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京人社劳字〔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为加强对不同行业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今年在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同时,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今年共对十八个行业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即:食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汽车制造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批发业;百货零售业;汽车零售业;道路货物运输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旅游饭店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物业管理业;出版业。
上述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工资指导线测算本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
二、企业在使用行业工资指导线时,一方面要参照本年度销售收入预计可达到的水平及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另一方面要注意本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三项指标在同行业中的位置。
企业销售收入指标反映的是总产出情况,但不是最终收益结果,因此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应综合考虑企业实现利润等其他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同时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包含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金等项目,易受相关待遇标准调整影响。
因此在确定企业工资水平时,也要考虑职工工资的实际增长。
企业应当在遵循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原则下,配合使用行业工资指导线,进行当年工资增长的决策。
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参考不同经济类型的相关指标合理确定工资水平。
十八个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合资、国有参股及私营企业的工资投入与销售收入产出的比较与行业工资指导线函数式、图表一并发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京人社就字〔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福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字〔2020〕70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和《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精神,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一)申请条件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2.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
(二)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三)停发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四)列支渠道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北京稳岗补贴有什么区别]北京稳岗补贴有什么政策
[北京稳岗补贴有什么区别]北京稳岗补贴有什么政策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7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22〕23号)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作用,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现就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据了解,末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31%,裁员率低于该数据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的40%给予稳岗补贴。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其参保所在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二)上年度企业减少人员情况表;(三)首次提交申请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承诺书;(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
审核后将拟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下达批复。
市财政局负责按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区县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市级部门拨付的补贴资金后,应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企业。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21.09.05•【字号】京就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就发〔2021〕3号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委市政府各相关部、委、办、局,各相关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9月5日关于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新就业形态不断壮大,为劳动者就业增收开辟了新渠道,在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首都发展数字经济提供了重要人力资本支撑。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本市新就业形态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一、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范围(一)本文所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包括:1.依托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与平台企业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根据平台规则完成工作和接受劳动管理,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网约劳动者”)。
2.依托平台,依法从事个体经营或个人自主利用自己的体力、专业技能等依法从事劳务、咨询、设计等活动,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个人灵活就业人员”)。
3.与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完成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平台单位就业员工”)。
二、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二)合理确定平台企业与“平台网约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平台网约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和休息休假等基本劳动权利。
2021国家最新补贴政策
最高50万
常年申
报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
/
300元/亩
常年申
报
专精特新企业认定
企业营收连续两年实现增
长
待定
3-5月
区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营收、研发人员、研发设施
达到肯定规模后即可申报
最高500万
6-7月
区级以上工程讨论中心
营收、研发人员、研发设施
达到肯定规模后即可申报
最高500万
补贴金额
申报时
间
购置生产设施补贴
购置设施金额达到500万
以上
根据购置生产设施总额的
30%进行奖补,最高5000万
4-6月
建设厂房补贴
新建或扩建厂房
根据厂房建设的20%进行资
助,最高6000万
12月-
次年4
月
首台重大装备项目
第一次研发出或改良先进
生产设施
按单台(套)售价的30%赐
予嘉奖,最高1000万
最高5000万
4月
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
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或专精特新小巨人
利息的50%
3月
新小升规企业贷款贴息
主营收入2000万以上
利息的50%
3月
先进制造业贷款贴息
纳税达到100万元
利息的30%
3月
农业企业贷款贴息
认定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
子
最高1000万
9月
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
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
最高100万
6-8月
佛山粤菜三名品牌建设
佛山市经营粤菜的餐饮企
业皆可申报
2-20万
