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同名10400)
低保相关政策解释
低保相关政策解释低保,顾名思义,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之后,又有了“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的制度。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1)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农村低保条件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或是(1)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2)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城乡低保及临时救助 政策解读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5、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 及因病、因灾、因疫情、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过大或者 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口。
城乡低保申请条件
二、低保对象的认定:
新申请或续保登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应当同 时符合以下情形: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人均拥有现金、存款、商业保险、有价证券等金融性资 产低于2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 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兼做家庭唯一 居住场所的除外。
城乡低保收入核算
(四)转移净收入 转移净收入指转移性收入扣减转移性支出之后的收入。转移 性收入包括赡养(抚养、扶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 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 入等;转移性支出指居民对国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居 民的经常性转移支出,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赡养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
B类:属中长期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有大病、重病患者的低保家庭,有重度 残疾人的低保家庭,子女正在上大学的低保家庭,子女未成年的单亲低保家庭, 一户多残(多病)或老残一体的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短期内生活状况难以 有较大转变的低保家庭;
C类:是除A、B类以外的其他低保对象。
城乡低保政策标准
自2023年1月份起,我市的城乡低保财政补助发放标准
城乡低保收入核算
3.因学费用。对家庭成员中有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 及以下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个人负 担的学费、住宿费或保教费扣除获得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 予以扣减。在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 学校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标准予以扣减。
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是多少
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是多少低保是指国家为了保障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所需,对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
那么,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究竟是多少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会因地区而异,一般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会根据城市和农村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城市地区,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一般会高于农村地区,这是由于城市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成本相对较高所致。
因此,不同地区的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会有所不同。
其次,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还会受到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保最低保障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这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较高,因此对低收入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会相应提高,以保障他们基本的生活需求。
此外,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还会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来确定。
一般来说,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较高的地区,其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也会相应提高,以满足居民基本的生活需求。
而物价水平和生活水平较低的地区,则会相对较低。
综上所述,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的。
不同地区的低保最低保障标准会有所不同,一般会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因此,对于低收入家庭来说,他们可以根据当地的低保最低保障标准来申请低保救助,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求。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可以帮助大家更加了解低保的最低保障标准。
2022年青岛城乡低保政策,青岛城乡低保制度及标准是怎样的
2022年青岛城乡低保政策,青岛城乡低保制度及标准是怎样的为进⼀步改善全市城乡低保家庭的基本⽣活条件,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活权益,多地提⾼了低保的标准,2022年青岛城乡低保政策,青岛城乡低保制度及标准是怎样的?在⽣活中出现这样⼦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店铺⼩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2022年青岛城乡低保政策,青岛城乡低保制度及标准是怎样的《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作规定》第⼀章 总则第⼀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作,提⾼城市低保⼯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例》、《⼭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例〉办法法规标题⼭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活保障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条 具有本市⾮农业户⼝的居民,其共同⽣活的家庭成员⽉⼈均收⼊低于本市城市低保标准的,可申请城市低保救助。
第三条 民政部门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活所必需的⾐、⾷、住、基本医疗费⽤,并适当考虑⽔电燃煤(包括燃⽓)费⽤以及未成年⼈的义务教育费⽤,拟定城市低保标准,按程序报政府批准后,由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城市低保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四条 城市低保以政府差额救济为主,以分类救助、临时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和政策扶持等配套措施为辅助实施。
第五条 城市低保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活、⿎励劳动⾃救、以⼈为本、规范运作、公平公开原则。
第⼆章 管理部门职责第六条 城市低保实⾏市、区(市)、街道、社区四级管理。
第七条 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市低保⼯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城市低保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城市低保资⾦的落实、发放和使⽤;(三)受理全市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作,负责全市城市低保的⾏政复议;(四)负责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普查统计、动态分析,测算保障标准、补贴资⾦额度等⼯作。
第⼋条 区(市)城市低保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城市低保特别申请的评估和审批⼯作;(⼆)编制全区(市)城市低保年度资⾦预算,负责全区(市)城市低保资⾦的发放和使⽤;(三)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市)城市低保制度实施情况,总结、推⼴先进经验;(四)组织开展全区(市)城市低保⼯作⼈员业务培训⼯作;(五)受理全区(市)有关城市低保的咨询和投诉⼯作,负责全区(市)城市低保⼯作的⾏政复议;(六)负责全区(市)城市低保统计汇总、档案管理和信息计算机⽹络管理。
2024年低保户新政策河南最新
