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资金文件
民办非企业变更(注册)开办资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册)开办资金所需提供的纸质材料1、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申请报告(抬头: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写明申请变更的理由、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业务范围的变化);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附件1);
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业务主管单位盖章);(附件2);
4、关于变更(注册)开办资金的理事会决议(加盖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并且所有理事签字);(附件3)
5、理事会通过的新章程(新章程须业务主管单位盖骑缝章,末页法定代表人签字);
6、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7、捐资承诺书;(附件4)
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9、许可证复印件(教育、卫生、人社类单位提供);
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5)。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1.22•【字号】洪府厅发〔2015〕124号•【施行日期】2015.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15〕1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2日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战略部署,贯彻国家五部局联合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工作精神,进一步落实南昌市“两创示范”工作,完善南昌市小微企业投融资体系,结合《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总体部署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基金的宗旨是围绕南昌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链,部署资金链。
通过政府引导,建立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制,加快南昌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总体思路布局重点从政府财政性资金性质、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特点、南昌地区产业结构情况等三方面考虑,以“苗圃-孵化-加速”三步接力为经度,以各类型子基金的有机互补为纬度,主要体现四点:一是体现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特点与各类型子基金的对应性;二是体现各类型子基金的定位与南昌产业结构的契合度;三是体现政府引导基金的市场化运作与杠杆性放大效应;四是体现财政资金选择市场化管理机构的程序规范,公平透明。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小微企业“两创示范”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包括天使投资风险补贴资金和专项投资(母)基金,母基金下设天使型子基金和不同投资方向的引导型子基金。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发布部门】民政部【公布日期】1999.12.28【实施日期】1999.12.28【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十)其他。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5.02.03•【文号】民函[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的通知(民函〔2005〕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章程示范文本》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章程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3月1日起使用。
民政部二○○五年二月三日附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说明一、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四、〔〕内文字为制定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单位的宗旨是。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建房经费问题的函-民发[1980]1号、[80]财事1号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建房经费问题的函
正文: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民政部门建房经费问题的函
(民发(1980)1号
(80)财事1号1980年月9日)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
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883号提案,国务院办公室交由我们研究处理。
该提案称:“民政部门建房经费,应当明文规定由行政经费解决,不能动用民政事业费,因为民政事业费是国家给民政对象的抚恤金、养老费和救灾款,是有固定开支对象和有限金额的。
职工建房要用大量经费,这样动用民政事业费,不仅违反财经政策和党的民政工作政策,直接影响民政对象生活和利益,而且也不能解决民政部门职工急需解决的住房问题。
”
我们认为各级民政部门所需建房经费,应当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一九七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计计[1978]234号“关于基本建设投资和各项费用划分的规定”办理,按规定应由基建投资解决的,今后不得再用行政费、民政事业费开支。
请转达所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计划、民政、财政部门。
——结束——。
云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登记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登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云南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登记工作的通知各州市民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年来,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我省民办学校迅速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已成为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由于民办学校发育的时间较短,一些政策不够衔接配套,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地方。
为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01]306)号、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业培训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办[2001] 297号)及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校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07] 32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就民办学校登记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非营利性质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坑称为民办学校,纳入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管理。
民办学校包括由教育部门审批的学校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的职业培训学校。
民办学校应在取得业务主管单位相应的办学许可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二、审批和登记民办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是县级以上民政部门。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问题探讨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问题探讨作者:巩恩宏张媛媛来源:《机构与行政》2014年第03期一、开办资金的范畴纵观近年来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方面的资料,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开办资金的范畴主要有下列四种界定方法:1、全部资产说。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国务院法制办政法劳动司编写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以下简称《须知》)是目前最系统最权威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工具书。
