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飞行严重差错标准
二、飞行严重差错标准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为飞行严重差错:1、航空器加注规格错误的燃油、滑油。
2、飞行实施过程中,发动机温度、转速超过最大允许值及时间限制(TB、Y5瞬时超转、超温除外),但未导致发动机受损。
3、航空器开车时滑动2米或方向偏转30度以上。
4、因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起飞离地后前轮二次接地(Y5除外),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5、 5.7吨以上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5.7吨以下的航空器偏出滑行道并危及安全。
6、滑行中,航空器碰坏滑行灯(边界灯),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7、航空器在起飞、着陆滑跑或滑行中方向急偏超过90度以上。
8、起飞全重在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起降过程中偏出跑道、冲出跑道或场外接地,但未造成航空器受损。
9、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油箱(选择开关或电门)起飞、着陆。
10、航线飞行时,空勤组航行资料不全或带过期的航行资料飞行。
11、人为原因造成空中单磁电机飞行。
12、航空器在飞行中发动机、机载设备工作不正常,导致备降或紧急着陆,危机飞行安全。
13、未经允许,航空器偏出规定航线30-50公里。
14、航空器在飞行中与地面指挥失去联系20-30分钟。
15、航空器在飞行中,10-30分钟内不能确定其位置。
16、进近飞行中,忘调、错调或报错高度表气压刻度±400Pa至±200Pa或零点高度±30米至±20米。
17、飞行中因空勤组操纵不当,损坏机上设备、部件、附件等,影响飞行安全。
18、听错指挥指令或指挥错误,造成航空器加错航线或飞错空域。
19、因操纵不当,造成航空器飞行高度在100米以上出现失速警告。
20、高空飞行中,航空器增压舱有失压现象,但未造成紧急下降。
21、航空器飞行中误入积雨云、浓积云。
22、航空器着陆前,高度下降到150米至100(含)米未放起落架(训练课目除外)。
23、因跑道上有障碍物,导致航空器在50-60米(5.7吨以下的航空器在10-20米)高度复飞。
波罗通航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1)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
(2)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航空器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3)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4)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5)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6)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7)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8)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9)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10)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11)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
(12)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13)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14)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15)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16)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17)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18)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机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19)驾车未主动避让航空器或与其争道抢行,影响航空器正常运行。
(20)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牌、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或使用失效的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辆号码、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控制区通行证。
(21)擅自驾车进入滑行道、联络道、跑道。
(22)驾驶车辆与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以及护卫车队争道抢行、紧随尾追或超越、穿插护卫车队,造成后果。
(23)未完成MEL/CDL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新旧版本对比20190122
内容变更
(机务重点关注)
6.3
6.3
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过程中,飞机偏出跑道、滑行道。
运行阶段飞机依靠非自身动力移动过程中,或非运行阶段,飞机偏出跑道、滑行道。
内容变更
6偏离指定航线(迹)、航路或高度。
内容变更
5.18
5.16
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初始爬升阶段,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无线电高度3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
内容变更
无
5.17
无
进近阶段,机组操纵不当导致无线电高度2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20度,无线电高度100英尺(含)以下坡度超过15度。
内容变更
(运行)
内容变更
5.8
5.8
飞机起飞、着陆或复飞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飞机起降过程中尾撬滑块触地。
内容变更
5.10
