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国际金融服务贸易.ppt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人的志向通常和他们的能力成正比例。2020/11/112020/11/112020/11/1111/11/2020 8:38:55 AM 11、夫学须志也,才须学也,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2020/11/112020/11/112020/11/11Nov-2011-Nov-20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2020/11/112020/11/112020/11/11Wednesday, November 11, 2020 13、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2020/11/112020/11/112020/11/112020/11/1111/11/2020
理赔服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保险除外) 1. 接受大众存款及其他可付还资金 2. 任何形式的贷款 3. 租赁融资 4. 所有支付及货币的传送服务 5. 保证及承兑 6. 交换
7.公开市场 8.其他方式(进行金融格局的交易) 9.参与所有种类证券的发行 10.金融信息的提供与交换 11.金融数据处理 12.由其他金融服务业提供的有关软件等服务业
➢发展国家以保护幼稚产业为借口、以发展和 稳定为理由
➢发达国家以金融服务业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普 遍的严格保护为由
第二节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发展
特点 1. 服务部门的组织形式在发生变化 2. 金融服务业市场结构的变化 3. 金融服务业受到电子商务的冲击 4. 服务提供的模式发生了变化 5. 各部门所扮演的角色有所改变 6. 金融服务业的法规结构发生了变化
3. 除设立代表处外,通过法律形式禁止外资金 融机构的介入
4.除设立代表处外,通过现行的各种行政管理 措施来限制外国金融机构的介入
5.以法律形式禁止任何外国银行通过分支机构 介入本地市场
6.禁止外国银行购买本地银行的股权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的经营性限制 1.市场服务范围的限制 2.资产增长及规模的限制 3.融资限制 4.损差措施
《银行持股公司法》
1956年颁布
《银行兼并法案》
1960和1966年
《金融机构监管法案》 1966年颁布
《国家银行法》和《电子资金转账法案》
1978年颁布
《储蓄机构法案》
1982年颁布
《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
1989年颁布
《联邦储蓄保险wenku.baidu.com司提高法案》 1991年颁布
《州际银行法》
1994年颁布
➢将CPC中人寿保险项下的养老基金管理服务 改为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服务”项下的资产 管理服务中
➢CPC中保险经纪人和代理人服务以及其他保 险辅助服务一起构成保险服务业下的一个次 行业类别
二、国际服务贸易规则框架 第一、《服务贸易总协定》本身 第二、《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金融服务的附
件 第三、《关于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 第四、关于金融服务的第二附件 第五、《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二议定书 第六、《服务贸易总协定》第五议定书 1999年3月19日生效
注意: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金 融服务贸易的界定区别
➢对金融贸易业的分类稍作修改,进一步细化
(二)服务业分类表与联合国暂行核心产品分 类表(CPC)的区别
➢事故与健康保险服务包含在人寿险中,而 CPC中时将其放在非人寿险中
➢再保险和转再保险业务在世贸组织服务部门 分类表中单独列项,在CPC中则包含在“其 他保险”项下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金融服务贸 易承诺
参见教材P202-219
第四节 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服务贸易法 规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英国:《英国银行法》 美国:
《国民银行法》 《联邦储备法案》 《麦克菲登-佩珀法》 《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
1974.4颁布
1863年颁布 1913年颁布 1927年颁布 1933年颁布
三、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
(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分两类:市场准入壁垒 和业务经营限制
➢市场准入壁垒 一般市场准入壁垒或贸易壁垒分为全球性
和选择性两种
对境外金融服务商设立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 壁垒主要有:
1. 依法律形式禁止其他国家的任何形式金融机 构的介入
2. 通过政策和许可证方式禁止境外金融机构的 介入
1951年6月颁布 1954年颁布 1981年颁布 1982年3月颁布 1982年3月颁布
二、各国金融服务法律的内容
(一)规范金融服务平等主体之间,即服务提 供者和服务消费者之间权利与义务
(二)规范金融服务机构在建立、经营及破产 清算中的各种行为
(三)规范外国金融服务机构的进入、经营等 行为
9、春去春又回,新桃换旧符。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在这醉人芬芳的季节,愿你生活像春天一样阳光,心情像桃花一样美丽,日子像桃子一样甜蜜。 2020/11/112020/11/11Wednesday, November 11, 2020
(二)形成国际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原因
➢国际金融贸易中,限制贸易的目标有两个: ❖控制境外金融服务商在境内设立机构
❖在给与了“商业存在”类市场准入权后,通 过对其经营业务的限制,实现自己的控制目 标
➢金融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
➢境外机构与本地金融服务机构相同的竞争条 件
➢对于两国签有互惠协定的国家,金融服务上 可以要求更优惠的待遇参与金融服务产品的 提供,基于此现实,各国金融服务都实施高 度的保护
《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 1999年11月4日颁布
大陆法系 德国: 《票据法》 《支票法》 《中央银行法》
1933年6月颁布 1933年8月颁布 1980年3月颁布
法国:
《票据法》 、 《支票法》 1935年10月颁布
《银行法》
1984年1月颁布
日本 《信用库金法》 《外汇银行法》 《银行法》 《银行法实施细则》 《长期信用银行法》
第八章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
第一节 国际金融服务贸易概述 一、世界贸易组织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界定
金融服务包括下列类型: 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银行和其他金
融服务(保险除外)及其他。
所有保险和与保险相关的服务有:
1.直接保险(包括健康保险、人寿和事故保险 服务)
2.非寿险 3.再保险和转分保 4.保险辅助服务 ➢ 保险中介,如经纪和代理 ➢保险附属服务,如咨询、精算、风险评估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