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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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河流治理

中小河流治理

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在京召开,陈雷强调,要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科学治理保质保量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矫勇主持本站讯 7月14日,水利部在京召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会,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和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中小河流治理经验,研究分析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进一步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进行全面部署。

水利部部长陈雷出席会议并讲话。

他强调,加快中小河流治理任务繁重、时间紧迫、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锐意进取、真抓实干,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科学治理,保质保量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主持会议,水利部总工程师汪洪出席。

水利部总规划师、规划计划司司长周学文通报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进展情况。

陈雷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他说,近两年来,水利部、财政部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坚持规划先行,明确责任分工,拓展投资渠道,健全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监管,创新建管模式。

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启动以来,累计安排1800多个项目,涉及河流近1700条,目前已有330多个项目完工,综合治理河长6300多公里,1200多万人和1200多万亩农田受益。

已完工和基本建成的项目在防汛抗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经过治理的河段还恢复和改善了河道生态功能,美化了人居环境,发挥了治理的综合效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

陈雷深刻阐述了中小河流治理的重大意义。

他说,经过多年持续建设,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但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未经系统治理,洪涝灾害频发,严重威胁城镇和农村安全。

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中小河流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常务会议多次研究中小河流治理问题,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再次对中小河流治理作出重大部署。

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工作大纲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7月目录前言 (1)一、编制规划的重要意义 (3)(一)重点地区中小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 (3)(二)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4)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4)(一)指导思想 (4)(二)规划原则 (5)三、规划目标与任务 (5)四、规划范围与重点 (7)(一)规划范围 (7)(二)规划重点 (7)(三)总体要求 (8)五、规划主要工作内容 (9)(一)分析中小河流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9)(二)确定近期治理重点 (9)(三)筛选确定建设项目 (10)(四)投资需求估算 (11)(五)近期治理效果评价 (12)(六)环境影响评价 (12)(七)规划保障措施和政策建议 (12)六、规划主要成果 (13)七、组织形式与时间安排 (13)(一)组织形式 (13)(二)时间安排 (13)附表样式:附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现状基本情况统计表(录入表)附表2 近期治理的中小河流名录附表3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汇总表附表4 中小河流治理效益指标汇总表附件:附件1 近期治理的河流规划指标表(录入表)附件2 项目指标数据库表(录入表)附件3《中小河流规划项目报表系统》使用说明附件4 《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参考目录前言我国是世界上河流最多的国家之一,河流总长约达43万公里。

除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七大江河主要干支流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中小河流,据有关资料,我国江河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有5万多条,流域面积在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其中流域面积在 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约1700多条。

除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外的中小河流,包括七大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以外的三、四级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内陆河流、跨国界河流、平原区排涝(洪)河流等。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

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文号】水建管[2014]144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意见(水建管[2014]14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做好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一)科学制定治理方案。

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应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河流生态保护要求,统筹上下游、左右岸,河道治理应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杜绝以治理为名围垦侵占河道,缩小行洪断面。

河道堤岸防护应尽可能采取生物措施,采用有利于保护河流生态的护岸形式,避免过度硬化、渠化河道。

(二)保证前期工作质量。

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的过程管理,勘察单位应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成果,设计单位应加强现场勘查和技术方案论证,严格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勘察成果进行工程设计,设计成果应满足《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水规计〔2011〕277号)及《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河流治理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的意见》(水规计[2013]495号)的要求。

技术审查单位要深入现场了解情况,认真审查设计文件,防止审查走过场。

项目审批单位要认真研究设计文件和技术审查意见,加强与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审查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把好审批关。

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涉及工程规模、设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的,必须由初步设计原审批单位进行审批。

(三)规范项目法人组建。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项目法人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建。

要配备足够的管理和技术力量,完善内部机构设置,健全规章制度,具备独立履行建设单位各项职责的能力和条件。

提倡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以县为单元组建统一的项目法人,由其承担县域内包括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在内的各类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1998年以来,我国大江大河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大江大河干流防洪减灾体系基本形成,防御洪水能力明显增强。