7-8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6.11•【字号】京人社劳发〔2021〕77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人民团体,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及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对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调整到每小时不低于13.33元、每月不低于232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二)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三)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四)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二、综合考虑本市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调整社保缴费基数等因素,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25.3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确定为59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持续增长的企业,原则上应高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工资;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以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岗位劳动者工资的,应当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或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五、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京人社就发[2013]52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3〕52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为贯彻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以下简称“308号文件”),确保就业促进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3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按照308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2013年4月1日前,用人单位已被批准享受《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6〕89号)、《关于用人单位招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70号)和《关于印发<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15号,以下简称“15号文件”)等(以下简称“原政策”)规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2013年4月1日后尚未补贴期满的,按原政策执行完一个补贴年度后,从下个补贴年度起依据308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其中:原政策补贴期内的用人单位为所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费,按照15号文件规定只批准享受岗位补贴,且在2013年4月1日后仍为其缴纳农民工社会保险费的,继续按照15号文件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直至补贴期满。
2013年4月1日后改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原政策执行完一个补贴年度后,从下个补贴年度起依据308号文件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实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京人社就发〔2018〕59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59号各参保企业: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精神,深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上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申请稳岗补贴。
上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以稳岗补贴申报系统公布数据为准。
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应于次年3月底前补缴欠费。
补缴欠费后,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二、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每年4月1日起,申请上年度稳岗补贴。
只要年内申报,经办机构要积极受理,并按规定发放。
三、企业可到社会保险参保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
通过行业代办参保的企业可到其工商注册地所在区人力社保局申请稳岗补贴。
四、企业通过系统申报稳岗补贴,登录系统时需要用户名和密码。
从未申请过相关政策的企业可以提前到各区受理部门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29号)(略)2.各区稳岗补贴受理部门名录(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3月27日。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本镇劳动力就业补贴办法
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本镇劳动力就业补贴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2•【字号】兴榆政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本镇劳动力就业补贴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七有""五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以培训促就业、以政策稳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务工人员积极就业,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补贴申请细则一、大兴国际机场就业人员稳岗补贴(一)补贴申请条件1.榆垡镇户籍劳动力。
2.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在大兴国际机场内就业。
3.同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至少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
4.机场内范围:西至凌云路,南至永定河左堤路,东至永兴河与首都环线高速交汇点,北至永兴河(后附图)。
(二)补贴申请时间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起90日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补贴申请标准1.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稳岗补贴标准1000元/年。
2.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二年,稳岗补贴标准2000元/年。
3.连续履行劳动合同满三年,稳岗补贴标准3000元/年。
(四)补贴申请材料本人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户口本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1份;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1份;3.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整本)1份;4.缴纳社会保险记录;5.大兴国际机场就业人员稳岗补贴申请(附件1);6.大兴国际机场在职证明(附件2);7.本人农业银行卡复印件1份;8.大兴国际机场进场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1份;9.其他材料。
二、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本办法所指高校毕业生: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1、国务院决定,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困难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给予一次性稳岗返还补贴政策。
2、返还补贴对象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政府主管部门依法停止运营、被责令(简称“被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到期暂停工作或被实施失业保险等支持就业政策的就业职工。
3、基本标准:被停及合同到期暂停工作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稳岗返还补贴1200元;实施失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稳岗返还补贴600元。
4、返还补贴由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实际给付人数报预算,经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发放。
5、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将返还补贴支出用于支付职工应发支付的工资待遇;如发生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6、被停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实施失业保险的职工,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实,按照本政策执行,发放一次性稳岗返还补贴。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3.05.22•【字号】京劳社就发[2003]39号•【施行日期】2003.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的通知(2003年5月22日京劳社就发[2003]39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集团),计划单列企业、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用人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精神,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现将《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支持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发〔2002〕18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用失业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的称为“4050”大龄就业困难对象。
