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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解铝企业2015年阶梯电价有关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解铝企业2015年阶梯电价有关情况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解铝企业2015年阶梯
电价有关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5.05.05
•【字号】豫发改价管〔2015〕447号
•【施行日期】2015.05.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解铝企业2015年阶梯电价有
关情况的通知
豫发改价管〔2015〕447号
各有关省辖市及直管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各有关电解铝企业:
根据省工信委对电解铝企业能耗统计、核查,2014年度我省电解铝企业吨铝液交流电耗均不高于13700千瓦时。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发改价格[2013]2530号)的相关规定,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商丘铝业分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永登铝业有限公司阳城分公司、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登封电厂集团铝合金有限公司、陕县恒康铝业有限公司、洛阳
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伊川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河南豫港龙泉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永城铝厂、河南省淅川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2015年度电解铝生产使用网电不加价。

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和河南省三门峡天元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全年停产,2015年如恢复生产,需在恢复生产第二个月内提出耗电量情况核查申请,我委将根据其恢复生产首月的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情况确定其用电是否加价。

2015年5月5日。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河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统一销售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河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统一销售

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河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统一销售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河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统一销售电价的通知【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豫价工字[2000]00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电力工业局【发布日期】2000.01.19【实施日期】2000.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关于河南省电网电价调整和实行统一销售电价的通知(豫价工字[2000]005号二000年元月十九日)各市地物价局、电业局,省直有关单位:1987年以来,我省实行的多种电价政策,对电力工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

主要是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平议电量分配不合理,电价负担不平衡,不利于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为了理顺电价体系、平衡电价负担,规范电价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经国家计委批准,在电价调整的基础上,从2000年起在河南电网实行统一销售电价。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国家计委计价格[1999]2381号《国家计委关于调整河南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就电价调整和统一销售电价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省实行统一销售电价根据国家计委通知精神,从今年开始,取消双轨制电价政策,在全省实行统一的销售电价,即根据电力产品的特点,考虑合理的比价和差价关系,考虑合理分摊电力成本,将现有的统配电量、集资电量、地方电量的销售电价加权平均,综合成统一的分类销售电价,对同网、同类、同电压用户,实行同一销售电价。

实行统一销售电价的原则是:(1)实施统一销售电价,发、供、用电三方原有的总体利益格局基本不变;(2)全省各类用户和地区,原有统配电量基数取消,同网同类同电压用户,实行同一销售电价;(3)根据现有的电力趸售管理体制,趸售电价管理体制不变。

(4)逐步理顺电价的比价和差价关系。

(5)对部分行业和企业实行优惠或过渡性优惠电价政策。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豫发改运行〔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河南省2024年电力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省信用中心,有关市场主体:为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河南电力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中长期交易保供电“压舱石”作用,现将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工商业用户和符合准入条件的发、购电企业、新型主体,在交易平台注册成功后,均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一)发电侧省内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市场,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优化工业电价若干措施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79号)文件有关要求,积极推动新能源电量参与中长期交易。

(二)购电侧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下同),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简称代理购电用户,下同)。

(三)新型主体独立储能电站参与电力市场按照《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25号)执行。

推动负荷集成商、用户侧可调节负荷资源、新能源汽车、虚拟电厂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二、交易组织(一)交易种类中长期交易种类主要有:电力直接交易、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交易、发电侧合同转让交易、用电侧合同转让交易、回购交易等。

根据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和我省电力市场实际,探索开展市场化需求侧响应交易。

河南阶梯电价方案

河南阶梯电价方案

河南阶梯电价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电能的需求量急剧增加,各地的能源供应紧张。

近年来,为了有效应对电力紧缺和能源安全问题,我国各省市纷纷推出阶梯电价方案以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和消费者的合理用电。

河南省也在今年上半年推出了新一轮的阶梯电价方案,下面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

一、河南阶梯电价方案的背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到2015年,全国节能减排总量要达到1.5亿吨标准煤以上。

为了落实这一目标,河南省政府提出了《河南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

其中,对节能减排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降低耗能水平的一种方式是通过阶梯电价机制,鼓励用户节能用电。

