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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三国法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国际法大纲2020年国际法大纲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基本要求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国际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相互关系。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国际法方向的引领。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1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了责任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了责任第一节国际法主体第一节国际法主体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第一节国家领土第一节国家领土第二节海洋法第二节海洋法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2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第一节国籍第一节国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三节引渡和庇护第四节国际人权法第四节国际人权法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关系法第一节外交关系法第二节领事关系法第二节领事关系法第六章条约法第六章条约法3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第二节条约的缔结第二节条约的缔结第三节条约的效力、适用和解释第三节条约的效力、适用和解释第四节条约的修订和终止第四节条约的修订和终止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4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第三节战争犯罪第三节战争犯罪5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国际私法大纲2020年国际私法大纲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二节国际私法的范围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第一节自然人第一节自然人6第二节法人第二节法人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一节法律冲突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二节冲突规范第三节准据法第三节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第一节定性第一节定性7第二节反致第二节反致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第五节法律规避第五节法律规避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第二节物权第二节物权第三节债权第三节债权第四节商事关系第四节商事关系8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五节婚姻与家庭第六节继承第六节继承第七节知识产权第七节知识产权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二节国际商事仲裁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9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送达大陆与台湾地区之间的送达)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之间的调查取证中国内地(大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中国内地(大陆)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中国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102020年与2019年法考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表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导论第一章导论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1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通则的选用《2010年通则》对《200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新增术语DAT、DAP主要术语FOB、CIF、CFR)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选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主要修改《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的主要内容(FOB CIF CFR)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第一节国际货物运输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二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12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第一节汇付与托收第一节汇付与托收第二节信用证第二节信用证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中国的对外贸易法第一节中国的对外贸易法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第二节贸易救济措施13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反倾销措施(傾销与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査)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査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増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査与多边审査WTO 的两反一保制度反倾销措施(倾销与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和审查)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性补贴损害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WTO的“两反一保”制度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14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第二节国际投资法第二节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中国有关外商投资的立法《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议》《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三节国际融资法第四节国际税法第四节国际税法附录:法律法规目录附录:法律法规目录152019年国际经济法大纲2020年国际经济法大纲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2019年国际商会修订2020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6日国务院令第723号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7次会议通过201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12019]20号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16。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

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出国留学司法考试网为您提供2016年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变化,国际法是司法考试的重要学科,平均分值占12分,你对国际法学的怎么样了,你对国际法大纲是否有所了解了,那么你知道它有哪些新变化了,详情请看下文。

国际法备考提示在过去五年的司法考试中,国际法部分的平均分值为12分。

国际法的基础知识很少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托,考生应当熟练掌握教材上有关内容。

本部分考查的重点非常突出,考点重复率高,可预见性强,这在整个司法考试的部门法中是比较罕见的。

【新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第三章外国人入境出境第一节签证第二节入境出境第四章外国人停留居留第一节停留居留第二节永久居留第五章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第六章调查和遣返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经济法新旧大纲内容对比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2008年新增】,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2008年新增】。

理解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2007年删除】考试内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2007年删除】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基本要求:了解:国际商业惯例、l980年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

理解: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四组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2007年删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熟悉并能够运用:FCA【2008年新增】、FOB、CIF、CFR贸易术语的基本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救济。

考试内容:第一节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2007年删除】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2007年删除】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对l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术语F 组术语C组术语 D组术语【2007年删除】)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 FOB CIF CFR CPT CIP)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基本要求: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各方的关系【2007年删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委付与代位求偿【2007年删除】。

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国际法(彩色完整版)

07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国际法(彩色完整版)

(蓝色删减棕色改变红色新增)2007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国际法2006年大纲基本要求: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

注意把握国际法的特点和体系框架。

要求在完整准确地理解规则和制度的基础上,能够将基本原理和规则运用于实践,正确进行有关案例的分析和规则的运用。

主要内容分为导论、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律责任、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及制度、国际法上的个人、条约法、外交领事关系法、国际争端的解决以及战争法几个部分。

其中特别应注意掌握的重点包括国际法的渊源;基本原则;国家的基本权利和相关的制度;国际法律责任;不同的空间区域在国际法中的法律地位及其所适用的法律制度;国际法上与个人相关的主要制度;外交领事关系中的各项法律规则;条约法的基本内容和制度;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方法和程序;战争与武装冲突中的主要法律规则。

