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督导室工作计划(4篇)
学校督导室工作计划(4篇)学校督导室工作计划学校督导室工作计划(精选4篇)学校督导室工作计划篇1一、思想2022年,全镇教育督导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以教育法规为依据,教育督导监督、考核、检查、评价、的职能,把更新教育观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校园文化建设督导评估工作的中心任务,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得以,全镇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思路、2022年,镇中心学校将健全三项制度、三项督导、三个、改进三个、三个。
健全三项制度:督导检查评估的提前告示制度、结果通报制度、复查制度。
三项督导,即:督政:督查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政策的情况;督学:督查学校要求、自身发展的情况;督教:督查校长教改、管理教学、教师教学常规、课效的情况。
三个: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校园文化建设。
改进三个:强化督导评估的性(社会、家长反映的办学不规范问题督导);强化督导评估的质效性(直接督查各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强化督导评价的系统性(学校自评、校长述评、师生参评、中心学校综合评价的体系)。
三个:以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的为,把教育督导质量和到新;以法律、法规赋予的督导职责为己任,把教育督导机制创新到新;以自身建设,内涵发展为基础,把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到新。
三、工作要点1、工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茶园冲中心小学在2022年创建县级合格学校,评估验收。
全镇各学校在合格学校建设阶段性的基础上,全方位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实施“十大工程”:干部教师队伍建设工程、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职教资源整合工程、教育信息化工程、学校文化建设工程、规范管理工程、安全稳定工程、环境优化工程、强基固本工程。
“六大”:先进办学理念,办学规范化;优化教师结构,师资配备均衡化;办学条件,基础设施标准化;提升应用,教育技术信息化;发展,教育生态化;推行素质教育,教育质量优质化。
2、提升办学理念,教育长足发展。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情况目录
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情况目录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组织结构示意图学工处学工助理班主任学校督导室系部督导学生信息员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组织结构示意图教学质量监考体系学校学术指导委员会教学行政管理教学督导管理学生工作管理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学校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 006)16号)和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学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监控教学质量等方面的主要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目的与作用(一)确保人才培养的规格质量教学督导是一项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重要工作,建立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制的重要标志。
通过教学督导对学校教学工作全过程的组织与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评价与指导,能够保障教育活动遵循教育规律,依据教学规范健康有序的进行,确保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
(二)促进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能够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教师进一步加强师德修养,加强教学研究,增强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在教学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有利于促进形成良好的教风;加强教学督导工作,能够规范学生的学习、生活行为,促进学生追求进步,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和职业能力,有利于促进学校形成良好的学风。
(三)形成教学管理长效机制推行教学督导工作制度,是学校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形成教学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教学督导是依据教育教学法规、制度、规范、标准,引导教育教学行为,督查教学过程及结果,查找问题和差距,分析与解决问题,提高教学质量的过程,它有利于形成教学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教学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校企协同构建实习管理“闭路循环”系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协同构建实习管理“闭路循环”系统———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分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案例张军1徐磊2姚金荣3职业学校的顶岗实习工作主要是在校外企业进行,实习单位比较分散,难以实施统一管理。
若再缺乏企业的协同,职业学校对实习生的管理更难做到周密详实。
同时,部分企业存在“实习生就是来打工的”认识误区,疏于对实习生理论知识、技能水平的有效认知,在德育管理和心理辅导等方面重视不够。
如何破解以上难题?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分院(以下简称“镇江高职校”)通过加强校企合作,形成学校与企业协同的学生实习管理服务机制,构建贯穿学生顶岗实习全过程的教育、教学、安全保障的“闭路循环”系统,为实习生的职场能力提高与职业素养提升提供更为完整的支撑体系。
一、实习管理“闭路循环”系统的实施策略(一)实行“优先准入”的实习单位遴选办法首先,多位整合,积聚学生实习就业企业群体。
学校遴选的实习单位来源主要包括三大门类:一是学校组建或参与的镇江先进制造业、镇江先进服务业、江苏机电、江苏化工、江苏核电建设等职业教育集团所汇聚的大量紧密合作企业;二是因多年来学校毕业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形成的优良社会声誉,而主动上门寻求合作的企业;三是上级领导和学校师生主动向学校推荐的优秀企业。
【摘要】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分院在学生顶岗实习管理中,实行“优先准入”的实习单位遴选办法,做到学生实习方案“量身定制”,按照“流程导图”规范实习管理,建立“积分量化”的实习成果评价体系,实施“教保结合”的实习安全管理,使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在校企协同的“闭路循环”系统中规范开展。
在实习过程中,学校还创新管理模式,促进实习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取得良好的管理效益。
【关键词】高职院校;学生管理;顶岗实习【中图分类号】G71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6009(2020)12-0059-05【作者简介】1.张军,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分院(江苏镇江,212016)副校长,高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高职德育管理;2.徐磊,镇江市实验初级中学(江苏镇江,212000)副校长,高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高职德育管理;3.姚金荣,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镇江分院(江苏镇江,212016)党委办主任,高级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
中专高职部职责(三篇)
中专高职部职责中专高职部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中专高职教育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和解决中专高职教育的重大问题。
2. 组织开展中专高职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确定中专高职课程设置和教材选用。
3. 指导中专高职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推动中专高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4. 加强中专高职教育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5. 推动中专高职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资源。
6. 指导和协调中专高职学校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促进资源共享和互助发展。
7. 组织开展中专高职教育的科研和创新工作,推动教育改革和发展。
8. 加强中专高职专业认证与评价工作,确保专业能力和水平符合需求。
9. 提供中专高职教育的相关政策解读和指导,协调解决中专高职教育实际问题。
10. 开展中专高职教育的社会推广和宣传工作,提升中专高职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中专高职部职责(二)中专高职部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招生工作:负责中专高职部的招生工作,包括制定招生计划、宣传招生政策、组织招生宣讲会、招生咨询等工作。
2. 学籍管理:负责中专高职部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学生的档案管理、学籍注册、学籍证明开具等工作。
3. 教学管理:负责中专高职部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安排教学计划、制定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评估等工作。