2024年低保户新政策河南最新在河南这片广袤的土地上,为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完善和更新低保政策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随着时间的推移,2024 年的低保户新政策在河南应运而生,为那些生活处于困境的人们带来了新的希望和更坚实的保障。
首先,2024 年河南低保户新政策在认定标准方面做出了更加细致和精准的规定。
过去,可能由于标准不够明确,导致一些真正需要帮助的家庭未能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却占用了资源。
新政策明确了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具体的衡量指标。
家庭收入不仅包括工资性收入,还涵盖了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多个方面。
对于财产的认定,也明确了房产、车辆、存款、证券等各类财产的评估方式和价值计算标准。
这使得低保户的认定更加科学、公正,能够真正将保障资源给到最需要的家庭。
在申请流程上,2024 年的新政策也进行了优化和简化。
过去,繁琐的申请手续常常让一些困难群众望而却步。
现在,申请人可以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提出申请。
线上,通过专门的政务服务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线下,在社区或乡镇的服务窗口,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提供指导和帮助。
申请材料提交后,相关部门会进行快速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尽快给予批准和保障。
保障水平的提升是 2024 年新政策的一大亮点。
低保金的发放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这意味着,随着生活成本的增加,低保户能够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例如,在食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都能够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而且,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的家庭,如重病患者家庭、残疾人家庭等,还给予了额外的补贴和救助,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在监督管理方面,新政策也加大了力度。
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低保户的名单和享受的保障待遇,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同时,加强了对低保户家庭经济状况的动态监测,一旦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予以退出,确保保障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武汉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武汉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武汉市是中国的一个大城市,也是湖北省的省会。
在这个城市中,有很多人生活比较困难,需要靠低保来过日子。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成为武汉低保户呢?补助标准又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一、武汉低保户的条件1. 家庭经济状况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武汉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按人均每月生活费用计算的。
如果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低于这个标准,就可以申请低保。
2. 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受限或无劳动能力者如果家庭成员中有因年龄、疾病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人,或者有因残疾、疾病等原因劳动能力受限的人,也可以申请低保。
3. 无法依靠其他途径改善生活状况如果家庭经济状况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比如亲友关系)获得帮助,就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二、武汉低保户的补助标准1. 生活补助武汉市的低保生活补助标准是按人均每月生活费用计算的。
具体标准如下:城市低保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
农村低保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2. 医疗补助武汉市的低保医疗补助标准是按照医疗费用的50%计算的。
具体标准如下:城市低保医疗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
农村低保医疗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3. 住房补助武汉市的低保住房补助标准是按照家庭住房面积和租金计算的。
具体标准如下:城市低保住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
农村低保住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元。
三、武汉低保户的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低保申请人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家庭财产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等材料,并填写《武汉市城乡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申请表》。
2. 审核申请材料低保申请人提交材料后,社区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家庭成员情况、住房情况等。
3. 发放低保金审核通过后,社区工作人员会向申请人发放低保金。
低保金可以直接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也可以通过现金发放。
四、总结在武汉市,成为低保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受限或无劳动能力者、无法依靠其他途径改善生活状况等。
低保的条件标准
低保的条件标准一、低保的条件标准一、什么是低保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较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国城乡低保对象达74874万人,其中城市低保2307.8万人,月标准240元,同比增长7.1%,人均补助水平168元,同比增长15.9%;农村低保5179.6万人,年标准1136元,同比增长8.8%,月人均补助水平62元,同比增长22%。
二、低保的条件标准(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相关政策法规当前,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发展态势,大致相当于城市低保制度1997年下半年的情形,正处于一个促一下就能全面覆盖,如果没有外力推动则可能进展缓慢的关键时刻。
要使此项制度有一个实质性突破,中央政府应扮演更为积极的角色。
较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近年来,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较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什么样的条件才能符合低保法律常识:申请低保的条件如下: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低保补贴标准是多少
低保补贴标准是多少低保补贴标准是指国家对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低保补贴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而定的。
那么,低保补贴标准具体是多少呢?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低保补贴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低保补贴标准会相对较高,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保补贴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这是因为经济发达地区的物价水平相对较高,居民生活成本也更高,因此低保补贴标准需要相应提高以满足居民的基本需求。
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物价水平相对较低,居民生活成本也较低,因此低保补贴标准相对较低。
其次,低保补贴标准还与居民收入水平有关。
一般来说,低保补贴标准会根据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
收入较低的地区,低保补贴标准会相对较高,以帮助更多生活困难的居民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而收入较高的地区,低保补贴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在中国,各地的低保补贴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低保补贴标准会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以确保生活困难的居民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同时,低保补贴标准还会根据通货膨胀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以保持其实际购买力。
需要注意的是,低保补贴标准并非一成不变的,它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政府会根据通货膨胀率、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来对低保补贴标准进行动态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总的来说,低保补贴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而确定的。
