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预防和恶意讨薪

合集下载

浅谈农民工上 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农民工上 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在当今社会,农民工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农民工上访讨薪的现象却时有发生。

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也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为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对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一)法律法规不完善我国虽然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不断完善,但在某些方面仍存在漏洞和不足之处。

例如,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不够细致,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强大,导致一些用人单位有空子可钻,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

(二)用人单位诚信缺失部分用人单位缺乏诚信意识,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

有些企业在经营不善时,首先想到的是牺牲农民工的利益来降低成本,而不是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解决问题。

(三)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许多农民工在就业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存在条款模糊、不公平等问题。

这使得在出现工资纠纷时,农民工难以凭借有效的合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对劳动法律法规了解甚少,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在工作过程中,不注重保存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导致在讨薪时处于被动地位。

(五)监管执法不到位劳动监察部门在监管和执法过程中,存在人力不足、执法手段有限等问题。

对于一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或者处理力度不够,无法对用人单位形成有效的威慑。

(六)工程建设领域的层层转包在工程建设领域,常常存在层层转包的现象。

一些转包商为了获取更多利润,不惜拖欠农民工工资。

而且由于转包环节复杂,责任难以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农民工往往不知道该向谁讨要工资。

(七)经济形势和行业竞争压力在经济形势不佳或行业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企业面临生存困境,资金周转困难,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解决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的对策(一)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标准、方式和时间,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用人单位不敢轻易拖欠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恶意讨薪法律规定(3篇)

农民工恶意讨薪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近年来,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频发,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农民工恶意讨薪的行为,探讨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例分析,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农民工恶意讨薪的定义农民工恶意讨薪,是指农民工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故意夸大、捏造工资数额,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的行为。

三、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五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农民工恶意讨薪案例分析案例一:某建筑工地农民工因工资问题与雇主发生纠纷,采取暴力手段强行索要工资,导致雇主受伤。

经公安机关调查,该农民工被依法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工厂农民工因工资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故意夸大工资数额,捏造事实,强行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

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调解,该农民工被依法判决退还多索要的工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恶意讨薪法律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对恶意讨薪法律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对恶意讨薪法律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利首要的就是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

法律法规赋予了农民工维权充分的依据,政府也是为农民工维护权力构建了有力的保障体系。

可是,近年来常有不良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采用恶意举报、投诉、信访的行为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故意不支付农民工工资为由,意图勒索总包单位,不劳而获。

特别是自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施行以来,时长出现恶意讨薪的情况。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为了工程进度与质量常常不会对民工考勤及进场进行严格限制,尤其是小体量工程。

这也留下了管理漏洞,导致有些包工头借此实行“讨薪”行为。

面对这种恶意“讨薪”总包单位常常会为了正常的经营秩序及社会影响,选择息事宁人。

不良包工头在一个项目因此获益后,便有可能会多次模仿此种模式以在其他项目谋求更多的不法利益。

当总包单位面对不良包工头为了实现自己的不法目的,恶意利用农民工“讨薪”时,又要如何应对,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力呢?律师建议: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总包单位应加强管理,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防范,预防包工头恶意“讨薪”情形发生。

1.注重对劳务班组入围主体资信审查;总包单位在选择劳务班组时,严格审查劳务班组的信用,挑选诚实守信的劳务班组。

通常做法是建立自己合作的劳务班组资源库,定期进行考核,选择信用较好的劳务班组合作。

在确认劳务班组之前还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进行大数据检索,从而核实该班组的负责人是否存在相应的诉讼案件。

主体一般要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

2.劳务分包合同签订中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提高违约成本;建议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对相关的责任予以分配落实,提高劳务班组的违约成本,比如约定“凡是该班组下属工人讨薪,总包垫付后一律有权向分包单位追偿”,再比如在违约责任中约定因民工讨薪劳务分包班组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等;另外合同中可以要求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农民工工资担保,以规避风险。

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第一篇: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后奥运时期建设全面展开,建筑工地和农民工大量增加,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一、农民工上访讨薪情况(一)农民工上访情况。

(二)拖欠工资情况分类.38批上访农民工中,主要以劳务公司或包工头无钱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主,其次存在拖欠双方对拖欠工资数额有争议、承包方或包工头无故失踪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讨要医药费和工资以及恶意讨薪等几类情况。

(三)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协议)情况。

根据接待来访农农民工时的了解,上访讨薪的农民工大部分没有与劳务公司或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协议),均为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即进场施工。

上述统计数字表明,在由开发单位→总包→劳务分包→施工队→班组→农民工等组成的关系链中,大多数问题是发生在劳务分包以下的环节上,所以,劳务分包以下的环节应该是有关职能部门监管的重点。

二、农民工上访讨薪的主要特点发生的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存在以下四个主要特点:(一)突发性强。