4. 学生管理:负责中专高职部学生的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入学报名、学生证管理、学生奖励和惩处等工作。
5. 师资建设:负责中专高职部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包括招聘、培训和评价教师等工作。
6. 学科发展:负责中专高职部学科建设和发展工作,包括制定学科发展规划、组织学科竞赛、推动学科合作等工作。
7. 团建活动:负责中专高职部的团建活动,包括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社团和团队活动、开展学生文化艺术活动等。
8. 教育质量监控:负责中专高职部教育质量的监控和评估工作,包括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开展教学评估等工作。
9. 学校对外交流:负责中专高职部与其他学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工作,包括与企事业单位的对接、与其他学校的联合培养等工作。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
XX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为给学生营造优美、整洁、安静和奋发向上的成才环境,实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进而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学生入住与退宿(一)学生报到时凭注册证件向宿管中心申请并办理住宿手续,缴纳住宿费和押金,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二)学生休学、退学、毕业时,应在接到离校通知后两日内到宿管中心办理退宿手续。
(三)办完离校手续后必须及时离校。
二、学生离校(一)在校住宿学生寒暑假离校1、室内个人衣物叠放整齐,箱包、橱柜落锁,室内打扫干净。
2、晾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一律收回宿舍,关好门窗。
3、关闭本宿舍所有电器开关,切断电源。
4、经批准留校的学生应到宿舍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集中住宿。
不得独居一室,不得留宿他人,对本宿舍安全负责,并协助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5、按时离校、返校,并与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交接工作。
(二)毕业生离校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通知单到宿管中心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和借用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员验收房间公用物品。
2、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将个人物品搬出宿舍,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3、故意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并处以「5倍罚款;在墙壁门窗上乱涂乱画者,要予以清除并恢复原貌,学校将依据宿舍管理规定给予本人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宿舍公共秩序管理(一)禁止向窗外及楼道内泼水、扔杂物、吐痰。
(二)禁止在宿舍楼内张贴海报、散发传单、乱涂乱画。
(三)禁止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及高音量播放音响。
(四)禁止在宿舍楼内吸烟、喝酒。
(五)禁止随地乱倒剩饭剩菜,乱扔塑料袋、牙膏皮等杂物。
(六)禁止顶撞、打骂宿舍管理人员。
(七)禁止转让房间钥匙和自调房间。
(八)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
(九)禁止在宿舍楼内打牌。
(十)学生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十一)学生有客来访,由管理人员安排在指定房间会客。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籍管理行为,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校的学籍管理实行学分制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凡本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当年录取的全日制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有关证件与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于报到截止日期前书面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发现新生的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的待遇。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因病无法正常入学的,经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认为不宜在学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新生本人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二)当年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应当由入伍新生本人持本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和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县级征兵办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于规定日期前寄达学校,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二年;(三)因其他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入学的,由新生本人填写《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南京商业学校
南京商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商贸分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南京商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商贸分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学校和谐、健康发展,适应南京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苏教发〔2003〕129号关于《江苏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年制)设置办法》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校名:南京商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商贸分院。
校址:学校主校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嫩江路36号。
第三条南京商业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南京商贸分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学校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校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学校办学理念:致力内涵发展,提升育人品位,坚持“学业争优、就业争先、创业争新”教育实践,着力打造优质、高端、与区域经济高度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职业学校。
学校的办学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主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以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学业争优、就业争先、创业争新,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中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内涵建设为重点,走高端应用的发展道路,培养第三产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定位(一)办学目标定位:以人为本,着力打造优质、高端、与区域经济高度融合的现代化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二)办学类型定位:中等技术应用型。
(三)办学形式定位:以全日制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为主,全日制三年制中职教育为辅,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形成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认证融通的多形式、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形式。
(四)专业定位:以现代服务业为主要专业特色,学校坚持以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巩固现有专业优势,积极发展新兴专业。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苏联院〔2010〕2号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通知各分院、办学点:近几年来,各分院和办学点按照学院《关于推进课程改革工作的意见》(苏联院〔2007〕5号)的有关要求,组织广大教师广泛开展市场调研,认真研究制订五年制高职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主干专业课程标准,积极开发校本教材,不断推进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逐步形成了五年制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各分院和办学点之间课程改革工作还很不平衡,有的对课程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有的课程改革工作流于形式、进展缓慢,影响了五年制高职教育办学特色彰显。