但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滞后,今年入汛以来,我国大部地区先后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引发部分中小河流漫堤溃堤、一些中小水库出险和局部山洪地质灾害,特别是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充分暴露出防洪减灾体系存在的薄弱环节。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现就进一步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等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依法防治、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落实责任的原则,在继续加快大江大河治理的同时,以防洪薄弱地区和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为重点,以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易灾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内容,以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为主要手段,以地方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中央部门加大指导协调和资金支持力度,力争用5年时间,使防洪减灾体系薄弱环节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防御洪涝和山洪地质灾害的能力显著增强,易灾地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防灾减灾长效机制更加完善。

二、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中小水库除险加固(二)加大堤防建设和河道整治力度。

浅谈中小河流治理的意义及规划原则

浅谈中小河流治理的意义及规划原则

浅谈中小河流治理的意义及规划原则近年来,国家以巨额投资完成了所有的大江大河治理,然而,全国中小流河大部分为20世纪50~80年代通过群众投劳进行治理,基本能防御常遇洪水,每遇极端天气,区域抵御洪涝灾害能力不足,严重制约了区域经济发展,因此,对中小河流进行治理意义十分重要。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

结合地区中小河流工程建设实际,编制中小河流建设规划。

提高中小流河流防洪保证率,实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协调发展的总体目标。

三、中小河流治理的意义全国大部分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不足五年一遇,堤防防洪能力低,堤身受风浪冲击,损坏严重,有的河槽严重淤积,不能有效下泄洪水,增加内涝压力;部分生产圩区排涝涵闸、排涝站设计标准偏低,设备已运行多年,年久失修,运行困难;防汛道路不通,影响了堤坝安全度汛,因此中小河流治理十分紧迫。

四、中小河流治理目标1、防洪防冲目标。

依据地形特征,重点治理险工、险段,局部河道实行疏浚拓宽整治,村镇和耕地实现防冲消能,尽量实施生态护岸加固。

2、景观目标。

临近城区和山区的河道,结合对河道的生态治理,在条件允许的基础上建造水景及生态公园,同时结合区域的人文地理特点建设水文化设施及周边休闲娱乐设施,不但满足了休闲需求,又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水景支持。

五、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

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阶段实施目标,统筹考虑防洪与涝灾、抗旱与灌溉、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近期与远期、兴利与除害相互辩证关系,因地制宜的采取综合治理措施。

2、"以人为本,人水和谐"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给洪水留足出路,禁止缩窄河道。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以水利建设为基础,借助各方面的力量,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尊重民意、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建设与改革同步、充分利用结合实际,力求取得最大经济实效。

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建设

加快重点水利项目前期工作  全力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建设
理任务。
2着 力抓 好 明年 5 . 6个 项 目的组 织 和 实 施
守 法 、 平 、 信 的 水 利建 设 市 场 环 境 。 要 严 格市 场 管 理 和 信 公 诚 用 管 理 , 真 规 范合 同 , 实履 行 各 自职 责 和 义 务 。 五是 及 时 认 切
在 8 底 前完 成 招 标 工 作 。 月 三是 认真 履 行 开 工 审批 手 续 工 开
审批 为 行 政许 可事 项 ,任 何 水 利工 程建 设 项 目在 正 式 开 工前 都 必 须 履 行 开 工报 告 和 批 准 手 续 .未经 批 准 的项 目不 得 开 工 建 设 。 地 要 对 项 目开 工情 况 进 行 一 次 “ 各 回头 看 ”凡 违 反规 定 .

加快重点 水 利项 目前期 工作
全 力推进 中小 河流治 理建 设
口河 北 省 水 利 厅 副厅 长 刘 凯军
为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中小 河 流 治 理 工 作 会议 和推 进 重 点 水 利 项 目前 期 工 作 会议 精 神 .我 省 要 全 面 分 析水 利 建 设 存 在
跨 越 式 发展 的重 大 举 措 .也 是 对 我 省 各级 水 利 部 门 的重 大 考
验 。今 后一 个 时 期 , 我省 水 利 建 设 将 呈 现 出 投 资规 模 大 、 建设 任 务 重 、 工 时 间 紧 、 会 关 注 程 度 高 的特 点 。正 视 我省 水 利 完 社 建 设 形 势 .各 级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地 对 待水 利 建 设 的各 项 任 务 和 要 求 . 极 争 取 各 级 政 府支 持 , 动 寻求 有 关 积 主 部 门 配合 . 以超 常 规 的 工 作 强 度 、 造 性 的 思 维 方 式 , 力 推 创 强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水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项目管理机构第一节组建机构1.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工作中,设立专门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项目管理机构由相关行政部门指导,具体实施由专业团队负责,确保项目高效顺利进行。