建筑工地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薪,往往没有任何征兆,不分白天黑夜和节假日,随时都可能一哄而起,一聚而上。

(二)情绪激烈。

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要工资,几乎都是在与包工头或劳务公司几经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情绪往往都比较激烈,不听劝阻,动辄围堵政府大门、冲击机关,堵路、拉横幅打标语,甚至有阻挠施工、损坏工地设施、打架斗殴、上塔吊要挟等过激行为发生,严重干扰了社会治安和政府机关及各职能部门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阶段性明显。

从我区近几年农民工上访统计数字看,农民工集体上访讨要工资情况呈“哑铃型”,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

一是春节之前,农民工干了一年的活,急于拿到工资回家过年;二是麦收、秋收季节,农民工家中因缺少劳动力,需要结清工资回家劳作。

(四)非法务工用工多。

集体上访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几乎百分之百没有和劳务公司或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缺乏维权意识,只知道要不到工资的时候上访找政府。

恶意讨薪对策

恶意讨薪对策

1、首先,要在源头上进行防范,做好人工费的发放工作,不给恶意讨薪留下机会。

2、合同方面,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款拨付的内容要细致明确,坚持杜绝先干工程后签分包合同的行为,要先签后干,以利于我们有合同作为证据。

3、建立分包队伍诚信库,实行黑名单制度。

一是凡存在恶意讨薪的分包商,一律不准下次准入,并以函告的形式通知对方;二是为防止借壳准入,应对实际施工人(分包商的授权委托人)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

三是在签订合同前应调查了解分包商在其它地区是否之前有恶意讨薪形为,一旦核实,则不得准入。

四是凡发生再次分包的分包商或实际施工人,应拉入黑名单,不得准入。

4、使用资质劳务管理,规避风险。

现在我们名义上采用的都是有资质的劳务管理队伍,但实际情况却不是这样,发生恶意讨薪事件,由于现实情况的压力,由我们支付人工费的情况下,应依据合同,对合同分包商进行追讨,以期把损失降到最低。

5、建立自己的架子队伍,降低信任成本。

6、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

一是严格实行民工登记造册、实发工资、事前控制管理方法。

二是要严格规定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对外授权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出具签字类的证明,更不得交与包工头。

7、建立相关各方勾通渠道。

施工单位要了解当地有相关政策与法律,特别是要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法院、公安等行政执法主体协商勾通,共同建立恶意讨薪的预警措施,施工单位在有理、有证、有据的情况下,可移送执法机关进行处置。

8、我国对恶意讨薪行为在法律或其他行政管理上缺乏明确的界定,对恶意讨薪应负的法律责任也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没有明确的主管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并不十分明确,对于恶意讨薪,如果工人闹事,要先报警,然后主动运用法律手段依法解决问题,即我们当原告,主动出击,起诉包工头,要求依照合同进行劳务费结算。

对农民工讨薪管理并没有明确的主管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并不十分明确,恶意讨薪成功率较高在客观上促使不法分子有机可图。

应呼吁相关部门对恶意讨薪进行立法,制定建筑行业恶意讨薪管理办法。

《浅析农民工讨薪的..

《浅析农民工讨薪的..

浅析农民工讨薪的根源与相应的对策引言农民工讨薪,这个本不该是问题的问题,多年来不仅频繁出现在各种媒体的宣传报道中,而且还不断花样翻新,从跳楼秀到堵车堵路,从祭拜河神到聘请新闻发言人,可以说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一直到不久前,媒体上又登载了这样一条消息:重庆又发生了出动特警为农民工讨薪的事情……这样一条颇有震撼力的新闻报道,再配上一组极有视觉冲击力的图片,起传播效果可想而知。

一时之间,重庆警方赢得了当地民众的一片赞誉之声,在网络上甚至有网友直言“大快人心,为民除害”。

一、客观认识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农民工讨薪的根源根源一:施工工程层层转包。

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这样的情况与现象,即:总承包-分包-转包-再转包,最后将施工项目直接转包给包工头个人。

建设工程被层层分包或者是转包后,从而出现了总承包商只负责投标,而不组织工程的具体施工,具体施工人(包工头)不负责工程的投标,只负责工程的具体组织施工;总承包商虽然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用的账户,但不会直接招收农民工,自然不会直接拖欠农民工的工资,直接招收农民工的具体施工人不具备用工主体的资格,也就不会专门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必然也就出现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与情况;而行政主管部门只负责审查招投标单位的资质,检查总承包商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却不能审查无资质的具体施工人(即:包工头),在监察中也不会发现存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当农民工工资被拖欠问题日益严重时,农民工开始讨薪,有关部门直到此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但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现实,而具体的施工人(即:包工头)此刻早已携款溜之大吉了。

