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发挥中医药特色鼓励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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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
和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中医药服务,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鼓励和考核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以中医为主的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坚持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开展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促进中医药学术和技术的发展,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继承为基础,认真总结中医药基础理论的科学内涵和历代中医积累创造的行之有效的丰富经验,诊疗方法等,并加以应用,保持原创的特色优势;坚持以疗效为核心,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通过疗效彰显特色优势;坚持以创新为动力,在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大胆吸收现代科技的新思想,新方法,新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特色优势;坚持以文化为保障,确保医院管理层、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以中医为主,大力培育中医“精、诚、仁、和”的核心价值理念,营造适宜中医药良性发展的氛围;坚持以人才为关键,培养中医药科学理念坚定,熟练掌握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专业素质较高的中青年中医学专家,从而始终保持中医特色优势,保障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鼓励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总体目标:始终坚持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始终把保持发挥特色优势作为核心任务,明确保持发挥特色优势的发展主线,提高临床疗效,以“名院”为建设为目标,加强医院规划和管理,为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发挥中医特色优势的措施
1、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以中医为主的发展方向、目标。
2、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具体措施。
3、科室综合目标考核中对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和考核,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作为重要指标。
(二)人员配备
1、优化卫生技术人员结构,配备充足的中医药人员。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占执业医师比例≥60%;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60%;护理人员系统接受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岗位培训(培训时间≥100学时)的比例≥70%。每个临床科室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人数比例≥60%(口腔科、麻醉科除外)。
2、医院主要负责人、业务管理领导和医务、护理、药剂、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要经过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知识和管理知识的系统培训。
3、临床科室负责人(口腔科、麻醉科除外)中应具备副高级中医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经过西学中培训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医院调整科室负责人,使之符合相关规定。
(三)临床科室建设
1、实施至少3个以上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定期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评估,优化诊疗方案。对中医优势病种的疗效及中医药特色进行年度分析、总结和评估,并制定改进措施。
2、合理配置应用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60种,积极采用非药物中医治疗方法。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成药、医院制剂)处方比例应占6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应占30%以上。
3、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电子病历书写规范(试行)》和《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2年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符合相关规定。
(四)重点专科建设
制定并实施专科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确定3个以上重点病种的专科常见病及重点病种的中医诊疗方案,对中医治疗方法的临床疗效进行评价。逐年提高中医诊疗率、确保2013年中医诊疗率≥60%,其中优势病种中医治疗率≥70%。
(五)中药药事管理
中药房按照《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逐步规范鼓励,严格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按照推广小包装中药饮片要求使用小包装中药饮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六)中医药文化建设
建立并不断完善行为规范体系、医院宗旨等医院价值观念体系中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在内部装饰、医院标识、庭院等环境形象体系建设体现中医药文化,形成富含中医药文化特色的服务文化和管理文化。3、鼓励和考核措施
(一)把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医院年度临床科室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推行目标责任制度。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环节管理,确保发挥中医特色优势鼓励和考核制度实现。年度考核中,将临床科室具有中医特色临床研究指标之一,对运用良好并能持续运行的科室在年终评奖考虑。
鼓励科室使用中药、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提高中医传统疗法。
1. 中药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中医中药推广应用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科室,中药饮片5%作为单项奖计入个人或科室绩效工资。
2. 自制制剂研制奖:自制制剂销售额5%奖励研发者,继续研究、创新、推广院内自制制剂。
3. 鼓励多开展中医中药的特色疗法,如中药灌肠、药浴、穴位贴敷等治疗方法,按照中医院质量管理年的要求应开展的中医特色诊疗项目,各科室必须开展使用。
4.医院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对发表论文著作者给予奖励。撰写中医药论文,在地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版面费50%,省
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版面费80%,国家刊物中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版面费的2倍。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人员,多途径培养人才。
1、鼓励医疗技术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学术会议,到国家级省级大医院的重点专科进修学习,鼓励积极参加山东省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养项目,进修学习期间的人员工资有医院承担。
2、鼓励科室引进中医药人才,对新进院定科的研究生医院给予科室补贴。
3、积极动员参加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西学中”项目,以巩固西医人员的中医理论水平,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作用,更好的服务病人。
(三)在科研方面,各临床科室对科室重点病种,具有中医特色的各级各类研究课题,并制定相应研究计划,申报省市级课题立项。积极开展科研成果推广,将成熟的中医特色疗法和中医适宜技术已在临床应用并推广应用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医院给予相应奖励。
1、医院加大对中医药科研成果鉴定的资金扶持力度。课题鉴定费用,由医院给予承担。
2、(1)、获国家科技进步奖,除上级有关部门奖励外,医院再给予奖励。
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0000元。
(2)、获山东省科技进步奖除上级有关部门奖励外,医院再给予奖励。
山东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3)、获泰安市科技进步奖,除上级有关部门奖励外,医院再给予奖励。
泰安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