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CJ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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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作业管理检查考评办法

附件3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检查考评办法为大力推进市容环卫“三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提升市容环卫管理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厦门市市容环卫规范化管理标准》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以“美丽厦门、共同缔造”的总体要求为指导,贯彻全国城市环卫保洁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环卫管理经验做法,系统解决市容环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作业水平,变粗放型作业为精细化作业,变人工清扫为机械化清洗(扫),道路清洁精细化,路面垃圾限时清洁,垃圾收运实行直运模式,垃圾分类收集工作有序开展,垃圾处理向更高层次发展,用3年时间达到全国先进市容环卫工作水平,为我市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创造良好市容环卫条件。

二、检查考评内容(一)道路清洗(扫)保洁精细化作业管理;(二)生活垃圾收运规范化作业管理;(三)清洁楼(垃圾转运站)管理;- 1 -(四)公共厕所管理;(五)市容管理:“三乱”(乱张贴、乱涂写、乱悬挂的简称)等的清理整治;(六)环卫道班房建设和管理。

三、考评方式(一)本办法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制定,并负责协调组织、检查监督;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组成专业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采取定期、不定期,公开、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法。

各区组建相应的市容环卫专业质量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的业务考评。

(二)检查方式1.道路清洗清扫保洁一周两检查。

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周一、周四对各区道路清洗、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

2.公共场所、社区、背街小巷等清扫保洁一周两检查。

检查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每周二、周五对各区公共场所、社区、背街小巷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

3.垃圾收运管理专项检查。

各区每周一次,由检查小组具体负责。

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

青岛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规范

1.5 清扫保洁服务要求
5.1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后路面废弃物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项目
特级保洁
要求 一、二级保洁
三、四级保洁
果皮、纸屑、烟蒂、塑料袋等(处/1000 m2)
≤2
≤4
≤8
积泥(处/1000 m2)


≤2
痰迹(处/1000 m2)
≤4
≤6
≤10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由各区(市)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9 监督管理 9.1 清扫保洁责任单位应定期进行服务作业质量分析,及时解决作业质量问题。 9.2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举报投诉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12319 市政公用服务 热线。市南区:88729205,市北区:83751498,李沧区:87639339,崂山区:88996589,城阳区:66794069, 开发区:86989225,黄岛区:86112907。 9.3 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责任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标准的 单位和个人及时做出处理。
环- 2
所在地及周边路段等;大型广场;商业网点集中区域等。 城市主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大型文化娱乐、展览场所所在路段;人流量、车流量大的路 一级保洁 段;商圈步行街;重要路段或区域的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沿海滩涂及木栈道等。 二级保洁 城市次干道及其附近路段;商业网点较集中地段;一般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 人流量、车流量较多的路段。 三级保洁 背街小巷,商业网点较少的路段;城乡结合部的主干道;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 四级保洁 开放式居民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除主干道以外的路段等。
1.4 分类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及考核办法为提高环卫工作管理水平,强化环卫清扫保洁质量的督察和调控,达到我区环卫工作质量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目标,依照国家《城市环境卫生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标准(一)清扫保洁:1、路面(快、慢车道及人行道)每天普扫两次,全天保洁(范围至门店前)。

2、清扫保洁质量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质量标准,无乱倒、乱堆垃圾;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泥沙、浮土;无污水,保证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线杆净、树根净、果皮箱四周净。

道路两侧10米范围内无可视垃圾堆。

3、遵守作业时间的相关规定。

清扫时间:早上4:00—6:00;中午12:30—14:30;保洁时间:上午7:00—12:00;下午14:30—18:00;晚上18:00—22:00。

遇高温、严寒,作业时间另行通知调整。

(一)果壳箱管养1、做好果壳箱的防损、防盗工作,果壳箱完好率应不低于90%;2、果壳箱及四周元抛散、无乱贴乱涂、无明显污迹和积尘。

3、果壳箱清理完毕,应套袋摆放整齐,保持周边卫生。

(二)垃圾收集1、车容应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标志应清晰。

运输垃圾应密闭,在运输过程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2、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装卸垃圾应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卸、乱抛垃圾。