为切实加强五年制高职教育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促进五年制高职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就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实施并不断完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分院和办学点要按照苏联院〔2007〕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紧跟区域产业发展新趋势、追踪行业企业技术发展新变化、适应职业岗位(群)新标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的规范程序,组织学年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滚动修订和论证工作。
学院专业协作委员会和委托牵头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分院,要根据市场跟踪调研和相关学校实施的具体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适时组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与论证工作,并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印发各相关学校实施。
同时,要指导各相关学校根据学院制订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各分院和办学点要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监管工作,每年6月底前将本学年度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书面报送我院。
学院每年组织专家对各分院和办学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视导,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范管理,确保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2010年修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4.12•【字号】苏人社规[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的通知(苏人社规[2010]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现将《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二日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O一O年四月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突出技能培养特色,进一步规范我省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中高级技能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根据国家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的基本精神,遵循教育、教学管理的基本规律,按照技工院校的培养目标和办学特色,在1997年版本基础上修订。
技工院校的教学管理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升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核心,为学生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服务,为教师教学能力、专业能力和“一体化”素质的提升服务,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服务。
第一章基本教学文件与教材管理第一条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国家规定各年级学习科目的项目和范围的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全过程的依据。
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
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务院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技工院校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工种)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制订和颁发,是各技工院校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依据。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生学籍管理,明确学院与各分院(以下简称分院)各自的学籍管理职能,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由学院与分院共同负责。
学院学生管理处负责全院学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等工作。
分院的指定部门负责本分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及其相关日常工作,并负责完成学院下达的各项与学籍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和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持学院颁发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明,按期到其所录取的分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向其所录取的分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逾期不报到者,除确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分院应按新生录取名册和学院规定的分院代码编制学号,录入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于入学年的十一月三十日前,报送学院。
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分院应按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并注册后,即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分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分院须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学院备案。
第六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其它疾病,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内治疗不能康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以康复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并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家长意见,所在分院同意,报学院备案,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原所在分院申请入学,经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健康证明,分院复查合格并报学院备案后,办理注册手续。
江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江苏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5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行政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有利于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责:(一)负责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宏观管理和监督指导。
(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省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
(三)指导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规划、审批、管理、督查和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审批设立,并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的指导工作。
? (二)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项目变更的审批工作,核发、变更办学许可证。
(三)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日常办学活动和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开展教学管理和办学能力与诚信评估等工作。
(四)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招生广告审核备案工作。
(五)负责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综合情况和财务状况统计工作。
职业技能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学校学生管理制度1. 学生入学和注册- 所有申请入学的学生必须满足学校规定的入学资格。
- 学生应提供完整和准确的个人信息进行注册,并按时交付注册费用。
- 一旦学生被接受,他们将被正式录取为学校的学生,其学籍将根据学校规定进行管理。
2. 学生行为准则- 学校的学生应遵循以下行为准则,并且违反行为准则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尊重师长和同学;- 遵守学校规定的课堂纪律;- 在校园内保持良好的秩序;- 遵守学校的安全规定;- 禁止任何形式的欺凌、暴力或非法活动。
3. 学生研究管理- 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研究并按时完成分配的作业。
- 学生应遵循学校教师的教学要求,并尊重教师及其他同学的研究权利。
- 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应遵循学校的研究计划和课程安排。
4. 学生考勤管理-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课程和考试。
- 学生缺勤时应提前请假并向所在班级的班主任报备。
- 长期缺勤或频繁迟到的学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 学生奖惩制度- 学生在研究和行为表现优秀的情况下,将受到学校的表彰和奖励。
- 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 学生纪律处分的种类包括口头警告、书面处分、学校内禁令、停课或开除等。
