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财务知识)第四章财产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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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知识)第四章财产权——知识产权

第四章财产权——知识产权

教学目的

1、掌握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特征

2、全面掌握我国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主体、客体和法律

保护的范围

3、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取得的法律程序。

学习要点

知识产权的壹般原理、以及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法律制度。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壹、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壹)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而依法获得的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

2、知识产权具有法律直接确认性

3、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4、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三)知识产权的范围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67年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中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的内容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壹切领域中的发明的权利,科学发现的权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商标、

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和商号的权利,以及禁止不正当的竞争的权利。

1994年4月,国际上宣布要以“世界贸易组织”(WTO)取代原来的“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于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文件中,有壹份名为《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的文件,它规定了知识产权应当包括下列范围:著作权和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记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未披露过的信息专有权。

于我国,按照《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内容: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1993年,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其中壹部分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纳入了知识产权的调整范围。

二、我国知识产权法简介

(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初步形成

(二)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于我国的完善和提高

第二节、商标权法律制度

壹、商标概述

(壹)商标的概念、作用和分类

广义的商标除商品商标之外,仍包括服务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和运营者或者服务者,为了标明自己生产运营的商品或者服务和市场上其他生产者或运营者生产运营的类似商品或者服务的

区别,于其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壹种特殊标记。

商标的作用:

1、商标是区别商品不同生产者和运营者或者不同服务者的标记。

2、商标是区别商品不同质量的标记。

商标的分类:

1、根据商标的构成要素,商标能够分成文字、图形、字母、数字、

三维标志和颜色商标,以及上述要素组合的商标。

2、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商标能够分成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3、根据商标使用的目的,商标能够分为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

4、根据商标所有人的不同,商标能够分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5、根据商标是否注册,可将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6、根据商标是否驰名,可将商标分为驰名商标和非驰名商标。

(二)法律对商标标志的禁止性规定

1、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a)国家和国际标志等。

b)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

c)夸大宣传且带有欺骗性的标志。

d)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

e)县级之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2、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a)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或型号。

b)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

量及其他特点的标志。

二、商标权的取得、变更和撤销

(壹)商标注册的取得

1、商标注册申请人资格

2、商标注册的申请

3、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核

(二)商标权变更

注册商标变更包括注册商标的另行注册、重新注册和变更申请。

(三)注册商标的撤销

1、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

2、因违法使用注册商标而被撤销

三、商标权人的权利

(壹)商标权期限及其续展

(二)商标权的内容

1、独占权

2、许可使用权

注册商标许可使用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根据其使用的权限,又分为:

(1)独占许可。

(2)普通许可。

3、转让权

(三)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保护,是通过对各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法律制裁实现的。

所以,根据我国《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受法律制裁;

a)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于同壹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和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b)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c)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d)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且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e)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三节、专利权法律制度

壹、专利概述

(壹)专利的概念和范围

“专利“是指壹种被授予了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

专利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

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且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二)不授予专利保护的客体

我国《专利法》第25条和第5条规定的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对象有六项,大致能够分为三类。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不是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

3、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发明创造

二、专利的取得

(壹)专利取得的实质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实质条件

a)新颖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2、外观设计的实质条件

a)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

b)不得和他人于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专利申请

a)专利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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