3、不准焚烧垃圾。

不准往窨井口扫垃圾。

工作期间,不捡拾、买卖废品。

4、垃圾清运完毕,应打扫周边环境,做到人走地净。

5、文明作业、衣冠整洁。

工作期间文明作业,减少扬尘。

二、考核办法(一)考核组织机构:成立花山区道路清扫保洁考核小组。

1、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由花山区分管领导、市容管理局分管领导、花山区环卫所领导组成,负责综合考核工作。

2、日检查考核小组:由花山区环卫所人员组成,负责日常督查考核工作。

(二)考核方式1、实行日检查考核工作,由日检查考核小组成员每日对照《道路清扫、保洁日查考核表》(见附表一)进行检查打分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对承包人下发“扣罚通知单”。

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张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孙盛杰李军华王沛1总则1.0.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0.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2.0.2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2.0.3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2.0.4道路冲洗road washing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2.0.5道路洒水和喷雾road sprinkling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

如有你有帮助,请购买下载,谢谢!CJ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The quality requirement and the evaluation criteria of cityroad sweeping and cleaning(征求意见稿)2008—××—××发布2008—××—××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目录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 (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本标准被制定。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道路清扫保洁等级、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___。

1 总则为了科学、统一和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管理,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制定。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城市道路是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道路清扫是指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道路保洁是指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道路冲洗是指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道路洒水和喷雾是指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是指在道路上一定范围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

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2道路边缘清洁,无固定垃圾、杂草和落叶;3路面平整清洁,无明显凹凸、裂缝和坑洼;4路面标志清晰,无模糊、磨损和缺失现象;5道路照明设施完好,无灯具破损、灯泡熄灭和光线不足现象。

6.2.2按照各项质量要求评分,得出总分后,按表6.2.1进行质量评价。

表6.2.1城市道路感观质量评价标准评价结果总分评价等级优秀≥45一级良好35~44 二级一般25~34 三级较差<25 四级6.3定量质量检测评价6.3.1采用清扫保洁质量检测车辆进行检测,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定量评价。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张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孙盛杰李军华王沛1总则1。

0。

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

0。

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

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

0。

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

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

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

1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2。

0。

2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2。

0.3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2。

0.4道路冲洗road washing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2.0.5道路洒水和喷雾road sprinkling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制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对于规范和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清扫保洁工作范围。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范围包括市区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人行道、广场等公共区域,以及城市公园、绿化带等开放空间。

清扫保洁工作内容包括垃圾清扫、积水排除、道路清洗、绿化带修剪等,确保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整洁干净。

二、清扫保洁工作标准。

1. 垃圾清扫,定期对道路上的垃圾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

垃圾清扫工作要求彻底,不留死角,确保垃圾清扫干净。

2. 积水排除,对于道路上出现的积水,要及时排除,保证道路畅通。

对于积水较为严重的地方,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避免影响市民出行和交通。

3. 道路清洗,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洗,去除道路上的污垢和污泥,保持道路干净整洁。

道路清洗要求彻底,不留死角,确保道路清洁度达标。

4. 绿化带修剪,对于城市绿化带的植物进行修剪,保持绿化带的整洁和美观。

修剪工作要求规范,不影响植物的生长,确保绿化带的整体美观。

三、清扫保洁工作流程。

1. 巡查排查,定期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区域进行巡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道路和公共区域的整洁。

2. 组织协调,建立清扫保洁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统一安排清扫保洁人员,确保清扫保洁工作的有序进行。

3. 定期检查,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

四、清扫保洁工作责任。

清扫保洁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清扫保洁人员,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清扫保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清扫保洁人员要认真履行清扫保洁工作职责,确保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

五、清扫保洁工作评估。

建立清扫保洁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

六、结语。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及考核标准

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及考核标准

主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及考核标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主城区街路清扫保洁的等级划分及考核标准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的街路保洁质量,提升我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合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全国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有关规定,对我市主城区街路清扫保洁等级进行划分、考核标准进行规范,各区市容环卫局要根据此标准对辖区内街路进行等级划分,并按照要求做好清扫保洁工作,具体标准和要求如下:一、街路清扫保洁等级划分的标准样板路:(1)主要旅游点和进出机场、车站、港口等主干路及其所在地段;(2)大型文化娱乐、展览等主要公共场所在路段;(3)平均人流量为100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车较多的路段;(4)市、区主要领导机关、外事机构所在地。