第二节职责1.协调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合作,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2.负责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统计工作。

3.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项目立项及审批第一节立项1.项目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进行立项审批。

2.立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

第二节审批1.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的预算、计划、方案等进行审批。

2.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一节资金筹措1.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投资、国内外合作等方式。

2.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项目正常运行。

第二节资金监督1.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五章风险管理第一节风险评估1.在项目实施前,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

2.风险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节风险防范1.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风险。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风险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一节强调1.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项目高效顺利进行。

2.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节解释1.本暂行办法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对于本办法规定之外的事项,由项目管理机构另行制定解释。

第七章附则1.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国家水利部部长陈雷2012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视频会议暨责任书签订仪式上的讲话

国家水利部部长陈雷2012年5月22日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视频会议暨责任书签订仪式上的讲话

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如期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任务——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视频会议暨责任书签订仪式上的讲话国家水利部部长陈雷(2012年5月22日)同志们: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水利部、财政部2009年启动了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

3年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团结协作和艰苦努力,中小河流治理试点项目基本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

最近,水利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全国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2013~2015年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今天,水利部、财政部共同召开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视频会暨责任书签订仪式,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回顾和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动员和部署全面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与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中小河流治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和责任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中小河流治理任务。

刚才,矫勇同志介绍了中小河流治理目标任务及责任书主要内容。

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陕西等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结合各地实际,全面介绍了中小河流治理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政策举措和下步工作打算,讲得都很好。

财政部张少春副部长对做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行了全面部署,希望各地认真学习领会、着力抓好落实。

一会儿,水利部、财政部将与黑龙江等7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现场签订责任书。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肯定成绩,认真梳理经验,全面总结中小河流治理取得的显著成效2009年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水利部、财政部会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治理模式,落实资金投入,狠抓建设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迈出了重大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

第一,试点任务如期完成,治理成效初步显现。

截至目前,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330亿元,地方落实资金近120亿元,安排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近期建设规划》内2209条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已有2337个项目开工建设,1103个项目完工,近期规划内试点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累计治理河长1.25万公里,使3900万人、3800万亩农田的防洪安全得到有效保障,2500万亩农田排涝受益。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

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编写依据与目的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和水利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进行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治理范围初步设计原则上应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方案》及后续规划(以下简称《中小河流规划》)确定的治理范围和规模开展项目设计工作,确需调整的应说明调整的缘由,根据治理河流实际情况,结合治理方案论证,对工程治理范围和建设规模进行适当调整。

(三)治理标准中小河流治理要符合流域、区域防洪规划,其防洪标准一般为10年~20年一遇。

设计中应根据国标《防洪标准》(GB50201-94),结合中小河流防洪保护区现状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中小河流治理对大江大河的防洪影响,对具体河段的治理标准进行分析论证后合理选用。

排涝标准一般为5~10年一遇。

(四)治理原则1、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的原则。

设计要在河流整体治理规划和相关规划指导下,处理好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处理好与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注意与除涝、山洪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相衔接。

2、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原则。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中小河流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留足洪水出路,严禁缩窄河道,合理确定治导线和堤距。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根据河流特点和防洪保护需要,通过方案比选合理确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注重治理效果,处理好工程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关系。

4、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

要结合当地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合理规划料场,尽量少占耕地,从严控制管理用地;设计方案要尽可能减少对河流生态及当地环境的影响,护坡、护岸尽量采用植物措施和天然材料、生态复合材料,注意与城市景观、生态环境的协调。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1.09.26•【文号】办建设函〔2021〕868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2019年印发的《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纳入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治理任务计划在2025年底前完成。

为加快推进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治理,按期完成规划的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快已安排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请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年度备案项目清单任务和资金分解计划,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资金落实到位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加快实施进度。

对部分中央资金未能按计划分解落实至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要督促有关地方相关部门查找分析原因,尽快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并足额落实地方建设资金。

