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补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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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补课管理规定

教师补课管理规定

教师补课管理规定一、背景在教学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教师可能需要进行一些补课活动。

为了保证补课活动的有序进行,提高补课效果,学校需要制定一些管理规定。

二、补课类型补课可以分为集中补课和个别补课两种类型。

集中补课通常是在特定时间段内,由多位教师共同组织进行的,主要针对课程整体进度比较滞后的情况。

个别补课则是由具体的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个别需求和时间安排进行的,一般用于解决学生在某一特定知识点上的难点。

三、补课原则在进行补课活动时,有几个原则需要遵守。

首先,补课应当与正式课程相衔接,不能超前或者落后太多。

其次,补课的内容和形式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避免形式主义。

最后,补课应当注重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自主性,让学生参与其中,发挥主体作用。

四、补课安排在补课活动的安排上,应当充分考虑到教师和学生的实际情况。

教师在进行补课时,需要选择适当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学生的参与和集中注意力。

此外,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正式教学活动冲突,确保补课活动的顺利进行。

五、补课教材补课教材的选择应当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对于集中补课活动,可以选择与正式课程相同的教材或者其他补充教材。

对于个别补课活动,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选择相关教材,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辅导。

六、补课方式补课方式包括面授和在线授课两种形式。

面授补课通常由教师亲自进行,可以提供更多互动和讨论的机会。

在线授课则可以使得补课活动更加灵活,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进行学习。

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补课方式。

七、补课效果评估补课活动结束后,应当进行补课效果的评估。

评估可以包括学生对补课内容的掌握情况、学生对补课活动的满意度等方面。

通过评估结果可以了解到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改进补课活动。

八、补课管理机制为了保证补课活动的有序进行,学校需要建立补课管理机制。

应当设立专门的补课管理部门或者委员会,负责补课活动的组织、安排和监管。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一、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教育竞争的日益激烈,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现象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一些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也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我国政府及教育部门多次出台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3.《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三、具体规定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和安排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2.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教师以介绍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为由,向补课机构索取好处费。

4.严禁中小学校教师在课堂内外,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5.严禁中小学校教师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等时间进行有偿补课。

四、违规处理1.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开除等处分。

3.对涉及有偿补课的学生,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批评教育。

五、落实与监督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师生及家长的认知度。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

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举报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严肃处理。

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规定,如同一道坚实的屏障,守护着教育公平的领土。

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妥协的余地,也没有退让的空间。

政策的制定,不仅仅是为了解决现有的问题,更是为了预防潜在的隐患,让教育这片净土,不被利益的浊流所侵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明确了严禁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的四大具体规定,每一条都如同利剑,斩断利益链条,守护教育公平。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中小学校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一、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规范教育秩序的政策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有偿补课界定
本规定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为学生提供教育教学服务的行为。

三、禁止行为
1. 中小学校禁止行为
1.1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为学生补课,并收取费用。

1.2 中小学校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参加校外的有偿补课。

2. 教师禁止行为
2.1 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任何形式为学生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2.2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荐或者介绍校外有偿补课机构。

四、违规处理
1. 对中小学校的处理
1.1 对违规组织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1.2 对违规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 对教师的处理
2.1 对违规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取消评优资格等处罚。

2.2 对违规教师,学校应当依法依规解除或者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五、举报和查处
5.1 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举报。

5.2 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举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XXX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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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违规补课管理制度

教师违规补课管理制度

教师违规补课管理制度为规范教师的补课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文化,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补课范围和时间1. 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进行上课,不得私自安排额外的补课时间。

2. 补课时间不得超过每周8课时,且不得安排在学生休息日、假期或晚间。

3. 教师须提前向学校管理部门申请补课,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补课内容和方式1. 补课内容应与正课内容相关,不得教授与学科不符的内容。

2. 补课方式可以是个性化指导、重点难点讲解、模拟考试等形式,以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

3. 补课应遵循学校课程标准和教学进度,不得为赚取额外费用而故意拖延课程。

三、补课管理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补课管理制度,明确教师的补课权限和责任。

2. 学校管理部门应定期监督教师的补课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 对于违规补课的教师,学校可以给予警告、扣工资或停职等处理,必要时可以报警处理。

四、学生和家长权益保护1. 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接受教师的不合理补课安排,可以向学校投诉,学校应及时处理。

2. 学生和家长有权要求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课,学校应积极处理并保证补课质量。

