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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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30号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大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中广核、神华、三峡,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风能协会:为落实风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做好海上风电发展工作,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沿海地区风能资源、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和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编制了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海上风电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领域,是推动风电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是促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措施。

我国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加快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于促进沿海地区治理大气雾霾、调整能源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海上风电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海上风电持续健康发展。

二、列入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项目共44个,总容量1053万千瓦,具体项目见附表。

列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视同列入核准计划,应在有效期(2年)内核准。

在有效期内尚未完成核准的项目须说明原因,重新申报纳入开发建设方案。

对于今后具备条件需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新项目,待开发建设方案滚动调整时一并纳入。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提高海上风电建设质量,推动海上风电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海域的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和核准第三条凡欲在我国境内海域开展海上风电项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条海上风电项目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建设地点、设计方案、环境影响评价、风电机组选型等内容,并应经相关部门审核。

第五条经审核合格的海上风电项目应提交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准,核准前需要经过必要的环评程序。

第三章施工和质量管理第六条海上风电项目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领导部门审核。

第七条施工过程中需遵守施工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第三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竣工验收。

第四章运营和维护第九条海上风电项目的运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立健全运维管理机制,确保风电机组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定期进行风电机组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记录问题处理过程,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二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海上风电项目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合规运行。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严重者将停止施工或停止运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对于已经开展的海上风电项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规定进行整改。

结语以上是《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共同促进海上风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与政策

中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与政策

电场1635万千瓦。 规划发展目标为: 2010年建成170万千瓦,2015年建成 580万千 瓦,2020年建成1000万千瓦,远期建成 2100万千瓦。
二、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政策
� 加快技术进步和标准体系建设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在学习和借鉴国外海上风 电开发建设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分析国内海上风电建设实践 经验,逐步制定适合我国海上风电特点的,涵盖海上风电规划、预可研、 可研、施工、运行和维护等全过程的海上风电技术标准。 2008年已完成并发布了《近海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编制办法》和《近 海风电场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2009年完成并发布了《海上
风电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办法》和《海上风电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规定》
二、我国海上风电发展政策
海上风电与陆上风电相比,单位千瓦投资成本较高,运行维护费 用大,发展海上风电需要国家持续有效的政策支持,特别是海上风电 电价激励政策。 未来需要国家在制定和完善陆上风电电价政策的基础上,通过 加强风电开发建设管理,不断探索和总结潮间带、潮下带滩涂以及近 海风电场等不同区域的风能资源水平、风电场工程综合造价水平、海 上风电场工程运行维护费用等,并结合国家有关财税政策,制定适合 海上风电发展的电价政策,促进海上风电健康发展。
一、我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 工作内容
�海上风电输电规划工作:根据沿海省份电网现状和规划发展目标,进行风电电 力电量消纳研究;根据风电基地(场)建设方案及拟定的风电场场址,对输电网 架进行规划设计,初步拟定风电基地(场)接入电力系统方案。 �首批海上风电场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工作:优化选择若干个具备装机 1000MW以 上的海上风电场,开展预可研阶段前期工作,加快推进海上风电建设。 �海上风电规划工作:沿海各省区根据风能资源、建设条件等合理选择场址,估 算潜在装机规模,合理安排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开发建设的各海上风电场项 目场址和规模。

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运营项目计划书

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运营项目计划书

海上风电场建设与运营项目计划书一、项目概述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不断增长,海上风力发电作为一种可再生、清洁且高效的能源获取方式,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本项目旨在建设一座大规模的海上风电场,并确保其稳定、高效的运营,为地区提供持续可靠的绿色电力。

二、项目背景能源危机和环境问题日益严峻,传统的化石能源不仅储量有限,而且开采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和破坏。

相比之下,风能作为一种可再生能源,具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特点。

海上风力资源通常比陆地更为丰富,且风速更稳定,风力发电效率更高。

此外,海上风电场的建设还可以减少对土地资源的占用,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三、项目选址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本项目选址于_____海域。

该海域具有以下优势:1、丰富的风力资源:该海域常年风速较高,且风向稳定,有利于风力发电。

2、较浅的水深:相对较浅的水深可以降低风电机组的安装和维护成本。

3、远离人口密集区:减少了对居民生活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规模本海上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_____兆瓦,预计安装_____台风电机组。