要逐个项目明确前期工作、开完工、验收等实施现状,全力推进实施进度,并及时在项目管理系统更新,确保已安排资金的项目在2021年底前完工。

初步设计方案未批复的,要尽快完成审批,为顺利开工做好准备;尚未开工的,要破解制约因素,抓紧开工建设;进度滞后的在建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已经完工的,要尽快完成验收。

调整的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及时报部建设司备案,并在项目管理系统更新。

实施进展情况报告(见附件1),请于2021年11月25日前报建设司。

二、编制2022年年度项目建议计划请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提升工程》确定的治理任务为基础,按照河流整体规划、分段实施的要求,统筹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00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001]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一、总则(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XX),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

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10.12•【文号】水规计[2009]497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通知(水规计[2009]4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务)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2008年和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水利部、财政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并反复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后,提出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当前,我国许多中小河流治理相对滞后,存在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河道淤积萎缩严重、治理投入不足等突出问题,导致中小河流洪涝灾害频发,特别是近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集中暴雨使中小河流常形成较大洪水,对我国城乡,尤其是重要城镇和农田保护区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加快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十分必要和紧迫。

《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针对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防洪突出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中小河流防洪保安为重点,统筹考虑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治理与管理并重,使洪水威胁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小河流重点河段防洪能力得到增强,所涉及的主要城镇、农田保护区等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治理河段的水生态环境状况得到改善,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指导意见一、总则(一)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印发的《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全国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工作,科学规划工程布局,合理确定治理方案,规范主要设计内容和标准,提高设计工作质量,提出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所指中小河流是流域面积在200至3000平方公里的河流。

(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应参照现行有关规范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结合本指导意见,开展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工作。

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设计环节质量控制,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四)设计中应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认真开展必要的现场调查和勘测等工作;重视水文分析、河流冲淤演变及河势变化分析,加强整治河宽和堤距的分析论证;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做好土方挖填平衡,减少弃渣占地,并根据加快中小河流治理的原则择优确定施工工期。

(五)工程建设内容要避免与市政园林建设相混淆,生态措施只能放在护岸、护坡、堤防等河道治理工程上,不用于绿化、靓化等市政园林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与市政、园林工程结合实施的项目,应分别列出其工程量和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六)中小河流治理中涉及到的占地和移民安置、交通桥梁、环境影响等问题,应按照相关规定并结合各省(区、市)具体情况,做好相应工作。

二、水文(一)应收集和整理本流域和相邻流域的水文站、雨量站的实测系列资料,收集省区的暴雨查算手册或水文图集,收集以往河道治理规划设计中设计洪水的计算方法和成果,并加强河道特征和洪水特性分析。

(二)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结合具体资料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

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附近有较长实测洪水流量资料时,可优先采用频率分析计算方法,直接推求设计洪水;当工程地址及上、下游实测洪水资料短缺时,可根据经审批的省区的暴雨洪水计算方法,由设计暴雨推求设计洪水。

中小河流治理设计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中小河流治理设计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中小河流治理设计过程中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对主要江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

经过50多年的江河治理,大江大河及其重要主要支流以堤防、洪水控制性枢纽工程为主的防洪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防汛预警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得到加强,初步控制了主要江河常遇洪水,主要江河抗御水旱灾害的综合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

我国中小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

除长江、黄河、淮河等七大江河外,全国范围内分布有众多的中小河流,且大多分布在重要城镇及农村广大地区。

我国流域面积在100km2以上的河流约有5万多条,其中流域面积在1000km2以上的河流约1700多条,流域面积在1万km2以上的202条,10万km2以上的21条,20万km2以上的12条。

与大江大河的防洪建设相比,我国中小河流治理存在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河道淤积萎缩严重、缺乏规划指导等问题。

据统计,全国约有2/3的中小河流达不到规定的防洪标准,70%的中小河流经常发生洪涝灾害。

因此,分析当前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问题和设计过程中的重、难点,具有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中小河流治理的概念与实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办法》中提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是指为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兼顾河流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以堤防加固和新建、河道清淤疏浚、护岸护坡等综合性治理项目。

二、中小河流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1、规划滞后,缺乏对中小河流治理的有效指导。

