与其他货物、危险化学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8、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和失效的农药;9、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产品;10、时刻注意防火、防盗、防中毒。
五、岗位操作规程1、严格按照国家《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产品说明书正规销售;2、经营场所不得擅自离人,并做到持证上岗;3、不得混淆产品或卖错、拿错产品;4、农药摆放规范,销售要有详细的登记台帐;5、一旦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
农药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农药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条农场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三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
第五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六条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七条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普施特、豆草特、氟乐灵、磺酰脲类等农药,保证结构调整。
植保人员要对本农场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使用档案,如发现由于上年使用禁用农药,对后作物造成药害的将追究该植保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条田间喷药前要将使用农药的种类及名称报给植保人员,植保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农场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有机产品生产农药的使用必须在农场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晒场、田间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水稻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重喷、漏喷、在地内加药等现象发生;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农药的管理制度
农药的管理制度一、农药管理概述农药是一种用于预防、控制或消灭农田、园地、山林、草地、机动车、船舶、林场、造林地等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疫病、有害生物、有害植物和其他有害生物的药剂。
它是促进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但由于农药的毒性和环境影响,对农药的管理和使用需要严格规范。
二、农药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农药管理的首要原则是安全。
在农药的使用、储存和处置过程中,要最大限度地保护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二)合理使用原则农药的使用应当合理有效,并且要遵守使用农药的对象、时间、剂量、方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对作物有害生物的控制效果,同时减少农药对环境的影响。
(三)科学管理原则农药的管理应当依据科学的风险评估和监测数据,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农药的安全使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药管理责任(一)政府的责任政府应当通过立法和政策制定,建立健全的农药管理体系,监督农药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并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二)农药生产企业的责任农药生产企业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的监控和治理,尽可能采用环保工艺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农药经销企业的责任农药经销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农药的经销和储存进行管理,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对销售的农药进行追溯,承担后续责任。
(四)农药使用者的责任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和使用手册的要求使用农药,保障农作物的质量与安全,防止农药的滥用和造成环境污染。
四、农药管理的整体要求(一)农药生产管理1.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存在生产质量问题的企业,应当立即停产整顿,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二)农药流通管理1.农药经销企业要有合法经营资质,购买来源要合法,全程追溯,保证农药的质量。
2.完善农药销售记录和信息平台,对于违规销售农药的企业,应当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农药管理制度及职责
农药管理制度及职责一、引言农药是农业生产中常用的一种化学物质,可以有效地控制病虫害,提高作物产量。
然而,农药的不当使用会产生一系列问题,包括环境污染、农产品安全问题、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等。
为了规范农药的使用,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农药管理制度及职责,下面将详细介绍。
二、农药管理制度1. 农药生产和经营许可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的生产、经营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农药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许可条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生产出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 农药登记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必须经过国家农药登记,才能在市场销售和使用。
农药登记是对农药进行科学评价、监管的重要手段,只有经过登记的农药才能在我国销售和使用,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和有效性。
3.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地标明农药的名称、成分、用途、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信息,确保用户正确使用农药、防止误伤。
农药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贴标签、出具说明书,不得虚假宣传、误导用户。
4. 农药储存、运输和销售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的储存、运输和销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储存场所必须干燥通风、防潮防爆,储存容器必须清洁密封、标识清晰。
运输过程中要注意防潮、防晃动,防止发生泄漏造成污染。
销售环节要求严格按照许可证销售,不得以次充好、假冒伪劣。
5. 农药残留监测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允许残留量,否则属于非法。
对违法的食品要进行召回处理,并对违法单位给予处罚。
对属于国家监测范围的农产品要进行定期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6. 农药使用培训和指导制度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使用单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指导,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农药使用正确有效,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国家农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农药的定义与分类农药是指用于防治、控制或者消灭危害农作物的病、虫、草、鼠等生物的化学、生物和物理制剂。