由此可见,工程被层层分包、转包最后再转包到包工头手里是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根本原因。

根源二:监管不力。

在经过多年来针对建筑市场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综合治理与监管,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例如: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建设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造价的10%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双方各缴纳5%);在建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为从业人员办理双卡(权益信息卡、个人工资银行卡),按月将农民工工资划拨到农民工的个人工资银行卡上。

浅谈预防和恶意讨薪

浅谈预防和恶意讨薪

浅谈预防和杜绝恶意讨薪每到春节,农民工讨薪问题很容易便成工作重中之重。

政治高度唤作维稳,劳资问题唤作欠薪。

对此,我认真对施工经历过的案子进行分析,是欠薪还是恶意讨薪?如确实属欠薪,理应千方百计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不仅仅是企业尊严的问题,甚至是法律红线的问题。

但是,如属恶意讨薪,我们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已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一、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具体来讲,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1.包工头许以部分农民工高额工资,并堂而皇之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预设高于合同工期内的劳务结算总额,从而变相获得超额利润;2.包工头将其所承建工程隐瞒施工单位非法转包,结算时有合同签订人进行结算,而结算后故意失踪,暗中让无资质人员索要工费;3.包工头将工费结算完毕后,与部分农民工窜通,采用打白条的方式,以临时用工未结算的理由,向承包单位索要工费;4.未签定施工合同,或签定合同进场后,不进行实际施工作业或只少量进行施工作业,经过一段时间后,以人工费,机械费、调迁费涨价等为理由,以漫天要价或超出合同价许多为由,索要相关费用;5.个别公司管理人员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与包头工相勾结,以虚报、谎报的形式,在租赁台班,临时用工单上签字认可相关费用;6.包工头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向公司追要。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包工头充分利用相对弱势群体的便利,以悲情做为旗号,获得许多媒体的同情,客观上给施工单位造成巨大的压力,迫使施工单位息事宁人。

二是个别行政部门一味迎合政策导向,不作为或少作为,给包头工有了可趁之机。

三是个别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免争议支付,只要农民向建设单位讨薪,建设单位就从施工单位应得但未付款项中支付。

四是个别建设单位在计量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客观上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

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

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浅谈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及对策一、引言农民工上访讨薪是指农民工因为未能正常获得工资待遇而前往相关机关或单位投诉、上访的行为。

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一直存在,对农民工的生活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农民工上访讨薪的成因以及相应的对策。

二、成因分析1、经济因素农民工上访讨薪的一个主要成因是经济因素。

由于农民工的工资待遇通常较低,很多雇佣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或减少工资的情况。

农民工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只能通过上访来要求支付应得的工资。

2、不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农民工上访讨薪的另一个成因是不完善的法律保障机制。

在一些地区,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雇主有机会拖欠农民工工资。

此外,农民工对于法律的了解程度较低,缺乏维权的有效渠道。

3、社会转型期的影响社会转型期对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也有一定的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劳动力市场的变动,一些农民工可能面临工作机会减少、种种限制等问题,进而导致他们上访讨薪。

三、对策探讨1、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农民工上访讨薪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拖欠工资行为的惩处力度。

同时,加强对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

2、建立有效沟通渠道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解决机构,提供一个便捷的沟通渠道,让农民工能够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避免上访成为唯一的解决途径。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设立专门的接待点,及时受理和处理农民工的工资纠纷。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民工的保障力度。

要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获得合理的工资待遇、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权益,从而减少农民工上访讨薪的出现。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请参见附件列表。

附件列表:1、《劳动合同法》2、《最低工资规定》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民工:指农村转移劳动力,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

2、上访: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实施机关职权行为不服或者对组织或者个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不服而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或者控告。

浅谈杜绝农民工的恶意讨薪

浅谈杜绝农民工的恶意讨薪

浅谈杜绝农民工的恶意讨薪摘要:“恶意讨薪”的根源在于“恶意欠薪”,清欠运动最大的债主其实就是政府本身。

“恶意讨薪”现象愈演愈烈是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的一种体现,国家作为强制实施的第三方失败是导致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根本原因,农民工的自身局限性也进一步削弱了其权益保障制度的效用。

关键词:恶意讨薪农民工权益Abstract: “malicious please pay” root lies in “malicious wage”, QingQian movement’s largest creditor in fact is that the government itself. “Malicious please pay” phenomenon intensified migrant rights protection system is not sound a manifest of the country as a compulsory third-party failure is lead to migrant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 on system is not sound the root causes of the peasant workers’ own limitations and further weaken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system utility.Key words: please pay malicious, migrant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何谓“恶意讨薪”?具体来说,一是通过“民工讨薪”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怂恿民工以群体性讨薪为名,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向施工方施加压力,以达到尽快解决的目的;二是由“黑包工头”蓄意组织、操纵外来务工人员制造事端,造成群体性事件。