5.10
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0分钟(含)以上,且造成调整其他航空器避让等后果;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
区域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10分钟(含)以上,进近或塔台范围内陆空通信双向联系中断2分钟(含)以上。
与飞机连接的勤务设备未取下连接线或管路即移开,造成飞机插头、接口或机体损伤。
内容变更
(机务)
6.25
6.25
运行阶段,人为原因导致滑梯包脱落或助推气瓶工作;非运行阶段,人为原因导致飞机滑梯充气展开。
人为原因造成滑梯包脱落。
内容变更
(客舱)
6.42
6.42
机坪范围内载运的活体动物发生逃逸。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
东航航空安全差错及事故征候标准差错标准一般差错标准1.飞行任务书或生产指令单指派的工作人员未在岗到位。
2.未按规定在机坪工作区穿反光/荧光背心,或有反光功能的工作服。
3.未按规定操纵飞机起降。
4.未携带必备的有效证件或装具,且航空器起飞。
5.滑错指定的滑行路线,需借助其他设备进行修正。
6.偏离指定航线或航路中心线5 公里,或偏离正常进离场程序/复飞程序。
7.实际加油与计划油量偏差超过机型允许误差1000 公斤(含),且未在航空器起飞前与签派进行沟通确认。
8.飞行过程中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在驾驶舱看视频、玩游戏、阅读与飞行无关的书报杂志。
10.未按规定使用EFB 设备。
11.未按规定进行模拟机训练。
12.偏离管制许可高度100 米/300 英尺(含)以上。
13.进近过程中认错跑道、滑行道或不可用跑道。
14.无线电高度5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000 英尺/分钟(含);仪表进近无线电高度1000 英尺(含)以下未建立着陆构型,或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含)。
15.触发RA 警告且升降率大于2000 英尺/分钟(含)。
16.未执行检查单或检查单执行不到位。
17.E 类跑道侵入事件。
18.未按规定使用耳机和内话,或未按程序守听应急频率。
19.航空器与其他航空器、车辆、设施设备或物体碰擦。
20.运行过程中航空器未停在指定位置,或停机时超出停机线1 米(含)以上。
21.超出限定的滑行、转弯和脱离跑道速度5 海里/小时。
22.未按维修程序操作、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且航空器滑出。
23.执勤期、休息期、飞行时间超限。
24.运行经历或运行标准超限。
25.未按规定操作专用设备,导致设备受损,且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 万元(含)。
26.维修过程中丢失工具。
27.未对库存时控件进行时限监控,造成时控件在库房超时,且未进行隔离或被领用。
28.航空器各种盖板或机上设施在飞行中丢失,或航空器带外来物飞行,或航空器未带飞机技术记录本、客舱记录本飞行。
航空一般差错标准
附录17 一般差错标准17.1 飞行一般差错1.飞行人员由于未进行飞行准备、未按时进场或证照不齐等个人原因,造成机组人员临时调换或航班延误10分钟(含)以上。
2.直接准备检查接收飞机漏项,飞机发动机、设备开关等部件不在正常位。
3.航空器听错指令或未经允许进入跑道。
4.一般机场飞行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单,造成后果。
5.机组执行航班未携带有效证照,或未带齐、带错资料,造成后果。
6.直接准备时,加油不当超过规定造成抽油。
7.开关、设备使用错误,未造成严重后果。
8.飞行实施中,机组成员将报刊、杂志带进驾驶舱阅读。
9.航空器的堵塞、管套、销子等未取而关闭舱门在开车前发现。
10.飞机减速板、缝翼、襟翼不在规定位置,安定面配平超出起飞允许范围滑出准备起飞。
11.航空器未按指令滑行或停错停机位。
12.飞机着陆后未按规定关闭雷达。
13.机组人为原因忘盖加油口盖或加油面板。
14.未经机务放行签字起飞(特殊情况除外)。
15.由于机组成员操作失误,致使机载设备不工作,造成滑出后滑回或返航、备降。
16.在地面错误地放出旅客氧气面罩。
17.在地面错误地放出冲压涡轮泵。
18.空中违规修改着陆重量。
19.未关好侧窗滑行而造成中断起飞。
20.人为过失,损坏航空器及部件,造成经济损失。
21.人为过失,损坏地面设备、设施,造成经济损失。
22.在停机坪区域内或当飞机在地面时在驾驶舱内或飞行关键阶段吸烟。
23.着陆后忘开反推。
24.在飞行过程中违反SOP,造成后果。
例如:超过《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高度、速度改变构型。
25. 着陆载荷较大,达到《飞行机组操作手册》所规定的机型限制值。
26.在非I、Ⅱ类高原特殊机场仪表进近在场高1000英尺,目视进近在场高500英尺未满足以下进近条件之一且继续强行进近、着陆:(a)飞机表速大于进近速度不超过25节,小于进近速度不超过10节。
(b)飞机未处于正确的着陆构型。
(c)精密进近,下滑道、航向道偏差大于1个点。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1.6.1 严重差错-通用部分21.6.1.1 因工作人员违章或失误,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或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21.6.1.2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含)至10万元。
21.6.1.3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1.6.1.4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未经安全检查的物品或人员送上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21.6.1.5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6 未按规定操作,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致使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7 未按规定配备/携带资料箱、机载资料,航空器起飞。
21.6.1.8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21.6.1.9 允许手续、证件不全的人员加入机组,航空器起飞。
21.6.1.10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21.6.1.11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混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21.6.1.1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停场维修(除计划内)。