五、建设方案1、风电机组选型根据项目所在地的风力资源和海洋环境条件,选择适合的风电机组型号。

重点考虑机组的发电效率、可靠性、抗风能力和防腐性能等因素。

2、基础建设采用合适的基础结构,如单桩基础、导管架基础或重力式基础等。

基础的设计和施工将充分考虑海洋地质条件、海流和波浪等因素,确保风电机组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输电系统建设海底电缆输电系统,将海上风电场产生的电能输送至陆地变电站,并接入电网。

4、施工安排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施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的海洋工程建设规范和环保要求,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六、运营方案1、人员配备组建专业的运营维护团队,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等。

定期对团队成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2、设备维护制定科学的设备维护计划,定期对风电机组、输电系统和其他相关设备进行巡检、保养和维修。

我国近海风电场开发战略规划

我国近海风电场开发战略规划

李俊峰,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2009年7月27-29日中国厦门我国近海风电场发展战略规划2009-7-28ERIC/CREIA2介绍内容我国近海风电开发的战略意义近海风电场的基本概念国家近海风电场建设规划的基本安排 近海风电的开发目标近海风电开发注意的问题它山之石---国外风电开发的政策 结论2009-7-28ERIC/CREIA3近海风电开发的战略意义我国风能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

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主要分布在“三北”地区和东南沿海及其附近岛屿,尤其是近海风能资源也非常丰富。

我国风电未来发展基本思路主要依托“三北”,东部沿海和海上风能资源丰富区,按照“建设大基地、融入大电网”的方式进行规划和建设,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地开发建设不同规模的风电场项目。

我国东部沿海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电力负荷集中,能源资源相对贫乏,需要外送电力,因此开发海上风电,尤其是开发近海风电列入了国家风电开发的日程2009-7-28ERIC/CREIA4近海风电场的基本概念风电场分为陆上风电场和海上风电场两类。

其中,海上风电场包括潮间带和潮下带滩涂风电场、近海风电场和深海风电场。

陆上风电场:指在陆地和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上的潮上带滩涂地区开发建设的风电场,包括在有固定居民的海岛上开发建设的风电场。

潮间带和潮下带滩涂风电场:指在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至理论最低潮位以下5m水深内的海域开发建设的风电场。

近海风电场:指在理论最低潮位以下5m~50m水深的海域开发建设的风电场,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固定居民的海岛和海礁上开发建设的风电场。

深海风电场:指在大于理论最低潮位以下50m水深的海域开发建设的风电场,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固定居民的海岛和海礁上开发建设的风电场。

2009-7-28ERIC/CREIA5国家近海风电场规划安排2008年4月国家能源局的国能新能[2009]130号文件要求沿海各省(区、市) 制定本地区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并提出近期拟开展前期工作的海上风电开发方案,报国家能源局审核。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海上风电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清洁能源形式。

尤其是在中国,由于海岸线较长且拥有丰富的风能资源,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具有巨大的潜力。

首先,为了确定适合的建设地点,需要进行详细的风资源评估和海洋环境调查。

这样可以找到风力资源充足且水深适宜的海域,在其周围进行发电场的规划和建设。

此外,还需要考虑对渔业、航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

其次,对于建设规模的优化,应该采取合理的布局和技术手段来最大程度地利用风能资源。

可以考虑建设大型的海上风电集群,以集中建设和管理的方式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

此外,还可以尝试使用新的发电装备和高效的运维技术,提高风电场的发电能力和稳定性。

最后,发电效率的提高是实现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目标的重要方面。

可以通过技术创新和工程优化来降低发电成本并提高装机利用率。

特别是在风力较小或风向变化较大的情况下,应该研发和应用适用的风力发电技术,以提高风电场的发电能力和稳定性。

为了实现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目标,需要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的紧密合作。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金支持和加强监管力度。

企业可以进行投资和项目管理,推动技术创新和工程优化。

科研机构可以进行风能资源评估和技术研发,为海上风电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总之,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清洁能源的替代。