3. 学校应建立学生投诉机制,确保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五、教师补课质量评估1. 学校可以组织对教师的补课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和家长的满意度等指标。

2. 对于补课效果不佳的教师,学校应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其补课水平。

3. 学校可以根据评估结果对教师进行激励或惩罚,以推动教师的补课工作不断提升。

六、结语教师的补课工作是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的重要工作,但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能私自安排或违规操作。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和管理教师的补课行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位教师自觉遵守规定,提高补课质量,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教育部针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制定了严格的规定,以
确保教育公平和教师职业道德。

以下是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
有偿补课的主要规定:
1. 教育公平原则:教育部强调教育公平的重要性,禁止中小学
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不公平。

教育资源应当平等
地分配给所有学生,不应因有偿补课而导致学生之间的差距加大。

2. 在职教师补课限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应该遵守以下限制:
- 在职教师不得在本职学校内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其家长主动提供有偿
补课服务;
- 在职教师不得在校外机构、社会组织等地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中小学补课管理: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补课管理制度,并加
强对补课行为的监管。

学校应当:
- 审查教师的补课行为,确保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 加强对学生的管理,防止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 对发现的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 督导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督导和检查力度。

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措施,以维护教育秩序和师德师风。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旨在保障教育公平和提高教师职业道德。

全社会应共同努力,遵守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规章制度

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规章制度

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本制度所称违规办班补课,是指教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以盈利为目的,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教育活动。

第三条禁止行为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规办班补课:(一)在课堂教育教学中,违反教学纪律,擅自停课、缺课、提前下课或者占用节假日、休息时间组织学生补课的;(二)在学校规定的时间之外,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的;(三)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单独或者伙同他人,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的;(四)利用职务之便,强制、诱导或者暗示学生参加其举办或者参与的有偿补习班的;(五)其他违反教育教学规定,组织或者参与有偿补习的。

第四条处罚措施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的,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以下处罚:(一)警告。

对首次违规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罚款。

对再次违规的教师,处以其违规补习收入三倍以下的罚款。

(三)取消评优资格。

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方面,取消其当年及以后两年的评优资格。

(四)调离教学岗位。

对三次以上违规的教师,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将其调离教学岗位,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吊销教师资格证书。

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违规教师,由教育行政部门吊销其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监督举报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违规办班补课的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第六条责任追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查处不力、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八条解释权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行政部门。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教育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偿补课,是指中小学校及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营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偿补课行为。

二、禁止行为第四条中小学校不得安排教师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进行有偿补课。

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法定教学时间之外,以有偿补课的名义,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推广有偿补课服务。

第八条中小学校及教师不得以有偿补课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三、监督管理第九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教师应当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不得进行有偿补课。

第十二条学生及家长有权举报中小学校及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四、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负责解释。

中小学校及教师有偿补课禁止办法的补充内容对于有偿补课的界定,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教育应该是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一种商业行为。

教师作为教育的执行者,他们的职责是传授知识,引导学长,而不是追求经济利益。

因此,有偿补课不仅是违反教育规律的行为,更是对教育公平的破坏。

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推荐、诱导或者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禁止补课相关规定
根据2023年10月15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全国范围内禁止补课。

违反这一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具体来说,禁止补课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不得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或进行有偿补课。

2.学校不得组织或允许学生参加有偿补课活动。

3.家长不得为孩子报名参加有偿补课班。

4.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补课服务。

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和机构将面临以下可能的处罚:
1.对于教师: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对于学校:可能会受到警告、通报批评、降低评价等级等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3.对于家长: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补课费用,并接受行政处罚。

4.对于培训机构: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办学资格,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政府还将加大对违规补课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而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学生权益。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有偿补课,是指在职教师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为报酬,为学生提供补习辅导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有偿补课行为。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校长是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政教处、年级组、教研组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补课,切实维护学生权益。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监督机制,对教师的教学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八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有偿补课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根据查处结果给予相应的处分,处分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中。

第四章罚则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教师,学校可以采取以下处分措施:(一)批评教育;(二)责令检查;(三)通报批评;(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五)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六)解除劳动合同;(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分。

第十二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被查处后,学校应当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通过对教师有偿补课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学校对于这一问题的严肃态度,同时也展示了学校对于教师职业道德的高要求。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如下:
2024年,中学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将被严格监管,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为有效落实政策,以下将对实施禁止有偿办班有偿补课的方案进行详细规定。