(5)街路宽在28米(含28米)以上的。

一级路:(1)城市主、次干路及其附近路段;(2)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长度60-70%的路段;(3)公共文化娱乐活动场所所在路段;(4)有固定公共交通线路的路段;(5)街路宽在13米(含13米)以上的。

二级路:(1)商业网点较为繁华集中的路段;(2)居民区和单位相间的路段;(3)城郊结合部的主要交通路段;人流量、车流量一般的路段。

(4)街路宽在7米(含7米)以上的。

三级路:(1)城郊结合部的支路;(2)居住区街巷道路;(3)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路段;(4)街路在7米(不含7米)以下的。

二、街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要求总体实现“六不”、“六净”质量标准。

“六不”是(1)不见积水、积雪、积冰;(2)不见杂物;(3)不见人畜粪便;(4)不焚烧树叶、垃圾;(5)不漏收堆;(6)不向明沟、暗渠、收水井、花池、绿地等设施内倾倒垃圾。

“六净”是(1)路面净;(2)道沿净;(3)人行道净;(4)墙根、树坑、电杆根净;(5)果皮箱净;(6)收水口净。

样板路:(1)每天清扫两遍,应全天巡回保洁,路面应见本色;(2)气温在30℃以上时路面每天撒水不少于3次。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张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孙盛杰李军华王沛1总则1.0.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0.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清扫及冲洗结束后应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4.0.2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4.0.3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应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过程亦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CJ_T_277-208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和统计方法

CJ_T_277-208城市道路清扫面积测算和统计方法

GB
50026
工程测量规范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T
11463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GBJ
124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CJJ
37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65
环境卫生术语标准
JJG
703
光电测距仪检定规程
JJG
100
全站型电子速测仪检定规程
-1-
环卫科技网
3 术语和定义
3.0.1 道路隔离带 isolated area of road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起分隔不同功能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区域。
3.0.2 交通渠化岛 traffic islands 十字交叉口和丁字路口设置的引导不同行进方向车辆和行人的交通岛。
3.0.3 快速路 express way 提供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的城市道路。包括中间分车带及其进出
7 测量方法
7.1 长度和宽度的确定 7.1.1 道路的总长度应根据道路行车道中心线的长度确定; 7.1.2 道路的分道(如慢车道、人行道)长度应根据分道靠近道路中心线一侧的 长度确定。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长度以道牙线的长度确定。 7.1.3 道路的宽度测量时,所有宽度的测量线均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7.1.4 道路的总宽度应根据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基脚线(或硬路肩外边线)间的 总宽,应包括人行道(两侧)、非机动车道(两侧)、机动车道以及道路分隔设施 的宽度。 7.1.5 分道宽度测量应以分道建(构)筑物边线或标识线中心确定。
10 资料记录与整理
10.0.1 测量成果应包括原始记录、整套表格(含电子表格)、说明和图纸。 10.0.2 原始记录应有会签栏,会签栏应有作业路段、作业时间、测量组长、测量 人、记录人、审核人等栏目,会签栏目应完整填写。 10.0.3 整套表格应有每条道路的各测量项统计计算数据和各级别的汇总表。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道路清扫保洁是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市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了确保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并严格执行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至关重要。

本文将围绕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展开讨论,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道路清扫保洁的基本要求。

1.1、保洁频次。

道路清扫保洁的频次应根据道路使用情况、周边环境和季节变化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繁忙的主干道应当增加清扫频次,而住宅区和公园等地方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定期清扫,以确保道路整洁。