21.6.1.13 擅自移动机上设施、设备,造成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1.6.1.14 违反公司规定,酒精测试超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21.6.1.15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设施或停放车辆并造成后果。
21.6.1.16 航空器上人员行李、邮件、货物等的重量、装载位置与舱单或平衡图不符(超过最后一分钟修正限值),航空器起飞。
21.6.1.17 旅客人数与舱单不符,航空器起飞(错乘除外)。
21.6.1.18 驾驶与所持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车辆。
21.6.1.19 车辆、设备停靠航空器未按规定使用轮挡(脚撑),造成后果。
21.6.1.20 驾驶未按规定检验或技术状况、安全性能不符合使用标准的车辆,造成后果。
21.6.1.21 驾车未按规定停靠航空器或从其翼下穿过,造成后果。
东航美心安全征候、差错标准
东航美心安全征候、事故差错标准1、目的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规章意识,减少或杜绝不安全事件的发生,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公司各类安全征候、事故差错的标准,为发现安全征候、发生安全事故等各类差错的划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3、原则3.1本标准是东航美心确定事故征候、事故和差错标准的依据。
除执行局方和板块安全标准外,还应执行东航美心相关标准的适用条款。
当公司与板块相关标准不一致时,一律按更为严格的标准执行。
3.2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对事故、差错的发生进行核查原因及后果,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发布相关通报。
4、附则4.1本标准不可能涉及所有差错,对没有涉及的其它不安全事件的性质认定,由公司安全委员会根据事件的情况确定其性质。
5、术语和定义5.1地面严重差错在地面运行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人员受轻伤、车辆、设备、设施等受损,或严重影响生产安全的事件。
5.2地面一般差错在地面运行过程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人员受轻伤、车辆、设备、设施等受损,或影响生产安全的事件,程度在地面严重差错标准以下。
5.3直接经济损失车辆、设备及设施修复费用,其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5.4 人员死亡自地面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本次事故导致的死亡。
5.5人员重伤是指某一人在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
a) 自受伤之日起7日内需要住院48小时以上;b) 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c) 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d) 涉及内脏器管受伤;e) 有二度或三度的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f) 已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有伤害性辐射。
5.6人员轻伤指自受伤之日起7天内需要住院观察48小时之内,或造成手指足趾、鼻部单纯折断等、烧伤全身面积5%以下。
5.7 安全征候安全事故的先期症状、苗子和隐患。
5.8车辆、设备、设施是指在公司范围内运行的设备、设施和公司在册的车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航空安全差错标准1.目的为进一步对加强航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管理从细、从严原则,指导和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对企业发生的“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和“民用航空地面事故”以下各类人为责任原因安全差错进行定性。
2.依据《民用航空地面事故等级》标准和《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标准以及民航有关安全管理规章。
3.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航系各航空企业运营的飞机以及所管辖的单位和人员。
4.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1航空安全差错在组织实施生产运行及与之相关的生产活动中,由于管理或人为责任原因危及航空安全,其性质和程度尚未构成民用航空地面事故或民用航空器事故征候,但已接近航空地面事故或事故征候的航空不安全事件。
根据不安全事件的性质及对安全的影响程度,航空安全差错划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两个等级。
4.2机坪在机场上划定的一块供飞机上下旅客、装卸货物和邮件,加油、停放和维修的场地。
包括附属的建筑物、装臵和设施。
4.3运转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和滑行的部分,不包括机坪。
4.4机场活动区机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以及与此有关的地面活动区域,由运转区和机坪组成。
4.5机库供飞机维修、停放,具有固定的设备、设施并设臵为封闭式的专用场地。
4.6直接经济损失指飞机、车辆、设备及设施的修复费用,包括器材费、工时费、运输费。
4.7机型最后一分钟修正值(LMC)在舱单结算完毕后,飞机油量、旅客、货物、邮件、行李装载数据发生变化,需配载平衡人员决定是否重新制作舱单的机型限制数据值(LMC)。
若装载变更情况未超出机型操作标准的最后一分钟修正值,则可以在机型剩余载量与重心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最后一分钟修正。
具体执行标准见《载重平衡手册》。
4.8跑道侵入在机场发生的任何航空器、车辆或人员误入指定用于航空器着陆和起飞的地面保护区的情况。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跑道侵入分为:—A类:间隔减小以至于双方必需采取极度措施,勉强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B类:间隔缩小至存在显著的碰撞可能,只有在关键时刻采取纠正或避让措施才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C类:有充足的时间或距离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发生的跑道侵入;—D类:符合跑道侵入的定义但不会立即产生安全后果的跑道侵入;—E类:信息不足无法做出结论,或证据矛盾无法进行评估的情况。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201503版)
