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操作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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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操作基本规程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拟定以下操作规程:
一、公开招标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达到集中采购目录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应当采取公开招标。
(二)操作规程:
1.政府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凭审批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开展采购活动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具体采购活动。
2.制定招标文件。采购人向采购中心提供采购项目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服务条款等,采购中心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等;招标文件力求做到充分、细致、科学、周密、严谨,采购内容无排他性。招标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招标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招标项目的名称数量、投标人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进间地点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苏州城市商报、昆山政府采购网。
3.接受投标人报名。由采购中心办理投标人报名事宜,发放招标书,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预审投标人资质。报名投标人情况在开标前应当保密。
4.接收投标文件。由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接收投标书和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书应当密封投标,未密封的投标书不得受理,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书不得受理,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开标。有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之分的,应分别装订密封投标,技术标书内不得有暗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和标记,只能在技术标书密封袋上指定位置注明投标人名称。
5.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来源由采购办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人员名单由采购办负责,在未公布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
6.开标。由采购中心主持并记录。开标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参加开标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招标会纪律;
(3)主持人宣布投标人名单;
(4)公证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和投标保证金收取情况;
(5)公证处查验标书密封情况后工作人员开封由各投标人自行唱标,只唱报价表;评标人员不参加开标会。
7.评标。首先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宣布评标纪律、注意事项。评标小组实行评委独立评标,任何人不得干预,除监督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评标人员对标书含义不明之处可以对投标人进行质询,但不得改变原标书实质性含义。评标结束后评标小组应形成书面
评标报告,当天开标当天结束评标。整个评标过程在采购办、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由公证处进行公证。
8.公布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9.签订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内容不得改变招、投标文件中的实质内容,对中标项目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等必须明确。采购中心对合同进行鉴证加盖公章。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供应商、采购办、采购中心各1份。
10.履行合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货物或服务或工程施工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士按照合同约定事项进行验收结算。
11.采购资金结算。采取财政直接拨付或采购人自行支付方式进行。
二、邀请招标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额的比重过大的。
(二)操作规程:
邀请招标除在制定招标文件后增加确定特定供应商和发投标邀请函
程序外,其他程序按公开招标程序执行。
三、竞争性谈判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招标后(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没有成功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具有一定数量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
(二)操作规程:
1.采购中心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人凭审批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与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开展采购活动事项,并以书面形式委托政府采购中心开展具体采购活动。
2.制定谈判文件。采购人向采购中心提供采购项目、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服务条款等,采购中心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包括谈判公告、谈判书、评标办法(评分办法)、评标细则(评分细则)等内容。谈判公告发布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苏州城市商报、昆山政府采购网。
3接受参与谈判供应商报名。采购中心办理报名事宜,发放谈判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预审参与谈判供应商资质,报名供应商名称在谈判前应当保密。
5.接收供应商谈判文件。由采购中心按谈判文件规定时间接收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和收取谈判保证金。供应商的谈判文件应该密封递交,未密封的谈判文件不得受理,超过规定时间送达的谈判文件不得受理,未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6.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来源由采购办从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人员名单由采购办负责,在未公布中标结果前应当保密。
7.谈判会。由采购中心主持并记录。
谈判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参加谈判会人员签到;
(2)主持人宣布谈判纪律;
(3)主持人宣布参与谈判供应商名单;
(4)采购办现场监督;
8.开展谈判。首先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宣布谈判纪律、规则、注意事项。谈判小组与单个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内容围绕谈判文件进行;谈判过程一般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技术谈判,详细了解对比供应商及其产品的技术、质量、业绩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报价提出建议,必要时应统一技术质量标准口径。第二阶段谈判应在分析对比第一阶段谈判情况的基础上,主要侧重对价格、服务等方面的谈判。每个供应商谈判的具体内容应当保密。
9.最后报价。前两阶段结束后,谈判小组应明确要求供应商各自单独作出最终报价,各供应商最终报价必须当场书面承诺,成交价额以最后报价为准。
10.评审。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结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综合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当天谈判当天结束评审。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推选出中标候选人,如技术、质量、服务无明显差距时,谈判小组必须按价格由低向高顺序予以推荐成交供应商。整个过程在采购办监督下进行。
11.公布谈判结果。
12.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采购资金结算按公开招标程序9、10、11条执行。
四、询价采购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采购的货物单位急需使用,数量相对较小,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