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事项与质量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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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事项与质量规范(试行)
三级
服务
事项
质量规范
(一)综合服务1、制定“住户手册”发放至集中居住区每位业主家中,该手册应主要包括管理规约、集中居住区便民服务指南等内容;
2、物业服务人员规范服务,语言文明,主动、热情;
3、在集中居住区显著位置、主要出入口或者服务中心窗口公示服务事项及服务质量、报修电话、投诉电话;
4、每年进行一次业主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低于70%。
(二)房屋及共有设施设备维护1、集中居住区内房屋幢号、房号及公共配套设施有明显标识;
3、供水设施无泡冒滴漏现象;
4、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率应不低于80%;
5、集中居住区内道路无明显坑洼,排水沟保持通畅;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三)公共秩序维护1、加强集中居住区公共秩序维护;
2、道路主要路口有标识;
3、引导车辆有序停放。
(四)
公共环境卫生维护1、集中居住区内设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
2、雨污水井及化粪池适时清掏。
(五)
绿化
养护
对绿化及时浇灌,适时补栽、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