航空安全差错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 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飞行差错标准
6.4民用航空器维修事故、事故征候及差错标准(本节全文引用民用航空行业标准MH/T3010《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规范》第3部分。
)6.4.1范围MH/T301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民用航空器(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差错的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航空器维修事故和差错等级的确定。
6.4.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MH/T3010的本部分。
6.4.2.1维修活动 maintenance activities对航空器、航空器部件及维修设施所进行的管理、使用、检查、维护、修理、排故、更换、改装和翻修等活动。
6.4.2.2 维修事故 maintenance ac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具有巨大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损坏和人员重伤或人员死亡的事件。
6.4.2.3 维修事故征候 maintenance incident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严重威胁飞行空全的事件或具有重大直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致残,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的事件。
6.4.2.4 维修差错 maintenance errors在维修活动中,由于维修责任造成的威胁飞行安全、违反适航规章或具有一定直接经济损失的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备、设施的损坏和人员的受伤,但其程度未构成维修事故征候的事件。
6.4.2.5直接经济损失 direct economic loss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车辆、设施和设备等的修复费用,包括材料费、工时费和运输费。
注:改写GB18432-2001,定义2.66.4.2.6运行 operation自任何人登上航空器准备飞行直至这类人员离开航空器为止的时间内所完成的飞行活动。
6.4.2.7 人员重伤 serious injury某一人员在航空器地面事故中受伤,经医师鉴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a)自受伤之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b)造成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e)有二度、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f)已证实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或者有伤害性辐射。
民航差错标准2017已修改
23、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返航、加降、备降。
24、出现不正常情况时,未按规定实施中断起飞。
14、未按规定处置风切变(WINDSHEAR)警告。
15、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并负有主要责任。
紧急状态
12、燃油量或燃油分布需要飞行员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⒂样例8:燃油量不足或无法使用机上可用燃油,需要飞行机组宣布紧急状态的情况。
44、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13、飞行中, 严重影响航空器运行的一个或多个系统出现的多重故障。
⒃样例7:飞行中,具有三套(含)以上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不包括备用和应急系统)两套液压系统失效;具有两套(含)以下电源、液压系统的航空器仅靠备用和应急系统飞行。
19、未满足人员资质、运行限制等要求,实施运行。
20、未满足(公司)运行规范或(特殊)限制要求,实施运行。
26、
27、未遵守空勤人员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导致空勤人员身体健康严重受损。
28、未遵守公司酒精检测管理规定对酒精检测呈阳性的飞行运行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29、违反规定服用精神类药物。
21、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限制类药物。
16、未按规定监听 121.5MHZ 频率。
17、进近阶段,场面高度500 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持续时间≥3秒)或坡度大于25 度(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18、无线电高度50英尺至接地时间≤2.5秒,或飞机坡度≥10 度(瞬间除外)。
飞行准备
25、未满足人员资质、运行限制等要求,航空器起飞。
一张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201703版)
一张表记事故征候和差错实用标准
一表记事故征候和差错标准一表记住事故征候和南航差错标准(201512版)(灰色背景部分表示关联事件,红色字体表示新增或修订条款;“受损”或“轻伤”属事故征候标准,“损坏”或“受伤”属差错标准)严重事故征候(18条)一般事故征候(27条)严重差错(35条)一般差错(40条)安全间隔1、A类跑道侵入。
1、B 类跑道侵入。
1、C类跑道侵入。
1、D类跑道侵入。
2、几近发生的可控飞行撞地。
2、有发生可控飞行撞地风险,但未达到3.4 的情况。
2、未按程序飞行,触发EGPWS地形拉升警告,但未达到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的情况。
2、未按程序飞行,触发EGPWS地形警告。
3、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