并注意不同规则之间的联系和综合运用。

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的概念、特点和演进,以及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理论,理解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目前的地位。

熟悉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法的概念和特性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 国际法编纂第三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第四节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威胁威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上与国家相关的规则和制度,以及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理解国际法中关于国家承认、继承的规则和作用。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主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主体概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其他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第二节国家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 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 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辖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 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 第三节国际组织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联合国体系(概述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 非政府国际组织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律责任概念、要件和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内容解读

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大纲内容解读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的概念、特点和演进,以及国际法的渊源和编纂。

理解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的理论,理解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目前的地位。

熟悉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国际法的概念和特性国际法的演进和范围第二节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编纂第三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第四节国际法基本原则基本原则的概念(基本原则的特征基本原则的内容来源)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民族平等和自决原则善意地履行国际义务原则)第二章国际法主体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法上与国家相关的规则和制度,以及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

理解国际法中关于国家承认、继承的规则和作用。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主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主体概述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国际法主体的范围(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其他关于个人是否为国际法主体的问题)第二节国家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第三节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国际组织的概念及其法律地位国际组织的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概述主要机关及专门机构)非政府国际组织第三章国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律责任概念、要件和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理解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对不当性排除的情况。

熟悉国际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主要形式。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责任的构成国际责任的概念国际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当行为的要件)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第二节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当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第四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上空间划分的国际法的概念、基本的划分依据和范围。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跟对比)-法律职业.doc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跟对比)-法律职业.doc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对比(跟2015年对比)-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抢先看: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分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总体变化不大,主要变化的科目有经济法、刑法、民法,其他科目考点上基本没有变化,只是新增法律法规或者修订法律法规。

具体而言:经济法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商业银行法》调整了考点。

刑法根据新增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删减部分考点,修改了对应的罪名。

民法侵权责任法部分教材重新编写,主要是表述的不同,考点做了相应调整。

民事诉讼法大纲新增两个子考点,新增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大纲和教材只是作了局部完善调整,并未新增考点或法条。

宪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但新增或者修订了法律法规。

新增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修订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二章第三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控制(生产经营中的食品安全控制制度食品进出口管理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法律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第三人责任行政责任)第二章第三节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概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控制(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控制制度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制度食品进出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政府监管机构及其职权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行政问责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第三章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贷款法律制度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第三章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概述商业银行的管理机制商业银行的业务规则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修订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司法考试——卷一大纲整理

司法考试——卷一大纲整理

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2009年司法考试考新旧大纲对比之法理学新增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基本要求: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主要内容、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及其重大意义“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第四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基本要求: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2024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变动内容

2024年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变动内容
再次,关于模拟题,前期多做同步练习题,及时进行同步自测练习,后期则要多做全真摸考题,进行综合训练,同时熟悉考试强度和节奏。另外作题要有针对性,主要针对自己不懂或不擅长的知识点进行练习巩固,已完全掌握的知识点就不必浪费时间了。再有,善作题者懂得利用一道题来带动多个相关知识点的复习,而不是单纯搞题海战术。
最后,关于法条,除了国际私法要多注意背法条外,国际经济法需要看的法条很海商法》的部分法条,国际公法无需看法条,内容都在教材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国际私法的法条分散在各有关法律文件中,如民法通则第140-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195条;《海商法》第268-276条;《票据法》第95-102条;《民用航空法》第184-190条;1998年《收养法》第21条;《继承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237-269条、《民诉法意见》第302-320条等。这些规定在考试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考,一是直接将法条原文直接编成考题,二是通过小案例的方式考法条。因此记忆和运用需要兼备。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11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经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灵活运用。可以说,这个阶段就是要为下阶段的突击记忆打下理解的基础。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引导语:国际法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

【大纲】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内容)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

的性质和一般制度。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试内容:第一节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基本要求: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

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2022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及新增法规列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二、法理学【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与教材没有增删考点。

三、法制史【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法制史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与没有增删考点。

四、宪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宪法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五、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经济法部分:大纲新增子考点1个:第五章第二节“劳动合同法”中,考点“劳务派遣”下新增子考点“劳务派遣岗位”。

【法规变化】新修订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六、国际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法部分的大纲以完善原有内容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删除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境入境管理法七、国际私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私法部分,大纲以完善为主,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根据《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规变化做了全面修订。