农药分为以下类别:1. 杀虫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害虫;2. 杀菌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病原菌;3. 除草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杂草;4. 防鼠剂:用于防治农作物上的鼠害;5. 杂类农药: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免疫诱导剂等。
三、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1. 农药生产管理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生产设施和设备;(2)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体系;(3)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农药,确保产品质量。
2. 农药经营管理农药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相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2)具备必要的检测手段和质量控制体系;(3)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4)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农药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经营农药,确保产品质量。
3. 农药使用管理(1)农药使用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了解农药的性质、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2)具备农药使用技能;3)遵守农药使用规定。
(2)农药使用者应当按照农药标签和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方法、剂量和使用范围。
(3)农药使用者应当妥善保管农药,防止农药流失、泄漏和误用。
四、农药监管1.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2.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药监管制度,加强农药质量检测、市场监管和违法行为的查处。
3. 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定期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药质量安全。
五、法律责任1. 违反本制度,未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农药九个管理制度
农药九个管理制度一、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是指农药生产企业向国家农药管理部门提交农药的注册申请,经过专家评审后获得农药生产许可证。
只有经过登记的农药才能在市场上合法流通和使用。
农药登记制度是保证农药品质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也是农药监管的基础。
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农药。
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是保障农药生产规范和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合格的生产企业才能生产符合标准的农药产品。
三、农药流通管理制度农药流通管理制度是针对农药经销商和零售商的管理规定,包括经营许可、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经营数量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农药的合法流通和销售。
四、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农药标签和说明书是农药使用者在购买和使用农药时必须参考的重要信息。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制度规定了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以及标签和说明书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农药残留监测制度农药残留监测是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测,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农药残留监测制度规定了监测对象、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等方面的规定。
六、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农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农草使用者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包括农药使用培训、使用方法、使用量、使用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以减少农药对人体和生态环境的危害。
七、农药包装和储存管理制度农药包装和储存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农药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安全和稳定。
规定了农药包装的材质、标识、密封性等要求,以及农药储存的环境、温度、湿度等要求。
八、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农药包装和废弃物的处理,防止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
规定了农药包装的回收、再利用和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以保护环境和资源。
九、农药监督检查制度农药监督检查制度是对农药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农药的规范管理和合法使用。
农药监督检查制度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监督举报等方式,加强对农药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等各个环节,适用范围涵盖化肥、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各类农药。
第三条农药管理工作要坚持科学、规范、公正、高效的原则,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民健康。
第四条农药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风险评估、应急处置和信息公开等机制,加强农药的全过程跟踪管理。
第五条国家将通过定期进行农药检验、监测和评估,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实施严格的监管和管理措施。
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农药,并提供标准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合格的产品质量。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GMP认证标准进行生产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八条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农药的进货、销售、储存等环节的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九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农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农药,不得过量使用或者乱用农药,以免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第二章农药生产管理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资质,方可生产经营农药。
第十一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农药生产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农药的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原辅材料进货检验,产品质量检测及质量追溯管理。
第十三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建立健全相应的记录和档案,确保产品生产过程合规、透明和可追溯。