1.2、清扫时间。

清扫时间应当选择在人流车流较少的时段进行,避免对市民出行和交通造成影响。

尤其是在繁忙的商业区和交通枢纽,应当在夜间或清晨进行清扫,以免影响商业活动和交通运行。

1.3、清扫方法。

清扫方法应当科学合理,根据不同地段和不同垃圾类型采取相应的清扫手段。

比如在树荫下清扫时,应当采取手工清扫,避免使用机械清扫造成树木损伤;在主干道清扫时,应当使用机械清扫,提高清扫效率。

二、道路清扫保洁的具体要求。

2.1、垃圾清理。

道路清扫保洁应当彻底清理道路上的各类垃圾,包括纸屑、烟蒂、树叶、砂石等。

清理过程中应当做到不遗漏、不遗留,确保道路整洁。

2.2、道路湿润。

在清扫过程中,应当适量洒水,保持道路湿润,以减少扬尘对环境和市民健康的影响。

同时,湿润的道路更易清扫,能够提高清扫效率。

2.3、环卫设施清洁。

道路清扫保洁还应当包括对环卫设施的清洁,如垃圾箱、公共厕所等,保持其干净整洁,提高市容市貌。

2.4、绿化带养护。

在清扫过程中,对道路两侧的绿化带也应当进行养护和清洁,确保绿化带整洁美观,提升城市形象。

三、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评估。

3.1、考核指标。

道路清扫保洁的质量评估指标应当包括道路整洁度、清扫频次、清扫时间等,以及对环卫设施和绿化带的养护情况等多方面内容,全面评估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

3.2、考核方式。

质量评估可以通过定期抽查、市民投诉处理情况、现场督查等方式进行,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及时、全面的评估。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准则CJJT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准则CJJT

精心整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所(理局吴世新12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在道路上一定而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

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以道路感观(定性)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综合反映道路的清洁程度,用百分制数值表示。

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34566.16.212345式中G——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G1——整体感观评价平均分;G2——路边角感观评价平均分;G3——路面本色感观评价平均分;G4——路边垃圾箱感观评价平均分;G5——道路排水箅感观评价平均分;3,2,1——各项权重值。

6.3定量质量检测评价注:1观测对象不包括尘土等。

2单独污渍以小于等于1m2为1“处”,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0.1m2为1“个”。

23式中djnj11)2)3)21)1m2面积的垃圾样品:将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先用扫帚收集较大垃圾;再用吸尘器,将吸口紧贴路而往复抽吸两遍,收集集尘箱(袋)和过滤网的尘土;然后将较大垃圾与尘土分别合并为两个样品。

3)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本款第1)~第2)项的步骤。

4)道路车行道平均垃圾量和人行道平均垃圾量应分别按下式计算:式中c——道路平均垃圾,g/m2;cj——某路段垃圾量,g/m2。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式中D——道路定量质量评价加权值;D1——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平均分;D256.4式中0.411)2)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高质量与评价与衡量实用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高质量与评价与衡量实用标准(CJJT126-2008)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张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孙盛杰李军华王沛1总则1.0.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0.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2.0.2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2.0.3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2.0.4道路冲洗road washing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2.0.5道路洒水和喷雾road sprinkling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的解读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的解读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的解读摘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首先是从市容感官上维护道路清洁容貌,清除道路上各种污染物,这是由清扫保洁的性质决定的;其次是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这是大气污染防治和维护社会和谐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提高清扫保洁质量,并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新版《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CJJ/T126-2022)颁布实施。

本文对新《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解读,以便于相关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使用本《标准》。

关健词:道路清扫保洁;组合作业;以克论净引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环节,既反映了城市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又表现了城市综合实力。

近年来随着机械化水平的逐步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逐步从人工清扫为主向机械化操作为主转型,这也意味着人员结构的优化、设备操作及管理要求的提高。

有效的道路清扫保洁模式不但能改善城市市容市貌,还能有效提高空气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2022年3月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126-2022,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同时废止[1]。

本文对新《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进行了解读,以便于相关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使用本《标准》。

概况:原标准(2008版)共计6章9小节37条款,本《标准》共计5章12小节64条款,章节架构更加清晰、科学,内容整体更加丰富、细化,其中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有:一是将道路清扫保洁等级由四个级别修订为3个级别,即将原标准“二、三级”合并变更为“二级”,原“四级”变更为“三级”,同时道路等级划分条件更加细化;二是修改并增加了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要求部分条款,如增加了作业安全要求、增加了组合作业工艺、明确了核心作业参数等;三是调整了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内容;四是修改了道路感官质量检查评价步骤方法;五是修改了道路可见垃圾及污渍密度检测评价步骤方法;六是修改了道路清洁度评价计算方法。