6. 学生参与社团和活动- 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社团和活动。
- 学生参与社团和活动时,应遵循学校制定的规定并尊重社团和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
- 学生有义务履行在社团和活动中的责任,并积极参与相关活动。
7. 学生离校和退学- 学生如需离校,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得到批准。
- 学生如有退学意向,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以上为职业技能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要点概述,详细内容可参阅相关学校规定和章程。
校方保留权利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更新的权利。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管理文件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文件苏联院…2006‟2号关于印发《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分院、办学点:为切实加强学院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基本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我院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考核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现印发给各校,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考核标准是评价教学工作水平的重要依据,各校要按照考核标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办学的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二、各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学校的办学优势,不断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进一步加强校企结合,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突出职业技能培养与训练,努力办出五年制高职教育的特色,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考核标准共有20项,其中重要项目8项。
考核标准给出A、C两级,介于A、C之间的为B,低于C级的为D。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达到优秀的应同时满足:D=0,A≥16,C≤3;重要项目中,A ≥7,C≤1;要有特色和创新项目。
达到良好的应同时满足:全部考核项目中,A+B≥16,其中A≥8,D≤1;重要项目中,A+B≥7,其中A≥4,D=0。
达到合格的应同时满足:全部考核项目中,D≤3;重要项目中,D≤1。
四、各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核标准,深刻把握内涵实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教学工作水平,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我院将在适当时候,组织专家对各校教学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水平考核标准(试行)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主题词:教学工作考核标准通知抄送: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有关部门。
学校后勤服务意见
学校后勤服务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我市实施职教倍增计划的大好机遇,采取切合我校实际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基地建设求高、以集团扩展求大、以师资培养求强、以规范管理求优、以课程改革求新、以国际合作求特、以机制创新求活、以就业导向求实、以产业开发求富,确保学校在“十*五”期间开好局、起好步。
二、重点目标1、5月底之前完成学校“十*五”发展规划的完善、论证工作。
2、招收各类新生1XXX人,其中南北合作招生XXX人左右。
3、至少有一个专业通过省五年制高职示范专业或江苏联合职技院重点专业评估验收。
4、完成实验实训基地的布局调整,建成高档次的机电技术中心、电子技术中心、信息技术中心和动漫实训基地。
5、完成图书馆景观工程、食堂扩建工程、田径场改造工程、篮球场新建工程和变电所扩容工程等基建项目。
6、新增副教授XXX人以上、讲师XXX人以上,争取1-2名骨干教师进入江苏联合职技院专业带头人行列。
7、完成1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0项校级以上课题。
8、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XX%以上,其中签约率达XX%。
9、对口单招专科上线率达XX%以上,本科上线人数达XXX人以上。
10、顺利实施与印度NIIT合作的双语软件培训项目,教学质量居全省前列。
11、启动毕业生赴日留学项目。
12、扩大对外培训规模,现代技术培训中心年创利XXX万元以上。
13、上半年建立无锡机电高职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并正式运作。
14、下半年成立自动控制系。
15、创刊《无锡机电高职学报》。
16、创建安全文明学校,确保在校生犯罪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一)教学工作1、认真做好招生工作,合理安排外市招生计划,加大在苏北地区的招生宣传,保质保量地完成1XXX名新生(含南北合作招生XXX人),特别是五年制高职的招生任务。
2、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扣本地产业布局和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按照“示范专业打造精品,重点专业争创品牌,一般专业保证质量”的思路,积极推进专业建设,努力提升专业现代化水平。
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制度
联合培养学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切实提高学生的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同时更好地发挥院校教育资源的作用,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培养目标本制度旨在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使学生自觉遵守法纪,明辨是非,具有独立人格,坚强意志和勇于创新的精神。
三、实施机制学校设立学生联合培养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生综合素质教育的总体方案和实施计划,对学生联合培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学校各部门负责具体的学生联合培养工作。
四、学生联合培养的内容1.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教育学生必须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意识,自觉遵纪守法,珍爱生命,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学生学业水平提升学校要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学业水平提高。
3.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身心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和健康教育活动,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培养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生活习惯。
4.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校要注重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5.学生文体艺术教育学校要促进学生的文体艺术教育,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文体艺术活动,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修养,丰富学生的文化生活。
五、学生联合培养的具体措施1.完善组织机构学校要设立学生联合培养委员会,明确学生联合培养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做好学生联合培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
2.制定实施计划学校要制定学生联合培养的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学生联合培养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合理安排学生联合培养的各项工作。
3.开展教育活动学校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集中学习、专题讨论、座谈会、经验交流、讲座讲座等,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提升。
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