河南阶梯电价方案的出台,正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省政府的节能减排目标。

二、河南阶梯电价方案的涵义河南阶梯电价方案是指,根据用电量的不同,将电价区分为多个档次,用电量越高的居民、企业,单价越高,用电量越少的居民、企业,单价越低。

这一做法旨在通过电价差异的设置,引导广大用户实现节能降耗,优化用电结构,促进绿色能源的发展。

具体来说,河南阶梯电价方案按照官方发布的标准,按月计量、计费。

其中,第一档电价是0.55元/度,在0~170度之间使用电量的用户可以享受这一档电价;第二档电价是0.75元/度,在171~350度之间使用电量的用户可以享受这一档电价;第三档电价是0.95元/度,在351~500度之间使用电量的用户可以享受这一档电价;第四档电价是1.2元/度,超过500度的用户可以享受这一档电价。

通过这种阶梯式的电价体制,河南省政府希望引导人们在日常用电中更加节约、合理地使用电能,控制总用电量,减少奢侈浪费,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三、河南阶梯电价方案带来的影响河南阶梯电价方案的推行,对广大用户的日常生活产生了影响。

对于用电量较大的家庭和企业来说,虽然使用电价会比以前高出一些,但是通过提高用电的单位价格,也增加了人们的用电成本意识,鼓励了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节约用电。

河南阶梯电价今日实行 第一档电量基数

河南阶梯电价今日实行 第一档电量基数

河南阶梯电价今日实行第一档电量基数“涨”到180度[如何结算] 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收取根据此次省发改委公布的方案,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确定。

“一户一表”用户一年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2160度的部分,仍按原规定电价执行;高于2160度不高于3120度的部分,按二档电价标准执行;高于3120度的部分,按三档电价标准执行。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在阶梯电价实施后,电力公司的抄表时间不会发生变化,但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这是充分听取听证会意见后作出的决定。

电力公司先按每度电0.56元收取电费,到一年快结束时才开始结算是否应收取二档或三档电量的电费,这样做有利于避开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时居民多掏钱的问题。

因为此次公布的方案从7月1日开始执行,该负责人介绍,今年的电价分档收费按半年时间来计算,从明年开始,我省将按照1年周期来计算。

[相关政策] 一户一表改造电力公司不再收取电表改造费目前,在我省一些老旧小区还没有实行一户一表,而是几家共用一个表。

对于想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户一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不得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同时,各地要加快对居民合表用电户的“一户一表”改造。

在一户一表用户中,有些是“前商后住”或“定量定比”的用户,对于这种用户该怎么办?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应逐步过渡到分表计量,暂不能分表的,仍按原办法确定居民生活用电量,对这部分电量执行阶梯电价。

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力用户7月1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比如说,如果是7月15日抄的表,可根据抄表周期内的每天平均用电量来计算前15天用了多少电。

通过阅读以上政策,大家是不是立刻想到了应该如何把用电量降到最低,把成本降到最低呢?现在我们来看看有哪些用电量过大的企业呢?其实,无外乎是钢厂、水泥厂、机械厂等,这些都是工业用电,耗电量大,投资高,收益小。

河南阶梯电价方案

河南阶梯电价方案
2.供电企业应提供清晰易懂的电费账单,明确各阶梯用电量及电费;
3.用户应
4.用户可通过多种支付渠道进行电费缴纳。
六、优惠政策
1.对低收入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实行电费减免政策;
2.鼓励居民安装和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对自发自用电量实行优惠政策;
1.第一阶梯:电量0-200度,电价为0.538元/度;
2.第二阶梯:电量201-400度,电价为0.638元/度;
3.第三阶梯:电量401度及以上,电价为0.838元/度。
四、电量分档
1.居民用户年度用电量按照自然年进行累计;
2.电量分档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分档依据;
3.电量分档标准如下:
-一人户:第一阶梯200度,第二阶梯200度,第三阶梯不限;
-二人户:第一阶梯300度,第二阶梯200度,第三阶梯不限;
-三人户及以上:第一阶梯400度,第二阶梯200度,第三阶梯不限。
五、电费结算
1.居民用户电费按月结算,由供电部门提供电费缴纳通知;
2.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电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电量分档以户为单位,根据家庭常住人口数量进行调整;
3.分档标准如下:
-一人户:第一阶梯220度,第二阶梯180度,第三阶梯不限;
-二人户:第一阶梯330度,第二阶梯170度,第三阶梯不限;
-三人户及以上:第一阶梯440度,第二阶梯160度,第三阶梯不限。
五、电费计算与结算
1.居民用户电费按月计算,按季度结算;
3.用户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缴纳电费。
六、优惠政策
1.为保障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对城乡低保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给予电费补贴;
2.对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自用部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电价优惠;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豫计价调〔2003〕1442号)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推进政府价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计委制定了《河南省定价目录》。