首先,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或校外承接有偿补习或办班服务。

对违反规定的教师,将给予相应的处理处罚,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教师资格、行政处罚等。

教育部门将建立严格的监督评估制度,对学校和教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实施禁止有偿办班有偿补课的政策要求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对有违反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严肃追究责任,保障政策的顺利推进。

拓宽职业发展渠道,提升教师的待遇水平,鼓励教师在学校内专心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生全面发展。

同时,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减少对有偿补课的需求,从而消除有偿补课的市场需求。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生学业负担的监督管理,推行素质教育,减轻学生学习压力,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从根本上减少有偿补课的需求。

教育部门将加强对学校管理的监督,加强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从而保障教育质量,提升教育公平。

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的介绍到这里,以上为2024年中学禁止教师有偿办班有偿补课实施方案的全面内
容。

希望相关政策能够有效执行,提高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助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学校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有偿补课,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之外,以营利为目的,对学生进行辅导、补习的行为。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教师有偿补课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杜绝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第二章管理制度第四条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条教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六条教师不得在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等场所进行课外辅导,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

第七条教师不得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教学活动,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有偿补课生源或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任何便利等,并从中获利。

第八条学校将定期组织领导小组人员加强对乱办班、乱补课”进行检查,坚决查处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教师,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九条学校建立社会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学校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第十条学校将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十一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教师,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一)批评教育,责令写出检查;(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四)调离教学岗位;(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教师,学校将将其查处情况通报给其所在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教师,学校将依法将其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
格规定
一、背景
近年来,一些中小学和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现象屡见不鲜,这不仅加重了学生的学业负担,还损害了教育公平。

为了规范教育
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
为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二、政策目标
1. 坚决杜绝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维护教育公平;
2. 规范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树立教师良好形象。

三、政策内容
1. 严禁中小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
- 中小学校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中小学校不得在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安排补课,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

2.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 在职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
- 在职教师不得在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诱导、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 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
-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规行为;
- 鼓励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行为进行举报。

4. 强化师德师风建设:
- 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 对违规进行有偿补课的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四、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附则
本规定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希望各中小学和在职教师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教育公平,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进行有偿补课。

此规定旨在维护学生权益,保证教育公平,并加强教育质量管理。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定义:有偿补课指在正常教学工作之外,教师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付费补课请求,并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2. 禁止性质:有偿补课被视为一种违规行为,教育部将依法严肃处理违规行为的教师和相关机构。

3. 学生权益保护:有偿补课容易造成教育资源的差异化分配,加重学生之间的负担差异。

该规定旨在保护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益,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的研究机会。

4. 教育公平:教育部鼓励学校通过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源,确保学生能够在校内充分研究。

学校应加强自身教育质量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以满足学生的研究需求。

5. 教育质量管理:教育部将通过建立健全的教学评估机制,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存在有偿补课行为的学校和教师,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6. 家长监督责任:家长应积极履行监督教育的责任,不鼓励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

家长应重视学生的研究兴趣和能力培养,合理安排研究时间和课外活动。

教育部的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维护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

学校、教师和家长都应共同遵守该规定,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和平等的研究机会。

在校教师有偿补课政策

在校教师有偿补课政策

在校教师有偿补课政策
在很多地方,校教师的有偿补课政策会因教育部门的规定和各个学校的具体管理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通常的做法和政策:
1.补课范围和时间:通常,教师有偿补课的范围包括校内学
生、学校所属班级,补课时间应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之
外。

2.补课费用:有偿补课的费用可能根据教师的资历、教授科
目和补课时长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教师会向学生或家
长收取补课费用,费用的金额会在学校或者教师与学生家
长之间事先协商确定。

3.报备和申报:校教师有偿补课需要进行报备或申报。

教师
通常要向所在学校提出有偿补课的申请,并按照学校相关
的程序进行报备。

4.政策限制:在一些地方,可能会有对校教师有偿补课的限
制,例如补课时间和补课费用的上限。

这些限制可能由地
方政府或教育部门制定,教师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校教师有偿补课政策可能因地区、学校和教育部门的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教师根据自身所在地的相关政策进行了解和遵守。

此外,有偿补课的具体安排也需要教师与学生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保双方能够达成共识。

学校教师补课办班规章制度

学校教师补课办班规章制度

学校教师补课办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学习辅导,提高学生成绩,提升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教师补课办班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秉承“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业成绩为目的。

第三条学校补课办班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组织形式多样,包括课外辅导、集中补习、专题治理等,内容丰富多样,满足学生学习需求。