【法规变化】新增法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修订法律法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22年版)删除法规: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八、国际经济法【2022年大纲变化】【新旧对比】与2022年相比,2022年国际经济法部分以修订完善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教材部分依据最新法律变化部分做了完善和修订。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含与对比的修改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内含与对比的修改内容)

2012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79个(含新增子考点),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14件(含修改3件),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具体变化有: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理学与2011年相比,2012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做了较大调整,由去年的三章增加为六章,增加考点11个,删除考点7个:1.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中,原三节节下考点做了部分调整。

2.原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拆分为五章内容,每章两节,总计从原来的10个考点,增加为21个考点。

3.删除原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的四节共计7个考点内容。

二、法制史与2011年相比,2012年法制史部分,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中,考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下,新增子考点“大理院”和“法部”。

该两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

三、宪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改动较多,文字做了全面增删修订,并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等对社会团体、信访、保守国家秘密等内容做了调整和完善。

四、经济法主要修改集中在税法部分:1.大纲新增考点1个:第四章第一节“税法”中,新增考点“车船税法”。

2.教材根据《车船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最新法律法规的变化做了修订。

大纲附录部分,最新修订法律法规:《个人所得税法》(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六次修正)。

五、国际法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教材文字做了较大修订,根据国际法的最新发展,对例如“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中的“保护的责任”等问题做了完善。

六、国际私法大纲新增1个考点:第七章第一节“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中,新增考点“法域的概念”。

七、国际经济法修订内容集中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中:1.大纲新增2个考点:第二章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考点“通则的选用”和“《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主要内容”。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内容解读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内容解读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内容解读法理学一、第一章第二节“法的价值的种类”中:增加考点“利益”。

二、第二章第一节“立法”中:增加“《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三、第四章“法与社会”中:增加了“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作为第一节,包括“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的社会基础”、“法对社会的调整”。

四、第四章第三节“法与政治”中:增加“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法制史一、第一章第一节“先秦法制主要内容”中:增加考点“五刑”。

二、第一章第一节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进行细化:增加考点“名例律”、“八议”和“五服治罪”。

宪法一、第一章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中:将“我国现行宪法”改为“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并增加考点“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展”。

二、第三章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为“政权组织形式”,并将考点“政体概述”改为“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

第二节“选举制度”中:新增加“选举制度的概念”,并根据宪法修正案对“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作了修改。

第三节“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改为“国家结构形式”。

三、第四章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对“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及“特定主体的权利”进行了调整。

经济法一、第三章第一节“商业银行法”中:增加考点“商业银行的清算”。

二、第四章“证券法”中:增加“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制度”作为第七节,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概述”、“证券投资基金当事人”、“基金的募集、交易与运作”和“基金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

在第八节“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中:增加考点“违反证券投资基金规定的法律责任”,删除“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

三、第六章“劳动法”:第三节“集体合同的同内容和期限”改为“集体协商”。

第四节“劳动基准法”中:将“劳动保护法”改为“职业安全卫生法”。

国际法一、第五章“国际法上的居民”改为“国际法上的个人”。

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经济法)

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经济法)

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内容对照(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基本要求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

在国际货物买卖部分、国际货物运输和保险部分、国际贸易支付部分除了掌握基本理论外,应注意实践性和操作性,注意基本理论在案例中的运用。

对外贸易法及我国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部分应把握基本理论及近年来的发展,反倾销部分则应注意与实际的结合。

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应重点把握有关公约及法律的规定。

【附xx: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注重实践性和操作性。

重点掌握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支付,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世贸组织基本法律制度,以及有关国际经济法其他领域的公约及法律规定等问题。