农民工恶意讨薪法律规定(3篇)

农民工恶意讨薪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城市建筑、制造业等领域承担了大量劳动。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常常遭遇不公平待遇,甚至出现恶意讨薪现象。

恶意讨薪不仅损害了雇主和市场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和谐。

本文旨在分析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例分析,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农民工恶意讨薪的法律规定1. 定义恶意讨薪是指农民工在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者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故意拖延工期、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或者采取非法手段强迫雇主支付报酬的行为。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3. 相关法律规定(1)合同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

恶意讨薪行为违反了合同履行原则。

(2)非法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迫他人给付财物或者扣押他人财物的,构成强迫交易罪。

恶意讨薪行为可能涉嫌此罪。

(3)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恶意讨薪行为可能会在仲裁过程中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李某恶意讨薪案李某在一家建筑公司从事瓦工工作,合同约定工期为3个月,每月工资为8000元。

由于工期延误,李某在工程完工后要求公司支付全部工资。

然而,公司以工期延误为由拒绝支付。

李某遂采取在工地门口堵门、辱骂公司管理人员等手段强迫公司支付工资。

以案例分析施工企业如何避免恶意讨薪行为

以案例分析施工企业如何避免恶意讨薪行为

以案例分析施工企业如何避免恶意讨薪行为摘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是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要求,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也是检验施工企业的社会责任和信用水平的重要判定标准。

但是,恶意讨薪案件的频繁发生也一再使施工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如何避免恶意讨薪案件的发生,是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应该认真对待、深入研究的课题之一。

关键词: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施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设计。

尽管各制度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有不同贯彻落实方式,但总体可归结为5个“发”:一是“有钱发”,项目审批时要落实资金来源。

开工后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设单位按月足额向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二是“谁来发”,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总包代发)。

分包企业按月制作工资表提交总包企业,总包企业审核后代发工资;三是“发给谁”,直接发给农民工,因此要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四是“怎样发”,由总包企业从工资专户中直接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五是“发到手”,既是要求工资卡必须由农民工个人保存,也是上述所有制度的目标。

法规制度的完善,既是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力保障,也是施工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避恶意讨薪风险的有力武器。

接下来,本文将结合案例分析,与读者共同探讨施工企业防范恶意讨薪问题。

一、恶意讨薪常见情形(一)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破坏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总包代发工资制度对于分包企业(含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和包工头来说,如果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和总包代发制度,会导致其利润透明,失去与总承包企业的议价能力。

因为担心总承包企业压低其利润空间,分包企业和包工头会以种种理由(人员太多、流动性太强、工人不服从管理、赶工期等)破坏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总包代发制度,甚至以停工、闹事等方式胁迫总承包企业不插手一线农民工的管理和工资发放,在这种情况下,实名制管理制度和总包代发制度往往落实不到位,沦为形式而失去应有的作用。

对恶意讨薪法律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对恶意讨薪法律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对恶意讨薪法律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导言近年来,恶意讨薪现象在一些企业中愈发凸显,给劳动者权益保护造成严重威胁。

恶意讨薪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为了预防恶意讨薪法律风险,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点:完善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应对恶意讨薪风险,政府和立法机构应该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

首先,应明确恶意讨薪行为的定义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加大对恶意讨薪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制度有效。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各级劳动保障机构的监督和执法体系,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恶意讨薪行为。

第二点:加强企业信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信用管理,建立诚信经营机制。

首先,企业应建立规范的薪酬体系,明确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

其次,加强内部审计和财务管理,确保企业经营合规。

此外,企业还应该重视员工满意度调查和员工问卷调查,了解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改进管理措施,提高员工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

第三点: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

为了防范恶意讨薪法律风险,企业应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视。

首先,明确劳动合同的起止日期、工作内容、薪酬等关键条款,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次,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监督,防止恶意解除合同或违规解约导致无法讨薪的情况发生。

同时,加强与劳动者的沟通,及时解决合同纠纷,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第四点:加强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媒体曝光和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有力手段,对于预防和打击恶意讨薪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政府应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共同加大对恶意讨薪现象的曝光力度。

同时,媒体应加强对恶意讨薪行为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和惩罚。

结语恶意讨薪行为给劳动者权益保护带来严重威胁,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预防和打击。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和加强媒体曝光与舆论监督,是有效预防恶意讨薪法律风险的几个重要建议。

对遏制恶意讨薪的建议

对遏制恶意讨薪的建议

对遏制恶意讨薪的建议
遏制恶意讨薪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

在制定针对恶意讨薪行为的建议时,需要从多个层面和角度进行考虑,包
括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治理的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的改进等方面。