通过确定合适的地点、优化建设规模和提高发电效率,可以实现海上风电的快速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应该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海上风电的开发建设。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

第五条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六条 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 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第八条 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适时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评估。

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建设方案(二)

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建设方案(二)

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中国对清洁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海上风电成为新能源领域的重点发展方向。

近年来,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暴露出产业结构不够优化、自主研发能力不足等问题。

为了推动海上风电产业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本方案致力于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提出一套全面的海上风电装备研发建设方案。

二、工作原理本方案以创新设计为主导,结合先进的材料科学、制造工艺和人工智能技术,致力于研发高效、可靠、智能的海上风电装备。

其中,风电机组的设计将充分利用流体力学原理,优化叶片形状和转速,提高电能转换效率。

同时,引入先进的材料技术,如碳纤维复合材料,减轻设备重量,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耐用性。

三、实施计划步骤1.需求分析与市场调研:深入了解国内外海上风电市场需求,收集相关数据,为研发提供有力支持。

2.技术研发:设立专项研发团队,进行风电机组设计、新材料应用、智能控制系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

3.样品制作与测试:完成初步设计后,进行样品制作和严格测试,确保设备的性能和质量。

4.产业化转化:经过测试验证后,将研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产业升级。

5.持续优化: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市场反馈,不断优化产品设计,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中国乃至全球的海上风电产业,特别是对大型海上风电场的建设和改造具有较高的适用性。

五、创新要点1.先进的设计理念:引入流体力学原理,优化叶片设计和转速,提高电能转换效率。

2.新型材料应用: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等新型材料,减轻设备重量,提高设备的稳定性和耐用性。

3.智能控制系统:引入人工智能技术,实现风电机组的智能控制和运维管理,提高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4.模块化设计:采用模块化设计理念,实现设备的灵活组装和高效维护,降低制造成本和运维成本。

5.集成化解决方案:提供完整的海上风电装备解决方案,包括风电机组、基础结构、输电系统等核心部分,降低客户的采购和维护成本。

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五)

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五)

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全球能源需求的不断增长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可再生能源逐渐成为解决能源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风能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形式,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

然而,传统的陆上风电发展面临着土地资源有限、环境影响大等问题,因此,深远海海上风电成为了发展风电产业的新方向。

二、工作原理深远海海上风电是指将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在远离海岸线的海上,通过风力驱动风力发电机转动,产生电能。

与陆上风电相比,深远海海上风电具有风能资源丰富、风速稳定等优势,同时能够避免对陆地资源的占用和环境污染。

三、实施计划步骤1. 选址评估:根据海洋气象数据、水深、地质条件等因素,选择适合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场的区域。

2. 设计规划:根据选址评估结果,制定深远海海上风电场的布局和设计方案,包括风机的数量、容量、间距等。

3. 设备采购:根据设计方案,采购适合深远海环境的风机、转子、塔架等设备。

4. 施工建设:将风机组、转子等设备运输至选址区域,进行海上安装和调试。

5. 运营管理:建立深远海海上风电场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设备维护、故障处理、数据监测等。

四、适用范围深远海海上风电适用于海域水深较大、距离海岸线较远的区域。

根据海洋气象数据,可以确定适合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场的区域,包括大洋、海峡等。

五、创新要点1. 海上风机设计:针对深远海环境,设计适应高风速、大浪涌等复杂气象条件的风机。

2. 海上安装技术:开发适用于深远海环境的安装技术,包括海上起重设备、安全护栏等。

3. 远程监控系统: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实时监测风机运行状态、风速、发电量等数据。

六、预期效果1. 提高风电发电效率:深远海海上风电利用风能资源丰富,风速稳定,可以提高风电发电效率。

2. 降低能源成本:相比传统的陆上风电,深远海海上风电可以避免土地资源的占用和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成本。

3. 推动产业升级:深远海海上风电的发展将推动风电产业的升级,促进相关产业链的发展。

重庆长江二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方案

重庆长江二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方案

重庆长江二桥海上风电工程施工方案1. 项目简介本项目旨在在重庆长江二桥上建设一座海上风电工程,以提供清洁能源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该工程将利用长江上富集的风力资源,建设风力发电机组,并通过电力输送到重庆市区供应电力需求。