它旨在帮助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希望各地政府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低保补贴标准,让更多的生活困难的居民受益。
城镇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城镇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城镇低保户,又称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在城镇生活的家庭,因为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标准,且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无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家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条例》的规定,城镇低保户可以获得政府的补助,以帮助解决困难。
一、城镇低保家庭的条件
1、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家庭支出超过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3、家庭无力组织自制力,无法满足基本生活保障需要;
4、家庭没有足够的社会保障,无力承担因疾病、失业、病亡等所带来的费用;
5、家庭有内部伤残或疾病,无能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6、家庭存在社会负担(如孤独症、贫困症、精神障碍等)的成员。
二、城镇低保的补助标准
1、城镇低保家庭每月可享受相应级别的补助金额;
2、当前城镇低保补助标准,一级家庭每月补助标准为800元,二级家庭每月补助标准为600元,三级家庭每月补助标准为400元,四级家庭每月补助标准为200元;
3、补助金额由当地政府财政出资,维持低保家庭基本生活,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回报;
4、根据家庭情况,政府可以另行提供一些特定的社会救助,如
大病救助、失业救助、孤独症救助等;
5、城镇低保家庭还可以享受一些其他补贴,如学生入学补贴、残疾人补贴等;
6、城镇低保家庭可以享受特殊优惠政策,如家庭危机救助、就业补贴、购房补贴等,以及其他必要的社会救助政策。
三、总结
城镇低保户是指无力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家庭,因此政府通过实施补助政策,给予这些家庭必要的帮助,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
另外,政府还提供一些特定的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各种形式的优惠政策,帮助这些家庭脱贫致富。
低保的种类及标准
低保的种类及标准低保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低保的种类及标准主要分为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两种。
城市低保是指针对城市特困群体所设立的一种救助制度。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城市低保分为普通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两种。
普通低保主要面向城市居民中的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体。
普通低保的标准一般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救助需求进行设定,但是一般不得低于国家的最低标准。
根据国家最低标准,每人每月住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城市地区每人每月生活费用基准标准的1倍,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各地还对低保对象的年龄、家庭成员等多个因素进行限制。
特困人员供养低保主要面向城市中大量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中、重度残疾人、持续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群体。
特困人员供养低保的标准一般较普通低保高,主要是因为特困人员的生活需求更高、生活自理能力较差所导致的衣、食、住、行等各方面的支出会更多。
根据国家最低标准,特困人员供养低保的标准为城市地区每人每月住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1.3倍。
除了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村低保主要面向农村特困群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需要临时救助的农村居民。
农村低保的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救助需求进行设定,与城市低保类似,一般也分为普通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低保两种。
普通低保主要面向农村中丧失劳动能力、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群体。
农村普通低保的标准一般不得低于国家的最低标准,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根据国家最低标准,每人每月住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农村地区每人每月生活费用基准标准的0.8倍,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特困人员供养低保主要面向农村中大量丧失劳动能力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中、重度残疾人、持续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群体。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低保的标准一般较普通低保高,根据国家最低标准,特困人员供养低保的标准为农村地区每人每月住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1.1倍。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荆政办发〔2023〕9 号•【施行日期】202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9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23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标准予以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具体如下:一、城市低保标准中心城区(含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下同)从每人每月755元调整为800元。
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735元调整为780元。
二、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600元。
三、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一)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00元。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4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60元。
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1560元。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元,照料护理标准为546元。
(二)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610元调整为1700元。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4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660元。
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1570元调整为1660元。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14元,照料护理标准为646元。
(三)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588元调整为2820元。
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04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780元。
其他县(市)从每人每月2562元调整为2794元。
低保政策解读
低保政策解答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多少?城市:260元/月;农村:1600元/年2哪些对象可以获得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资助的标准是多少?1.资助范围: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
2.资助标准:①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参加一档全额资助,二档资助60元;②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参加一档资助20元;③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参加一档资助20元,二档资助60元。
3哪些对象可以享受门诊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1.救助范围: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2.救助标准:①定额门诊救助:每人每年200元。
享受对象为上年12月31日前在册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和70周岁以上老年人。
②共付门诊救助:每人每年100元。
享受对象为上年12月31日前在册的没有享受定额门诊救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共付门诊每次按自负部分50%的比例给予救助。
4哪些对象可以享受住院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1.资助范围: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在乡重点优抚对象。
