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运行技术操作规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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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运行技术操作
规程
电气运行技术操作规程
总则
一.制定本规程的重大意义
变电所担负着接受和分配电能的重要任务, 是企业获得电能的重要源泉, 变电所的安全和经济运行, 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若变电所的值班运行、维护检修人员操作不当, 很可能诱发重大事故, 不但使电气设备遭受损坏, 而且生产被迫停顿, 甚至威胁人身安全。因此, 变电所的管理人员、运行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电气设备运行参数、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二.电气工作人员通则
1. 电工必须具备的条件:
(1) 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 如高血压、聋哑、色盲、肢体残废、功能受限等;
(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并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电力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 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许操作;
(3) 了解岗位责任区域内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性能;
(4) 熟悉掌握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2. 电工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1) 工作票制度;
(2) 操作票制度;
(3) 工作许可制度;
(4) 工作监护制度;
(5) 工作中断及转移制度;
(6) 工作终结及送电制度;
(7) 调度管理制度;
(8) 危险作业( 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 审批制度;
(9) 临时用电审批、管理制度。
3. 电工上岗, 必须正确穿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如绝缘鞋、工作服。必要时还应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
4. 必须正确使用和保管高、低压基本、辅助绝缘安全用具及一般
防护用具, 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外观及试验日期, 并做必要的性能检测。破损、失效的一律禁用。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 要选用参数、性能相匹配的用具, 用毕按规定要求存放, 所有安全用具及防护用具不许当作其它工具使用。
5. 在供、配电线路及设备上作业时, 必须设持证并有经验人员监护, 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6. 任何电气线路、设备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 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 应切断该处电源, 并经验电( 对电容性设施还应放电) 确认, 方能接触作业。对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部分, 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 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7. 供、配电回路停送电, 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 禁止约时间停送电。动力配电盘上的闸刀开关, 禁止带负荷拉、合闸, 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断开方能操作。手工合(拉)闸刀开关时, 应一次推(拉)到位。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盘上闸刀开关时, 应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 或采取其它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措施。
8. 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元件变更需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电工不得自行改变电气设施的原有结构、接线方式及元件参数。
9. 各种电器接线的接头, 需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小于导线截面积。接线应采用坚固的压接或用工具轧接, 不许用手扭接。接头不得松动, 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
10. 使用梯子时, 应检查梯子是否完好, 踏步不许有裂纹损坏, 且应有防滑措施。梯子与地面之间以75°角为宜, 高处要绑牢。
站在人字梯子上作业时, 应挂好搭勾, 并有专人扶持。不准使用钉子钉
成的木梯。
11. 电工必须熟练地掌握万用表、钳形电流表及兆欧表的正确使用
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使用前认真检查, 合理选择, 精心调整。操作时
既要注意不损坏仪表, 又要确保人身安全。用后妥善保管。
12. 使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电动工具的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将电动工具的外壳接地和工作零线拧在一起插入插座, 必须使用单相三眼(孔)、三相四眼(孔)插座和三芯或四芯橡皮护套电缆。使用
I类手持电动工具时应配漏电保护装置、隔离变压器,操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
13. 使用虎钳时, 虎钳在钳工案子上必须装置牢固, 工件必须卡紧, 虎口使用行程不超过其最大行程的三分之二。
14. 配线时必须选用合适的剥线钳口, 以防损伤线芯。电线长度要适当, 不准有中间接头。
15. 使用喷灯时, 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四分之三, 禁止在使用煤油
或酒精的喷灯内注人汽油。打气要适当, 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在
高压设备处使用喷灯时, 火焰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 电压在10KV
及以下者, 不小于1.5m, 电压在10KV 以上者不小于3m。充油设备及易燃物旁禁止使用喷灯。
16. 正确使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等灭火器材。灭火时, 灭火器
本体、喷嘴及人体与带电体要保持一定距离; 电压在10KV 及以下者不小于0.4m ;电压在35KV及以上者不小于0.9m。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应保持通风良好,要离灭火区2〜3m ,并注意防止干冰沾着皮肤。
17. 电气工作人员对应每年参加应急准备演练考试一次, 因故
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 必须重新考试, 合格者方能恢复工作。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 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 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 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 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三.规程执行
1. 安全生产、人人有则,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 要充分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组织的作用, 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2.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 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 应立即制止。
3.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 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 应认真分析, 加强教育,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 应按情节轻重, 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变电所值班工作
1.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持证上岗。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