】第一章导论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国际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及国际私法的区别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备注:[本章考点没有变动]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第一节概述国际货物买卖法的概念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立法与惯例(国内立法概述国际立法概述有关国际货物贸易的国际惯例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格式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当事八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产生与发展2000年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E组术语F组术语C组术语D组术语)几种主要贸易术语(FCAFOBCIFCFRCPTCIP)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约任意性中国加入公约时的保留)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承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第一节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班轮运输(班轮运输的概念班轮运输的当事人提单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提单的种类提单的内容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调整班轮运输的国际公约(《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其他方式的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航空货物运输概述有关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国际铁路货物运输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原则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订立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内容国际运输货物保险合同的变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终止委付与代位求偿)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索赔时效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别)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章国际贸易支付第一节国际贸易的支付工具支付工具的种类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性(票据的流通性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要式性)票据的种类(汇票本票支票)有关票据的国际立法概况汇票的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提示承兑付款拒付与出索)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xx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xx新增】国际保理第五章我国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一节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概述外贸法律制度(外层法的结构对外贸易经营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际服务贸易贸易秩序、知识产权保护、贸易调查)进出境货物的关税制度(关税制度框架我国关税种类及计征依据关税的缴纳、退让与减免)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商品的检查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中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措施)倾销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措施反倾销措施期限和复审)反补贴措施(补贴及专向补贴损害因果关系反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原xx:因果关系与补贴调查及反补贴措施】)保障措施(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xx新增】采取保障措施的基本条件【删】调查的发起【删】损害的调查与确定因果关系保障措施的实施)贸易救济措施的国内司法审查与多边审查【xx新增】WTO的两反一保制度【xx新增】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司法审查(反倾销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贸易救济措施争议的多边解决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世界贸易组织法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原xx:世界贸易组织的职责】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约束关税制度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最惠国待遇义务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减让表】争端解决机制(制度特点争端解决程序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职能争端种类) 【原xx: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运行机制】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第三节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法律制度最惠国待遇制度国民待遇制度关税措施非关税措施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最惠国待遇义务具体承诺(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减让表] 第四节争端解决机制制度特点争端种类争端解决机构的机构设置及职责争端解决程序第五节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中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法律框架贸易经营权(经营权的放开国家专营企业)倾销与补贴中的非市场经济的规定(倾销的确定国有企业补贴)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产品保障机制(磋商中国自己采取措施受影响的国家采取措施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措施)针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及非关税措施】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第一节国际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国际技术转让法律制度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二节国际投资法国际投资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国际投资法律渊源(国内法律规范国际法律规范)海外投资保证制度(海外投资保证的含义及特征《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国际投资争端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概述《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三节国际金融法国际金融法概述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制度(国际贷款国际证券投资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融资担保(国际信用担保国际物权担保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第四节国际税法国际税法概述(国际税法的概念国际税法的渊源)国家税收管辖权(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确立的原则居民税收管辖权地税收管辖权)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双重征税的概念国际双重征税的种类)国际逃税与避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方式国际逃税与避税的防止)国际税收协定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2021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国际经济法

2021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国际经济法

2021司考大纲新旧对比国际经济法【大纲教材增删说明】国际经济法在最近五年的平均分值为16分,其考题大多相当灵活,仅仅看法条是不够的,必须认真学习教材中的相关理论。

与2021年相比,2021年国际经济法部分已修订完善教材为主,大纲没有新增考点。

第一章导论基本要求:了解: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

考试内容: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国际经济法的渊源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适用范围[适用公约的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任意性我国对公约的保留(保留与撤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要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风险转移(公约确定的风险转移的时间)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卖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买方的补救办法买方违反合同时适用于卖方的补救办法适用于买卖双方的一般规定)☆☆☆第三章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基本要求:了解: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的规定。

理解:提单及其他运输单证,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险别与附加险别。

熟悉并能够使用:提单在跟单信用证机制中的作用,海运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第一节汇付与托收汇付(汇付的概念汇付的当事人汇付的种类)托收(托收的概念托收的程序托收的当事人托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托收的种类银行的义务与免责)第二节信用证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信用证的种类信用证的流转程序信用证的当事人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银行的责任和免责信用证欺诈及例外原则2005年《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UCP600号)☆☆☆第五章对外贸易管理制度第六章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要求:了解: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机构设置、决策程序等一般知识。