首先,法律法规的完善是遏制恶意讨薪的基础。

当前,我国已有相关
的劳动法律法规,但对于恶意讨薪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还有待完善。


议加大对恶意讨薪行为的法律制裁力度,明确恶意讨薪的定义和标准,细
化相关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提高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劳
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企业内部管理的改进是解决恶意讨薪问题的重要方向。

企业应
当加强员工薪酬的透明度,建立起合理、透明的薪酬制度,明确薪资发放
的标准和程序,防止恶意讨薪现象的发生。

更加重视员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建立完善的公平竞争机制和内外部沟通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提高员工对于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

同时,对于恶意讨薪行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加
大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厉
打击恶意讨薪行为,让违法企业付出惨痛的代价,形成震慑效应。

总之,遏制恶意讨薪需要从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治理的加强、企业
内部管理的改进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性的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地遏制恶意讨薪现象,维护劳动关
系的和谐稳定。

如何避免恶意讨薪

如何避免恶意讨薪

如何避免恶意讨薪欠薪的原因有部分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或者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等。

而劳动者恶意讨薪会加剧原有矛盾,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讨薪。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向当地委员会申请仲裁等。

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欠薪有以下主客观两方面原因从主观方面看,个别企业和个人不遵守法律法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一些工程承包人、班组长虽已基本结清应得工程款,但不首先考虑向农民工支付,而是以讨要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甚至假借欠薪要挟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增加工程款。

从客观方面看,受总体经济下行影响,部分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出现生产经营困难和融资困境,导致停产、裁员、待岗等问题,减薪、欠薪矛盾时有发生;建设施工工地存在日常预支工人部分生活费,年底或工程完工后统一结算工资现象,导致年底建设施工领域容易集中发生工资拖欠事件。

恶意讨薪的形式是怎么样?恶意欠薪无形中激发了社会矛盾,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稳定,而恶意讨薪则无形中加剧了原有矛盾,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

对这两种违法行为,都要依法打击!各有关部门应通过及时沟通对接、相互支持配合,尽快将恶意欠薪者绳之于法,努力为被欠薪者讨回薪酬;也应严格依法惩治以闹求解决的恶意讨薪者,从而形成威慑力,让涉嫌违法犯罪者有所忌惮。

知情人透露,恶意讨薪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通过工人讨薪解决工程各方合同纠纷。

这主要发生在整建制施工队,如开发商与施工总承包企业因结算发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施工企业便怂恿工人以群体性讨薪为名,施加压力,甚至阻断交通,以达到尽快解决目的;另一种则是黑包工头儿或零散工人,私自揽活随意要价,为达到目的操纵务工人员制造事端,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如何讨薪?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工人恶意讨薪法律规定(3篇)

工人恶意讨薪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其中,恶意讨薪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探讨工人恶意讨薪的法律规定及其应对策略。

二、恶意讨薪的定义及表现1. 恶意讨薪的定义恶意讨薪是指劳动者以非法手段、不正当方式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社会秩序。

2. 恶意讨薪的表现(1)伪造、篡改工资条、劳动合同等证据,虚构工资数额,向用人单位索要高额工资。

(2)以自杀、自残等手段威胁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3)组织、煽动其他劳动者集体讨薪,造成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受到影响。

(4)在用人单位门口张贴侮辱性标语、散发传单等,对用人单位名誉造成损害。

三、恶意讨薪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恶意讨薪行为若涉嫌诈骗,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务、侮辱诽谤他人等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四、恶意讨薪的应对策略1.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避免劳动者恶意讨薪。

2. 完善工资支付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因拖欠工资引发恶意讨薪事件。

3. 加强沟通与协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加强沟通与协商,及时解决工资支付过程中的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关于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

关于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

关于治理“恶意讨薪”“恶意欠薪”行为的建议引言:“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是当前社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给劳动者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为了有效治理这种行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本文将就如何治理“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行为提出一些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的监管和执行力度1.1建立更加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1.2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执法力度,加强对“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进行严厉处罚,并公开曝光。

1.3加强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行为。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2.1加强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确保劳动者的医疗、养老、失业等基本权益得到保障。

2.2设立职工维权基金,为遭受“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和资金支持。

2.3加强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降低因技能不足造成的“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的风险。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用人单位的信用度3.1建立用人单位信用档案,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警示和惩戒。

3.2加强对用人单位信用记录的互联网共享和公开透明,让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用人单位的信用状况,提高择业的自主权。

四、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合力4.1加强对“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等问题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此类问题的认识和关注度。

4.2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建设,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

4.3加强对涉及“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的案件的舆论监督,通过媒体曝光和舆论压力促使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迅速解决问题,加大处罚力度。

