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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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XX年X月

2015年XX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范围

XX年,选取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中涉及XX省的249个水功能区列入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评价范围,其中有164个是国家近期考核水功能区(详见附表4)。

二、水质监测

1、组织形式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对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断面进行水质监测,负责组织对全省水质监测资料的审核评价工作。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监测断面进行水质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和评价结果。

2、监测项目

必测项目: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铜、锌、氟化物、砷、汞、镉、六价铬、铅、氰化物、挥发酚、硒、硫化物、阴离子洗涤剂、石油类。

水库增测项目:总氮。

饮用水源区增测项目: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

选测项目:粪大肠菌群。

3、水质参数分析方法

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特别要求:氨氮采用纳氏试剂比色法

COD采用重铬酸盐滴定法

4、监测频次和时间

监测频次为12次/年,监测时间为每月上旬。

5、资料上报

报表以电子版和纸质两种形式上报。

XX年XX月XX日前,上报XX年度监测项目一览表,填报格式见附表4。

每月月底以前,上报当月监测数据和评价表,填报格式见附表5。

三、达标评价

1、组织形式

XX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全省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达标评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功能区的达标评价。

2、评价依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3、评价参数

选取全因子和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两种形式。

全因子:所有监测项目。

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或COD)、氨氮。

4、评价方法

单个水功能区单次评价:根据每次监测数据,选取全因子、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两种方式评价水功能区水质类别,水质类别达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即为该水功能区达标。

单个水功能区年度评价:单个水功能区单次评价达标次数占总评价次数80%以上(含80%)的水功能区为年度达标水功能区。

区域水功能区达标率评价:以XX省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分区域进行评价,各区域年度达标水功能区个数占该区域考核水功能区总数的比例,即为区域水功能区达标率。

5、考核参数

水功能区达标考核参数选取纳污红线主要控制项目,即:高锰酸盐指数(或COD)、氨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首先进行单个水功能区单次评价和年度评价,在此基础上计算区域水功能区达标率。

6、问题处理

⑴断流问题。

连续断流时间超过(含)6个月的河流水功能区视同为达标。

⑵数据问题

缺少监测数据或监测频次、监测数据质量不能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时,评价为不达标。

7、结果通报

省水利厅每月编发《XX省水功能区水资源质量通报》,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以文件形式向各省

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通报水功能区达标情况。

四、质量管理

1、资质要求

水质监测机构必须具备计量认证资质。

2、监测质量监督检查

监测机构需接受水利部、水利厅组织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含比对监测和飞行检查。

⑴比对监测:水利部或水利厅组织相关监测机构,在监测范围内选取一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重点水功能区,与承担比对水功能区监测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监测机构之间开展比对监测(共同采样、分样分析、分别报出监测结果),监测结果互相通报。对监测结果有差异的,协商提出解决方案;协商不成的,以组织方行政级别高的监测数据为准,必要时可引入第三方监测。

⑵飞行检测:水利部不定期组织开展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的飞行检测,结果作为复核的重要依据。

3、监测数据年终复核

水利部或省水利厅考核办组织开展评价成果年终复核,复核重点包括监测数据核查、评价方法核查、统计成果复核及评价成果合理性检验等。

⑴监测数据核查:重点对监测数据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水功能区水质监测的断面设置、监测频次、监测项目等。

⑵评价方法核查:重点核查水功能区达标目标、达标率评价方法

等。

⑶统计成果复核:重点核查数据统计处理过程、计量单位、数据填报的规范性、统计成果的正确性等。

⑷合理性检验:重点检验水功能区达标率与相关数据成果的逻辑关系的一致性。

五、考核目标要求

按照XX年我省水功能区达标率56%的考核目标,对XX年度监测的249个水功能区进行目标任务分解,其中67个水功能区不参加目标分解,具体是8个黄河干流水功能区、49个无水质目标的排污控制区、10个考核上游省份的水功能区。在此基础上提出国家考核水功能区、省级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目标要求。(详见附表1)

六、考核评分办法

考核评分分值为100分,计入水功能区目标实现的分值换算为30分。

评分为四部分内容:1、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分值,2、资料报送准确度和及时性分值,3、年度水功能区目标完成情况分值,4、其他分值。具体分值分布情况和评分办法详见表2。

附表1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功能区目标任务

号行政区

名称

国家考核水功能区省级考核水功能区达标率(%)

总个数

要求达

标个数

市县界要求总个数

要求达

标个数

市县界要求

国家

考核

省级

考核

全部

1 商丘13 6 46.

2 46.2

2 郑州8 4 50.0 50.0

3 安阳 1 市界断面COD不高

于60mg/L,氨氮不

高于6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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