它对“开办资金”的定义是:“开办资金是举办单位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使用、管理、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它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必须是举办单位授予的可以自主处置的财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②是登记时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财产;③以人民币表示。
其范畴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的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用于事业发展的专用资金,已经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专用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产权;不包括职工宿舍、食堂等非业务用固定资产,也不包括银行贷款、其他借入资金等非自有资金”。
2、事业单位申报说。
2000年9月27日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验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00]46号)规定:“开办资金由事业单位申报,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单位的净资产,最低数额应以其取得本行业执业机构资格条件中规定的资产数额相一致”。
3、实收资本说。
实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其会计科目设置与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有很大差异,对其开办资金的范畴,会计师事务所一般参照工商企业登记验资,将“所有者权益”中的“实收资本”作为“开办资金”予以验资并出具证明。
4、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资产说。
中央编办发[2005]15号印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33条规定:事业单位开办资金是事业单位被核准登记时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全部财产的货币体现。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包括举办单位或者出资人授予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支配的财产和事业单位法人的自有财产。
学校开办资金情况证明
学校开办资金情况证明
尊敬的招办领导:
我是黄子雪市中学的教师,代表学校向贵单位申请学校开办资金。
在此,我谨向贵单位提供一份学校开办资金情况的证明材料,以便贵单位了
解学校实际的经济状况。
我校成立于20XX年,是该市一所具有较高声誉的完全中学。
学校秉
承“全面素质教育”的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创新精神。
多年来,学校取得了显著的办学成果,在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能力培养
方面,都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
从学校的经济状况来看,学校的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的方面,包括
教师工资、学生福利、学校设施的维修等。
学校的开办资金主要用于新建
校舍、购买教育设备、购置教学用具以及补充教学资源。
虽然学校已经尽
力在提高办学水平上做出了很多努力,但是由于拨款有限以及一些不可避
免的开支,并不能满足学校全面发展的需要。
在过去的几年里,学校已经向相关单位进行过多次申请,请求开办资
金的支持,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得到贵单位的积极反馈。
我们深知,
贵单位每年都面临着众多的申请,只有优秀的项目才能得到支持。
因此,
我们校一直在努力提高自身的办学水平和财务状况,以期能够得到贵单位
的关注和支持。
在此,在学校的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衷心希望贵单位能够给予
学校一定的开办资金支持。
这不仅仅是对学校的肯定,也是对学校在教育
领域取得的成绩的认可。
学校承诺将以更加优秀的成绩回报贵单位的关心
和支持,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为国家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谢谢贵单位对我校的关注和支持!此致
敬礼。
开办资金变更操作说明
———————————————————————————————— 作者:
———————————————————————————————— 日期:
ﻩ
申报变更开办资金请按照以下提示进行
【注意】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所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均需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但申请变更的项目不一致,要求填报和提交的材料种类也不一致,此说明只针对变更开办资金进行说明,同时申报变更的项目不只一项时,可以同时提交。
点击 ,进入用户名登记窗口:
输入您绑定光盘时注册的用户名,进入事业单位在线登记登记管理系统的办公网页,即可在线办理申请变更业务。
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
1、在“变更事项”栏选择“开办资金的变更”;在“拟变更情况”栏填写拟变更至的开办资金数额,以万元为单位。注意填写时只填写数字即可。
2、“变更理由”栏请详细填写开办资金数额发生变化的原因。如涉及固定资产的变化,应分类说明固定资产的增减数量及金额。
以上填报表格、扫描上传等申报工作完成后,请在网页上点击 ,将参检请求发送提交到为你单位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完成提交后,请随时用光盘登陆网上登记系统查看登记管理机关的回复信息,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提示完成后续工作。凡已进入工作交流QQ群(128539433)的,也可通过群内发布的相关信息了解登记管理机关对你单位年检材料的审理情况。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封面请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携带以下材料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4、职工福利费、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专用基金;
5、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其他资产;
6、规定了使用方向,不能用于民事赔偿的资助资金。
【注意】事业单位变更开办资金要求以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为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十其他。
事业单位净资产和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对比,变化幅度超过20%就要变更开办资金,原因是什么呢?
事业单位净资产和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对比,变化幅度超过20%就要变更开办资金,原因是什么呢?事业单位净资产和法人证书上的开办资金对比,变化幅度超过20%就要变更开办资金,原因是什么呢?来源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第五章第四十五条“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的规定。
但是实际上根据实施细则的释义,是将事业单位扣除员工福利、国家规定专项用途等非单位自由支配的净资产数与开办资金进行对比;如果扣除后金额变动幅度没有超过,可申请不变更。
事业单位年检,如果开办资金超过原来20%,必须验资吗?请问依据文件是什么?是的必须验资事业单位验资证明即开办资金证明应该怎么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依法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一个单位,只有验资机构出具了验资证明,才能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方法/步骤1、确立单位名称及开户先确定好单位名称,然后去银行开立临时帐户(也叫验资帐户),直接去银行的对公窗口办理(周一至周五上班)。
2、股东汇入注册资金。
在银行填写进账单,准备汇入资金时,一定要记得跟银行的工作人员说明情况,这是验资要用的。
然后银行就会给您出具一个四联单。
3、出具书面文件、设立章程事业单位必须要出具书面文件,设立事业单位章程,包括:(1)名称;(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4)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5)章程的修改程序;(6)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4、找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5、跟会计师事务所确定他们所需要的资料拿着银行开具的“股东缴款单”“询证函”和“公司章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的其它资料,一并交给事务所。