《河南省定价目录》已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审定,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定价目录┌──┬────┬───────────┬──────┬────────────────┐│编号│品名│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1 │重要储│中央储备粮食、食用植物│国家发展改革│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中央│││备物资│油(料)、棉花的收购价│委会同有关部│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物油(料││││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糖│门│),中央储备棉花、食糖、厂丝,国││││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家储备原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厂价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省级储备粮食及省政府确│省计委会同有│承担省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级储││││定的其它重要储备物资的│关部门│备物资。

省辖市储备物资的价格授权││││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2 │专营商品│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国家发展改革│烟叶中准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批发价格,民爆器│委会同有关部│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其他具体││││材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门│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度││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食盐定价││││││范围包括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民爆器材定价范围包括民爆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食盐零售价格;两碱外工│省计委│省内食盐经营企业;省内两碱外工业││││业盐供应中准价和浮动幅││盐经营企业;省内民爆器材经营企业││││度;民爆器材仓储、运杂││││││费等流通费率或销售价格│││├──┼────┼───────────┼──────┼────────────────┤│3 │重要农│粮食定购价格和收购保护│省计委会同有│列入省定购和保护价范围的小麦│││产品│价格│关部门││││├───────────┼──────┼────────────────┤│││桑蚕茧收购基准价格及浮│省计委会同有│省内有经营资格的桑蚕茧收购企业收││││动幅度│关部门│购的桑蚕茧│├──┼────┼───────────┼──────┼────────────────┤│4 │重要农│部分化肥出厂基准价格及│国家发展改革│合成氨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大型│││业生产│浮动幅度,港口结算价格│委│氮肥企业生产的尿素、硝酸铵出厂基│││资料│││准价格及浮动幅度;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照中央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港口││││││结算价格│││├───────────┼──────┼────────────────┤│││进口化肥的结算价格│省计委│有经营资格的企业按省进口配额进口││││││的化肥口岸结算价格│││├───────────┼──────┼────────────────┤│││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省计委会同有│省内农作物种子经销企业经营的种子│││││关部门│。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趸售结算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117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趸售结算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1177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趸售结算电价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趸售结算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8]1177号)各省辖市及扩权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省电力公司:按照我省2008年电价调整总体安排,现将各县趸售电价调整有关内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河南省电力公司趸售各县局化肥电量结算价不调整,趸售各县局正常电量结算电价执行标准见附表。

二、河南省电力公司与洛阳、商丘市郊区供电公司的内部结算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479元、0.342元。