理解:世贸与关贸的区别与联系,服务贸易总协定。

熟悉并能够使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内容,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考试内容:第一节世界贸易组织概述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与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法律制度的区别与联系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框架世界贸易组织的机构设置世界贸易组织的决策程序中国人世承担的特殊义务第二节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制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约束关税措施数量限制的禁止与例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特点最惠国待遇义务具体(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减让表)]☆争端解决制度(制度特点争端解决程序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专家组、上诉机构的职能争端类型)☆☆☆第七章国际经济法领域的其他法律制度基本要求:国际投资法的概念、渊源及形式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第三节国际融资法国际融资法概述(国际贷款国际证券融资国际融资租赁)国际贷款协议的种类及共同性条款国际融资担保(国际融资的信用担保国际融资的物权担保)☆第四节国际税法国际税法的概念及渊源国家税收管辖权及其表现形式(居民税收管辖权和居民身份的确认标准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的认定)☆国际双重征税及其解决(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重叠征税)国际逃税与避税的概念我国对外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附录:法律法规目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0年4月11日订于维也纳1988年1月1日生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1(2021年国际商会修订2021年1月1日起生效)ICC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2006年国际商会修订2007年7月1日生效)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05年10月24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通过2005年11月14日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5〕13号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2月16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3次会议通过?2009年2月26日公布?自2009年3月5日起施行)法释〔2009〕1号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1995年修订1996年1月1日生效国际商会(ICC)出版物第5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4年4月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28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29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2001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30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修订)关于解决各国和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1965年3月18日订于华盛顿1966年10月14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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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WORD版本,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2010年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部分的整理。

说明: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紫色字体为调整内容,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我国国内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的性质和一般制度,国际法律责任的概念和主要形式。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际法中国家的基本权利,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责任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和对不法性排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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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排除不法性的情况(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

理解:各个区域的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
第二节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领空及其界限问题(领空的水平界限领空的垂直界限)国际航空法体系(国际航空的基本制度国际民航的损害赔偿责任国际民航安全制度)外层空间法律体系(外空活动的主要原则外空活动的主要法律制度)
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
国际环境法的原则国际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大气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控制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基本要求:
了解:国籍的概念、个人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国际人权法的体系和机制。

理解:外国人待遇的主要模式、出入境和居留的主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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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国籍变更的主要方式、外交保护的主要规则,引渡及庇护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籍
国籍的概念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国籍的取得国籍的丧失)国籍的冲突和解决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外国人及其法律地位的概念入境、居留和出境外国人的待遇外交保护(外交保护的性质外交保护的条件和范围)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引渡庇护
第四节国际人权法
概述国际人权条约体系国际保护人权机制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基本要求:
了解: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的性质,外交代表机关的构成、职务和法律地位。

理解:外交特权豁免的依据,外交特权豁免与领事特权豁免的区别和联系。

熟悉:外交特权豁免和领事特权豁免的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外交关系法
外交机关(国家中央外交机关外交代表机关)外交特权与豁免(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使馆及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人员的义务)
第三节领事关系法
领事机构的建立及其职务(领事馆组成及人员派遣领事职务)领事特权与豁免(领馆的特权与豁免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第六章条约法
基本要求:
了解:条约的特征、条约缔结的一般程序、条约修订的一般规则。

理解: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条约的保留,中国缔结条约的国内法程序。

熟悉:条约的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条约的定义和特征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缔约能力和缔约权自由同意符合强行法规则)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条约的缔结程序和方式(约文的议定约文的认证同意接受条约拘束的表示)条约的保留(保留的概念与范围保留的接受保留的法律效果)
第三节条约的效力
条约的生效条约的适用(条约必须遵守原则条约适用范围条约的冲突)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
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条约的解释(条约解释的一般规则条约解释的辅助规则)条约的修订条约的终止和暂停施行(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原因条约终止和暂停施行的程序及后果)法/律/教育网整理
第七章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争端的特点以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理解:国际法中和平解决争端各项方法的性质和特点。

熟悉:国际法院的管辖权的特点和规则、司法程序,以及仲裁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特点和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国际争端的传统解决方式(强制方法非强制方法)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方式
第二节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仲裁(仲裁的一般规则国际常设仲裁法院)法院方式(国际法院国际海洋法法庭)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基本要求:
了解:战争与武装冲突法体系,对战争犯罪惩处的国际实践的发展。

理解:战争法律状态的开始、结束与后果,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对作战手段的限制规则,对战时平民及受难者保护的有关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概述
战争与武装冲突法(战争的概念战争法体系)战争状态与战时中立(战争的开始战争的结束战时中立)
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对战时平民和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战争犯罪
战争犯罪的概念惩罚战争犯罪的主要国际司法实践
附录:法律法规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法/律/教育网整理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8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1985年11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0年司考大纲新旧变化:国际法部分的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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