第十四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人员操作规范、安全意识强。
第十五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对不合格产品停止生产并及时处理,确保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第十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当积极开展新产品研发,逐步更新和改进产品,提高产品的安全性、效果和环保性。
农药类最新管理制度
农药类最新管理制度一、国内农药管理制度我国农药管理制度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组成。
根据我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执行注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和使用许可制度。
生产、经营农药必须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许可,经允许后方可生产、经营。
此外,农药的使用也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和用量进行,禁止超量、违法使用。
另外,我国还建立了全国农药登记和审查管理机构——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对农药进行登记审查,确保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一经发现涉嫌违法,将严肃处理,严禁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农药,以保障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在近年来,我国还在不断完善农药管理制度,加强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农药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推动农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国外农药管理制度在国外,各国也都建立了严格的农药管理制度,保障了农药的安全使用。
以美国为例,美国农药管理局(EPA)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农药管理政策法规,对农药进行审批许可,并监督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而欧盟则倡导绿色农业,采取了更为严格的农药管理措施,对化学合成农药进行限制和监管,鼓励有机农业和生物农药的发展,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并提高食品安全。
总的来说,各国农药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保护环境和人们的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也促进了农药行业的创新和发展,推动了农业的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未来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在未来,农药管理制度将会趋向更加严格和规范,加强对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对农药生产企业和使用者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同时,未来的农药管理制度也将更加注重环保和健康风险评估,推动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的发展,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提倡生物农药和合成农药的有效利用,以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们的健康生活。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药质量管理,保护农作物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质量管理制度适用于生产、流通、使用和检验等环节的农药。
第三条农药质量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生产管理、流通管理、使用管理和检验管理等。
第四条农药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农药质量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六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合法经营资质、生产设施符合要求、生产技术能力强、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第七条农药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制定农药生产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计划。
第八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追溯能力。
第九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偏差和问题。
第十条农药生产企业应建立、实施和维护农药生产记录,确保完整、准确、可追溯。
第三章流通管理第十一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合法经营资质、经营场所符合要求、库房设施完善、仓储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建立健全农药存储管理制度,进行货物质量检验和监控。
第十三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追溯能力。
第十四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对农药销售进行登记和备案,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农药流通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农药质量和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农药流通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进口农药进行合规审核。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合法经营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有效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建立农药管理制度,明确农药使用的目的、方法、剂量和防护要求。
第十九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加强对农药使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农药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
第二十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建立和维护农药使用记录,确保使用过程可追溯。
第二十一条农药使用单位应建立废弃农药处理制度,做好废弃农药的分类、包装、运输和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农药使用单位应按照要求进行农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产品不超过相关农药残留标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保护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农林牧副渔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凡施用于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农药,均属本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采购、贮存、销售(以下统称为经营)和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上海市农业局是本市农药管理的主管机关,其执行机构是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各县农业局和上海市农场管理局负责所属范围内的农药管理工作,其执行机构是所属的植保植检站。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各种农药必须具有农牧渔业部核发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方可经营和使用。