三、以上电价均不含农网还贷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央及地方水库移民资金、可再生能源附加费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由各县电业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据实征收,足额上缴。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附件:河南省趸售结算电价表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附件:河南省趸售结算电价表单位:元/千千瓦时┌──────┬──────┬─┬──────┬──────┬─┬─────┬─────┐│单位│趸售价││单位│趸售价││单位│趸售价│├──────┼──────┤├──────┼──────┤├─────┼─────┤│郑州│││长垣县│431││周口││├──────┼──────┤├──────┼──────┤├─────┼─────┤│荥阳市│448││卫辉市│431││项城市│ 381 │├──────┼──────┤├──────┼──────┤├─────┼─────┤│中牟县│403││辉县市│459││扶沟县│ 326 │├──────┼──────┤├──────┼──────┤├─────┼─────┤│新郑市│453││鹤壁│││西华县│ 353 │├──────┼──────┤├──────┼──────┤├─────┼─────┤│登封市│591││浚县│377││商水县│ 330 │├──────┼──────┤├──────┼──────┤├─────┼─────┤│新密市│478││淇县│399││太康县│ 372 │├──────┼──────┤├──────┼──────┤├─────┼─────┤│巩义市│460││焦作│││鹿邑县│ 363 │├──────┼──────┤├──────┼──────┤├─────┼─────┤│开封│││修武县│419││郸城县│ 390 │├──────┼──────┤├──────┼──────┤├─────┼─────┤│杞县│337││博爱县│425││淮阳县│ 370 │├──────┼──────┤├──────┼──────┤├─────┼─────┤│通许县│312││武陟县│425││沈丘县│ 371 │├──────┼──────┤├──────┼──────┤├─────┼─────┤│尉氏县│345││温县市│416││泛区│ 334 │├──────┼──────┤├──────┼──────┤├─────┼─────┤│开封县│328││孟州市│430││驻马店││├──────┼──────┤├──────┼──────┤├─────┼─────┤│兰考县│306││沁阳市│393││确山县│ 376 │├──────┼──────┤├──────┼──────┤├─────┼─────┤│洛阳│││濮阳│││泌阳县│ 349 │├──────┼──────┤├──────┼──────┤├─────┼─────┤│孟津县│431││清丰县│371││遂平县│ 404 │├──────┼──────┤├──────┼──────┤├─────┼─────┤│新安县│426││南乐县│330││西平县│ 393 │├──────┼──────┤├──────┼──────┤├─────┼─────┤│栾川县│443││范县│305││上蔡县│ 330 │├──────┼──────┤├──────┼──────┤├─────┼─────┤│嵩县│380││台前县│269││汝南县│ 337 │├──────┼──────┤├──────┼──────┤├─────┼─────┤│汝阳县│400││濮阳县│387││平舆县│ 313 │├──────┼──────┤├──────┼──────┤├─────┼─────┤│宜阳县│364││许昌│││新蔡县│ 330 │├──────┼──────┤├──────┼──────┤├─────┼─────┤│洛宁县│380││许昌县│403││正阳县│323 │├──────┼──────┤├──────┼──────┤├─────┼─────┤│伊川县│473││鄢陵县│367││南阳││├──────┼──────┤├──────┼──────┤├─────┼─────┤│偃师市│427││襄城县│330││邓州市│ 361 │├──────┼──────┤├──────┼──────┤├─────┼─────┤│平顶山│││禹州市│466││南召县│ 358 │├──────┼──────┤├──────┼──────┤├─────┼─────┤│宝丰县│389││长葛市│452││方城县│ 360 │├──────┼──────┤├──────┼──────┤├─────┼─────┤│叶县│362││漯河│││西峡县│ 376 │├──────┼──────┤├──────┼──────┤├─────┼─────┤│鲁山│368││舞阳县│406││镇平县│ 383 │├──────┼──────┤├──────┼──────┤├─────┼─────┤│郏县│390││临颖县│408││内乡县│ 353 │├──────┼──────┤├──────┼──────┤├─────┼─────┤│华辰│392│││││社旗县│ 292 │├──────┼──────┤├──────┼──────┤├─────┼─────┤│汝州市│416││三门峡│││唐河县│ 365 │├──────┼──────┤├──────┼──────┤├─────┼─────┤│安阳│││渑池县│383││新野县│ 369 │├──────┼──────┤├──────┼──────┤├─────┼─────┤│林州市│480││陕县│385││桐柏县│ 392 │├──────┼──────┤├──────┼──────┤├─────┼─────┤│安阳县│431││卢氏县│355││淅川县│ 358 │├──────┼──────┤├──────┼──────┤├─────┼─────┤│汤阴县│423││灵宝市│402││信阳││├──────┼──────┤├──────┼──────┤├─────┼─────┤│滑县│414││商丘│││息县│ 373 │├──────┼──────┤├──────┼──────┤├─────┼─────┤│内黄县│361││虞城县│320││淮滨县│ 311 │├──────┼──────┤├──────┼──────┤├─────┼─────┤│新乡│││民权县│333││潢川县│ 383 │├──────┼──────┤├──────┼──────┤├─────┼─────┤│新乡县│464││宁陵县│332││光山县│ 397 │├──────┼──────┤├──────┼──────┤├─────┼─────┤│获嘉县│418││睢县│338││固始县│ 356 │├──────┼──────┤├──────┼──────┤├─────┼─────┤│原阳县│413││夏邑县│337││商城县│ 310 │├──────┼──────┤├──────┼──────┤├─────┼─────┤│延津县│429││柘城县│336││罗山县│ 365 │├──────┼──────┤├──────┼──────┤├─────┼─────┤│封丘县│376││永城市│356││新县│251 │└──────┴──────┴─┴──────┴──────┴─┴─────┴─────┘——结束——。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2.24•【字号】豫发改价管〔2023〕664号•【施行日期】2023.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3〕664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各燃煤发电企业(控股公司)、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煤电容量电价机制适用于我省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具体机组名单见附件。