在非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1/3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发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大于90(含)的飞行冲突,见附录A。
3、为避免航空器相撞或其他不安全情况,应做出规避动作的危险接近。
在非雷达管制区域(程序管制区域或雷达监控下的程序管制区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大于等于1/3 小于1/2 规定间隔;在雷达管制区域,发生垂直间隔和水平间隔同时小于规定间隔事件,且危险指数介于75(含)至90之间,见附录A。
4、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航空器进入非侵入区(NTZ),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
5、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机组没有正确执行离场或者复飞程序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或者管制员错误的离场或复飞指令导致其他航空器避让。
4、飞行中,未被定性为事故的相撞。
3、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受损超限5、未被列为事故的航空器结构受损或发动机解体,包括非包容性涡轮发动机失效。
6、飞行中航空器超过该机型的使用最大过载。
4、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损坏。
3、监控参数以接地前2秒至接地后5 秒的垂直过载值≥2.0 G。
安全事故差错标准
太低襟翼(TOO LOW FLAPS)音响警告。
不要下降(DON’T SINK)音响警告。
客舱高度警告。
TCAS产生RA音响警告;或非机组原因,TCAS出现RA警告后,机组未按RA指令操纵航空器。
抖杆(故障引起的除外)。
超过最大限制速度、超过最大限制马赫数或小于最小限制速度(自动飞行外界气流影响、5秒内机组采取正确处臵除外)。
在地面上,由于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或航空器与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有地面人员指挥的情况除外)。
航空器未经许可飞向禁区、危险区、限制区或炮射区域,被管制及时制止的。
航空器起降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进离场或进近过程中严重偏离进近轨迹,未构成事故征候的。
起飞或着陆襟翼设定不正确并起飞、着陆的。
5.2
5.2.1
样例1
样例2
5.2.2
样例1
样例2
样例3的安全撤离要求的。
由于维修原因,导致在6000米以下航空器增压舱失压,氧气面罩放出并紧急下降。
飞机发动机、起落架、操纵系统带外来物飞行。
滑油箱加油口盖未盖好,飞机起飞。
维修质量严重差错
维修运行标准未满足局方或厂家要求的,影响公司运行的。
因维修管理或人为原因造成适航资料接收不及时,或收到后未及时处理,影响正常运行的。
机组未严格执行手册限制要求,影响航班运行的。
驾驶航空器未按操作程序或规定使用手柄、电门、开关等操作部件。
机组未严格执行《飞行机组使用手册》的相关程序要求,并造成后果。
未按飞机计划加注燃油,造成航空器减载飞行或航班延误。
航班运行中触发QAR硬警告,未超过手册规定本机型各种限制,但造成一定后果,如需进行特检或影响航班后续运行等。
航行情报事故 差错标准+飞行签派事故 差错标准
6.9 局方、及公司航行情报事故、差错标准6.9.1航行情报事故(引用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995年7月18日第221号文《航行情报事故差错标准的通知》。
)凡主要因航行情报责任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航行情报事故。
6.9.1.1等级飞行事故。
6.9.1.2航空器迫降。
6.9.2航行情报事故征候(引用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995年7月18日第221号文《航行情报事故差错标准的通知》。
)凡主要因航行情报责任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航行情报事故征候。
6.9.2.1航班取消、返航或备降。
6.9.2.2航空器严重偏航、飞错航线和航线高度,造成严重后果。
6.9.2.3航空器进入空中禁区或有活动的危险区内的危险高度,造成严重后果。
6.9.2.4丢失机密以上文件资料,造成严重泄密。
6.9.3航行情报工作严重差错(引用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995年7月18日第221号文《航行情报事故差错标准的通知》。
)凡因航行情报工作失误造成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航行情报严重差错。
6.9.3.1发布或处理的航行情报文件,有严重错误或遗漏,提供给机组后,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飞行安全和正常。
6.9.3.2向机组或有关单位错误地提供了航行资料,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威胁到飞行安全和正常。
6.9.3.3迟发、漏发航行情报资料,或者提供航行情报不及时,影响了飞行。
6.9.3.4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贻误对航行情报文电的处理。
6.9.3.5由于人为原因,致使计算机工作不正常或出现数据错漏,不能及时、准确地向机组提供航行情报服务,影响了航班的正常运行。
6.9.3.6上报或印发的机场细则、各种特种航图以及其他资料有错误,造成严重影响。
6.9.3.7分发航行资料发生错发或漏发,造成严重影响。
6.9.3.8因操作或使用不当损坏设备,造成人民币4,000元(含)以上损失。
6.9.4航行情报工作差错(引用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1995年7月18日第221号文《航行情报事故差错标准的通知》。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机务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航班取消或停场维修。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3. 涉及维修单位的C 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起飞。