第六条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经营和使用。
外国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牧渔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进行试验。
第七条凡经农牧渔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使用和进口。
第八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在采购、贮存、销售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商标说明。
没有商标说明或商标说明脱落、商标说明字迹模糊的农药不准出售。
第十条经营农药的单位为方便销售和使用,需要将原包装农药改装后在本单位门市部零售的,必须附贴新的明显的商品说明。
新的商品说明必须具备农药品名、含量、重量(或容量)、使用方法、毒性标记、原生产厂家、出厂日期、改装单位、改装日期等内容。
第十一条经营农药的单位自行改装的农药,如需对外批发或在本单位以外的门市部零售的,应事先向市农药管理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并须在商品说明中注明批准文号。
第十二条凡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降效或失效农药,均必须予以封存,在农药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以前,不得销售和使用。
禁止制造和销售假农药。
第三章农药的安全使用第十三条经营农药的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配备熟悉农药商品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农药八项管理制度
农药八项管理制度一、农药购买管理制度1. 农药的购买必须持有效的农药购买证,网上购买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 农药经销商必须合法经营,购买农药时必须提供合法购药凭证。
3. 农药销售必须按照农药的登记证明进行,不得销售过期或者变质的农药。
4. 农药的购买数量必须符合田间使用的原则,不得超量购买。
二、农药存储管理制度1. 农药存储必须选择干燥通风、远离火源的地方,不得与食品、水源等物品放在一起。
2. 农药存储室内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标注有毒、易燃等警示标识。
3. 农药存储室内必须定期清理,保持环境整洁,不得存放杂物。
4. 农药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发生事故。
三、农药配送管理制度1. 农药配送必须按照合同制度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订单的内容。
2. 农药配送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做好农药的包装、运输等工作。
3. 农药配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农药的安全到达目的地。
4. 农药到达农田后,必须有专人进行验收,确保农药的品质和数量与订单一致。
四、农药使用管理制度1. 农药使用必须按照农药的使用说明进行,不得滥用或者错误使用。
2. 农药的施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条件下进行,不得在禁限制施农期内使用。
3. 农药喷洒必须做好周围环境的保护措施,避免农药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 农药施用后必须及时处理包装物,不得乱倒或者随意丢弃。
五、农药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1. 废弃的农药必须放置在指定的地点,不得乱倒或者随意丢弃。
2. 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必须进行分类处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在一起。
3. 废弃的农药必须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者销售。
4. 废弃的农药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数量、种类等信息,用于追溯和监管。
六、农药残留检测管理制度1. 农产品必须定期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2. 农产品一旦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必须立即停止销售,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农产品必须保存检测报告,用于追溯和监管。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5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障农田环境安全,维护消费者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包括生产、批发、零售、经销、使用等环节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农药经营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采取科学、合规的方式开展农药经营活动。
第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农药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农药的合理使用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第五条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农药经营者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证书。
农药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确定经营范围。
第六条农药经营者取得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后,应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确保农药的质量安全。
第七条农药经营者应备有农药经营许可证和相关备案文件,并按规定定期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农药经营管理要求第八条农药经营者应设立专门的农药管理部门或农药管理员,负责农药的采购、储存、销售、使用等工作。
农药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完善的农药采购管理制度,确保农药采购的合理性,禁止购买、销售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设置农药储存库房,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消防演练,确保库房的安全和农药的质量。
第十一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要求和程序,准确记录销售信息,确保农药销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农药经营管理控制措施第十二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的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措施,保证农药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农药经营者应确保农药的储存环境符合规定的要求,避免农药受潮、变质或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农药库房,清理过期农药和破损包装农药,及时报废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者应对农药销售进行严格监管,禁止销售过期、未经许可的农药。
并根据需要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和说明书。
第十六条农药经营者应建立农药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农药的使用情况,包括用量、作物名称、使用时间等信息,并建立档案进行保存。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
农药管理制度大全一、农药使用管理制度1.农药使用登记制度:对每次农药使用行为进行登记,包括农药名称、用量、使用方法、施用日期、施用地点等信息,并根据情况进行备案。
2.农药储存管理制度:规定农药储存场所的要求,如通风、防潮、防火等条件,并对农药的储存方式、包装规格等进行要求。
3.农药购买管理制度:规定农田使用农药前需经过购买程序,包括购买渠道、购买数量的核实、购买记录等。
4.农药配制管理制度:对农药配制行为进行规范,包括配制农药的操作程序、设备清洁消毒要求等。