执行煤电容量电价机制机组名单实施动态调整,不满足国家对于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要求的机组,在实施节能、灵活性等改造后,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交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等资料,自认定后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机制;新建煤电机组应在投运前,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提交纳规、能耗、环保和灵活调节能力资料,经认定后自商运次月起执行容量电价机制。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认定标准另行明确。

二、明确容量电价标准2024—2025年,我省煤电容量电价年度标准为165元/千瓦,月度标准为13.75元/千瓦;2026年及以后,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确定。

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的容量电价,按照回收日常维护成本的原则另行确定。

三、规范煤电机组最大出力申报、认定及考核省内发电企业结合机组检修计划、供热需求等因素,每月20日前申报下一月每日煤电机组最大出力,新建煤电机组在商运当月起可申报次月每日出力。

煤电机组月度最大出力按当月每日最大出力平均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9•【文号】发改价格[2011]2617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各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这次电价调整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试点推行。

试点过程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有必要对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

2023河南电费收费标准(最新调整)

2023河南电费收费标准(最新调整)

2023河南电费收费标准(最新调整)2023河南居民电费收费标准一户一表用户第一档:年用电量在2160度(含),每度电0.56元;第二档:年用电量在2161-3120度(含),每度电0.61元;第三档:年用电量在3121度及以上,每度电0.86元。

注意:家庭户籍人口6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每年1月份可申请办理“一户多人口”阶梯政策,一档电量标准每月增加100度电量基数。

河南省居民阶梯电价分档电量标准以年为周期确定,本年“一户一表”居民阶梯用电区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执行清洁取暖和煤改电居民阶梯用电区间分为两段: 3月16日至11月14日为非供暖期、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供暖期。

2023河南省电价最新调整1、政策通知近期,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第三监管周期河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新得河南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即6月起用电产生电费按最新电价政策执行。

2、电价调整涉及的用电用户此次电价调整对象为原大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包括直接参与市场用户、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

居民、农业用户不受此次电价调整政策影响,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3、工商业用电的电价变化①调整前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含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②调整后工商业用户电量电价=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调整前后变化为: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在输配电价外单列;原包含在输配电价内的抽水蓄能容量费等与输配环节无关的费用,调整到系统运行费用中,在输配电价外单列。

4、工商业用户执行电价调整①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执行单一制电价;②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间的,可选择执行单一制或两部制电价;③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执行两部制电价,其中,现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可选择执行单一制电价或两部制电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办价管〔2018〕72号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省电力公司:为认真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精神,决定在我省开展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省电力公司在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确需保留的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按照省定价目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列入清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二、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一)在各类电网以外供电及房屋出租用电环节中,经营者或出租者不得以电费名义收取用电以外的其他费用,也不得与电费绑定收取其他费用。

(二)清理规范以总表形式向电力企业申请报装、向用户供电的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公司、农村村委会等用电单位的收费行为。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9〕29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9〕29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运行〔2019〕295号各省辖市发改委(工信局(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为做好2019年我省有序用电工作,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切实保证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重要用户可靠供电,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提高电力供应保障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豫发改运行〔2018〕1060号)文件有关规定,编制了《河南省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

各省辖市发改委(工信局(委))要高度重视有序用电工作,密切关注电力供需形势,加强电力运行监测,积极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保障电力供需平衡。

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电力负荷调控指标,编制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备案。