【精品文档】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资报告模板word版本 (12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资报告模板篇一: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1)被审验单位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批准檔;(2)被审验单位出资者签署的与出资有关的协议、章程;(3)出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4)被审验单位确认的货币出资清单、实物出资清单、无形资产出资清单、与净资产折合实收资本出资相关的资产和负债清单、开办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5)被审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6)全体出资者(或董事会)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委托檔、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7)被审验单位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8)银行开户文件、收款凭证、对账单(或具有同等证明效力的文件)及银行询证函回函;(9)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财产移交与验收证明,实物存放地点的证明;(10)非货币财产出资有关的批准文件;(11)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报告等作价依据及出资各方对资产价值的确认文件;(12)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檔,包括房地产证、车辆行驶证、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专有技术转让合同、商标注册证、著作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红线图等;(13)出资者对其出资责任,以及提供数据的真实、完整及出资财产未设定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书面声;(14)国家相关法规规定的其它数据。
篇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申报材料范本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申报材料范本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1、①举办者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报告(1份)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5、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6、组织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及监事会)成员名单(1份)7、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1份)8、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9、从业人员名单(1份) 10、章程(1份)11、执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2、登记表格(一式三份)1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本地户籍的,应提供在厦暂住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材料(原件)(1份)(范本材料一)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单位):厦门××有限公司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吴×× 委托事项: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厦门市××××研究所厦门××有限公司(公章)申请人(单位)签字或盖章201X年8 月15 日注: 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前期开办费用模板MicrosoftWord文档
物业前期开办费用
项目单位:元(RMB)1. 前期人员薪资福利 73875 详见附件一
2. 前期物业服务中心成立所需物品费用 161985 详见附件二
3. 前期行政办公费 6900 详见附件三
4. 前期保洁开荒费用 21000 详见附件四
5. 前期物业服务人员到岗时间计划表详见附件五
6. 前期物业服务人员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六
开办费总计: 264660
说明:
1. 本开办费按照项目计划交房日期倒排三个月进行计算;
2. 前期开办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前期人员工资福利、前期物业服务中心成立所需物品费用、行政办公费用以及保洁开荒费;
3.以下所测算之费用,依据以往前期介入经验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以及现阶段市场价格进行测算。
与实际开支会有所差距,具体开支实报实销;
4. 前期开办费由开发商支付至物业服务公司;
5. 以上预算内容供甲方参考。
物业前期物业人员薪资福利测算附件一
《人员薪资福利测算汇总表》
前期物品费用计算附件二《物品费用测算汇总表》
《行政办公费用清单》
附表1:办公/客服物品费用清单
附表2:秩序维护用品费用清单
附表3:工程维修用品费用清单
附表4:保洁/绿化用品费用清单
附表5:工装费用清单
《行政办公费用清单》附件三
御溪物业前期物业保洁开荒(公共区域)费用测算附件四
御溪物业前期物业服务人员到岗时间计划表附件五
物业前期物业人员组织架构图附件六。
公司开办资金计划方案
公司开办资金计划方案一、前言。
咱这要开公司啦,就像盖房子得先算好要用多少砖、多少水泥一样,开公司也得好好规划一下开办资金。
这资金计划方案就是咱们走向成功的路线图,得好好琢磨琢磨。
二、开办资金的用途分类。
# (一)场地相关费用。
1. 租赁办公室。
咱得有个办公的地儿吧。
先在网上瞅一瞅,找个合适的写字楼或者创意园区。
根据咱公司的规模,大概需要[X]平方米的办公空间。
在[具体区域],每平方米的租金大概是[X]元/月,一般得押一付三,这一下就得拿出[X]元作为前期的租金。
再加上可能要交的物业管理费,一个月大概[X]元,三个月就是[X]元。
这场地租赁和物业这块儿,刚开始就得准备[X]元左右。
2. 装修费用。
办公室不能光秃秃的呀,得装修一下,体现咱们公司的风格。
简单装修一下,包括隔断、刷墙、铺地板这些基础的,找几家装修公司报报价,估计得[X]元。
要是再想有点特色,弄个好看的前台、舒适的休息区,还得再加[X]元。
这装修总共就得准备[X]元的预算。
# (二)设备采购。
1. 办公设备。
电脑是必不可少的,每个员工都得有一台,咱初步计划招聘[X]个员工,就需要买[X]台电脑。
每台电脑算上主机、显示器、鼠标键盘这些,平均一台[X]元,这就是[X]元。
打印机也得有,一台多功能打印机,能打印、复印、扫描的,大概[X]元。
还有桌椅,一套桌椅算[X]元,[X]套就是[X]元。
办公设备这块儿加起来得[X]元。
2. 专业设备(如果有特定业务需求)要是咱公司是做设计的,那绘图仪得买吧,这玩意儿可不便宜,一台好点的绘图仪得[X]元。
要是做视频制作的,摄像机、专业的编辑设备也得好几万呢。
具体到咱们公司的业务,这部分专业设备预算大概是[X]元。
# (三)人员成本。
1. 招聘费用。
刚开始招人,在招聘网站上发招聘信息得花钱吧。
像[招聘网站名称]这种比较大的网站,一个月的会员费是[X]元,咱至少得开三个月,这就是[X]元。
要是请猎头公司帮忙找高端人才,那费用就更高了,一个职位可能就得给猎头公司[X]元的服务费,不过咱前期先主要靠自己招聘,这部分预算先放[X]元。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证明表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证明表在事业单位的设立和运营过程中,开办资金证明表是一份至关重要的文件。
它不仅是事业单位合法成立的重要依据,也对其后续的发展和运作起着关键的支撑作用。
开办资金,简单来说,就是事业单位在初始阶段用于开展业务活动所投入的资金。
这份证明表的作用在于清晰、准确地反映出事业单位在筹备阶段所拥有的资金状况,为其正常启动和持续运营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开办资金证明表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首先是表头部分,会明确标注出这份表格的名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证明表。
同时,还会注明出具这份证明表的单位名称、具体日期等基本信息。
接下来是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
这一部分要清晰阐述开办资金的来源渠道,是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还是其他合法的途径。
比如,如果是财政拨款,需要说明拨款的部门、金额以及相关的批文文号;如果是自筹资金,要说明资金的筹集方式,如个人捐赠、单位内部集资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资金数额是证明表的核心内容之一。
要明确列出开办资金的具体数额,并使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进行表述,以确保准确无误。
同时,还需要对资金的构成进行细分,比如固定资产的价值、流动资金的金额等。
对于资金的用途,也需要在证明表中有所体现。
详细说明开办资金将用于哪些方面,如购置办公设备、租赁场地、支付人员薪酬等。
这有助于监管部门和相关利益方了解资金的使用计划,确保其合理、合规地运用。
在证明表中,还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这可能包括银行的资金到账凭证、验资报告、捐赠协议、财政拨款的文件等。