第四条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用人单位的资金补助。
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一)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业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失业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此项政策执行到2005年。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解读
《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解读
一、制定依据
按照《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养字〔2020〕29号)和《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11号)要求,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
本市鼓励用人单位招用的社会保险补贴须同步调整。
同时,为提高政策经办效率,优化经办流程,需调整申请材料留存、审批结果告知方式等部分经办事项。
本通知是明确有关问题的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等文件规定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高于或等于相应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低于的据实补贴。
(二)调整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部分经办事项。
1.申请材料留存。
用人单位提交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由区级政策经办部门统一留存备查,不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内容通过审核系统上传。
2.审批结果告知方式。
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市级政策经办部门审核后,通过系统反馈等方式告知区级政策经办部门和申请单位审批结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下达书面批复文件。
对不具备线上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单位。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北京:困难企业申请稳定就业补贴4月起实施
公告还鼓励和支持高校毕
业 ,其 中规 定 ,登 记 失 业 并 自
近 日 ,北京劳动保 障部 员 ,按轮班作业总人数的5 % 0
关 于支 持企 业 稳 定 就业 岗位 数。
门会 同财 政 部 门联合 印发 了 计算。两类合计为待 岗人员总 业生到 中小企业就业和 自主创 有关问题的通知》 ,明确符合 第四,享受补贴的期限。 主创业的,如 自筹资金不足, 对 合伙 经营 和 组织 起 来就 业
“ 百人 创 业培 训 工程 ” , 自治 比例予 以核定 补贴 金 额 。 农 村 基 层 单 位 就 业 并 履 行 一
区本级和盟市各培训 1 0 以 名 0 2 0名。 00
( 中 国人 事报 ) 据
第三 ,享受补贴 的人数。 为本企业实际待岗人数。而待
岗人数 分 两 类计 算 ,一 类 是企
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全区计
第二 ,稳定就业社 会保险
划为大 中型企业派遣4 0 名高 补贴 ,按 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 00 校毕业生 ,通过举办高校毕业 平均工资标准的6 %为基数 , 0
会 ,全 区各 级 人 才市 场 预计 实 补贴9 %、 失业 保 险 补 贴 1 %。 如 低于 上 年 度职 工 月 平 均 工资 数 核 定 补 贴 金 额 。 ( )企 业 2
旗 县高 校 毕业 生 就业 见 习基 标准6 %的 ,应按实 际缴费基 益性岗位就业的 ,给予社会保 0 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见习,见 为农 民工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未 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 习期内给予一定 的生活补贴 。 缴纳养老保险的,养老保 险不 管理和公共服务 岗位就业的, 今年将进一步加大高校毕业生 予 补贴 。 ( )农 民工如按 1 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到中西 3 % 创业培训工作力度 ,组织实施 缴纳 医疗保 险的 ,按实际缴费 部地 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 以下
2021年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
2021年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除了在找北京市的稳岗补贴政策吗,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21年概要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的全文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每月人均将涨百元,所涨工资将从去年10月起开始补发,最晚明天,已过期工资全部到账。
这是市人广播保局有关负责人今天上午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透露的。
此外,本市稳岗补贴政策将于8月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裁员,就可得到这笔那笔由失业保险支付的补贴。
国民平均公务员工资每月人均涨百元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调整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方案。
近日,人保部要求各地7月底前将这笔这笔钱调整到位。
市人保局副局长张祖德徐伟表示,本市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核算涨工资的测算工作已经完成,“最晚明天这笔钱就会打到大家的存钱上。
”由于工资改革与养老保险并轨实施,今后公务员的工资条中会另加“养老保险”这项扣款,因此可能会出现一部分人的工资涨条件不抵缴的情况。
为此,本市又拟定办法,确保免费送工资不不断提高下降且略有提高,涨幅水平累计涨幅为公务员和下属单位职工工资每月人均涨100元,从去年10月起补发。
企业不裁员可获稳岗补贴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村落新增就业人数达20.1万人,东南部登记失业率为1.41%,就业形势平稳。
国务院最近下发《关于反腐倡廉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最大范围政策变化是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的,扩大到所有人符合条件入户的企业,并不含原来的停产、破产、结构调整企业。
“稳岗补贴”是指为稳定企业用工文职人员,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向企业发放雨涝的补贴。
张祖德透露,预计8月份本市就会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届时,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就能享受稳岗补贴。
实际上,本市从去年4月起也已已然启动稳岗补贴试点工作,试点的47家企业涉及28万余名职工,补贴资金四千余万元。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企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京人社就发[2010]5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0.03.17
【实施日期】2010.03.1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
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0】5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和劳动保障局,各企业集团,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5号)精神,继续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稳定就业岗位,现就继续实施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09】57号,
以下简称57号文件)规定的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政策的审批期限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二、2009年已经享受支持企业稳定就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11.15•【字号】京人社毕发〔2022〕41号•【施行日期】2022.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补充通知京人社毕发〔2022〕4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和《关于拓宽失业保险助企扩岗政策受益范围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2号)精神,在继续实施《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22〕20号)的基础上,现就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补充通知如下:一、扩大政策受益范围(一)用人单位招用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扩围至2022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新增用人单位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7月份后、2021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2022年1月1日后被用人单位招用且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在16~24岁的劳动者。