第四条学校教师补课办班由学校领导、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管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学生学习的有效机制。

第二章补课办班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教师补课办班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具体职责包括:制定补课办班计划、安排教师、管理班级、评估效果等。

第六条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教师补课办班工作,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明确各项工作职责,确保教师补课办班有效开展。

第七条教师补课办班应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和学科特点,合理设置教学目标、内容和进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教师补课办班制定教师职责清单,明确教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确保教师发挥专业优势,提高教学水平。

第九条学校教师补课办班要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及时记录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评估,为学生学习提供参考依据。

第十条学校教师补课办班定期召开学生家长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积极和家长沟通合作,共同关注学生学习发展。

第十一条学校教师补课办班应建立考核机制,对教师、学生和家长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教学教学工作,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第十二条学校教师补课办班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量的教学资源,优化教学环境,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促进学生学习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教师补课办班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务管理规定,做好教学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教师工作安排,确保教学进度和效果。

第三章学生管理第十四条学校教师补课办班要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和学习需求,合理规划学生学习计划,制定个性化的学习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十五条学校教师补课办班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学习状态、学习能力、兴趣爱好等,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和指导。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部规定

严禁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教育
部规定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严禁有偿补课。

以下是该规定的要点:
1. 禁止中小学有偿补课:教育部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防止形成教育资源的二级市场,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2. 严禁利用职务从事有偿补课:在职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这是为了防止教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确保教师专注于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3. 责任和处罚:教育部强调,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管和管理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

对于违反规定的教师,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纪律处分甚至解聘。

4. 加强监督和检查: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通过建立举报渠道和投诉机制,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教师的行为。

5. 提高教师待遇:为了减少教师有偿补课的动机,教育部将努力提高教师的待遇和福利,确保教师可以获得公平的报酬和职业发展机会。

同时,教育部也鼓励学校和社会各界提供更多的补充教育资源,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总之,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其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做出了明确的禁止规定。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维护教育公平,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正。

同时,也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

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背景近年来,中国教育系统面临着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教师有偿补课现象普遍等问题。

为了规范中小学及在职教师的有偿补课行为,教育部制定了严格的规定。

规定内容教育部对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严格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禁止有偿补课: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课后辅导、竞赛辅导等。

教育部强调,教师的职责是在正式课堂上进行教学,不应以有偿补课的形式增加学生的课外负担。

禁止有偿补课:中小学及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课后辅导、竞赛辅导等。

教育部强调,教师的职责是在正式课堂上进行教学,不应以有偿补课的形式增加学生的课外负担。

2. 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有偿补课规定的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教育部将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关部门将对违规教师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有偿补课规定的中小学及在职教师,教育部将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

相关部门将对违规教师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3. 加强监管: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现象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将定期对学校进行检查,确保学校严格执行有偿补课规定,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

加强监管:教育部将加强对中小学有偿补课现象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各级教育部门将定期对学校进行检查,确保学校严格执行有偿补课规定,并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

4. 加强家长引导:教育部呼吁家长积极引导孩子,合理安排课外活动时间,不过分追求研究成绩。

同时,鼓励家长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关注学生的研究情况,共同营造轻松的研究氛围。

加强家长引导:教育部呼吁家长积极引导孩子,合理安排课外活动时间,不过分追求学习成绩。

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规章制度

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规章制度

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规章制度一、补课的定义补课是指在规定的学习时间之外,教师另行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活动的行为。

补课分为有偿补课和无偿补课两种形式。

有偿补课是指教师为了谋求私利,收取学生额外费用进行的教学活动;无偿补课是指教师为了帮助学生提高学习成绩、补充知识不足或者弥补学习缺陷而额外为学生进行的教学活动。

二、补课的管理1.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不得私自组织学生进行补课活动,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学校要建立完善的教师考勤制度,对教师的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发现有违规补课行为的教师要及时进行处理。

3.学校要设立相关部门,负责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学生的学习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学生和家长的法制意识,让他们了解违规补课的危害性,共同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5.学校要建立违规补课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学生和家长如发现有违规补课行为的教师进行举报,学校要及时核实,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三、补课的处罚1.对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师,学校要严肃处理,取消其补课资格,同时要对其进行警告、记过或者降职等处罚。

2.对无偿补课行为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纠正,让其了解违规补课的严重性,并要求其停止补课行为,否则将予以相应的处罚。