5.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6.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7.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8. 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 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10.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1.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油箱堵盖、整流罩等,航空器起飞。
12. 飞行中航空器勤务、维护盖板或部件脱落。
13. 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发动机、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及驾驶舱和电子设备舱内,航空器起飞。
14.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航空器起飞。
15. 未完成MEL/CDL 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7.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加注错误或被污染的油料、气体。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0. 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导致航空器及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轮胎损伤、拖把剪切销折断除外)。
21. 未拔电源插头、空调、气源管线等地面保障设备接头,移动连接设备,导致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2. 试车工作中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23. 发动机孔探或磁堵检查未发现内部缺陷,导致停场维修或换发等后果。
24.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轮胎爆破或脱层。
25. 未按规定运输航材危险品物资,造成后果。
26.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起飞。
差错标准及奖惩规定考试
差错标准及奖惩规定考试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新版差错标准取消严重差错A、B的区分,分为严重差错和一般差错;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2、新版差错标准包含严重差错46条,一般差错52条。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3、新版增加航空安全差错、航空器运行阶段、飞行中、机场活动区、机场控制区、航空器损伤、航空器受损、外来物、管理原因、轻微伤、重心偏差定义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4、未按规定检查应急器材或设备,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单选题] *A、严重差错(正确答案)B、一般差错5、航空器未按规定完成除、防污染作业(含冰、雪、霜等)滑出(滑至指定区域完成除、防污染物作业除外)。
[单选题] *A、严重差错(正确答案)B、一般差错6、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返航、备降、航班取消或航班换机执行。
[单选题] *A、严重差错(正确答案)B、一般差错7、驾驶舱、客舱、货舱、电子舱携带外来物飞行。
[单选题] *A、严重差错B、一般差错(正确答案)8、未按程序或检查单操作,遗漏或错误执行关键操作/重要动作,未构成严重差错。
[单选题] *A、严重差错B、一般差错(正确答案)9、提供错误、缺漏的重要航行通告、航班计划、领航计划报、飞越许可、计算机飞行计划、航行气象、航图资料等重要运行信息,影响航空器安全运行,航空器滑出。
[单选题] *A、严重差错B、一般差错(正确答案)10、人为原因导致飞机中断起飞。
[单选题] *A、严重差错B、一般差错(正确答案)11、年度安全贡献奖对年度未发生一般差错及以上事件的单位(各分子公司飞行分部,上海飞行部各飞行分部,技术公司下属各维修车间),授予“年度安全贡献单位”称号,并给予所属生产运行单位3000元的年度安全贡献奖额度。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12、增加行政处理的类型行政处理:通报批评、警示性谈话、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岗、解除劳动合同 [单选题]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13、每发生1起代理原因导致的严重征候,按照调查认定的责任划分,扣发销售委或代理方所在属地分子公司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的领导5000元。
安保严重差错
9 安全保卫严重差错标准9.1 航空安保部分9.1.1 机组明知航班运行过程中受到安保威胁未解除,不采取相关安保措施而继续执行航班任务。
样例1 收到炸弹威胁信息未采取有效安保措施。
样例2 托运行李存在安全问题未及时卸下飞机。
样例3 航前发现有非本航班旅客、外来物滞留,未采取特别安保措施。
9.1.2 飞行中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样例1 飞行中未对驾驶舱进行锁闭导致无关人员进入。
样例2 不符合121部第545条要求的人员被准许进入驾驶舱。
9.1.3 空中保卫人员未携带有效证件、警具等因素影响航班运行。
样例1 未携带空勤登机证、航空安全员执照或体检合格证;样例2 未携带必要的机上事(案)件移交单、爆炸物搜查单等资料。
9.1.4 对威胁飞行安全的行为未采取有效管束措施而造成严重影响。
样例1 醉酒、精神病患者等其它特殊乘客冲击驾驶舱门。
样例2 乘客有破坏应急设备、殴打机组成员未有效及时制止等情况。
样例 3 有明显威胁性语言或攻击性行为影响航班安全而未采取有效措施。
样例4 旅客携带违禁品不予制止。
9.1.5 机组在执行航班中从事影响自身履行安保职责活动的行为。
样例1 航班飞行员未遵守安保规定擅自出入驾驶舱。
样例 2 航班乘务组未遵守安保规定未查验加机组人员证件擅自允许加机组影响航班运行。
9.1.6 机组未按程序对执行航班的航空器进行安全检查。
9.1.7 空中保卫人员在执勤期间违规使用警具。
样例1 公开使用警具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行为。
样例2 在航班执勤过程中发生警具丢失。
9.1.8 空勤人员携带民航违禁品执行航班未构成犯罪。
样例1 发现携带危险品、毒品、易燃易爆品等违禁物执行航班。
样例2 发现携带液态物品、贵重物品、珍稀物品等限运品执行航班。
9.1.9 违规运输犯人或犯罪嫌疑人影响航班安全。
样例1 在有明确限制的航班上承运犯人或犯罪嫌疑人。
9.1.10 向已知携带武器的警卫人员、特别押运人员提供含酒精饮料。