二、其他说明(一)全国范围内任何用人单位已通过招用扩大政策受益范围人员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本市用人单位不得再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同一用人单位通过政策范围内人员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后,又按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从岗位补贴中扣除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用人单位已按本市有关规定通过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不再重复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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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找北京市的稳岗补贴政策吗,下面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19年北京市稳岗补贴政策的全文内容,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每月人均将涨百元,所涨工资将从去年1月起开始补发,最晚明天,补发工资全部到账。
这是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昨天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市民对话一把手”节目时透露的。
此外,本市稳岗补贴政策将于8月出台,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裁员,就可得到这笔由失业保险支付的补贴。
公务员工资每月人均涨百元
今年1月,国务院发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方案。
近日,人保部要求各地7月底前将这笔钱调整到位。
市人保局副局长张祖德表示,本市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工涨工资的测算工作已经完成,“最晚明天这笔钱就会打到大家的工资卡上。
”
由于工资改革与养老保险并轨实施,今后公务员的工资条中会多出“养老保险”这项扣款,因此可能会出现一部分人的工资涨不抵缴的情况。
为此,本市又拟定办法,确保每人工资不下降且略有提高,涨幅水平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每月人均涨1元,从去年1月起补发。
企业不裁员可获稳岗补贴
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就业形势平稳。
国务院最近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最大的政策变化是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的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并不限于原来的停产、破产、结构调整企业。
“稳岗补贴”是指为稳定企业用工岗位,鼓励困难企业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向企业发放的补贴。
张祖德透露,预计8月份本市就会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届时,只要符合条件的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就能享受稳岗补贴。
实际上,本市从去年4月起已启动稳岗补贴试点工作,试点的47家企业涉及28万余名职工,补贴资金四千余万元。
今年留京指标压缩千人
据张祖德透露,今年本市人才常规引进规模将控制在九千人以内。
去年常规引进规模为一万人,这意味着今年的留京指标将压缩千人。
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要求,本市部分企业、单位将逐步外迁,一部分职工会随之到外地工作定居。
张祖德表示,从以往情况看,大部分外迁职工会倾向于把户籍留在北京,北京将面临人户异地分离增多的局面。
为解决这个问题,本市首要任务是促进就业公共服务三地贯通,打破户籍划分的模式,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统一运作。
据张祖德透露,本市和天津签署了加强人才工作合作的协议,目前两地已实现人才资质互认,建立了两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机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互派挂职,互相支持紧缺急需人才培养。
”同时,北京和天津互设人才工作站,共享高端人才资源。
官方澄清
“五百种非处方药退出医保”传言不实
近期,一则“5多种非处方药将退出医保目录”的消息疯传,昨天,张祖德对此予以澄清。
他表示,北京市医保目录的调整是根据人保部的要求进行的,目前本市还没有启动医保目录的调整,也从来没有从正规渠道得到“5多种非处方药将退出医保目录”这一消息。
生育保险费率1月起下调
结存量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的地区,其费率将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未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无需降低相应费率本报讯(记者汪丹)人保部昨日发布《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提出自今年1月1日起,在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即结存量超过9个月待遇支付额的地区,其费率将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
未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则无需降低相应费率。
《通知》中提到,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需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这个“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
人保部表示,目前各地的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并不均衡,有的当期收不抵支,有的仅存量就可支付一年半以上,因此降低费率不搞一刀切,只有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地区,才需将费率下调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内。
此次调整费率不会影响待遇支付。
为了保证基金运行安全,《通知》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结存留有6至9个月支付额的区间,并要求地方加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监测和管理,按月进行基金监测。
当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要制定预警方案,并向地区政府和省级人保部门、财政部门报告。
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不足支付时,地区要采取加强支出管理、临时补贴、调整费率等方式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亿元左右。
工伤保险费率1月起降低
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费率降低后,工伤职工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本报讯(记者汪丹)人保部昨天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并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
费率降低后,工伤职工的待遇水平不受影响。
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19年制定的,将各行业划分为风险较小、中等风险、风险较大行业等三类,并分别执行.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
如今来看,这种划分比较粗且不够科学,需要进一步细化。
《通知》明确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风险程度由低到高。
各行业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4%、.7%、.9%、1%、3%、6%、9%左右。
不同行业也划分了档次。
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15%;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
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15%或向下浮动至8%、5%。
人保部介绍,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实现“总体降低”的目标。
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5%降至.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9%。
政策平均费率由1%左右降至.75%左右,降低.25个百分点,实际平均费率从目前的.9%左右降至.7%左右,降低.2个百分点。
经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亿元。
在可比的86个行业中,有74个行业的基准费率标准降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不会因此减少,待遇水平也不会降低。
因为工伤职工的待遇是法定的,而且前期测算工作已综合考虑了基金结余水平等因素,今后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逐渐提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