附件:河南省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2019年5月17日附件河南省2019年有序用电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发展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电力供应平稳有序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维护正常的供用电秩序,切实保证居民生活和重要用户用电,依据《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河南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改运行〔2018〕1060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布日期】2019.01.02•【字号】豫发改能源〔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推进我省电力市场建设,规范电力交易行为,根据中央电力体制改革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河南能源监管办组织制订了《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省电力公司负责解决电力用户抄表时间不统一问题。

争取2019年1月底全部实现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用户抄表时间统一,具备偏差考核基本条件。

省电力公司负责完善与本规则相适应的结算系统。

争取2019年2月底前具备偏差考核条件,2019年1、2、3月先执行预偏差考核。

预考核期间,只通知相关主体偏差考核结果,不征收费用,1~3月的偏差通过年度长协调整平衡。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落实本交易规则的相关内容,厘清交易流程,组织宣讲培训,尽快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河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各工作组要发挥积极作用,谋划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为我省电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好的意见和建议。

在《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执行期间,如遇问题及时汇报,我们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修订。

联系人:周勇杰电话:*************(可传真)邮箱:**********************附件: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2019年1月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交易的基本要求第三章电力批发市场交易第一节交易方式和时序第二节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第三节年度批发交易第四节月度批发交易第五节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第四章电力零售市场交易第五章安全校核与合同电量执行第六章合同偏差电量处理和考核第七章计量和结算第八章辅助服务第九章争议和违规处理第十章市场干预第十一章信息披露第十二章附则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构建有效竞争的电力市场结构与市场体系,依法保障市场成员合法权益,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27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0.33917 0.33167 0.32417 0.32017 0.32917 0.32167 0.31417 0.31017 0.31717 0.30967 0.30217 0.29817 0.30117 0.29617 0.29117 0.28617 0.32367 0.31917 0.31467 0.31017
0.62920 0.61420 0.59920 0.59120 0.60920 0.59420 0.57920 0.57120 0.58520 0.57020 0.55520 0.54720 0.56320 0.55320 0.54320 0.53320 0.60820 0.59920 0.59020 0.58120
1.32418 1.26400 1.20559 1.13541 1.11240 1.09647
1.18011 1.12673 1.07492 1.01154 0.99113 0.97700
0.76950 0.73550 0.70250 0.65850 0.64550 0.63650
0.40932 0.39232 0.37582 0.34882 0.34232 0.33782
附件4
河南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一、大工业用电
1-10千伏
(1)一般大工业用电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2)电炉铁合金、电解 1-10千伏
烧碱、电炉钙镁磷肥、电 35-110千伏以下
炉黄磷、电石、电解铝生 110千伏
产用电
220千伏及以上
1-10千伏
(3)采用离子膜法工艺 35-110千伏以下
20
28
20
28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洛阳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洛阳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洛阳力源热电有限责
任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1.04.30
•【字号】豫计价管函[2001]119号
•【施行日期】2001.04.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
洛阳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的通知(豫计价管函[2001]119号二00一年四月三十日)
省电力公司:
洛阳热电厂利用新机富余蒸汽发电项目工程改造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新成立的洛阳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将承担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等任务。

为保证项目正常生产经营,经研究,暂核定洛阳力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95元,自机组投产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一年。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25•【字号】豫发改价管〔2024〕433号•【施行日期】2024.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发展改革委(发改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有关要求,为规范充电收费行为,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明确升级改造时间节点,要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原则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二、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

自2024年8月1日起,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三、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

河南绿色发展价格-居民阶梯价格篇

河南绿色发展价格-居民阶梯价格篇

河南绿色发展价格-居民阶梯价格篇目录1 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2 省发改委关于河南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 (7)3 省发改委关于适当提高多人口家庭阶梯电价电量基数的通知 (11)4 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12)5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14)6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16)7 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全面推行和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实施意见 (21)8 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 (26)9 省发改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30)1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 2011年11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各区域电监局、各省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理顺电价关系,引导居民合理、节约用电,经商国家电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这次电价调整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试点推行。

试点过程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一、试行居民阶梯电价的必要性居民阶梯电价是指将现行单一形式的居民电价,改为按照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定价,用电价格随用电量增加呈阶梯状逐级递增的一种电价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

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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