结论:治理“恶意讨薪”和“恶意欠薪”行为是一个全社会共同需要努力的问题。

探究恶意讨薪现象:合理欠薪背后的深层根源

探究恶意讨薪现象:合理欠薪背后的深层根源

探究恶意讨薪现象:合理欠薪背后的深层根源在当今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然而,恶意讨薪与合理欠薪这两个看似对立的概念,却在某些情境下交织在一起,成为影响社会稳定与公平正义的难题。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恶意讨薪现象,并指出其根本原因在于合理欠薪问题的存在,进而提出解决之道。

一、恶意讨薪的定义与表现恶意讨薪,通常指的是劳动者采取非法手段,如聚众闹事、围堵企业、甚至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行要求支付超出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范围的薪资及补偿。

这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劳资关系的本质。

二、合理欠薪的界定与成因合理欠薪,是指企业通过各种非法但是合理的手段拖欠工资,比如以因经营困难、资金周转问题或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如绩效奖金、年终奖等根据业绩发放的部分)导致的薪资延迟支付;又比如以财务人员或者老板无法签字为由,拖延员工薪金发放,以上各种情况的欠薪虽然均属于违法行为,但基于其理由的合理性导致很难追究其违法责任,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但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各种情况:1.经济环境因素:全球经济波动、行业周期性调整等宏观经济因素,可能导致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紧张。

2.企业内部管理问题:财务管理不善、成本控制不严、投资决策失误等,都可能造成企业现金流短缺。

3.合同约定的灵活性:部分薪资结构(如项目奖金、提成等)依据业绩完成情况而定,存在不确定性。

4.法律法规执行不力:虽然我国有明确的劳动法规定工资支付期限,但监管力度和执行力度的差异,使得一些企业能够钻空子。

三、恶意讨薪与合理欠薪的关联恶意讨薪现象之所以频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合理欠薪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当劳动者面临长时间未收到应得报酬的情况时,尤其是当基本生活受到影响时,情绪容易激化,进而采取极端手段维权。

此外,信息不对称、沟通不畅也是加剧矛盾的重要原因。

劳动者往往不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而企业也可能因担心负面影响而隐瞒真相,导致双方信任缺失,最终演变为恶意讨薪事件。

讨薪的时候雇主的把戏是什么怎么防范这些陷阱讨薪前的准备这些证据可能是你成功讨回薪资的关键

讨薪的时候雇主的把戏是什么怎么防范这些陷阱讨薪前的准备这些证据可能是你成功讨回薪资的关键

讨薪的时候雇主的把戏是什么怎么防范这些陷阱讨薪前的准备这些证据可能是你成功讨回薪资的关键一、引言近年来,讨薪成为了一些工人所面临的烦恼。

在讨薪过程中,雇主往往会使用各种把戏来阻碍工人讨回自己应有的薪资,这给讨薪的工人们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因此,在讨薪前,工人们需要做好准备,并掌握雇主使用的把戏和如何防范这些陷阱,以及准备好相关证据是成功讨回薪资的关键。

二、雇主的把戏1.推责任在工人讨薪时,雇主会将责任推给其他人或部门,使工人难以得到自己应有的薪资。

2.以时间为借口雇主会利用各种理由推迟薪资的支付,如说账户出了问题、人员调整等,使得工人难以得到自己的薪资。

3.以假条取代薪资雇主会以各种理由将应发薪资转化为假条,如产生费用、工人请假等,从而使工人无法拿到自己应有的薪资。

4.依靠法律条款雇主会钻法律漏洞,使用法律条款来阻止工人讨薪,并使工人无法拿到自己的薪资。

三、如何防范雇主的把戏1.查看合同工人在签订合同前需要打印或复印合同,并阅读合同中的细则条款,以了解自己的权益。

2.保留聊天记录工人需要保留与雇主沟通的聊天记录,确定雇主是否承诺支付工资。

3.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人需要树立自己的信心,并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努力讨回自己的薪资。

四、讨薪前的准备1.梳理证据工人需要整理好自己和雇主之间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等。

2.寻求帮助如果工人自己难以讨回薪资,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工会等组织的帮助。

3.制定计划工人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讨薪计划,包括讨薪的时间、地点环节等。

五、证据的重要性1.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是证明雇主承诺付款的重要证据。

2.合同合同是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协议,包括薪酬、工作内容等,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

六、成功讨回薪资的方法1.寻求帮助可以寻求以法律援助、工会等组织的帮助。

2.突出自己的权益在讨薪时,工人需要强调自己的权益,并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从而让雇主尽快支付薪资。

七、数据统计根据统计,自2019年以来,国内讨薪人数呈上升趋势,其中应届毕业生和兼职工人成为讨薪人群中的主力。

录用农民工时怎样防止恶意讨薪

录用农民工时怎样防止恶意讨薪

录用农民工时怎样防止恶意讨薪恶意讨薪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低价承接工程,高价讨要工资。