2、治理标准低,大部分中小河流抗御自然灾害能力很弱。

3、缺乏投资渠道、投入严重不足,治理与保护进程缓慢。

4、部分河流无序开发和过度开发突出,水生态与环境破坏严重。

5、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

三、中小河流治理的目标《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工作大纲》中明确提出了近期中小河流治理的目标:通过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近期治理,使洪水威胁严重、洪涝灾害较频繁、损失较大、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中小河流和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得到增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所涉及的主要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农田等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流域或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安全保障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措施

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措施

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措施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应着眼于通过流域的综合整治与管理,兼顾河流功能开发、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对河流进行全方位、全功能、全流域的综合开发,使中小型河流的资源、环境和生态功能都得到完全发挥,使全流域的安全性、舒适性(包括对生物而言的舒适性)都不断改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支持流域实现可持续发展。

1 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先制订出流域的综合规划和各河流的独立规划,按照重点突出、点面结合、分批实施的治理方案逐步实施。

中小型河流综合治理应以河流流域治理为目标,以生态治理为主线,科学地进行综合治理。

2 注重生态,改善环境河道整治中应尽量保持河道的自然特征及水流的多样性,充分利用原有河道宽窄交替、深潭浅滩交错、急流缓流并存、偶有弯道与回流的自然形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河道的自然性和水流的多样性,另外,尽量不要对天然河道进行人工渠道化护砌。

3 堤防建设应体现生态性堤防建设是河道工程治理的主要内容。

堤防建设的最大问题是破坏了水陆的连续性,使沿河湿地大量消失,应尽量保持沿河湿地的水源补给,以及有序地保留水陆连续通道,使工程措施融入当地的自然环境。

既能满足河道防洪要求,又不影响“堤身”植物种植和利用,虽然增加了施工临时占地,但可使堤防不需永久占地,节约投资,长远效益明显。

临沂市沂河防洪堤工程采用这种处理方法,取得了良好的环境和经济效益。

4 合理选取蓄水建筑物类型中小型河流大都河槽宽浅,洪水来势迅猛,应根据其特点合理选择蓄水建筑物类型。

目前,适于中小型河流的蓄水建筑物类型主要有砌石坝、提升闸、翻板闸和橡胶坝。

前三种类型各有优缺点:砌石坝结构简单,投资较少,但阻水严重,影响河道行洪;提升闸便于闸、桥结合,运行安全,但投资较大,不利于大量采用;翻板闸水力自控、节约投资,但铰轴易受杂草塞堵、启闭失灵,影响防洪安全。

橡胶坝是一种新型低水头拦河建筑物,具有利于行洪、造型美观、施工短、造价低等优点,是中小型河流较为理想的蓄水建筑物类型。

浅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

浅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

浅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摘要】绩效评价是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的重要措施,中小河流绩效评价分为项目自评价和省级复核,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建设成果和建设效益等方面,并细分成多个量化考核指标。

通过绩效评价工作,促使项目资金部门和主管部门严格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关键词】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1、引言绩效评价是一种面向目标成果的管理理念和方式,以提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和效益为目标。

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绩效评价在项目资源管理、效率和效益控制中被广泛研究,尤其是在水利项目建设中得到了重视和应用。

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中小河流项目)是指为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兼顾河流生态环境而开展的以堤防护岸加固和建设、河道清淤疏浚和排涝工程为主的综合性治理项目。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绩效评价,是指运用定量、定性指标相结合的评价方法、科学的量化指标和统一的评价标准,对资金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中央财政设立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专项资金,对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予以适当支持,中小河流治理实行绩效管理,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直接与后续项目和资金安排挂钩;因此对中小河流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绩效评价的内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绩效评价包括省级绩效评价(省级复核)和项目绩效评价(项目自评)。

(一)省级绩效评价内容(1)工作组织情况:是否根据规划任务建立工作责任制,是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稽察,是否及时填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系统和报送相关材料。

(2)前期工作审批情况:前期工作审批进度是否满足要求;总体批复治理规模是否满足规划要求;前期工作审查、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涉及省际河段的项目是否经流域机构复核。

(3)资金落实情况:中央资金是否及时分解下达、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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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工作大纲水利部规划计划司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2008年7月目录附表样式:附表1 ××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小河流现状基本情况统计表(录入表)附表2 近期治理的中小河流名录附表3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投资汇总表附表4 中小河流治理效益指标汇总表附件:附件1 近期治理的河流规划指标表(录入表)附件2 项目指标数据库表(录入表)附件3 《中小河流规划项目报表系统》使用说明附件4 《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编制参考目录前言我国是世界上河流最多的国家之一,河流总长约达43万公里。