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市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竞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盛杰军华王沛1总则1.0.1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1.0.3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1.0.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5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1.0.6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2.0.2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2.0.3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2.0.4道路冲洗road washing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2.0.5道路洒水和喷雾road sprinkling..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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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建标[2006]77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修改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保护与市容卫生管理局牡丹江市市容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伟吴文伟吴其伟刘竞张沛君仲维昆栗绍湘周建勋吴世新孙盛杰李军华王沛1总则为了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和规范的质量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以维护道路清洁容貌和防止道路扬尘污染为目的。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应制定作业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城市道路city roads城市供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具有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

道路清扫road sweeping对道路全面的清洁作业,包括机械清扫和人工清扫。

道路保洁road cleaning对道路清洁的保持性作业。

道路冲洗road washing对道路采用一定水压的水流进行冲洗的清洁作业。

道路洒水和喷雾road sprinkling对道路采用洒水和喷雾方式防止扬尘的清洁作业。

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road visible waste and dirt density在道路上一定而积内可见垃圾和污渍的个(处)数。

污渍一般包括油渍、痰渍和粪便渍等。

道路清洁度road cleaning degree以道路感观(定性)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综合反映道路的清洁程度,用百分制数值表示。

道路环境突发事件road environmental accident指突然发生,造成道路环境严重污染和通行严重障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和事故灾害等事件。

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应按表的规定划分。

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等级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道路清扫作业和冲洗作业必须在每日早晨人流和车流高峰以前完成;道路清扫及冲洗结束后应开始道路保洁作业。

道路清扫保洁机械作业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在机械不能作业的情况下,应采用人工作业;人工作业过程亦应提高垃圾扫净率并防止扬尘污染。

道路洒水和喷雾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尘土量、天气情况和空气质量确定。

抑尘剂应根据产品性能合理使用。

道路冲洗喷水设备的水压应大于等于300kPa。

冲洗作业频次应根据路面垃圾尘土量确定。

结冰期不能冲洗时,应采用其他方式进行作业。

结冰期可采用防冻液进行道路洒水和喷雾作业。

防冻液的配制浓度应根据其冰点和路面温度确定。

的路清扫保洁收集的垃圾必须按指定场地存放,严禁裸露和扫入排水箅。

雨后应及时进行路面积水清除作业。

下雪及雪后应及时进行路面除雪作业。

餐饮饭店、集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周边道路应适当增加各项作业频次。

道路冲洗作业应优先采用再生水。

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应符合表清洁度指标要求。

表道路清洁度指标6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评价一般规定应对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价,质量检查评价应由3~5人组成的检查组实施。

检查及检测宜采用随机或重点选择道路的方式进行。

检查及检测应在降水3d以后、路面较干燥、风力低于4级和空气相对湿度低于60%的条件下进行。

感观质量检查评价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各检查人员应根据下列质量要求独立进行检查。

按各项目符合质量要求的程度作10分制评价。

1道路整体清洁,无成片垃圾、污渍、积水和冰雪;2道路边角部位清洁,无积存垃圾;3路而呈现本色;4路边垃圾箱清洁,投放口不应堵塞,周围无垃圾;5道路排水箅及周围无成片垃圾尘土和积水。

感观质量评价应按表的规定作记录。

表道路清扫保洁感观质量评价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应按下式计算,并应按表的规定作记录。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式中G——感观质量评价加权值;G1——整体感观评价平均分;G2——路边角感观评价平均分;G3——路面本色感观评价平均分;G4——路边垃圾箱感观评价平均分;G5——道路排水箅感观评价平均分;3,2,1——各项权重值。

定量质量检测评价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分别于车行道和人行道观测1000m2面积的可见垃圾污渍个(处)数,并应按表的规定作记录。

表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单位:个(处)/1000m2注:1观测对象不包括尘土等。