以略低于市场的价格,承接劳务作业,在施工工程中以施工难度大、劳动力价格上涨等要求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否则拒绝施工、并拒绝撤场。

二是承接工程后以技术复杂、进度跟不上等借口,提出增加较大劳务工程款要求(往往是原协议价的数倍)。

三是采用少量人员承接工程,聚集大量农民工讨要工资。

在承接工程时满足发包较少用工人员的要求,一旦签订协议,则带领较多农民工到现场,如发包方拒绝,则拒绝撤场,高价索要撤场费。

四是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安全、进度问题,拒绝承担协议责任,与发包方发生矛盾。

五是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善,或“包工头”将农民工工资挪作他用,造成不能支付农民工工资,向发包方追加农民工工资款。

六是“包工头”与发包方发生结算纠纷,“包工头”不出面协商解决问题,或者“包工头”携款出逃或隐藏,暗中组织、指使农民工集体上访。

七是“包工头”在其他项目施工亏损、或款项支付不到位时,不履行协议,利用农民工向款项支付情况较好的项目要求多支付工资款。

我们作为劳务施工企业应当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对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加强学习,真正从制度上、手段上加以规范和保障,让无序流动的农民工正规化,做到“安全生产有人指导、操作技能有人培训、日常生活有人管理”,以期大大减少隐患,不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

由项目经理带头,成立防止“恶意讨薪”管理小组,必要时出面解决和协调突发事件。

一、使用资质劳务管理,规避风险。

必须使用有劳务施工资质的单位,所用劳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于进场施工的人员,必须上网查询是否有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一旦发现,立刻清退。

二、建立自己的架子队伍,降低信任成本。

1.使用信誉良好的整机制的施工作业单位,尤其是在大公司作业过的劳务单位,寻求长期合作的单位。

2.防止和无施工经验的所谓“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包工头”成了实质上的劳务中介,很容易发生恶意讨薪事件。

【精品】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对策与建议

【精品】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对策与建议

【关键字】精品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对策与建议一、从机制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由休息保障部门负责牵头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由原来的“救火式”解决改为提前预防。

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机制和制度,通过休息行政监察执法,纠正和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二、落实《休息法》规定的“月薪制”,避免集中年终讨薪。

欠薪现象的发生与没有对农民工实行“月薪制”有一定的关系。

如果能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工资,年终讨薪大行动将不复再有。

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比如,可从工程项目中划拨一部分资金进入专门账户,成为农民工的预备工资,农民工按约定到银行领取,这样就减小了包工头等拖欠或者携款出逃的可能。

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为农民工制作“农民工维权温馨提示牌”,并要求施工方将其悬挂在施工工地。

“提示牌”可根据以下内容编写:1、进入具备用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务工许多农民工朋友是由“包工头”带入工地的,一旦这些人不守信用,不兑现承诺,政府部门处理起来难度较大。

因此,农民工最好与劳务公司或工程的项目部签订合同,不要一味听信“包工头”的承诺介绍。

2、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休息合同。

拥有一纸休息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休息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即使是不定期的做工,也最好按工作量签订合同。

若单位不愿签订,可向当地休息保障部门投诉。

3、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为防止日后讨要工资没凭据,要注意保存休息合同、上岗证、考勤表、工资表等证据。

要记住,“包工头”没有工资发放权,因此与“包工头”报酬结算记录单必须经过劳务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确认,自己亲自到劳务公司或项目部领取,防止“包工头”携款潜逃。

4、及时向主管部门反映问题,快速解决工资纠纷。

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农民工朋友要及时的向当地休息保障、建设、交通等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如遇到一些复杂的官司,对法律问题搞不懂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工会、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谈预防和杜绝恶意讨薪
每到春节,农民工讨薪问题很容易便成工作重中之重。

政治高度唤作维稳,劳资问题唤作欠薪。

对此,我认真对施工经历过的案子进行分析,是欠薪还是恶意讨薪?如确实属欠薪,理应千方百计支付农民工工资,这不仅仅是企业尊严的问题,甚至是法律红线的问题。

但是,如属恶意讨薪,我们公司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自已的正常生产经营,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一、恶意讨薪的表现形式及产生的原因
所谓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具体来讲,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
1.包工头许以部分农民工高额工资,并堂而皇之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预设高于合同工期内的劳务结算总额,从而变相获得超额利润;
2.包工头将其所承建工程隐瞒施工单位非法转包,结算时有合同签订人进行结算,而结算后故意失踪,暗中让无资质人员索要工费;
3.包工头将工费结算完毕后,与部分农民工窜通,采用打白条的方式,以临时用工未结算的理由,向承包单位索要工费;
4.未签定施工合同,或签定合同进场后,不进行实际施工作业或只少量进行施工作业,经过一段时间后,以人工费,机械费、调迁费涨价等为理由,以漫天要价或超出合同价许多为由,索要相关费用;
5.个别公司管理人员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与包头工相勾结,以虚报、谎报的形式,在租赁台班,临时用工单上签字认可相关费用;
6.包工头发生亏损或价款支付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履行协议,指使农民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向公司追要。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一是包工头充分利用相对弱势群体的便利,以悲情做为旗号,获得许多媒体的同情,客观上给施工单位造成巨大的压力,迫使施工单位息事宁人。