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园区分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上级文件规定一、《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4-7)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8-12)三、《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3-21)四、《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22-27)第二章学校文件规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28-31) 附件1:学生顶岗实习要求................................................(32-34) 附件2: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35-36) 附件3:顶岗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7-39) 附件4: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考核办法 (40)附件5:顶岗实习班班主任考核办法………………………………(41-42) 附件6: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办法……………………………………(43-46) 附件7:学生继续学习、顶岗实习工作安排流程…………………(48-48)第三章相关材料表格一、学生继续学习、顶岗实习意向征求表…………………………(49-50)二、班级学生继续学习、顶岗实习意向统计表……………………(51-52)三、系部学生继续学习、顶岗实习意向汇总表……………………(53-54)四、学生离校手续单 (55)五、顶岗实习推荐表 (56)六、顶岗实习协议……………………………………………………(57-58)七、校园招聘会企业情况统计表 (59)八、自找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 (60)九、继续学习申请表…………………………………………………(61-63)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清单 (64)十一、违纪调查表 (65)十二、违纪处分审批表 (66)十三、违纪学生跟踪调查表 (67)十四、撤销处分申请审批表 (68)十五、班级学生去向统计表 (69)十六、班级学生实习材料上交情况及实习成绩统计表 (70)十七、班级学生就业情况统计表(一) (71)班级学生就业情况统计表(二) (72)十八、届毕业生就业情况汇总表 (73)十九、届学生信息统计表 (74)二十、届实习班主任统计表 (75)二十一、届学生获奖信息统计表 (76)二十二、届学生资格证书统计表 (77)二十三、届学生实习信息统计表 (78)二十四、届学生就业信息统计表 (79)第一章上级文件规定一、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推进职业学校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顶岗实习学生、学校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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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各分院和办学点(以下简称学校)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学生管理行为,加强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五年制高职学生管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个体差异和五年制高职学制特点,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分院和办学点五年制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紧密联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实际,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要坚持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积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应当根据五年制高职学生特点实施教育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享有国家规定的学费减免政策;(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五)在学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院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和职业素养;(六)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八条按国家和省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效证明,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和省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核,期限最长为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新生录取名册和学院规定的代码编制学号,录入相关学籍信息至学院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学院对新生录取信息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新生给予注册学院学籍,纳入学院学籍管理。
取得学院学籍的新生数据由学校提交至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省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和省招生规定;(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学校须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学院备案。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十二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十三条学生进入四年级后即可取得高等学校学生学籍,须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平台)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学校须在规定时间提交学生信息,由学院审核无误后上报学信平台。
学校应组织、指导、督促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学籍的学生登录学信平台,进行身份确认,以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四条学院对学生学业实行学分制管理。
各学校根据相互间协议,对跨校修读的学分可以互认。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学院也可根据需要,组织统考或校际联考。
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六条考试课程原则上每学期设3~5门,其成绩以平时考核、期中考核、期末考核成绩或理论考核、实践考核成绩进行总评。
总评时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学校根据课程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并公布实施,期末考核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低于40%;平时考核成绩根据学生平时作业、课堂提问和测验及其学习态度等情况综合评定。
考查课程的成绩应注重过程性评价,原则上由任课教师依据该课程平时考核及期末考核情况综合评定。
实践课程的成绩参照相应技能考核标准进行评定。
学生学业成绩的评定可采取百分制记分,也可采取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按学期进行记载。
考核取得60分(或及格)及以上的,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成绩由学校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七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本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应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自学考试、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
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条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课程考核前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对学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初审,报系部审查,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同意。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资格:(一)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课时数1/3以上的;(二)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三)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的;(四)因故未进行学期注册的。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须在考核前由学生向学校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校医务室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务部门同意后安排缓考。
学校应安排缓考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进行考核。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学期课程考核或缓考不及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补考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时间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
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重修的成绩按实际取得的记载。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
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重修机会。
旷考课程不予补考,只予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
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以适当方式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可按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诚信的,可以对其获得职业资格、荣誉等作出限制。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活动。
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无故缺席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