样例 1 执行重要旅客警卫任务的人员或携带武器不在警卫任务执行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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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差错标准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二〇一五年十月目录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 (1)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 (6)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 (10)第四部分:客舱安全差错标准 (13)第五部分:空防和地面(含车辆)安全差错标准 (16)第六部分:航卫安全差错标准 (23)第七部分:名词解释 (25)第一部分:飞行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满足运行资质要求实施飞行。
2. 未获得航医批准或违规服用药物实施飞行。
3.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4.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6.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
7.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航空器起飞。
8.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9.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造成影响。
10.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造成影响。
11.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起飞。
12.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名词解释:留院治疗)。
14. 加注被污染或错误型号的燃油或其它必要液/气体。
15.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起飞。
16. 人为原因造成航班取消、返航、加降、备降。
17. 未按规定执行航空器地面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滑行中偏出或滑出跑道、滑行道和停机坪道面。
19. 航空器滑行中与航空器或障碍物发生刮蹭、重叠。
20. C类跑道侵入。
21.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起飞或着陆,造成影响。
22.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造成影响。
23.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造成后果。
24. 人为原因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造成航空器损坏。
25. 飞行中违反除/防冰使用程序,造成航空器损坏。
26. 未按规定操作,航空器被雷击、电击或雹击,造成航空器或部件损坏。
27.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28. 未按程序飞行,触发EGPWS地形拉升警告,但未达到运输航空一般事故征候的情况。
29. 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着陆形态。
30. 起飞或着陆过程中,发生不影响放行的尾撬擦地。
31. 抹除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或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等数据。
32. 人为原因造成区域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10分钟,进近或塔台范围内双向陆空通信联系中断超过2分钟。
33.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34.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二、一般差错1. 未满足运行限制(如:英语等级、医学限制等)要求实施运行。
2. 酒精测试呈阳性。
3. 未满足(公司)运行规范或(特殊)限制要求实施飞行。
4. 操作不当造成航空器及部件、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5.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
6. 将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或物品送上航空器。
7. 伪造任务书、公务乘机通行证明试图登机。
8. 同意手续、证件不全人员加入机组。
9. 未按规定携带飞行必须的资料、文件、证照。
10. 未按规定进行机组协作,造成后果。
11. 违反规定允许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12. 未按规定对驾驶舱清舱,航空器起飞。
13. 未按MEL保留项目完成“O”项工作程序。
14. 未按无过站放行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15.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非正常移动。
16. 各种舱门、盖板等未关好或锁好,航空器滑出。
17. 未按规定确认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或尾撑杆等已取下,航空器滑出。
18. 未按程序操作,造成滑梯、救生筏充放或散包,飞机减载或调机。
19. 机组必需成员与任务书、申报单不符,航空器滑出。
20. 人为原因偏离计划加油,造成航空器抽油、滑回补油或造成其他影响。
21. 航空器未按指令路线滑行,造成避让。
22. D类跑道侵入。
23. 未获得指令航空器开车、滑行、起飞或落地。
24. 飞错或偏离指定的进离场程序或航线/路。
25. 飞错或擅自改变飞行高度,忘调或错调高度表气压刻度。
26. 在无线电通话中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
27. 未按规定监听121.5MHZ 频率。
28. 超出机型操作手册规定的使用限制值(瞬间和特殊情况除外)。
29. 未按程序飞行,触发EGPWS地形警告。
30. 认错跑道(包括跑道方向)进近,并建立航道或五边向台飞行。