除松花江、辽河、海河、黄河、淮河、长江、珠江等七大江河主要干支流外,全国范围内有众多中小河流,据有关资料,我国江河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约有5万多条,流域面积在20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5000多条,其中流域面积在 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约1700多条。

除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外的中小河流,包括七大江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以外的三、四级支流、独流入海河流、内陆河流、跨国界河流、平原区排涝(洪)河流等。

这些中小河流,沿岸分布着众多的城镇和农田。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防洪建设,对主要江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治理。

1991年淮河、太湖大水后,加快了淮河、太湖的治理步伐,特别是1998年长江、松花江、嫩江发生大洪水后,进一步加大了主要江河防洪建设投入,防洪能力得到了显着提高。

经过50多年的建设,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以堤防、防洪控制性枢纽和蓄滞洪区为主的防洪工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防汛预警预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逐步得到加强,基本能防御主要江河常遇洪水。

然而,我国中小河流、数量众多,分布广,许多中小河流主要是20世纪50~80年代通过群众投劳进行治理,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滞后,与大江大河的防洪建设相比,中小河流仍处于“大雨大灾、小雨小灾”的局面。

特别是近些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中小流域常发生集中暴雨,形成较大洪水,造成比较严重的洪涝灾害。

据统计,近些年来中小河流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已成为我国洪涝灾害损失的主体。

我国还有许多中小河流由于水资源和水电的过度无序开发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的大量增加等,在频繁发生洪涝灾害的同时,还存在着水污染加剧、河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资源短缺等一系列问题,已造成河流基本功能衰退及其健康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当前中小河流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这些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并且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地要加快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增加建设投入,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地方搞好河道疏浚”。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需要积极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加快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对目前中小河流的复杂情况和近期实施治理的可能分析,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两步完成。

近期,主要针对重点地区防洪问题突出,并已具有规划或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小河流,编制《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近期规划》),提出今后3年左右时间治理的目标、任务和建设方案,使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防洪能力显着提高。

本大纲就是指导第一阶段《近期规划》的编制工作。

与此同时,广泛开展各地区中小河流调查,摸清中小河流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编制完善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建设规划,以全面指导中小河流综合治理的有序开展。

一、编制规划的重要意义(一)重点地区中小河流存在的突出问题1、防洪基础设施薄弱,河道萎缩严重。

中小河流的特点是源短流急,洪水暴涨暴落。

由于许多中小河流,特别是河流沿岸的县城、重要集镇和粮食生产基地的防洪设施少、标准低,甚至很多处于不设防状态,遇到常遇洪水就可能造成较大洪涝灾害。

一些中小河流流域水土流失严重,加之不合理的采砂以及拦河设障、向河道倾倒垃圾、违章建筑等侵占河道的现象日渐增多,多年未实施清淤,致使河道萎缩严重,行洪能力逐步降低,对所在地区城乡的防洪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

2、河流规划和前期工作滞后。

很多中小河流缺乏系统的规划工作,治理项目的前期工作薄弱,基本情况不明,治理目标和任务不明确,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河流沿岸的城镇规模日益扩大,社会财富日益聚集,重要粮食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将进一步提高,都对防洪保安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已有前期工作不能满足河流治理和管理的需要,难以有效指导近期河流的治理和保护。

3、投入严重不足,问题日益突出。

长期以来,中小河流治理缺乏投资机制和渠道,治理资金严重不足,特别是中西部地区。

近年来,有关“两工”政策取消,群众投劳农田水利投入机制和组织方式发生很大变化,对中小河流的治理(河道清淤和堤防加固等)日趋减少。

使中小河流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

(二)规划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中小河流治理作为国家公共服务重点工程防洪减灾的重要内容和水利建设的主要任务,已明确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各地要加快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增加建设投入,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引导地方搞好河道疏浚。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小河流治理,加大建设投入,在多数中小河流尚未系统编制治理规划,的情况下,针对重点地区洪涝问题突出的中小河流,以防洪保安为主要目标,尽快编制《近期规划》,提出今后3年左右时间治理的任务和建设方案,部署安排一批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既可指导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有效治理,满足近期建设需要,同时对促进地方全面系统地开展河流规划工作,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突出的洪涝问题和防洪最薄弱环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根本,以提高城乡防洪减灾能力为目的,以河道疏浚防护等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为手段,通过加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治理,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撑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规划原则1、统筹协调、综合治理。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有效防御洪水,又安排好洪水出路,要统筹处理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城镇发展、河流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协调好中小河流治理河段与河流下游防洪标准的关系,统筹衔接好中小河流治理与山洪灾害防治的关系,统筹兼顾中小河流治理与河道管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防洪与排涝,近期与长远的关系。