二是个别行政部门一味迎合政策导向,不作为或少作为,给包头工有了可趁之机。

三是个别建设单位对农民工工资实行免争议支付,只要农民向建设单位讨薪,建设单位就从施工单位应得但未付款项中支付。

四是个别建设单位在计量款中扣除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客观上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

五是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正常的合同纠纷诉求渠道被行政部门予以干预,也给包头工提供了便利。

六是公司的管理缺陷给包头工带来了利益寻租之机。

这一切的后果便是:处于整个建筑市场链条环节的施工单位,上有政策,下有压力,不仅处于二难的境地,而且受到了巨额损失。

对于我们公司而言,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堵塞管理漏洞,做到有理、有据、有证,不给分包商可趁之机,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恶意讨薪的管理缺陷
1.借壳准入。

当前,公司往往采取准入的方式以规避风险。

实际上,劳务分包商的资质与实际施工人(即包头工)并非一个主体,而是一种合同约定:即上交资质单位管理费之后,以农民工组成施工主体。

这就先天地存在再次分包。

2.无合同进场。

公司由于工期要求紧,加之中标后劳动力采购准备不足,往往采用边谈合同边进场,或进场后再谈合同的方式,客观上给了分包商攫取超额利润的机会。

3.未审查劳动合同。

即使是按照合同约定进场施工后,公司未对分包商使用的农民工的务工合同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

一方面,在合同工期内,农民工工资总额超出了工费承包总额,另一方面,劳动合同对工资未有约定或约定不细,给分包商人为加大工资额度提供了便利。

4.进场验证过程控制不严。

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强,中途调整人员的事情较为常见,公司往往仅对首次进场人员进行验证、登记,而在过程中缺少监控,这给不法分包商虚报人员,瞒领工资带来可趁之机。

5.分包商违法分包。

分包商违法分包较为常见,他们往往组织一些未有资质的队伍进场施工。

违反了《合同法》相关规定。

按照社保部的有关规定,其风险最终将由公司来承担。

6.考勤监控不力。

农民工中途调整或出工不出力,在合同工期内未完成预定的工作量,造成分包商亏损或持平。

他们往往利用考勤监控不力的时机,采取增加工资总额的方式,把亏损压力转移到公司。

7.授权不明。

公司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处理现场临时性用工时,往往就地予以签认,加之人情、面字等情况,便给分包商二次追讨工费提供了机会。

8.未有效地转移风险。

有资质分包商与公司是合同关系。

实际情况是:我们往往只与实际施工人发生关系,而合同主体却束之高阁。

在有据、有证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合法地向有资质的分包商进行法律追讨。

9.当地政策法规不明。

施工所在地的省人大对省内施工单位特别是农民工有许多政策性的规定。

我们不能无视这一规定,而应对其规定进行详细的研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风险。

三、应采取的对策
1.合理规避风险。

现在我们名义上采用的都是有资质的劳务管理队伍,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

除了客观环境以外,凡发生恶意讨薪而迫于现实,由公司支付工费的情况下,应依据合同,对合同主体进行追讨,以期把损失降到最低。

2.建立自己的架子队伍和劳务公司,降低成本。

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现在公司的职工无论能否胜任,均成为项目部的管理人员。

应根据个人的工作能力,进行区分,符合管理岗位要求的,从事管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应直接参加具体的工程施工。

3.建立黑名单制度。

一是凡存在恶意讨薪的分包商,一律不准下次准入,并以函告的形式通知对方;二是为防止借壳准入,应对实际施工人(分包商的授权委托人)建立相应的黑名单制度。

三是应调查了解分包商在其它地区是否有恶意讨薪形为,一旦核实,不得准入。

四是凡发生再次分包的分包商或实际施工人,应拉入黑名单,不得准入。

4.加强项目部内部管理。

一是严格实行民工登记造册、实发工资、事前控制管理方法。

二是要严格规定公司管理人员的对外授权行为。

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出具签字类的证明,更不得交与分包商。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严防管理人员与分包商相互勾结。

5.建立相关方勾通渠道。

公司要了解当地有相关政策与法律,特别是要与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法院、公安等行政执法主体协商勾通,共同建立恶意讨薪的预警措施。

我们公司在有理、有证、有据的情况下,可移送执法机关进行处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