2.资助标准:①普通疾病。
住院医疗费经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在300元内的全额救助(一年享受1次),超300元的按50%的比例救助,年封顶线为4000元。
②重大疾病。
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年封顶线为6000元。
③特困人群。
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基础上,救助比例分别提高10%,年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1000元。
5哪些对象可以获得临时医疗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1.资助范围:重度残疾人员、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和其他低收入人员。
城市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
城市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城市低保户是指因生活困难无力维持基本生活的城市居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城市低保户可以享受一定的最低生活保障。
那么,城市低保户的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城市低保户的标准。
首先,城市低保户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等方面。
在家庭收入方面,一般来说,城市低保户家庭的人均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倍数,具体倍数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而有所不同。
家庭财产方面,城市低保户家庭的财产总额应低于一定的标准,这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各种财产。
此外,家庭成员方面,城市低保户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也是一个重要的认定标准,一般来说,家庭人口数越多,认定为低保户的可能性就越大。
其次,城市低保户的享受标准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金和其他相关救助。
基本生活保障金是城市低保户最主要的救助方式,其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基本生活保障金应能够保障城市低保户基本的生活需求,包括食品、衣物、住房、医疗等方面。
除了基本生活保障金外,城市低保户还可以享受其他相关救助,比如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这些救助方式会根据城市低保户的实际需求而有所不同。
最后,城市低保户的退出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般来说,城市低保户并不是永远都可以享受低保救助的,一旦城市低保户家庭的收入、财产或者家庭成员发生了变化,超过了城市低保户的认定标准,就需要退出低保户的范围。
此外,城市低保户家庭如果拥有了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也需要退出低保户的范围。
总的来说,城市低保户的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同时,城市低保户的享受标准和退出标准也是非常重要的,这些标准既要能够保障城市低保户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能够防止滥用低保救助的现象。
希望通过我们的介绍,大家对城市低保户的标准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山东低保标准
山东低保标准山东省低保标准是指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山东省相关规定,低保标准将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以下是山东省当前的低保标准及相关政策解读。
一、低保对象范围。
山东省低保对象范围主要包括城乡低收入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 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城乡低收入家庭;2. 因病、因残致贫的特困人员;3. 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4. 孤儿、孤寡老人等特困群体。
二、低保标准。
1. 低保补助标准。
山东省对于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一般来说,低保补助标准包括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方面,确保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
2. 低保对象认定标准。
山东省对于低保对象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
具体认定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3. 低保政策落实。
山东省对于低保政策的落实主要包括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台账、定期核查低保对象资格、加强低保对象帮扶措施等方面,确保低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三、低保标准调整。
山东省低保标准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一般来说,低保标准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低保标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四、政策建议。
1. 完善低保对象认定标准,确保低保对象的公平性和合理性;2. 加强低保政策宣传,提高低保对象的知晓率和申请意愿;3. 建立健全低保对象帮扶机制,提高低保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
结语。
山东省低保标准是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的重要政策,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政策的落实和监督,确保低保对象能够得到应有的帮助和关爱。
同时,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低保对象的生活状况,积极参与低保工作,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是指国家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政策,旨在帮助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的物质生活。
城市低保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人均收入等因素而定的,下面将对城市低保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是根据城市居民的实际生活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来制定的。
一般来说,城市低保标准会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的生活需求。
同时,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还会考虑到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支出,如食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出,以确保低保标准能够覆盖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群。
其次,城市低保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审核制度和管理机制。
在确定享受低保资格的申请人时,需要建立严格的审核程序,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帮助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
同时,对于享受低保资格的人员,还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对其生活状况进行跟踪和监督,以确保低保资金的有效使用。
再次,城市低保标准的调整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平和公正。
在进行低保标准的调整时,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低保标准能够真正起到帮助困难群众的作用。
同时,还需要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确保低保资金能够用于最需要帮助的人群,避免出现滥用和浪费的现象。
最后,城市低保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帮扶和服务。
除了提供生活补贴之外,还需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培训和就业帮扶,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身的发展。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低保对象的医疗保障和教育帮助,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和教育资源,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城市低保标准的确定和执行是一项涉及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政策,需要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的实际生活情况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低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帮助生活困难的人群,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和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能够加强对城市低保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提供更加有力的帮助和支持。
低保相关政策解释