2. 施工准备为确保施工过程顺利进行,我们将采取以下准备措施:- 调查勘测:详细测量分析施工地点的地理特征,包括水深、水流、潮汐等情况,以确定风力发电机组的最佳安装位置。

- 资源准备:采购所需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包括风力发电机组、输电线缆等。

- 安全保障:制定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3. 施工流程本项目的施工流程将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水下基础施工:首先,我们会进行水下基础的施工,包括钢管桩的驱入以及基础混凝土浇筑。

- 海上结构安装:接下来,我们会将风力发电机组的海上结构安装在水下基础之上,确保其稳固性和安全性。

-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在海上结构完成后,我们将安装风力发电机组,包括风轮、动力装置等。

- 电力输送:最后,我们将建设电力输送系统,将风力发电产生的电力输送到重庆市区。

4. 环境保护在施工过程中,我们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环境,包括:- 垃圾处理: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妥善处理。

- 水下生物保护:在进行水下基础施工时,做好对周围水生生物的调查,并采取措施减少对其生活环境的影响。

- 水质监测:对施工区域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施工过程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

以上为本项目的施工方案概要,我们将在施工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环境的保护。

希望以此项目的实施能够为重庆市的绿色发展做出贡献。

*[LLM]: 电器及能源系统*。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94号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风投、神华、三峡、中核、中广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风能协会:为进一步完善海上风电管理体系,规范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秩序,促进海上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海上风电项目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能源局不再统一编制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

附件: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2016年12月29日附件: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

第五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六条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上海市、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海洋厅,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公司、大唐集团公司、华电集团公司、国电集团公司、中电投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完善海上风电建设管理程序,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附: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工作,促进海上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海上风电项目前期、项目核准、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等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条海上风电前期工作包括海上风电规划、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风能资源测量评估、海洋水文地质勘查、建设条件论证和开发方案等工作。

第四条省级海上风电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单位编制,在征求省级海洋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归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征求国家海洋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批复。

第五条海上风电规划应与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相一致,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以及海洋环境保护规划。

要坚持节约和集约用海原则,编制环境评价篇章,避免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的影响。

海上风电场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河口、海湾、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等敏感海域,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促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规范建设和持续发展,根据《行政许可法》、《可再生能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海岛保护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上风电项目是指沿海多年平均大潮高潮线以下海域的风电项目,包括在相应开发海域内无居民海岛上的风电项目。

第三条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包括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项目核准、海域海岛使用、环境保护、施工及运行等环节的行政组织管理和技术质量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

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

第五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海域海岛使用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发展规划第六条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包括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市县级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当与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岛保护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应符合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

第七条海上风电场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统筹考虑开发强度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原则上应在离岸距离不少于10公里、滩涂宽度超过10公里时海域水深不得少于10米的海域布局。

在各种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历史遗迹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河口、海湾、滨海湿地、鸟类迁徙通道、栖息地等重要、敏感和脆弱生态区域,以及划定的生态红线区内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

第八条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全国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会同国家海洋局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适时组织有关技术单位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上风电发展规划进行评估。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标准要求编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内的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并落实电网接入方案和市场消纳方案。

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三)

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三)

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产业结构改革是指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提高产业竞争力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在当前能源结构转型的背景下,海上风电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本文将从产业结构改革的角度,提出一个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

一、实施背景: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清洁能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海上风电作为一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具有资源丰富、稳定性高、环境友好等优势,成为了能源转型的重要方向。

然而,目前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技术不成熟、成本高昂、运维难度大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通过产业结构改革,推动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

二、工作原理:海上风电是利用海洋上的风力发电,主要由风机组、输电系统和海上基础设施组成。

风机组通过叶片捕捉风力,驱动发电机产生电能,再经过输电系统将电能传输到岸上。

海上基础设施包括海上风电场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

三、实施计划步骤:1. 制定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根据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海洋资源分布情况,制定海上风电发展规划,明确目标和路径。

2. 技术研发与创新:加大对海上风电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风机组的效率和可靠性,降低成本。

