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三大规程”之一,是煤矿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重要保证。为了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认真落实上级精神,进一步规范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行为,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二条下列岗位工种严格执行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编制的《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相关岗位工操作规程:
1、采煤类:采煤爆破工、采煤打眼工、攉煤工、滚筒采煤机司机、刮板输送机司机、移刮板输送机工、转载机司机、乳化液泵站司机、单体支护工、端头支护工、移架(放煤)工、人工顶板工、回柱放顶工、推车工、运料工、回采巷道维修工。
2、掘进类:掘进钻眼工、掘进爆破工、人力装载工、掘进机司机、装岩机司机、装岩机维修工、架棚支护工、砌碹支护工、锚杆支护工、锚喷支护工、把钩信号工、人力推车工、人力运料工。
3、机电类:变(配)电所值班员、变(配)电所检修工、配电工、提升机司机、主通风机司机、固定排水泵司机、空气压缩机司机、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矿井大型设备维修钳工、采煤机地面检修工、单体液压支柱地面检修工、井筒装备维修工、钢丝绳检查工、起重工、井下机械安装工、井下机械维修工、矿井安装电工、矿井维修电工、外线电工、
内线电工作、电气试验工、采掘机电维修工、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防爆检查员、井下管道工、小水泵司机、矿灯维修工、小型电器修理工、电缆修理工、通讯维修工。
4、运输类:窄轨电机车司机、窄轨电机车修理工、矿车修理工、窄轨轨道工、架线工、人车跟车工、行车调度工、立井信号工、立井把勾工、立井信号工、立井把钩工、采区信号把钩工、电机车摘挂钩工、翻车机司机、小绞车司机、带式输送机司机。
5、通风类:测风员、风表检修工、局部通风机安装工、局部通风机司机、风筒工、通风设施工、通风木工、风门管理工、巷道维修工、瓦斯检查员、安全监测工、瓦斯检测仪检修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检修工、瓦斯断电仪检修工、管路工、制浆工、灌浆工、束管监测工、气体分析员、气体监测采样工、消防(灭火)工、测尘工、洒水灭尘工、隔爆设施安设工、煤层注水工、自救器工、井下卫生工、检身工。
6、地质测量、爆炸材料类:地质观测工、水文地质观测工、测量工、井下钻探工、注浆工、爆炸材料押运工、爆炸材料管理工、发爆器维修工。
第三条编制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以《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为依据。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涵盖如下内容:(一)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二)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的基本要求;
(三)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
节;
(四)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四条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三个月学习考核一次。
第五条各工种上岗后,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本岗位操作要领操作,不按《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的,一律离岗学习,并按严重“三违“处理。
第六条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必须在操作现场悬挂明示出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明确违反操作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七条新上设备必须先培训人员,再上岗就业。
第八条因科技进步、设备改造等,必须及时修订《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上报审批。
第九条矿各级检查人员、管理人员对《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有违反《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按“三违”论处,造成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50元至200元的罚款,性质严重的按安全奖罚制度等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事故处罚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一)未对职工进行操作规程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违反有关规定安排上岗作业的;
(二)未经操作规程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违反规定进行作业的;
(三)未组织编制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当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等发生变化未对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即安排生产作业的;
(四)单位负责人及主管技术员未按规定每月对职工进行考核的;
(五)未认真履行业务保安职责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未进行监督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