2单独污渍以小于等于1m2为1“处”,单独纸塑等垃圾以小于等于为1“个”。

2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本条第1款的步骤。

3道路平均可见垃圾污渍密度应按下式计算:式中d——道路平均可见垃圾污渍密度,个(处)/1000m2;dj——某路段可见垃圾污渍密度,个(处)/1000m2;n——重复路段条数;j——重复路段序次。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道路垃圾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要采样设备工具包括:1)吸尘器,标称负压不小于20kPa;2)平方米框架;3)扫帚和毛刷等。

2道路垃圾量检测应按下列步骤进行:1)在检查道路的300~500m路段,于非机动车行道(靠路缘石)和人行道分别采集1m2面积的垃圾样品:将平方米框架置于路面,先用扫帚收集较大垃圾;再用吸尘器,将吸口紧贴路而往复抽吸两遍,收集集尘箱(袋)和过滤网的尘土;然后将较大垃圾与尘土分别合并为两个样品。

2)用天平称量垃圾重量,称准至,保留一位小数,并应按表的规定作记录。

表路段垃圾量(单位:g/m2)3)在与检查道路不相邻的另外3~4条路段,重复本款第1)~第2)项的步骤。

4)道路车行道平均垃圾量和人行道平均垃圾量应分别按下式计算:式中c——道路平均垃圾,g/m2;cj——某路段垃圾量,g/m2。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定量质量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1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检测结果应按表的规定作10分制评价,并作记录。

表道路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2道路垃圾量检测结果应按表的规定作10分制评价,并作记录。

表道路垃圾量评价3道路定量质量评价加权值应按下式进行计算,并应按表的规定作记录。

式中D——道路定量质量评价加权值;D1——可见垃圾污渍密度评价平均分;D2——垃圾量评价平均分;5——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道路清扫保洁定量质量评价道路清洁度评价道路清洁度的百分制评价应按下式进行综合加权值计算,并应按表的规定作记录。

式中Q——道路清洁度(分);,——各项权重值。

计算结果保留1位小数。

表道路清洁度评价本标准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条文说明前言《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11月13日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51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管理和科研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在使用中如发现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尚家楼甲48号,邮政编码:100028)。

1总则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进行科学、统一、规范的质量管理。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城市道路及广场清扫保洁作业和质量评价。

明确了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具有两个目的:首先是从市容感观上维护道路清洁容貌,这是山清扫保洁的功能决定的;其次是防止道路扬尘污染,这是大气污染防治的新要求。

制定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计划及道路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对质量管理的规范化要求。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做到卫生、安全、文明和高效,是对作业的总体要求。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与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与本标准直接有关的标准是《洒水车》QC/T54。

2术语定义引自原建设部《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

、定义引自《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本标准将原“清扫保洁”分为两个术语定义,道路清扫强调“全面”,道路保洁强调“保持”。

术语是根据本标准需要设置的,定义明确。

3道路清扫保洁等级清扫保洁等级主要根据道路所在位置的政治性和公共性的程度进行划分。

未以道路功能类别作为划分条件,因为道路功能类别与清洁质量要求无必然关系。

等级划分山各城市根据情况进行。

4道路清扫保洁作业的一般要求本章是对作业的“一般”要求,并非“特殊”作业方式和工艺的要求,也未对不同清洁等级道路加以区别,这类要求各城市可根据情况作具体规定。

道路清扫和冲洗作业结束时间要求是根据本标准第条“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的规定,具体时间由各城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道路清扫及冲洗结束后应开始保洁作业,体现了“全天候”的保洁思想和责任。

提高道路垃圾扫净率和防止扬尘污染是对清扫机械的基本要求。

相关标准有待制定。

道路洒水喷雾频次应综合分析当时路面尘土量、天气(如气温、相对湿度和风力等)和空气质量(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的情况来确定。

水压是对冲洗喷水设备节水和作业效果的基本要求,应符合《洒水车》QC/T54标准“>300kPa”的规定。

、是对较特殊情况道路清洁作业的一般要求。

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存放要求是根据本标准第条“减少环境污染和对公众生活及交通的影响”的具体规定。

道路冲洗作业优先采用再生水,是水资源再利用的要求。

5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以清洁度作为评价指标,它是感观质量评价与定量质量评价的综合结果。

道路清洁度应达到表的指标要求,各等级道路的级差均为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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