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的通知
2008年8月27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建工局,市区各有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二00四年六月十五日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市质监站、市招标办、市定额站、市城建监察大队
扬州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
1、总则
1.1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克服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办法(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新建的工程。
1.3本办法是结合本地区现阶段工程质量实际状况,对工程(特别是住宅)存在的裂、渗、空等质量通病进行有效的控制。在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
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办法。
1.4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站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当地建设局委托负责当地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
2、基本规定
2.1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办法》的规定。
2.2工程招投标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为编标文件审查的重要项目,明确合理工期,禁止肢解工程,并将通病防治措施和费用列为竞标的内容。
2.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审查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并明确审查意见。
2.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检查的重点,并明确检查意见。
2.5通病防治将列为各类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重点内容。
3、阶段管理措施
3.1开工准备阶段
3.1.1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下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任务书》。
3.1.2设计单位应将通病防治的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交底。
3.1.3施工单位认真编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
3.1.4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编写《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3.1.5建设单位批准经监理单位审定的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和施工措施》,批准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通病防治监理细则》。
3.2工程实施阶段
3.2.1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协调和解决过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3.2.2严格工序交接验收,将通病防治列入检查验收内容。
3.2.3强化监理旁站,加强平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2.4做好通病防治专题记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3.3工程竣工阶段
3.3.1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批准。
3.3.2监理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评估报告》并提交建设单位批准。
3.3.3建设单位批准通病防治总结报告和评估报告并列入竣工报告向市建设局
备案。
4、设计技术措施
4.1建设单位应将质量通病防治列为勘察设计委托合同的重要内容,不得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单位降低工作标准与设计标准。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按图纸审查机构的审图意见认真整改,整改结果向审图办回复后,审图办出具相关证明,建设局发给施工许可证。
4.2建筑物初装修只限室内非共用部位。外墙面、外门窗(含阳台部位)、屋面保温、防水、散水台阶、人防地下室、公共部位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及公共设备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做法,并竣工验收。
4.3墙体防裂措施
4.3.1住宅工程地基应按变形控制设计,并按《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的有关规定进行地基变形计算,采用天然和复合地基的住宅工程平均沉降计算值不大于150mm。
4.3.2住宅长度大于40m时,应设置变形缝,当有其它可靠措施时,可在规范范围内适当放宽。
4.3.3砌体工程的顶层和底层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窗台梁,高度不宜小于120mm,纵筋不少于4φ10,箍筋φ6@200;其它层在窗台标高处应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房屋两端顶层砌体沿高度方向应设置间隔不大于1.3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板带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宜少于3φ8。
4.3.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轻质墙体,应增设间距不大于3m的构造柱,每层墙高的中部增设厚度为120mm与墙体同宽的钢筋混凝土腰
梁,砌体无约束的端部必须增设构造柱,预留的门窗洞口应采取钢筋混凝土框加强。
4.3.5顶层圈梁高度不宜超过240mm。顶层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7.5。
4.3.6阳台扶手压顶及栏板与墙体之间的拉结筋应与墙体构造的主筋相连,或采用植筋方法,用新型粘结拉结筋的专用胶粘剂连接。
4.3.7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应采用钢丝网抹灰或耐碱玻璃网布聚合物砂浆加强带进行处理,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顶层粉刷砂浆中宜掺入抗裂纤维。
4.3.8灰砂砖、粉煤灰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宜采用专用砌筑砂浆砌筑。
4.3.9顶层框架填充墙不宜采用灰砂砖、粉煤灰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采取满铺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4.3.10外墙面应在适当位置设计一定数量的分隔缝。
4.3.11外墙应采用保温砂浆、复合保温材料等外墙外保温措施。
4.3.12屋面应进行保温设计,其传热阻不得小于1.26m2.K/W。
4.4钢筋混凝土现浇板防裂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