低保相关政策解释低保,顾名思义,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
199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年底前,县级以上城市和县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之后,又有了“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的制度。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 申请书2 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 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1)夫妻一方为外省或者外区县户口,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4)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
(6)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一、农村低保条件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或是(1)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2)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业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023年城市低保补贴标准是多少一览
2023年城市低保补贴标准是多少一览2023年城市低保补贴标准是多少各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0%确定,由各设区的市每年6月底前对辖区内县(市、区)城市低保标准进行统一调整。
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565元。
农村低保户可享受以下几项补贴:【1】低保补贴金是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贴,目前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848元/人每年,由于各地消费水平不同,补贴标准略有不同,具体以用户所在地方案为准。
【2】医保缴费补贴对于医保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有关部门可通过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或者部分资助参保补贴。
【3】九种大病专项救治补贴患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这九种疾病已被纳入专项救治补贴。
【4】大病救助补贴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服务。
【5】农村危房改补贴低保户一级危房,每户补贴2万元;低保户二级危房,每户补贴0.3万元;低保户三级危房,每户补贴0.2万元。
【6】农村贫困生教育补贴农村贫困生教育补贴,从小学到大学全部覆盖。
比如说小学初中阶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贴、营养健康补贴等。
国家特地出台了新政策1、家庭的人员中不管哪一个人名下登记有商铺的,这样的人将无权再领到农村低保。
2、农村的房子除外,家庭的人员中不管哪一个在城里有房产的,这样的人也将从此与低保无缘。
3、家庭成员中不管是谁有私家车等其他奢侈品的,也将不能再领取低保。
4、家庭的人员中不管哪一个人名下注册了营业性质的公司等,这样的人也将领取不到农村低保。
5、有过前科的,触犯过法律的也不能领取到低保。
6、故意撂荒土地的,好吃懒做的也将不能再领取到低保。
7、家庭拥有的存款中,还有证券等其他的资产,是当地最低收入标准的12倍以上的也将不能再领取到低保。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9•【字号】武政规〔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最低生活保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政规〔2018〕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切实保障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4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和标准(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0元提高至71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80元。
(二)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85元提高至1100元;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城市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至1430元。
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2145元提高至2300元。
(三)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不符合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退职困难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的救济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80元。
二、资金来源(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增资金由各区按照财政部盘活存量资金要求,从各级财政安排的最低生活保障存量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农村特困人员和城乡散居孤儿供养新增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城市特困人员(含长期滞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讨人员)和集中养育孤儿新增资金按照管理级次,由市、区财政分担。
(三)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和国民党宽释人员救济所需新增资金,按照原有资金渠道保持不变。
武汉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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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同名1040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即社会救济对象。
是指那些有资格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定的各项待遇的人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资格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
申请人员经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审核批准后,即成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属于城市中的贫困人口群体,这部分人由于没有劳动能力或失去工作机会等原因,发生收入中断或者完全没有收入,或者虽有收入但收入微薄,以致于不能够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
任何社会都有贫困现象,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贫困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实。
即使在今发达国家中,也依然有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帮助的贫困群体,因此各国都建立了普遍的社会救济制度。
我国是一个人口稠密、地域存在较大差别的发展中国家,在城市中同样存在着贫困问题。
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只是将那些由自然原因造成贫困的社会弱者作为救济对象,主要是一些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残幼,这部分人的数量非常有限且相对比较固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的全体城镇居民都纳入保障范围,使救济对象的概念从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根本变化。
城市居民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只视其生活困难与否以及困难程度,而不看他有无劳动能力、是否就业,任何居民在其生活发生困难时都可以成为保障对象。
因此,从理论上讲,所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应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城市困难居民如何申请保障金:《条例》第七条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由于居民委员会是群众的自治组织,它不能代表政府接受保障对象的申请,因此《条例》规定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委会直接和居民打交道,比较熟悉和了解居民的生活状况,因此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居委会向街道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请。
同时,居委会受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具体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
申请人填写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家庭成员"、"居住地"、"身份"、"工资收入"、"其它各类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以及"居委会意见"、"街道办事处意见"、"民政局意见"等内容。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表中有关内容,并愿意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出示以下证明材料:户口簿或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在职人员的工作证和其它能证明各家庭成员属性的证件和资料;在职职工要有所在单位提供的各项工资、奖金、福利等方面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要有原单位和劳动部门及失业保险管理机构提供的保障性、补偿性等情况和救济性收入证明。