5.农药投放管理制度:对农药投放行为进行管理,制定施药条件、施药时间、施药方式、施药量等要求,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6.农药中毒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农药中毒应急预案,明确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医疗救援等要求。
二、农药包装标识管理制度1.农药包装标识规定:规定农药包装上标注的信息,包括农药名称、批准文号、生产厂家、有效期、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2.农药包装质量管理制度:对农药包装的材质、印刷质量、密封性等进行要求,确保农药包装的完好性和可信度。
3.农药包装标识审核制度:对农药包装标识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清晰、一致。
三、农药销售管理制度1.农药销售许可制度:规定农药销售企业需经过许可程序,包括证明文件的提供、企业资质的审查等,并定期进行审核和评估。
2.农药销售记录管理制度:对农药销售行为进行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售数量、销售对象、销售凭证等,并建立档案备查。
3.农药销售人员管理制度:要求农药销售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相关资质,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四、农药残留监测管理制度1.农药残留监测计划制定:制定农药残留监测的计划,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样品的采集方法、监测频率等。
2.农药残留样品采集管理制度:规定农药残留样品的采集方法、采集地点、采集人员资质等要求,并确保样品的质量和代表性。
3.农药残留监测结果分析和报告制度:对农药残留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分享。
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安全、合理使用农药,促进农业发展,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本规定所称的农药,是指用于防治农作物、林木、花卉、食用菌等的病、虫、杂草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各种药物。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范围内对农药的经营(包括采购、贮存、分装、销售)、使用及其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主管部门)市和县、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药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药主管部门)。
工商、技监、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药的质量监督第五条(经营资格)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持有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准予经营农药的营业执照,并配备熟悉农药基本知识的业务人员。
个人不得经营农药。
第六条(准予经营的农药)农药经营单位所经营的各种农药,必须同时具有《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下同)、《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境外农药的管理规定)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登记证》的,不准进口和经营。
境外生产的农药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田间药效试验许可证》的,不准在本市进行试验。
第八条(不准经营的农药)凡经农业部《农药登记公告》宣布禁用和撤销登记的农药,不准再经营或者进口。
第九条(农药经营的质量管理)农药经营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农药质量检查工作,保证所经营的农药符合批准登记的质量标准。
禁止经营假冒、伪劣农药。
第十条(农药的包装)农药的包装必须符合保证质量和安全运输的要求,并附有符合《农药质量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标签说明。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5篇)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云南崟农达农资连锁有限公司为加强我公司连锁店农药质量的管理,以保障农药渠道的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农药质量管理制度。
1、本公司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把握进货渠道,每一种农药的购进必须有国家规定的“三证”。
2、严禁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本公司销售。
3、产品通过本公司的植保技术人员田间实验后方可销售。
4、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本公司。
5、在购进农药时,仔细将农药产品与产品的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并进行质量检验。
6、禁止收购、销售无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无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药。
7、在经营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的农业产品,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药鉴定机构检验,符合标准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销售;但是,必须注明“国企农药”字样,并附具使用方法和用量。
8、严格执行国家针对高毒、高残留物的农药的有关规定,杜绝国家禁止的农药产品进入本公司。
9、严格执行国家对农药质量管理制度的方针、政策。
农药质量管理制度(2)是指为确保农药质量安全和合规性,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程序。
这些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农药质量标准:制定农药质量的技术指标和标准,明确农药产品的成分、含量、纯度、杂质和毒性等要求。
2. 农药生产管理:明确农药生产企业的生产要求,包括厂房设施、设备设备和操作规范,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标准。
3. 农药流通管理:设立农药经销许可制度,规范农药的销售和流通环节,确保农药经销商具备合格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4. 农药使用管理:制定农药使用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提供正确的使用说明和安全提示,保障农民和作物的安全。
5. 农药残留监测:建立农药残留监测系统,对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进行定期监测,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6. 农药投诉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农药质量问题的投诉,追溯问题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农药经营14项管理制度
农药经营14项管理制度一、农药购进管理制度1. 农药供应商筛选与评估•在挑选农药供应商时,首先要对其资质、信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并查核其是否具有相关许可证书。
•评估供应商的服务能力、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等,确保供应商能够提供及时有效的支持和服务。
2. 农药商品验收与入库•农药入库前,应对农药商品进行全面的验收,包括包装完好、标签清晰、日期有效、无异常气味等。
•每批次农药商品都要进行详细的登记和标记,并妥善保管,确保农药商品的追溯能力。
3. 农药库存管理•定期进行农药库存的盘点,确保库存数据准确无误。
•对过期、损坏、变质等情况的农药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农药销售管理制度4. 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对每次农药销售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客户信息、销售数量、销售金额、销售时间等。