31. 执行仪表和目视进近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1000英尺以下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32. 执行终端区目视飞行规则的进近或盘旋进近阶段的程序,完成着陆形态高度在场面高度500 英尺或最低下降高度(高)继续进近着陆(特殊机场除外,进近方式以公布的为准)。
33. 未按规定处置风切变(WINDSHEAR)警告。
34. 进近阶段,场面高度500 英尺以下,下降率大于1500 英尺/分钟(持续时间≥3秒)或坡度大于25 度。
35. 无线电高度50英尺至接地时间≤2.5秒,或飞机坡度≥10 度(持续超过1秒)。
36. 监控参数以接地前2 秒至接地后5 秒内的垂直过载值≥2.0 G。
37. 对于短跑道,自跑道入口至航空器接地点的距离大于跑道可用着陆距离的一半;对于其它跑道,自跑道入口至航空器接地点的距离大于1400米。
(参考《飞行运行手册》各机型的短跑道定义)。
38. 未按程序操作刹爆轮胎。
39. 因雷击、电击或雹击造成航空器损坏。
40. 其他同类性质的事件。
第二部分:机务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加降、备降、航班取消或停场维修。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3. 涉及维修单位的C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起飞。
5. 未按规定组织、实施有关专机、重要包机任务。
6. 控制区通行证、空勤登机证件丢失未按规定报告或转借他人,致使他人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航空器。
7. 未按规定锁闭驾驶舱门或违反进出驾驶舱程序,造成无关人员进入驾驶舱。
8. 航空器非正常移动,导致航空器、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
9. 操纵面夹板、挂钩、空速管套、静压孔塞、撑杆未取下,航空器滑出。
10. 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未取下,航空器起飞。
11.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油箱堵盖、整流罩等,航空器起飞。
12. 飞行中航空器勤务、维护盖板或部件脱落。
13. 工具或其他物品遗漏在航空器发动机、起落架舱、操纵系统及驾驶舱和电子设备舱内,航空器起飞。
14.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单卡,航空器起飞。
15. 未完成MEL/CDL等保留项目相关要求,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起飞。
17. 未按规定执行除/防冰程序。
18. 航空器加注错误或被污染的油料、气体。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起飞。
20. 未按规定程序牵引航空器,导致航空器及设施、设备损坏或人员受伤(轮胎损伤、拖把剪切销折断除外)。
21. 未拔电源插头、空调、气源管线等地面保障设备接头,移动连接设备,导致航空器损坏或人员受伤。
22. 试车工作中导致的人员受伤或航空器、地面设施设备损坏。
23. 发动机孔探或磁堵检查未发现内部缺陷,导致停场维修或换发等后果。
24.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运行过程中轮胎爆破或脱层。
25. 未按规定运输航材危险品物资,造成后果。
26.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起飞。
27. 航空器上使用无效或“三证”不全(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运行。
28. 航空器上未带或错带飞行记录本飞行。
29. 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民航当局下发的适航指令。
30. 航空器或部件超过维修间隔时限检修。
31. 未经民航当局批准,擅自在已取得适航证的航空器上进行加、改装工作。
32. 航空器上使用未经局方批准的代用品。
33. 擅自抹除或损毁舱音记录器(CVR)、飞行数据记录器(FDR)、快速存取记录器(QAR)等事件调查需要的数据。
34.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35.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配合局方、公司的安全运行监察人员正常监察、检查。
36. 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二、一般差错1. 人为原因造成工具、设备、设施、厂房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含)至5万元。
2. 工具或设备等刮碰航空器,不影响放行。
(蒙皮漆层脱落和机身留下橡胶印痕的情况除外)3. 涉及维修单位的D类跑道侵入。
4. 酒精测试呈阳性。
5. 未关好、紧固好各舱门、盖板、油箱堵盖、整流罩、部件等,航空器滑出。
6. 未取下起落架安全锁销(装置)、勤务耳机、前轮转弯释压销或其它维护测试用锁销等,航空器滑出。
7. 未按规定安排跟机人员或跟机人员未携带有效证照登机,航空器滑出。
8. 维修中未按程序操作导致人员轻微伤。
9. 漏做、漏检或错误执行工作项目,未影响适航放行。
10.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机上救生筏、滑梯、浮筒等设备充放。
11. 维修中丢失工具。
12. 维修中使用失效或过期的工具、设备、计量器具或航材化工品。
13. 未按程序牵引、指挥引导飞机,影响航空器地面运行。
14. 未按规定区域摆放工具、设备影响航空器运行。
15. 未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调试航空器通信设施等机载设备,对飞行造成影响。
16. 未按程序放行或授权放行航空器,航空器滑出。
17.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抽油或滑回补油。
18. 航空器发生非正常移动。
19. 人为原因造成导航数据库或地形数据库无法正常使用,航空器未起飞。
20. 未接好搭地线,航空器加/放燃油或进行维修活动时引起静电跳火。
21. 未按运行要求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或机上应急设备过期、失效,航空器放行。
22. 将不合格航材作为可用件接收入库。
23. 其它同类性质的不安全事件。
第三部分:运控安全差错标准一、严重差错1. 未按规定对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正常维护,影响救援工作。
2. 人为原因,造成航空器中断起飞、返航、复飞、备降、加降、取消。
3. C类跑道侵入。
4. 未按规定程序操作或处置造成数据库、设备、设施、航空器及部件损坏或人员受伤。
5. 人为原因导致航空器进入最低油量状况。
6. 违反人员资质上岗工作。
7. 违反公司规定饮酒、酒精测试≥0.02克/210升或服用精神类药物。
8. 违反公司运行规定,将危险物品、违禁品送上航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