同时,推动新能源技术与信息通信技术的融合,提高海上风电的智能化水平。

3. 建设示范项目:选择适宜的海域,建设示范项目,验证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

4. 完善海上风电产业链:加强与相关产业的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提高产业的竞争力。

5. 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投资海上风电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

四、适用范围: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方案适用于我国具备深远海条件的海域,如南海、东海等。

五、创新要点:1. 技术创新:加大对海上风电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风机组的效率和可靠性,降低成本。

2. 产业链协同:加强与相关产业的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提高产业的竞争力。

3.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投资海上风电产业,提供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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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南方海上风电联合开发有限公司
珠海市万山区
湛江外罗海上风电项目
20
广东粤电徐闻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湛江市徐闻县
粤电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
30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阳江市阳西县
华能阳江沙扒海上风电项目
60
华能明阳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阳江市沙扒镇
中广核阳江南鹏岛海上风电项目
40
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
阳江市东平镇
南通市如东县
江苏响水近海风电场项目
20
响水长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盐城市响水县
龙源如东试验风电场扩建项目
4.92
江苏海上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南通市如东县
江苏大丰200MW海上风电项目
20
龙源大丰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市
东台200MW海上风电项目
20
江苏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盐城市东台市
江苏滨海300MW海上风电项目
小计
169.8
海南
海南省东方市感城近海风电项目
35
国电海控新能源有限公司
东方市感城镇
小计
35
合计
1052.77
省管区蒋家沙
如东C4#
20
龙源黄海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南通市如东县
如东C1#
7.6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南通市如东县
如东H12#
30
华能江苏风电分公司
南通市如东县
大丰H3#
30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市
竹根沙H1#
20
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
省管区
如东H3#
30
盛东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唐山乐亭月坨岛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
30
国电电力河北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唐山市乐亭县
河北建投唐山海上风电场二期工程
20
河北建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唐山市海港区
华电唐山曹妃甸海上风电场
20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曹妃甸区
唐山乐亭海域五场址Ⅱ号区域300兆瓦海上风电项目
30
唐山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南通市如东县
小计
348.97
浙江
国电舟山普陀6#海上风电场2区工程
25
国电电力浙江舟山海上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舟山市普陀区
国电象山1#海上风电项目
15
国电电力浙江分公司
宁波市象山县
琥珀台州2#海上风电项目
15
琥珀能源有限公司
台州市
温岭1#海上风电项目
15
浙江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台州市温岭市
舟山金塘大桥2#海上风电项目
30
大唐国信滨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盐城市滨海县
响水C1#
1.25
响水长江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盐城市响水县
滨海北区H1#
10
中电投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
盐城市滨海电有限公司
盐城市大丰市
东台H2#
30
国华(江苏)风电有限公司
盐城市东台市
蒋家沙H1#
30
江苏龙源海安海上风电项目筹建处
唐山市乐亭县
小计
130
辽宁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近海 号风电场
30
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大连市庄河海域
辽宁省大连市庄河近海 号风电场
30
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
大连市庄河海域
小计
60
江苏
江苏如东10万千瓦潮间带海上风电项目
10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南通市如东县
中广核如东海上风电场项目
15.2
中广核如东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
浙江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舟山市金塘
小计
90
福建
福建省莆田市南日岛一期400MW近海风电项目
40
福建龙源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莆田市秀屿区
福建省莆田市平海湾50MW近海风电项目
5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莆田市秀屿区
福建省莆田市平海湾二期250MW近海风电项目
25
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莆田市秀屿区
福建省莆田市平海湾DE区600MW近海风电项目
60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莆田市秀屿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海坛海峡300MW近海/潮间带风电项目
30
华电集团公司
福州市福清市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大练300MW近海风电项目
30
中广核集团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
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长江澳200MW近海风电项目
20
大唐集团公司
平潭综合实验区
小计
210
广东
珠海桂山海上风电项目
附件:
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案(2014-2016)
省份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万千瓦)
开发企业
场址位置
天津
中水电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港海上风电项目一期工程
9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滨海新区南港工业区南防波堤
小计
9
河北
唐山乐亭菩提岛海上风电场300兆瓦示范工程
30
乐亭建投风能有限公司
唐山市乐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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