这些证明材料是对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的有力支撑,能够增强证明表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此外,要有出具证明表的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盖章,以及相关财务人员的签名。
这表示他们对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填写事业单位开办资金证明表时,需要遵循严格的规范和要求。
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每一个数据都要有可靠的依据和来源,每一项说明都要清晰明了、符合实际情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37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公布日期】2000.05.18【实施日期】2000.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0〕37号二000年五月十八日)《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豫政〔1997〕5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条事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或备案。
第四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或备案后,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第五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合法凭证。
未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不得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章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省、市地、县(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其主要职责是:(一)起草、贯彻落实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政策、规定;(二)监督事业单位及其举办主体贯彻落实本办法,处理违反本办法的事件;(三)负责本级登记管辖范围内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四)依法保护核准登记(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五)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的统计和联网工作;(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省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下级登记机关在上级登记机关的指导下,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章登记范围与登记管辖第八条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范围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由各级各部门、国有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含部分国有资产,下同)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勘察(勘查)设计、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交通、气象、地震、环境保护、信息咨询、知识产权、进出口检验、物资仓储、城市公用事业、社会福利、经济监督事务、法律咨询服务、人才交流、机关后勤服务、其他中介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18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18号)现发布《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多吉才让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三种。
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的,应当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第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审核登记的程序是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举办者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表齐全、有效后,方可受理。
(二)审查。
审查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
(三)核准。
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四)发证。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颁发有关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
(五)公告。
对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公告。
第四条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下列所属行(事)业申请登记:(一)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二)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健康、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三)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四)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五)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六)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七)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八)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九)法律服务业;(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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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2014年6月11日)
时间:2014年06月11日
国事登函〔2014〕9号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
具体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根据2014年1月24日修订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开办资金验资登记改为确认登记。
为规范实际操作,现将《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供参考执行。
2014年6月6日
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确认登记具体操作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六条,开办资金的确认应分两种情况:
一、办理设立登记时,由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出具书面证明,确认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类型和开办资金的数额。
二、办理开办资金变更登记时,由事业单位直接出具书面证明,同时提供变更登记申请日之前90日内的资产负债表,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
附件:1.经费来源证明(设立登记模板)
2.开办资金确认证明(设立登记模板)
3.开办资金确认证明(变更登记模板)
附件1
经费来源证明
(设立登记模板)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由(举办单位名称)举办的(事业单位名称)的经费来源为:
□财政补助
□非财政补助
(举办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附件2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设立登记模板)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由(举办单位名称)举办的(事业单位名称)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开办资金为万元。
(举办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附件3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变更登记模板)
XX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截至X年X月X日(资产负债表日期), (事业单位名称)可用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开办资金为万元。
附: (事业单位名称)X年X月X日资产负债表
(事业单位公章)
X年X月X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一处 2014年6月6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