此外,也要提供其它合法劳动收入、家庭隐性收入及各种难以核实的收入。
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区县民政部门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其中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家庭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还要有接受赡养、抚养、扶养金的证明。
申请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以先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政策咨询,了解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有关条件,然后根据要求和步骤再进行办理。
人户分离和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困难家庭如何申请保障金:对于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应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做好申请保障金待遇家庭的有关情况的核实工作。
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或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将有关证明提供给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镇人民政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地点的,只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请,其他成员,应提供由其户口所在地街道、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
什么情况下不能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于在核查收入过程中遇到的如存款数量无法明确,隐性收入无法核定,有高档消费品的家庭,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居民生活保障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不应予保障。
此外,对于不符合有关条件的不批;不按规定程序申报的不批;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手续不全的不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暂时不批。
什么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科学性。
保障标准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一定程序,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严密方法测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二是统一性。
由于一个行政区域(市、县或区)只有一个保障标准,它适用于本区域内的全体居民,无论其就业与否、身份背景如何,在这个保障标准面前都一视同仁。
三是权威性。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政府组织制定和调整,并通过文件或法令形式向社会公布的一项政策规定,具有法规的效力和权威性。
如何办理保障金变更和保障资格变更手续:为了使真正困难的群众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县(区、市)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要定期对领取保障金家庭的收入变动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和审核。
贫困家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是根据保障标准与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其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需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领取保障金的困难居民,当家庭成员、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到申领机关办理调整或停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手续。
领取保障金的家庭应当如实反映其收入的变化,接受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居委会的核查。
停发对象须填写《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表》,通过居委会交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并退回《领取证》;需要调整保障金额的保障对象应重新填写《申请表》,再次申报审批。
保障对象的户籍因迁移或行政区域变更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到迁出和迁入地申领机关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变更手续。
所谓变更手续,就是说原保障对象到新址后不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报批等繁琐手续而通过变更即可。
一般转移范围在本县(市、区)范围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办理转移手续,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跨区、县的,由区、县民政局办理转移手续。
同时保障对象还要凭迁出地的证明到迁入地办理有关手续。
如何办理审批手续:县(市、区)民政局接到已签署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的保障对象申请书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审批,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十天。
获得批准的,通过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发给保障对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批后,县(市、区)民政局要按时将汇总的保障对象名单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如何确定保障金的发放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为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两类。
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具体发放的差额是这样计算的:即家庭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人口数-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总额(抚恤补助金除外)。
在保障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月家庭成员各类收入越少,家庭月保障金越多,反之,家庭月保障金越少。
家庭人均月保障金是根据当地保障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出来的,即家庭人均月保障金额=当地月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
对于同一家庭成员有两类户籍的(既有城市户口又有农业户口),一般由城市户口一方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地街道或镇人民政府提供其农业户口的收入情况,然后根据双方总收入计算家庭人均收入。
之后,城市户口方家庭成员可按所在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农村户口方家庭成员可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户口所在地未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除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之间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说它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在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方面,目前有三条"保障线"同时并存、相互衔接。
1998年5月,在党中央、国务院主持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朱镕基总理指出,养老、失业保险制度、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成我国现实条件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这三项制度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7]29号文件规定,城市贫困居民中"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那部分人的生活困难问题,完全由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承担,其余人员,则必须是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最低生活工资、下岗人员领取下岗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之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才可以按差额的原则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很显然,最低生活保障是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