2、突出重点、量力而行。

以保护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沿岸城镇和基础设施、大中型灌区的防洪安全为目标,以洪水风险较高的农村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为重点,优先安排有河流规划和具备前期工作基础的项目,既要考虑中小河流近期治理的需要,又要量力而行。

要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段开展治理。

3、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中小河流的防洪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目标。

从当地的防洪实际出发,找准需要治理河流的重点河段、关键环节与薄弱部位,采取经济、适用、有效的措施,优先解决最突出的问题,讲求治理效益。

4、明确事权、分级负责。

中小河流治理的主要责任在地方,中央给予适当补助,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中小河流管理和对河流自然和生态环境功能的维护。

三、规划目标与任务本次规划的目标是:通过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近期治理,使洪水威胁严重、洪涝灾害较频繁、损失较大、严重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中小河流和重点河段的防洪能力得到增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所涉及的主要城镇、基础设施、基本农田等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有较大提高,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流域或区域内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防洪安全保障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本次规划工作的主要任务为:一是确定近期治理的重点河流与河段。

在调查分析中小河流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流域和区域防洪形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保障中小河流防洪安全的实际需求,针对中小河流存在的亟待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防洪薄弱环节,分析确定近期治理的重点河流和重点河段。

二是明确近期治理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

根据各地中小河流的特点,在已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以人为本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根据对地区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以及防洪形势的需求分析,研究制定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以防洪为重点,拟定近期治理方案。

按照轻重缓急和实施的可能,确定主要工程措施,筛选近期治理的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建设方案、规模,制定实施计划,估算建设投资。

三是研究中小河流建设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在总结现有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按照提高中小河流防洪抗灾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河流健康、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研究提出中小河流治理、保护与管理的政策制度建议,提出加强中小河流建设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建议。

四、规划范围与重点(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原则上为流域面积在200~3000 平方公里之间的中小河流。

但规划范围不包括:(1)已列入国家确定的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和重要湖泊治理的河流;(2)已列入国境界河整治、重要省际河流治理的河流;(3)已列入国家专项治理规划的河流,如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近期治理规划等;(4)已列入国家其他水利专项建设规划,按建设程序单独立项的江河治理项目;(5)已列入山洪灾害防治规划项目。

防洪非工程措施项目和水库项目已进入有关专项建设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本规划不列入。

(二)规划重点重点地区: 本规划的重点地区主要是位于中小河流沿岸易发洪涝灾害的平原、盆地、浅丘区,包含有人口较多的县、乡等城镇1处以上或有较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万亩以上,洪涝灾害对地、县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区域,要优先加强中西部地区重点地区中小河流的治理。

重点河流(河段):重点地区中经常发生洪涝灾害、建国后曾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房屋和农田洪涝灾害损失严重,已列为省级行政区防洪防汛重点,洪水风险较大的中小河流(河段)为重点河流(河段)。

重点地区河流中的重点河段为受洪水威胁的人口较多、有需要保护的城镇(市)以及有较大范围农田等保护对象的河段;防洪标准低、防洪工程体系存在明显薄弱环节的河段;河道泄水能力不足,严重影响排水的洪涝结合河段。

山丘区河流重点是保护县、乡等城镇的河段,浅丘区河流重点是沿河人口和农田较集中的河段,平原盆地区河流重点是洪涝结合的河道淤积卡口和洪涝排泄出口河段。

重点措施:以河道整治、河势控导、河道疏浚和清淤、除涝、堤防护岸等工程措施为主。

(三)总体要求本规划治理的河流(河段)应与大江大河及其主要支流防洪标准统筹协调,合理制定治理目标和任务。

应以技术合理可行、经济节约为原则确定近期工程建设项目和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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