•销售记录要做到真实可靠,以备后续查询和参考。
5. 农药销售合同管理•农药销售前需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并明确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交付日期等关键信息。
•合同要妥善保管,以备后续查阅和核对。
6. 农药销售返货处理•对客户返货的农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农药产品的质量和数量无误。
•对能够退货的农药进行分类和妥善处理,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三、农药仓储及出库管理制度7. 农药仓储环境管理•农药仓库要求定期进行清理,保持整洁干净,防止杂物堆积和尘土等对农药质量产生影响。
•农药仓库内要配备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8. 农药出库审批流程•农药出库前,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核对销售合同、库存审核等环节。
•出库审批流程要做到规范,确保农药的出库符合规定和实际需求。
9. 农药出库记录及追溯•出库时要对农药进行详细记录,包括出库数量、出库时间、出库人员等。
•追溯要求能够追踪每一批次农药的出库和使用情况,确保农药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四、农药使用管理制度10. 农药使用计划编制•在农药使用前,要制定详细的农药使用计划,包括使用的农药种类、用量、使用方式等。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6篇)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为保证农药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和人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和检验农药进货时将产品与其标签或者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对所购产品有质量疑问,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二、质量管理销售的农资保证质量,不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禁止销售无登记证或临时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批准文件、无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不合格的农资。
三、过期农药处理超过产品质量保证期限的农药,不得经营,并及时退还厂家或交由县农业局统一处理;如确实无法及时处理的,按规定注明“过期农药”字样,且单独放置。
四、质量事故报告如发生质量事故,应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凡因农资问题造成农民损失,经查证是本店销售的,无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2)1、公司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经营安全事故隐患。
2、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经营的规定和要求,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好本单位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消除并报告总公司,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
4、搞好安全器材,消防设施,防护器材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状态,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5、加强职工管理和培训,提高职工经营和管理水平,提高经营业务能力,保持仓库、经营场所清洁、整齐,争创文明经营管理单位。
6、员工要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反经营安全管理规定,努力工作,热情待客,文明经商。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药经营管理行为,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药经营管理制度适用于农药经营者在国内从事农药经营管理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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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组织推广安全、高效农药,开展培训活动,提高职工施药技术水平,并做好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
第二条农场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指导,根据本地区农业病、虫、草、鼠害发生情况,制定农药轮换使用规划,有计划地轮换使用农药,减缓病、虫、草、鼠的抗药性,提高防治效果。
第三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施药安全操作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防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
第四条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合理使用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防止污染农副产品。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和中草药材。
第五条使用农药应当注意保护环境、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
严禁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
第六条农技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储粮、卫生用农药的安全、合理使用的指导。
第七条不得使用高毒、残效期长的农药,绝对禁止使用普施特、豆草特、氟乐灵、磺酰脲类等农药,保证结构调整。
植保人员要对本
农场农药的使用情况及时准确登记,做好农药使用档案,如发现由于上年使用禁用农药,对后作物造成药害的将追究该植保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条喷药前要将使用农药的种类及名称报给植保人员,植保人员在喷药作业时要到现场检查农药使用情况,及时指导工人喷药,坚决杜绝农场禁止使用的农药。
第九条有机产品生产农药的使用必须在农场农技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第十条使用的各种肥、药包装物,不得随意乱丢,如出现随意扔药瓶、包装物,管理区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农药使用责任制,严防任何药害事故发生,喷洒必须严格清洗药灌和喷药管,要多次用火碱或清洗剂清洗机械,要专人配药,农药的配制、喷洒方法正确、在农药用量上必须准确,防止任何错喷、重喷、漏喷、在地内加药等现象发生;喷药作业时要选好风向,注意避免农药漂移对临近作物的危害。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农药管理制度,建立库房保管档案,标明药剂名称,并根据特性分品种单独管理,实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农药出入库必须有农技人员签字,方可出入。
未经农技人员同意擅自出入库的,将对责任人处以200-500元罚款。
对库房农药摆放不整齐,出入库手续不齐全的单位,对植保人员及保管员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农药中毒、环境污染、药害等事故或者其他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十四条农药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
第十六条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1、发生事故(如火灾、中毒等),应立即拨打110或120急救电话。
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区,防止人员无故伤亡;
2、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3、迅速控制危险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测、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4、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