3.对于多次发现违规补课行为的教师,学校要依法严惩,对其进行停职查处、开除等严厉处罚。

四、补课的监督1.学校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教师补课行为的监督,确保教师的教学活动符合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

2.学校要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对发现有违规补课行为的教师要及时处理,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补课行为的发生。

3.学校要建立违规补课行为的黑名单,对有过违规行为的教师进行记录,以便今后对其进行监督。

通过对教师违规办班补课规章制度的详细介绍,可以更好地加强对教师补课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秩序,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偿补课的规定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
偿补课的规定
背景
根据教育部的严格要求和政策,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严禁进行有偿补课。

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提高教育质量,以及保护学生和教师的权益。

规定内容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有偿补课的任务或提供有偿补课的服务。

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在学校以外的时间为学生提供有偿教学或辅导服务;
2. 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资助,并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3. 以个人名义或通过合作机构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惩罚措施
针对有偿补课行为,教育部将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 记过处分:对有偿补课行为的教员给予嘉奖、通报批评等处分;
2. 停职整顿:对有偿补课行为严重的教员给予停职整顿,并责令其参加相关培训和教育;
3. 解聘处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教员,将被解聘并列入教育部的黑名单,禁止其从事教育工作。

落实措施
为确保这一规定能够有效落实,教育部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加强监督管理:教育部将加大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的监督力度,加强巡查和检查,并建立举报投诉机制;
2. 宣传培训:教育部将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禁止有偿补课的重要性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3. 奖惩激励:教育部将对严格执行规定的学校和教员给予嘉奖和激励,提高违规成本和风险。

结论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员有偿补课,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保护学生权益。

中小学校和在职
中小学教员应牢记这一规定,切实履行教育使命,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管理规定

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管理规定

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管理规定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管理规定一、规定概述1. 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的含义和范围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指的是在工作时间外,为幼儿园的学生提供教育培训服务并获得报酬的行为。

这个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家教、课外辅导、补习班教师等形式。

2. 相关管理规定的制定目的和依据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管理规定的制定旨在规范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保障幼儿园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培训市场秩序,促进教师职业规范化发展。

其依据包括《教育法》、《私立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

二、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1. 报备制度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应当进行报备,包括报备内容、报备程序、报备时限等方面的规定。

教师应在教育主管部门或幼儿园备案,并按规定提供有偿补课的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帮助监管部门了解教师有偿补课的情况,确保其合法合规。

2. 补课时间和地点限制管理规定也会对教师有偿补课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限制。

规定教师不得在幼儿园工作时间内进行有偿补课,不得在幼儿园校内或者与幼儿园相关的场所进行有偿补课,以避免利益冲突和资源占用。

3. 报酬规定管理规定还会对教师有偿补课的报酬进行规定,包括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教师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合理收费,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收据。

4. 监督和检查监管部门将会对教师有偿补课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教师需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并接受相关的考核和评估。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首先,它有利于防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对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的干扰,保障幼儿园学生的学习权益。

合理的管理规定可以促进教师教育培训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恶性竞争的出现。

管理规定的实施也有利于教师的职业规范化和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的整体素质和职业形象。

总结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和广度的解析,我们对幼儿园教师有偿补课管理规定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教师职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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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董艳春)在学校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行;在校外机构也不行,教师更不能动员、暗示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自7月15日至12月末,我省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

昨天,省教育厅正式下发《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不打招呼
教育行政部门查违规
此次专项行动的治理范围,包括全省公办和民办性质的小学、初中、高中学校,在职教师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各高等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继续采取“不通知检查时间,不通知检查路线,不安排接待”等方式,对所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定期通报抽查情况。

教育纪检监察和行风部门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对违规有偿补课行为高压严打的有力态势。

违规教师
严重者开除教师队伍
在治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将严格追究。

其中,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责令改正,退还办班或授课所得,取消其三年内评选先进、晋级资格和各种奖励、奖金;情节严重的解除聘任合同,直到取消教师资格、开除教师队伍。

对违规教师所在学校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学校主要负责人各种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学校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对各级各类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有偿补习行为的,没收违规所得,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教育厅设立了专项行动举报电话:53638439、53642952。

举报电话
这10种行为都属碰“高压线”
■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借助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参与组织的有偿补课行为;
■高等学校、公办中小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所教班级学生参与有偿辅导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及其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或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职权之便,以在校辅导的名义进行变相补课收费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组织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以读书教育活动等理由为名变相向学生收费行为;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公办学校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辅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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